中国合同法degh.pptx

上传人:jix****n11 文档编号:90393338 上传时间:2023-05-14 格式:PPTX 页数:49 大小:321.5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合同法degh.pptx_第1页
第1页 / 共49页
中国合同法degh.pptx_第2页
第2页 / 共4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国合同法degh.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合同法degh.pptx(4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1 1第七章第七章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二、合同的分类二、合同的分类二、合同的分类二、合同的分类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2 2第七章第七章(一)概念(一)概念(二)特征(二)特征 1 1、是当事人的双方行为、是当事人的双方行为 2 2、是合法行为、是合法行为 3 3、合同关系应体现平等、公平和、合同关系应体现平等、公平和自愿的原则自愿的原则3 3第七章第七章二、合同的分类1 1、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2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3 3、诺成合同与

2、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4 4、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5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6 6、有名合同、无名合同与混同合同、有名合同、无名合同与混同合同7 7、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4 4第七章第七章三、合同的基本原则三、合同的基本原则 1 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平等原则、平等原则 2 2、自由原则、自由原则、自由原则、自由原则 3 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公平原则 4 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5 5、遵守法律原则和遵守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遵守法律原则和遵守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遵守法律原则和遵守公

3、共秩序与善良风俗、遵守法律原则和遵守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原则原则原则原则5 5第七章第七章6 6第七章第七章(一)合同订立的含义(一)合同订立的含义 指缔约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并使双方意思指缔约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并使双方意思表示趋于一致,达成合意的过程。表示趋于一致,达成合意的过程。(二)合同订立的形式(二)合同订立的形式 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 3、其他形式、其他形式 一、合同订立的含义与形式合同订立的含义与形式7 7第七章第七章 二、邀约(一)要约的概念及构成要件(一)要约的概念及构成要件(一)要约的概念及构成要件(一)要约的概念及构成要件1 1、要约的含义、要约的

4、含义、要约的含义、要约的含义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 2、要约有效的条件、要约有效的条件、要约有效的条件、要约有效的条件 (1 1)内容具体明确(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基本)内容具体明确(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基本)内容具体明确(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基本)内容具体明确(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基本条款)条款)条款)条款)(2 2)以订合同为目的(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以订合同为目的(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以订合同为目的(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以订合同为目的(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此约束)此约

5、束)此约束)此约束)(3 3)有明确的对象作为受要约人)有明确的对象作为受要约人)有明确的对象作为受要约人)有明确的对象作为受要约人 (4 4)到达生效)到达生效)到达生效)到达生效可以撤回和撤销可以撤回和撤销可以撤回和撤销可以撤回和撤销3 3 3 3、邀约(要约邀请)邀约(要约邀请)邀约(要约邀请)邀约(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思表示。思表示。思表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都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都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都寄送价目

6、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都属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属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属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属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悬赏广告属于要约。要约。悬赏广告属于要约。要约。悬赏广告属于要约。要约。悬赏广告属于要约。8 8第七章第七章(二)要约的法律效力1 1、要约生效时间、要约生效时间、要约生效时间、要约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2 2、要约的撤回与撤销、要约的撤回与撤销、要约的撤回与撤销、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 1)撤回

7、:指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使要约)撤回:指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使要约)撤回:指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使要约)撤回:指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2 2)撤销: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撤销: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撤销: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撤销: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不可撤销:不可撤销:

8、不可撤销:不可撤销:A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不形式明示不形式明示不形式明示不 可撤销;可撤销;可撤销;可撤销;B 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并已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并已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并已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3 3、要约失效: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即要约人与受要约、要约失效: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即要约人与受要约、要约失效: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即要约人与受要约、要约失效:指要

9、约丧失法律效力,即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要约人不再承担接受承诺的义务,人均不再受其约束,要约人不再承担接受承诺的义务,人均不再受其约束,要约人不再承担接受承诺的义务,人均不再受其约束,要约人不再承担接受承诺的义务,受要约人不再享有通过承诺使合同得以成立的权利。受要约人不再享有通过承诺使合同得以成立的权利。受要约人不再享有通过承诺使合同得以成立的权利。受要约人不再享有通过承诺使合同得以成立的权利。(1 1)拒绝通知到达;()拒绝通知到达;()拒绝通知到达;()拒绝通知到达;(2 2)依法撤销;()依法撤销;()依法撤销;()依法撤销;(3 3)承诺)承诺)承诺)承诺期届满,未作承诺;(

10、期届满,未作承诺;(期届满,未作承诺;(期届满,未作承诺;(4 4)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9 9第七章第七章1 1、承诺有效的条件、承诺有效的条件、承诺有效的条件、承诺有效的条件 (1 1)受约人对要约人做出)受约人对要约人做出)受约人对要约人做出)受约人对要约人做出 (2 2)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做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做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做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做出 (3 3)完全同意)完全同意)完全同意)完全同意 (4 4)以通知的方式做出(作为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知的方式做出(作为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

11、知的方式做出(作为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知的方式做出(作为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做出的除外;沉默或不行为不视为承诺)以通过行为做出的除外;沉默或不行为不视为承诺)以通过行为做出的除外;沉默或不行为不视为承诺)以通过行为做出的除外;沉默或不行为不视为承诺)2 2、承诺生效、承诺生效、承诺生效、承诺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3 3、承诺撤回、承诺撤回、承诺撤回、承诺撤回-承诺通知到达前或同时到达承诺通知到达前或同时到达承诺通知到达前或同时到达承诺通知到达前或同时到达 延迟到达(要约人通知其有效者除外)延迟到达

12、(要约人通知其有效者除外)延迟到达(要约人通知其有效者除外)延迟到达(要约人通知其有效者除外)新要约新要约新要约新要约 内容实质性变更内容实质性变更内容实质性变更内容实质性变更三、承诺答复1010第七章第七章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与合同成立的特 殊情况(一)合同成立的时间P284(二)合同成立的地点(三)合同成立的特殊情况1111第七章第七章五、合同条款的内容五、合同条款的内容 1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 2、标的、标的 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行为行为 3 3、数量、数量 4 4、质量、质量

13、5 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报酬 6 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期限:附条件与附期限期限:附条件与附期限 7 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8 8、争议解决的方法、争议解决的方法1212第七章第七章 格式合同 1、概念 格式合同,又称附和合同、定型化合同,指一方当事人为了与不特定多数人订立合同重复使用而单方面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不允许对方协商变更的条款*1313第七章第七章适用:适用:适用:适用:(1 1)提供方应遵循公平原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提供方应遵循公平原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提供方应遵循公平原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提供方应遵循

14、公平原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2 2)无效情形:)无效情形:)无效情形:)无效情形:A A、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方主要权利的条款。B B、具有合同法第、具有合同法第、具有合同法第、具有合同法第5252条规定的情形时:条规定的情形时:条规定的情形时:条规定

15、的情形时:a a、一方以欺诈、一方以欺诈、一方以欺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胁迫手段订立合同;胁迫手段订立合同;胁迫手段订立合同;b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利益;利益;利益;c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d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e e、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

16、、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C C、具有合同法第、具有合同法第、具有合同法第、具有合同法第5353条规定的情形时:条规定的情形时:条规定的情形时:条规定的情形时:a a、有造成对方人、有造成对方人、有造成对方人、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身伤害的免责条款;身伤害的免责条款;身伤害的免责条款;b b、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失的免责条款。失的免责条款。失的免责条款。(3 3)理解争议)理解争议)理解争议)理解争议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

17、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 1414第七章第七章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一、有效合同(一)合同生效的条件 1、

18、当事人有能力 2、合同形式合法 3、合同内容与目的合法 4、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二)合同生效的时间P2871515第七章第七章二、无效合同二、无效合同 1、概念、概念 2、导致无效的情形、导致无效的情形 A A、一方已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一方已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一方已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一方已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家利益家利益家利益 B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 C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

19、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D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 E、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616第七章第七章三、三、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1、概念概念2、可撤销或可变更的情形:、可撤销或可变更的情形: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B、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C、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下订立的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下订立的 1717

20、第七章第七章四、效力待定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追认有效;纯获利合同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二订立的合同,不必追认。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法律后果参加第一章相关内容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追认或取得处分权的,有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1818第七章第七章一、合同的履行原则二、合同的履行抗辩权三、合同履行的保全四、合同的担保1919第七章第七章一、合同履行的原则(一)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原则(一)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原则(一)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原则(一)当事人就有关

21、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原则 1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和符和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家、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和符和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 2、价款或报酬不明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价款或报酬不明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 3 3、履行地点不明,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履行地点不明,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

22、,在履行义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务一方所在地 4 4、履行期限不明的,随时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的,随时履行 5 5、履行方式不明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履行方式不明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方式 6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2020第七章第七章(二)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的合同的(二)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的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原则履行合同的原则 1、交付期限内:遇价格调整,按交付时的价格计 2、逾期交付标的物:价格上涨,按原价执行;价格下跌,按新价执行 3、逾期提取标的

23、物或逾期付款:价格上涨,按新价执行;价格下跌,按原价执行2121第七章第七章(三)第三人代为履行或代为接收履行(三)第三人代为履行或代为接收履行合同的原则合同的原则 1、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2222第七章第七章(四)提前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原则(四)提前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原则 1、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拒绝接收履行,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应当接收履行。因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

24、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有债务人承担 2、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拒绝接收履行,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应当接收履行。因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2323第七章第七章二、合同的履行抗辩权二、合同的履行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对等给付前,可以拒绝自己的给付。同时抗辩权的条件:(1)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到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等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2424第七章第七章2 2、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 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

25、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对方履行的权利。即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对方履行的权利。即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行。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 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

26、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就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行合同或就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 履行合同的权履行合同的权利。利。合同法规,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合同法规,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 3)丧失商业信誉)丧失商业信誉 (4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

27、力的其它情形2525第七章第七章三、合同履行的保全三、合同履行的保全1 1、代位权、代位权 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而危及债权人利益时,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而危及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权利的权 债权人提起代位债权人提起代位 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害 (3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 4)债务人的债权

28、不是专属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所谓专属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抚养关系、赡养关所谓专属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请求权等权利2626第七章第七章2、撤销权 指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的危及 债权人利益的减少财产行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的适用对象是债务人的积极行为,撤销权行使的结果是恢复债务人相应的财产与权利,债权人就撤销权行使的结果并无优先受

29、偿权2727第七章第七章四、合同的担保(一)定金 1 1、定金适用原则、定金适用原则 2 2、定金的作用、定金的作用 3 3、定金的数额、定金的数额2828第七章第七章 (二)保证1、概念2、保证人的资格 (1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公民,可以 作保证人作保证人 但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者,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但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者,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不能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为由要求免除保证责合同后,不能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为由要求免除保证责任。任。(2 2)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 (3 3)学校、

30、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4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2929第七章第七章 3 3、保证方式、保证方式 (1 1)一般保证(补充责任保证)一般保证(补充责任保证)涵义: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涵义: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对债权人享有先诉抗辩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对债权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

31、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前,对债权人可拒绝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前,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 但下列情形,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但下列情形,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1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务发生重大困难的;(2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 3)保证人以书面形)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3030第七章第七章3、保证方式 (2)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

32、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只要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注: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131第七章第七章(三)抵押1 1、概念、概念 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财产作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2 2、不得作为抵押

33、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的财产:(1 1)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 (2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 (3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公益设施 (4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5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3232第七章第七章(四)质押1、动产质押 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

34、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质押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3333第七章第七章2、权利质押 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财产权利出质作为债权的担保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下列权利可以质押:(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3434第七章第七章(五)留置 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

35、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物只能是动产。留置担保只适用于实践合同,且留置物必须是权利人依合同事先就合法占有了的财产 3535第七章第七章一、违约及违约形式二、违约的救济方法3636第七章第七章 一、违约及违约形式一、违约及违约形式(一)违约的含义(一)违约的含义 指合同某方当事人由于某种原因,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二)我国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二)我国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严格责任 严格责任又称无过错责任,指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与违约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为要件,而不考虑违约方的故

36、意与过失。从举证方法来看,只要能够证明某一违约后果系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行为引起,即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3737第七章第七章(三)违约行为及其具体表现(三)违约行为及其具体表现(三)违约行为及其具体表现(三)违约行为及其具体表现 1 1、预期违约、预期违约 2 2、不能履行、不能履行 3 3、延迟履行、延迟履行 4 4、瑕疵履行、瑕疵履行 5 5、不适当履行、不适当履行(四)免责事由(四)免责事由(四)免责事由(四)免责事由 1 1、法定事由、法定事由-不可抗力不可抗力 2 2、免责条款、免责条款 3 3、因法律有特别规定、因法律有特别规定3838第七章第七章二、违约的救济方法

37、(一)支付违约金(二)损害赔偿(三)继续履行(四)其它补救措施 3939第七章第七章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一、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变更(一)变更 当事人不变,合同内容变当事人不变,合同内容变 (二)转让(二)转让 合同内容不变,当事人变合同内容不变,当事人变 1 1、债权的转让、债权的转让 2 2、债务的转让、债务的转让 3 3、概括转让、概括转让4040第七章第七章二、合同的终止(一)合同终止的概念(一)合同终止的概念(二)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二)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P316P316(三)合同的解除(三)合同的解除 1 1、约定解除、约定解除 2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5 5种

38、情形)种情形)(四)抵消(四)抵消 1 1、法定抵消(条件)、法定抵消(条件)2 2、合意抵消、合意抵消(五)提存(五)提存 1 1、概念及其条件、概念及其条件 2 2、效力、效力(六)债务免除(六)债务免除(七)混同(七)混同4141第七章第七章 第六节第六节 具体合同具体合同一、买卖合同一、买卖合同(一)概念(一)概念 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二)标的物(二)标的物 1、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4242第七章第七章2 2、标的物的交付

39、、标的物的交付 (1 1)交付时间)交付时间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当事人约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当事人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间交付。(2 2)交付地点)交付地点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没约定交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没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下列规定: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下列规定:A A、标的物需要运输,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标的物需要运输,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B B、标的物不需要运输,

40、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点交付标的物。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点交付标的物。4343第七章第七章3、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4444第七章第七章 (三)价款支付(三)价款支付1 1、支付

41、数额、支付数额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除依法由政府定价的以外,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除依法由政府定价的以外,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场价格履行。2 2、支付地点、支付地点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议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

42、营业地支付。3 3、支付时间、支付时间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时间地点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时间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议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同时支付。4545第七章第七章 二、赠与合同二、赠与合同(一)概念(一)概念(一)概念(一)概念 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属单务、无偿、诺成合同。赠与合同属单务、

43、无偿、诺成合同。(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 1、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2、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但、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但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3 3、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

44、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4 4、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4646第七章第七章(三)赠与的撤销(三)赠与的撤销 1 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2 2、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

45、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1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2 2)对赠)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3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定的义务;(4 4)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其法定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3 3、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原因之日起1 1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

46、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 6个个月内行使。月内行使。4747第七章第七章 三、借款合同三、借款合同(一)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 1、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好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好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以及相应的担保,并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以及相应的担保,并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2 2、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

47、期限返还借款。借款、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3 3、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同。(二)借款利息的规定(二)借款利息的规定(二)借款利息的规定(二)借款利息的规定 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金中

48、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利息。4848第七章第七章 四、租赁合同四、租赁合同(一)概念(一)概念(一)概念(一)概念 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的合同。(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 1、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49、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 3、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 4、出租人出卖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租人出卖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5 5、租赁物在租赁期间方式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租赁物在租赁期间方式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实行的效力,即实行“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的原则4949第七章第七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料 > 技术规范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