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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5/13/20235/13/20231 1 合合同同是是平平等等主主体体的的自自然然人人、法法人人、其其他他组组织织之之间间设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9991999年年1010月月1 1日日,中中国国?合合同同法法?生生效效。在在此此之之前前,中中国国的的合合同同法法主主要要由由?民民法法通通那那么么?的的相相关关部部分分、?经经济济合合同同法法?、?涉涉外外经经济济合合同同法法?和和?技技术术合合同同法法?等等专专门门法法律律构构成成。?合合同同法法?不不仅仅将将?经经济济合合同同法法?和和?涉涉外外经经济济合合同同
2、法法?以以及及适适用用于于各各种种特特殊殊合合同同的的单单行行法法规规合合并并,同同时时,其其“总总那那么么中中包包含含的的合合同同法法的的一一般般规规那那么么,极极大大地地填填补补了了我我国国合合同同法法的的空空缺缺;此此外外,该该法法结结合合我我国国国国情情和和我我国国社社会会主主义义市市场场经经济济开开展展的的需需要要吸吸收收了了许许多多外外国国的的和和国国际际上上的的合合同同法法的的先先进进制制度度,可可以以说是对大陆法和英美法兼收并蓄的结果。说是对大陆法和英美法兼收并蓄的结果。5/13/20235/13/20232 2一、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一合同合同:契约,协议。广义上是指一切以权利
3、义务为内容的协议。合同:契约,协议。广义上是指一切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包括民事、行政、劳动合同等。合同法中的合同仅指民事合包括民事、行政、劳动合同等。合同法中的合同仅指民事合同,即: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同,即: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合同法二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合同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是平等主体之间合同法是调整合同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是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仅为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仅为债权合同,是民
4、事合同中的一部分。债权合同,是民事合同中的一部分。5/13/20235/13/20233 3l三合同法的根本原那么l平等;自愿;公平;老实信誉;守法等原那么。l四合同的分类l有名合同:典型合同,法律中有确定的名称和调整规那么。如:买卖合同,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立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l直接适用合同法总那么及分那么中关于该种合同l的详细规定l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适用合同法总那么中的一般规那么的同时,参照分那么或其他法律中最相类似规定。l5/13/20234n单务合同:如赠与合同
5、n双务合同:如买卖合同n有偿合同:如买卖合同n无偿合同:如赠与合同n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成立。如仓储合同。金融机构 n 贷款的借款合同n理论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合同才n 成立。如自然人的借款合同n要式合同:如金融机构贷款的借款合同须书面形式n不要式合同n主合同:可独立存在的合同n从合同:必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可存在的合同。如保证合同 n格式合同: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事先拟订并在合同订立时未与另一方当事n 人协商n非格式合同:共同协商拟订合同条款5二、合同的订立n一合同的内容和形式n1、合同的内容:即合同的条款,由当事人约定。n 主体条款n 标的
6、条款n 数量条款n 一般包括 质量条款n 价款或报酬条款n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条款n 违约责任条款n 解决争议的方法条款n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老实信誉原那么,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6n格式合同、格式条款具有广泛性、重复性、被迫性、不公平性的特点.n 遵循公平原那么:确定权利义务n提供方应 提示义务:以一定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限制n 其责任的条款n 说明义务:应对方要求对免除、限制其责任的条n 款的内容予以说明n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或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或n 者提供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
7、n 利的,该条款无效n 通常理解解释n发生理解争议时按 不利于提供方的解释:有2种以上时 n 非格式条款的解释:格式、非格式合同n 或条款同时存在时7以下格式条款无效:以下格式条款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迫性规定;五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迫性规定;六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免责的条款;六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免责的条款;七因成心或者重大过
8、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七因成心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82、合同的形式 口头书面: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如以行为等默认 即只要有证据证明有合同关系,任 何形式都可以 9二合同的订立程序二合同的订立程序n1、主体:要具有主体资格n当事人:相应的民事权利才能及民事行为才能 n 民事权利才能从出生时具有到死亡时消灭n 个人 完全民事行为才能n 民事行为才能 限制民事行为才能n 无民事行为才能n 法人:民事权利才能与民事行为才能从成立时产生,到n 终止时消灭受经营范围、经营方式限制n订立者:代理人,代表人,负责人等等102、订立的程序n1要约 n一方当事人
9、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愿按一定条件和他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n 建议的内容必须详细确定:包括合同n 成立的各项根本条款,受要约人n条件 一承诺合同就可按此成立履行n 必须说明要约人在得到承受时承受约n 束的意思 11要约的效力n生效: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n 回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n 失效 要约人撤销要约n 有效期已届满或未承诺n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本质性变n 更涉及合同根本条款的变更12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撤回:生效前,可随时撤回。即撤回通知先于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销:生效后,撤销通知于受要约人发出承受(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例外:有效期内(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写明要约
10、为不可撤销或对方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5/13/20235/13/20231313承诺 含义:受要约人作出完全同意要约对要约无本质性变更的意思表示,有时可用某种行为来表示。条件: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向要约人作出,有效期内,与要约内容一致(酌情:可有非本质性变更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说明承诺不得作任何变更的以外),以一定方式作出,如:口头、书面、行为等。5/13/202314承诺的效力n效力:承诺一经到达要约人,承诺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合同的内容以承诺内容为准,承诺不可撤销。承诺应在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期间内到达要约人,假设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按如下期
11、限到达:n 要约为对话方式:除另有约定的应即时承诺n 要约为非对话方式:承诺应在合理期限内到达n 其中承诺期限的起点按如下规定确定:n 要约为信件或电报: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电报交发之日n 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的邮戳日期n 开始计算n 要约为 或 :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15p逾期的承诺p迟发的承诺:承诺期限完毕后发出的承诺或承诺期限内发 出但无论如何也不能在承诺期限内到达的承诺。法律规定为无效,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成认该承诺的效力的情况外承诺人造成p没有迟发但迟到的承诺: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正常情况下可以到达,但由于其他如第三人原因,承诺到达时已过承诺期限。法律规定为
12、有效。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回绝该承诺的情况外非承诺人造成p承诺撤回:撤回通知先于或与承受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5/13/202316合同订立n 要约具合同根本条款的订合同的建议n要约人 受要约人n 承诺对要约无本质性变更的同意或n 新要约对要约有本质性变更的答复17特殊缔约形式特殊缔约形式1、招投标程序 招标:要约邀请 投标:要约 定标:承诺2、拍卖程序 拍卖公告:要约邀请 竞买:要约 拍定:承诺3、格式合同 又称定型化合同、标准合同、定式合同183、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法规或者当事人约
13、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而未采用,或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而未签字盖章的,当事人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承受的,该合同成立。5/13/202319三缔约过失责任n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法律规定、违犯老实信誉原那么,致使合同未能成立,并给对方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n 合同未成立n发生时间 合同未生效n 合同无效n情形:恶意磋商,欺瞒,不承担先附合同义务说明、告知,保密义务及其他违犯诚信原那么的行为n结果:追究过失方赔偿责任 20三、合同的效力 p一合同的生效p1、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生效p 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生效5/13/2023212、合同效力的要件 有
14、效合同主体合格 无效合同:根本缺乏生效要件,违法 内容合法 和违犯公共利益的合同绝对无效意思表示真实 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缺乏真实意思程序形式 表示相对无效 合法 效力待定合同:不符合生效要件,法 律允许补救22二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或可变更二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n n1、有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有效合同,成立时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有效合同,成立时生效。须特定程序的合同:有效合同,手续后生效。须特定程序的合同:有效合同,手续后生效。附条件的合同:有效合同,条件成就时生效、附条件的合同:有效合同,条件成就时生效、失效。条件为
15、将来可能发生的合法事实。失效。条件为将来可能发生的合法事实。附期限的合同:有效合同,期限到时生效、失附期限的合同:有效合同,期限到时生效、失效。效。5/13/20235/13/20232323n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有效合同。其中以下人签订的:n 效力待定合同:超出其才能签订的合同n 限制民事行为人 法定代理人追认:有效合同n 法定代理人不追认:无效合同n 有效合同:纯获利及与其才能相适应合n 同n 催告权:知其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起1个n 相对人的 月内以通知形式行使n 撤销权:好心相对人在追认之前行使n 有效合同:表见代理,对方为好心相对人n 无权代理人 效力待定合同 被代理人追认,相对人权利
16、n 如上:有效合同 n 被代理人不追认:无效合同24n代表人签订的合同:有效合同,如法人代表,负责人等签订的。越权代表的行为人给组织带来损害的,由组织内部处理。例外,对方为恶意相对人。n 有效合同:经权利人追n 认或订立后获得处n 分权的n外人处分签订的合同n效力待定合同 无效合同:除上情况n 外252、无效合同n无效合同是指已经订立,但因违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生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自始无效,不履行,不需承担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即合同的无效对已履行的部分有溯及力。n合同中约定的以下免责条款无效:n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n 因成心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26n 一方
17、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n 益的n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而n 订立的n事由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n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n 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迫性规定的合同n 全部无效合同n分类 部分无效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n 的效力。例定金规定超过20%那么超过部分无n 效,20%内仍然有效 27无效合同的处理n 不可返还 法律上:被第三人合法占有n 返还除 事实上:商标等无形财产或财n 物已损 n 或没有必要返还n 或折价补偿:无过错n 赔偿损失:缔约过失责任,有过错n 追缴财产,收归 国家 双方过错恶意串通 n 第三人 行政、刑事处分283、可撤销或
18、可变更合同 n合同已经成立,但是由于存在瑕疵或者欠缺要件,受损害或者处于不利地位的一方当事人有权利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变更、撤销合同的要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恳求依法予以变更或撤销。n当事人假如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恳求,那么合同生效,当事人的恳求权自动消灭。合同变更和撤销不影响当事人向对方索取赔偿的权利。5/13/202329可撤销和可变更合同的情形 误解人自身过错:因知识经历缺乏造成认识 上的错误,无成心 重大误解 误解重大 一方成心,利用优势或对方没经历当 显失公正 双务有偿合同 订立时已存在 严重违犯公平原那么:双方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 一方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违犯另一方
19、真实意思 一方有主观成心:知对方处境 另一方有危难: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 乘人之危 苛刻条件,获不当利益:乘人之危之行为 受害人因被迫订立合同而遭受严重损失 30分那么 第九章 买卖合同n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n 1、概念: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n2、特征:(1)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2)是标的物所有权与价款对价转移的合同 (3)是双务有偿合同 (4)是诺成合同 (5)是不要式合同,特殊规定的除外。31n二、买卖合同的种类n1、根据法律有无特别规定,可分为一般买卖和特种买卖。n 211页:特种买卖种类n2、根据标的物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特定物买卖和种
20、类物买卖。n 掌握合同法133条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转移及特殊规定n3、根据合同订立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竞争性买卖合同和非竞争性买卖合同。n4、根据合同履行时间的不同,可分为即时买卖和非即时买卖。订立同时即履行n5、根据当事人的买卖是否一次结束,可分为一次性买卖和连续交易的买卖。32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效力一、出卖人的义务:1、交付标的物 135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2、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136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3、按照约定期限
21、交付标的物 138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4、按照约定地点交付标的物 141条:出卖人应首先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适用以下规定:1 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2 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5/13/202333l5、按照约定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l153条:出卖人应当按照
22、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l6、对标的物的瑕疵负担保责任l权利瑕疵担保指出卖人保证第三人不能就买卖标的物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l150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151条规定,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上述义务。l7、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l156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商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
23、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5/13/202334二、买受人的义务:1、支付价款2、承受标的物 未按规定方式承受的,毁损、灭失由买受人自负3、对标的物进展检验 157条:在约定的期间内检验,无约定,应及时检验 158条: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 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 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 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
24、,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 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4、通知责任:买受人应将拒收部分及时通知对方5/13/202335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一、标的物概念一、标的物概念指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指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1 1、民通民通7272条: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获得财产的,财条: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获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有约定
25、的除外。2 2、合同法、合同法133133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动产买卖;所有权保存不动产买卖;所有权保存三、标的物利益承受三、标的物利益承受合同法合同法163163条:标的物在出卖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条:标的物在出卖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一般情况有,交付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一般情况 但但134134条所有权保存时,孳息也是保存的条所有权保存时,孳息也是保存的5/13/202336风险负担(142149条1、
26、一般原那么142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特殊情况下的风险转移四种情况1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背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自负(2出卖人出卖由承运人运输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由买受人承担;3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4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
27、买受人违背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背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5/13/202337买卖合同解除的特别规定o一、涉及主物和从物合同的解除o 164条: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o二、以数物为标的物合同的解除o 标的物为数物的,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别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o三、连续供货合同的解除是否影响合同目的o四、分期付款合同的解除o 出卖人可要求买受人支付使用费5/13/202338特种买卖l一、分期付款买卖l指买受人
28、应按照一定期限分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买卖。l买受人:只要未到达全价款的1/5,出卖人无权解除合同;l出卖人:只要到达1/5,无需协商单纯的形成权l可以1、要求支付全部价款;2、解除合同l二、样品买卖l指出卖人交付的货物须与当事人保存的样品具有同一品质的买卖。l特征:l1样品是确定标的物的惟一标准合同解释125条l2样品买卖须有样品的存在l3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做证据效力5/13/202339三、试用买卖指当事人约定试验或检验标的物,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合同。特征:1约定由买受人试验或检验标的物2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生效条件的买卖3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4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可以购置标的物,也可以回绝购置;未做表示的,视为购置四、招标投标买卖和拍卖招投标法、拍卖法程序上有缺陷,但未危害任何人利益时,有效五、易货交易指当事人约定双方互相交换金钱以外的财产权的协议5/13/202340合同纠纷的解决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纠纷的解决有以下四种途径:和解调解仲裁。根据有关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仲裁机构对双方所争议的问题进展判断和裁决。仲裁裁决是一裁终局。具有法律的强迫力。当事人假设不执行仲裁裁决,对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迫执行。诉讼。5/13/20235/13/20234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