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教案幼儿森林防火安全知识(五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幼儿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教案幼儿森林防火安全知识(五篇).docx(4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幼儿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教案幼儿森林防火安全知识(五篇)最新幼儿森林防火安全学问教案(推举)一 1.1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地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削减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1.2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大事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天津市突发大事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233号),结合我市实际状况,制定本预案。 1.3灾难分级 根据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一般分为四个等级:级(特殊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 级(特
2、殊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或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 级(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级(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级(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2)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
3、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市应对森林火灾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城市市区内发生的林木火灾应对工作,由市公安消防局和市市容园林委负责。 2.1 领导机构 2.1.1设立天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市长担当,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天津警备区副司令员、武警天津市总队副司令员、市农委分管副主任、市林业局局长担当。 2.1.2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火灾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发
4、生的特殊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区县开展较大、一般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指挥调动扑救队伍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讨论解决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监视有关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等。 2.2办事机构 2.2.1市指挥部下设天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局长担当。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市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修订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指导、监视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执行,协调处理森林防火重大事
5、项,组织协调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 市农委:负责安排部署农村防火工作,做好全市农村群众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公布森林火灾和火灾扑救信息,准时引导舆论;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和治理;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市进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全市森林防火规划编制,协调推动森林防火根底设施建立工程,并监视执行。 市建立交通委:协作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森林防火根底设施建立。 市教委:负责全市大、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森林防火及逃命避险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生积极参加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市市容园林委:负责城市绿化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市
6、无委办:负责保障使用无线电频率相关事宜,指导扶持全市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网络建立。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力气,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维护火场秩序,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消防车、指挥车、抢救车等顺当进入火场;负责组织有关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灾区区县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保障救助工作,做好伤残人员和烈士评定审核、抚恤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市指挥部意见,为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供应资金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准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状况。 市文化播送影视局:负责组织协调播送电视开展森林防火的
7、宣传报道工作,协作宣传部门公布经市指挥部核定的森林火灾状况和扑救状况。 市气象局:负责供应火场区域天气实况、天气预报和气象效劳,开展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效劳。 天津警备区:负责组织驻津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武警天津市总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4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应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5扑救指挥 2.5.1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区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跨区县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各有关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组织实施。 2.5.2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依
8、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参与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听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5.3视状况成立市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兼任前线总指挥,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前线指挥部应设立以下工作组,分别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1)扑救指挥组:由天津警备区、市公安消防局、武警天津市总队、属地区县人民政府组成。负责火场调度,标绘火场态势,协调组织扑火力气,落实扑救措施,检查验收火场。 (2)综合协调组:由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无委办、市气象局、市公安局组成。负责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状况,准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通报市指挥部各成员单
9、位;分析讨论火场区域气象、地理等信息,为决策指挥供应意见、建议;承办市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应急保障组:由市农委、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无委办、市民政局组成。负责优先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依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准时下拨救灾资金。 (4)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播送影视局、市林业局组成。负责统一公布森林火灾信息,协调指导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和舆论指导工作。 (5)抢救安置组:由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组成。负责组织伤病员抢救和灾民安置工作;负责维护火场秩序,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消防车、指挥车、抢救车等顺当进入火场。 市指挥部可
10、依据工作需要,对工作组组成进展调整。 2.5.4公安消防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承受市指挥部和火灾发生地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指挥。 2.5.5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与抢险救灾条例(国务院、中心军委令第43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6 专家组 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成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工作供应技术询问与决策建议。 3.1监测 3.1.1火情监测 利用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供应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远程监控、高山眺望、地面巡护等形式,构建立体林火监测网络,亲密监视火情动态。 3.1.2气象效劳 气象部门对重点区域的天气形势变化进展
11、重点监测、跟踪预报,准时供应气象信息效劳,并依据天气趋势制订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和扑灭森林火灾制造条件。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依据森林火险等级及可能进展趋势将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划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其中,红色、橙色为森林高火险预警信号。森林火险等级与预警信号对应关系见附则。 3.2.2预警公布 预警公布工作由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部门进展天气和森林火险形势会商,形成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由属地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公布,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总
12、指挥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公布,并报市应急指挥中心。预警公布单位应将预警信息准时通报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必要时,通过播送、电视、报纸、网络、微博、短信、小区播送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有关预警信息。 3.2.3预警响应 (1)红色预警 市指挥部召集指挥部工作会议,分析森林火险形势,讨论应对措施;派出工作组深入预警区域开展森林防火督查和指导;组织消防、武警等扑救力气视情靠前驻防,进入临战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预备。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加大森林防火巡护密度,延长眺望监测时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格治理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对重要部位严防死守;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准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13、,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准时向社会公布。 (2)橙色预警 区县人民政府视状况公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停顿野外特别用火审批,全面制止一切野外用火;区县人民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林区开展森林防火督查;各相关单位和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戒备状态,做好各项应急预备。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加大森林防火巡护、眺望监测力度;播送、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在公布橙色预警信号的同时,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 (3)黄色预警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眺望监测,加大火源治理力度;各有关单位和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待命状态,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4)蓝色预警 各有关单
14、位亲密关注蓝色预警区域天气状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留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应状况;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监测,做好预警信号公布和防火宣传;加强火源治理。 4.1信息报告 4.1.1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在发觉森林火灾后,马上核实状况快速上报属地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并实行相应处置措施。在火情发生1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火情处置状况,准时续报有关状况。火灾处置完毕后2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对于状况简单或当天难以勘察现场的,先上报简要材料,具体状况待调查完毕后上报。 4.1.2对已上报正在扑救的森林火灾,市指挥部办公室于每天7时、16时和20时向市应急指挥
15、中心、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扑救进展状况。发生人员伤亡状况应准时报告简要状况,并在3日内上报专题报告。 4.1.3对以下火灾信息,市指挥部办公室马上向市指挥部报告,同时依据火情,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1)收到卫星林炽热点监测报告后,核查确认的森林火灾; (2)森林火险预警等级为红色预警状况下发生的森林火灾; (3)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威逼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5)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对以下火灾信息,市指挥部马上向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1)收到卫星林炽热点监测报告后,在2小时内反应核查信息; (2)发生重大、特殊重大森林火灾; (
16、3)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威逼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6)省际交界地区危急性大的森林火灾; (7)需要向国家恳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4.2先期处置 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火机构第一时间实行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依据森林火灾进展态势,根据分级响应的原则,准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气。 4.3响应等级 森林火灾发生后,依据火灾严峻程度、火场进展态势和扑救状况,本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四级应急响应: 4.3.1 级响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启动级应急响应: (1)发生在敏感时段或敏感地区的森林火灾; (2)
17、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急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响应措施如下: (1)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研判火情进展态势;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依据需要组织协调本地或相邻地区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 (2)公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3.2 级响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启动级应急响应: (1)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 (2)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在级响应的根底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准时组织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讨论火灾扑救措施,准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并公布火灾相关信息。 (2)市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
18、作。 (3)在森林火灾发生时,气象部门准时供应火场区域天气实况、天气预报和气象效劳,为前线指挥部供应决策参考。依据需要,择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3.3 级响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启动级应急响应: (1)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 (2)对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逼的森林火灾; (3)24小时仍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在级响应的根底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指挥部马上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准时向市人民政府、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场状况。 (2)市指挥部总指挥马上赶赴火场,成立前线指挥部。设立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视火灾状况,恳求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派航空消防飞机支援。 (4)
19、依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受威逼群众转移疏散、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4.3.4 级响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启动级应急响应: (1)初判发生特殊重大森林火灾; (2)48小时未得到有效掌握的森林火灾。 在级响应的根底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依据实际需要,市指挥部恳求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派专业力气和飞机施行跨省区域支援扑火。 (2)依据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工作组状况,由市指挥部组织落实相关保障工作。 4.4处置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市指挥部和属地区县人民政府依据工作需要,组织实行以下措施: (1)扑救火灾 马上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
20、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驻津部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气。如当地扑火力气缺乏时,依据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提出的申请,市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区县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 各扑火力气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仔细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选择驻地和扑火作业时,时刻留意观看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严禁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相宜参与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与扑救工作。 (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区、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逼时,准时实行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准时疏散居民和受威逼人员,确保
21、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当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3)救治伤员 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实施现场医疗救治,并快速将受伤人员转送医院治疗。 (4)爱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急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急源受到火灾威逼时,快速调集专业扑火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退威逼,确保目标安全。 (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社会治安治理,严峻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藏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5信息公布 要准时、精确、客观、全面地
22、向社会公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特殊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及其动态信息由市指挥部公布,较大、一般森林火灾及其动态信息由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公布。 森林火灾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公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承受记者采访、进行新闻公布会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散布未经核实或者没有事实依据的森林火灾信息和传言。 4.6应急完毕 4.6.1森林火灾扑灭后,扑火人员连续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留足人员看管火场。经检查验收,到达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6.2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难后果根本消退后,由负责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终止应急响应,宣布
23、应急完毕。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安抚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赐予医疗、抚恤。 5.2火灾评估 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事发地区县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准时对发生缘由、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状况进展调查和评估,并将有关材料准时上报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重大、特殊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进展调查和评估,并在规定时限向市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 5.3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市民政局、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
24、处、有病能得到准时医治,并重点保证根底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5.4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完毕后,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准时全面进展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缘由和应吸取的阅历教训,提出改良措施,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 6.1扑救力气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应急消防队伍为主,其他社会力气为辅。应急消防队伍主要由公安消防部队、驻津部队和武警部队组成。其中公安消防部队100人,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驻津部队和武警部队各200人,由天津警备区和武警天津市总队负责。蓟县作为本市森林防火的.重点地区,要建立100人以上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肯定数量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
25、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汲取当地公安机关和军队负责同志参与,并为部队开展扑火训练供应培训指导。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气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气的预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气。各扑火队伍要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相互支援、积极协作、协同作战。 6.2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和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通讯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的通讯畅通。 6.3向导保障 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熟识地形的人员,负责在通往火灾现场的主要路口布置向导,引领扑火队伍顺当到达火灾现场。 6.4物资保障 市和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依据辖区内的森林防火
26、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藏库,储藏所需的扑火机具及装备,物资储藏标准由市林业局制定。 6.5资金保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将森林防火根底设施建立、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根据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和区县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有规划地开展森林防火培训和实战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项应急演练,熟识应急预案,亲密协同协作,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养和扑火作战力量。 8.1森林火险等级与预警信号对应关系 8.2嘉奖与责任追究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奉献突
27、出的单位和个人赐予表彰和嘉奖;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8.3预案治理 8.3.1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3.2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3.3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治理工作实践,准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别状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8.3.4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最新幼儿森林防火安全学问教案(推举)二 1.1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
28、力有序有效地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削减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1.2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大事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天津市突发大事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233号),结合我市实际状况,制定本预案。 1.3灾难分级 根据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一般分为四个等级:级(特殊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 级(特殊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或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 级(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
29、公顷以下,或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级(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级(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2)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市应对森林火灾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
30、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城市市区内发生的林木火灾应对工作,由市公安消防局和市市容园林委负责。 2.1 领导机构 2.1.1设立天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市长担当,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天津警备区副司令员、武警天津市总队副司令员、市农委分管副主任、市林业局局长担当。 2.1.2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火灾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殊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区县开展较大、一般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指挥调动扑救队伍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讨论解决森林火灾扑救过程
31、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监视有关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等。 2.2办事机构 2.2.1市指挥部下设天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局长担当。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市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修订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指导、监视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执行,协调处理森林防火重大事项,组织协调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 市农委:负责安排部署农村防火工作,做好全市农村群众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32、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公布森林火灾和火灾扑救信息,准时引导舆论;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和治理;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市进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全市森林防火规划编制,协调推动森林防火根底设施建立工程,并监视执行。 市建立交通委:协作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森林防火根底设施建立。 市教委:负责全市大、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森林防火及逃命避险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生积极参加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市市容园林委:负责城市绿化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市无委办:负责保障使用无线电频率相关事宜,指导扶持全市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网络建立。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力气,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维护火
33、场秩序,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消防车、指挥车、抢救车等顺当进入火场;负责组织有关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灾区区县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保障救助工作,做好伤残人员和烈士评定审核、抚恤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市指挥部意见,为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供应资金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准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状况。 市文化播送影视局:负责组织协调播送电视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报道工作,协作宣传部门公布经市指挥部核定的森林火灾状况和扑救状况。 市气象局:负责供应火场区域天气实况、天气预报和气象效劳,开展森林火险气象等
34、级预报效劳。 天津警备区:负责组织驻津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武警天津市总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4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应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5扑救指挥 2.5.1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区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跨区县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各有关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组织实施。 2.5.2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依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参与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听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5.3视状况成立市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
35、前线指挥部),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兼任前线总指挥,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前线指挥部应设立以下工作组,分别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1)扑救指挥组:由天津警备区、市公安消防局、武警天津市总队、属地区县人民政府组成。负责火场调度,标绘火场态势,协调组织扑火力气,落实扑救措施,检查验收火场。 (2)综合协调组:由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无委办、市气象局、市公安局组成。负责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状况,准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通报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析讨论火场区域气象、地理等信息,为决策指挥供应意见、建议;承办市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应急保障组:由市农委、市林业局、市
36、财政局、市无委办、市民政局组成。负责优先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依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准时下拨救灾资金。 (4)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播送影视局、市林业局组成。负责统一公布森林火灾信息,协调指导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和舆论指导工作。 (5)抢救安置组:由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组成。负责组织伤病员抢救和灾民安置工作;负责维护火场秩序,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消防车、指挥车、抢救车等顺当进入火场。 市指挥部可依据工作需要,对工作组组成进展调整。 2.5.4公安消防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承受市指挥部和火灾发生地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指挥。 2.5.5军
37、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与抢险救灾条例(国务院、中心军委令第43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6 专家组 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成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工作供应技术询问与决策建议。 3.1监测 3.1.1火情监测 利用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供应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远程监控、高山眺望、地面巡护等形式,构建立体林火监测网络,亲密监视火情动态。 3.1.2气象效劳 气象部门对重点区域的天气形势变化进展重点监测、跟踪预报,准时供应气象信息效劳,并依据天气趋势制订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和扑灭森林火灾制造条件。 3.2预警
38、 3.2.1预警分级 依据森林火险等级及可能进展趋势将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划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其中,红色、橙色为森林高火险预警信号。森林火险等级与预警信号对应关系见附则。 3.2.2预警公布 预警公布工作由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部门进展天气和森林火险形势会商,形成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由属地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公布,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总指挥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公布,并报市应急指挥中心。预警公布单位应将预警信息准时通报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必要时,通过播送、电视、报纸、网络、微
39、博、短信、小区播送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有关预警信息。 3.2.3预警响应 (1)红色预警 市指挥部召集指挥部工作会议,分析森林火险形势,讨论应对措施;派出工作组深入预警区域开展森林防火督查和指导;组织消防、武警等扑救力气视情靠前驻防,进入临战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预备。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加大森林防火巡护密度,延长眺望监测时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格治理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对重要部位严防死守;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准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准时向社会公布。 (2)橙色预警 区县人民政府视状况公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停顿野外特别用火审批,
40、全面制止一切野外用火;区县人民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林区开展森林防火督查;各相关单位和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戒备状态,做好各项应急预备。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加大森林防火巡护、眺望监测力度;播送、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在公布橙色预警信号的同时,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 (3)黄色预警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眺望监测,加大火源治理力度;各有关单位和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待命状态,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4)蓝色预警 各有关单位亲密关注蓝色预警区域天气状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留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应状况;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监测,做好预警信号公布和防火宣传;加强火源治
41、理。 4.1信息报告 4.1.1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在发觉森林火灾后,马上核实状况快速上报属地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并实行相应处置措施。在火情发生1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火情处置状况,准时续报有关状况。火灾处置完毕后2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对于状况简单或当天难以勘察现场的,先上报简要材料,具体状况待调查完毕后上报。 4.1.2对已上报正在扑救的森林火灾,市指挥部办公室于每天7时、16时和20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扑救进展状况。发生人员伤亡状况应准时报告简要状况,并在3日内上报专题报告。 4.1.3对以下火灾信息,市指挥部办
42、公室马上向市指挥部报告,同时依据火情,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1)收到卫星林炽热点监测报告后,核查确认的森林火灾; (2)森林火险预警等级为红色预警状况下发生的森林火灾; (3)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威逼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5)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对以下火灾信息,市指挥部马上向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1)收到卫星林炽热点监测报告后,在2小时内反应核查信息; (2)发生重大、特殊重大森林火灾; (3)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威逼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6)省际交
43、界地区危急性大的森林火灾; (7)需要向国家恳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4.2先期处置 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火机构第一时间实行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依据森林火灾进展态势,根据分级响应的原则,准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气。 4.3响应等级 森林火灾发生后,依据火灾严峻程度、火场进展态势和扑救状况,本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四级应急响应: 4.3.1 级响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启动级应急响应: (1)发生在敏感时段或敏感地区的森林火灾; (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急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响应措施如下: (1)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研判火情进展态势;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依据需要组织协调本地或相邻地区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 (2)公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3.2 级响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启动级应急响应: (1)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 (2)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在级响应的根底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准时组织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讨论火灾扑救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