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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扶贫资金暂行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公司扶贫资金(以下简称“扶贫资金”)在企业改革、进展、稳定中的作用,使困难群体得到准时有效救助,确保扶贫资金治理、使用及运作标准化,特制订本方法。 其次条 扶贫资金是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险待遇之外,对困难群体实施应急救助的资金。 第三条 扶贫资金的资金来源: (一)集团公司拨付; (二)企业员工捐助; (三)扶贫资金利息增值; (四)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四条 扶贫资金实行公司及直属各单位两级治理。公司直属各单位须依据此方法,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扶贫资金治理方法,专款专用,账目单立。 其次章 治理职责
2、第五条 公司直属各单位应建立扶贫资金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原则上应由本单位主管领导以及财务、纪委监察、审计、工会、人事、维稳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扶贫资金治理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会。 第六条 扶贫资金管委会工作职责: (一)负责扶贫资金治理方法的制订、修改和完善; (二)负责对扶贫资金治理使用状况进展监视、审查; (三)负责特别事项的讨论和处理。 第七条 扶贫资金管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扶贫资金的治理、公示、发放、登记造册工作。协调各部门了解和把握本部门所辖困难群体的根本状况,编制、保管、完善困难群体档案等工作。 (二)负责对救助
3、对象的状况进展审核,提出救助意见,对特别状况提交扶贫资金管委会争论。 (三)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建立帮扶组织,对困难群体结成帮扶对子,落实帮扶对象,制定帮扶目标,确保困难群体有人帮扶。 第三章 救助对象及标准 第八条 救助对象为公司所辖范围内的各类生活困难群体;救助原则是对特别困难员工重点救助,临时困难员工准时救助。 第九条 员工患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原则上赐予救助5000元。特别状况经本级管委会讨论赐予相应救助。 第十条 员工家庭受到自然灾难、意外损害、突发大事等不行预见状况,导致家庭患病重大经济损失,需开具居住地社区及派出所证明,原则上赐予一次性救助2023元。 第十一条 员工去世的,赐予一
4、次性抚恤救助3000元。 第十二条 重大节日期间,可依据本单位实际,赐予困扶贫资金使用治理制度。 难群体500-1000元/人的救助。 第十三条 按国家政策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员工遗属,原则上每月救助工亡遗属150元、自然死亡遗属100元、六十年月精简人员100元。其中,没有收入或没有劳动力量的员工孤儿,每年救助3000元。 第十四条 对于其他特别困难群体的救助,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经本级扶贫资金管委会讨论赐予救助。 第四章 治理与使用 第十五条 公司直属各单位均须按财务治理程序要求,标准做好治理、审批、列支及发放工作。 第十六条 扶贫资金的审批程序: 由基层困难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基层车间(部门)确
5、认,提交扶贫资金管委会办公室审核;特别状况由办公室提出意见;经扶贫资金管委会审核批准。领取扶贫资金时,审批人、经办人、领取人均需签字,表簿要标准、清楚,一式三份,分别由基层车间(部门)、扶贫资金管委会办公室及财务部门存查。 第十七条 其他困难群体救助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十八条 直属各单位每年须将扶贫资金治理使用状况向公司管委会汇报;公司扶贫资金管委会要定期听取管委会办公室基金使用状况汇报。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纪委监察、审计、工会等部门要对扶贫资金治理和发放状况不定期进展检查考核,对于违规 行为,一经发觉,严厉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其次十条 本方法由公司扶
6、贫资金管委会负责解释。 其次十一条 *可参照此方法,结合企业实际,制订相应的治理方法。 其次十二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公司扶贫资金暂行治理方法同时废止。 财政扶贫资金治理方法篇二:扶贫资金使用治理制度 财政扶贫资金治理方法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国家进展规划委员会 财农字2023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计委(以工代赈办):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标准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与治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财政扶贫资金治理方法(试行)和财政扶贫工程治理费治理方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财政扶贫资金治理方法(试行) 二、财政扶
7、贫工程治理费治理方法(试行) 三、制定财政扶贫资金治理方法(试行)的说明 附件一 财政扶贫资金治理方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标准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和治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扶贫开发方针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扶贫资金治理方法,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财政扶贫资金是国家设立的用于贫困地区、经济不兴旺的革命老依据地、少数民族地区、遥远地区转变落后面貌,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夫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进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适用本方法的财政扶贫资金包括以工代赈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进展资金。 其次章 资金来源 第四条 财政扶贫资金
8、来源包括中心财政安排的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第五条 地方政府应按不低于中心财政安排资金额度30%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包括财政和部门的配套资金。 第六条 地方财政应落实的配套资金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共同负担,负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对市、县财政部门的确无力配套的,省级财政必需全部负担。地方各级财政应负担的局部,必需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 第七条 配套资金不能虚列预算,不能多头配套。对中心财政第四季度追加的资金,地方各级政府可视财力状况安排配套。 第三章 资金使用 第八条 以工代赈资金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全部用于国定贫困县。进展资金,重点用于国定贫困县,也可依据实际状况安排肯定比例用于非
9、国定贫困县。 第九条 中心财政从中心预算安排的进展资金中安排局部资金,专项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县以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 第十条 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 (一) 以工代赈资金,主要用于贫困地区根底设施建立,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重点修建县、乡、村道路(含桥、涵),建立根本农田,兴建小型、微型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及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含造林、种果、畜牧草场建立)等;适当用于异地扶贫开发中的移民村根底设施建立; (二) 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和进展资金,重点用于进展种植业、养殖业、科技扶贫(优良品种的引进、先进有用技术的推广及培训等);适当用于修建乡村道路、桥梁,建立根本农田(含畜牧草场、
10、果林地),兴建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问题,进展农村根底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播送、电视事业。 第十一条 中心财政扶贫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各项支出: (一) 行政事业机构开支和人员经费; (二) 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 弥补企业亏损; (四) 修建楼、堂、馆、所及住宅; (五) 各部门的经济实体; (六) 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归还债务; (七) 大中型基建工程; (八) 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汽车、手机、传呼机等);扶贫资金使用治理制度。 (九) 小额信贷及其他形式的有偿使用; (十) 城市根底设施建立和城市扶贫; (十一) 其他与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 第四章 资金安排与治理
11、第十二条 财政扶贫资金安排应依据: (一) 国家扶贫方针政策; (二) 贫困人口数; (三) 贫困县数; (四) 自然条件; (五) 根底设施状况; (六) 地方财力; (七) 贫困地区农夫人均纯收入; (八) 资金使用效益; (九) 其他。 第十三条 中心财政扶贫资金的安排程序为: (一) 以工代赈资金由国家计委商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安排方案; (二) 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和进展资金由财政部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安排方案; (三) 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平衡提出统一安排方案,上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并于年初一次通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12、民政府,同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计委、扶贫办; (四) 以工代赈规划由国家计委准时下达,财政部拨付资金。 第十四条 中心财政在全国人大批准通过预算后1个月内将资金下到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方各级财政在收到上一级财政下达的财政扶贫资金后,应尽快与扶贫办、计委(以工代赈办)连接工程规划,分批下达资金。首批下达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比例不得低于80%。 第十五条 中心财政每年从以工代赈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进展资金中分别提取 1.5%,用于工程治理费,以工代赈工程治理费由国家计委商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增财政扶贫资金、进展资金工程治理费由财政部商国
13、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下达各地。地方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再提取工程治理费和其他费用。 工程治理费使用治理,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省以下(含省本级)各级财政部门要设立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项治理,封闭运行。当年结余,结转下年连续使用。 专户存储所得利息,全额转作扶贫资金,连续用于扶贫。 第十七条 财政扶贫资金安排的建立工程实行省级治理制度,省以下不能层层切块安排,要严格实施工程治理,做到资金到工程、治理到工程,核算到工程,按工程建立进度核拨资金,确保资金准时足额到位。 第十八条 扶贫工程在地方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各部门要相互协作,相互协作,明确责任,
14、各司其责,严格把关。提前落实工程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工程实施,并对工程实施进展审核、监视、检查。 财政部门依据工程建立进度拨付资金,汇审财务决算,监视资金使用。规划部门会同财政、扶贫办等有关部门对以工代赈工程进展竣工验收,财政部门会同扶贫办等有关部门对进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工程进展竣工验收。依据竣工验收结果,财政部门建立资产登记档案。 第十九条 财政扶贫资金推行报账制治理,详细治理方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对扶贫开发工程发生的数额较大的购置性支出实行政府选购,详细额度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其次十条 同一工程不得多头申报、多头申请资金。 其次十一条 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工程建立单位,年度执行终了,要
15、依据财政部门的要求,按时编报会计报表和年度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要依据财政部关于财政总决算的编报要求,按时向财政部报送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状况表,并抄报有关部门。 第五章 资金监视与检查 其次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计委(以工代赈办)、扶贫办要依法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的监视检查,协作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稽查工作。 其次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如数调减下年度安排指标,并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赐予惩罚。 (一) 挥霍、铺张、截留、克扣、挤占财政扶贫资金的; (二) 配套资金缺乏的; (三) 同一工程多头申报、多头申请资金的。 其次
16、十四条 对骗取、套取、挪用、贪污财政扶贫资金的行为,要如数抵减下年度拨款,并依法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进展惩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其次十五条 用于边疆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三北”防护林的财政扶贫资金,执行本方法。 其次十六条 “三西”农业建立专项补助资金执行财政部财农字199510号文件规定,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的治理方法执行财政部财农字20231号文件规定。 其次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依据本方法,结合当地的实际状况,制定详细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财政部、国家进展规划委员会备案。 其次十八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二 财政
17、扶贫工程治理费治理方法 (试行) 为了推动财政扶贫工程治理工作,提高财政扶贫工程治理水平,依据中心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财政扶贫资金治理方法,特制定本方法。 一、资金来源 财政扶贫工程治理费每年由中心分别从以工代赈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和进展资金中提取1.5%。地方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再提取扶贫工程治理费及其他费用。 二、资金使用范围 财政扶贫工程治理费主要用于规划编制、工程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治理以及县级以下扶贫会议经费、资料费、印刷费等开支。 该经费不得用于财政扶贫资金治理方法规定的限支工程。 三、资金治理 以工代赈工程治理费由国家计委商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
18、组办公室,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和进展资金工程治理费由财政部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下达各省(区、市),由各省(区、市)统筹安排。 各省(区、市)在安排财政扶贫工程治理费时,必需考虑全省扶贫资金安排和扶贫工作状况,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要有针对性地支持贫困人口相对集中、扶贫任务较重的贫困县。 各省(区、市)每年安排给县级的财政扶贫工程治理费不得低于全省财政扶贫工程治理费总额的80%。 四、监视检查 各级安排财政扶贫工程治理费时,要同时抄报同级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心财政及财政监察部门将不定期地组织检查,发觉违规者,视状况予以处置。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三 制定财政扶贫资金治理方法(
19、试行)的说明 一、为什么要制定统一标准的财政扶贫资金治理方法 财政扶贫资金是国家扶贫开发的重要资金投入,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目前财政扶贫资金种类较多,资金使用混乱、分散,治理多头,政策界限模糊,导致挤占、挪用转移甚至贪污财政扶贫资金的现象比拟严峻,影响了财政扶贫资金的有效使用。主要缘由之一就是没有一个统一标准的财政扶贫资金治理方法。为了转变这一状况,我们依据中心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精神,结合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状况,制定了统一、标准的财政扶贫资金治理方法。 二、制定财政扶贫资金治理方法的指导思想和根本思路 1.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实际工作需要但现行治理制度又没有规定
20、,或者不够明确的,进展了补充和完善。 2.本着标准统一的原则,将同属于财政性质的支援不兴旺地区进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统一纳入一个治理制度进展标准。 三、与现行制度规定不全都的有关内容 1.为保证现行有关政策的连续性,在现行政策有关规定的根底上,进一步明确以工代赈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和进展资金各自的使用范围。 2.明确工程治理费的提取和使用。对工程的规划编制、工程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治理以及必要的扶贫业务费开支等,允许在财政扶贫资金中列支,但必需从严把握,不得铺张铺张。工程治理费由中心财政分别从以工代赈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进展资金中提取1.5%,以工代赈工程治理
21、费由国家计委商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增财政扶贫资金、进展资金工程治理费由财政部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下达各地。地方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再提取工程治理费和其他费用。 3.要求省以下(含省本级)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项治理,封闭运行,并积极推行报账制治理;对扶贫开发工程发生的数额较大的购置性支出实行政府选购。 4.地方配套资金问题:规定省以下(含省本级)各级政府配套安排的扶贫资金,不得低于中心财政安排资金额度的30%,配套比例只规定了下限,没有规定上限;地方政府配套的资金包括财政配套资金和有关部门安排的配套资金;地方财政应落实的配套
22、资金,由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负担比例由省确定;对一些市县财政的确无力配套的,市县财政可以不予配套,但省级财政必需配齐。 5.培训经费问题:不再执行财政部财农字199983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对贫困地区农夫的科技培训经费可依据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需要,结合详细扶贫工程进展安排。但要从严把握,严禁扩大范围。 xx镇扶贫专项资金监视治理使用方法篇三:扶贫资金使用治理制度 xx镇扶贫专项资金监视治理使用方法 根据上级要求,为全面确保扶贫专项资金正确有效使用,杜绝冒领、截留、挪用等不良现象发生,经镇党委政府讨论打算,特制定监视治理使用方法,如下: 第一条 本资金主要使用对象是xx镇19个行政村精准识别出
23、的产业帮扶类贫困户。扶贫资金使用治理制度。 其次条 镇成立扶贫专项资金监视治理使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副镇长张剑任组长,财政所刘志斌任副组长,xx为成员,对扶贫专项资金监视治理使用状况共用前、用中、用后全段监管。该项资金在农业效劳中心设立账户,做到专款专用,使用时必需由镇长签字审批。 第三条 镇扶贫办对各村已报到镇的产业帮扶对象要仔细审核,做到精确无误后,以文字批复形式反应村里,村里向镇政府写上资金正确使用保证书,经镇政府审批前方可领取该项资金的50%,其余局部先由村里垫支,此项资金用于购置帮扶对象所需的小羊、化肥、农药、种子等脱贫物资。镇扶贫专项资金监视治理使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各村
24、所购物品现场督查,合格后,方可领取剩余资金。在督查中发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的小羊、种子、农药、化肥等农用物品,要对村主要负责人降职使用,并处于二倍罚款,给产业帮扶对象重新购置合格产品,责令产业帮扶对 象的帮扶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 第四条 村购置的小羊重量可以在30斤以上,价格每斤15元,要有防疫标志,要有购置发票,耳朵上打上耳标,以村为单位统一编号。化肥、种子、农药等农资产品要购置正规厂家生产的,并在正规农资效劳部门购置,同时要索要正规发票。 第五条 补助物资发放到户,要由帮扶干部、包村干部、村主要责任人、贫困户四家签字,并拍照存档。 第六条 本方法一旦和上级出台的新的精准扶贫文件相冲突,以上
25、级文件为准。 第七条 本方法在xx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实施。 第八条 本方法自制定之日起实施,本方法由xx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中共xx镇委员会 xx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3日 关于修订财政扶贫资金治理方法(试行)的说明篇四:扶贫资金使用治理制度 关于修订财政扶贫资金治理方法(试行)的说明 一、修订资金治理方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023年5月,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原国家进展规划委员会联合印发了财政扶贫资金治理方法(试行)和财政扶贫工程治理费治理方法(试行)(财农字“2023”18号,以下简称原方法),对标准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原方法公布实施已有11年,期间扶贫
26、开发政策和工作思路不断调整,扶贫机制不断创新,原方法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亟需作进一步的修订完善。 (一)扶贫开发形势的变化要求修订治理方法。2023年,中心公布实施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232023年)(中发“2023”10号,以下简称新纲要),标志着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了新阶段。新纲要进一步健全了扶贫开发机制,明确了行业部门的减贫责任,要求完善扶贫开发投入机制,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投入重点和使用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需要通过修订完善资金治理方法来贯彻落实。 (二)总结提炼扶贫开发阅历需要修订治理方法。近年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开展了系列财政扶贫开发试点,
27、各地也积极推动机制创新,探究出了一些卓有成效的新机制、新做法, 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四到县?、绩效考评机制、工程竞争评比机制等。为进一步推动财政扶贫开发工作,提升财政扶贫开发水平,需要通过修订完善资金治理方法等方式,适时地将这些先进阅历总结提炼出来,并在全国范围内有序推广应用。 (三)标准资金使用治理要求修订完善治理方法。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232023年)实施期间,财政扶贫开发实行?责任到省、任务到省、资金到省、权力到省?的治理体制,有力调动了地方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的积极性。但由于制度建立没有准时跟上,在个别地区消失了诸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分散、工程安排随便性大、资金治理不标准等方面的
28、问题。为此,全国人大、审计署针对上述问题,屡次提出加强制度建立的要求。因此,修订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治理方法,也是推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提升资金使用治理标准化水平的需要。 二、修订稿与原方法的比拟说明 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根底上,我们整理形成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治理方法(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 分为总则、资金预算与安排、资金使用与拨付、资金治理与监视和附则五章,共计31条。与原方法相比,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名称和定义。贯彻落实综合扶贫理念,为便于开展财政支持农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投入统计,将财政支持农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各项投
29、入统称为财政扶贫资金,原方法所指的财政扶贫资金标准表述为?财政专项扶贫资 金?。在此根底上,修订稿其次条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定义为?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立兵团贫困团场加快经济社会进展,改善扶贫对象根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其自我进展力量,帮忙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退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比照而言,修订稿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定义突出强调了对扶贫对象的瞄准,并对资金扶持的主要对象进展了界定,即?本方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依据中心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在此根底上,其他
30、相关条款也紧紧围绕提升对扶贫对象瞄准的精确性作出规定。 (二)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类。2023年以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根据设立时间,分为进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少数民族进展资金、?三西?农业生产建立专项补助资金、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等专项,并按此设臵了预算科目。2023年,依据财政预算改革的要求,财政扶贫资金不再按专项设臵,而是统一列政府一般预算支出科目第28类?财政扶贫资金?款;2023年,依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进一步要求,财政扶贫资金改列政府一般预算支出科目第213类05款?扶贫?。修订稿第三条综合考虑预算科目设臵和资金治理的实际状况,根据治理主体和使用方向,对财政专
31、项扶贫资金作了新的分类划分,明确?中心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进展资金、以工代赈资 金、少数民族进展资金、三西农业建立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需要说明的是,为标准资金分类和表述,将原方法中性质、治理程序、使用范围一样的?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和?进展资金?合并统称为?进展资金?。 (三)关于资金治理方法的适用范围。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各类资金的预算规模来看,其中进展资金占比最大,因此修订稿明确以进展资金为主要的调整对象。此外,考虑到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进展资金、?三西?农业建立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
32、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支持对象、治理主体、使用程序等都有不同的特点和要求,修订稿明确规定上述资金依据各自的治理方法进展使用治理。 (四)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来源。扶贫开发是中心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的事业,为引导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减贫责任,加大财政扶贫开发投入,原方法要求地方政府按不低于30%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但该规定肯定程度上加大了贫困地区财政的投入压力,在实施过程中甚至消失虚假配套等问题。修订稿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修改为?地方各级财政依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每年预算安排肯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到达中心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
33、金规模的肯定比例。?在引导地方加大扶贫开发投入的同时,取消明确的配套比例要求,符合新纲要关于取消贫困地区 公益性建立工程配套资金的要求。 (五)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持重点。新纲要明确连片特困地区为新阶段扶贫攻坚的主战场,中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新增局部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贯彻落实新纲要的精神,修订稿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持重点重新作了规定,即?中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局部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中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倾斜,同时向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疆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
34、斜。?通过明确资金支持重点,有利于贯彻落实新纲要要求,促进实现新纲要规定的减贫目标。 (六)关于中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方法。为提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修订稿明确提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根据因素法进展安排。安排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夫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采纳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供应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心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治理绩效评价状况等。相较原方法而言,修订稿取消了自然条件、根底设施等难以计量的指标,安排因素设臵相对科学合理。此外,考虑到各地的贫困分布特点和致贫缘由不全都,修订稿没有对地方的资金安排作出统一规定,只是要求?各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实行因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