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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绞车管理办法12篇第1篇小绞车管理办法范例第2篇主提升绞车钢丝绳使用管理办法第3篇矿井小绞车管理办法第4篇小绞车安装标准管理办法第5篇小绞车含无极绳绞车、回柱绞车使用管理办法第6篇小绞车管理办法第7篇小绞车安装标准及管理办法第8篇m矿主提升绞车钢丝绳使用管理办法第9篇小绞车含无极绳绞车回柱绞车使用管理办法第10篇煤矿蓄电池机车小绞车标准管理制度办法第11篇煤矿蓄电池机车和小绞车标准管理制度办法第12篇检修绞车管理办法【第1篇】小绞车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小绞车管理,确保小绞车提升运输安全,根据窑街煤电公司小绞车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望各单位遵照执行。第一条机电运输部是矿井提升运输业务管理的职
2、能部门,必须有一名副部长专管运输工作,配备1-2名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运输业务技术管理及日常小绞车管理、检查、考核、统计、调配工作。第二条采掘队及辅助队机电副队长分管本单位的斜巷提升设备、安全设施、信号、托绳轮等的管理工作。第三条要加强小绞车司机培训,控制发证数量,操作时必须持证上岗,司机证件上必须注明所操作的绞车的型号。机电运输部和各队根据小绞车使用数量配备专职钢丝绳检查人员,至少每周对各条钢丝绳检查一次,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第四条各使用区队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小绞车、钢丝绳、托绳轮、轨道及安全设施的检查维修工作。第五条材料上山小绞车运行由使用队跟班队长严格管理。在运行前必须由绞车工及队干部共同检查
3、,确认小绞车完好,方可使用。第六条小绞车提升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实”。三好即:小绞车完好、轨道质量好、巷道质量好。四有即有阻车器、挡车栏、有托绳轮,有声光兼备信号,有斜巷提升语言信号;二落实即: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第七条小绞车司机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做到“七不开”,即无证或操作不熟练不开,绞车固定不牢不开,钢丝绳有死弯、断丝磨损超限不开,绞车不完好不开,信号不清不开、超挂车不开,安全设施不全不开。第八条信号、挂钩工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到“六不挂”即安全设施不全不挂、信号联系不清不挂;超载不挂;绞车道有人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物料装车不合格不挂。发信号前一定要
4、对钩头、插销、保险绳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连接装置正常,钢丝绳无余绳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并躲入安全硐室。第九条小绞车道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人员上下时必须经信号、挂钩工的同意,并发出不准提升信号后方可通行,斜巷运输严禁蹬钩。第十条小绞车需要提空钩时,人员不准在绞车道工作和休息。在绞车道进行其它(架设管路、挂电缆等)作业时,要制定安全措施,经有关领导、主管部门审批签字,再与有关人员联系好后方可工作。第十一条斜巷运送物料如果超长,严禁串车提升。第十二条小绞车道的高度、断面应符合设计要求,提升设备和物料时,与巷道突出部位的最小距离不小于250mm。第十三条小绞车道必须有正规的水沟,
5、水沟要畅通,流水不得冲刷道心。道床必须硬化,硬化面与枕木上表面平齐,并要捣制人行台阶,巷道内无杂物,达到文明清洁。第十四条小绞车安装基础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符合生产厂家说明书要求)。使用时间6个月以下及25kw以下的调度绞车,可用“四压两戗”固定方式。使用“四压两戗”固定时,戗柱角应为65-75度,压柱必须使用优质坑木,其直径不得小于180mm,柱子应打在柱窝内,且牢固可靠,每根柱子上不得背重楔。使用时间6个月以上及25kw以上的调度绞车,必须采用混凝土浇注基础固定,符合设计规范要求。jd-11.4的小绞车安装固定由矿生产技术部设计,强度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推广使用锚杆新技术固定方法。第十五
6、条小绞车司机操作处必须有一定操作空间,绞车硐室的高度不得小于2米,绞车硐室顶部不得有淋水,确实有淋水的必须采取措施。【第2篇】矿井小绞车管理办法加强矿井小绞车管理,确保提升运输安全,促进煤炭生产,现制订小绞车管理办法。望所属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一)管理机构第1条矿机电队是矿井提升运输系统职能的管理单位。配备专人负责矿井小绞车提升运输的技术管理工作,并承担日常小绞车检查、考核、统计、调配工作。第2条各采掘及辅助工区要有一名副区(队)长分管本单位提升运输工作。第3条各采掘及辅助工区必须有小绞车、钢丝绳、地滚、轨道及安全设施的检查维修专业人员,负责日常检查修理工作。(二)一般规程第4条小绞车运输必
7、须做到四有、三好、二落实。四有:有阻车器和栓车器、有地滚、有躲避峒、有声光兼备信号;三好:小绞车设备完好,基准支护规格好,轨道质量好;二落实:岗位责任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第5条小绞车司机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做到五不开,即: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喝油、打结、断丝超限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第6条挂钩工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到五不挂即:安全设施不齐全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重车装得不标准不挂;超车数不挂;提升巷道内有行人不挂。发信号前一定要对大钩头、插销、保险绳等全面检查,确认连接正常,小绞车无余绳后方可发信号开车。第7条斜巷运输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
8、行人;人员上下必须经挂钩工同意,并打完行人点(即“乱点”信号方可上下,行人走完后必须发出行完点,如“一长二短”信号)后,再可进行正常挂钩;凡是小绞车斜巷中间横贯处设红灯,红灯亮时,不准上下人。第8条小绞车走钩时,不准在小绞车巷道中工作和休息。必须在该巷道中作业时,要有安全措施,经有关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再与有关人员联系好后方可工作。第9条斜巷运送物料如果超长,料车必须用专用的多环链连接器连接,严禁用其它物品代替,如果代用,必须持有经生产管理部部长批准的措施。(三)技术要求一、斜巷(上、下山)和峒室第10条小绞车斜巷应符合设计,巷道支护应达到合格品,斜巷净高距轫面不小于1.9m,矿车到斜巷突出部分
9、(或距离没的管道物体)的最小距离不小于250mm,不得有断棚,漏顶现象。第11条斜巷必须有正规水沟,盖板齐全,流水不得冲刷道心,巷道内无矸石杂物(老料),达到畅通整齐。第12条小绞车峒室应符合设计,其净高不小于2m,棚子距小绞车最近距离不小于600mm。峒室支护达到合格品,15kw以上小绞车,峒室要有正规设计,小绞车基础要用砼浇灌。第13条斜巷下部停车场应设有躲避峒,躲避峒距起坡点不小于2m。其规格:高宽深=1.81.21m。二、轨道和车场第14条斜巷轨道敷设要达到合格品(按部颁轨道质量标准),达到平直、稳固、道板不悬空。第15条斜巷上下停车场长度不得小于一次提升车长数的3倍。停车场轨道要水平
10、,上车场不得有向提升巷的斜度,以免矿车自溜下滑。三、地滚第16条小绞车斜巷必须装地滚,间距不大于20m,安设齐全,转动灵活。第17条上口轨道变坡点(罗锅道)要装大地滚,其直径不小于250mm,宽度200-250mm,轴径不小于40mm,要安装平正,稳固、灵活。第18条小绞车斜巷有起伏,绳磨顶梁时,要装天滚,数量以不磨绳为准。第19条腰巷甩车道及下车场甩道,侧帮要装立滚,甩道道心要装扒绳轮和地滚,数量以不磨绳为准。四、阻车器第20条凡小绞车斜巷上车场距变坡点(罗锅道)12m处必须装设阻车器,双轨道要装两个阻车器。阻车器形式提倡用自动复位阻车器,其他形式也可使用,但必须性能可靠,动作灵活,操作方便
11、,阻车器必须经常处于阻车位置。五、挡车门第21条凡小绞车斜巷从下车场起坡点向上5m处要装一道挡车门,当车通过时方准打开,过后立即关闭。第22条下山掘进时,迎头向上安设二道挡车门。第一道门距迎头或扒装机10m,第二道距第一道15m,两门随掘进前移,或随扒装机前移。第23条上山掘进时,下车场起车点向上5m设第一道挡车门,距迎头10m或距扒装机尾5m设第二道挡车门,此门随掘直前移。第24条铁门规格,用15kg/m钢轨焊接:高宽=1500800mm为宜,门轴直径不小于30mm。门柱可用矿用工字钢或类视强质材料,顶底窝深度:从硬面下不小于200mm,立柱角度为近山700750,安装牢固、顶底不得加楔。柱
12、距不小于1200mm。第25条小绞车斜巷挡车门,可设计在门下方的操作机构,如钢丝绳滑轮机构或杠杆,连杆机构等。由挂钩工负责操作。下山掘进铁门要有专人负责,可在铁门旁开躲峒,随门前移,开门人员在硐内操作,手脚不准外露。也可用绳滑轮在门上下方操作。第26条有条件的斜巷要求装连环挡车门。六、小绞车安装规定第27条小绞车滚筒中线应与绞车提升巷道中线重合,安装平稳牢固,方便操作。不爬不咬绳,不跳绳,排列口整齐。第28条掘进上山小绞车(倒位牛绞车)应安装在直道外则,绞车机体距轨道和棚柱不小于200mm近头,立装平式导向轮,其直径不小于400,严禁用小滑轮代替。导向轮支柱如用小滑轮代替,其直径不小于400,
13、顶窝在硬面内200mm,柱下穿铁鞋。支柱角650750。第29条小绞车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其绞车基础应砼浇灌,低于一年使用期的可用迎压柱固定或用地锚杆固定。用迎压柱固定时用两棵压柱,迎柱角650750柱顶应打在柱窝内,不准加楔,要牢固可靠。小绞车底梁可用18号槽钢,地脚螺丝和垫圆应符合小绞车地脚孔要求。第30条小绞车信号声光要兼备,符合五小器完好要求。电铃信号应装在信号板上,并安放在躲避峒壁上。第31条钢丝绳直径应符合绞车技术要求(或经验算)符合安全规程规定。第32条小绞车必须用装有绳铺的保险绳的钩头,钢丝绳鼻子必须有绳口并且连接,钩头经试验并符合安全规程规定。严禁用绳鼻、铁棒与矿车连接。七、
14、检查维修第33条小绞车要实行专人定期检查维修,每周不少于一次,钢丝绳、直接装置、地滚、安全设施每周检查不少于2次;要有专人负责做好记录,机电队设有登记台帐。第34条小绞车用的钢丝绳和保险绳断处不得超过20%,如有股或直径缩小10%时,必须及时更换。第35条直接装置、保险钩头,插销磨损不得超过尺寸的15%,闸带磨损厚度不得超过折厚1/3,且不磨铆钉。第36条井下使用达12个月的小绞车必须升井检修,严禁不坏不上井检修的恶习。(四)违反该办法的处理第37条单位无分管提升运输工作人员、无专职维护人员的,或有专职维护人员且不正常履行职责的,则该单位质标工作下降一级。第38条凡没有做到四有、三好、二落实之
15、规定中的任何一项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100元罚金,由责任单位落实责任者。第39条凡没有做到五不开或五不挂之规定中的任何一项的,一经发现或查出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的罚金。造成事故的则追究其相应的事故责任。第40条凡没有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和第7条规定的,发现一次则处罚责任人罚金200元,造成事故的则追究相应的责任。第41条凡有违反第8、9条之一者,每次处罚罚金200元,造成事故的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42条凡违反第10、27、32条者,则视情节轻重,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金500-1000元。并限期进行整改合格。第43条凡违反第33条之规定,没有检查维修的,处罚责任人每次罚金10
16、0元,没有做记录并上报者每次处罚50元罚金。第44条凡违反第34条和35条者,每次处罚责任人罚金100元,并限期要求立即整改合格,如造成事故则追究相应的责任。第45条凡违反第36条,业务部又下通知,不能按期升井交付检修,则处罚责任单位每延误一天100元的罚金,直至升井为止。【第3篇】煤矿蓄电池机车小绞车标准管理制度办法第一条:蓄电池机车牵引车数,应按厂家技术说明书规定执行。在架线轨道运输大巷中,5t及以下蓄电池机车必须在规定区域内运行,正常情况下,严禁驶入架线机车运行区。第二条:蓄电池机车要严格按照操作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操作,并做到“七不开”,即无证不开;灯、铃、闸失效不开;巷道
17、和轨道质量不合格不开;无司机棚室不开;超挂车或不按规定车辆运送物料不开;电瓶过放电不开;有失爆现象不开。第三条:小绞车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设计、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第四条:同一轨道运输斜巷或与斜巷交叉口使用2台以上绞车时(包括液压绞车),除有各自提升信号统一规定外,声光信号必须有明显区别。第五条:不得用调度绞车代替回柱绞车回柱,严禁一部绞车双向提升。第六条:控制小绞车对拉方式运输,确需使用对拉车运输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第七条:上山掘进采用倒拉牛提升方式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绞车以上12-20m内必须加强安全防护。第八条:小绞车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八不准”,即绞车安装后,未经
18、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未明确使用单位和维护包机人;安全设施不到位或存在隐患;小绞车司机未持证上岗;使用前未对连接装置及防护设施(钢丝绳、保险绳、钩头、信号、制动闸和联接装置)认真检查、记录;非绞车司机;20米内钢丝绳有2个或2个以上接头;安装地点不满足设备摆放、检修、行人、操作要求的不准使用。每一矿井必须至少制订并完善下列运输管理制度1、普通带式输送机管理制度2、刮板机运输管理制度3、斜巷轨道运输管理制度4、小绞车管理制度5、钢丝绳管理制度6、轨道运输线路铺设标准【第4篇】主提升绞车钢丝绳使用管理办法为保证我矿斜井提升运输安全及职工的人身安全,减少浪费,依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矿具体
19、情况,特制定提升绞车钢丝绳使用管理办法,望各单位认真组织职工学习,贯彻。一、矿机运部钢丝绳检查组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钢丝绳的要求,负责对全矿提升绞车钢丝绳进行选型、试验、鉴定、检查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并收集、保存好所有资料及检查、试验记录。二、物资供应站在接到机运部用绳计划后,必须按时将备用钢丝绳提回本矿备用,在搬用过程中,保证钢丝绳不受损坏,库存钢丝绳不得日晒雨淋,每盘钢丝绳的标牌及产品质量证书必须齐全。三、机电二队必须有一名队干部对钢丝绳的使用、检查、倒头、更换等工作全面负责,并对连接装置、钩头卡子等进行认真检查并填写纪录。四、绞车司机必须每班对所操作的绞车钢丝绳的磨损、断丝等情况,做详细检查
20、,凡发现磨损严重或有断丝时,要及时汇报队值班干部或机运部主管人员,做好记录,由矿钢丝绳主管人员现场检查鉴定,如磨损或断丝任何一项超过规定时,立即更换新绳。五、绞车司机必须按章操作,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对本班绞车的运行情况及钢丝绳使用状况给下一班交清,如发现钢丝绳已打弯未交清者,责任由上一班人员承担。以后凡无故造成钢丝绳打弯等现象,一律进行追查处理。六、绞车班长必须对每台绞车的钢丝绳使用情况每周至少检查两次,若发现断丝、磨损超限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有小的弯子及时组织处理。机电二队负责每月至少对在用提升钢丝绳涂油一次。七、运输队负责对所有绞车道的地轮、车场立轮进行安装、维修和更换,并设专人
21、维护。要求地轮和立轮安装齐全,转动灵活,固定牢靠。对地轮少一个或损坏一处者罚款20元,车场立轮不转者一处罚款30元。维护人员要巡回检查地轮和立轮的转动、固定情况,以便及时维修。八、所有绞车道挂钩工(信号工)必须持证上岗,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必须每班对绳头的固定情况及绳头以上30米内的钢丝绳磨损、断丝情况做详细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今后凡在钩头30米内无故打弯一处给挂钩工罚款50元,弯子严重且不汇报者视为违章。九、挂钩工必须按各台绞车的规定提升车数挂车,不准超挂,若发现超挂者,按违章处理。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钢丝绳及连接装置的周期试验和检查制度。钢丝绳检查周期见“附表一”。钢丝绳如果遭
22、受突然停电或故障紧急制动猛烈受力时,受力的一段(钢丝绳从受力时离开滚筒的一点起和提升物之间的距离)钢丝绳如有损坏或长度拉长0.5%以上时,此绳必须更换。十一、当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与钢丝总面积之比到下列数据,并经钢丝绳检查人员鉴定确认后,应予以更换:1、提升人员用的钢丝绳:5%2、提升物料用的钢丝绳:10%十二、合理的选用钢丝绳,严格执行各型绞车的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和提升定额,不允许超载运行。各型绞车的钢丝绳提升定额见“附表二:。由人为损坏造成钢丝绳提前报废责任人全额赔偿,造成事故的将按规定追究责任。十三、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表:一、钢丝绳及连接装置检查周期表二、固定绞车提升定额、
23、巷道简况、绞车参数表附表一:钢丝绳及连接装置检查周期表附表二:固定绞车提升定额、巷道简况、检查参数表【第5篇】检修绞车管理办法为保障小绞车安全运行,消除安全隐患,防范运输事故的发生和进一步提高运输设备管理水平,在严格执行小绞车安装使用七项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以下石窟煤业非常用小绞车补充管理规定。一、管理规定1、用于轨道运输的非常用(每周及以上使用一次)小绞车(回柱机)责任单位必须做好绞车、钢丝绳、轨道线路和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检查。2、使用前必须提前两天到机电科运输组提出使用申请,经运输组人员现场检查合格、审核及签字后方可拿钥匙予以使用,未签字严禁使用。3、绞车使用完毕后必须将滑头收起,同时
24、将滑头锁住,每次使用必须填写使用记录。4、绞车使用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区队存档备查、一份运输组留档。二、考核规定1、绞车责任单位未认真执行日常维护检查以及未提前提出使用申请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同时联责分管运输负责人50元。2、一份使用申请未存档或申请单与使用记录不符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同时联责分管运输负责人50元。3、未经运输组人员现场检查、审核及签字私自使用绞车的,对单位罚款500元,联责分管运输负责人100元。4、使用完毕后未将滑头收起或未锁住以及未填写使用记录的,对单位罚款200元,联责分管运输负责人50元。【第6篇】小绞车安装标准管理办法为加强和尚嘴井下小绞车的管理,杜
25、绝运输事故发生,制订本标准。本文所提到的小绞车主要包括:jd-1(11.4kw)、jd-1.6(25kw)、jd-2.5(40kw)和jd-4(55kw)。一、井下小绞车的安装要求及质量标准1、新安装小绞车必须由技术科专业人员进行设计,科长审批,矿总工程师批准,基础设计要符合绞车生产厂家图纸设计要求。安装设计中,要明确标注绞车硐室尺寸、绞车型号、控制设备型号、绞车安装地点、安装尺寸、照明和信号的安装位置、钢丝绳型号、长度、最大载荷量、绳头的连接方式,以及下山安全设施(车档、安全门、地滚的安装尺寸和具体要求等)2、小绞车的基础固定要满足以下要求:(1)固定使用三个月以上的上、下山小绞车和斜巷角度
26、大于15的小绞车或顶板条件差无法使用四压两戗固定的小绞车,必须作预埋架和浇筑水泥基础,并用螺栓将绞车牢固固定在预埋架上。(2)运送大型综采、综掘设备的上、下山小绞车除作预埋架和浇筑水泥基础外,必须加装四压柱和两戗柱稳固。(3)使用25kw以下的小绞车且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可使用锚固技术进行安装固定。其锚杆的直径、长度,使用数量、锚孔深度及锚固力必须符合规定,必须进行拉拔试验并详细记录备案.(4)平巷经常移动的小绞车,(使用时间在三个月以内及25kw以下的小绞车),可打临时支柱固定,顶压支柱为四压两戗(或双压柱和两地锚)将绞车稳固。地锚采用181800规格的锚杆,锚杆打入底板实体的深度不小于1.5m
27、,每条锚杆的拉拔力不小于5吨;地锚拉拔抽检数量应不少于50%,试验时按对角选择锚杆。打地锚前,应先在绞车安装位置上打厚度不小于200的混凝土基础台,地锚螺栓紧固后,露出的长度应30-50mm。地锚的拉拔力由施工单位进行试验,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5)用压戗柱固定时,戗柱固定必须牢固可靠,戗柱与地板倾角为55-75;压柱必须打在底座焊接的柱窝内,严禁穿鞋。压柱要用直径不小于180mm的红松木或硬杂木,颜色为红白相间,间距300mm。严禁直接打在支架上。柱头窝深:灰岩顶板100mm以上,砂页岩顶板:200mm以上。(6)临时使用且牵引斜巷的角度不大于15,载荷小于绞车额定值负载的四分之三时,可
28、以采用四压两戗柱固定,压戗柱的固定情况,必须经常检查。(7)严禁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和砼压柱固定绞车。3、绞车安装地点必须满足设备摆放、方便检修和便于安全操作的要求。安装后的绞车最突出部位与最近轨道的间距不得小于500mm,绞车最突出部位与巷道帮之间应留有不小于300mm的检修空间,绞车司机操作侧应有不小于1m2安全操作空间,绞车硐室高度不得小于2m。4、绞车滚筒中心线应与斜巷轨道中心线一致,安装牢固,方便操作。做到不上垛、不咬绳、不跳绳,排列整齐。如出绳方向不正,必须安设拔绳轮。5、钢丝绳必须缠绕均匀,不得有松绳,缠绳量符合规定即缠绕钢丝绳最外一层距滚筒边缘不得小于所用绳径的2.5倍。6、小绞车
29、牵引斜长超过15m时,必须安装声光信号,双向对打与远方操作按钮一并固定在操作牌板上,操作牌板必须安设在绞车司机便于操作的位置(即绞车司机一只手不离闸把,另一只手能停车、打信号)。7、斜坡下部车场信号必须设在安全躲避洞内(躲避洞长度不得小于1米,宽度不得小于1.2m,高度不得小于1.8m)。8、闸及闸把的要求:(1)闸把及杠杆系统动作应灵活可靠,施闸后闸把位置应与水平位置成3045夹角。(2)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无损伤变形,拉杆螺栓应有背帽紧固,定位螺栓要齐全,各类销子严禁用异物代替。(3)绞车司机侧的金属挡板应齐全,不允许变形。9、斜巷绞车道为避免绞车钢丝绳在轨枕与地板上拖行,应安装托绳
30、轮,安装间距以钢丝绳不摩擦轨枕为准,但最大间距不得大于15m,托绳轮必须保持转动灵活。10、所有小绞车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安装质量标准要求,安装竣工后经机电科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井下小绞车的使用及维护管理要求1、小绞车旁应悬挂技术参数、管理牌板,牌板内容齐全,数据准确,字迹清楚。技术参数牌板内容为绞车编号、绞车型号、电机功率、钢丝绳直径、安装地点、坡度、坡长、维护人、使用单位、规定挂车数量、最大牵引力。管理牌板包括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2、斜巷下放物料时,严禁不带电开车。遇有一段平车场或仰坡段,严禁采用速度惯性冲坡。3、为防止钢丝绳生锈,应选用合格的专用钢
31、丝绳油,每月至少涂油一次。4、斜巷运输钢丝绳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并认真填写记录,检查项目为断丝、磨损、锈蚀和变形等。5、在钢丝绳使用期间,咬绳、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若发现有断股、打结、或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磨损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机电科2022年12月17日【第7篇】煤矿蓄电池机车和小绞车标准管理制度办法第一条:蓄电池机车牵引车数,应按厂家技术说明书规定执行。在架线轨道运输大巷中,5t及以下蓄电池机车必须在规定区域内运行,正常情况下,严禁驶入架线机车运行区。第二条:蓄电池机车要严格按照操作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操作,并做到
32、“七不开”,即无证不开;灯、铃、闸失效不开;巷道和轨道质量不合格不开;无司机棚室不开;超挂车或不按规定车辆运送物料不开;电瓶过放电不开;有失爆现象不开。第三条:小绞车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设计、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第四条:同一轨道运输斜巷或与斜巷交叉口使用2台以上绞车时(包括液压绞车),除有各自提升信号统一规定外,声光信号必须有明显区别。第五条:不得用调度绞车代替回柱绞车回柱,严禁一部绞车双向提升。第六条:控制小绞车对拉方式运输,确需使用对拉车运输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第七条:上山掘进采用倒拉牛提升方式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绞车以上12-20m内必须加强安全防护。第八条:小绞
33、车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八不准”,即绞车安装后,未经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未明确使用单位和维护包机人;安全设施不到位或存在隐患;小绞车司机未持证上岗;使用前未对连接装置及防护设施(钢丝绳、保险绳、钩头、信号、制动闸和联接装置)认真检查、记录;非绞车司机;20米内钢丝绳有2个或2个以上接头;安装地点不满足设备摆放、检修、行人、操作要求的不准使用。每一矿井必须至少制订并完善下列运输管理制度1、普通带式输送机管理制度2、刮板机运输管理制度3、斜巷轨道运输管理制度4、小绞车管理制度5、钢丝绳管理制度6、轨道运输线路铺设标准【第8篇】小绞车安装标准及管理办法为加强和尚嘴井下小绞车的管理,杜绝运输事故发生,制
34、订本标准。本文所提到的小绞车主要包括:jd-1(11.4kw)、jd-1.6(25kw)、jd-2.5(40kw)和jd-4(55kw)。一、井下小绞车的安装要求及质量标准1、新安装小绞车必须由技术科专业人员进行设计,科长审批,矿总工程师批准,基础设计要符合绞车生产厂家图纸设计要求。安装设计中,要明确标注绞车硐室尺寸、绞车型号、控制设备型号、绞车安装地点、安装尺寸、照明和信号的安装位置、钢丝绳型号、长度、最大载荷量、绳头的连接方式,以及下山安全设施(车档、安全门、地滚的安装尺寸和具体要求等)2、小绞车的基础固定要满足以下要求:(1)固定使用三个月以上的上、下山小绞车和斜巷角度大于15的小绞车或
35、顶板条件差无法使用四压两戗固定的小绞车,必须作预埋架和浇筑水泥基础,并用螺栓将绞车牢固固定在预埋架上。(2)运送大型综采、综掘设备的上、下山小绞车除作预埋架和浇筑水泥基础外,必须加装四压柱和两戗柱稳固。(3)使用25kw以下的小绞车且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可使用锚固技术进行安装固定。其锚杆的直径、长度,使用数量、锚孔深度及锚固力必须符合规定,必须进行拉拔试验并详细记录备案.(4)平巷经常移动的小绞车,(使用时间在三个月以内及25kw以下的小绞车),可打临时支柱固定,顶压支柱为四压两戗(或双压柱和两地锚)将绞车稳固。地锚采用181800规格的锚杆,锚杆打入底板实体的深度不小于1.5m,每条锚杆的拉拔力
36、不小于5吨;地锚拉拔抽检数量应不少于50%,试验时按对角选择锚杆。打地锚前,应先在绞车安装位置上打厚度不小于200的混凝土基础台,地锚螺栓紧固后,露出的长度应30-50mm。地锚的拉拔力由施工单位进行试验,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5)用压戗柱固定时,戗柱固定必须牢固可靠,戗柱与地板倾角为55-75;压柱必须打在底座焊接的柱窝内,严禁穿鞋。压柱要用直径不小于180mm的红松木或硬杂木,颜色为红白相间,间距300mm。严禁直接打在支架上。柱头窝深:灰岩顶板100mm以上,砂页岩顶板:200mm以上。(6)临时使用且牵引斜巷的角度不大于15,载荷小于绞车额定值负载的四分之三时,可以采用四压两戗柱固
37、定,压戗柱的固定情况,必须经常检查。(7)严禁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和砼压柱固定绞车。3、绞车安装地点必须满足设备摆放、方便检修和便于安全操作的要求。安装后的绞车最突出部位与最近轨道的间距不得小于500mm,绞车最突出部位与巷道帮之间应留有不小于300mm的检修空间,绞车司机操作侧应有不小于1m2安全操作空间,绞车硐室高度不得小于2m。4、绞车滚筒中心线应与斜巷轨道中心线一致,安装牢固,方便操作。做到不上垛、不咬绳、不跳绳,排列整齐。如出绳方向不正,必须安设拔绳轮。5、钢丝绳必须缠绕均匀,不得有松绳,缠绳量符合规定即缠绕钢丝绳最外一层距滚筒边缘不得小于所用绳径的2.5倍。6、小绞车牵引斜长超过15m
38、时,必须安装声光信号,双向对打与远方操作按钮一并固定在操作牌板上,操作牌板必须安设在绞车司机便于操作的位置(即绞车司机一只手不离闸把,另一只手能停车、打信号)。7、斜坡下部车场信号必须设在安全躲避洞内(躲避洞长度不得小于1米,宽度不得小于1.2m,高度不得小于1.8m)。8、闸及闸把的要求:(1)闸把及杠杆系统动作应灵活可靠,施闸后闸把位置应与水平位置成3045夹角。(2)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无损伤变形,拉杆螺栓应有背帽紧固,定位螺栓要齐全,各类销子严禁用异物代替。(3)绞车司机侧的金属挡板应齐全,不允许变形。9、斜巷绞车道为避免绞车钢丝绳在轨枕与地板上拖行,应安装托绳轮,安装间距以钢丝
39、绳不摩擦轨枕为准,但最大间距不得大于15m,托绳轮必须保持转动灵活。10、所有小绞车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安装质量标准要求,安装竣工后经机电科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井下小绞车的使用及维护管理要求1、小绞车旁应悬挂技术参数、管理牌板,牌板内容齐全,数据准确,字迹清楚。技术参数牌板内容为绞车编号、绞车型号、电机功率、钢丝绳直径、安装地点、坡度、坡长、维护人、使用单位、规定挂车数量、最大牵引力。管理牌板包括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2、斜巷下放物料时,严禁不带电开车。遇有一段平车场或仰坡段,严禁采用速度惯性冲坡。3、为防止钢丝绳生锈,应选用合格的专用钢丝绳油,每月至少涂
40、油一次。4、斜巷运输钢丝绳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并认真填写记录,检查项目为断丝、磨损、锈蚀和变形等。5、在钢丝绳使用期间,咬绳、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若发现有断股、打结、或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磨损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机电科2023年12月17日【第9篇】小绞车含无极绳绞车、回柱绞车使用管理办法1、安装审批制。新安装小绞车必须填写审批单,并经运输副总批准方可施工。其内容应包括:安装绞车的型号、地点、安装日期、技术要求、计算资料、安全措施、平面布置图和巷道坡度图。新安装的小绞车必须是由机电科门认证的完好设备。若发现未审批而安装使用的对责任单
41、位技术副队长罚款200元/台次。2、安装验收制。小绞车安装完毕后,由运输副总组织安全、机电、运输、安装和使用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并填写验收单。3、实行挂安全牌制。安全牌的内容包括绞车编号、型号、使用单位、维修负责人和不允许提升字样,挂在绞车房内。4、操作挂“操作牌”制。司机持写有本人姓名操作牌挂在安全牌中不允许字样不字上面,方可操作。若发现不挂牌操作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5、使用非本单位的小绞车时,实行申请制。使用非本单位小绞车必须持单位证明办理申请手续,经小绞车管辖单位批准后,方可持手续证明使用该绞车。6、提升钢丝绳及保险绳实行日检制。有检查记录,并上报机电科运输组。7、设备定
42、期维护检查制。设备维护单位实行日检制,填写记录并上报机电科运输组。8、检修绞车使用实行“申请制”,由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使用单位填写使用记录并存档备查。【第10篇】m矿主提升绞车钢丝绳使用管理办法为保证我矿斜井提升运输安全及职工的人身安全,减少浪费,依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提升绞车钢丝绳使用管理办法,望各单位认真组织职工学习,贯彻。一、矿机运部钢丝绳检查组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钢丝绳的要求,负责对全矿提升绞车钢丝绳进行选型、试验、鉴定、检查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并收集、保存好所有资料及检查、试验记录。二、物资供应站在接到机运部用绳计划后,必须按时将备用
43、钢丝绳提回本矿备用,在搬用过程中,保证钢丝绳不受损坏,库存钢丝绳不得日晒雨淋,每盘钢丝绳的标牌及产品质量证书必须齐全。三、机电二队必须有一名队干部对钢丝绳的使用、检查、倒头、更换等工作全面负责,并对连接装置、钩头卡子等进行认真检查并填写纪录。四、绞车司机必须每班对所操作的绞车钢丝绳的磨损、断丝等情况,做详细检查,凡发现磨损严重或有断丝时,要及时汇报队值班干部或机运部主管人员,做好记录,由矿钢丝绳主管人员现场检查鉴定,如磨损或断丝任何一项超过规定时,立即更换新绳。五、绞车司机必须按章操作,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对本班绞车的运行情况及钢丝绳使用状况给下一班交清,如发现钢丝绳已打弯未交清者,责任由
44、上一班人员承担。以后凡无故造成钢丝绳打弯等现象,一律进行追查处理。六、绞车班长必须对每台绞车的钢丝绳使用情况每周至少检查两次,若发现断丝、磨损超限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有小的弯子及时组织处理。机电二队负责每月至少对在用提升钢丝绳涂油一次。七、运输队负责对所有绞车道的地轮、车场立轮进行安装、维修和更换,并设专人维护。要求地轮和立轮安装齐全,转动灵活,固定牢靠。对地轮少一个或损坏一处者罚款20元,车场立轮不转者一处罚款30元。维护人员要巡回检查地轮和立轮的转动、固定情况,以便及时维修。八、所有绞车道挂钩工(信号工)必须持证上岗,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必须每班对绳头的固定情况及绳头以上30米内的钢丝
45、绳磨损、断丝情况做详细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今后凡在钩头30米内无故打弯一处给挂钩工罚款50元,弯子严重且不汇报者视为违章。九、挂钩工必须按各台绞车的规定提升车数挂车,不准超挂,若发现超挂者,按违章处理。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钢丝绳及连接装置的周期试验和检查制度。钢丝绳检查周期见“附表一”。钢丝绳如果遭受突然停电或故障紧急制动猛烈受力时,受力的一段(钢丝绳从受力时离开滚筒的一点起和提升物之间的距离)钢丝绳如有损坏或长度拉长0.5%以上时,此绳必须更换。十一、当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与钢丝总面积之比到下列数据,并经钢丝绳检查人员鉴定确认后,应予以更换:1、提升人员用的钢丝绳:5%2、
46、提升物料用的钢丝绳:10%十二、合理的选用钢丝绳,严格执行各型绞车的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和提升定额,不允许超载运行。各型绞车的钢丝绳提升定额见“附表二:。由人为损坏造成钢丝绳提前报废责任人全额赔偿,造成事故的将按规定追究责任。十三、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表:一、钢丝绳及连接装置检查周期表二、固定绞车提升定额、巷道简况、绞车参数表附表一:钢丝绳及连接装置检查周期表检查项目检查周期司机(挂钩工)队干部矿检查小组提人绞车钢丝绳每班三天一周搬运绞车钢丝绳每班三天一周连接装置每班三天一周轨道、地轮、立轮每班三天一周备注:1、司机检查钢丝绳的时间为每班接班后进行。2、检查时,应以较慢速度开车对钢丝绳进行
47、详细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附表二:固定绞车提升定额、巷道简况、检查参数表安装地点坡度()巷道长度(米)绞车型号绳速(米/秒)电机容量(kw)钢丝绳直径(mm)提升定额(辆)碴车、料车人车皮斜主井17460bm1600/12242.611024.51皮斜副井24440jk-2.53.1924028531#轨下19780*kt1*2*1.5b2.52002853副轨下17620bm1600/12242.511024.512#轨下22910jk2.530/e3.193152854#主井26380jk2/30a3.14200285暗斜井22690jky2/1.8b3.002202852【第11篇】小绞车管理办法范例为了进一步加强小绞车管理,确保小绞车提升运输安全,根据窑街煤电公司小绞车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望各单位遵照执行。第一条机电运输部是矿井提升运输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必须有一名副部长专管运输工作,配备1-2名工程技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