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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企业民营化的均衡模型 本文是来自于中国近年来实行民营化改制实践的一个理论结晶。该研究在中国特定的渐进改革基础上,讨论了民营化发生的原因和阻力,以及国有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在改制过程中的利益权衡行为,并根据它们的相互关系和目标行为建立了民营化的均衡模型。模型的核心是企业家的最优目标函数,这是关系到企业能否实现成功改制的关键。模型的约束条件反映了利益相关者的基本利益保障,不会由于改制而受到损害。因此,均衡条件的满足表明了最优化改制的实现。通过对模型的分析发现,能够满足民营化最优均衡的退出条件,就是国有企业退出的最佳时机选择。企业净资本价值、企业家对股权的收购值与职工补偿值之间的合理比例的区间,是形
2、成民营化均衡模型的最优解的取值范围。模型的政策含义在于纠偏作用,尤其是政府实际的退出时机与改制均衡的最佳退出时机的不一致,对于职工利益的损害或缺乏企业家最优目标行为的改制,都是脱离了最优轨道的结果,需要进行纠正。 中国20多年的市场化改革形成了较大规模的竞争性市场,也造就了一大批竞争性企业。 在这个竞争市场上,所有企业的经营效果都必然受到市场的检验和裁决,它们的经营运行也必然由市场规则来支配。在这个市场上,竞争这个裁判,越来越多地把所有的企业,不管是公有还是私有,都纳入到一个框架之中,大量的企业不得不受到竞争的驱使,不同程度的、逐步的收敛于某种最适合于市场竞争的所有权模式。因为市场竞争通常只是
3、把更好的回报给予那些更加努力的企业,而能够激励企业付出更多努力的剩余控制权的机制就这样应运而生地发展起来了。 然而,名义上的法律法规通常总是跟不上实际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因而必然落后于实际所有权关系的潜在变化。在大批的国有企业中发生的潜移默化的所有权关系,实际上正是适应市场竞争的结果。这种变化的实质就是,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掌握了企业的实际剩余权,国家只是企业的名义所有者,而这也正是在某种程度上促进经济效率提高的制度源泉。 这种名义国家所有权和实际企业所有权的分离,并不等同于一般市场经济中的两权分离。 后者是有着严格的私有产权市场的规范约束,而前者则是以国家的产权名义,行企业或个人利益之实。这种不规
4、范的产权分离体制虽然具有某种积极的意义,但是它的弊病也越来越多,它不仅为寻租者提供了机会,破坏了公平竞争,而且,即使从纯粹经济效率的角度来看,也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因为不被法律承认的企业实际所有权往往会产生大量短期行为,过度的在职消费和收益分配,不合理的资本交易和消耗等等,这些都会损伤企业的真实竞争力和持续的发展后劲。 因此,把不合理的名义国家所有权的外壳脱去,转变为名符其实的“企业所有权”(注:这里的企业所有权是一个经济学上的范畴,而不是法学的范畴。按照产权经济学理论,企业所有权是指剩余索取权或者剩余控制权,参阅Alchian 和Demsetz (1972)Grossman和Hart(198
5、6)。),实际上是反映了新生产力要素要求摆脱某种旧有桎梏,获得更大发展空间的愿望,也反映了公平市场竞争的要求。这是许多国有企业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实行一种普遍的民营化模式(注:关于民营化的概念有各种提法,有的称为“私有化”,有的称为“民有化”,其实质都一样。本文采用民营化的提法是为了与目前大家约定俗成的用法相一致。民营化是个较广泛的范畴,在本文它特指的是某一种方式的民营化,即主要由经营者购买企业控制权或所有权的方式。它与通常的MBO 方式类似,不过在这里,它与上市公司的MBO 是不同的。)的主要原因。 一、中国民营化的特征和基础:利益相关者的半自发行为 我们的研究假定竞争的市场,竞争的企业,
6、在其中,一般的国有企业很难得到垄断收益,或得到某种转移的额外收益。消费者具有充分的选择自由,因而通常不存在其福利受到企业侵蚀或被剥夺的现象。因此,经过十几年的市场磨砺,企业的实力资源不再来自国家的计划分配,而是来自于市场的配置,取决于自身的竞争能力。 竞争市场使得企业的兴亡盈亏都局限于企业自身,搞得好自己得益,搞不好自己倒霉。 因此,我们研究的这种企业民营化,首先要看到它们是立足于这样的市场,具有这样的自负盈亏机制的基础。在这样的机制下,民营化所产生的企业权益的再分配就必然主要地局限于企业自身的利益相关者。这种以企业利益相关者为基础的民营化,是过去20多年市场竞争下形成的既定利益格局在逻辑上发
7、展的必然结果。如果对于这样形成的利益格局完全否定,那么很可能会造成市场渐进改革的链条中断,造成大量的经济不稳定和已形成的合理的市场规则遭到破坏。 本文所讨论的国有企业的主要的利益相关者是由作为所有者的政府,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和企业经营者及职工所组成。这4种相关者是构成企业利益缺一不可的主体部分。 政府作为国有企业所有者的代表,是服从于现实约束条件的结果。因为具有行为能力的所有者只能是政府。银行之所以成为利益相关者的原因在于,国有企业自从“拨改贷”以后,主要投资均来自银行,银行成为国有企业的最大出资者。在企业看来,银行贷款和国家拨款实质上都是国家投资,都是某种程度的软预算。至于经营者和职工,由于
8、他们的全部收益和福利均来自于企业的收益和积累,因而必然与企业有着十分密切的、息息相关的联系。 在实践中,政府往往把国有企业的产权权益关系的重组决策权下放给企业,主要由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来进行协商讨论,确定基本的改制方案。这本身就是一种国有产权退出企业的姿态,就是给予企业民营化的充分自主权。在这样的政策导向下,只要存在足够的市场竞争压力,只要政策环境给予这种利益关系的调整以足够自由的空间,那么,企业就可能通过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益关系的调整和重新组合来形成合理的产权机制。 那么,在民营化的改制中,政府为什么会采取了这样一种退出的姿态,让企业的主要利益相关者自发地进行产权权益的重组呢? 从理论上讲,市
9、场化竞争导致的国有企业收益普遍下降和风险增加的结果,使得政府作为所有者最希望退出竞争企业。当它从国有企业那里已经得不到什么收益或利润,同时还要承担企业亏损的风险,承担几乎无限责任的各种债务或补偿时,这种负亏不负盈的不对称机制导致它们必然倾向于放弃这种名义产权。 然而,政府作为所有者和作为执政者的双重身份,使其在改制中往往具有相矛盾的动机和行为。政府作为执政者,要对社会的稳定、发展、就业和社会福利负有最基本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政府在这方面的基本目标是财政或税收收入、经济发展和增长、就业、社会稳定等。这些目标与作为国有企业所有者身份的目标是不同的,甚至是矛盾的。在计划经济时代,税收、经济增长和就业
10、自然主要是靠国有企业,因而执政者和所有者这两种目标具有较大的一致性。对于那些具有一定垄断收益的产业或企业来说,利润目标与税收就业目标也具有较大的一致性。然而,在市场竞争导致非国有企业大量进入的产业或领域,这两种目标之间就产生了矛盾。 在竞争性产业或市场,国有企业的财务利润基本上是围绕着零而波动的,(注:可以从理论上表明,国企零利润行为的原因或必然性(刘小玄,2003)。另外,我们的经验分析也能够支持零利润行为。)因此,所有者无利可图甚至是负支出,理性的反应是退出该领域。 但是,不像一般的非国有企业退出那样简单,只要将固定资本妥善处理就可以了。作为政府的基本社会目标,保持稳定和就业是其基本的责任
11、和义务。因此,政府不可能简单地把国有企业关门,让职工一走了事,否则由此会引发的大量失业必然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正是这种稳定和就业的目标,与政府作为所有者的收益目标是相矛盾的。 因此,政府采取的能够兼顾两种目标的唯一方式就是寄希望于企业的民营化改制。政府试图通过由企业原有的利益相关者对所有者权益的重新调整和生产要素的重组,激发出潜在企业能量,不致使企业倒闭破产,达到既退出国有产权,又力求保全企业就业或部分就业的目标。 总之,政府在退出国有企业的政策导向下,以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为基础进行产权权益关系的调整,表现为一种半自发特征的民营化改革,这是中国渐进性改革的企业基础,也是形成中国市场化和民营化转轨过
12、程的典型特征。竞争市场就是这样不断地促使企业的各个利益相关者进行各种新的利益选择和重组,其行为的互动关系,则形成了某种有利于企业民营化的发展趋势。 二、民营化发生的原因及其阻力:各种不同利益的权衡 1.政府的选择 政府的民营化改制目标是为了摆脱亏损和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政府是否或何时退出国有企业,则取决于政府对于其在企业的收益和成本的权衡。其中,成本GCc=F (资本投入,土地投入),收益GRc=F (企业利润,政府主管官员和经营者的寻租机会,职工工资)。 在成本既定的条件下,根据收益的变化,政府有如下的选择顺序:a )如果企业有较高利润率,能同时满足政府作为所有者和执政者的业绩要求。同时政
13、府管理者和企业经营者在其中也会存在较多的潜在利益,那么,政府通常不会选择退出国有企业。 b )当企业利润率为零时,政府预期其成本投入得不到必要合理的回报时,它就会选择退出国有企业。这是作为资本所有者的基本行为动机,退出是作为所有者的必然选择。 c )然而,当企业名义利润率为零,但实际利润还存在时,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则有其寻租的机会。由于政府同时还有执政者的就业目标,它不是单纯只考虑作为所有者的利益目标,所以它处于某种可退或可不退的矛盾状态。这时,有关的寻租利益和职工就业目标,往往成为政府退出的重要阻力。不过,企业的实际利润空间越小,寻租可能性就越小,则退出的阻力也会越小。 d )当企业实际利润为
14、零,管理者和经营者亦无租可寻,但企业仍旧能够发出工资,故可在满足就业的目标下,维持简单再生产的现状。这时,政府作为所有者的风险压力很大,愿意积极寻求尽快退出。然而,是否能够退出则取决于企业是否还有潜力,以及是否有人能够挖掘出这些潜在利润。如果无人接盘,企业为了就业还将不得不维持下去。 e )企业表现为持续负利润,甚至连就业和简单再生产亦无法再维持下去,政府必须尽快退出,不然将背负巨大的财政和债务负担。 可以看到,政府选择退出往往是接近最后的下策,只有当实际利润率为零时才会大大降低退出阻力。在这种依赖自发推动民营化的政策下,体制内的寻租机会和官员可能的政治风险都会导致民营化阻力的产生。在这种情形
15、下,政府作为所有者利益来考虑的权重,往往低于作为个人牟利目标和官员政绩目标的权重。这也是大量的竞争企业仍然不能实行民营化的重要原因。 总之,政府选择是否退出或是否民营化的直接原因就在于,权衡政府在企业的实际收益和成本的关系。民营化在很多情形下,并不是政府对于竞争企业的积极的首要选择,而只是一种消极无奈的选择,是无租可寻,不承担可能直接影响仕途风险下的选择。 2.经营者或企业家的选择 利润最大化通常是企业家的最基本目标,正是这个目标导致他们去推动民营化的改制,他们也是民营化的可能受益者之一。作为市场经济的一分子,他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也是与市场经济的规则相一致的,是有利于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的
16、。当然,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能够从竞争中获利也并非易事,这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而且,竞争市场的利润空间也很小,通常也不易获得高额利润。 因此,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是否愿意实行民营化的改制,也取决于其目标利益的权衡。追求利润最大化固然是每个企业家的基本目标,然而,对于以效用最大化作为自身利益目标的国企经营者来说,依靠民营化来获得效用最大化并不是唯一途径。当企业经营者还有其他机会获得利益的时候,他需要选择一种付出代价小而收获又较大的机会。 经营者的利益目标函数如下:Max U=F (利润,隐性收益和效用,工资奖金,能力) 企业经营者的基本效用目标主要与企业利润正相关。利润越高,企业经营者的各种效用或附
17、加收益也就会越高。假定各个企业的市场状况、物质资本和员工素质都大致相当,决定利润的主要因素则是经营者的能力。然而,在不同的激励制度条件下,经营者能力受激励的释放程度是不同的。因此,经营者的利益目标在不同的制度下会有不同程度的差异。 假定在民营化的激励机制下,经营者的能力比民营化以前得到较大程度的释放,因而能够产生相对更大的利润收益。同时,过去的隐性收益,即不合法的收益或过度的在职消费也可以成为公开的合法收益。这些都有利于会使经营者有动机去推动企业民营化的实现。 经营者的选择与政府不同,他们主要是根据自己的能力和企业的实力来进行选择。通常来说,经营者能力越强的,往往越能发现企业的潜力,其对于民营
18、化的动机就越强;反之,经营者能力越弱的,往往越无法发现企业潜力,其民营化的阻力就越大。因此,在经营者的效用目标函数关系中,经营者能力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决定因素,它的强弱直接与制度变化相关,因而也与企业潜力大小相关,最终决定经营者能否从民营化改制中获得更多的利益。 因此,经营者的选择和权衡主要是根据企业自身的人力资本投入与相应的预期回报的关系来决定。在企业既定的物质基础上,如果经营者的人力资本投入具有较好的预期回报,则会成为推动民营化的强有力的动机。所以,从经营者的角度来看,促进民营化的动力也并不总是必然存在的。这种动力的强弱大小主要取决于经营者对其人力资本的未来价值的预期。 当然,如果原有的经营
19、者选择保持现状而不是进行改制,政府则可以在一个更大的范围内寻找新的经营者或企业家来推动企业民营化。从理论上来说,总是会找到这样的企业家,只要转让价格和转让条件合适。但是在实际中,由于存在诸多的限制条件,例如,职工对外来者的不信任不合作,原有管理层的抵制,信息的不对称和不透明,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收购后果的不确定和影响企业稳定发展等等因素,都会大大增加引进外部人进行民营化改制的难度。 那么,外部企业家在推进国有企业民营化方面的利益选择机制是怎样的?通常来说,他们愿意出资购买企业资本,但普遍不愿意接受原有职工。因为资本成本是确定的,可以买断的,而职工的劳动成本是不确定的,无法买断的,以后还需要
20、不断追加投入的。尤其是对于外部人来说,职工问题是最不透明的、最棘手的,不知道以后可能会出现什么麻烦。但是从政府角度来看,接受企业的全部或大部分职工是民营化改制的基本前提,否则无法解决大量的失业问题。因此,只有当这个矛盾能得到较好解决时,依靠外部企业家来推动民营化改制才能得到较大的发展。 3.职工的选择 职工主要权衡改制前后的收益福利状况,如果预期改制后的收益福利和效用低于改制前,则会反对改制。如果前者不低于或大致等于后者,他们会接受改制。如果前者大于后者,他们则会积极地支持和推动改制。 一般来说,即使民营化改制可以使得一般职工的工资和福利水平不变,但是从职工的效用来说,改制通常会加强管理,提高
21、劳动生产率,因而必然要增加职工的劳动强度。这实际上减少了职工原有的闲暇效用,是某种无形的福利损失。从市场风险来看,民营化改制使得职工直接面对劳动市场,就业不再受到国家的保护,因而从铁饭碗变成了泥饭碗,大大增加了职工失业的风险,这也是职工的一项福利损失。此外,从观念上来讲,职工也不太愿意接受其地位从“主人”变为“雇工”。从这些意义上来讲,职工是不支持改制的。不过,随着市场化的推进,市场竞争的加剧,迫使企业不断提高生产率,闲暇效用的逐步消失,破产压力的逐步增加,使得上述阻力也在逐渐减弱,各种阻碍民营化的观念也正在相应转变,因此,职工也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能够接受民营化。 对于那些发展前景还较好的企业
22、,对于那些不需要解雇很多职工的企业,职工预期的改制后收益也不比改制前少,因此,职工比较容易接受这些改制方案的施行。但是,发展前景不佳,需要解雇较大量职工的企业,当被解雇者预期的失业风险较大,预期失业时间较长时,民营化的阻力很大。可是问题恰恰在于,大多数需要改制的企业,都会涉及到大量的生产要素重组和裁减冗员。因此,对于职工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不仅是归还国家对职工,尤其是老职工的社会保险福利的欠账,而且对于减少改制阻力,也是十分必要的。 在许多企业,经营者为了增加改制推动力,往往与职工联合起来收购股权,这样可以增加职工的激励,同时也会提高职工的预期收益。通过职工持股,从而使得他们在改制后的收益,包
23、括工资和分红,可能高于改制前的收益,这样就会大大增加职工对于民营化改制的支持和推动。 4.银行的选择 当银行缺少足够的承受力来接受大量由于改制而需要豁免的债务时,银行宁可企业推迟还贷,也不愿接受企业民营化。因为国有企业不改制可以无限期地拖欠债务,而一旦改为非国有的民营企业,则不再能够拖欠。在这个意义上,银行欢迎保留债务的改制,这意味着企业将由实实在在的行为主体来承担债务,而不再存在那种在国有企业中“找不到谁是欠债主体”的现象,因而能够有效减少债务风险。所以,从本质上来看,从银行的利益关系来考虑,银行不愿意接受较高风险的国有企业作为债务人。但是,不解决债务问题,企业改制往往无法进行。任何新的经营
24、者都不可能为其前任,或为某些政府决策失误承担那些长年拖欠的债务。在这个意义上,银行反对任何豁免债务的改制。于是,银行成为改制或民营化的一个最基本的约束条件。 银行只有在企业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的前提下,才会接受改制。或者,如果国家能够给予一定的债务核销的计划指标,则银行可以接受企业豁免债务的改制;或者政府批准可以将改制企业的债务暂时挂起来,银行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接受民营化的改制。否则,银行则不能接受改制,改制会被搁置和拖延。因此,银行是否接受改制,一方面取决于企业自身的盈利能力或清偿债务能力,另一方面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服从于政府的需要。通常来说,较多数量的债务核销需要得到中央
25、银行的许可或得到有关的配额指标才行。 三、模型的建立 根据以上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的不同目标和最优选择的权衡关系,我们可以建立一个简化的企业民营化的均衡模型如下: 附图略 经营者的改制目标是预期最大化利润,其选择行动 上述函数中的各个行为变量均为预期改制需要重新选择的投入要素。其中,nasset为改制后所需要的企业资本,nland 为改制后需要的土地要素,adebt 为实际需要承担的债务,ll为需要的劳动投入,hc为人力资本的投入,其包括更多的努力和能力的释放。 在上述成本函数中的投入中,最重要的是人力资本的投入。人力资本的投入主要是制度激励所决定的。民营化模型的本质就在于,它需要通过企业所有权的
26、变革,来改善激励机制,从而促进人力资本投入的大大增加。改制所确定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能够决定人力资本的预期投入,控制权和索取权越大,人力资本投入可能越多,可能得到的收益回报也越大。 这是一个相互作用的动态均衡过程。改制后的股权结构既是事前给定的激励变量,又是事后可能得到的相应回报收益的依据。 根据上述模型,人力资本的投入必须要与其投入的回报收益相等,这是达到最优均衡的必要条件之一。由于人力资本的投入不同于物质资本或财务资本,在很大程度上,它是无形的投入,是经营者更多的努力和能力的释放,体现在经营者的管理、组织、技术或产品创新上,体现在企业的综合竞争效率上。因此,对于竞争市场上的绩效优良的企
27、业,其效益必然是来源于企业的人力资本的超额投入,其较好的效益或剩余也应当归结为对较多投入的回报。 这种投入和回报的均衡机制是互为反应式的,有多大的回报激励,就会有多大的人力资本的投入,直至投入不再产生新的收益增量为止。所以,股权结构是企业家在改制中需要选择的一个重要的制度变量。因为任何企业的人力资本及其回报机制都是均衡的,互为反馈的,确定一个合理的股权激励机制是决定整个均衡反馈互动过程的良好的出发点。 上述目标函数和最优均衡条件是民营化模型的核心部分,是否能够实现其目标,则在于能否满足其最优均衡条件。在最优均衡条件中,除了人力资本投入和产出收益外,对于资本成本、劳动成本和债务成本的投入,也必须
28、满足其相应的均衡条件,模型才能实现最优化。 因此,其他的约束条件也是十分重要的必要条件,如果不能满足,也无法实现民营化。 对于政府来说,只要满足以下约束条件就可以达到其预期的民营化改制退出目标: GR(asset ,land)GC(ece ) 其中,GR和GC分别为政府的退出收益和退出成本,asset 和land分别为政府转让企业净资本和土地的价值,ece 为政府在企业的隐性负债,也可以说是政府退出国企所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政府的改制收益主要来源于企业净资本价值和土地价值,当该收益大于或等于政府所承担的企业改制成本,或大于政府在企业的负债,即应支付职工的改制补偿金ece ,那么,改制才可能推进
29、下去;而当改制得到的收益可能小于成本时,则政府无法承担补偿的责任,改制则无法实行。 对于职工来讲,必须满足的约束条件如下: Rwf=F (ww,jj,ll,pw)=jj pwww+ec+llww 其中,Rwf 为预期改制后的职工收益,其主要由市场工资率ww、解雇人员jj、继续聘用员工ll和职工预期找到新工作的概率pw所决定。 职工主要权衡改制前后的收益福利状况,如果改制后的收益福利低于改制前,则要求相应补偿,直至两者大体相等。改制后的收益和福利实际上是一种预期值,从理论上讲,预期的改制后收益相当于以下范畴,即预期找到下一工作前的全部收益的总和。这个预期收益主要是由预期工资率,以及预期找到工作的
30、概率水平或找工作所需要的时间来决定的。 由于改制往往导致一部分员工被解雇,而另一部分员工仍然保持就业,因此这两部分人所需要的补偿水平也是不同的。假定企业员工留用后仍能大体保持原先的工资率水平,那么政府主要负担的补偿就包括两部分,即失业补偿jjpwww和职工工龄补偿ec.这两部分之和正是政府在企业的隐性负债ece ,或者是其须承担的改制成本。因此可得到: ece=jjpwww+ec 在失业补偿范畴中,pw为找到新工作所花费的平均时间,这实际上相当于一种再就业平均概率的转化。也就是说,找工作的时间越长,就业概率越低,因此需要得到的补偿就应越多。失业补偿从理论上说,相当于预期能够找到下一个工作之前的
31、基本工资和福利的总和。 这种补偿与找到工作机会的概率密切相关,解职后找到工作机会的概率为100%,则不需要得到这种补偿;反之,预期改制后完全找不到工作机会的人预期的收益率为零,其必然要求相当于补偿其退休以前的全部损失的收益。通常的补偿标准是建立在一种平均的工作机会的概率。 工龄补偿ec是对全部职工改变国有身份的风险补偿,也是对他们过去对企业资本增值所累积的一种贡献补偿。因为,即使是对于改制后仍然留在企业工作的职工来说,这个饭碗不再是“铁”的,而是具有市场风险的“泥饭碗”,改制对于他们来说增加了风险,同时,在企业的资本增值中也有他们长期累积的贡献。因此,按照职工的工龄为依据计算大致的贡献基础,从
32、企业的积累中拿出一部分过去创造的资源作为职工补偿是合理的。 所以,如果上述补偿条件得不到满足或补偿不足的话,职工必然会反对改制,或至少不支持民营化,因为这种补偿不足的改制会损害职工的隐性利益,并会影响到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 最后,银行约束条件必须满足以下公式:Loan=F(adebt ,dq) 其中,Loan为企业欠银行的到期债务;adebt 为企业实际承担负债;dq为政府给予的债务核销或豁免指标。 对于银行来说,其改制约束条件是建立在政府政策支配下的债务债权的平衡基础上的。 只要其债务有偿还的保障,那么不管这保障来自企业自身,还是来自政府政策的豁免,只要银行自身利益不会受到损害,它们就能接受
33、民营化。 四、决定改制最优均衡的关键变量 综合上述改制的最优目标函数和相应的改制约束条件,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的联立方程组。 从这个方程组,可以看到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在改制中的相互关系。 min C=a (nasset,nland ,adebt ,ll,hc)(企业民营化的目标函数) asset+land=jjpwww+ec (满足政府约束条件) Rwf=jjpwww+ll ww+ec (满足职工约束条件) Loan=adebt+dq (满足银行约束条件) 在上述方程组中,对于经营者或企业家来说,需要重组所有的投入变量,这是关系到利润目标能够实现和多大程度上实现的关键选择。除了人力资本的投入变量在较
34、大程度上是企业家能够自己决定的,其他的每个变量都要涉及到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基本均衡条件,这是企业家无法自己决定的。如果其他相关者的均衡难以满足,那么方程就无解,因而无法实现一般最优均衡。只有当企业家的选择都能满足其他相关者的均衡条件时,改制才能顺利进行并完成。所以,能够求得上述模型的解,实质上正是满足了实现民营化的最优均衡的基本条件。 在生产要素的重组中,必然涉及到企业的资本转让,职工的去留,债务的清偿核销,以及职工的经济补偿问题。那么,在上述方程组中,哪些变量在确定改制的最优目标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哪些变量的选择是关系到方程是否有解的关键呢?以下将对此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1.企业资本转让价格的
35、确定 假定企业的改制资本是进行了合理的剥离之后的资本,不包含那些非生产性和无效资本。 那么,确定资本成本的决定因素就是其转让价格。 在企业家的成本函数中,他们自然希望能以较低的转让价格购买改制企业的资本,以便能够以较低代价获得更高的产出。那么,约束企业家的最低成本愿望的条件是什么?也就是说,如何能够保证国有企业获得一个合理的、真实的资本价格,来进行这种民营化的产权转让? 如果企业资本定价高于企业实际市场价格,那么,购买这样的企业股权则很难保证基本的利润目标实现。同样,对于政府来说,资本定价过低会导致国有资产损失,这会使得政府难以接受民营化改制。问题的关键是我们需要找到一个均衡点,在这个点上,企
36、业能够满足基本的利润目标,同时政府也能够接受这样的改制条件。 所以,是否存在一种能够被两方共同承认的市场均衡点是十分关键的。如果没有两方共识的基础,那么结果可能是无法达成一致性的产权转让协议,民营化也是不可能的;或者是,结果形成的均衡是扭曲的,必然造成其中一方利益的损失。在这样的形势下,如果市场能够给出较真实较合理的资本价格信号,则是实现合理民营化的一个最重要的前提。 对于企业的资产评估,通常公认的是以预期资产收益率作为贴现率来进行折价,得到以市场收益为基础的企业价格。企业产权转让基本上是以这样的评估方式,并参照同行企业的技术和其他有关效率指标。因此,只要市场竞争是较为充分的,企业的实力就能够
37、通过同行业内各种有关指标的比较得到反映,以此为依据的企业价格评估就是大体准确的。 所以,在竞争市场上,对于非上市企业来说,不透明的内部经营信息是不可避免的,而企业的市场销售份额、销售利润和现金流等反映市场收益率的指标,作为竞争的结果和公开的市场信息,则是能够反映其资本价格的基本依据。 在中国的一般竞争市场上,多数企业的竞争通常比较充分,能够形成较为合理的企业收益率格局,这也是国有企业资本价格形成的主要基础。对于要进行民营化的国有企业来说,这种资本评估依据是产权买卖双方达成共识的主要基础。因此,以市场收益率为基础的资本价格的形成,是民营化可能发生、进行和发展的基本前提,否则,民营化将没有合理发生
38、的市场基础。 2.员工经济补偿的确定 国有企业总是会有或多或少的冗员,因此,企业家能否按照自己的要求裁减冗员,自主选择改制后的员工,则是决定其成本能否降低,利润目标能否实现的前提。由于涉及到裁员,政府不希望由此造成较大失业,职工更不希望丢掉饭碗,因此,这项要素重组的要求可能是最困难的选择。 实际上,在民营化改制时,对于重组选择具有决定意义的是对员工的经济补偿,因为只有这个经济补偿才是他们预期收益的底线和保障,尤其是预期改制以后的就业可能是不确定的条件下。因此,经济补偿的决定意义在于,它直接关系到员工能否接受和通过企业的改制方案。当然,对于国有企业来说,这种补偿主要应由国有产权的代表政府来负责和
39、承担,因为国有企业对于员工负有社会就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必要责任。 职工的经济补偿在联立方程组中具有重要意义,它既是构成政府改制成本的重要组成因素,又是满足职工预期收益的不可缺少的部分。因此,对于这个变量的确立是关系到两个基本均衡约束条件能否满足的关键。 在职工补偿中,最重要的是失业补偿。政府在确定这种经济补偿时,基本依据应当是本地区的工资水平和就业概率(或失业率)。从员工来看,一个地区的失业率越高,员工预期他们越是难于找到工作,则越不愿意民营化;反之,则阻力会小得多。所以,以比较客观的市场工资水平和就业率或失业率作为双方协商共识的基础,来确定经济补偿水平,则政府和员工都应能接受。 只有建立在真
40、实的市场工资率和市场就业率基础上的经济补偿标准,才能为民营化改制提供一个合理前提。然而,不同地区,不同经济环境,甚至不同经济周期,往往会有不同的市场工资率和失业率,以此为基础的补偿标准也可能会因地因时而有所不同。因此,即使是根据补偿标准确定的平均水平,具体到不同企业和员工,也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否则很可能会导致员工预期收益与实际补偿之间的较大差距,难以实现双方共同接受的最优均衡条件。 因此,如果没有一个市场工资收益率的标准,民营化改制必然会损害有关当事者的基本权益,很可能使得民营化改制建立在某种对于劳动者进行剥夺的基础上,或者导致政府付出较高的退出成本,这往往使得民营化改制的成本太高而无法进行。
41、 3.满足方程组最优解的变量选择 在上述方程组中,净资本、土地、职工补偿和债务这几个变量是满足方程有解的重要变量,它们之间互为消长,互为均衡,缺一不可。 假定企业职工的经济补偿既定,净资本可变。这时净资本必须大于或至少等于补偿总额。 当净资本价值低于补偿额时,则职工不接受;而当其太高时,超过了企业家所满意的控股权的购买力,也无法成交。两种情形方程都无解。只有在大于或至少等于的一定范围内,才是最佳的均衡区间。 假定职工补偿既定,净资本也既定,而土地可变。这时土地价值加上净资本的价值必须大于或至少等于补偿总额,其原因同上。不同之处在于,企业一般没有土地所有权,改制后企业付费使用土地。改制时企业如果
42、改变土地用途,则往往由城市统一按拍卖方式处置,国家通常收回超额级差地租。因此,完全依靠变卖土地来支付职工补偿,通常会受到较大限制。 不过,在许多地方,市场规制不完善的条件下,企业将自己使用的土地也等同于净资本价值处置是常见的。当然,对于净资本明显不足以支付补偿的企业,拿部分土地作为补充性补偿也是可行的。 假定企业的净资本和土地价值既定,这时如果其价值小于支付职工的补偿jjpwww+ec,那么要满足方程有解的话,主要方法只能是,设法减少解雇职工数jj ,或者取消全部职工的经济补偿ec,再就是减少解雇职工的预期收益补偿pwww.这些方式是以牺牲职工利益为代价的,经营者或职工都是难以接受的。 从以上
43、几个变量之间的互动关系可以看出,债务有一定的核销余地,但可变弹性不大;土地虽然经常被用来代替净资本的补偿不足,但亦受到一定限制。为了满足民营化有解,实际上就不得不在净资本和职工补偿之间进行选择。在上述两种选择方式中,补偿既定,净资本可变的均衡区间是最优变量的选择区间。因为当企业净资本价值等于或大于职工补偿价值的时候,既能够实现满足企业家买断控股权要求和职工补偿要求,同时也是政府能接受的最优均衡状态。而另一种选择,即净资本和土地既定,补偿可变的均衡方式,则是以职工补偿不足为代价的强制性均衡结果。 在实践中,我们经常能看到一些满足最优净资本选择均衡模型的改制范例,然而,仍然也存在许多对职工的补偿不
44、足,造成民营化不良结果的企业案例。 那么,为什么这些企业往往是在净资本小于职工补偿的时候才进行改制退出,导致这种补偿不足的结果? 实际上,这种结果表明,政府实际的退出时机与改制均衡的最佳退出时机往往是不一致的。如同我们在第二节的分析所表明的,退出的主要障碍是政府更强调执政者的需要,强调稳定避免风险,对于仕途的更多考虑,以及某些既得利益者为了满足寻租的需要,而搭政绩目标便车的结果。因此,国有企业通常变成了完全的空壳才不得不被考虑改制退出,造成国有资产的持续流失,这样势必延误了改制的最佳时机。所以,能够满足民营化最优均衡的退出条件,就是国有企业退出的最佳时机选择。企业净资本价值、企业家对控股权的购
45、买值与职工补偿值之间的合理关系,是形成民营化均衡模型最优解的取值范围。 满足上述民营化均衡的最优解只能存在于企业净资本价值及其相关值的合理选择区间。 我们从以上模型的分析中,表明了最优解的存在以及原因。 五、理论和政策含义 上述模型是在单一企业内独立地发生和实现,是不依赖于外部其他力量的一种内部各种力量实现均衡的行为。理想的均衡模型的实现,是在不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相关者的前提下实现的一种帕雷托效率的改进。然而,在实践中,无论对于企业家,还是对于政府、银行和职工来说,都是有益的和能够接受的均衡的最佳集合,往往不是那么容易出现的。现实中经常出现的现象是,对于职工补偿的强制性均衡,从而引发了社会的不稳
46、定;原经营者满足于既得利益的现状,不愿或无能力进行改制;或者是由于职工、银行等利益相关者不愿接受改制方案,从而不得不消极地等待,将民营化搁置。 所以,单个企业的最优民营化具有很强的限制性条件依赖于企业的净资本余额,一旦没有足够的能够补偿和实现利益相关者均衡的内部资金来源,企业的民营化最优均衡就无法实现。因此,当许多企业已经错过了最佳退出时机的事实无法改变时,为了使得民营化的最优均衡能够在较大范围内实现,我们必须能够突破单个企业的资金预算约束瓶颈,在更大范围内寻求最优均衡的实现。 从政策上来讲,政府寻求更大范围内的均衡,以解决职工补偿不足的问题,其资金来源则可能取之于某种自然垄断或资源垄断的部门
47、企业,用这些垄断租来支付民营化的改制成本。 当然,政府从某些效益好的竞争企业退出,将从中获得的剩余收益作为其他企业补偿不足的来源,也能解决由于强制性均衡引起的不良后果。 由于无法满足改制经济补偿的或银行债务偿还的均衡条件,一些企业不得不使企业改制拖延或搁置。这种拖延的结果更加耽误了最佳退出时机,以至于最后企业耗尽所有净资本。 从资源配置的角度看,由于改制的拖延,这些可能由于改制而被激活或创造新价值源泉的资本,不得不被搁置而丧失了其可能产生的收益。这显然是资源的损失和浪费。因此,改制拖延所涉及的企业越多,改制拖延的时间越长,相应的资本和土地资源的损失浪费也越大。从政策上讲,对于改制的拖延,无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拖延的结果是以承担更大的改制成本为代价。因此,对于那些无法实现最优均衡的民营化,积极的补救措施就是在更大范围内寻求资金补偿来源,政府为此承担必要的改制退出成本是不可避免的政策义务。 民营化的均衡模型及其最优解的存在,表明最优民营化政策是存在和可行的。这样的最优政策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