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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辞职与离职有什么区别辞职与离职有什么区别1一、提前三十天辞职但是公司不批怎么办?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要件包括:2、方式: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二、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应该要注意什么?1、注意辞职书文件的措辞。辞职文件可以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辞职通知书”等,因为这是跟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履行相关通知义务,是一种告知。若用申请书,则可能被认为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而发出的要2、保留辞职文书送达公司的证据。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取得有效证
2、据:录音、录像、请同事证明、邮寄特快未专递、要求接收人在通知上签字等。三、如果不辞而别,有什么法律责任吗?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根据法定的程序予以解除。若劳动者因为个人原因不辞而别,单方面离职,即不跟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合同,也不履行通知义务,则会被认为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辞职后社保怎么处理1、离职员工应将离职手续申请表提交给相关负责人签字。部门负责人以上级别的必须由总经理签字。2、员工的负责人应将离职员工的工作证、手
3、册、办公用品等移走。3、财务部对离职员工及公司是否有财务拖欠(包括借用物品、出差报销)进行核对,如有拖欠,当场支付,无拖欠则由部门负责。财务部将签署豁免程序表以供您确认。4、离职员工在离职手续表上取得全部必要签字后,人事行政部门向员工出具合同解除书。5、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止社险的关系,并把离职员工公积金封存起来。离职职工如需转存公积金,由人事行政部门按其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存。6、人事行政部门将离职员工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算工资。辞职与离职有什么区别2一、辞职需要什么程序?答:员工辞职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吗?在这里先声明一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试用期内
4、提前三日),可以解除合同。这种解除权是不附加条件的。也就是说,辞职并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但是,这并不是说劳动者可以任性地行使辞职权(劳动合同解除权)。员工辞职根据不同的情况仍然是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的。首先,如果是一般性理由辞职,比如说前阵子很火的“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就属于一般性理由。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并不存在过错,员工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单位辞职事宜。通知的方式不其次,如果单位存在过错,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利,员工可以立即辞职。这种辞职无需提前三十动合同法第38条中,将上述情形规定为:(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
5、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最后,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知用人单位。二、员工辞职能获取经济补偿吗?答:在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的。因为一旦主动辞职,意味着员工寻求辞职以后还能获取经济补偿。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员工辞职都是因为找到了更好的工作,也有很多劳动者是因为得经济补偿,无异于在他们的伤口上再撒上一把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38条之规定
6、,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致使劳动者提出辞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用人单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七)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员工递交辞职报告后能撤回或者撤销吗?答:在现实生活中,员工辞职一般会提前三十日递交辞职报告。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员工递交辞职报告后在正式离职前反悔了,能否撤回或者撤销辞职报告
7、?曾经遇到过这样一个案例:老刘是某公司的财务副总,因为想与几个朋友一起下海创业,所以提啥不能撤销辞职报告?但实际上老刘的请求在法律上是无法获得支持的。所谓辞职,实际上就是劳动者在行使劳动合同的解除权。解除权在法理上属于形成权的一种。形撤销或撤回的。但是,如果单位收到劳动者的辞职报告后做出了挽留,那情况又不同了。用法律术语来讲,相当之前的辞职报告。四、单位以不结算工资胁迫员工辞职,怎么破?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支付经济补偿,不采取辞退方式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却以不结算工资等方式胁迫劳动者自行辞职。在这种情况下,怎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这个问题,法律上的规定早已有之。根据劳动合
8、同法第46条、38条之规定,对于劳动者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单位以调岗降薪或强迫休假为手段胁迫劳动者主动辞职,属于典型的不提供劳动条件;都是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因此,处理该类案件,法律依据不是问题,如何收集证据才是关键所在。工资为例):(1)单位扣发工资的证据(如工资卡记录);(2)单位胁迫员工辞职的证据(如录音、人证等);(3)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如离职交接单、离职证明等)。辞职与离职有什么区别3一、主动辞职辞职是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分为用人单位无过错的“预告辞职”和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即时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9、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预告辞职”需提前书面通知公司,无权要求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10、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即时辞职”的情况下,由于用人单位有明显过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被动辞退辞退是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分为“过失性辞退”和“无过失辞退”以及“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11、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于劳动者存在过错,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赔偿。“过失性辞退”是对劳动者人品或能力的严重否定,对其今后的职业生涯可能会有不利影响。公司方面需要出示足够的证据证明员工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12、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注意:“无过失辞退”和前述劳动者的“通知辞退”相对,公司需要提前通知。“经济性裁员“是在企业经营发生困难时进行的裁员,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三、自动离职自动离职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对“自动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仅不能享受任何待遇,而且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话,需要承担责任,擅自录用“自动离职”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第
13、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14、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五、其他1、公司如果不接受员工的“通知辞职”,而代之以“过失性辞退”,需要提出足够的证
15、据证明员工存在严重过失。否则员工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补偿金。从胜诉率来看,劳动仲裁机构是普遍偏向劳动者的,有时只要提出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就会妥协。如果用人单位提出“无过失辞退”,对员工倒未必是坏事,因为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具体如何应对也要根据公司的态度,如果是恶意的刁难,仲裁是很好的施压手段;如果只是是沟通不良,找具体经办的人私下聊聊,毕竟这种做法对公司也没有什么好处。2、自动离职和辞职都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的。六、辞职与自动离职有什么区别?答:所谓“辞职”,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讲法,并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关于“辞职”,如果要用严谨的法律语言来表达,应当表达为“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其重点有两点:其一,劳动者主动表达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明确意思表示;其二,双方劳动关系得以解除。而“自动离职”若用严谨的法律语言来表达,应当表达为“劳动者不辞而别”。讲到这里,聪明的读者已经看出来了:相对于“辞职”,“自动离职”的内涵中有两个特点:其一,劳动者没有明确表示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所以是“不辞而别”;其二,双方劳动关系是否解除处于一种待定状态。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自动离职”往往并不能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认定为劳动关系的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