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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纪检监察部门诫勉谈话制度(试行) 更新时间:2023-11-29 来源:热点资讯 新年开工红包简短祝愿语 新年开工红包简短祝愿语 2023-12-31 家庭美德故事 2023-12-29 一路顺风的送别简短祝愿语 2023-11-22 就业救济月活动信息简报 2023-11-07 就业指导讲座简报 2023-11-07 【-热点资讯】 纪检监察部门诫勉谈话制度(试行) 为了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治理与监视,促进干部廉洁自律,有效防范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为学校的改革、进展和稳定效劳,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视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
2、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对象 发觉学校党委、行政治理的领导干部或有关人员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应准时进展诫勉谈话: 1、在政治立场、抱负信念、思想倾向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行政的重要决议、打算等方面,发觉苗头性问题的。 2、在工作作风、生活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发觉苗头性问题的。 3、在个人廉洁自律、艰难奋斗、抓党风廉政建立等方面发觉苗头性问题的。 4、发觉其他需要实施诫勉谈话问题的。 二、谈话程序 1、纪检监察部门对处级干部的诫勉谈话,由纪委打算,报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进展。谈话一般由纪委领导或分管校领导主谈,可请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参与。 2、对科级干部和其他人
3、员的诫勉谈话,由所属处级单位党政组织打算,报经学校纪委领导同意后进展。谈话一般由基层单位的党政负责人主谈。谈话状况须准时向院纪委、监察室通报。依据需要,院纪委、监察室也可直接同科级干部和其他人员进展谈话。 三、谈话要求 1、谈话应实行与当事人直接交谈的方式。 2、代表纪检监察部门谈话的不得少于两人。 3、被谈话人接到谈话通知后,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答复和陈述问题。 4、谈话人要仔细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对被谈话人反映的问题和状况,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举报人或其他需要保密的有关状况。 5、谈话人可以依据实际需要请被谈话人供应有关状况和书面材料。 6、被谈话人对诫勉的问题要说明自己的态度。 7、对谈话人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被谈话人的说明及表态,须作书面记录,经被谈话人核实后,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8、参加谈话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谈话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