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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特困农民救助工作实施意见_资助工作总结 严峻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严峻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依据省综治办、公安厅、卫生计生委等十一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严峻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综治办*1号)、关于印发*省严峻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57号)及市、区有关文件的通知精神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仔细贯彻落实中心、省、市、区关于全面加强严峻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民意为导向、以问题为抓手,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治理,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建立平安*营
2、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深化平安*建立的要求,建立起对严峻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监测、排查评估、依法收治、效劳治理等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着力形成“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目标,确保严峻精神障碍患者不因贫困得不到救治,不因疏于救治治理而损害自身或危害社会,最大限度预防和削减肇事肇祸案大事发生,切实把严峻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作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民生、民心工程齐抓共管。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严峻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镇严峻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委员*同志担当,副组长由党委委员*、副镇长*、*等同志担当,成员由派出所、
3、卫生院、综治办、社会事务办、司法所、财政所、人社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生办,负责全镇严峻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日常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筹备阶段(*年5月30日前) 1、发动部署,提高熟悉。定期召集各有关部门召开加强严峻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联席会议。传达中心、省、市、区精神,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履职尽责、齐抓共管的严峻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格局。各相关部门要针对下一阶段的工作作发动部署。 2、成立机构,组建专班。建立由党委、政府领导,综治部门统筹、派出所牵头负责组建排查工作专班,抽调综治、派出所、卫生、计生
4、、民政、人社、财政、司法、城监、团委、残联、妇联、村居委等部门、单位人员,专职负责开展落实严峻精神障碍患者排查救治工作。 (二)实施阶段(*年8月底前) 1、深入排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根据“镇街不漏村居、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原则,通过入户走访、查阅资料、医院反应等方式,全面排查、发觉和把握辖区内严峻精神障碍患者根本状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做究竟数清、状况明。对居家患者的排查工作,由镇村(居)两级干部、派出所民警、医务人员、网格员等负责,尤其是充分发挥村居网格员的作用,若发觉疑似重患者,准时报办公室及辖区派出所;对*和农村范围内流浪乞讨人群中患者的排查工作,分别由城监、公安和镇村(
5、居)干部、医务人员负责。 2、做好分类收治,落实应治尽治。根据“属地治理,分类集中”原则,实行鼓舞、引导等措施,对严峻患者进展集中分类收治。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收治高风险但尚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严峻患者。对高风险严峻患者的送治由监护人负责;监护人无法送治的,由村(居)委会负责、派出所帮助。流浪乞讨中严峻患者由城监、民政办、派出所负责送治。优抚对象中的患者由监护人送治;监护人无法送治的,由村(居)委会负责送治、派出所帮助。患者病情稳定或痊愈后由民政部门实施救助效劳。公安部门主管的强制医疗场所负责收治发生肇事肇祸案大事的患者,对肇事患者实行临时性约束措施。 3、强化康复治疗,实现应训尽训。根据区“到
6、*年全部中心镇建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到*年全区全部镇建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要求,残联部门负责建立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承接专业精神卫生气构转介的患者,开展自我照料、家居生活、人际交往、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康复效劳,最大限度地帮忙患者恢复因病受损的生活、劳动和人际交往力量。详细可通过购置效劳等方式托付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开展康复工作,有针对性地为*、农村居家患者供应社区康复和定期上门康复效劳。支持家庭康复,提倡患者监护人、帮助监护人及患者家属与医院、社区康复机构的良性互动。 4、完善监护机制,落实应护尽护。对严峻患者逐一落实监护人、帮助监护人制度。监护人、帮助监护人确定及变更后均须报镇综治办、
7、派出所备案,并签订监护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实行补助监护。监护人要做好日常催促患者服药、定期复诊和居家康复工作,准时报告患者特别危急行为。帮助监护人每月至少走访一次,认定患者危急倾向,检查患者服药状况。建立严峻患者定期随访、日常监护状况记录和年度责任落实评估制度,全面把握监护责任的落实状况,并作为兑现监护补助的根本依据,发觉监护人失去监护力量或消失其他状况而不能保证有效监护的,准时催促患者家庭或者所在村居委会、单位予以变更,落实新的监护人。 5、强化医疗保障,落实应保尽保。扩大精神障碍门诊特定病种,取消门特起付线,按同等级别住院支付比例报销。精神病患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根据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根本
8、医保政策规定分别保持在85%以上和75%。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参保患者经根本医保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到达50%以上。严峻患者通过根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后仍旧困难的,或者不能通过根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按规定优先赐予医疗救助。对于因当地医疗条件所限需要异地转诊的、异地长期居住的参保患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报销。 6、健全救助机制,落实应助尽助。民政、残联部门负责将严峻患者纳入残疾人治理,依自愿原则对患者办理发放残疾人证。民政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严峻患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畴,并对纳入低保范围的严峻患者予以参保资助,实
9、现应保尽保。社保部门做好符合政府全额资助条件的患者参与根本医疗保险的效劳治理工作;人社部门帮忙、扶持康复后有劳动力量的患者就业创业,探究设置公益性就业岗位供应给就业困难的康复者,促进公平就业,防止就业卑视,维护患者合法劳动权益。 7、加强信息共享,留意严格保密。派出所、卫生院、民政办、残联要健全完善患者信息互通共享机制。仔细做好病人排查发觉的报告工作,对于排查中发觉确实诊病人信息,卫生院、派出所要准时录入信息治理系统,以实现对病人信息的动态治理。卫生院、民政办、派出所等要定期通报排查发觉和到院就诊的严峻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做到信息互通共享,并留意严格保密,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对患者姓名、住址等
10、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传播集中。 (三)总结考评阶段(*年10月底前) 总结前阶段开展对严峻精神病患者救治救助存在问题,针对下一步工作制定建立健全各项长效机制。 1、建立责任制度。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加责任感、危机感、紧迫感,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协作协作,切实把各项部署措施落实到位。若发生致人伤亡的严峻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案大事的,进展责任倒查,对排查和救治救助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部门有关人员责任。 2、健全协作机制。要依托严峻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各成员单位间的连接协作,公安、计生等部门要加强协作,民政、财政、人社、社保、残联等各职能部门形成齐抓共管、
11、共同协作的工作格局。 五、工作要求 (一)依法行政,严格履职。要严格落实对严峻精神障碍患者排查、治疗、康复等各项工作,严禁失控漏管现象发生,坚决杜绝已发生过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障碍患者再次消失恶性肇事肇祸行为。严格爱护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维护其合法权益,不断促进全社会敬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 (二)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综治办主要负责组织协调严峻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计生办负责严峻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日常工作的开展;派出所负责开展对高风险患者的排查管控,对肇事肇祸案大事制定应急预案、快速妥当处置;社会事务办主要开展医疗救助等工作等。 (二)主动探究,不断创新。加强严峻精神障
12、碍患者救治救助效劳治理工作是一项细致的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在仔细履行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要积极探究工作方式方法,立足于突破个别问题,解决共性问题,突破特别性问题,解决普遍性问题,最终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加的效劳治理机制,促进全镇此项工作整体推动。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意见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意见 为缓解我区城乡贫困家庭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的医疗困难问题,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生命安康权益,依据省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意见、黄山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意见及各级对民生工程的总体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救助对象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
13、居住,具有我区常住户口的以下五类对象,均可申请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一)持有区民政局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对象);(二)重点优抚对象;(三)持有区民政局发放的农村五保供给证的农村五保户;(四)城乡低收入居民。城市低收入居民是指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现行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的居民;农村低收入居民是指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现行农村低保标准1.5倍的居民;(五)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力量、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人员。二、救助病种(一)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二)急性脑中风;(三)肾功能衰竭(尿毒症
14、);(四)严峻心脏病;(五)重症肝炎及并发症;(六)艾滋病;(七)晚期血吸虫病;(八)重症精神病;(九)系统性红斑狼疮;(十)风湿病并致关节畸形、功能障碍,或合并其他脏器损害,影响正常生活;(十一)特发性血小板削减性紫癜;(十二)肝豆状核变性。三、救助标准及定点医疗机构救助对象在扣除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类商业医疗保险可支付局部、单位应报销局部及社会互助帮困等局部后,个人负担的年医疗费用将赐予定额救助,当年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我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指定医院参照区医保中心和区合管局指定的当年医疗定点机构。四、救助方法(一)资助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参
15、与屯溪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合资金。(二)资助“三无”人员参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参保资金;其他城市低保居民个人缴费局部按50%比例赐予补助。(三)对城乡特困居民实施门诊补助。凡城市低保对象中的a类人员(“三无”人员除外),每人每年可享受肯定额度的医疗门诊补助。(四)取消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及“三无”人员救助病种和救助起付线。此三类对象患病进展住院治疗,可申请医后救助(见附件)。(五)实施重特大病医前救助。凡所患疾病为本意见规定的前八种重特大病范围内的困难居民,凭年度近期的病情诊断书,可申请医前救助20xx元,以后年度不再予以申报;本意见规定的后
16、四种重症慢性病不享受医前救助,可享受医后救助。(六)实施重特大病跨年度治疗医中救助。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及“三无”人员,凡所患疾病为本意见规定的前八种重特大病,跨年度治疗,年度住院医疗费用达5000元以上的,凭相关费用单据,可申请医中救助1000元。(七)城乡低收入家庭居民所患疾病为本意见规定病种,患病自付住院费用达5000元以上,即可享受相应的医后救助(见附件)。(八)对所患疾病不在救助病种范围内的“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可申请一次性临时医疗救助1000元。(九)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大病患者,在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旧过高,造成家庭生活特殊困难,影响家庭根本生活的,可再
17、次赐予一次性定额医疗救助。五、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一)救助对象在申请医疗救助时,要照实分别供应以下材料:1. 定点医疗机构当年度病情诊断书,并需附有主治医生亲笔本文 签字;2. 民政部门出具的伤残证、五保证、抚恤金领取证等优抚对象证件、城乡低保证及患者居民身份证(户口本);3. 定点医疗机构当年医疗费用收据;4. 参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补偿凭证;5. 相关单位或部门及社会扶贫帮困资助状况的证明材料;6. 城市低保居民、“三无”人员、城市低收入居民由区民政局认定并出具低收入统一证件;农村低收入居民由户口所在镇政府认定并出具证明。(二)医前救助:申请救助对象向户口所在地镇政
18、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区政府托付,应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展审核,凡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意见第2页 具备上述(一)款1、2条规定证明的,由本人填写屯溪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医前救助表)一式三份,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报区民政局审批。(三)医中救助:申请救助对象持上述(一)款3、4、5、6条规定证明,向户口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委会(居委会)公开栏公示3日无异议后,由本人填写屯溪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医中救助表)一式三份,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
19、章报区民政局审批。(四)医后救助:申请救助对象平常累计的医疗费用应于当年5月或11月份,另外持上述(一)款3、4、5、6条规定证明,向户口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委会(居委会)公开栏公示3日无异议后,由本人填写屯溪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医后救助表)一式三份,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报区民政局审批。(五)区民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分别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有关材料进展复审核实,签署审批意见。对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应当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六、救助资金的筹集与治理(一)区财政局要建立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专户,对医疗救助
20、资金实行专项治理,专款专用。区、镇两级财政要依据省、市文件要求,安排肯定的配套资金用于城乡医疗救助。其中,区级财政配套资金不少于上年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量的10%,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二)用于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和小额临时救助的资金,由区民政局按规定程序审批,区财政局在3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拨付至区民政局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专帐,区民政局分批将医前救助资金与医后救助资金及小额临时救助资金下拨给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发放给救助群众。七、组织与实施(一)区政府成立“屯溪区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区民政局详细负责组织实施,承办
21、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二)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的主要职责是:1.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医疗救助对象的审核审批、档案治理和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城乡医疗救助申报工作。2. 区财政局负责会同区民政局讨论制定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治理方法,按时编制年度医疗救助资金预决算,组织实施医疗救助资金的核拨发放。为保障医疗救助工作正常开展,区财政应按当年救助资金总额的3%左右安排工作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3. 区卫生局负责做好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对象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视治理,标准医疗效劳行为,提高医疗效劳质量。4.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城
22、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上的连接,协作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5. 区审计局、监察局负责对医疗救助资金治理使用状况的监视检查,确保医疗救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八、救助监视(一)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坚持公示制度。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要照实供应所需状况,协作医疗救助工作的调查,确保公开、公正、公正。(二)救助对象以隐瞒、造假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金的,一经发觉,审批机关应赐予批判教育,并追回其冒领的救助金。(三)从事医疗救助治理工作的人员若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贪污、挪用、扣压医疗救助资金的,视情节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其它(一)本意见自20xx年7月1日起实施
23、。原关于转发屯溪区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屯政办20xx38号)同时废止。(二)本意见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附件:屯溪区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定额救助对比表 农夫新村建立实施意见 农夫新村建立实施意见 xx镇党委、政府:依据巴南府发(20xx)185号文件精神,根据党委、政府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状况,xx农夫新村建立特拟定以下实施方案:一、20xx年7月2日,xx村两委组织召开了“xx农夫新村”建立论证暨发动大会,会议有村两委全体成员、全村村民代表和局部建房户代表参与,大会争论并通过了“xx农夫新村建立”的一些详细方法(会议记录附后)。又于20xx年7月5日召开xx农夫新村建立征地补偿大会,
24、会议由中间户社顶头户小组全体社员参与,全体社员全都同意并全力支持村两委工作(会议记录附后)。二、xx农夫新村建立的详细位置现打算在中间户社顶头户小组(小观场口中大大路两面至五步河边),占地面积20余亩,土地补偿根据村委“7.5”会议协定,每亩按人民币贰万贰仟零伍拾元一次性补偿农户,现已全面落实并全部补偿到位(附土地经营权转让协议样本于后)。三、“xx农夫新村”入住的对象为原小观片区的持农村籍户口的村民,现报名已逾130余户,人口总数超过500人,其中已收取农村房屋产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62户。四、建立方式:1、根据村两委“7.2”会议精神,由村两委牵头和选举出的3名建房户代表一起组成“xx农夫
25、新村”建立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详见“xx农夫新村联合建房协议”)。2、由工作组出面,请重庆大地建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进展新村的规划设计(主体按巴渝民居风格),并聘请重庆科诚监理有限公司进展质量监视。3、依据初步设计方案,工作组已联系重庆大江水电建筑公司(实行议标方式)进展现场论证和测算,房屋本钱、广场建立、景观大道硬化,三大项掌握在每平方米800元以内,由工作组为甲方(代表全部建房户为发包方进展全部单项工程的发包工作)。4、房屋及全部配套设施费群众按每平方米1000元进展集资,集资分三次完成,签“联建协议”集资20,工程主体完工后集资50,交房集资30。5、由村党委副书记胡莹任出纳,建房户代表
26、张国平、余堂平、姚登高监管,工作组总体向建房户负责,定期公布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状况。特报以上方案请审议指正 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请大家参阅! 为确保社会救助制度有效实施,促进社会救助工作依法标准、阳光透亮、公正公正,依据社会救助暂行方法(国务院令第649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方法的实施意见(xx政xxxx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方法的实施意见(x政xxx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根据“保根本、托底线、救急难、可持
27、续”的工作方针,建立以根本生活救助为根底,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为配套,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为补充,与特别困难群体救助相连接的社会救助体系,构建体系完善、机制健全、标准科学、高效快捷、城乡统筹、连接互补、区域均衡的社会救助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和改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依据户籍、家庭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等根本条件,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居民家庭实施低保救助。根据我县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依据经济社会进展水平和物价变动状况适时调整,进一步健全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逐步缩小城乡保障差距,实施城乡一体化。进一步加大分类保障力度。严格根据
28、居民家庭申请、乡镇受理审核、县民政部门核对审批等工作程序进展办理;把好受理、审核、信息比对、入户调查、听证(民主评议)、公示和监视关口;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提高特困人员供给水平。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供给制度,严格实行动态治理;健全特困人员供给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特困人员供给制度与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根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根本生活保障等制度之间的连接,确保供给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切实保障其根本生活。各乡镇应准时把握辖区居民生活状况,主动准时为符合条
29、件人员依法办理供给。有条件的社会福利院、农村五保供给机构应设置专护区,优先保障政府供给对象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集中养护需求。健全逆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和重病儿童生活救助制度。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做好受灾人员救助。建立县、乡镇二级自然灾难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分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难救助工作。制定xx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救灾预备、应急救助、灾后救助、灾后重建相连接的自然灾难救助制度,确保自然灾难发生后,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洁净水喝、有临时住宅、有病准时诊治。加强救灾物资储藏库建立,完善救灾物资储藏、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建
30、立灾情评估制度,完善灾情统一公布机制;加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力量建立,有序推动灾后恢复重建,引导建立灾难保险机制。完善救灾资金安排和治理制度,确保公正、公正、透亮,有效保障受灾困难群众根本生活。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农委、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委、县市监局、县地震办、县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对于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给人员、低收入家庭困难群体、困难家庭严峻精神病患者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别困难人员,赐予医疗救助。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依据经济社会进展水平,逐步扩大医疗救助掩盖范围,合理确定救助
31、比例和封顶线,进一步减轻重病患者家庭的负担。加大医疗救助资金预算投入,确保医疗救助需要。资助困难群众参与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困难居民应保尽保。民政部门要会同卫计、人社、财政部门,共同做好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效劳。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赐予应急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应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相连接。县卫计、人社、民政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困难家庭中的严峻精神疾病患者开展医疗救治和医疗救助工作。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委、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建立并完善教育救助体系。完善
32、在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含中等职业教育)、一般高等教育阶段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给人员及不能入学承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就学资助政策体系。要根据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教育救助对象,实行减免学费、课本和作业本费、伙食费、住宿费、课外教育活动费,发放助学金,赐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保障教育救助对象的根本学习、生活需求。对在本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给人员、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残疾学生,是寄宿生的,赐予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在本县公办或有资质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本县低保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残疾人家庭儿童、烈士子女、重大疾病以及
33、因灾难等缘由导致的特别困难家庭儿童,依据实际状况赐予适当教育救助。对在本县一般高中学校就读的在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和校内资助,残疾学生、孤儿等优先,其中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孤儿可以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免书本费。对在本县全日制一般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在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和校内资助。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落实住房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给特困人员及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救助制度,通过实物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实施救助。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管养机制,明确准入条件和保障标准,优化办事程序。
34、民政、扶贫、残联、住建、财政、公安部门要逐步健全申请审核机制,加强协调协作,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依法做好申请对象的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审核工作。完善轮候制度,对城镇住房救助对象,即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给特困人员,要优先安排解决,依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做到应保尽保。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重点资助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给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帮忙住房最危急、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安全住房要求,标准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建立标准,加强质量安全治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深入推动就业救助。
35、鼓舞就业救助对象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赐予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扶持。利用公益性岗位补贴等优待政策,吸引社区和社会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为就业救助对象供应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岗位和政策救济等效劳。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力量且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免费供应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效劳,通过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法,赐予就业救助,确保该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逐步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建立稳定的临时救助资金渠道和临时应急救助快速响应机制
36、。加强救助网络建立,健全完善救助治理信息员(联络员)制度和常态化联动巡查机制,准时把握本辖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信息,加强监管、早期预防和干预,依据其意愿实施有效救助。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连接,形成制度合力,消退救助盲区。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县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作、社会力气参加的统筹协调机制,统筹做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连接和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要帮助职能部门做好社会救助受理、认定、审核、发放和治理工作。村(居)委会要帮助做好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宣传引导、公示监视等工
37、作。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慈善公益组织和团体要积极做好相关社会救助工作。 (二)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站为依托,统一受理和转办救助申请。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性效劳平台,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准时。建立社会救助治理部门协同办理机制,制定转办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标准和工作时限,落实部门责任实现快速分办处置,准时妥当处理群众救助申请。 (三)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要积极推动信息化建立,提高社会救助治理效劳水平,加快建立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立、卫生计生等部门救助信息共享机制。 (四)建立申请
38、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建立公共信息效劳平台,构建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确保社会救助工作精确、高效、公正。 (五)建立社会救助档案分级负责制。将城乡救助档案纳入救助工作内容,做到救助档案工作与救助工作同步布置、检查、验收,确保城乡救助档案的全面建立和完善。救助档案应做到“一全、二分、三有、五定、六统一”的档案治理标准。 (六)建立救助对象定期复核制度。城市“三无”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根本无变化的困难家庭,应当每年复核一次。家庭经济状况和成员根本状况相对稳定的救助家庭,应当每半年复核一次。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力量和劳动条件
39、的救助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协作县民政局进展定期复核。 (七)建立社会救助动态治理制度。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等状况发生变化的,由村(居)委会或乡镇按审批程序,准时为其办理提高、降低或者取消社会救助的变更手续,并在其救助档案中进展相应登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议事、协商、决策作用,统筹做好各项救助政策的有效连接,讨论解决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共享等问题,共同推动社会救助工作。 责任单位:县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明确工作责任。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社会救助工作
40、负总责,应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乡镇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详细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担当。村(居)委会帮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队伍建立。逐步转变城乡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流淌性大、专业性弱、待遇低、工作难度高的局面,实行政府购置效劳、聘用人员的方式,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气。同时,要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和技能培训,保障工作场所、条件和待遇,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治理效劳水平。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财政
41、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大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落实。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治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委、县卫计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监视治理。建立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县政府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视检查,定期组织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对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安排、治理、使用等状况进展监视。要公开救助条件、标准、程序以及受助对象等信息,主动承受社会监视。严格落实社会救助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社会救助阳光透亮、公正公正、依法标准。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欢送阅读特困农夫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内容,我们还为您细心选择了关于2023筹划方案的优质专题,请访问:资助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