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前期服务合同书范本(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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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业前期服务合同书范本(4篇)物业前期效劳合同书范本篇一 乙方(购房人):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公平、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就前期物业治理效劳达本钱协议。 第一条 在本物业区域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物业治理效劳期限为物业治理区域房屋交付使用后2年)。合同期未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所选聘的物业治理公司签订物业效劳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前期物业治理费为: (1)商 业:x.00元/月平方米; (2)多层住宅: x 元/月平方米; (3)高层住宅: x 元/月平方米; 前期物业治理费自开发建立单位通知乙方入伙之日起计算,如乙方未入伙或未入住期间的物业治理费由乙方全额担当(本条所称入

2、伙,是指业主或使用人收到书面入伙通知并办理完结相应手续,业主或使用人收到入伙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入伙)。 甲方向乙方收取如下费用: 1、构造保证金: x元/户; 2、垃圾清运费: x 元/平方米; 其次条 本物业治理区域内车位使用费及治理效劳费由物业治理公司收取,收费标准如下:按昆山市人民政府文件昆政规20xx16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物业效劳收费治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执行收费标准。物业治理公司收取上述停车场(库)使用(治理)效劳费后,对车辆及车内物品不担当保管责任。如物业治理公司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托付对车辆及车内物品进展保管的,其保管责任由当事人另行商定。 第三条 开

3、发建立单位及所选聘物业治理企业的权利义务: (一)经当地物业治理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选聘物业治理企业,并与之签订前期物业治理合同; (二)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物业实际状况,审定物业治理企业拟定的物业治理方案和物业治理公共规章制度; (三)监视检查物业治理企业组织实施物业治理方案和物业治理公共规章制度的执行状况; (四)开发建立的工程工程应到达国家标准,并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验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并按规定向物业治理企业移交配套公共建筑、共用设备、设施;按有关规定准时供应物业治理用房、工程竣工图纸和设备资料等; (五)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物业实际状况,拟定本物业的治理方案,并将制定的物

4、业治理公共规章制度和临时治理规约书面告知乙方; (六)为乙方供应入住效劳和供应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修理养护等特约有偿效劳,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治理档案资料; (七)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治理公共规章制度和临时治理规约的行为; (八)依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治理各项费用,每半年向乙方公布物业治理费用收支帐目。 (九)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留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若乙方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时,物业治理企业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恢复原状,乙方拒不改正的,物业治理企业可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十)可选聘专营公司担当本物业的专项治理与效劳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

5、治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参与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视权; (二)监视开发建立单位履行在保修期内对物业的修理责任和物业治理企业的物业治理效劳行为,就物业质量、保修期内的修理以及物业治理的有关问题向开发建立单位或物业治理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遵守本物业的临时治理规约、房屋装修治理规定和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规定等物业治理公共规章制度,听从物业治理企业的治理效劳行为; (四)依据协议向物业治理企业交纳物业治理各项费用; (五)装饰装修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物业治理企业,并自觉遵守政府有关房屋装修治理的法规; (六)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

6、公用设施设备或转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缘由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物业治理企业,并经物业治理企业同意,在商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赐予赔偿; (七)转让或出租房屋时,应将本协议作为房屋转让合同或租赁合同的附件,并将转让或出租状况书面报告物业治理企业; (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治理公共规章制度和临时治理规约造本钱物业的损失、损害的,行为人应担当民事责任; (九)根据安全、公正、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修理、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行为人应担当民事责任; 第五条 物

7、业治理效劳事项(范围): 在物业交付使用后,开发建立单位所托付的物业治理企业供应的物业治理效劳事项(依据开发建立单位分期实施状况),其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六条 物业治理效劳质量 物业治理企业供应的物业治理效劳质量(详细可参考江苏省住宅物业治理效劳标准)。物业治理企业供应的物业治理效劳应到达所商定的目标;对达标的理解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予以评定。评定费用由对达标的理解有错误的一方担当。申请评定时由双方各半支付,最终结算。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在治理过程中,因以下事由所致的损害,不管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开发建立单位和其托付的物业治理企业的免责事由,开发建立单位

8、和其托付的物业治理企业均不负赔偿之责: (一)天灾、地震等不行抗力的事由所致的损害; (二)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刑事犯罪等违法行为等事由所致的损害,但因甲方和其托付的物业治理企业有意或过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三)因本合同标的物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损害; (四)因乙方或第三者之有意、过失所致的损害; (五)乙方或物业使用人专有局部的火灾、盗窃等所致的损害; (六)业主延迟交付物业效劳费用所致的损害; (七)本合同标的物业之共用局部(含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自然或人为的任何损坏。但因开发建立单位和其托付的物业治理企业有意或重大过失所致的,不在此限; (八)停车场内,车辆被窃、被破坏或车

9、内财物被窃的损害;但依照本合同商定担当保管责任的,不在此限; (九)除上述各款外,其它不行归责于开发建立单位和其托付的物业治理企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开发建立单位和其托付的物业治理企业违反本协议,未到达治理效劳质量商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开发建立单位和其托付的物业治理企业应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使物业治理企业未到达治理效劳质量商定目标的,物业治理企业有权实行必要措施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并给物业治理企业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乙方不按本协议商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物业治理企业有权要求乙

10、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并保存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物业治理企业违反本合同的商定,擅自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擅自收费局部或超出标准的局部,业主有权要求返还。 第九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行预见状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裂开、救助人命、帮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状况,甲方和其托付的物业治理企业因实行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物业治理企业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局部由物业治理企业据实赔偿;物业治理企业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

11、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局部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十一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展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4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行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准时协商处理。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2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昆山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至本物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治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治理效劳合同生效之日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

12、苏州市房产治理局解释。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物业前期效劳合同书范本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业主): 甲乙双方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乙方与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 预售/销售合同”内的有关物业效劳的商定,就前期物业治理效劳达成如下协议。前期物业效劳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治理效劳企业签定的物业效劳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效劳。 其次条 物业根本状况 本物业名称: 乙方房屋状况:位置: 楼 单元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甲方供应效劳的受益人为本物

13、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其次章 托付治理的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公用(下同)部位的维护、养护和治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 承重构造(包括根底、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治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 雨漏管、公共供电线路、烟道、公共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井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六条 园艺及环境卫生 一、小区内共用绿地、园林等的治理和养护(不含保修保养期内小区公共绿化的养护)。 二、公共环境的清洁卫生、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不含乙方室内装修、装饰垃圾收集和清运费用)

14、。 第七条 安全及消防 一、为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不含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对本物 业区域进展安全监控和巡察,帮助公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二、为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对本物业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进展日常检 查维护,做好消防教育、宣传、培训、演练、防范等工作。 第八条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对进出小区车辆实施出入证治理,确保进出小区车辆行驶畅通、停放有序。(不含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第九条 档案资料治理 一、本物业的房屋竣工资料、设备、设施、图纸等治理。 二、业主及使用人的档案资料的治理。 第十条 房屋装饰装修治理 按法律法规和北京首房物业治理有限公司装修治理

15、有关规定对本物业装修进展治理、监视。 第十一条 其他治理效劳事项 一、受业主的托付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有偿修理、养护。 二、向业主和使用人供应特约有偿效劳。 三、依据本物业内的状况和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有偿社区效劳及商务效劳。 四、法律政策及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协议期限 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治理企业签定的物业效劳合同时止。 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对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工程进展维护、修缮、效劳与治理。 二、设立效劳机构,进展专业化物业治理。 三、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状况,制订物

16、业治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物业治理档案资料。 五、可托付专业公司担当物业的专项治理与效劳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治理 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六、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效劳费用及其他费用。 七、编制物业治理效劳规划及财务年度规划。 八、定期向业主公示财务收支状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监视甲方的物业效劳行为,就物业效劳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视权。 三、遵守本协议及物业的治理规定。 四、依据政府有关规定,入住前应办理入住手续。 五、装饰装修时,须办理装修申请手续,并遵守北京首房物业治理

17、有限公司在房屋装饰装修方面的治理规定。 六、依据协议按时向甲方交纳物业效劳费、供暖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七、不得占用、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转变其使用功能。 八、支持并帮助物业公司依法所进展的物业效劳和经营活动。 九、转让房产时,须三日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到甲方办理物业费等费用的结算手续。 不办理手续的,乙方与房产受让人对所欠费用担当连带责任。 第四章 物业治理效劳标准 依据京国土房管物【20xx】1209号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治理效劳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物业治理效劳费用及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物业治理效劳费 一、住宅按 元/建筑平方米月(含: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区域保洁、公共绿化养

18、护、小区日常治理、化粪池清掏、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小修等)。 二、费用交纳时间: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交纳该年1月至6月的物业治理效劳费,每年7月1日至7月15日交纳该年度7月至12月的物业治理效劳费。 第十七条 代收代缴费用(以下费用不属于物业治理效劳费,收费标准按政府规定) 一、公共区域的照明电费由单元业主公摊。 二、生活垃圾清运费:30元/户年。 三、交费时间:与物业治理效劳费同时交纳。 第十八条 其他有偿效劳费用: 一、大型机动车地上停车位:210元/月辆。 二、小型机动车地上停车位:150元/月辆。 三、小型机动车地下车库停车位:300元/月辆。 四、一般自行车:3元/月辆。

19、 五、山地自行车:5元/月辆。 六、人力三轮车:5元/月辆。 七、小摩托车:10元/月辆。 八、大摩托车:12元/月辆。 第十九条 修理基金 一、修理基金的使用由甲方依据实际状况,根据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提出年度使用规划,经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使用。 二、修理基金不敷使用时,按政府有关规定的程序续筹。 三、乙方转让物业时,结余修理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全部权同时过户。 其次十条 本章收费工程及标准,如政府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违约责任 其次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未到达治理效劳质量商定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损失的,甲方担当相应

20、的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损失的,乙方担当相应的责任。 三、甲方违反本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多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本协议,不按本协议商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费用,并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交费总额的5按日交纳违约金。 第七章 其他商定 其次十二条 业主临时公约、房屋使用说明书、住户手册等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次十三条 本协议执行期间若因不行抗力致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

21、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物业前期效劳合同书范本篇三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宅地: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宅地: 邮编: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依据物业治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供应前期物业治理效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根本状况: 其次章 效劳内容与质量 其次条 在物业治理区域内,乙方供应的前期物业治理效劳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修理、养护和治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修理、养护和治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

22、护和治理; 5、车辆停放治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帮助治理; 7、装饰装修治理效劳; 8、物业档案资料治理。 第三条 在物业治理区域内,乙方供应的其他效劳包括以下事项: 1、不定期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消遣休闲活动 ; 2、其他特约效劳 ; 第四条 乙方供应的前期物业治理效劳应到达商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治理效劳质量标准见附件一)。 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托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局部供应修理养护等效劳,效劳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效劳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治理区域物业效劳收费采纳酬金制: 1、物业效劳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效劳费不包含绿化、保洁用水的本钱费用)

23、,详细标准如下: 2、共用分摊费用 (1)共用分摊费用按计量工具受理范围处理并准时足额收缴; (2)共用分摊费用分为共用水电费用、二次加压费用等; (3)共用水电费是指消防设施设备、共用照明、共用配套设备设施等共用设备设施及场地正常运行或使用发生的水费、电费; (4)二次加压费用是指使用二次加压供水产生的费用,包括合理的损益; (5)共用分摊费用标准: 共用水电费用标准 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及使用人分摊收取;计算公式为:分摊费 用=建筑面积分摊费用系数,分摊费用系数=总费用总建筑面积。 二次加压费用标准 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比例向配套工程置二次加压设施的业主及使用人分摊 收取;计算公式为:分

24、摊费用=用水量分摊费用系数,分摊费用系数= 总费用总用水量。 (6)水电费公摊由乙方在收取物业治理效劳费同时一起代收: 业主在办理交房手续的同时,须预交300元水电周转金;商铺须缴1000元水电周转金。 甲方已售出的但业主逾期(以入伙通知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规定的时间为限)仍未办理收楼手续的空置物业、已办理房屋入住手续但不装修或未入住的空置物业,水电费公摊按100%计收; 纳入物业效劳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缘由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水电费公摊由甲方全额交纳。 3、物业效劳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治理效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

25、、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治理区域公共、共用部位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治理区域公共、共用部位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治理区域公共、共用部位秩序维护费用; (6)电梯使用费(仅含电梯维护费、年度安检费、日常维保润滑油及500元以下的修理费用); (7)办公费用; (8)物业治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9)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0)法定税费; (11)物业治理企业的利润; (12)经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同意的其它费用。 4、本合同中盛科城住宅工程物业效劳费用收费标准只是暂定的收费标准,详细执行的物业效劳费用收费标准参照盛科城工程交付使用时,当时政

26、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南宁市一般住宅小区一级效劳等级的收费标准进展收取。 乙方根据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效劳费用,并按本合同商定的效劳内容和质量标准供应效劳,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担当。 第七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于 其所拥有的本工程物业交付 之日起交纳物业效劳费用。 1、物业效劳费用缴纳方式: 银行托收方式:每月10日、15日、25日为集中托收时间,乙方按时将费用清单发放至业主信报箱内,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如有异议,可向乙方查询;当月28日后如乙方未收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异议,则视同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已确认清单所列费用,乙方按此托付银行托收。 现金缴费方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若采纳现金缴纳物业效劳费,应在每

27、自然月度10日前到乙方指定地点交纳上月的物业效劳费。 2、业主在办理交房手续的同时,须按物价局审核的物业效劳费标准向乙方一次性交付半年的物业效劳费。半年后的物业效劳费按月交纳。 3、纳入物业效劳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缘由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效劳费用(物业效劳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其各项费用收费标准根据空置物业收费标准执行,甲方未售物业属甲方全部,乙方不得用于经营。 4、甲方已售出的但业主逾期(以入伙通知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规定的时间为限)仍未办理收楼手续的空置物业、已办理房屋入住手续但不装修或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其物业效劳费按标准100%计收。 5、房屋产权面积核定之

28、前物业效劳费的计收以合同商定的建筑面积为准,核定房屋产权面积之后,涉及的各项费用按核定的房屋产权面积收费,房屋产权面积核定之前已交纳的费用不退不补。 6、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实行银行托收手续交纳物业效劳费、水电费、水电公摊费、物业修理资金、车位停放费等费用的,详细经办银行由乙方指定。 7、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商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效劳费用(物业效劳资金)的,从其商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商定,业主应准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治理 第八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实行以下方式: 物业内车位全部权属依照法定或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商定。 1、如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

29、场,使用人应根据南宁市物价局核定标准向乙方交纳车位使用费: 2、停车场属于开发商全部或业主个人购置车位的,根据以下标准向乙方交纳车位效劳费: (1)车位效劳费:0.82元/月?平方米 3、停放在地下车库的摩托车和电动车其车位使用费的收取标准按室外车位标准执行。 4、乙方对申请露天停放的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划定位置集中停放,并收取车位使用费,对于收取车位使用费的车辆、乙方不担当保管责任和车辆损坏、丧失的责任。(收取的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 5、收取的车位使用费的100%给乙方用于弥补物业效劳费的缺乏。 6、若乙方对车位使用费的收费标准作调整,必需提前30天在小区内公告,并报请物价主管部门

30、(备案)前方可执行。 7、如属于开发商全部或业主购置全部的停车场或停车位,其停车场地或停车位使用费标准由其全部人自行定价收费,但乙方按0.82元/月?平方米收取车位效劳费。 第九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治理效劳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条 房屋装饰装修效劳费用: 1、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装修活动进展治理。 2、乙方对房屋装修工程内容进展登记备案并审批,对受业主托付的房屋装修企业和装修队伍的施工人员进出小区实行登记制度等方面的治理。乙方按有关规定收取装修施工队伍肯定数额的装修效劳费。 3、房屋装修企业和装修队伍需定期清运房屋装修建筑垃圾,保障物业内

31、干净洁净,乙方实行监控治理,装修垃圾清运费由业主担当。 4、乙方收取业主的装修垃圾清运费(含装修治理供应效劳)的收费标准为3元/平方米。 装修过程因破坏公共部位及设施需要修复的费用,按实际发生数额由业主或使用人担当。 第十一条 本物业治理区域内的会所属 甲方 全部。 第十二条 本物业治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全部的停车场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托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以下商定安排: 1、收取的车位使用费的100%给乙方用于弥补物业效劳费的缺乏; 2、在不影响小区正常秩序的状况下,对小区内属于全体业主全部的公共场地(所)和公共配套设施使用、经营、出租的所得收入用于给乙方补贴物业治理费用。

32、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三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协作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展查验: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见查验后的书面记录)。甲方应承诺担当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并在合理期限内予以解决。 第十五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根据前条规定进展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拘束开发建立和物业效劳方面担当责任的依据。 第十六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以下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构造、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

33、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效劳所需要的其它资料。 第十七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根据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担当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十八条 物业治理前期介入应在工程入伙前六个月计起。 第十九条 前期物业介入甲方责任。 1、为乙方前期物业介入供应适宜地点、办公场所作为治理处前期办公室。 2、审核乙方供应的前期物业介入效劳费用,并支付乙方前期物业效劳费用,包括必需的物资及人力本钱费用等。 3、在售楼处安排适宜位置给乙方作为物业询问台,并作适当布置。 4、对物业前期介入实施监视检查。 5、负责处理非物业治理缘由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6、入伙

34、现场布置及宣传。 其次十条 前期物业介入乙方责任:参加该物业前期工程建立、工程验收;聘请,培训前期物业治理员工。 1、向甲方报告工程改善工程,列出遗漏工程供甲方跟进。 2、完善各类配套设施的建议。 3、对各种设施、设备的选型供应专业性建议。 4、小区环境布置景观设计的建议。 5、依据小区物业状况,成立专业小组,进驻小区进展稽核及接收预备工作。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该物业的各项治理方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 7、与销售部门的连接工作,对物业治理推广、筹划提出建议。 8、负责在售楼处答复业主对物业治理方面的来访和提问,并做好跟进工作。 9、与物业治理有关的政府部门(房产局、物价、工商、

35、税务、派出所、街道办)沟通与协调。 10、与物业治理相关部门(供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宽带、环卫、学校、银行)接洽与合作。 11、编写业主入伙指南,制定电脑化治理程序。 12、物业竣工验收的参加。 13、组织物业的接收验收。 14、向甲方提交合理的物资及人力本钱费用,在双方达成共识的状况下收取前期物业介入效劳所需的物资和人力本钱费用;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其次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协作甲方制定本物业治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依据规章制度供应治理效劳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赐予必要协作。 其次十二条 乙方可实

36、行奉劝、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诉讼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小区临时治理规约和物业治理区域内物业治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其次十三条 乙方应准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治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治理的重大事项,准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承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视。 其次十四条 因修理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治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治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治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商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其次十五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

37、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治理效劳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治理效劳费用等事项进展商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制止行为和留意事项。 其次十六条 甲方应于 物业交付使用前60日内 按有关规定向乙方供应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治理用房。 物业效劳用房建筑面积:按南宁市物业治理方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甲方应无偿供应不少于414.97平方米的物业治理用房给乙方使用。 其次十七条 物业治理用房属全体业主全部,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转变其用途。 第七章 专项修理资金 其次十八条 专项修理资金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属业主共用的公用设施、附属建筑物、构筑

38、物及设施除日常修理保养以外的大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开支。 其次十九条 专项修理资金的筹集,根据国家和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如遇到国家或当地法律法规和规章变更时,物业公司有权直接根据最新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条 在盛科城目成立业主大会/临时业主大会之前,专项修理资金根据国家和当地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摊。 第三十一条 相关业主不批准乙方所编制的专项修理资金使用方案所引致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相关业主担当。相关业主同意后,乙方未准时按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实施的,所引致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担当(政府修理资金治理部门责任除外)。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

39、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商定,致使乙方的治理效劳无法到达本合同其次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商定的效劳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 除前条规定状况外,乙方的治理效劳达不到本合同其次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商定的效劳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国家或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四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商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效劳费用(物业效劳资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欠费总额的1.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商定,擅自提高物业效劳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

40、使用人就超额局部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商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托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担当。 第三十七条 以下状况乙方不担当责任: 1、因不行抗力导致物业治理效劳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商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修理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临时停水、停电、停顿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消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

41、、在本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损害、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盗窃等事由所致之损害,但因乙方有意或过失所致不在此限。 6、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托付乙方工作人员供应效劳所致之任何损害。 7、其它业主与使用人另有商定的情形。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自2022年 9 月 1 日起至 20_ 年 8 月 31 日。本合同期满,乙方将连续效劳本工程,并视为本前期物业效劳合同的自动连续,直至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并根据合法程序选聘物业效劳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效劳合同之日止。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行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担当违约责任并按

42、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准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条 非乙方缘由造成小区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工作标准和工作范围超过本同规定的,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担当。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效劳用房、物业效劳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全部的财物准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商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承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四十三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展商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商定的,业主应担当连带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五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展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各履约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履约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乙双方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 贰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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