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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疫情防控管理制度3篇疫情防控管理制度篇一一、疫情防控工作的基本要求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国家、湖南省、益阳市和学校疫情防控的文件规定和工作要求,了解和掌握疫情防控知识,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2.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做好自我防护,保持个人良好卫生习惯。学生出入学生公寓、教学楼栋、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口罩,勤洗手,废弃口罩投入专门的垃圾桶。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每天两次)。坚持自主适当运动,暂不集中组织晨跑晨练。不外出、不聚会、不参加聚集性活动。3.遵守国家法律和网络道德规范,科学理性对待疫情,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传播正能量。4.按规定认真做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如
2、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学院辅导员,不得隐瞒。积极配合学校按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隔离观察、治疗等。5.保持心理。对因疫情延期开学产生的学习焦虑、焦虑及其他心理问题,学生应主动向辅导员、班主任或学院领导等报告。同学之间应相互关爱,积极开展朋辈帮扶,确保身心健康。6.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实行封闭管理。无特殊情况,学生一律不得离开学校。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外出的学生,由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审批,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由学生工作部(处)核发通行证。7.已获批准通学的学生,凭学校保卫处办理的出入证进出学校,出入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8.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大型聚集性活
3、动。严禁私自组织聚集性活动,必要的小型会议,必须向所在学院或相关职能部门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并控制时间,定时开窗通风,全程佩戴口罩,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会议结束后对场地消毒。9.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必须按学校要求到食堂错峰就餐,严禁将饭菜带入学生公寓,一律禁止点外卖。10.每位同学必须严格遵守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出入公寓楼务必刷校园卡,在公寓内不得相互串门、聚会。进入宿舍后先洗手消毒,宿舍常通风,保持清洁,提倡在学生公寓自主有序开展晚自习。每栋公寓楼一楼门卫室为临时观察室,配备消毒剂、手套、体温枪等器具,门卫要坚守工作岗位,24小时值班。二、违反基本要求的处分办法对不遵守学校
4、疫情防控工作纪律、不执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学生将严肃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关纪律处分。(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第一次发现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发现给予警告处分:1.不按规定配合体温检测。2.不按规定佩戴口罩。3.强行进入学生公寓。4.不按规定进行“日报告”“零报告”,随意填报。5.不带垃圾下楼。(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第一次发现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二次发现给予记过处分,态度恶劣者,加重处分:1.不服从校园封闭管理规定,试图强行闯关离开学校。2.强行翻越围墙、故意损坏围墙以及其它方式私自离开校园。3.不按规定申报,私自组织聚集性活动。4.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5.点外卖。(三)有
5、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经发现给予记过处分,态度恶劣者,加重处分:1.隐瞒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不及时报告。2.疫情防控期间恶意造谣传谣。疫情防控期间,湖南城市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本补充规定相辅相成,学生都要严格遵守。对于未涉及到的其他违纪情况,学校另行研究决定。本补充规定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处),疫情防控期间有效。疫情防控管理制度篇二一、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设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指定疫情报告人,统筹疫情报告工作。学校疫情报告人可由校医兼任,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疫情、疑似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工作。建立卫生应急协作机制,明确属地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定点医院)
6、、卫生健康部门以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加强疫情信息沟通。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等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立即向属地疾控机构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配合做好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二、晨检制度托幼机构每天儿童入园进入班级前,卫生保健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和晨检工作,对儿童健康状况进行询问与观察。托幼机构午睡前应加测一次体温。中小学校在入校前完成体温检测。每天早晨第一节课上课前,班主任完成对学生健康状况的询问与观察。高校和中职学校应在早晨第一节课前完成体温检测和数据收集工作。幼儿和中小学生应在晨检后先洗手再入园(校)。教职员工(含厨工)也应进行晨检。询问和观察要
7、点为:(1)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发热(腋下温度37.3或额头温度36.8)、咳嗽、乏力、呼吸不畅、腹泻、流涕、咳痰等。(2)其他传染病相关症状:皮疹(含皮肤、口腔黏膜等)、呕吐、腹泻、黄疸、腮腺肿大等。如果晨检和日常观察中发现学生出现各种感染症状,请立即向其发放一次性口罩,并将其转至隔离房间等待,由校医及时进行排查。发现疑似病例立即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及时报告,做好记录并通知家长。校医院/校医室(保健室)应做好晨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每天及时收集、统计和报告。确保及时发现疫情并立即报告。可使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做好晨检日检信息登记和上报工作。及时核实、报告和跟进处理预警信息。三、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
8、度学生和幼儿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者,应由家长向班主任提出请假,因病请假要出具医院证明。如因突然发病,无法由医院开具证明者,应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口头请假,事后补交假条或医院证明。班主任(辅导员)要关注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课的同学,应问明病因,填写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表,及时报交校医。校医(保健教师)对师生因病缺课登记表进行汇总、分析,若发现聚集性情况,应及时通报学校疫情报告人,向疾控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四、复课证明查验制度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或幼儿复课前的查验工作,尽量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患传染病的学生或幼儿病愈且隔离期满后,班主任(辅导员)应督促其先到医院或社区开具病愈证明,复课
9、前持医院病愈证明到校医院/卫生室(保健室)复核确认登记,方可回课室上课。若校医复核结论与学生的医院病愈证明不一致,以校医的结论为准,学生暂不返校上课,并遵照校医的休假建议继续休息。校医应向家长做好沟通解释,若家长对复核结论、休假建议存在争议,校医立即将情况报告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和疾控机构,协商后做出是否返校的决定,并通知学生和家长。五、健康管理制度疫情期间暂停师生常规年度体检工作。若发现学生出现发热、乏力、气促、干咳、腹泻、呕吐等症状,班主任要及时报告并对学生进行隔离至痊愈,并通过校医复核通过才能返回上课。若发现教职工出现发热、乏力、气促、干咳、腹泻、呕吐等症状,要及时调离岗位,直至痊愈,并
10、通过校医复核通过才能返岗。六、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托幼机构、小学、初中使用)在儿童入园入学(幼儿园、小学、初中)时,学校(含托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收取儿童查验证明及接种证复印件,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疫规划系统进行建档和查验。对于需补种疫苗儿童,学校应通知家长或其监护人带儿童到接种门诊补种疫苗,在入学入园后3个月内完成疫苗补种工作。查验工作完成后,学校应将本单位的查验证及补种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上报辖区接种门诊。七、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建立学校环境卫生检查小组,制定卫生检查标准,指定负责人,加强校园环境卫生领导工作。由学校主管卫生人员每周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各卫
11、生区域进行检查和督促,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整改。每日对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图书馆、厕所、礼堂、浴室等公共场所及垃圾桶站消毒一次。疫情期间每日对上述场所开窗通风情况进行检查。规范保洁卫生操作,清洁人员需每日工作前接受体温检测,腋温不超过37.3或额温不超过36.8方可开始工作。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或乳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并按要求对场所等消毒工作做好记录。规范相关垃圾规范处理操作,卫生保健室和独立的隔离场所产生的垃圾要用医疗废物专用袋严密包装,并及时清运。未清运的垃圾要置于有盖的桶内,每天用有效氯含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垃圾桶内外表面等。按照医疗废
12、物垃圾管理办法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做好不同垃圾分类处理。八、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制度提醒广大师生注意做到以下几点:1.出门戴口罩、勤洗手。2.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捂住口鼻。3.出现发热等症状,佩戴口罩并及时就医。4.不吃野味,将肉和蛋彻底煮熟。5.避免与呼吸道感染患者密切接触。6.避免近距离接触野生动物或活牲畜。7.不要随地吐痰。8.尽量不要去人多的地方。9.非必要,不去疫情防控重点区域。10.做好室内环境通风工作,保持空气清新。九、通风、消毒制度制定校园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制度和具体细则,各类场室应尽量保持通风,空气流动。疫情防控管理制度篇三一、疫情防控工作的基本要求1.认真学习和
13、严格遵守国家、湖南省、益阳市和学校疫情防控的文件规定和工作要求,了解和掌握疫情防控知识,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2.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做好自我防护,保持个人良好卫生习惯。学生出入学生公寓、教学楼栋、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口罩,勤洗手,废弃口罩投入专门的垃圾桶。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每天两次)。坚持自主适当运动,暂不集中组织晨跑晨练。不外出、不聚会、不参加聚集性活动。3.遵守国家法律和网络道德规范,科学理性对待疫情,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传播正能量。4.按规定认真做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学院辅导员,不得隐瞒。积极配合学
14、校按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隔离观察、治疗等。5.保持心理健康。对因疫情延期开学产生的学习焦虑、健康焦虑及其他心理问题,学生应主动向辅导员、班主任或学院领导等报告。同学之间应相互关爱,积极开展朋辈帮扶,确保身心健康。6.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实行封闭管理。无特殊情况,学生一律不得离开学校。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外出的学生,由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审批,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由学生工作部(处)核发通行证。7.已获批准通学的学生,凭学校保卫处办理的出入证进出学校,出入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8.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大型聚集性活动。严禁私自组织聚集性活动,必要的小型会议,必须向所在学院或相关职能部门
15、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并控制时间,定时开窗通风,全程佩戴口罩,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会议结束后对场地消毒。9.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必须按学校要求到食堂错峰就餐,严禁将饭菜带入学生公寓,一律禁止点外卖。10.每位同学必须严格遵守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出入公寓楼务必刷校园卡,在公寓内不得相互串门、聚会。进入宿舍后先洗手消毒,宿舍常通风,保持清洁,提倡在学生公寓自主有序开展晚自习。每栋公寓楼一楼门卫室为临时观察室,配备消毒剂、手套、体温枪等器具,门卫要坚守工作岗位,24小时值班。二、违反基本要求的处分办法对不遵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纪律、不执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学生将严肃批评教育,并给予
16、相关纪律处分。(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第一次发现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发现给予警告处分:1.不按规定配合体温检测。2.不按规定佩戴口罩。3.强行进入学生公寓。4.不按规定进行“日报告”“零报告”,随意填报。5.不带垃圾下楼。(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第一次发现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二次发现给予记过处分,态度恶劣者,加重处分:1.不服从校园封闭管理规定,试图强行闯关离开学校。2.强行翻越围墙、故意损坏围墙以及其它方式私自离开校园。3.不按规定申报,私自组织聚集性活动。4.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5.点外卖。(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经发现给予记过处分,态度恶劣者,加重处分:1.隐瞒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不及时报告。2.疫情防控期间恶意造谣传谣。疫情防控期间,湖南城市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本补充规定相辅相成,学生都要严格遵守。对于未涉及到的其他违纪情况,学校另行研究决定。本补充规定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处),疫情防控期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