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docx(4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篇: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平安管理规定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平安管理规定 沪公发2002399号 上海市建委、市公安局联合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管理,预防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工地堆放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的仓库或堆场;施工管理人员办公室、宿舍、食堂、更衣室等临时性生活用建筑物;施工作业区以及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临时变电所配电箱、乙炔发生器间、油漆间、木工间、电工间、危险物品仓
2、库等。 第三条 本市范围内建筑结构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修工程、建筑修缮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按各自职责,对本规定的执行状况进行监督。 其次章 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并依据“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由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逐一签订消防平安责任书,明确消防责任。总承包单位要对分包单位施工的现场消防平安工作进行监督。分包单位应在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
3、场消防平安责任制,组织实施施工现场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据本规定及工程合同,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平安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平安责任制。明确施工单位的一名行政领导为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工作,并根据需要设立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平安工作负责。 二根据建筑工程的规模和火灾危险性,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平安检查工作,关心消防平安负责人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工作。 三组织制订施工现场消防平安保卫方案及处置措施,探讨和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组织消防平安宣扬教化和检查。 四根据建筑工程规模和火灾危
4、险性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动用明火、危险物品管理、电器运用和消防器材管理等各项制度。施工现场必需依据动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度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明火动用的审批手续。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对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工作进行协调。 二明确一名行政领导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三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整改良行跟踪监督。 第八条 电工、电焊工、气焊工、危险品仓库保管员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接受包括消防等内容的平安培训,获得相应的资格证方可上岗。 第九条 建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将以下资料存档备查: 一 施工现场平面图,
5、并标明各临时建筑物的运用性质; 二 危险物品存放数量和地点清单; 三 施工人员数量和住宿状况清单; 四 施工进度支配; 五 防火平安管理组织体系和各项制度; 六 消防器材和其它灭火设施的配置清单; 七 其它需要存档的资料。 第十条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应当马上向公安消防机构报警,并快速组织力气疏散人员,扑救火灾。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为抢救人员、扑救火灾供应便利条件。火灾扑灭后,应当爱惜现场,接受事故调查,照实供应火灾的有关状况。关心公安消防机构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缘由和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三章 施工现场的防火平安 第十一条
6、 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应以在建工程为中心,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及临时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站等区域,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锅炉房、厨房及其它固定用火作业区应设置在在建工程可燃材料堆场或仓库25m之外。 二氧气、乙炔气瓶、油漆稀料等危险品仓库应设置在施工区、生活办公区25m之外。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设有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m,保证临警时消防车能停靠施救。 第十三条 建筑物高度超过24m时,必需落实临时消防水源,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当消防水源不能满意灭火需要时,应增设临时消防水箱。 第十四条 在建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禁止作为施工和其他人员的住宿场所运用。 在建工
7、程内设置临时住宿、办公场所时,应与施工作业区之间实行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平安疏散通道,配备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 在建工程内禁止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禁止运用液化石油气。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高压架空线下禁止搭建临时建筑和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二施工现场办公、住宿工棚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禁止搭建木板房。 三临时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成组布置的临时建筑,每组不应超过10幢,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四施工现场临时建筑不宜超过2层,人员住宿的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应设两个平安出入口;住宿房间的窗不应用硬质材料封堵。每个房门至疏散楼梯的
8、距离不超过25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疏散距离减半。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动力线与照明线必需分开设置,并分别选择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施工现场必需设有保证施工平安要求的夜间照明。临时宿舍内禁止运用功率大于200W的电器设备包括取暖设备、电加热设备。 第十七条 作业人员动用明火前,应消退明火点四周的可燃物,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高层建筑的主体结构内动用明火焊割作业前,必需将供水系统安装至明火作业层,确保正常取水。 第十八条 存在以下状况之一的,禁止动用明火作业: 一现场操作工没有操作证; 二在动火审批的范围内未履行审批手续; 三操作工不了解动用明火
9、作业现场四周状况; 四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在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实行切实牢靠的平安措施; 五作业现场旁边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做彻底清理或未实行有效平安的措施; 六作业现场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 七交叉施工作业中,动用明火对其他施工设备和人员平安构成威胁; 八散落的火星对毗连或邻近建构筑物平安构成威胁; 九按有关规定必需禁止动用明火。 第十九条 电气焊、切割的弧火花点必需距氧气瓶、乙炔瓶、油类等危险物品及木料等其它可燃材料10m之外,距易爆物品20m之外。焊割点四周和下方应落实防火措施,并应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其次十条 工程施工中运用带有挥发
10、性的易燃材料时,施工现场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四周禁止明火。如施工现场自然通风条件不良的,应安装通风设施后方能施工。 其次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状况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放置在惹眼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并设有醒目的标记。 其次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选择平安地点集中设置厨房,落实专人管理。运用行灶的,应在烟囱口安装防火罩,行灶要远离仓库和危险场所。 其次十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内禁止随处吸烟、流淌吸烟。危险品仓库、可燃材料堆场、废品集中站及施工作业区等处应设置明显的禁烟标记。 其次十四条 禁止在施工现场建筑、构筑物内及屋顶熬炼沥青。 其次十五条 运用易燃、易爆、可燃气体或液体数量较多的施工现场,应选择
11、平安合适的地点建立临时危险物品仓库;运用量较少的,应设临时存放点,并设专人保管。仓库保管员应按当天用量发往施工现场,并做好登记。 油漆、稀料等危险物品临时存放点应设置在施工作业区以外平安合适的地点,临时存放点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设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设置明显的标记和禁止明火标记。临时存放点内危险物品的存放量不应超过100kg,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其次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产生的刨花、木屑以及油毡、木料等易燃、可燃材料应当天清理,严禁在施工现场燃烧。施工剩余的油漆、稀料应集中临时存放,统一处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其次十七条 单位对自查觉察的以及公安消防机构监督检查时指出的火灾隐患应当刚好落实整改
12、措施,消退各类隐患。 其次十八条 对不能马上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制定整改支配方案,明确整改的期限,落实整改资金和负责整改的部门。对于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书面对公安消防机构答复。整改复函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消防平安责任人签名。 其次十九条 对违背消防平安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惩处。 第三十条 对违背本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施工单位,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对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惩处外,公安消防机构应通报建设主管部门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二00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和上海
13、市公安局1987年第699号施工现场防火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其次篇: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平安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平安管理 摘要: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应的消防平安管理和火灾防范措施,施工现场的火灾事故及损失逐年上升。通过对建筑工地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及缘由分析,论述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平安管理和火灾预防的对策等问题。 关键词:建筑工地;现状;火灾;对策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展,城市建设进入新一轮进展期,一栋栋建筑拔地而起。然而,由于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建设施工人员普遍缺乏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的相识和缺少相应的防范措施,建筑施工现场屡屡发生火灾,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及人员
14、伤亡。如唐山市林西百货大楼火灾、洛阳东都商厦装修工地火灾、合肥东怡酒店修理冷却塔建筑工地和大连凯旋商厦商务楼等火灾。通过深化建筑施工现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觉察普遍存在较大的消防隐患和管理漏洞。 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平安管理存在的问题 施工人员消防平安意识淡薄在建筑工程中,施工现场临时招募的人员较多,这些人大多文化水平低,消防平安意识淡薄。而工程管理人员往往只留意赶进度,将消防平安置于脑后,随便让无证电工、焊工等操作人员上岗,建筑施工中动火、用电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等现象时有发生。一旦发生火灾,这些人不懂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缺乏必要的自防自救实力。如前些年合肥市新华书店违章电焊引发火灾
15、即是如此。 消防平安管理责任制不落实 由于建设单位的领导认为对工程实行承包后,施工平安就会随工程转包而转嫁到施工单位,对平安工作撒手不管,疏于催促;监理单位往往只重视施工质量,忽视施工平安;施工单位为了缩短工期,只求施工进度,消防管理流于形式。有的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进行层层分包,但消防平安责任制却没有逐级落实,且有的分包单位甚至无施工资质。施工单位往往把办公室、施工人员宿舍设在建筑施工现场,存在严峻的“三合一火灾隐患。许多施工单位没有制定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管理制度和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没有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平安教化和消防平安培训。更为严峻的是有的施工人员甚至不知道火警电话号码,发生火灾时不能
16、刚好报警不能有效组织人员进行自救。 工地违章用火、用电导致火灾发生 施工现场一般都离不开电焊、气割等,由于施工人员缺乏对消防基本常识的驾驭,导致火灾隐患较多,表如今:一是违章用电,不按电气安装运用规定,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极易引起电线短路;二是不根据用电设备功率大小选择相应的电线规格和随便增加用电设备,形成电线负荷过载而发热起火;三是在焊割作业中,炙热的金属火星飞溅是引起火灾的主要缘由,焊割作业时的热传导,也会引起火灾,施工人员焊割前不对焊割作业的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检查清理,也极易引起火灾。 施工现场没有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由于施工队伍大多只重经济效益、求速度,而忽视平安,一般施工现场均未配备必
17、要的消防器材。有的即使配备了消防器材,大都是个摆设,灭火器材也大都失效、过期根本无法运用。许多建筑工地都没有落实临时水源,最多就是利用四周道路的市政消火栓,但往往有些市政消火栓离建筑工地距离有几百米远,一旦发生火灾,不能刚好取水扑救。此外,消防水源、消防车道被占用或堵塞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二、建筑施工现场的防火对策 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制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平安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明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听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管理。具体应包
18、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责任,与此同时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平安检查,应和施工单位一起进行监督管理。建设单位要主动牵头,刚好协调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要经常到施工现场检查,觉察问题,刚好订正;要牢记“平安第 一、生命至上的宗旨,依据“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二是施工单位要依据公安部第61号令的规定,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落实防火责任。要依据“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成立消防平安管理机构,确定专兼职消防人员,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工作。要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平安制度,针对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制定不同
19、防范措施,并要逐级签订防火平安责任书,把防火责任切实落实到各个施工单位的具体责任人。三是建设单位应催促施工单位制定消防平安管理制度和灭火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消防演练,增加抗御火灾事故的实力。 强化施工队伍管理和消防平安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平安意识和消防技能 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从事建筑施工、装修施工的单位,必需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必需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得从事施工作业。施工单位要制定消防培训支配,对临时招募人员要开展经常性培训活动,使其驾驭基本的消防常识和防火灭
20、火技能,提高自防自救实力,尤其是要加强对重点工种人员的培训;电工、焊工必需持有关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加强现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可燃材料管理 施工现场往往大量接受易燃、可燃材料如木龙骨、胶合板、宝丽板、塑料板、刨花板、麻袋、聚氯乙烯材料等,这些材料随便堆放现象特别严峻。在施工 现场电焊、气割溅出的高温火花及灼热物体以及其它明火如烟头掉在易燃、可燃材料上,极易引起火灾。施工现场还经常运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如油漆、汽油、香蕉水等,这些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存放常常无专用仓库,随用随放,且不实行相应的防火、防爆、通风等平安措施。施工作业中不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储存、运用、操作规定,极
21、易引发爆炸等伤亡事故。 针对上述状况,应加强对施工中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可燃材料的管理。所用的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登记造册,专人管理,专库存放;施工时应随用随领,定量取用,并保证存放地点通风良好;对可燃材料应集中存放,与火源、电源保持确定的平安距离,或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油漆工在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不得运用明火加温或在密闭状态下溶解油漆涂料,油漆溶剂应即用即领,剩料要刚好加盖,送回储存仓库,不得乱倒剩料,作业场地通风要良好,并留意去除工作场地的油漆沉积物。木工要在操作各种木工机械前,认真检查电器设备是否完好,并在作业完毕和下班时,清理场地,将木屑、刨花堆放到平安地点,并切断电源。在
22、木工作业场地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加强对员工的生活用火管理,严禁在员工宿舍内运用液化石油气、电炉等。电气线路应由专职电工负责,严格依据规范施工。电工必需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电工平安操作证方可上岗,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需符合规范要求,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运行状况,驾驭解除一般电气故障的方法。同时要加强对临时用电管理,严禁乱接乱拉电线,避开电气火灾。从事焊割作业,焊工必需持证上岗,必需事先向现场主管部门申请并办理必要的动火手续。要经现场负责人同意,在熟识焊割现场环境的状况下,在确保平安的前提下方可进行焊割等明火操作 . 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建筑施工现场的各个楼层和重点防火部位,要设立临
23、时消火栓,要配备齐全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水桶、消防沙袋等灭火器材。各种消防器材确定要放在明显和便利提取的位置,并作“消防用品,不得挪用的明显标记。要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的临时水源供应,在设备安装施工阶段,宜最先安装消防水管及其相关设备,提前供水。建筑工地内要设置标明楼梯间和出人口的临时醒目标记,刚好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特别是那些可燃、易燃的物品更要坚持每天清理,确保发生火灾时现场施工人员和消防人员下行、上行畅通快捷。 加大对建筑工地、内装修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公安消防机构应在建设单位报审时对其施工现场消防平安状况进行适时监督。要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平安管理规定,在日常工作中对
24、建筑工地、内装修施工现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着重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具备施工资格和基本平安技术素养,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手续是否完备,消防平安措施和责任是否明确落实;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管理是否严格,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现场是否有火灾隐患和违章用火、用电等现象。对觉察的问题,要实行坚决措施,刚好催促整改。特别是要对各商场、市场、公共消遣聚集场所的修理工地进行检查,严禁在其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修理作业。 总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任重道远,只有不断加强消防宣扬工作,提高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三者的消防平安意识,才能真正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管理。 第三篇: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
25、现场消防平安管理规定定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为加强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管理,预防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定。 其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工地堆放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的仓库或堆场;施工管理人员办公室、宿舍、食堂、更衣室等临时性生活用建筑物;施工作业区以及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临时变电所配电箱、乙炔发生器间、油漆间、木工间、电工间、危险物品仓库等。 第三 本市范围内建筑结构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修工程、建筑修缮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
26、机构按各自职责,对本规定的执行状况进行监督。 其次章 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五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并依据“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由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逐一签订消防平安责任书,明确消防责任。总承包单位要对分包单位施工的现场消防平安工作进行监督。分包单位应在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平安责任制,组织实施施工现场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第六 施工单位应当依据本规定及工程合同,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平安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平安责任制
27、。明确施工单位的一名行政领导为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工作,并根据需要设立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平安工作负责。 二根据建筑工程的规模和火灾危险性,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平安检查工作,关心消防平安负责人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工作。 三组织制订施工现场消防平安保卫方案及处置措施,探讨和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组织消防平安宣扬教化和检查。 四根据建筑工程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动用明火、危险物品管理、电器运用和消防器材管理等各项制度。施工现场必需依据动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度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明火动用的审
28、批手续。 第七 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对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工作进行协调。 二明确一名行政领导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三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整改良行跟踪监督。 第八 电工、电焊工、气焊工、危险品仓库保管员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接受包括消防等内容的平安培训,获得相应的资格证方可上岗。 第九 建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将以下资料存档备查: 一 施工现场平面图,并标明各临时建筑物的运用性质; 二 危险物品存放数量和地点清单; 三 施工人员数量和住宿状况清单; 四 施工进度支配; 五 防火平安管理组织体系和各项制度; 六 消防器材和其
29、它灭火设施的配置清单; 七 其它需要存档的资料。 第十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应当马上向公安消防机构报警,并快速组织力气疏散人员,扑救火灾。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为抢救人员、扑救火灾供应便利条件。火灾扑灭后,应当爱惜现场,接受事故调查,照实供应火灾的有关状况。关心公安消防机构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缘由和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三章 施工现场的防火平安 第十一 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应以在建工程为中心,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及临时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站等区域,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锅炉房、厨房及其它固定用火作业区应设置在在
30、建工程可燃材料堆场或仓库25m之外。 二氧气、乙炔气瓶、油漆稀料等危险品仓库应设置在施工区、生活办公区25m之外。 第十二 施工现场应设有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m,保证临警时消防车能停靠施救。 第十三 建筑物高度超过24m时,必需落实临时消防水源,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当消防水源不能满意灭火需要时,应增设临时消防水箱。 第十四 在建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禁止作为施工和其他人员的住宿场所运用。 在建工程内设置临时住宿、办公场所时,应与施工作业区之间实行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平安疏散通道,配备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 在建工程内禁止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禁止运用液化石油气。 第十五
31、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高压架空线下禁止搭建临时建筑和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二施工现场办公、住宿工棚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禁止搭建木板房。 三临时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成组布置的临时建筑,每组不应超过10幢,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四施工现场临时建筑不宜超过2层,人员住宿的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应设两个平安出入口;住宿房间的窗不应用硬质材料封堵。每个房门至疏散楼梯的距离不超过25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疏散距离减半。 第十六 施工现场动力线与照明线必需分开设置,并分别选择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施工现场必需设有保证施工平安要
32、求的夜间照明。临时宿舍内禁止运用功率大于200W的电器设备包括取暖设备、电加热设备。 第十七 作业人员动用明火前,应消退明火点四周的可燃物,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高层建筑的主体结构内动用明火焊割作业前,必需将供水系统安装至明火作业层,确保正常取水。 第十八 存在以下状况之一的,禁止动用明火作业: 一现场操作工没有操作证; 二在动火审批的范围内未履行审批手续; 三操作工不了解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四周状况; 四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在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实行切实牢靠的平安措施; 五作业现场旁边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做彻底清理或未实行有效平安的措施; 六作业现场
33、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 七交叉施工作业中,动用明火对其他施工设备和人员平安构成威胁; 八散落的火星对毗连或邻近建构筑物平安构成威胁; 九按有关规定必需禁止动用明火。 第十九 电气焊、切割的弧火花点必需距氧气瓶、乙炔瓶、油类等危险物品及木料等其它可燃材料10m之外,距易爆物品20m之外。焊割点四周和下方应落实防火措施,并应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其次十 工程施工中运用带有挥发性的易燃材料时,施工现场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四周禁止明火。如施工现场自然通风条件不良的,应安装通风设施后方能施工。 其次十一 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状况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放置在惹眼和便于取用的地方
34、,并设有醒目的标记。 其次十二 施工现场应选择平安地点集中设置厨房,落实专人管理。运用行灶的,应在烟囱口安装防火罩,行灶要远离仓库和危险场所。 其次十三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内禁止随处吸烟、流淌吸烟。危险品仓库、可燃材料堆场、废品集中站及施工作业区等处应设置明显的禁烟标记。 其次十四 禁止在施工现场建筑、构筑物内及屋顶熬炼沥青。 其次十五 运用易燃、易爆、可燃气体或液体数量较多的施工现场,应选择平安合适的地点建立临时危险物品仓库;运用量较少的,应设临时存放点,并设专人保管。仓库保管员应按当天用量发往施工现场,并做好登记。 油漆、稀料等危险物品临时存放点应设置在施工作业区以外平安合适的地点,临时存放
35、点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设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设置明显的标记和禁止明火标记。临时存放点内危险物品的存放量不应超过100kg,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其次十六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产生的刨花、木屑以及油毡、木料等易燃、可燃材料应当天清理,严禁在施工现场燃烧。施工剩余的油漆、稀料应集中临时存放,统一处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其次十七 单位对自查觉察的以及公安消防机构监督检查时指出的火灾隐患应当刚好落实整改措施,消退各类隐患。 其次十八 对不能马上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制定整改支配方案,明确整改的期限,落实整改资金和负责整改的部门。对于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书面对公安消防机构答
36、复。整改复函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消防平安责任人签名。 其次十九 对违背消防平安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惩处。 第三十 对违背本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施工单位,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对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惩处外,公安消防机构应通报建设主管部门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 本规定自二00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和上海市公安局1987年第699号施工现场防火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第四篇: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平安管理方法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兴化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中平202254 号 关于印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兴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建
37、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平安管理方法的通知 各部室、车间: 现将中国平煤神马平煤集团兴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平安管理方法印发下去,请各单位依据要求认真做好施工现场消防平安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兴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兴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平安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管理,预防施工现场现场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全部在我公司从事新建
38、、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包括外来施工队伍及人员。 其次章 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合同中应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实行统一管理。分承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工作,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平安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平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据本方法及工程合
39、同,做好以下各项工作做。 一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平安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平安责任制,明确施工单位的一名行政领导为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工作,并根据需要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平安工作负责。 二根据建筑工程的规模和火灾危险性,配备专职和兼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平安工作。 三组织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平安方案及处置措施,探讨和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平安教化。 四根据建筑工程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动用明火、危险物品管理、电器运用和消防器材管理等各项制度。施工现场必需依据动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度建立相应的审批
40、制度,并严格履行明火动用的审批手续。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平安标记或图示: 一消防设施标记。如:在消防设施、器材旁边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运用操作方法; 二提示性标记。如:在显著位置设置施工现场总平 面图,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记; 三警示性标记。如:在危险场所或重点部位设置禁止标记。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二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平安制度、消防平安管理措施的执行和落实状况; 三检查施工现场人员的消防平安学问驾驭状况; 四检查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是否办理动火答应证;是否已经对用火
41、地点四周的易燃、可燃物进行了去除,并配备了灭火器具; 五对施工单位制订的消防平安方案和整改措施进行审查; 六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整改状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终止合同或停工整改: 一建设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审核同意,擅自施工的; 二施工现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三施工单位没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觉察火灾隐患没有刚好整改的; 四施工单位没有开展消防平安培训或随机抽查员工回答精确率低于80%的。 第九条 电工、电焊工、气焊工、危险品仓库保管员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接受包括消防等内容的平安培训,获得相应的资格证方可上岗。 第十条 施工现场发生火
42、情时,应马上拨打“119电话报警,并快速组织力气疏散人员,扑救火灾。 火灾确认后,应马上上报平安部门。 火灾扑灭后,应当爱惜现场,接受事故调查,照实供应火灾的有关状况。 第三章 施工现场的防火平安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应以在建工程为中心,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及临时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站等区域,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锅炉房、厨房及其它固定用火作业区应设置在在建工程可燃材料堆场或仓库25m之外。 二氧气、乙炔气瓶、油漆稀料等危险品仓库应设置在施工区、生活办公区25m之外。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设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m,保证临时消防车能停靠施救。 第十三条 建筑物
43、高度超过24m时,必需落实临时消防水源,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当消防水源不能满意 灭火需要时,应增设临时消防水箱。 第十四条 施工人员宿舍不得设置在建设工程内,禁止运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禁止运用功率大于200W的电器设备包括取暖设备、电加热设备,禁止运用液化石油气。宿舍区要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平安,保证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畅通。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动力线与照明线必需分开设置,并分别选择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施工现场必需保证施工平安要求的夜间照明。 第十六条 作业人员动用明火前,应消退明火点四周的可燃物,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第十七条 存在以下状况之一的,禁止动用明火作业: 一现场操作工没有操作证; 二在动火审批的范围内未履行审批手续; 三操作工不了解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四周状况; 四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在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实行切实牢靠的平安措施; 五作业现场旁边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做彻底清理或未实行有效平安的措施; 六作业现场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 七交叉施工作业中,动用明火对其他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