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适用于财务、办税会dzwm.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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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广西国税广西国税“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2012012012013 3 3 3年年年年6 6 6 6月月月月共共共共赢财赢财赢财赢财会会会会(适用于财务、办税人员)(适用于财务、办税人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特点及区别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的普遍性和连续性不重复征税,税收负担不重复征税,税收负担具有公平性具有公平性税金计算具有连环性税金计算具有连环性最终税负具有转嫁性最终税负具有转嫁性征税范围广,税源普遍征税范

2、围广,税源普遍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实行多环节、全额征税实行多环节、全额征税计算简单,操作方便计算简单,操作方便营业税的主要特征营业税的主要特征增值税的主要特征增值税的主要特征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的弊端1 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购买服务支付购买服务支付的营业税无法的营业税无法得到抵扣得到抵扣2各产业之间深各产业之间深化分工协作存化分工协作存在税制安排上在税制安排上的障碍,也抑的障碍,也抑制了对服务业制了对服务业的需求的需求3 造成明显重复造成明显重复征税的不公平征税的不公平现象,阻碍服

3、现象,阻碍服务业的发展务业的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自自2012年年8月月1日起至当年年日起至当年年底,将试点范底,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围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浙江、安徽、福建、湖北、福建、湖北、广东广东自自2012年年1月月1日起,开始在日起,开始在上海市交通运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代服务业进行营业税改征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值税试点自自2013年年8月月1日起,在全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同时业试点,

4、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试点务业纳入试点“营改增”试点进程上海市上海市试点试点扩大至扩大至9个省市个省市全国全国试点试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前期“营改增”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优化了税制优化了税制改善了出口改善了出口减轻了税负减轻了税负扩大了内需扩大了内需促进了分工促进了分工营改增营改增推动了创新推动了创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深刻认识推进“营改增”的重大意义实施“营改增”,是我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它

5、不是税种的简单转换,而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推进“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也是促进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点”。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解决所面临的深层次矛盾。“营改增”正是以税制改革为切入点,释放改革红利的一项重大举措。它适应了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时代要求,也顺应了以制度创新为长远发展“垫底子”的客观规律。通过实施“营改增”,确保企业受惠,地方得益,国家税制得到完善,形成多方共赢的局面,对于推动我国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

6、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涉及的主要文件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简称:试点实施办法)主要文件财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财税(财税201337号)号)附件附件1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附件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简称: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附件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简称: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附件附

7、件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第一条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缴纳营业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

8、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第二二条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政策解读政策解读1.1.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的理解。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的理解。2.2.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下的纳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下的纳税人的界定。

9、税人的界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三条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定,成为一般纳税人未

10、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纳税人纳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政策解读:政策解读:1.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如何掌握。(1)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2)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计算2.混业经营纳税人认定如何掌

11、握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兼有劳应税货物和劳务、应税服务应税货物和劳务应税服务是否认定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认定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认定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不认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12、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第五条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

13、税人培训第二章 应税服务 第七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第二章 应税服务交通运输交通运输陆路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现代服务现代服务第八条第八条应税服务,是指陆路

14、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第二章 应税服务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主要文件第九条第九条有偿,是指取得货

15、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第二章 应税服务1.“有偿有偿”是确立是否缴纳增值税的条件之一,其是确立是否缴纳增值税的条件之一,其直接影响一项服务行为是否征税的判定;直接影响一项服务行为是否征税的判定;2.“有偿有偿”不适用对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征税的规定;不适用对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征税的规定;3.“有偿有偿”并不代表等价。并不代表等价。4.“有偿有偿”分两种形式,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分两种形式,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政政策策解解读读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

16、试点纳税人培训第二章 应税服务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的内容:服务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的内容:非企业性单位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非企业性单位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业性收费的活动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它情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它情形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第二章第二章应

17、税服务应税服务 第十条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政策解读:1.应税服务提供方在境内 2.应税服务接受方在境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第二章第二章应税服务应税服务 例:某试点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接受国外企业提供的产品设计服务,假设国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经营机构,也没有代理人,虽然该企业是在我国境外进行产品设计服务,但该产品设计被试点企业用于新产品开发,属于“应税服务接受方在境内”的情形,该试点企业应作为应税服务接受方代扣代缴增值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

18、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第二章第二章应税服务应税服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政策解读:1.应税服务的提供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 2.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接受应税服务 3.所接受的服务必须完全发生境外并在境外消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第二章第二章应税服务应税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政策解读:1.应税服务的提供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2.有形动产完全在境外使用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

19、形。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第二章 应税服务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第二章 应税服务非营业活动与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区别非营业活动与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区别非营业活动视同提供应税服务无偿或有偿无偿提供方:1.非企业性单位;2.内

20、部提供方:单位、个体工商户不征税除公益活动、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外,征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第三章 税率和征收率税率为17%税率为11%税率为6%税率为零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增值税税率: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增值税税率: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输业服务

21、,税率为11%;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率为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第三章 税率和征收率应税货物和劳务应税货物和劳务应税服务应税服务17%17%销售货物或进口货销售货物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修配劳务17%17%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务13%13%略略无无无无无无无无11%11%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提供交通运输业服

22、务无无无无6%6%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0 0出口货物出口货物0 0财政部、总局规定财政部、总局规定应税货物和劳务与应税服务税率比较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第三章 税率和征收率第十三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 一般性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方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

23、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个月内不得变更。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 第十七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

24、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政策解读: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均适用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 一般性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12 23 3第十八条第十八条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不足

25、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转下期继续抵扣。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例如:试点地区某一般纳税人例如:试点地区某一般纳税人2013年年9月取得交月取得交通运输收入通运输收入111万元(含税),当月外购汽油万元(含税),当月外购汽油10万元,购入运输车辆万元,购入运输车辆20万元,发生的联运支出万元,发生的联运支出50万元,以上支出均为不含税金额,且按规定取得万元,以上支出均为不含税金额,且按规定取得抵扣凭证。抵扣凭证。应纳税额应纳税额=111(111%)11%1017%2

26、017%-5011%11-1.73.45.5=0.4万元。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政策解读:政策解读: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止到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1 12 23 3第十九条第十九条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提供

27、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销售额售额税率税率第二十条第二十条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销项税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第二十一条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

28、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三)购进

29、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四)接受铁路运输服务,按照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运输费用金额,是指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

30、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五)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

31、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税收缴款凭算单据和税收缴款凭证。证。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

32、不得从销项税额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中抵扣。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未规定抵扣期限的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目前没有规定抵扣期限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税收缴款凭证、铁路运输结算单据。规定抵扣期限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都规定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或者

33、申报抵扣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认证和申报期限认证和申报期限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 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

34、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非正常损非正常损失中购进失中购进货物为何货物为何不含固定不含固定资产资产什么是非什么是非正常损失正常损失应税服务应税服务仅指交通仅指交通运输业服运输业服务务123政策解读:政策解读: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35、一般计税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政策解读:一般意义上,旅客运输服务主要接受对象是个人。对于一般纳税人购买的旅客运输劳务,难以准确地界定接受劳务的对象是企业还是个人,因此,一般纳税人接受的旅客运输劳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 政策解读:不予抵扣范围缩小,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准予抵扣。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广西壮

36、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非增值税应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非增值税应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税劳务是指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以外的营业税应税劳务不动产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不动产在建不动产在建工程工程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个人消费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

37、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 第二十六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

38、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 第二十七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

39、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 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提供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1销售方扣减销项税额2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3试点实施之前缴纳营业税,试点实施之后发生退款的,可申请退还(减除营业额部分)已缴纳的营业税。政策解读:政策解读: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

40、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二)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三节 简易计税方法)1 12 23 3第三十条第三十条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

41、率计算的增值税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额=销销售额售额征收率征收率第三十一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为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三节 简易计税方法)1.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

42、、轨道交通(含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特定应税服务 特定应税服务的项目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目前,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特定应税服务具体包括以下情形:2.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提供的适用简

43、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接受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三节 简易计税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第四节 销售额的确定 第三十三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三节 简易计税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

44、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 销售额的确定)1 12 23 3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提供适用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不同税率或者征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高适用税率。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纳税人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的,应当应当分别核算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务机关核定应

45、税服务的销售额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纳税人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的,应当分别核算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特殊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政策解读:政策解读: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的三种情况混业经营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

46、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 销售额的确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 第三十八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

47、计算(第四节 销售额的确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 销售额的确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第四十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照纳税

48、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 销售额的确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第五章 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 第四十一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

49、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开具发票的当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先开具发票的 发生视同提供应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税服务的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第五章 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提供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有形动产租赁服服务采取务采取预收款预

50、收款方式的方式的扣缴义务发生时扣缴义务发生时间间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发生视同提供应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税服务的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二)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三)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四)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试点纳税人培训第五章 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固定业户固定业户向机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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