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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冬季采暖供热工作汇报 第一篇:2022冬季采暖供热工作汇报 东曲矿水暖科冬季采暖供热工作汇报 上级领导: 东曲矿水暖科负担着整个东曲矿生活区和工业区的管网的安装、维护和检修工作,以及全矿供水供汽供暖,井下热风供应等任务。 2022年是古交集中供热二次管网改造后的第一年。这一年我科根据矿党政工作的支配,在后勤中心的带着下,细致的支配了夏检工作,探讨技术改造、平安文明生产等,本着“辛苦我一人 温和千万家的服务宗旨,开展文明优质服务。自供暖以来,运行状况良好,得到了职工家属的好评,无上访事务。现将我们的状况做一下简要汇报: 一、供暖的准备工作 二次管网首次改造,很多问题已暴露出来,再加上我矿
2、的供暖设备、管网老化,夏检中,矿领导特别关注,投入大量资金,对部分设备进行了大修、改造、更新,其中2台20吨锅炉改造,2台热风炉改造,新增10吨燃气炉2台,污水处理厂改造,工人村自来水管更换。内外委工程总计项,检修工程项,为冬季的供暖工作奠定下良好的基础。 二、供暖工作的开展 每年的供暖工作是矿领导特殊关注的重点。开专题会、亲临现场、支配事宜,对水暖工作给与了大力的支持。 10吨燃气炉的启用成为水暖工作的亮点,它负责为福利楼全年供汽,正常状况下,压力保持在4MPa左右,运行状态良好。 20吨锅炉改造后充分发挥其供热优势,为工业广场、选煤厂、长峪沟改造楼等供热供汽,保持压力在2.5MPa左右。
3、热风炉运行一切正常,能够保证井口热风出口的温度在100150左右。 修理队做好日常防护,确保供暖供汽管网无跑、冒、滴、漏现象,一旦觉察问题,马上组织人员进行处理,使供热系统不受影响。 职工干部一律上岗培训,本着“辛苦我一个,温和千万家的热忱,投入到供暖的实际行动中。 三、完善标准化工作,健全系统资料 平安质量标准化工作是保证平安运行的前提条件,我们始终在不断完善各种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各种排版、记录等等,检查觉察问题时还会刚好整改; 另外,改造后,对供暖的技术档案、系统图、设备台账、技术参数等等进行整理,这也是平安质量标准化必需的工作。 四、加强劳动纪律,落实平安生产 严格执行科队干部24小时
4、值班制度,坚持每天到工作一线巡回检查,指导运行工作,解决麻烦问题,不解决不交接班;坚持夜间查岗,使劳动纪律更加严明。 严格不迟到、不早退的交接班制度,严格工作记录,强化班前会、平安例会,并针对此状况制定了平安运行奖、罚制度,对忽视平安,违章指挥和操作的人起监督作用。 健全事故应急和应急预案,定时的进行平安事故演习,是每个职 工均有平安应急的实力。 五、竭力规范搞环保,优质服务为民生 我们为环保工作做了很多的努力,脱硫除尘、出渣系统是每年夏检的必定的环节,在日常生产中也时刻保证定期巡检,保证烟尘、出水水质达标,符合环保要求。 除废渣、废料、污水处理后污泥均刚好清运处理外,我们还加大绿化的投入,力
5、求使生产不给居民带来生产生活的危害。 水暖人本着“水暖热忱,时刻牵挂着千家万户的冷暖,在矿区挂了供热看法箱,公布热线电话,并进行跟踪服务和询问活动,住户有问题随叫随到夏检时对住户的供暖管网进行大量的检修更换,管网老化,跑冒滴漏随时有可能发生,由于工作到位,宽阔职工对我们的工作比较满足。 六、存在问题 1、管网老化是老问题,虽然我们逐步进行更换修理,但管网的问题还会随时发生。 2、新建3座高层即将接手,会涉及到供暖供水、消防的许多问题得进一步细化落实。 以上是我们开展供暖工作的基本状况。 总之,我们会为供暖供汽服务做从分的准备,供暖运行中觉察问题我们会刚好整改,并对水暖的将来做好规划。从硬件是争
6、取加大投资,从软件上,完善各项制度,提高职工素养,加强质量标准化建设,确保供热效果,提高服务质量,让用户满足。 其次篇:供热采暖合同 中弘北京像素房屋供热采暖合同 用热人: 供热人: 北京中弘文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运用说明 1.签订本合同前,用热人应当向供热单位提交身份证明、房屋全部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凭证复印件。 2.除采暖费缴费标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状况协商商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商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3.双方可以根据实际状况商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样。 4.有关名词、
7、术语说明: 1用热人:房屋的产权人 2供热人: 3正常天气:根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整设计规范GBJ19-87,2001年版中附录二“室外气象参数的规定,本市建筑物供热采暖系统设计时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本合同所称正常天气即指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室外日平均气温以市专业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4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5室内自用采暖设施:室内支管、散热器含地埋管及其附属设备。 6房屋:供居住者睡眠、休息、会客、消遣、团聚等活动的空间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7未供热天数:供热人未按合同商定时间拖延供热或
8、提前结束供热的天数,以及采暖期内停止供热的天数。天数缺乏一天的,按一天计。 8维护保养:对供热采暖系统的日常维持、爱惜和修理,使其免于遭受破坏,保持正常状态,延长运用年限供热采暖系统修理管理规范,DB11/T466-2007。 9检查修理:对供热系统细致查看,以觉察问题并实行措施使损坏的设备复原原有的功能和作用,简称检修。供热采暖系统修理管理规范,DB11/T466-2007。 对供热采暖系统的维护保养和检查修理总称为修理。 10应急联络人:在供热人确需入户进行供热采暖设施修理、抢修或实行紧急避险措施等作业,但用热人不能刚好到场或按用热人预留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前提下,由用热人预先确定
9、的能够关心供热人入户作业的联络人。 房屋供热采暖合同 用热人甲方: 供热人乙方: 北京中弘文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惜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方法简称方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同等、公允、恳切信誉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热采暖地点、采暖计费面积 1.供热设施地点: 。 采暖地点: 。 本项目供暖节能状况参照住宅建筑节能状况: 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节能建筑。 经过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的建筑。 未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或供热系统改造的建筑。 2.采暖计费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建筑面积为
10、 平方米。 1房屋全部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尚未取得房屋全部权证的,以建筑物竣工图纸标明的建筑面积或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计 平方米,甲方取得房屋全部权证后,以房屋全部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房屋全部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凭证上仅记载运用面积的,应当按房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后计收采暖费。 2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对此部分建筑面积有争议的,以乙方托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乙方担当。 其次条 采暖期 采暖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采暖期调整应当按北京市人民政府确实定执行。 第三条 供热室内温度标准 采暖期内,乙方室内温度参照“北京市
11、住宅供暖合同执行。即:在正常天气状况下,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或经过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乙方应当保证甲方房屋的温度不低于18;未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或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上时,房屋温度应当不低于18,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下、9以上含时,房屋温度应当不低于16。 第四条 采暖费缴费标准、期限及方式 1.缴费标准 采暖费以建筑面积为计费根据,标准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 30 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部分,缴费标准为 60 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采暖费总计: 元/采暖季。 如遇价格主管部门调整采暖费缴费标准的,应当自调整之日
12、起按调整后的标准计算采暖费。 2.缴费期限 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甲方应当将本采暖季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采暖费足额支付给乙方。逾期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自次年1月1日起将计收未支付部分的逾期违约金。 3.采暖费实行以下方式支付: 干脆向乙方支付; 缴至乙方指定的金融机构; 缴至乙方托付的其他代收单位: 。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商定的地点、时间和温度标准供热。 2.应当按合同商定的期限、方式和金额支付采暖费,并有权要求收费单位供应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采暖费发票或乙方指定的金融机构开具的采暖费缴费凭证;不能供应采暖费发票或采暖费缴费凭证的,甲方有权拒缴采暖
13、费。对缴费数额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核对。 3.应当对室内自用采暖设施进行管护,对超出访用年限、影响采暖质量、存在平安隐患的自用采暖设施应当刚好更新、改造;接到乙方发出的自用采暖设施隐患整改通知后,应当刚好实行措施消退隐患。 4.应当担当室内自用采暖设施日常修理的材料费和更新改造费用。因自行变更房屋结构或装饰装修影响供热设施修理作业的,有关撤除及复原的费用由甲方担当。 5.不得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或增加散热设备。拆改自用采暖设施的,不得影响其他用热人正常采暖,不得阻碍对共用供热设施的修理和检查,并应当对拆改产生的后果担当责任。觉察室内供热设施有异样、泄漏等状况时,应当刚好向乙
14、方报修。 6.应当在乙方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时留人监守;在乙方进行修理、排气、室温抽测、查表、收费或实行紧急避险措施需要入户作业时,应当予以协作。 7.应当遵守供热设施平安运用方面的规定,履行方法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当由其担当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应当按合同商定的地点、时间和温度标准向甲方供应平安、稳定的供热服务,加强运行工况调整,保证采暖期内甲方室内温度持续达标,并按北京市的规定定期进行免费室温抽测。 2.应当对甲方的采暖状况、用热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巡检。在巡检中觉察甲方的自用采暖设施存在平安隐患、影响其他用热人正常采暖、因自行变更房屋结构或装饰装修
15、阻碍供热设施修理作业及其他违背方法和本合同商定的状况的,应当在采暖季起先30日之前书面通知甲方刚好整改。 3.有权按合同商定收取采暖费。在收取采暖费后,应当开具正式发票。 4.供热前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时,应当提前7日在住宅单元门口或电梯口等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告知甲方留人监守。 5.按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DB11/T598-2008、供热采暖系统修理管理规范DB11/T466-2007等供热服务标准、规范供应服务,公布值班、报修电话,并在采暖期内支配人员24小时值守。报修电话号码为: 。 采暖期内接到甲方报修后,乙方应当在1小时内回复甲方;供热采暖设施出现泄漏等紧急状况的
16、,乙方应当马上处置;出现温度不达标等状况的,乙方应当在6小时内告知甲方处置状况。 6.乙方应当在营业场所、企业网站、公开栏、办事大厅等处,公开以下供热服务信息,并在信息发生转变时刚好公告: 1供热缴费、修理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时间、网点设置、服务标准及承诺; 2停热及复原供热信息、巡检及查表信息; 3供热及供热设施平安运用规定、常识和平安提示; 4询问服务电话、报修和救援电话、监督投诉电话; 5国家和本市与供热服务有关的规定、标准等。 7.采暖期内,乙方因所维护管理的供热设施故障、事故等状况影响用热人正常采暖的,应当刚好公告,并快速实行有效措施,刚好消退影响。 8.履行方法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
17、定的应当由其担当的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商定的时间及数额支付采暖费的,除须按合同商定支付采暖费本金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应交纳欠费总额的3作为滞纳金。 2.甲方因室内自用采暖设施泄漏、擅自拆改室内供热设施产生泄漏或影响其他用热人采暖、未按合同商定履行应当由其担当的设施管护义务、私自取用供热系统用水、拒绝乙方入户作业、拒绝乙方提出的设施隐患整改建议,或发生其他违背方法和本合同规定的用热行为,造成自身、其他用热人、乙方或公共利益损失的,除担当自身损失外,还应当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1.
18、乙方未按合同商定时间向甲方供热的,应当按未供热天数退还相应采暖费,并担当其他相应责任。 退费额=日平均热费未供热天数 日平均热费=采暖费总额/本采暖季法定供热天数 2.经双方共同确认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甲方房屋室内温度未到达本合同商定标准的,应当退还相应的采暖费,并担当其他相应责任。 1退费额=日热费单价温度未到达商定标准的房屋建筑面积温度未到达商定标准的天数退费比例 日热费单价=采暖费总额/本采暖季法定供热天数计费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竣工图纸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竣工图纸的,双方协商确定退费部分的建筑面积;协商不成的,以乙方托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乙方担当。
19、 退费比例按房屋商定采暖温度计: 室内温度低于商定温度2度之内的,退费比例为40;室内温度低于商定温度2度含以上、4度以下的,退费比例为60;室内温度低于商定温度4度含以上的,退费比例为100。 2甲方房屋室内温度未到达商定的天数按以下情形计算: 甲方觉察室内温度未到达商定标准应当首先向乙方报修,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报修后6小时内入户测温,并进行调整和检修。 自甲方报修之时起,24小时之内经乙方调整、检修,温度到达商定标准的,不计入退费天数;24小时内经乙方调整、检修,仍未到达商定标准的,自甲方报修当日起至温度到达商定标准日止的天数,计入退费天数。 双方对室内温度存在争议的,任一方均可托付经本市
20、有关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双方托付不同的检测机构测温时,以甲方托付检测机构的检测数据为准。经检测,温度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由甲方担当;温度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由乙方担当。 3有以下状况之一,导致甲方房屋室内温度未到达商定标准的,乙方免予担当违约责任,但应当供应相应证明: 甲方擅自改动居室结构、采暖设施或增加采暖面积的,以及因装饰装修、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甲方拒绝乙方入户作业的; 市人民政府确定对自然气、电力、自来水实行限量供应措施的; 室外日平均气温低于9的; 乙方因设施平安检修需停热的,但不得超过6小时,且已提前公告,整个采暖季累计不超过3次。 3.乙方未尽到管护义务
21、,导致甲方室内的共用供热设施出现泄漏,造成甲方、其他用热人和公共设施损失的,乙方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1.采暖建筑物的产权关系或公有住房承租关系发生变更时,甲方应当刚好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解除本合同,采暖费用一并结清。 甲方未书面告知乙方房屋产权人或公用住房承租关系的变更状况的,甲方应当接着担当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因采暖面积、双方的电话、地址等有关信息发生变更或其他供采暖状况发生变更,或甲方对采暖期时间、室内温度有特殊要求且甲方居住区具备实施条件,需要修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经双方协商一样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
22、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遇国家对供暖费用的价格作出相关调整须有具体正式批文,物业公司将依据国家新的政策重新与业主签定供暖合同。否则双方将持续执行此合同。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民事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供热协会、供热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解决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商定 。 本合同正本一式 两 份,甲方 一 份,乙方 一 份。本合同正文及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商定事项为基本要求,双方另行商定的事项不得低于本合同商定。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对合
23、同内容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热人(签字): 供热人(盖章): 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法人登记证书号: 住宅电话: 备案登记号: 手机号码: 锅炉房编码: 通信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托付代理人: 应急联系人: 应急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托付代理人(签字):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第三篇:供热采暖合同 供热采暖合同 甲 方供方: 乙 方需方: 供方甲方: 名称: 居处: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需方乙方: 名称: 居处: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标明基本信息,比方法定代表人、电话、住址等,可以快速确认当事人信息,避开日后争议
24、因无法送达带来的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本市关于供热采暖的管理及物价方面的规定等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同等、公允、恳切信誉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热采暖地点、采暖计费面积 1、供热设施地点: 。 采暖地点: 。 乙方采暖建筑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建筑物节能标准状况: 符合节能标准; 正在实施节能改造; 不符合节能标准; 其他: 。 2、采暖计费的建筑总面积为 平方米,包括: 1房屋全部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房屋全部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仅记载运用面积的,应当按房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后计收采暖费。 2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25、对此部分建筑面积有争议的,以甲方托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甲方担当。 3、热量结算点设置在: 双方商定的供热设施管护责任的分界点; 锅炉房或热交换站内; 供热设施二次支线; 楼栋; 其他: 。 其次条 采暖期 甲乙双方对采暖时间商定如下: 执行本市法定的采暖期,即:每年 月 日至次年 月 日。采暖期调整应当按 市人民政府确实定执行。 商定供暖时间为:每年月 日至次年 月 日。 第三条 供热质量要求及保障条件 1、乙方建筑供热采暖系统及相关设施应当符合设计规范和甲方运行调整方式的要求。乙方需要调整运行状况的,应当符合甲方的运行调度要求。 2、甲方根据乙方供应的采暖建筑信息资料
26、和实际用热状况,按国家和本市建筑采暖耗热量指标,核算乙方建筑采暖用热量,制定热能供应方案。热能供应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筑物所遵守的节能设计标准;建筑物设计热负荷和耗热量指标;应对气候转变的热量调整等。热能供应方案作为本合同附件。 采暖期内,甲方应当向乙方24小时连续供暖,并根据采暖期气象状况,做好热量供应保障。 3、乙方含乙方负责管理的采暖用户按热能供应方案,自主设定、调整室内温度。 第四条 采暖费缴费标准、期限及方式 1、缴费标准 1法定采暖期内的缴费标准: 乙方应当缴纳的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建筑面积平方米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
27、瓦时或元/吉焦用热量(千瓦时或吉焦) 基本热价、计量热价均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本合同签订时,基本热价为 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计量热价为 元/千瓦时或 元/吉焦。 遇价格主管部门调整热价标准的,应当按调价方案的规定计算采暖费。 2市政府确定调整采暖期,或双方商定的采暖期超出法定采暖期时间的缴费标准: 乙方应当缴纳的采暖费基本热费 + 计量热费。其中: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天建筑面积平方米天数天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吉焦用热量(吉焦) 基本热价计算方法为:法定采暖期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除以法定采暖期天。法定采暖期按 天计。 计量热价为 元/吉焦。 2、缴费期限 每年
28、月 日前,乙方应当将本采暖季当年 月 日至次年 月 日的基本热费足额缴纳给甲方。 计量热费的缴纳时间为: ,计量热费的逾期违约金计收时间为: 。 3、采暖费实行以下方式缴纳: 干脆向甲方缴纳; 缴至甲方指定的金融机构: 。 4、双方应当在供暖起、止日,对热计量装置计费数据进行书面确认。 5、热计量装置损坏、出现故障等不能正常计量时,乙方按热计量装置损坏前一个查表周期的日平均用热量计缴热计量装置损坏期间的采暖费。 6、甲乙双方对热计量装置计费数据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并共同提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热计量装置精确的,检测费用由提出方支付;热计量装置不精确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
29、同时负责修理或更换热计量装置。 第五条 供热采暖设施的修理、更新改造责任 1、甲乙双方商定,供热采暖设施管护责任分界点为: 。 甲乙双方按分界点担当各自负责的供热采暖设施管理、修理、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具体划分如下: 1从热源至双方商定的管理分界点之间的供热设施的运行、修理、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由甲方担当。 2从双方商定的管理分界点至乙方户内散热设备之间的供热采暖设施管理、修理、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由乙方担当。 乙方可以托付甲方担当相应的供热采暖设施管理、修理的责任,相关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甲乙双方对供热采暖设施修理、更新改造责任的其他商定: 。 第六条 热计量装置的修理、
30、更新改造责任 热计量装置首次检定和安装后,其运行、周期检定、维护、修理和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均由甲方担当,但因乙方缘由造成热计量装置损毁的除外。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应当按合同商定的地点、时间向乙方供应平安、稳定的供热服务,保证室内温度不低于 C,且其他供热参数符合双方的商定。 2、加强运行工况调整,保证在采暖期内除因锅炉、管网发生故障,以及不行抗拒等因素外,不得无故停暖。出现异样状况应刚好告知乙方。 3、负责热计量装置运行、维护、检定及更新改造,并担当相应的费用,但因乙方缘由造成热计量装置损毁的除外。 4、有权对乙方实际用热忱况进行核查,制止乙方超标准、超范围用热行为。 5、对乙方的
31、供热采暖设施运行进行指导。觉察乙方供热采暖设施存在平安隐患或乙方存在影响其他用热人正常采暖、运行管理人员违背操作规程、伪造运行记录、自行变更房屋结构,以及其他违背本合同以及法规、政策规定的情形,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订正或整改。 6、有权按合同商定收取采暖费。在收取采暖费后,应当开具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采暖费发票。 7、供暖前 日,应当与乙方沟通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支配,并与乙方商定相关工作的时间进度。 8、按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DB11/T598-2008、供热采暖系统修理管理规范DB11/T466-2007等供热服务标准、规范供应服务,公布值班、报修电话,并在采暖期内支配人员24
32、小时值守。甲方报修电话号码为: 。 9、采暖期内接到乙方报修后,甲方应当在 小时内回复乙方;供热采暖设施出现泄漏等紧急状况的,甲方应当马上处置。 10、采暖期内,甲方因所管护的供热设施故障、事故等状况影响乙方正常采暖的,应当刚好公告,并快速实行有效措施,刚好消退影响。 11、应乙方要求,关心、协作供热采暖设施抢险、抢修作业。 12、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以及法规政策规定的应当由其担当的义务。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商定的地点、时间、热能供应方案供热,并对甲方的供热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2、采暖期内,应当指派具有供热运行调整、修理技能的人员,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供热专业技术标准规程、
33、规范要求,对管护责任范围内的采暖系统进行调整,执行甲方的供热调度指令,做好节能工作。 3、采暖期内,乙方负责运行管理的人员应当填写运行调整、修理记录,按甲方要求提交有关供热运行参数。 4、按合同商定的期限、方式和金额缴纳采暖费,并有权要求收费单位供应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采暖费发票或甲方指定的金融机构开具的采暖费缴费凭证;不能供应采暖费发票或采暖费缴费凭证的,乙方有权拒缴采暖费。对交费数额有异议的,有权要求甲方核实。 5、对管护责任范围内的供热采暖设施进行管护,排查平安隐患,对超出访用年限、影响采暖质量、存在平安隐患的设施应当刚好更新、改造;接到甲方发出的自用采暖设施隐患整改通知后,应当刚好实行措
34、施消退隐患。 6、负责管护责任范围内供热采暖设施的应急处置。按本市供热管理、应急管理法规、规章的要求,制定供热突发事务应急预案,建立与保障供热平安相适应的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辆以及通讯设备,在采暖期内实行24小时应急备勤。在应急处置中,需要甲方供应救济的,应当刚好告知甲方。 7、不得擅自增加、撤除、移动或改装供热采暖设施、热计量装置、扩大采暖面积或增加散热设备;确需改动供热采暖设施、增加采暖面积和采暖设施的,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相应的手续。 拆改自用采暖设施的,不得影响其他需方正常采暖,不得阻碍对共用供热设施的修理和检查,并应当对拆改产生的后果担当责任。 8、根据本市有关规定
35、,在管护责任区域内公告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支配;在甲方进行修理、排气、室温抽测、查表、收费或实行紧急避险措施需要入户作业时,应当予以协作。 9、甲方根据计量管理、供热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要求,需要改动、更换热计量装置的,乙方应当予以协作。 10、应当遵守供热设施平安运用方面的规定,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以及法规政策规定的应当由其担当的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乙方已足额缴纳采暖费,甲方未按合同商定时间向乙方供热的,应当按未供热天数退还乙方缴纳的基本费用,并按 支付违约金。 退费额=日平均基本热费未供热天数 日
36、平均基本热费=采暖费基本费用总额/本采暖季法定供暖天数 前款所称天数缺乏一天的,按一天计。 停供天数应当由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确认。 2、甲方未尽管护义务,造成乙方、其他用热人和公共设施损失的,甲方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3、甲方供热质量未到达热能供应方案要求的,甲方按如下标准担当违约责任因乙方擅自变更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或其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等乙方缘由影响供热效果的除外: 1减收或者退还乙方实际未到达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2 。 3 。 4、甲方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刚好通知乙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5、采暖期内,具有以下状况之一,甲方供热中断而免予担当违约责任
37、,但应退还乙方未产生的相应采暖费: 1政府确定对自然气、电力、自来水实行限量供应措施。 2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启动应急预案后,影响供热设施运行。 3停气、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甲方因设施平安检修需停热的,但每次不得超过 小时,且已提前公告,整个采暖季累计不超过 次。 5由于不行抗力或者政府的其他行为造成供热中断的。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商定的时间及数额缴纳采暖费,除须按合同商定缴纳采暖费本金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未付金额的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限制供热或暂缓供热。 2、乙方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甲方有权马上停止供热,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
38、依据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 倍计算。起先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依据当地起先供热时间为准。 3、乙方擅自拆改供热采暖设施产生泄漏或影响其他用热人采暖、增加采暖面积或采暖设施、未按合同商定履行应当由其担当的设施管护义务、私自取用供热系统用水、拒绝甲方入户作业、拒绝甲方提出的设施隐患整改建议,或发生其他违背本合同及法规政策规定的用热行为,经甲方制止逾期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限制供热或暂缓供热;造成自身、其他用热人、甲方或公共利益损失的,除担当自身损失外,还应当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4、因乙方拆改热计量装置或乙方其他缘由造成热计量装置损毁,不能正常计量的,乙方担
39、当损失赔偿责任。 三双方其他违约责任: 1在供暖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该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谁,就由谁担当责任。但产权全部者不担当因受害者违背平安或其他规章制度,擅自进入供暖设施非平安区域内而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 2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违约金不能弥补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损失。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一采暖建筑物的产权关系或房屋租赁关系变更时,乙方应当刚好书面告知甲方,并与甲方解除本合同,采暖费用一并结清。乙方未书面告知甲方变更状况的,应当接着担当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甲方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本合同的,物业管理单位发生变更时,甲方应当与物业管理
40、单位解除本合同,采暖费用一并结清。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因采暖面积、用热量参数、双方法人登记注册信息以及其他供热采暖状况发生变更,需要修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经双方协商一样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 不行抗力、免责事由 由于不行抗力事务,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背本合同。本合同所指不行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各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双方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各方一样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至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或诉讼双方择一商定,假如合同中既商定仲裁又商定诉讼,则该商定的仲裁条款无效。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补充条款 一 。 二 。 三 。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有效期届满,如双方未订立新合同的,本合同自动持续有效。 第十五条 其他商定 一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三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热能供应方案。 2、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