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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2022年)范文(精选8篇)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2022年)1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xx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动广大村民参与村委会建设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村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坚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实行村民自治是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本村的公共事务,实行村民自治。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村所有村民组织、村单位及村民。第四条本章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审议监督执行。第二章村民第五条本章程所称村民,是指户籍在本村或
2、者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本村村民自治的公民。任何村民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第六条本村村民享有以下权利:(一)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的一切权利;(二)参加村务活动,提出有关村务的批评和建议;(三)对村委会、村干部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四)享受村委会举办的各项村服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第七条本村村民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遵守本章程,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二)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维护集体利益,同一切危害、破坏村民利益的
3、行为作坚决斗争;(三)按时完成上级政府规定的统筹、提留、义务工和村民委员会分配给的各项任务决定;(四)保守本村秘密和工作秘密;(五)自觉开展移风易俗,争当文明村民、文明户,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第三章村民组织第一节村民代表会议第八条为了保障村民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本村实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决策的组织形式。村民代表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村民依法选举产生,本辖区的村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和居住在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当然代表,享有村民代表同等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村民代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办事公道;(二)模范遵
4、守村规民约,热爱本村,自觉维护本村利益;(三)密切联系村民,认真听取和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努力为村民服务;(四)按时参加村民会议,遵守会议各项规定,提高参政议政能力;(五)积极协助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长做好有关村民的各项工作。村民代表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必要时也可以撤换和补选。第十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第一,讨论决定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村重大问题;第二,需要听取村委会工作报告;第三,有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村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村民代表出席
5、,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须由出席的过半人数通过才有效。村民代表会议做出决定,由村委会负责实施。第十一条村民代表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审查和批准本村年度发展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工农业生产计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二)听取并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三)人口出生计划的落实;(四)宅基地的规划和使用方案;(五)救灾、救济粮、款物的发放办法;(六)制定和修改村民公约、村民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村民自治章程,并监督执行;(八)选举、撤换或补选村委会成员;(九)罢免不符合条件的村民代表;(十)村办企业项目的确定和经费使用;(十一)村办企业的用工和各项集资提留的确定和使用;(十二)举
6、办集体公益事业的有关事项;(十三)其他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村民代表会议在讨论和决策时遵循如下原则:(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原则;(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原则;(三)体现村民意志和利益的原则;(四)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第二节村民小组第十三条村民小组在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村委会联系村民的桥梁和纽带。第十四条本村按照村民的居住状况,以便于联系为原则,划分为5个居民小组。村民小组设组长一名,由本小组村民民主推选产生,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小组在村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第十五条:村民小组长的职责如下:(一)主持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宣传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传达落实村委
7、会有关工作要求;(二)在村委会指导下,组织小组村民民主推选村民代表,执行村民会议的决定;(三)协助村委会教育和推动小组村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带领小组村民实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四)及时向村委会反映小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五)完成村委会交给的其他任务。第四章村委会及村干部第一节村委会第十六条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接受xx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村党支部领导,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十七条村委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教育村民履行应尽的义务。(二)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定期研究、协商
8、本村的重大事项,并在广泛征求村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村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事计划。(三)组织建立村民会议制度,开展村民自治活动,执行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教育村民自觉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四)组建各专业工作委员会和下属的村志愿者队伍,共同协助和支持村工作。(五)建立和完善“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等“一约四会”民主自治制度。组织村民讨论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村事务。(六)协助做好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障、老年服务等上级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和各类创建活动。(七)办理村民的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组织村民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八)密切联系村民,及时向上级反映群众的
9、意见和建议。(九)充分发挥自身功能,整合村资源,努力提高村共驻共建单位的参与率。(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培育和发展群众文化体育团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第十八条村委会开展工作时,应当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第十九条本村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委会工作接受村民的民主监督。第二节村干部第二十条村干部是村民的公仆,必须树立全心全力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立足本职,努力为村民造福。第二十一条村干部必须做到下列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策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带领村民完成国家任务;(二)深入村民、了解民意、解决民事,热心为村民
10、服务;(三)严于律己,带头遵纪守法,模范遵守自治章程,完成各项公益事务,履行村民应尽的义务;(四)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以身作则,不以权谋私,不优亲厚友,不侵吞集体财产,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第五章社会秩序第一节社会治安第二十二条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懂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自防能力,加强个人和家庭财物保管,发现有身份不明和形迹可疑人员应当及时报警,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第二十三条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第二十四条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第二十五条爱护公共
11、财产,不得损坏水利、交通、电力、生产等公共设施。第二十六条严禁私自砍伐集体或他人林木,执行护林防火“十不准”,不准在村附近或田边、路边乱挖土,严禁损害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第二十七条凡是本村户籍村民死亡的,需先到村委会申请注销户口证明,再到公安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然后带齐死亡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户口簿(未在同一户口簿上的亲属须开具关系证明)等证件到殡仪馆火化,火化后提供死者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火化单、银行存折到村委会民政办公室办理有关社保手续。第二节村风民俗第二十八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第二十九条提倡喜事新办,大力倡导
12、婚事新办,一切从简,厉行节约的原则,娶媳妇、嫁女儿,严禁按户分发“口灶份”“女婿烟”或其他物品,任何人收到喜帖,不得赠送任何礼品(包括电器、香烟、首饰等)。娶媳妇七日内,每夜点灯可燃放鞭炮一串,闹新房时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请宴接待,违者每项每次罚款1000元以上,交给老人慈善基金。娶媳妇请客最多可办30桌,超过部分每桌应捐老人慈善基金300元以上。第三十条订婚、挂戒指最多可宴请10桌,超过部分每桌应捐老人慈善基金300元以上。第三十一条小孩周岁、十六周岁,严禁按户分发“口灶份”和其他物品,违者应捐老人慈善基金1000元以上,且设宴桌数不得超过15桌,超过部分每桌应捐老人慈善基金300元以上;小孩
13、14日、满月、四个月,只准宴请5桌,如有多办按每桌300元以上捐给老人慈善基金。第三十二条老人祝寿,设宴桌数不得超过10桌,并严禁分发“口灶份”和其他物品,如有多办按每桌300元以上捐给老人慈善基金。第三十三条婚庆喜事,拱门、电子门最多不超过三个,超过每个应捐给老人慈善基金300元以上。第三十四条乔迁新居严禁送烟花爆竹、蜡烛及回送礼品,禁止设宴,如办一桌,每桌应捐给老人慈善基金300元以上。第三十五条嫁女儿时长女请宴不超过15桌,二女不超过10桌,如有违者,每桌应捐给老人慈善基金300元以上。第三十六条丧事简办,治丧期间送殡、追悼会之日、送葬人员就餐限制为“咸饭、菜汤一道”,坚决制止办桌,问丧
14、人员只分红线或花一朵,送葬人员当日只分毛巾(其中包括本村兄弟群、老人会),不得分发香烟、雨伞等物品。做“火光、功德”,严禁分钱米、犒赏,如有违者应捐给老人慈善基金5000元以上。花篮、花圈、影雕不得超过5个,如超过每个应捐给老人慈善基金300元以上。阵头不得超过三阵,如超过每阵应捐给老人慈善基金300元以上。第三十七条三载除服,除了子孙外不得超过5桌,严禁宴请其他人员,违者每桌应交老人慈善基金300元以上。第三十八条因特殊情况确实要大操大办的,必须提前与村两委、老年协会协商,报镇政府核准后方可进行。第三十九条杜绝骨灰土葬或私自存放,一律放在安息堂。第四十条神事省办,全村除了“佛生日”(九月十五
15、),可宴请自己的姐妹兄弟,不得超过两桌,如有违者,每桌应捐给老人慈善基金300元以上。每个“佛生日”村里最多演戏一场。第四十一条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算卦相面,不看风水,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第四十二条为推进“裸房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我村将划拨人居环境整治和村集体经济收入,对积极配合整治工作的业主实行适当补助制度。对于第一批“裸房整治”试点的业主,给予20元/平方米的补助,其他的业主在“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期间(二年)内给予10元/平方米的补助。第四十三条申请翻建我村房屋,应填写xx村房屋申请翻建承诺书并缴纳保证金,认真遵守市、镇、村三级房屋翻建规定
16、,积极配合我村“乡村振兴示范村”的建设规划及“裸房整治”工作的开展。第三节邻里关系第四十四条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第四十五条依法使用宅基地,老宅基地严格遵守历史状况,新宅基地按镇、村规划执行,不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第四十六条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申请村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任何村民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仗势欺人,强加他人。第四节文化教育第四十七条为促进本村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特制定xx村
17、奖励管理制度。第四十八条本章程所述本村学生是指具有本村户籍的全日制小学生、中学生和普通本、专科生及成人大专生等。第四十九条我村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第五十条凡本村学生在学校学习(竞赛)成绩、文体活动、科技创新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管理制度给予奖励。第五十一条我村设置学生奖励是指:(一)对应届毕业生考取院校的奖励;(二)在学校学习期间获得奖项的奖励;(三)由学校组织推荐到国家、省、市参加的各类比赛、竞赛活动获得奖项的奖励;(四)经其他上级职能部门或专业评审委员会决定给予的奖励。第五十二条对于应届高中毕业生考入清华北大的奖励3万元,考入985、211院校的奖励50
18、00元,考入本科院校的奖励1000元,考入专科院校的奖励500元。第五十三条文体活动获奖的学生,获全国性三等奖以上的(含三等奖,下同)发给奖金1万元,获全省性三等奖以上的发给奖金5000元,获市级三等奖以上的发给奖金1000元,获县级三等奖以上的发给奖金500元。第五十四条凡对国家、社会及本村做出特殊贡献并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另行议定。第五节婚姻家庭第五十五条村民应当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第五十六条婚姻大事由本人做主,反对他人包办干涉,不借用婚姻索取财物,对未登记非法同居的,要依法处理。第五十七条夫妻在家
19、庭中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父母、养父母、继父母承担未成年或无生活能力的子女的抚养教育,不能虐待病残儿。对父母的遗产,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第五十八条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保证老人晚年生活。对不赡养老人者,由村民委员会按照上级规定供养标准,令其子女均摊。第五十九条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人或无生活能力的子女的义务,禁止虐待病残儿、继子女和收养的子女,不准使小学生辍学。第六节计划生育第六十条严格执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xx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组织落实本村的计划生育和人口的管理工作。第六十一条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的,依法由xx镇人民政府征收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由xx镇人民政府
20、作出征收决定,村委会协助执行。第六章社会保障第六十二条本村发生自然灾害,应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并积极协助民政府部门做好救灾、查灾、报告工作。上级发给本村的救济粮、款物,应根据受灾程度,及时地发放到户。第七章奖惩处理第六十三条实行以奖代补的考核制度,根据年度工作情况,对在村民自治各项工作中履职尽职、表现突出、收效明显、群众认可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优秀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进行表彰与奖励。第六十四条对违反本章程的村民,除触犯刑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做出如下处理:(一)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二)要求写悔过书,并在村内通报;(三)责令其恢复原状或者作价赔偿;(四)以户
21、为单位,凡有家庭成员违反本章程的,该家庭不得参加本年度市、镇、村各类先进评比;不得享受当年本村各项奖励;造成严重后果的,暂扣或取消法定权外村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第六十五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执行。村委会应根据客观事实,按照章程有关规定酌情对违反本章程的行为人作出相应处理。处理时必须调查核实,经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处理应公平公正、合乎情理。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通知村民,处理解决、依据等有关资料存档三年。第八章附则第六十六条本章程如与国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执行。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制定的具体工作制度或实施办法,作为
22、本村自治制度的组成部分。第六十七条本章程自觉接受xx镇人民政府和各级民政部门对本章程的指导和检查。第六十八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六十九条本章程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村干部工作职责村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把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作为根本任务,积极履行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职责。1、加强村领导班子建设。主要包括村领导班子成员的作风、思想、工作、纪律等方面的管理和建设。2、完成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中心工作。主要包括党建工作、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征兵工作、民政优抚工作等方面。3、完成村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及其重点工
23、作。主要包括经济建设、道路环境建设、旧村改造、乡村振兴等。4、创新工作。主要考核在全镇乃至全市范围内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创造性工作和经验。村领导班子工作作风作为村领导班子要清晰的认识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我们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村务要公开透明。村领导不是要混一碗饭吃的,两手要干净,村财政收入要想方设法,为民谋策,并得到上级与群众的认同。第二、责任心始终是排在第一位,脚踏实地。村领导要搞清楚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以看得见的变化回应群众期待,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第三、综合治理、依法治村、平安村居、廉政建设等是我
24、们日常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村领导必须做表率、打头阵,“绳往一处拧,劲往一处使”,推动农村经济质量提档升级。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2022年)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法建制、以制治村,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为目标,调动村民建设富裕、和谐、文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本村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我村实际,由全体村民讨论,
25、民主制定。第三条村民自治是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本村的政治、经济及其它社会事务的一种制度。第五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安排实施。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第二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六条村民会议由户口在本村的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全村最高权力机构。村民会议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及村里的各级人大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村民代表必须是:具有一定的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坚持原则,主持正义,有群众威信的村民,同时能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协助村民委员
26、会开展工作。村民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必要时也可以经村民会议罢免和补选。第七条村民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召开村民会议。召开村民会议,要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也可分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可以临时决定召开。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决定问题要经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
27、定、决议相抵触。第八条村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依法选举、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审议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请求。(三)听取、审查和批准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其他重大事项。(四)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决定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五)审议决定办公益事业的经费的筹集办法。(六)审议决定宅基地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安排的方案。(七)决定对村级财务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八)制定和修改本村村民自治章程
28、、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九)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十)审议决定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第二至第七项职权交由村民代表会议代为行使。第九条为强化村民代表管理村务作用,在村民代表会议下设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和发展组三个独立工作小组。三个组的人员组成原则上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发展组组长由村“两委”干部担任,并可吸收非村民代表成员),每组由3至5人组成,分别设组长1名。会议召集组的职能:根据符合法定人数的村民(村民代表)依法提出召开的会议而村民委员会不作为时,可以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
29、小组会议,具体负责沟通各方、协调会议召开时间及做好会务有关工作。村务监督组的职能:主要负责村务监督和民主理财职能,负责监督村务、财务活动。监督村民小组组务公开和财务收支情况,有权否决村、组不合理的开支。在讨论村务公开和经费使用议题时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发展组的职能:发展组是村发展经济的智囊和参谋,负责调研论证本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收集掌握生产发展信息,提出本村发展经济、兴办公益事业的计划和项目建议,协助筹措发展生产和兴办公益事业资金,并为村民发展生产提供信息指引。以上三个组的成员统称为村务管理人员,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可以对不称职的村务管理人员通过召开村民代表
30、会议表决罢免。第三章村民委员会第十条村民委员会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由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受政府指导和村党支部的领导。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编制并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管理本村财务,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珍惜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二)巩固和壮大村集体经济,管理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的各类经济组织;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
31、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及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本村经济发展。(三)编制并实施本村建设规划,按照规划修建村道,指导村民建设民房,整顿村容,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提高村民健康水平。(四)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眭,照顾五保户、困难户和军烈属,依法调解民间纠纷;代表本村处理与邻村的纠纷,维护村与村之间的团结;协调处理村民小组之间的关系;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
32、督。(五)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活动,提高村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六)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纳税、服兵役、计划生育等依法应尽的义务。(七)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八)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制度。(一)学习制度。每半月学习半天,主要学习党的农村现行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二)会议制度。村民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办公会,半年一次汇报会,年终一次总结
33、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三)值班制度。村民委员会实行轮流值日制度,保证每天都有一位成员在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值班,处理村务。(四)建立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分工负责制度,并定期进行总结检查。(五)村务公开制度。凡需要村民知道的村务大事都要公开,主要包括:1、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2、村干部的分工,村民委员会三年任期目标、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3、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4、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包括土地、物业等生产资料的经营情况以及承包经营方案、投标结果、承包费收缴、合同履行情况;5、村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
34、6、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7、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8、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项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9、各级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10、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11、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12、安排计划生育指标、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和计划外生育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13、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情况;14、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公开的形式:设立公开栏,发放明白纸,村干部述职。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
35、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各委员会工作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第四章村民小组第十四条村民小组是在村民委员会领导下,村民开展群众性自治活动的基层组织,是村民委员会联系村民的桥梁和纽带。第十五条本村设立14个村民小组,每个小组设正、副组长各1名,正、副组长由本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第十六条村民小组长的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二)召集本组村民小组会议和组织村民的活动,并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汇报工作。(三)组织本组村民落实镇、村交给的各项任务。(四)按村民委员会的任务和要求,组织本组村民积极推进村的建设,并对村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五)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本组村民
36、意见和建议。(六)开展组务公开,并接受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审核监督。第十七条村民小组的集体收入收益归本组全体村民集体所有,单独核算,由村民小组管理使用,接受村民委员会的监督。第五章村民第十八条凡户口在本村的村民在村内享有以下权利:(一)享有宪法规定的一切权利。(二)参加村务活动,提出有关村务的批评和建议,对村干部和村务进行监督。(三)享受本村举办各项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的权利。第十九条每个村民在村内都有以下义务:(一)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二)按时完成村民委员会分配的各项任务。(三)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维护集体利益,同一切危害、破坏村民利益的行为作
37、坚决斗争。(四)自觉开展移风易俗,争当文明村民、文明户的活动。第六章村民委员会成员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成员是全村村民的公仆,必须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立足于本职工作,努力为村民造福。要求做到:(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二)认真学习政策,学习经济管理知识和农业科学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三)坚持实事求是,讲究工作方法,遇事同群众商量,尊重村民意见,善于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四)不请吃、不受礼、不以权谋私、清正廉洁,敢同不良倾向作斗争。(五)以身作则,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六)坚持原则,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8、,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七)维护集体团结,执行会议决议,齐心协力共同开展好工作。第七章制度建设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村务管理制度。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定;村民代表议事规则;村规民约;财务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土地、宅基地管理使用制度等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另行制定,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公布实施)。第八章社会治安第二十二条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第二十三条村民之间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聚众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第二十四条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
39、个人财物、严禁赌博。第二十五条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交通、通迅、电力、生产等公共设施。第二十六条严禁私自砍伐集体或他人林木,执行护林防火“十不准”,不准在村附近或田边、路边乱挖土,严禁损害庄稼、瓜果及其它农作物。第二十七条对违反社会治安规定者,情节较轻,尚未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村民委员会或调解会、治保会给予批评教育并酌情处理,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村风民俗第二十八条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昌婚事新办,移风易俗;破除旧的丧葬习俗,推行火化;反对封建迷信及其它不文明行为,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第十章邻里关系第二十九条村民之间要互相尊重、相互
40、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第三十条依法管理宅基地,执行村庄规划,不损害整体规划和邻里利益。第三十一条邻里间发生纠纷能自行调解的,自行调解,不能自行调解的,要依靠组织解决,不能仗势欺人,强加他人。对不听劝阻制造纠纷的当事人,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必须承担医疗费用,并按损失折价赔偿。第十一章婚姻家庭第三十二条村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新家庭。第三十三条婚姻大事由本人做主,反对他人包办干涉,不借用婚姻索取财物。第三十四条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男尊女卑。第三十五条计划生育是国家基本国策,要贯
41、彻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第三十六条不准虐待老人。对丧失劳动力的老人,其子女必须尽赡养义务,保证老人晚年生活。对不赡养老人者,由村民委员会按上级规定供养标准,令其子女均摊。第三十七条父母担负未成人或无生活能力的子女抚养教育,不准虐待病残儿、继子女和收养的子女,不得让小学生辍学。第十二章社会保障第三十八条鼓励村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不断发展本村医疗保障事业。第十三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章程个别条款如与国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执行。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由村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2020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
42、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保证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二条:本章程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党员干部一律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负责实施,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第二章村委会第三条:村委会由主任一人,委员二人组成,任期三年,受镇党委、政府指导,村党支部的领导。第四条:村委会工作职责:1、组织村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2、协助镇政府开展各项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3、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经济发展,带领村民致
43、富。5、大力协助维护治安综合治理,努力解决好村民反映的问题,促进生产、生活的稳定。结合本村所在规划区的地理位置,抓住机遇,立足长远,根据当前黟县县委、政府对新区规划要求,建议本村尽快配合好县委、县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规划,切实有效地对该村乱葬坟地进行规范。本村委会决定成立公墓管理小组,实行村民自治权利。将对村内村外所需在我村葬坟户实行专人管理。统一安排地点,统一收取土地占用费。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划要求,在过境路外300米以内严禁私自葬坟,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违者责任自负。6、在党支部的组织领导下,组织村民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第五条:村委会的工作制度1、村委会成员除参加支部
44、组织学习外,自身还要对党和政府的有关知识进行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思想意识,虚心听取群众意见。2、实行村务公开,时间不定期。公开内容:村、组财务收支情况;救济、救灾款物发放情况;上级拨款投入水利、交通等资金使用情况等。3、村干部必须以身做则,廉洁奉公,勤奋工作,不以权谋私,充分发扬民主,涉及村中大事要事要与村民商量,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第六条:充分发挥村民、党员的聪明才智,协助村委会解忧排难。1、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调解民间纠纷,协助政府、公安部门做好司法行政工作。2、治安工作:发动和依靠村民搞好本村社会治安,签定有效责任书,全面协调政府公安保卫部门做好工作。3、公共卫生工
45、作:依靠群众,共同努力,做好本村范围内的公共卫生和环境美化,道路硬化、亮化工程工作。第三章村民小组第七条:村民小组是村委会的下属机构,是实行村民自治的最基层单位,村委会应加强对村民小组的建设。第八条:本村划为五个村民小组,由本组村民选举产生一名组长,其主要职责:1、向本组村民宣传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2、执行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及时反映本组村民的合理化意见和要求,并做好本组村民的政治思想工作。3、带领村民搞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多种经营,积极完成村委会下达的各项任务。4、办好本村民组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第四章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第九条:村民会议由村委会召集本村年
46、满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或三分之二的农户代表参加,每年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二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会议行使职权:1、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3、制定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4、修改和否决村民代表资格,村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第五章村务公开制度第十条:村委会应根据本村多数代表意见和建议,对村财务、村务加大力度进行监督。采取有效机制措施,并成立由村民代表组成的五人监督理财小组。1、督促村委会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各项制度。2、检查、督促村委会落实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3、反映村民合理化建议、意见、督促村委会即使办理。4、检查、督促村委会村务公开及财务收支
47、情况,协助开展对村集体财务、财产进行审计,并及时公布上墙。第六章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制度1、此项工作由支部书记组织实施总负责。2、上级镇党委政府下派干部根据实际情况,应吸收村委、村民部分代表参加对党员干部进行民主评议。第七章“一事一议”制度1、村内兴办公益事业筹资项目和标准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采取“一事一议”专题讨论通过,方可实施。2、实施项目结果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第八章社会秩序管理每个村民都要学法、守法,自觉遵守维护法律尊严。各户家长应做到以身作则,教育好子女学法、懂法,增加自身防范意识。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时刻注意交通安全。1、不打架斗殴,不寻衅闹事。2、禁止用猎枪捕野生动物。3、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妨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4、严禁偷盗个人或集体财物,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害水利、交通、通讯、广电等公共财务。5、加强道德修养、讲文明礼貌、尊老爱幼、邻里团结和睦相处。6、学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做到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严格执行“一上二扎”节育措施,杜绝计划外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