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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公积金的概念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对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职职工应该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固定用工单位农民工,其所在单位及农民工个人都应按照在职职工的缴存标准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离、退休后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的权益 缴存比例在12%内免缴个人所得税;免征利息税;按人民银行规定进行计息;可以按规定提取本人帐户内住房公积金
2、存储余额;住房公积金可申请贷款(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住房公积金可以继承。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惠政策 机关:在预算内列支;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费用中列支;列支企业:在成本中列支;住房公积金实行税前列支;可享受国家房改政策。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意义住房公积金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是将住房的实物福利分配转变为货币工资分配的重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和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共同构成住房保障体系,与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保险共同构成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保障;住房公积金旨在提高职工个人购建住房能力,符合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是贯
3、彻“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实 现“老有所居”、购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决策机构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管理机构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督机构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审计局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阶段1991年-1993年试点阶段:1991年 5 月上海借鉴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率先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住房公积金制度;1 9 9 4 年-1 9 9 9 年全面推行阶段: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9 9 4 4 3 号),明确提出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1 9 9 9 年至今规范化阶段: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 9 9
4、 9 年 4月 3日国务院令第2 6 2 号发布根据2 0 0 2 年 3月 2 4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的施行,标志着住房公枳金的管理从此走上规范化的道路。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情况缴存情况:截止2 0 0 9 年,全国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近2 6 1 0 0 亿元,2 0 0 9 年缴存额约5 3 9 0 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 6.0 9%,缴存余额约1 4 6 4 9 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 0.9 0%,实际缴存人数约8 0 3 1.3万人。提取情况:截止2 0 0 9 年,全国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 1 4 4 2 亿元;2 0 0 9 年提取额2 8 5 9
5、 亿元。个人住房贷款情况:截止2 0 0 9 年,全国累计为1 1 6 2.0 7 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了个人住房贷款1 4 8 0 4 亿元;2 0 0 8年为2 0 0.9 余万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 2 0 2.2 1 余亿元。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阶段1 9 9 5 年试点阶段: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重府发1 9 9 4 2 4 1 号文件),提出所有在渝行政、企事 也单位及在职职工从1 9 9 5 年 1 月 1日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1 9 9 6 年全面推行阶段: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重办发1 9 9 6 6 7 号文件),
6、提出在重庆市内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2 0 0 6 年至今规范化阶段:2 0 0 6 年 1 0 月 1 3 I I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 0 0 6 1 2 4 号),标志着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从此走上规范化的道路。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情况缴存情况:截止2 0 0 9 年,我市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3 5 0 余亿元,缴存余额1 7 7 亿元,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接近7 0%o2 0 0 9 年当年缴存住房公积金7 1 亿元,同比增长1 9.2 9%。全市缴存职工人数为1 6 3.1 1万人,同比增长6.2 3%。提取情况:截止2 0 0 9 年,全
7、市职工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 7 4.2 亿元,其 中 8 0%投入购房及还贷等方面。2 0 0 9 年全市职工当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 7.7 7 亿元,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比重为5 3.0 7%。个人贷款情况:截止2 0 0 9 年,全市累计为1 4.7 2 万人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 4 8.0 1 亿元。2009年全市发放个贷26.61亿元,个人住房公枳金贷款发放额占当年缴存额的37.39%。我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阶段1996年试点阶段:1996年 3 月 2 6 日 涪陵区地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涪陵地级住房公积金实施暂行办法 的通知(涪地房改 1996 2 号文件),提
8、出在涪陵地级及其以上单位和在职职工从1996年 4 月 1 日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1999年全面推行阶段:1999年 4 月 3 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文件)施行,住房公积金在涪陵区全面推行。2006年至今规范化阶段:2006年 5 月 17日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涪府发 2006J49号),标志着涪陵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从此走上规范化的道路。我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情况缴存情况:截止2010年,我区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7.23亿元,缴存余额8.77亿元,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近73%。2010年当年缴存住房公积金3.34亿元,同比增长6
9、.12%。全区累计缴存人数为84396人,销户人数20195人,实际缴存人数64201人,同比增长6.57%。提取情况:截止2010年,全区职工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8.43亿元,其中85%投入购房及还贷等方面。2010年全区职工当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3亿元,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比重为68.86%。个人贷款情况:截 止 2010年,全区累计为8268户职工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70161万元,支持了173万平方米的住房建设。2010年全区发放个贷9074万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额占当年缴存额的27.17%。归集管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术语一、职工“职工”系指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
10、的从业人员(包括合同制工和临时工)。二、缴存“缴存”系指单位和职工个人等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帐户设立、汇缴、汇缴变更、核定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等一系列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三、缴存登记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的反映单位和职工基本信息和缴存信息的行为。四、缴存变更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或者单位与职工之间由于劳动关系的变动,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的对缴存登记信息进行变更的行为。五、缴存基数单位和职工用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的总额、新参加工作职工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和新调入职工首月工资的统称。六、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占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总
11、额的比例。七、单位帐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设立的记载和反映其住房公枳金缴存、提取和结算等资金情况的帐户。八、个人帐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的用于记载和反映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结算等资金情况的帐户。九、注销登记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等情形,导致单位主体消亡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原单位缴存登记进行注销的行为。十、汇缴单位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住房公枳金管理机构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行为。十一、补缴单位将拖欠缴存的住房公枳金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住房公枳金
12、管理机构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行为。十二、封存由职工和单位劳动关系、工资关系的变动,暂时不缴存住房公积金但不符合销户和提取条件时.,临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由原单位对职工个人帐户予以保留在单位帐户下的行为。十三、启封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由封存状态转为正常缴存状态的行为。十四、单位帐户转移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在同一城市不同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之间转移的行为。十五、托管本规程所称“托管”系指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暂时无其它接收单位,其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统一管理的行为。十六、个人帐户调出及调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及帐户内余额由单位帐户转移到住房公积金托管户管理的行为。职工个
13、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及帐户内余额由托管户调入单位帐户下管理的行为。十七、个人帐户合并同一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名下、同一职工多个个人帐户合并为个帐户的行为。十八、缓缴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将本单位应缴住房公积金暂缓缴存,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十九、跳缴单位经济状况特别困难,导致职工住房公积金欠缴,单位确实无力补缴欠缴期间住房公积金,为确保单位正常缴存,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
14、会批准后,本单位欠缴部分住房公积金不再缴存的行为。二十、单位信息变更及个人信息变更因单位缴存登记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而对信息进行变更的行为。因个人缴存登记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而对信息进行变更的行为。住房公积金归集办事指南归集办理流程1、单位经办人员到分中心核对当月应汇缴情况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加盖单位印鉴章,如有变更需提供纸质资料及电子文档;2、与分中心核对当月汇缴金额无误后单位到银行汇款;3、分中心确认单位汇款到帐后记入职工个人明细账。归集办理相关规定一、缴存登记范围及时限(-)登记范围根 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渝府
15、发2006 124号)文件规定,凡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包括临聘合同制员工),都应按 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登记时限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 0 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缴存登记手续。二、单位如何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一)条件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在职职工需按规定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二)要件1、单位先
16、登记开户,填写并加盖印章的 单位登记表、单位开户申请表各一式份,住房公积金单位印鉴卡张,个人开户填写并加盖印章的 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份。2、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营 也执照或法人证书等开业证明复印件以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三)注意1、单位应为所有在职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包括单位聘用的农民工、临时用工人员。2、职工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 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 7%,最高不得超过15%。三、缴存基数及比例(-)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
17、工月平均工资。汇缴基数一年只能核定-次,核定后的汇缴月份内,职工个人当年增加(减少)工资不得 调 增(调减)汇缴基数。每年年初作好新一年度汇缴基数的核定工作,填 写 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申请表一式两份。(-)缴存比例为保证公积金缴存的公平性、一致性,在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上同一单位缴存的比例和职工缴存的比例应保持一致、职工间的缴存比例应该保持一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计提比例按照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补充通知渝府发 2 0 0 7 J 1 3 5 号规定的7%执行。四、个人帐户登记时限单位应当自缴存登记之日起1 0 日内到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个人帐户登记设立手续。五、单位注销
18、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发生兼并、重组、改制、破产、撤销、分立、合并等情形,导致单位主体消亡的,应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销户登记。所需材料:1、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的 住房公积金单位帐户注销申请表一式两份。2、住房公枳金帐户注销书面申请(包括帐户注销的原因、缴存情况、帐户注销后人员流动情况)一份。3、单位解散、重组、改制、破产、撤销、分立、合并的证明资料复印件一份。4、单位帐存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一份。六、汇缴单位应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 日内按照职工工资的规定比例将缴存金额缴存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1、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的转账支票;注意事项:务必将单位住房公积金
19、新帐号填写在进账单收账通知联左下角空白处,现金缴款的单位请将回单留存银行。2、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式两联(将“补”字划去)。若有缴存变更,还需提供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式两联。(-)月缴存额计算规则按 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 50 号)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又称为“月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月缴存额由单位月缴存额和职工月缴存额两部分构成。(-)月缴存额小数取整规定按 照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渝住改发 1 9 9 4 0 5 号)规定,计算缴交数额(公积金月缴存额)时低于5 元的按5 元缴交、5 元以上的以元为单
20、位,四舍五入、逢角进元。如:1、某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1 2 0 7.4 2 元,缴存比例为7%,其月缴存额单位部分和职工部分分别为:1 2 0 7.4 2 X 7%=8 4.52,四舍五入后为8 5元,月缴存总额为1 7 0 元;2、某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1 2 0 7.1 2 元,缴存比例为7%,其月缴存额单位部分和职工部分分别为:1 2 0 7.1 2 X 7%=8 4.4 9,四舍五入后为8 4 元,月缴存总额为1 6 8 元。七、补缴发生下列情况时,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新增加职工或调入职工未按时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因故漏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错提住房公积金后需要复缴的
21、;单位以前应建住房公积金却未建的;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后可以申请补缴应建时起到建立时止该段时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职工工资增加或缴存比例提高未按时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为职工多缴或错缴住房公积金需做负补缴处理的;其他情况需要补缴的。所需材料: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式两联(将“汇”字划去;)2、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式两份。注意事项:1、单位未按时按月汇缴住房公积金,不属于此范畴。2、凡单位有补缴情况的必须将款项划转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能违规将补缴款以现金等形式直接发放给职工 如单位申请负补缴,需附加关于申请负补缴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印章。八、封存职工与单位临时中断工资关系,保留劳动关系,其
22、住房公积金帐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其住房公积金办理封存。所需材料:1、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的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2、单位与职工中断工资关系保留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份。九、启封职工原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封存,现恢复工资关系需从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办理启封。所需材料: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的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十、单位帐户转移缴存单位因搬迁等原因其住房公积金帐户由原经办机构转入同一城市其他经办机构管理时,需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帐户的转移。所需材料:1、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的 住房公积金单位帐户转移申请表式两份。2、单位帐户转移的书面申请或证明材料一份
23、。H、个人帐户调出职工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单位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调出,转入住房公积金托管户。所需材料:五人以下: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的 重庆旧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份;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的 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式两份;反映职工工作变动的相关调令、调函等相关证明文件一份及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书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复印件一份。五人及以上: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的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成批调入托管户申请表一式两份;反映职工工作变动的相关调令、调函等相关证明文件一份及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书或上级主管部门
24、的批复复印件一份。调出职工花名册(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两份;十二、个人帐户调入职工因工作变动,调入新单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新单位须为职工办理个人帐户调入,将职工原个人账户由住房公积金托管户转入单位帐户下。所需材料: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的 重庆旧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份;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的 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两份;职工由原单位调出时留存的 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出凭证一联。十三、个人帐户异地转出职工由于单位调整或工作变动等原因调出本市,且已在异地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其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需办理异地转出手续。所需材料: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的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
25、式两份;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的 职工销户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两份;反映职工工作变动的相关调令、调函等相关证明文件一份及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份;新单位所在地的 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十四、个人帐户异地转入职工由于单位调整或工作变动等原因调入本市时,其在原城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需办理异地转入手续。职工办理异地转入手续前,需先在本分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所需材料:单位经办人员提供单位介绍信、转入人员身份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开具 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的 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联;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的 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式两联;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的 住房
26、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款到单位帐户后,单位经办人员到中心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十五、缓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近期连续亏损三年以上且已停发职工工资的单位,可申请缓缴。需要材料: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的 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缓缴申请报告一份;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一份;近三年经税务确认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一份。十六、跳缴单位经济状况特别困难,导致职工住房公积金欠缴,单位确实无力补缴欠缴期间住房公积金,为确保单位正常缴存,通过公积金中心审核,可申请跳缴。需要材料: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的 住房公积金跳缴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批报请示一份;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
27、工会决议;单位住房公积金跳缴的相关证明材料。十七、单位及个人信息变更1、单位名称、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等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材料: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的 单位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单位若发生名称改变的,还需提供变更后预留印鉴卡一张。2、个人信息变更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托管户内个人信息变更由本人或委托人办理。需要材料: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的 个人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十八、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合并职工在一个单位帐户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帐户,且需要合并的。需要材料:单位经办人员提供合并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的 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合并申请书一式两份。十九、住房公积金
28、缴存比例的调整单位申请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至7%以上的。所需材料:单位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的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办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审批后,向单位出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批复;单位凭批复文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二十、重庆市企业兼并重组改制破产中涉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处理意见具体要求:已建立了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在发生企业兼并、重组、改制、破产时,应对所欠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渝府发 2 0 0 6 1 2 4 号文件下发后,未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原则上应当自 条例颁 布 之 月(即 1 9 9 9 年 4月)起补缴所欠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补缴的职工范围和
29、标准由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过,报经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批准执行。补缴资金视同所欠职工工资,一并纳入第清偿序列处理。资金来源:在破产清算资金中解决。提取管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流程职工提交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一单位经办人员统一收件f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收取并审核资料一核定职工可提取公积金金额f将职工可支取住房公积金金额划入职工单位银行帐户一职工到单位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要件职工提取由单位经办人员统一办理一、使用性提取(-)提取条件1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订购房合同一年内或
30、办理房地产权证一年内的;2 .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3 .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4.缴存人为农民工的;5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6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I: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受理地点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涪陵区分中心(三)需填表格1.职工个人填写 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仅对配偶提取时填写此表一式份/人)2.单位填写 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一式一份/一批)3.单位填写
31、职工使用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一批)4.单位填写 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一份/一批)(盖单位预留印鉴)(四)提供要件1、职工付清购买商品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凭证、一年以内的 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 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付清购买二手房价款的,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权证:付清购买房改房价款的,需提供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房地产权证;付清购买拆迁还建房价款的,需提供拆迁还建房的 房地产权证、拆迁安置协议及缴款收据、契税完税凭证。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除需提供相应类型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
32、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2、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办理时,新购商品房需提供 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抵押贷款合同 或 借款合同。新购二手房需提供 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抵押贷款合同或 借款合同;以后各次办理时,需提供最近三个月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抵押贷款合同。偿还购房贷款的,职工和其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3、职工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的 房地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
33、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等有效文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4、缴存人为农民工的,需提供农村户口。(农民工可每年提取一次)5、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 提 供 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6、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
34、严重困难的证明、医保中心的报销清单。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患重大疾病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发生医疗费用的当年可办理提取。二、销户性提取(-)提取条件1、离休、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出境定居的;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注:办理销户性提取业务前,需由单位经办人到分中心办理职工帐户封存)(二)受理地点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涪陵区分中心(三)需填表格1、单位填写 单位提取
35、职工公积金汇总表(一式一份/一批)2、单位填写 职工销户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一批)3、单位填写 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一份/一批)(盖单位预留印鉴)(四)提取要件1、离休、退休的提供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本人 离休证或 退休证。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 重庆市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3、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接受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具 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调出本市提供调函;户口迁出本市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5、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36、: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 失业证。缴存人为外地户口未满两年的:提供外地户口证明、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缴存人为农民工未满两年的:提供农村户口证明、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提供继承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指定继承人身份证、公证机关的指定继承证明。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提取手续:1、住房公积金帐户依法查封、冻结的;2、单位未按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特别提示:1、单位或个人严格遵守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单位或个人制造虚假证明套
37、取、骗取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将责令其限期退回所提款额及产生的收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单位代职工办理提取前,请先将职工个人公积金帐户内的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核对准确;所有表格均需加盖单位行政鲜章;3、单位提交表格、资料时,要同时提交未填写金额的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4、职工每年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5、所有要件一式一份,一律用A4纸复印。6、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需复印主页、本人、配偶户口单页及全户人口增减登记页。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一、单位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网上查询单位经办人持加盖公章的单位住房公枳金网上查询申请表向市中心(分中心)申请,获得单
38、位查询用户名、密码后,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上的单位会员进行查询。二、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I 网上查询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上 的个人会员查询进行查询。2、电话查询通过住房公积金电话查询系统96009进行查询。3、自助设备查询通过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机进行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事指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介一、贷款类型(-)纯公积金贷款纯公枳金贷款系指住房公枳金管理机构运用住房公积金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组合贷款组合贷款系指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运用住房公积金资金,商业性银行运用自营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的同一借款申请人、
39、使用同一抵押物,采用同一贷款期限,执行不同贷款利率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是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组合。纯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统称为公积金个贷。二、贷款品种(-)期房按揭贷款期房按揭贷款是指借款人在本市城镇已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规模的楼盘购买在建住房,通过售房单位和承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公积金个贷。(-)期房直客贷款期房直客贷款是指借款人购买在建住房(房屋已完成主体建筑封顶)时,因客观原因不能在所购楼盘直接获得公积金个贷,而由其直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的公积金个贷。(三)现房直客贷款现房直客贷款是指借款人购买现房时,因客观原因不能在所购楼盘直接获得公积金个贷,而山其直接向公积金中心申
40、请办理的公积金个贷。(四)置换抵押贷款置换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将原办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组合贷款余额统一置换为公积金个贷。(五)二手房贷款二手房贷款是指借款人购买二手房时,由其直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的公积金个贷。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般性规定(-)贷款额度1、最高限额公积金个贷最高贷款成数为购房总价款的80%(二手房为70%),其中公积金贷款资金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20万元,参贷后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两倍(40万元)。2、可贷额度借款人实际可贷额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积金个贷总额可贷额度=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X50%X贷款期数(月)。(2)、公积金个贷中住房公积金资金可贷额度=借款
41、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X15o(-)贷款期限公积金个贷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二手房为25年),还款到期期限最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三)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执行,并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四)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并办理住房置业担保或贷款综合保险。(五)参贷的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购房人配偶可以参与贷款,参贷后的借款人配偶视为公积金个贷共同借款人。参贷的借款人配偶仅限本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四、贷款办理方式(-)在楼盘办理(通过售房单位和银行代办)可以在楼盘办理(通过售房单位和银行代办)的公积
42、金个贷品种期房按揭贷款。(-)在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立或委托的网点办理可以在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立或委托的网点办理的公积金个贷品种期房直客贷款、现房直客贷款、置换抵押贷款、二手房贷款。五、办理流程及时限(-)在楼盘办理(通过售房单位和银行代办)的流程及时限第一步贷款申请及审核:承办银行受理借款人公积金个贷申请,核验申请资料,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公积金中心在1个工作日完成网上审查确认并反馈审查结果。第二步签约及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核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山承办银行负责办理签约及相关借款手续后,交售房单位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第三步委贷资金划转审批:公积金中心在
43、收到办妥抵押的相关贷款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核验及委贷资金划转工作。第四步银行发放贷款:承办银行收到公积金中心划拨的贷款资金后,1-2个工作II内上账并划拨至借款合同指定的账户。(-)在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立或委托的网点办理的流程及时限第一步贷款申请及审核:公积金中心设立或委托的网点受理借款人公积金个贷申请,当场核验申请资料,出具受理回执。第二步签约及办理相关手续:公积金个贷借款人于交件后次周按受理回执约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借款签约及相关手续。第三步办理抵押登记:借款人自行或在售房单位的配合下,持经银行审批的借款手续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第四步委贷资金划转:公积
44、金中心在收到办妥抵押的相关贷款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核验及委贷资金划转工作。第五步银行发放贷款:承办银行收到公积金中心划拨的贷款资金后,1-2个工作日内上账并划拨至借款合同指定的账户。期房按揭贷款办理须知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须知(一)一、贷款对象及条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匕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在本市城镇已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规模的楼盘购买在建住房:(三)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四)有经登记合法有效的 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五)有不少于购房总价款2 0%的自筹资金;(六)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七)同意办理
45、住房置业担保或贷款综合保险;(A)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申请贷款需提供的资料(-)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均含配偶)的身份证及户U (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二)合法有效的 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三)已缴纳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 0%自筹资金的凭据;(四)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五)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含单身证明);(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统一为A 4 标准)两套,申请和签约时需携原件备验。三、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贷款额度1、最高限额公积金个贷最高贷款成数为购房总价款的8 0%,其中公积金贷款资金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2 0 万元,参贷后不超过个
46、人最高限额的两倍(4 0 万元)。2、可贷额度借款人实际可贷额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积金个贷总额可贷额度=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X5 0%X贷款期数(月)。(2)公积金个贷中住房公积金资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X 1 5 o(二)贷款期限公积金个贷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 0 年,还款到期期限最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 0年。(三)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执行,并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四、个人办理步骤申请 贷 款|贷款 审 批|签订合同|办 理 抵 押|发放贷款第一步:购房职工可通过售房单位,也可到贷款承办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咨询办理
47、贷款的有关事宜,测算可贷额度和期限。第二步:购房人向承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资料复印件,同时携原件备验。第三步:获得批准的借款申请人接经办人员通知后,按约定的时间到约定地点签订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文本并办理住房置业担保或贷款综合保险。第四步:办理购房交易、抵押登记手续。第五步:已办妥所有手续的贷款由贷款承办银行按 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资金直接划转借款人所购楼盘的售房单位指定的账户。四、贷款偿还(一)公积金个贷本息采用按月等额本息法或按月等额本金法偿还。(二)贷款期限 年 以 内(含一年)的公积金个贷采用一次性还款法,实行合同利率,到期一次性按天计收贷款本息(利随本清)。(三
48、)借款人应从发放贷款后次月起按忖将还款资金足额存入个人还款账户,如当月未能及时还款,则次月存入的资金除含正常还款额外,还应包括按逾期利率计收的逾期利息。(四)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贷款,应至少提前十五日通知承办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并须征得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同意。(五)贷款清偿完毕,借款人应到承办银行办理贷款清偿证明,凭此证明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解除抵押。如系提前还款,还可凭此证明到担保或保险公司按实际贷款期限退还剩余期限担保或保险费。期房直客贷款办理须知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须知(二)一、贷款对象及条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二
49、)在本市城镇楼盘购买在建住房因客观原因不能在所购楼盘直接获得公积金个贷的;(三)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四)有经登记合法有效的 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所购房屋已完成主体建筑封顶;(五)有不少于购房总价款2 0%的自筹资金;(六)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七)同意办理住房置业担保或贷款综合保险;(A)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申请贷款需提供的资料(一)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均含配偶)身份证及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合法有效的 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三)已缴纳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 0%自筹资金的凭据;(四)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五)借
50、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含单身证明);(六)售房单位出具的划款账户证明;(七)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统一为A 4标准)两套,申请和签约时需携原件备验。三、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一)贷款额度1、最高限额公积金个贷最高贷款成数为购房总价款的8 0%,其中公积金贷款资金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2 0万元,参贷后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两倍(4 0万元)。2、可贷额度借款人实际可贷额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积金个贷总额可贷额度=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X 5 0%X贷款期数(月).(2)公积金个贷中住房公积金资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X 15o(-)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