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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尽一杯,与君发三愿:一愿世清平,二愿身强健,三愿临老头,数与君相见。白居易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增广贤文南塑建材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 关于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全体员工:根据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相关事宜通知如下:1、公司要求全体员工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员工如因其它个人原因无法参加住房公积金的,需向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住房公积缴纳费用的计算方法按照公司所在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如下:住房公积缴纳费用单位缴存比例5%+个人缴存比例 5%3、人事部负责公司住房公积金项目的管理以及相关规定的拟定与执行。4、员工公积金中个人缴费部
2、分从员工工资中代扣并由公司代缴。5、人事部在员工入职三个月内为其办理公积金的新增/转移手续。若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办理公积金相关手续的,后果由个人承担。6、在收到经批准的员工离职审批表后,公司人事部为其办理公积金的停缴手续。离职审批表 在当月 15 日之前批准的,当月办理;离职审批表在当月 15 日之后批准的,次月办理。如离职员工未按照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而导致公积金无法及时停缴的,其多缴纳的费用(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7、人事部密切关注政府有关政策动态,并根据新规定、新政策对本规定做出及时调整。8、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部。9、本通知自 2011 年 6 月开始施行,通知解释权归属人事部。厂务部 2011 年 5 月 10日 分发:各部门/车间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