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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080.01 CCS A 12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 2628 2023 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 场所设施 服务规范 2023-01-18 发布 2023-04-18 实施 山西省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14/T 2628 2023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基 本要 求.1 5 场 所服 务.1 6 设 施服 务.4 7 运 行维 护服 务.5 8 评 价与 改进.6 DB14/T 2628 2023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
2、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起草。本文件 由 山 西省 行政 审批 服务管 理局 提出、组 织实 施和监 督检 查。山西省 市场 监督 管理 局对 标准的 组织 实施 情况 进行 监督检 查。本文件 由山 西省 政务 服务 标准化 技术 委员 会(SXS/TC12)归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山 西省 行 政审批 服务 管理 局、山西 省 检验检 测中 心(山西 省标 准 计量技 术研 究院)、山西省 公共 资源 交易 中心(山西 省省 级政 府采 购中 心)、晋中 市行 政审 批服 务管理 局、长治 市 行 政 审 批服务管 理局。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张永 红,邢 建全,杜
3、 振宇,董 凤鸾,刘立 伟,朱蓉,张 颖,武 守强,王 琪,刘燕,王建 英,尚 晓磊,赵 献春,卢 天明,黄勇 军,郑云贵,赵勇,宋瑞 祥,乔子严,张建 平,郭 敏,平丽娟,张淼,樊 志中,祝 云杰。DB14/T 2628 2023 1 公 共资源 交易平台 场 所设施 服务规 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了 公共 资源交 易 平台 场所设施 服 务的基 本要求、场所 服务、设施 服务、运行 维 护服 务、评价与 改进 等。本文件 适用 于山 西省 行政 区 域内 的平 台运 行服 务机 构提 供 的场 所设 施服 务。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4、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 15630 消防 安全 标志 设置要 求 GB/T22081 信 息技 术安 全 技术信 息安 全控 制实 践指 南 GB/T20269 信 息安 全技 术 信息系 统安 全管 理要 求 GB/T20270 信 息安 全技 术 网络基 础安 全技 术要 求 GB/T20271 信 息安 全技 术 信息系 统通 用安 全技 术要 求 GB/T21061 国 家电 子政 务 网络技 术和 运行
5、管理 规范 GB/T21064 电 子政 务系 统 总体设 计要 求 GB50222 建筑 内部 装修 设 计防火 规范 DB14/T2630 公 共资 源交 易平台 基础 服 务规 范 3 术语和 定义 DB14/T2630 界定 的术 语和 定义适 用于 本文 件。4 基本要 求 4.1 场所设 施服务 应优 先满足 实现公 共资源 交易 活动电 子化、网络化 要求,建设 公共资 源交易 电 子 服务一体 化系 统,配置 电子 交易系 统软 硬件 设备,推 行网上 办理,实 现线 上线 下深度 融合。4.2 应当遵 循集 约利 用、因地 制 宜的原 则,科学 合理 配备 必 要的服 务和
6、办公 设施 以及 电子交 易系 统软 硬件设备 等。4.3 合理设 置公共 服务、交易 设施、评标评 审、办公、监督监 察等功 能区 域,边 界 清晰,标 识醒 目、设施齐备、干 净整 洁。4.4 有条件 的交 易场 所,可为 第 三方服 务机 构等 提供 相应 的办公 区域 和设 施。第三 方 服务包 括但 不 限 于 CA 办 理、银行 结算、其 他 商务服 务等。5 场所服 务 DB14/T 2628 2023 2 5.1 公共服 务区 5.1.1 一般要 求 5.1.1.1 应设置 咨询服 务台、信息 发布区、服务 窗口 区、自 助服务 区,休 息等 候区、公共卫 生间 等 区域,为
7、参与 公共 资源 交易 的各相 关主 体提 供必 要的 服务。5.1.1.2 应设置 醒目的 标志、标识,标明 公共服 务区 各功能 区块及 服务、投诉 举报部 门电话、邮 箱 等联系方 式。5.1.1.3 宜设置 公共 服务 区域 音视 频监控 系统,实 施 24 小 时 无死角 不间 断监 控。5.1.2 咨询服 务台 应在显 要位 置设 置咨 询服 务台,配置 智能 化设 备或 安排专 人提 供咨 询服 务。5.1.3 信息发 布区 应设置 信息 发布 区,配置 电子屏 提供 信息 公开 展示 服务。5.1.4 服务窗 口区 应设置 服务 窗口,配 置相 应办公 设备 和身 份信 息采
8、集设备,安 排窗 口服 务人 员提供 服务。5.1.5 自助服 务区 5.1.5.1 应设置 自助 服务 区,提 供 便捷的 网络 接入 服务,配 置 计算机、传真 复印 打印 一 体机、高 速拍 照摄像仪 等设 备。5.1.5.2 应配置 自助 一体 机,提供 信息查 询、业务 预约、服 务流程 等信 息服 务,安排 专 人维护、管 理 和服务。5.1.5.3 宜配置 供项目 实施 主体或 其代理 机构、监督 主体及 平台运 行服务 机构 等工作 人员自 主签 到 设备。5.1.6 休息等 候区 5.1.6.1 应设置 休息 等候 区,配备 数量适 宜的 桌椅、饮 水机 及可供 便携 式电
9、子设 备充 电的插 座等。5.1.6.2 宜摆放 一定 数量 的植 物,保持环 境干 净整 洁。5.2 交易实 施区 5.2.1 一般要 求 5.2.1.1 应根据 公共 资源 交易 的不 同类别 及特 点,设置 相应 的开标 室、竞价 室、拍卖 厅等。5.2.1.2 开标室 可兼 做竞 价室、拍 卖厅,用于 拍卖、挂 牌(竞价)等交 易活 动。5.2.1.3 应设置 音视频 监控 系统,与监管 系统连 接,对在现 场办理 的交易 活动 过程进 行录音 录像,并实时上 传监 管系 统。5.2.2 开标室 5.2.2.1 应根据 交易实 际需 要,设 置一定 数量、适应 不同人 数规模、满足 线
10、下 开标及 线上开 标需 要 的开标室。5.2.2.2 应接入 电子 开标 管理 系统。DB14/T 2628 2023 3 5.2.2.3 应配置 必要的 扩音 设备、计算机、显示 设备(电子 屏、投 影仪等)、时间显 示器(屏)等 设备。5.2.2.4 涉密项 目开 标室 应按 照国 家有关 法律 法规 和保 密部 门相关 技术 规范 配置 设施 设备。5.2.3 谈判(磋商、询 价、竞价)室 5.2.3.1 应配备 显示 设备(电 子屏、投影 仪等),用于 显示 洽谈资 料等。5.2.3.2 应配置 计算 机、打印 机、内线录 音电 话及 时间 显示 器(屏)等 设备。5.2.3.3 应
11、配置 适量 桌椅 等必 要设 施。5.2.4 拍卖(竞价)厅 5.2.4.1 应配备 显示 设备(拼 接屏、投影 仪等)。5.2.4.2 应配置 必要 的扩 音设 备及 计算机、打 印机 等办 公设 备。5.2.4.3 应配置 主持 台、拍卖 槌、竞价牌 及适 量桌 椅等 设施。5.2.4.4 应接入 拍卖 竞价 系统。5.3 评标评 审区 5.3.1 一般要 求 5.3.1.1 评标评 审区 域应 与交 易实 施区等 其他 区域 进行 物理 隔离。5.3.1.2 应根据 评标 评审 场所 实际 需要,设置 评标 评审 室、专家休 息等 候室、公 共卫 生间等。5.3.1.3 应设置 门禁 和
12、安 全检 查系 统,配 备二 代身 份证 或采 用 指纹、虹膜 图像 等人 体生 物 信息识 别等 专家 身 份自 动 验证 设备 及专家 自 动电 子 签到 系统,评标评 审 专家 和 经许 可进 入评标 评 审区 的 人员,经身 份验证通 过门 禁系 统并 形成 日志记 录存 档。5.3.1.4 评标评 审区 入口 处应 设置 门禁安 检系 统及 物品 储存 柜等设 施。5.3.1.5 宜配置 隔夜 评标 评审 场所 及设施。5.3.1.6 应设置 无死 角的 音视 频监 控器并 与监 控系 统互 联互 通。5.3.2 评标评 审室 5.3.2.1 应根据 交易 场所 实际 需要,设置 一
13、定 数量、满 足不 同人数 规模 评标 评审 室。5.3.2.2 应配备 卡座 和计 算机、打 印机等 办公 设备,供 评委 独立进 行电 子评 审工 作。5.3.2.3 应配备 电子评 标中 转服务 器、电 子 评标 评审 管理系 统、评 标评 审 专家 桌面系 统、录 音电 话 系统。5.3.2.4 应配备 与澄 清室 相连 的音 频变声 系统、投 影仪(含幕布)或 电视 设备、时 间显 示 器(屏)。5.3.2.5 应配备 数量 适宜 的桌 椅、饮水机 等。5.3.2.6 应配置 异地 评标 评审 专家 席位,设备 包含 但不 限于 满 足专家 进行 独立 评标 评审 的电脑(应接入专家
14、桌 面操 作系 统)和卡 位、录音 电话、视 频系 统、音视频 监控 器(与监 控系 统 互联互 通)。5.3.3 专家休 息等 候室 5.3.3.1 休息等 候室 应配 备视 频监 控设备、时 钟、桌椅、饮 水机等。5.3.3.2 隔夜评 标评 审专 家休 息室 宜一人 一间 安排,配 备录 音 电话等 设施 设备。5.3.4 澄清室 DB14/T 2628 2023 4 应配置 满 足1-2 名澄 清人 入座的 桌椅,与 评标 评审 区 相连的 即时 录音 电话 系统。5.4 办公区 办公区 应至 少包 括办 公室、会 议室、监 控室、档案 室、信 息系 统机 房(或弱 电间)、公共 卫生
15、 间等。档案室 也可 设在 公共 服务 区或交 易实 施区 内。5.5 监督监 察区 监督监 察区 可单 独设 立,也可设 在办 公区 内。应配 置集中 监控 显示 屏、电脑、数量 适宜 的桌 椅、饮水机,提供 交易 全过 程音 视频服 务。6 设施服 务 6.1 线上设 施 6.1.1 软件资 源 应建设 部署 全省 统一 的公 共资源 交易 电子 服务 系统,对接各 类公 共资 源电 子交 易系统 和电 子监 管 系统。确 保数 据共 享、业务 协同,各系 统应 满足 以下 要求。a)公共资 源交 易电 子服 务系 统。应 包括 信息 公开 服务 系统、统一 赋码 系统、CA 交叉互 认平
16、 台、电 子 签章 系 统、远程 异 地评 标 评审 系 统、主体 信 息管 理 系统、交易 信息 管 理系 统、专 家信息管 理 系统、信用 信息 管 理系 统、场 所 信息 管理 系 统、大 数据 分 析系 统、电 子档 案 管理 系统、数据交 换系 统等。b)公 共 资源 电 子交 易系 统。应 包 括工 程 类、采购 类、自 然 资源 类、产 权资 产 类、环 境权 类、政府和社 会资 本合 作(PPP 类)等 纳入 公共 资源 交易 目录的 各类 电子 交易 系统。c)公 共 资源 交 易电 子监 管 系统。应当 实 现对 项目 登 记、公 告发 布、开 评标 或 评审、竞价、成交公
17、 示、交 易 结果 确认、投诉 举 报等 交 易过 程电 子 监控,满足 相 关行 政监 督 管理 部 门、审计部门、纪 检监 察部 门在 线监 管的需 要。6.1.2 硬件资 源 应利用 现有 政务 云资 源等 基础硬 件及 存储 设施。暂 时不能 直接 使用 政务 云资 源的,可以 根据 本 地 信息化系 统和 信息 交换 的实 际需要 配置 必要 的服 务器 和存储 设备。6.1.3 网络资 源 应至少 引入 电子 政务 外网 和互联 网接 入两 种接 入模 式。电 子政 务外 网接 入区,应满足 使用 光纤 接 入方式的 网络 带宽 一般 不低 于 100M;互联 网接 入区,应满足
18、网络 带宽 一般 不低 于 100M。6.1.4 信息网 络安 全配 置 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 应 建 设 必 要 的网络信息安全防护体系,严格执行GB/T22081、GB/T20269、GB/T20270、GB/T20271、GB/T21061、GB/T21064 等 相关的 网络 安全 标准。6.2 监控系 统 6.2.1 监控系 统应 包括 公共 区域 监控系 统、交易 实施 区和 评标评 审区 监控 系统 等。DB14/T 2628 2023 5 6.2.2 公共区 域监 控系 统用 于安 全保障,应 覆盖 公共 服务 区和办 公区。6.2.3 交易实 施区和 评标 评审区 监控系 统应
19、单 独设 置无死 角的音 视频监 控系 统,在 业务开 始前至 业 务结束进 行现 场视 频监 控,对监控 范围 内的 一切 声源 与图像 同步 录取,录 像资 料 按照 国家 和省 档 案 管 理 规定进行 管理。6.2.4 交易实 施区和 评标 评审区 监控系 统应当 与平 台的电 子服务 系统互 联互 通,可 满足在 线实时 监 控的需要。6.2.5 监控系 统的摄 像头 位置、角度、焦 距设 置应 能满足 上述监 控要求;声 音清楚;图像 清晰;满 足24 小时 连续 监控需 要;开 标室、评标评 审室 应采用 高清晰 度、角 度焦 距可调 的摄像 头,同 时具 备远 程回放功 能。6
20、.2.6 监控录 像系 统及 有关 存储 介质应 有专 人保 管,加 强 安全管 理,定期 进行 检查。6.3 安全设 施 6.3.1 交易场 所的出 入口、楼梯、扶梯 等基础 设施 的数量 和设置,应当 符合 国家相 应的标 准规定 和 要求。6.3.2 各功能 分区 场所 应配 备基 本的消 防设 施、应急 照明 设施以 及卫 生急 救设 施。6.3.3 消防设 施应 符 合 GB15630、GB 50222 的 要求。6.3.4 应建立 有效 的安 全疏 散设 施,制 定紧 急事 件处 理预 案。6.3.5 应设立 无障 碍设 施。7 运行维 护服 务 7.1 运 维机 制 7.1.1
21、应成立 专门 的 部 门负 责设 施运 维 管理,明 确设 施运 维 管理 第一 责任 人及 各设 施负责 人。7.1.2 应建立 完整 的设 施 运 维管 理制度,规范 设 施设 备使 用与操 作要 求、维护 维修 要求等。7.1.3 宜建立 信息 化 运 维管 理系 统,采 用信 息 化、数 字化 方式对 设施 运行 维护 进行 管理。7.1.4 应根据 场所 服务 需求 设置 工作岗 位,制定 岗位 工作 规范,明确 岗位 工作 职责 和流程。7.1.5 各岗位 工作 人员 应遵 守岗 位工作 规范,掌 握岗 位工 作职责,严 格按 照操 作规 范使用 设施 设备。7.2 运 维服务 7
22、.2.1 服务人 员应遵 守岗 位工作 规范,掌握相 关设 施设备 使用方 法等,使用 文明用 语,能 具体、详 实的介绍 并指 导 公 共资 源交 易各相 关方 使用 相关 设施 设备。7.2.2 应定期 对设施 进行 检查,及时发 现并处 理设 施运行 过程中 的异常 情况,保证 设施的 正常运 行 与服务。7.2.3 发现设 施设 备损 坏或 故障 时应第 一时 间进 行停运,及时安 排专 业人 员进 行维 修。7.2.4 设施的 检查、维护 和保养 应有专 项记录,记 录项目 和信息 应尽量 充分 详尽,可追溯,记录 内 容真实有 效。7.2.5 应保持 各设施 设备 表面卫 生整洁,与公 共资 源交易 各相关 方 直接 接触 设施设 备和公 共空间 应 定期消毒。7.2.6 应保持 设施设 备周 围环境 干净卫 生,空 气流 通,无 异味,不应堆 放杂 物,不 影响设 施设备 运 行和检修。DB14/T 2628 2023 6 8 评价与 改进 8.1 应建立 服务 质量 评价 机制,定期 开展 评价 工作。8.2 应 采取 自 我 评价、内 部评 价、外 部评 价、满意 度调 查等方 式进 行评 价。8.3 评 价过 程中 发现的 问 题和 不足应 进行 汇总 分析,制 定 整改 措施,持续 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