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中试实验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参考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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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建中试实验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 录(公示稿)I1概述11.1项目由来11.2项目特点21.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21.3.1项目初筛21.3.2评价流程6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61.5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72总则82.1编制依据82.1.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82.1.2相关技术文件及参考文献122.1.3相关规划122.1.4项目有关文件122.2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142.2.1评价因子142.2.2评价标准162.3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222.3.1评价工作等级222.3.2评价重点232.3.3评价方法的选取242.4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目标252.4.1评价范围252

2、.4.2环境保护目标252.5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292.5.1生物科技园规划292.5.2环境功能区划323建设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343.1药业有限公司概况343.2拟建项目概况373.2.1项目名称、建设性质、投资总额、环保投资、预计投产日期373.2.2建设内容、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373.2.3职工人数、生产制度393.2.4项目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和总平面布置图393.3拟建项目工程分析403.3.1拟建项目公用工程403.3.2原料药合成(小试、中试)423.3.3生物制药研究453.3.4药物制剂开发463.3.5药物质量研究473.3.6原辅料消耗483.3.7生产设备493.3

3、.8公用工程污染物排放分析503.3.9拟建项目三废排放汇总523.4药业有限公司全厂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673.5风险识别与分析703.5.1评价工作等级703.5.2评价范围及风险敏感目标713.5.3物质风险性识别733.5.4生产过程潜在危险性识别743.5.5事故连锁效应和事故重叠引起继发事故的危险性分析753.5.6事故中的伴生/次生危险性分析753.5.7源项分析76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94.1自然环境概况794.1.1地理位置794.1.2地形、地貌及地质条件794.1.3水文状况804.1.4气候、气象状况814.1.5地下水814.1.6土壤824.1.7生态环境824.2

4、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834.2.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834.2.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854.2.3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884.2.4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894.2.5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904.3区域污染源调查924.3.1评价范围内主要工业企业概况924.3.2废气污染源调查924.3.3废水污染源调查934.3.4固体废物调查97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85.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85.1.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985.1.2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1065.1.3卫生防护距离计算1065.1.4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小结1075.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85.

5、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1095.3.1水文地质1095.3.2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1105.3.3地下水环境影响结论1155.4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165.4.1噪声源强分布与统计1165.4.2预测模式1165.4.3声环境影响预测内容1175.4.4预测结果1175.5固废环境影响分析1195.6环境风险评价1225.6.1装置和库区火灾事故环境风险预测1225.6.2废气处理装置失效事故环境风险预测1225.6.3泄漏事故环境风险预测1235.6.4风险值1265.7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285.7.1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和防治对策1285.7.2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和防治对策1305.

6、7.3施工期废水环境影响分析和防治对策1335.7.4施工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和防治对策1345.7.5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小结1346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366.1废气防治措施评述1366.1.1有组织废气处理措施1366.1.2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1396.1.3与VOCs 治理措施与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1396.2废水防治措施评述1416.2.1厂区废水收集系统1416.2.2厂区内废水预处理工艺1416.2.3市六圩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1426.2.4可行性分析1436.3噪声防治措施评述1456.3.1建设项目噪声防治措施1456.3.2可行性论证1456.4固废防治措施评述1466.

7、4.1建设项目固废防治措施1466.4.2可行性分析1486.5土壤和地下水保护措施1496.5.1分区防控措施1496.5.2地下水环境监测与管理、信息公开计划1496.5.3应急响应措施1496.6与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污染防治要求对照分析1516.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526.7.1组织机构1526.7.2制定相应的规范、制度1526.7.3风险防范措施1526.7.4应急物资储备1586.7.5大气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措施1586.7.6水污染事件的应急措施1586.7.7典型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法1596.7.8组织编制应急预案1656.8环保措施投资1667环境影响经济效益分析1687

8、.1经济效益分析1687.2环境效益分析1688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1698.1环境保护管理1698.1.1健全组织机构1698.1.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1698.1.3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1708.2污染物排放清单1718.2.1污染物排放清单1718.2.2总量控制指标及其控制方案1798.2.3排污口规范化1808.3环境监测计划1828.3.1公司监测能力1828.3.2环境监测计划1829评价结论和建议1859.1评价结论1859.1.1拟建项目概况1859.1.2环境质量现状1859.1.3污染物排放情况1859.1.4主要环境影响1879.1.5公众参与1899.1.6环境保护措施18

9、99.1.7环境影响经济效益分析1909.1.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919.2建议1911 概述1.1 项目由来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业”)于2015年投资设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生产高端医药中间体和原料药的专业厂家,目前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抗病毒类、心血管类、治疗癫痫类、皮质激素类系列医药中间体及其原料药。为药业全资子公司,拟建于生物科技园内,占地面积147.55亩,2016年,公司申报“原料药合成精烘包生产研发项目”(以下简称“原料药项目”)及“固体制剂生产项目”(以下简称“制剂项目”)作为厂区一期项目,并于2016年4月分别获得市邗

10、江区环保局批复。由于企业建设规划发生调整,母公司药业正在筹划公司上市,作为全资子公司的拟利用募投资金建设“年产48T特色原料药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48T原料药项目”)及“中试实验中心建设项目”作为厂区一期建设项目。而原原料药项目及制剂项目需依托48T原料药项目建设的生产厂房及公辅工程,且原原料药项目由于部分申报产品的化学合成过程发生变化,对照环保部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附件2制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因此,药业有限公司投资3500万元在位于生物科技园的药业厂区内新建中试实验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将建成

11、原料药工艺开发与优化平台、化药新型制剂技术开发平台、生物制药研究平台、仿制药质量研究平台、信息平台以及人才培养平台。本项目与同期报批的48T原料药项目作为厂区一期项目先行实施,在本项目中对全厂一期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统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江苏智环科技有限公司受药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实地踏勘、基础资料收集和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本次评价依据药业有限公司认可后提供的相关工程资料开展工作,工程建设内容如有变更,需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得到环保主管部门的认可。1.2 项目特点本项

12、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拟建于生物科技园,东至健康二路、西至健康大道、南至横一路、北至扬子津路辅路地块,地理位置见图1.2-1。本项目所在生物科技园所在地块基础设施完善,周围2.5km内无生态红线保护目标。本项目主要建设一幢5层中试实验中心,主要涉及化学研发实验等,所属行业为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M7340)。项目营运期间主要污染物为试验废气、试验废水、设备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1.3.1 项目初筛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我司接受委托后,对项目拟建地进行了现场踏勘、调查收集了相关资料,

13、认真研究该项目的有关材料,并进行实地踏勘,对项目进行了初步筛查,现就产业政策、规划相符性及“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相符性分析如下:1、政策相符性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已取得市邗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扬邗发改备201763号)。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的“十三、医药”中“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开发和生产,天然药物开发和生产,新型计划生育药物(包括第三代孕激素的避孕药)开发和生产,满足我国重大、多发性疾病防治需求的通用名药物首次开发和生产,药物新剂型、新辅料的开发和生产,药物生产过程中的膜分离、超临界萃取、新型结晶、手性合成、酶促合成、生

14、物转化、自控等技术开发与应用,原料药生产节能降耗减排技术、新型药物制剂技术开发与应用”。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9号)、关于修改(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的“十一、医药”中“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开发和生产,天然药物开发和生产,药物评价平台建设,有利于提高临床疗效或降低不良反应的药物制剂,新型计划生育药物(包括第三代孕激素的避孕药)开发和生产,满足我国重大、多发性疾病防治需求的通用名药物首次开发和生产(含中药),药物新剂型、新辅料的开发和生产,药物生产过程中的膜分离、超临界萃取、新型结晶、手性

15、合成、酶促合成、生物转化、自控等技术开发与应用,原料药生产节能降耗减排技术、新型药物制剂技术开发与应用”。对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本项目不属于其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内。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与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47号)及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扬发201711号)的相符性对照“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中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要求“新、改、扩建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实施2倍削减

16、量替代。新、扩、改建VOCs排放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采用行业污染治理推荐技术”,拟建项目对含有机物的废气采用“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系统”进行有效去除,挥发性有机物的去除率大于90%,新增VOCs排放总量在邗江区内实现2倍削减量替代,满足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扬府办发201481号)的相符性对照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加强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全面推进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17、本项目新增排放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在区域内实现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符合大气行动方案的要求。与市政府关于印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发201696号)的相符性对照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落实省环保厅制定的化工、原料药加工、印染、造纸、电镀等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建立清洁生产企业清单和清洁化改造项目清单,全面推进清洁化改造。”本项目废水经厂内预处理后排入六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符合水行动方案的要求。与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扬府发2017102号)的相符性对照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同时查询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一批),药业有限公司不在土壤环境重点监

18、管企业名单内,本项目土壤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符合土壤行动方案的要求。2、规划相符性本项目为医药生产配套中试实验中心项目,不属于禁止入园项目;拟建项目所在厂区污水总排口、雨水总排口设立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因此,本项目符合生物科技园的产业定位和规划要求。具体分析详见2.5.1节。3、“三线一单”相符性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对照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拟建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保护区高旻寺风景区二级管控区约4km,因此,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范围之内,符合江苏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要求。

19、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评价区域范围内大气、水、声、土壤、地下水等各项环境因素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所在地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采取的工艺技术成熟、设备稳定可行,采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符合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具有较好的节能效果。本项目不突破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的“天花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关于推进建设项目环保负面清单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扬环201584号),对市范围内以下12类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如下表所示:表1.3-1 建设项目负面清单对照表不予办理条件是否属于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

20、 年修订)、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中淘汰类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17 年)中禁止投资项目不属于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 年修订)、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中限制类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11 年)限制投资中的新建项目不属于属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规定的位于生态红线保护区以及管控 区内与保护主导生态功能无关的开发建设项目、位于生态红线保护区二级管控区内禁止从事的开发建设项目不属于属于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中规 定的位于饮用水源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

21、、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的开发建设 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属于不符合所在工业园区产业定位的工业项目不属于未按规定开展规划环评、回顾性环评的工业园区(高新区、产业集中区)内的工业项目不属于投资额低于 1.5 亿元的新建化工项目不属于化工园区及化工重点监测点之外的化工项目(优化产品结构、改善安全条件、 治理事故隐患和提高环保水平的相关技术改造除外)不属于未进入涉重片区的新建涉及重点重金属(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项目不属于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未落实的项目不属于国家、江苏省明确规定不得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属于拟建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通过分析本项目

22、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9号)、关于修改(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中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拟建项目建设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不冲突;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中规定的位于饮用水源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的开发建设项目;拟建项目位于生物科技园,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生物科技园规划环评于2013年获得市环保局批复(扬环函2013120号);拟建项目不属于重点重金属项

23、目;拟建项目排放的污染物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且项目污染物总量能够实现区域平衡;不属于国家、江苏省明确规定不得审批的建设项目。因此,拟建项目不在上述12类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清单内,符合关于推进建设项目环保负面清单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扬环201584号)的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及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1.3.2 评价流程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图1.3-1。图1.3-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针对本项目的特点,本次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包括:(1)营运期排放的实验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HCl、非甲烷总烃等)对周围环境

24、及敏感目标的影响;(2)建设项目产生的实验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六圩污水处理厂可行性;(3)建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厂内暂存、运输以及委托处置的规范性与合理性;(4)本项目的建设是否影响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是否需要设置卫生防护距离;(5)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可行,是否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总量能否实现区域平衡;(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内;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1.5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本项目选址与生物科技园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具有相容性;符合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要求;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正常情况下各类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不会降低

25、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功能;总量指标可在市邗江区内平衡;被调查的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无反对意见;环境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接受。本报告书认为,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2 总则2.1 编制依据2.1.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通过,2018年1月1日起施行(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2016年1月1日起施行(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5) 中华人民共和

26、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6年7月1日起施行(8)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起施行(9)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起施行(10)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11) 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国发200539号(1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7年9月1日起实施(13)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

27、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部令第39号(14)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节2010218号(15)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16)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17)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18)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45号令(19)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45号令,2013年12月7日(20)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2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第21号令(22) 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5月23日(23)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1号(24)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5)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6)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29、27) 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号)(28) 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29)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43号)(30)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31) 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32)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33)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34) 关

30、于修改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35)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36) 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省人大1993年12月29日(37)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人大2015年2月1日(38) 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令201391号(39)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40) 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江苏省政府令199338号(41) 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

31、理办法,苏环控97122号(42)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08号公告(43) 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692号(44) 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管200698号(45)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江苏省政府,苏政发201087号,2010年8月2日(46) 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节能规划的通知,苏经信节能2016503号(47)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769号(48)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7年修订),江苏省人大常委

32、会公告第58号(49) 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苏环规20122号(50)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51) 关于印发省环保厅落实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453号(52) 关于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苏环办2014104号(53)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41号(54) 关于印发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大气办20122号(55)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准入审核的通知,苏环办2

33、014148号(56) 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的通知,苏环办2014128号(57) 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指南的通知,苏环办201695号(58) 关于做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函2016211号(59) 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60) 省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696号(61)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0号(62) 关于印发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

34、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发201711号(63)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号(64)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扬府办发201481号)(65) 市政府关于印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发201696号)(66) 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扬府发2017102号)(67) 江苏省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苏环规20152号2.1.2 相关技术文件及参考文献(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35、)(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5)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610-2016)(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别(GB18218-2009)(10)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11)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12) 固体废物鉴别标

36、准 通则(GB34330-2017)(13)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制药(HJ792-2016)(14)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HJ858.1-2017)2.1.3 相关规划(1) 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市规划局;(2) 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扬府办发20184号;(3) 市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扬环200350号;(4) 关于修订公布的批复,市人民政府,扬府复200411号,2004年4月10日(5) 生物科技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6) 关于生物科技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扬环

37、函2013120号2.1.4 项目有关文件(1)邗江区发改委关于药业有限公司新建中试实验中心项目备案的通知书(扬邗发改备201763号);(2)药业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合同、图纸和资料122.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2.2.1 评价因子本项目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因素是:运营期的生产废气、废水、噪声、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根据项目的污染物排放特征及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环境影响因子识别情况见表2.2-1。14表2.2-1 环境影响因子识别表影响因素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陆域环境水生环境渔业资源主要生态保护区域人群健康环境规划施工期施工废水-1S.D

38、.R.C-1S.I.R.C施工扬尘-1S.D.R.C-1S.D.R.C-1S.I.R.C施工噪声-2S.D.R.NC-1S.D.R.C-1S.I.R.C施工废渣-1S.D.R.C -1S.D.R.C运行期废水排放-1L.D.R.C-1L.D.R.C-1L.D.R.C-1L.D.R.C废气排放-1L.D.R.C-1L.D.R.C-1L.D.R.C-1L.D.R.C噪声排放-1L.D.R.NC固体废物-1L.D.R.C-1L.D.R.C-1L.D.R.C-1S.ID.R.C事故风险-1S.D.R.NC-1S.D.R.NC-1S.D.R.NC-1S.D.R.NC-1S.D.IR.NC-1S.D.IR

39、.NC-1S.D.R.NC注:“+”、“-”分别表示有利影响、不利影响;“L”、“S”分别表示长期、短期影响;“0”、“1”、“2”、“3”数值分别表示无影响、轻微影响、中等影响和重大影响;用“D”、“I”表示直接、间接影响;“R”、“IR”分别表示可逆、不可逆影响;“C”、“NC”分别表示累积与非累积影响。本次环评的评价因子见下表。表2.2-2 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因子一览表序号类别现状评价因子影响评价因子总量控制因子总量备案因子1大气PM10、SO2、NO2、氯化氢、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HCl、颗粒物VOCs颗粒物HCl2地表水水温、pH、DO、COD、BOD5、SS、氨氮、总磷COD、

40、SS、氨氮、TP、TN、乙腈COD、氨氮、TP、TNSS、乙腈3土壤pH、镉、汞、砷、铜、铅、铬、锌和镍4地下水地下潜水层水位、K+Na+、Ca2+、Mg2+、CO32-、HCO3-、Cl-、SO42-、pH、硝酸盐、亚硝酸盐、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砷、汞、铬(六价)、铅、镉、铁、锰、挥发性酚类、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石油类、硝基苯类高锰酸盐指数、氨氮5噪声连续等效A声级6固废生活垃圾、工业固废产生量综合处置量2.2.2 评价标准2.2.2.1 环境质量标准(1)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SO2、NO2、NOx、PM10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

41、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氯化氢、非甲烷总烃的大气环境质量目前无国家标准,氯化氢技术上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已被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替代)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2mg/m3表2.2-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单位:mg/m3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浓度限值标准来源SO21小时平均0.5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24小时平均0.15年平均0.06NO21小时平均0.2024小时平均0.08年平均0.04NOx1小时平均0.2524小时平均0.1年平均0.05PM1024小时平

42、均0.15年平均0.07HCl一次值0.05参照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日均值0.015非甲烷总烃一次值2依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确定(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根据市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扬政办发200350号),本项目最终纳污水体京杭大运河的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长江市区段水质目前执行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2020年目标水质为类),周围水体仪扬河、乌塔沟水质执行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值参见下表:表2.2-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名称类标准值(mg/L)类标准值(mg/L)pH(无量纲)69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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