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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如何发挥金融的作用?实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如何发挥金融的作用?中国农村金融服务现状及对策以A省为例1引言1.1研究背景和意义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攻坚阶段,农业改革既保障了我国13亿人的温饱,也成为解决我国市场劳动力要素充足问题的关键。农村金融服务的改革有助于加快农业工业化进程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助于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同时也为银行业开拓新业务领域、增加新的业绩增长点提供契机。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是我国实现现代化的必要组成部分。所以,大力发展农村金融势在必行,利国利民。A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经济发展速度快,盛产花果、水稻,拥有非常丰富的农业资源。为
2、了响应党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近年来,A省积极进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不错成绩,也暴露出不少问题。本文对A省农村金融服务现状、问题和对策进行初步研究,希望可以为我国其他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建设提供借鉴。1.2国内外文献综述1.2.1国内研究现状为更好的了解农村金融相关理论与研究现状,本文对农村金融服务的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进行总结和归纳:屠萍萍(2020)认为农村金融服务是指农村金融机构通过信用手段筹集、分配和管理农村货币资金,并向农村金融需求主体提供共同受益、获得满足的活动。文彬(2011)认为,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现状中存在诸多问题,例如供给不足、服务效率不高、不合理的二元结构
3、等。她认为可以尝试从以下四个角度寻找突破的方向:改造银行体系、健全风险分散机制、确立利益补偿法则和实行差别化监管。同时,为保障这些设想的实现,她提出了几个法律层面的建议。任蓓蕾(2019)认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直接决定了农村金融的生存与发展,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严重不协调问题,就必须创造健康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这就要求从体制或机制着手,在改造过程中重视公平原则,兼顾包括农户和金融机构在内的各方利益。同时,为了使改革顺利进行,除了农村金融企业自身的努力外,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引导及全社会的关注。陈佳(2018)认为,目前制约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主要因素有:有效担保机制尚未健全、农业保
4、险市场发展滞后、政策性扶持不到位、不充分竞争造成的低服务水平、监督管理机制没有发挥相应的作用。最后,他在分析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改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建议。李晶(2020)认为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农业的发展与稳定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农村发展受到局限,其主要表现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以及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高。马欣雅(2019)认为目前我国已形成基本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该体系中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银行类金融机构,例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还有农业保险公司、信用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民间借贷。郭炜姗(2019)认为近年来,以四
5、大国有商业银行为首的银行类金融机构积极创新信贷产品,不断地扩展涉农业务,加大对农户及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投放力度。这些举措在不同程度上优化了农村金融结构,提升了整体服务水平。胡铮铮(2018)认为虽然这些金融机构的诞生和运作更好服务了农村经济,但受多种因素制约,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供求不平衡,服务效率低等关键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因此,必须加快农村金融改革的进程。1.2.2国外研究现状Danquah M(2019)认为,在中国和印度两国的农村中,众多潜在客户仍然通过非正规金融进行融资,他将导致这种状况存在的原因归结为: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供给十分有限;国家没有很好落实贷款政策;各地政治经济分割形势日
6、趋严峻;许多农村金融机构制度不健全。Chen C M(2020)认为,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市场并不完善,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各经济主体发展不协调。对此,他提出了相应解决之道,即加快农村金融市场改革进程。这包括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宏观环境;拓展农村金融服务功能;扩大农村金融市场的总需求和总供给;改善农村金融监管方式;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优化农村金融服务结构。同时,他指出贷款难的主要原因是正规金融不足的供给。Fitawek W B(2019)认为农业保险的发展非常有效地应对和转移农业产业发展过程中所特有的风险,不仅保证了农业发展和农户增收,也促进了农村经济繁荣。但是,保险公司以追求
7、经济利益为目的,在涉农业务带来的回报逐年降低的情况下,农业保险的供给也逐渐减少。近年来,政府虽然加大了政策性保险的投入,但是其涉及的保险领域十分有限,难以完全满足农户及涉农企业的保险需求。另外,农业保险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Debasish Maitra(2019)认为农业发展银行没有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银行的作用。一方面,农发行没有很好地完善与农村经济发展相匹配的必要基础设施,调动不起商业性金融扶持农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农发行提供的贷款无论是额度还是领域都十分有限。此外,农发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其资金来源十分有限,主要依赖于上级拨款,无法吸收民众的存款。1.3主要研究内容与方法通过查阅相关资料,
8、了解国内外有关农村金融的研究现状。本论文主要针对目前A省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所取得的成就及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最新的调查数据,就相关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最后,对本文研究内容进行总结,提出对未来发展的展望。本文旨在总结出自己的一套思想和方法,为中国农村金融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如下:(1)文献分析法:本文先对国内外的学术论文、期刊报纸、专业书籍等进行相关整理,然后以此为基础对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进行论述。(2)个案分析法:本文通过对A省农村金融服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出经验,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2农村金融服务的相关理论概述2.1农村金融服务概念本文所使用的农村金融服
9、务概念是指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下基于市场交易角度的信用交易。根据这一定义,较正规金融体系松散,组织形式不合法的非正规金融“并不在这一框架约束下,故本文未将其纳入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行重点研究。若能够通过国家金融立法和监管对农村非正规金融进行规制和管理,使其合法化,将成为农村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近年中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逐步兴起和发展,当前中国农村正规金融体系己经不限于传统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农村信用合作社,而且还囊括了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在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农村金融服务主要体现在传统的银行信贷业务、理财规划业务、固定资产投资业务等方面。2.2农村金融服务理论基础2.2.3农村金融市场理论
10、在上世纪80年代后,以凯恩斯学派为代表的国家干预经济理论开始衰落,以此为支持的农业信贷补贴理论也日益受到质疑。随着新古典经济学所倡导的放松管制和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出现,金融发展和金融深化理论逐渐占据主流,与之适应的农村金融市场理论也渐渐地成了农村金融理论的主流。农村金融市场论与农村信贷补贴论的主要区别在于:首先与信贷补贴理论不同,农村金融市场论认为尽管农村居民相对收入较低、甚至存在大量贫困农民,但其仍然是具有储蓄能力的,不需要以低息信贷的方式向农村注入资金;相反,低息贷款的大量发放,不但不会改善农村金融状况,反而会使农民减少向金融机构进行储蓄的意愿,抑制了农村金融自身的发展,给农村金融的自身“造
11、血”功能制造了阻碍;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存在本身具有合理性,这是因为农村金融领域的信贷资金其具有较高的机会成本,在高成本压力下非正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高利率是有其合理性的,因而其存在并不具有完全的反面性。农村金融市场理论是以农村金融市场的完全市场化为前提的,其核心是鼓励市场的自由发展,而抑制政府的过度干预。但由于在许多国家的农村金融市场中,其市场化并不完全,尤其是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度有限,而信息的搜集和获取也需要较高的成本,因此以完全市场化的观点推动金融市场发展反而会造成市场失灵,导致金融动荡,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这些问题。2.2.2农业信贷补贴理论农业信贷补贴理论是上世纪80年代之前的农村金融理
12、论,其本身是对农村商业金融发展的一种否定,因为该理论认为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农业信贷的支持,但仅依靠商业金融本身是无法妥善解决问题的,还需要由政府出台相应的信贷补贴计划,以低息贷款支持农业发展。该理论的前提是农业、农村和农民本身存在着发展不确定性多、投入周期长、回报率低等问题,这些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导致了本身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商业金融机构不愿意涉足农村金融领域。由于农村普遍存在着资金供给不足的问题,再加上农民本身收入有限、储蓄不足,所以农村发展需要大量的信贷补贴。3A省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3.1农业资金供需不均衡,融资难题依旧存在A省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融资难题源于资金供需不均衡,其中主要是由
13、于资金供给的不足。虽然A省在农业发展过程中从正规金融机构中获得的贷款资金的绝对值不断增加,但是其相对值却逐年减少,比重亦呈现出递减的趋势。现代农业发展的融资难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上解决。如表1所示。表1A省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和贷款余额(2013-2019年)单位:亿元数据来源:浙江统计年鉴2020浙江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主力军,虽然通过深化改革,增强了金融服务功能,但其实力有限,无法独立承担支持“三农”的重任。首先,经营功能过于简单。一是,信用社基本上徘徊于以往的活期定期储蓄、贷款和结算等业务,中间业务几乎空白,较少进行像保险、委托理财之类的业务。二是,信用社贷款业务品种十分有限
14、,主要是发放小额农村贷款,很少从事其他贷款业务。三是,信用社贷款额度低,对农户和企业主要是发放期限短、流动性强的贷款,而中长期的或投资不动产的贷款覆盖面小。四是,信用社信贷服务方式单一,主要是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其次,竞争意识淡薄。由于历史包袱的缘故,长期以来,信用社管理紊乱,经营效益低下,使得信用社在薪酬分配体系方面没有充分发挥出对员工的激励作用。再者,员工整体素质不高,在工作目标上产生短视行为,只强调自己的眼前利益,缺乏竞争意识,对工作也缺乏信念。这些滞后的思想观念严重制约了信用社的经营和发展。最后,机构缺乏独立性。目前信用社与政府关系复杂,银企不分的问题依然存在,这严重影响了信用社对资产
15、的充分利用,进而制约了盈利能力。利差是信用社利润主要来源,信用社在统一的利率水平下,既无法实现资金的最佳配置,又无法加强自身对利率和汇率变动风险的应对能力。总之,以上这些因素严重限制了浙江农村信用社的发展。3.2农村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信贷担保物缺乏广大农户收入来源较为单一,主要依赖经营农业带来收入。但是,农业有其天生的不足,例如较长的生产周期,受季节和自然灾害影响大。这些因素使得农户的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再加上相对不强的信用意识以及有效抵押担保物的缺乏,农户很难进行融资。因此,为了让农户更便利地融资,就必须建立起信贷担保物多元化的信用担保体系。但是,A省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第一,
16、担保机构的资金规模偏小,无法有效地发挥支农作用。截至2020年末,A省共有758家担保机构,但这并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其中一个原因是现有的担保机构大多是处于发展初期,整体规模较小,只能谨慎地拓展业务,选择那些资格高、条件好的客户作为担保对象。再者,资金规模小也产生了许多问题:资金规模小直接决定了担保贷款规模小,限制了担保机构的代偿能力,这就使得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无法获得符合自身需求的融资。另外,担保机构业务品种单一、担保范围窄、担保期限短,也使其不能及时地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第二,担保机构无法完全适应中小企业的要求。A省虽然拥有一批担保机构,但是大部分手续复杂、收费偏高,难以满足中小企业
17、小、急、频的贷款需求。同时,担保对象大多是以非农为主业的企业例如工业,商贸业,房地产等,而真正为农村中小企业服务以及涉农企业服务的担保业务所占的比重很小。第三,农户能够提供的抵押品十分有限。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所拥有的未来农作物的收益权、宅基地、耕地、企业存贷、应收账款等不能作为担保手段,因而他们很难获得商业性的金融贷款。例如温州市农业较发达,但农业小企业大多存在资产规模偏小、产权不够清晰、有效抵押资产少等问题,难以办理抵押贷款。3.3农村金融服务相关法律不健全近年来,虽然我国加快了金融立法进程,许多相关法律相继出台,如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但是,至今仍没有一部法律是专门针对农村合作金融的,
18、与此相关的法律规定散见于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金融法律。这导致了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无法找到合适的定位,经营功能也相对混乱。就农村信用社而言,目前并没有一部金融法律对其性质进行定义,使其兼具了“合作金融”与“商业银行”的功能。另外,政策性金融的相关立法仍然一片空白,这使得一些本该由政策性金融机构承担的业务转移到商业银行和合作金融机构。对于其他民间金融机构,例如小额贷款公司、信用担保机构也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目前,在农村基础设施方面,就其供给、招标和投资等方面,我国尚未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农业基础设施供给始终由国家统筹安排,各级政府只是按照上级的拨款办事,对于自己职责范围内应承担的供给任
19、务缺乏具体的规划。3.4农业发展银行没有发挥政策性金融银行的作用基于多种因素的制约,例如体制不健全,机制不灵活等,农发行的政策性金融功能受到抑制,使其无法完全满足“三农”建设的需求。其不足之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支持农业的覆盖面不广。农发行支持的领域主要集中于传统项目,例如粮油的加工流通等,而给农业现代化建设常见项目提供的贷款却十分有限,例如农业科技、生态环境等。第二,支持农业的深度不足。农发行支持的企业大多局限于与粮油生产、加工相关的企业,贷款主要投放于农业产业链的下游,很少涉及产业链的中上游。第三,支持农业的力度不强。农发行资金来源十分有限,主要依赖上级拨款。另外,农发行作为政策性银
20、行,无法吸收民众的存款。这些因素使得农发行难以形成较大的资金规模,进而限制其贷款规模的扩大。4金融服务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措施4.1营造良好农村信贷环境从努力改革农村金融体制入手,培育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金融环境”。农村信贷服务落后与当前僵化的农村金融体制及信贷管理模式存在必然联系,涉农银行因循守旧的服务方式导致农村信贷日渐萎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落后局面,必须变革现有农村金融服务体制,营造适合农业产业特征和需求的金融服务环境:一是创建适合农业生产发展、具有鲜明特征、富有生机活力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全面推进农业保险、农业担保、农村风险基金、三农微小农村金融机构等机构设立,夯实农村金融服务
21、基础,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和能力;二是推进农村信贷体制改革,大胆探索适合“三农”信贷需求的农业信贷产品,扩大农用生产设备、机械、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财产抵(质)押贷款品种,支持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农房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提高农民信贷易得性,有效破除农村金融服务瓶颈;三是简化审贷环节和手续,消除中间服务收费,降低农业贷款利率,使农民能及时贷到款,有效扩大“三农”贷款社会覆盖面。1.拓展农业保险,为农村信贷资金提供保障A省农业保险领域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由于农业经济天生的不足,例如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除去一些政府带有补贴性质的险种外,商业性保险机构几乎没有提供涉农保险品
22、种。另一方面,农业政策性保险发展迟缓。这些因素都严重制约着农业保险的供给。为了更好地分散农村金融风险,必须大力发展全省农业保险。第一,在农村设立农业保险机构。令其负责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的办理,例如水稻种植保险、家禽保险等。第二,要加大保费补贴力度。保费补贴应根据各地实际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具体的农业风险情况,从地方财政预算中规划出具体的保费补贴方案。按照一定的标准,例如险种、地区等,将农户种类进行划分,区别对待,对于经济基础较薄弱的农户,在原有的方案上,可适当地增加保费补贴。2.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进程农村信用社要结合A省农村经济发展情况,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出真正符合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信贷需求
23、的金融产品。第一,丰富农村金融业务种类。信用社可以通过问卷调查、上门访问等方式,了解到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并就此创新出相应的金融产品。第二,改变服务理念和方式。信用社应主动上门与农户及农村中小企业谈合作,做到信息共享,并建立起融洽的关系。第三,增强区域的联系。打破信用社区域和业务的限制,将国家信用分离出去,建立中小型地方金融机构和具有竞争性的金融市场结构,从而增加信贷供给量。另外,可引进国内外的成功经验,以便在当地创造出有特色的金融产品。通过发展“草根金融”,注重现金流,而不是抵押和担保,最终实现新型小额贷款技术和产品的可持续发展。3.建立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机制邮政储蓄银行由于网点
24、多、分布广、深入农村,建立其有效的资金回流农村机制,对支持“三农”的工作有着积极作用。一方面,利用法律,强制规定商业银行将一定比例的年度贷款下放到涉农领域。另一方面,丰富邮政储蓄银行的业务种类。邮政储蓄银行应积极创新,开发出一套服务农村经济的特色金融产品体系,可开展信用卡、投资理财等业务。同时,如果资金仍有富余,可将资金批发给其他农村银行机构进行运作,例如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也可委托一批拥有良好信誉的小额贷款公司将资金投向农村地区。这些举措将有利于资金回流农村。4.2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1)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政府部门可以按照“先建档、后评级、再授信”的工作思路,建立并健全农村目标客户
25、信用档案数据库,最终实现农村地区目标客户建档和信用评级全覆盖。同时,积极支持金融机构采集农户信用信息,建立统一的农户信用信息管理、查询和共享服务平台以及相应的信息共享、查询服务机制。政府要大力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以及“信用企业”评定活动,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诚实守信、按时还贷的农户和企业给予下调贷款利率、扩大贷款额度等优惠政策。另外,政府有关部门要坚决打击恶意逃避债务现象,创造良好、公平的商业氛围。(2)要使有效担保物的覆盖面尽可能的广。可以试着将各类符合法律规定、权益清晰的实物资产纳入担保抵押品范围,也可积极开展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所拥有的未来农作物的收益
26、权、土地使用权、宅基地、耕地、企业存贷、应收账款等新型抵押质押业务。同时,要鼓励建立区域性再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做好风险防控工作,例如对担保机构进行资信评级、备案管理等,努力为担保业营造积极、健康的发展氛围,进而优化产业结构。(3)发挥财政引导作用,鼓励有效资金投资信用担保业务。政府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牵头成立农村信用担保公司,将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相结合,引导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和公共部门投资信用担保业务,从而为农户及农村中小企业的信贷业务提供便利。此外,对农村信用担保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对农户及农村中小企业的规模水平、品德信用、收益水平、还款能力等方面
27、作为重要依据,制定科学的评估体系,在科学评估体系的基础上,做出合理科学的担保判断。4.3完善与农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相关部门应就农村金融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分析,对于涉及到必须由法律来进行规范的内容,要出台相应的法规来保障,例如农村金融合作法等。以此来保护金融机构在农村的合法权益,逐步将农业产品、土地承包权、林权、存栏牲畜等可以作为抵押的物品纳入物权法范围。此外,要明确规定一些操作问题,比如创建怎样的金融监管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以及如何创建等问题。农村信用担保不应该是政府行为,而应该是政府扶持下的市场行为。由政府对担保机构立法立规,进行扶持引导。一方面应该积极修改补充担保法,从农
28、户及农村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和担保公司的运作与资金风险等方面进行立法,使农村信用担保有法可依,引导商业银行等社会资本的资金向农村领域流动;另一方面,担保公司要通过政府扶持,在市场环境下正常发展,尽可能保证担保机构的市场化、规范化,为我国农村信用担保市场的顺利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4.4积极发挥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金融的引导作用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创业创新,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积极打造支持农村创业创新的品牌,聚焦重点领域支持农村创业创新。(1)积极支持创业创新园区等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与农村经济融合发展,推动农村创业创新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发展,着力支持建设一批
29、集标准化原材料基地、规模化种养设施、集约化加工园区和体系化服务网络于一体的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民创业园,支持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创客服务平台等,为农村创业创新奠定基础。(2)积极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培训基地建设。推动构建返乡创业服务体系,提高返乡下乡人员素质,支持返乡创业培训实习基地、中高等院校及农业企业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支持培训创业扶贫一体化基地建设,以及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有带动作用的培训工程、创业培训平台建设、“互联网+”创业培训体系建设等,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计划、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等,为农村创
30、业创新储备人才。(3)积极支持返乡下乡本乡人员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本乡人员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创办经济实体和企业,按照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开展创业创新,建立合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提升农村融合型产业的辐射带动力,支持以农牧(农林、农渔)结合、循环可持续为导向,发展优质高效绿色农业的工程及项目,支持产业链条健全、功能拓展充分、业态新颖的新产业和新业态,鼓励和扶持创业基础好、能力强的返乡下乡本乡人员大力开发乡土乡韵乡情潜在价值,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兴产业,提升农业价值链,拓宽农村创业创新领域。5结论与展望5.1结论近年来,A省通过深化改革,已初步
31、建立起多层次、可持续性发展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有效地支持了“三农”工作。但是该体系尚未完善,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第一,银行类金融机构在整个服务“三农”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尤其是农村信用社。不过,在利益、风险等因素的驱动下,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首的银行类金融机构纷纷从农村撤出网点,这导致了农村信用社在面对“三农”工作时形成独力难支的局面。另外,虽然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经过改革,提高了整体实力。但是,由于长期经营不善,农村信用社在管理水平、盈利能力、业务创新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缺陷,邮政储蓄银行也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资金回流农村机制。第二,信用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获得了长足发展,在数量上形成一
32、定规模,服务“三农”的功能日益凸显。但是,基于信息不对称、农村信用环境不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抵押担保物稀缺,担保机构一直属于高风险行业。另外,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种类单一,创新能力不足,限制了业务的拓展。最后,较高的准入门槛使得这两类金融机构数量增长缓慢。第三,民间金融没有得到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具有的隐蔽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使得民间金融长期处于游离状态,缺乏国家法律保护以及监管约束。5.2不足之处及未来展望本文的不足之处:第一,对于一些具体的操作问题缺乏透辟的分析,例如,如何进行农村金融创新。第二,本文虽然进行了实证分析,但是受数据来源真实性、时效性的限制,无法深入分析一些问题,例如,目前A省民间金融的规模。第三,由于课题涉及面较广,自身专业水平有限,本文并未就其中的某一方面进行建模分析。相信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会有更多更好的对策和建议去解决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所面临的具体问题,从而帮助我国早日建立起真正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