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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总则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自动化仪表(以下简称仪表)工程的施工及验收。第1.0.2条仪表工程的施工,应该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和仪表安装说明的规定进行;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设计和材料的型号、规格和材质符合设计规定;修改设计必须经过原设计部门同意。第1.0.3条仪表工程的施工,应做好与建筑、电气及工艺设备、管道等专业的配合工作。第1.0.4条仪表工程中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以及电气防爆和接地工程的施工,在本规范内未作规定的不风,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第1.0.5条仪表工程中的焊接工作,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
2、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第1.0.6条仪表工程中供气系统的吹扫、供液系统的清洗、管子的切割方法、采用螺纹法兰连接高压管的螺纹和密封面的加工以及管路的连接等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第1.0.7条仪表工程所采用的设备及主要材料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或部颁标准的有关规定。第1.0.8条待安装的仪表设备,应按其要求的保管条件分类妥善保管,仪表工程用的主要材料,应按其材质、型号及规格,分类保管。第1.0.9条仪表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以施工:1.设计施工图纸、有关技术文件及必要的仪表安装适用说明书已齐全;2.施工图纸已经过会审;3.已经过技术交底和必要的技术培训等技术准备工作;4.施工现场已具备仪表工程的施工条件
3、。第1.0.10条仪表工程的施工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按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第二章 取源部件的安装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2.1.1条取源部件的安装,应在工艺设备制造或工艺管道预制、安装的同时进行。第2.1.2条安装取源部件的开孔与焊接工作,必须在工艺管道或设备的防腐、衬力、吹扫和压力实验前进行。第2.1.3条在高压、合金钢、有色金属的工艺管道和设备上开孔时,采用机械加工的方法。第2.1.4条在砌体和混凝土浇注体上安装的取源部件应在砌筑或浇注的同时埋入,当无法做到时,应予留安装孔。第2.1.5条安装取源部件不宜在焊缝及其边缘上开孔及焊接。第2.1.6条源阀门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
4、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合格后,才能安装。第2.1.7条取源阀门与工艺设备或管道的连接不宜采用卡套式接头。第二节 温度取源部件第2.2.1条温度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应选在介质温度变化灵敏和具有代表性的地方,不宜选在阀门等阻力部件的附近和介质流束呈死角处以及振动较大的地方。第2.2.2条热电偶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宜远离强磁场。第2.2.3条温度取源部件在工艺管道上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工艺管道垂直安装时,取源部件轴线应与工艺管道轴线垂直相交。(2)在工艺管道的拐弯处安装时,宜逆着介质流向,取源部 件轴线应与工艺管道轴线相重合。(3)与工艺管道倾斜安装时,宜逆着介质流向,取源部件轴 线应与工艺
5、管道轴线相交。第2.2.4条设计规定取源部件需要安装在扩大管上时,扩大管的安装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关于异径管安装的规定。第三节 压力取源部件第2.3.1条压力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应选在介质流束稳定的地方。第2.3.2条压力取原部件与温度取原部件在同一管段上时,应安装在温度取源部件的上游侧。第2.3.3条压力取源部件的端部不应超出工艺设备或管道的内壁。第2.3.4条测量带有灰尘、固体颗粒或沉淀物等混浊介质的压力时,取源部件应倾斜向上安装。在水平的工艺管道上宜顺流束成铣角安装。第2.3.5条当测量温度高于60的液体、蒸汽和可凝性气体的压力时,就地安装的压力表的取源部件应带
6、有环形或U型冷凝弯。第2.3.6条压力取源部件在水平和倾斜的工艺管道上安装时,取压口的方位应符合下列规定:(1)测量气体压力时,在工艺管道的上半部。(2)测量液体压力时,在工艺管道的下半部与工艺管道的水平中心线成045度夹角的范围内。(3)测量蒸汽压力时,在工艺管道的上半部及下半部与工艺管道水平中心线成045度夹角的范围内。第四节 流量取源部件第2.4.1条孔板、喷咀和文丘利管上、下游侧直管段的最小长度,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一的规定。第2.4.2条安装节流件所规定的最小直管段,其内表面应情洁、无凹坑。第2.4.3条在节流件的上游侧安装温度计时,温度计与节流件间的直管距离应符合下列规
7、定:(1)当温度计套管直径小于或等于0.03倍工艺管道内径时,不小于5(或3)倍工艺管道内径。(2)当温度计套管的直径在0.03到0.13倍工艺管道内径之间时,不小于20(或10)倍工艺管道内径。注:来用括号内的数字时,流量的附加权限相对误差为0.5%.第2.4.4条在节流件的下游侧安装温度计时,温度计与节流件间的直管距离不应小于5倍工艺管道内径。第2.4.5条夹紧节流件用的法兰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法兰与工艺管道焊接后管口与法兰密封面应平齐。(2)法兰面应与工艺管道轴线相垂直,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度。(3)法兰应与工艺管道同轴,同轴度允许偏差不得超过下式规定: t0.015D(11)(2
8、.4.5)式中t:同轴度允许偏差 D:工艺管道内径 :工作状态下节流件的内径与工艺管道内径之比(4)采用对焊法兰时,法兰内径必须与工艺管道内径相等。第2.4.6条节流装置在水平和倾斜的工艺管道上安装时,取压口的方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气体和液体流量时,符合本规范第2.3.6条的一和二款的规定。 (2)测量蒸汽流量时,在工艺管道的上半部与工艺管道水平中心线成045度夹角的范围内。第2.4.7条孔板或喷咀采用单独钻孔的角接取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下游侧取压孔的轴线,分别与孔板或喷咀上、下游侧端面间的距离应等于取压孔直径的一半。 (2)取压孔的直径宜在410毫米之间.上、下游侧取
9、压孔的直径应相等; (3)取压孔的轴线,与孔板或喷咀上、下游侧端面形成的夹角应小于或等于3度。第2.4.8条孔极采用法兰取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下游侧取压孔的轴线,分别与孔板上、下游侧端面间的距离应等于25.4大0.8毫米; (2)取压孔的直径宜在612毫米之间,上、下游侧取压孔的直径应相等; (3)取压孔的轴线,应与工艺管道轴线相垂直。第2.4.9条孔板采用D和D2取任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游侧取压孔的轴线与孔板上游侧端面间距离应等于D0.1D;下游侧取压孔的轴线与孔板上游侧端面间的距离应等于:当0.6时, 0.5D0.02D;当0.6时, 0.5D0.01D。 (2)取
10、压孔的轴线,应与工艺管道轴线相垂直,上、下游侧取压孔的直径应相等。第2.4.10条用均压环取压时,取压孔应在同一截面上均匀设置,且上、下游侧取压孔的数量必须相等。第2.4.11条测量蒸汽流量设置冷凝器时,两个冷凝器的安装标高必须一致。第2.4.12条皮托管、文丘利式皮托管和均速管等流量检测元件的取源部件的轴线,必须与工艺管道轴线垂直相交;其上、下游侧直管段的最小长度应符合议表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第五节 物位取源部件第2.5.1条物位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应选在物位变化灵敏,且不使检测元件受到物料冲击的地方。第2.5.2条内浮筒液面计及浮球液面计采用导向管或其他导向装置时,导向管或导向装置必须垂
11、直安装;并应保证导向管内液流畅通。第2.5.3条双室平衡容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前应复核制造尺寸,检查内部管路的严密性; (2)应垂直安装,其中心点应与正常液位相重合。第2.5.4条单室平衡容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衡容器宜垂直安装; (2)安装标高应符合设计规定。第2.5.5条补偿式平衡容器的安装,当固定平衡容器时,应有防止因工艺设备的热膨胀而被损坏的措施。第2.5.6条安装浮球液位报警器用的法兰与工艺设备之间连接管的长度,应保证浮球能在全量程范围内自由活动。第六节 分析取源部件第2.6.1条分析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应选在压力稳定、灵敏反映真实成分、具有代表性的被分析
12、介质的地方。第2.6.2条在水平和倾斜的工艺管道上安装的分析取源部件,其安装方位应符合本规范第2.3.6条的规定。第2.6.3条被分析的气体内含有固体或液体杂质时,取源部件的轴线与水平线之间的仰角应大于15度。第三章 仪表盘(箱、操作台)的安装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3.1.1条仪表盘(箱、操作台)的安装位置,应选在光线充足,通风良好;操作维修方便的地方。第3.1.2条仪表盘(箱、操作台)安装在有振动影响的地方时,应采取减振措施。第3.1.5条盘间及盘各构件间应连接紧密、牢固,安装用的紧固件应有防锈层(镀锌、镀镍或烤兰)第3.1.4条仪表盘(箱、操作台)在安装前应作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盘
13、面平整,内外表面漆层完好, (2)盘的外形尺寸和仪表安装孔尺寸、盘上安装的仪表和电气设备的型号及规格符合设计规定。第二节 仪表盘(箱、操作台)安装第3.2.1条仪表盘(操作台)型钢底座的制作尺寸,应与仪表盘(操作台)相符,其直线度允许偏差为每米1毫米,当型钢底座的总长超过5米时,全长允许偏差为5毫米。第3.2.2条仪表盘(操作台)的型钢底座安装时,其上表面应保持水平,水平方向的倾斜度允许偏差为每米1毫米,当型钢底座的总长超过5米时,全长允许偏差为5毫米。第3.2.3条仪表盘(操作合)的型钢底座应在二次抹面前安装找正,其上表面应高出地面。第3.2.4条仪表箱(板)、保温箱、保护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
14、规定: (1)应垂直、平正、牢固; (2)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毫米;箱(板)的高度大于1.2米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毫米; (3)水平方向的倾斜度允许偏差为3毫米。第3.2.5条单独的仪表盘(操作台)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垂直、平正、牢固; (2)垂直度允许偏差为每米1.5毫米; (3)水平方向的倾斜度允许偏差为每米1毫米。第3.2.6条成排的仪表盘(操作台)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2.5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邻两盘(操作台)顶部高度允许偏差为2毫米; (2)当盘间的连接处超过两处时,其顶部高度最大允许偏差为5毫米; (3)相邻两盘(操作台)接缝处盘正面的平两度允
15、许偏差为1毫米; (4)当盘间的连接超过5处时,盘正面的平面度最大允许偏差为5毫米; (5)相邻两盘(操作台)间接缝的间隙,不大于2毫米第四章 仪表设备的安装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4.1.1条就地安装仪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线充足,操作和维修方便;不宜安装在振动、潮湿、易受机械损伤、有强磁场干扰、高温、温度变化剧烈和有腐蚀性气体的地方。 (2)仪表的中心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21.5米。就地安装的显示仪表应安装在手动操作阀门时便于观察仪表示值的位置。第4.1.2条仪表安装前应外观完整、附件齐全,并按设计规定检查其型号、规格及材质。第4.1.3条仪表安装时不应敲击及振动,安装后应牢固
16、、平正。第4.1.4条设计规定需要脱脂的仪表,应经脱脂检查合格后方可安装。第4.1.5条直接安装在工艺管道上的仪表,宜在工艺管道吹扫后压力试验前安装,当必须与工艺管道同时安装时,在工艺管道吹扫时应将仪表拆下。仪表外壳上箭头的指向应与被测介质的流向一致。仪表与工艺管道连接时,仪表上法兰的轴线应与工艺管道轴线一致,固定时应使其受力均匀。第4.1.6条直接安装在工艺设备或管道上的仪表安装完毕,应随同工艺系统一起进行压力试验。第4.1.7条仪表及电气设备上接线盒的引入口不应朝上,以避免油、水及灰尘进入盒内,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密封措施。第4.1.8条仪表和电气设备标志牌上的文字及端子编号等,应书写正确
17、、清楚。第4.1.9条仪表及电气设备的接钱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线前应校线并标号。 (2)剥绝缘层时不应损伤线芯。 (3)多股线芯端头宜烫锡或采用接线片。采用接线片时,电线与接线片的连接应压接或焊接,连接处应均匀牢固、导电良好。 (4)锡焊时应使用无腐蚀性焊药。 (5)电缆(线)与瑞子的连接处应固定牢固,并留有适当的余度。 (6)接线应正确,排列应整齐、美观。 (7)仪表及电气设备易受振动影响时,接线端子上应加弹簧垫圈。 (8)线路补偿电阻应安装牢固,拆装方便,其阻值允许误差为0.1欧姆。第二节 温度仪表第4.2.1条在多粉尘的工艺管道上安装的测温元件,应采取防止磨损的保护措施。第4.2.
18、2条热电偶或热电阻安装在易受被测介质强烈冲击的地方,以及当水平安装时其插入深度大于1米或被测温度大于700时,应采取防弯曲措施。第4.2.3条表面温度计的感温面应与被测表面紧密接触,固定牢固。第4.2.4条压力式温度计的温包必须全都浸入被测介质中,毛细管的敷设应有保护措施,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50毫米,周围温度变化剧烈时应采取隔热措施。第三节 压力仪表第4.3.1条测量低压的压力表或变送器的安装高度,宜与取压点的高度一致。第4.3.2条就地安装的压力表不应固定在振动较大的工艺设备或管道上。第4.3.3条测量高压的压力表安装在操作岗位附近时,宜距地面1.8米以上,或在仪表正面加保护罩。第四节 流量
19、仪表第4.4.1条孔板和喷咀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孔板或喷咀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孔板的入口和喷阻的出口边缘应无毛刺和圆角,并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流量测量节流装置的设计安装和使用的规定复验其加工尺寸; (2)安装前进行清洗时不应损伤节流件; (3)孔板的锐边或喷咀的曲面侧应迎着被测介质的流向; (4)在水平和倾斜的工艺管道上安装的孔板或喷咀,若有排泄孔时,排泄孔的位置对液体介质应在工艺管道的正上方,对气体及蒸汽介质应在工艺管道的正下方; (5)孔板或喷咀与工艺管道的同轴度及垂直度,应符合本规范第2.4.5条的规定; (6)环室上有“”号的一侧应在被测介质流向的上游侧,当用箭头标明流向时,箭
20、头的指向应与被测介质的流向一致; (7)垫片的内径不应小于工艺管道的内径。第4.4.2条差压计或差压变送器正、负压室与测量管路的连接必须正确。第4.4.S条转子流量计的安装应呈垂直状态,上游侧直管段的长度不宜小于5倍工艺管道内径,其前后的工艺管道应固定牢固。第4.4.4条靶式流量计靶的中心,应在工艺管道的轴线上。第4.4.5条涡轮流量计的前置放大器与变送器间的距离不,宜大于3米。第4.4.6条电磁流量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流量计、被测介质及工艺管道三者之间应连成等电位,并应接地; (2)在垂直的工艺管道上安装时,被测介质的流向应自下而上,在水平和倾斜的工艺管道上安装时,两个测量电极不
21、应在工艺管道的正上方和正下方位置; (3)口径大于300毫米时,应有专用的支架支撑; (4)周围有强磁场时,应采取防干扰措施。第4.4.7条椭圆齿轮流量计的刻度盘面应处于垂直平面内。第五节 物位仪表第4.5.1条浮筒液面计的安装应使浮筒呈垂直状态。其安装高度直使仪表全置程的1/2处为正常液位。第4.5.2条用差压计或差变送器测量液位时,仪表安装高度不应高于下部取压口。注:用双法兰式差压变送器、吹气法及利用低沸点液体汽化传递压力的方法测量液位时,不受此规定限制.第4.5.3条双法兰式差压变送器毛细管的敷设应符合本规范第4.2.4条的规定。第4.5.4条放射性同位素物位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22、1)安装前应制订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 (2)安装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放射防护规定的规定, (3)在仪表安装地点应有明显的警戒标志。第4.5.5条负荷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传感器的安装应呈垂直状态,各个传感器的受力应均匀; (2)当有冲击性负载时应有缓冲措施。第六节 分析仪表第4.6.1条预处理装置应单独安装,并宜靠近传送器。第4.6.2条被分析样品的排放管应直接与排放总管连接,总管应引至室外安全场所,其集液处应有排液装置。第七节 调节阀、执行机构和电磁阀第4.7.1条阀体上箭头的指向应与介质流动的方向一致。往:当有特殊要求时,可不受此规定限制.第4.7.2条安
23、装用螺纹连接的小口径调节阀时,必须装有可拆卸的活动连接件。第4.7.3条执行机构应固定牢固,操作手轮应处在便于操作的位置。第4.7.4条执行机构的机械传动应灵活,无松动和卡涩现象。第4.7.5条执行机构连杆的长度应能调节,并应保证调节机构在全开到全关的范围内动作灵活、平稳。第4.7.6条当调节机构能随同工艺管道产生热位移时,执行机构的安装方式应能保证其和调节机构的相对位置保持不变。第4.7.7条气动及液动执行机构的信号管应有足够的伸缩余度,不应妨碍执行机构的动作。第4.7.8条液动执行机构的安装位置应低于调节器。当必须高于调节器时,两者间最大的高度差不应超过10米,且管路的集气处应有排气阀,靠
24、近调节器处应有逆止阀或自动切断网。第4.7.9条电磁阀在安装前应按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检查线圈与阀体间的绝缘电阻。第五章 仪表供电设备及供气、供液系统的安装第一节 供电设备第5.1.1条安装前应检查设备的外观和技术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继电器、接触器及开关的触点,接触应紧密可靠,动作灵活,无锈蚀、损坏; (2)固定和接线用的紧固件、接线端子,应完好无损,且无污物和锈蚀; (3)防爆设备、密封设备的密封垫、填料函,应完整、密封; (4)设备的电气绝缘、输出电压值、熔断器的容量以及备用供电设备的切换时间,应符合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5)设备的附件齐全,不应缺损。第5.1.2条不宜将设备
25、安装在高温、潮湿、多尘、有爆炸及火灾危险、有腐蚀作用、振动及可能干扰其附近仪表等场所。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第5.1.3条设备的安装位置应选在便于检查、维修、拆卸,通风良好,且不影响人行和邻近设备安装与解体的场所。第5.1.4条设备的安装应牢固、整齐、美观,设备位号、端子编号、用途标牌、操作标志及其他标记,应完整无缺,书写正确清楚。第5.1.5条检查、清洗或安装设备时,不应损伤设备的绝缘、内部接线和触点部分。无特殊原因时,不应将设备上已密封的可调装置及密封罩启封。当必须启封时,启封后应重新密封,并做好记录。第5.1.6条固定设备时,应使设备受力均匀。第5.1.7条盘上安装的供电设
26、备,其裸露带电体相互间或与其他裸露导电体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毫米,当无法满足时,相互间必须可靠绝缘。第5.1.8条供电箱安装在混凝土墙、柱或基础上时,宜采用膨胀螺栓固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箱体中心里地面的高度宜为1.31.5米; (2)成排安装的供电箱,应排列整齐、美观。第5.1.9条金属供电箱应有明显的接地标记;接地线连接应牢固可靠。第5.1.10条整流器在使用前应检查其输出电压,电压值应符合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第5.1.11条稳压器在使用前应检查其稳压特性,电压波动值应符合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第5.1.12条不间断电源系统安装完毕,应检查其自动切换装置的可靠性,切换时间及切换
27、电压值应符合设计规定。第5.1.13条供电设备的带电部分与金属外壳间的绝缘电阻,用500伏兆欧表测量时,不应小于5兆欧。当安装使用说明书中有特殊规定时,应符合其规定。第5.1.14条供电系统送电前,系统内所有的开关,均应置于“断”的位置,并应检查熔断器容量。第二节 供气系统第5.2.1条供气管采用镀锌钢管时,应用螺纹连接,连接处必须密封;缠绕密封带或涂抹密封胶时,不应使其进入管内。采用无缝钢管时可用焊接,焊接时爆渣不应落入管内。第5.2.2条控制室内的供气总管应有不小于1:500的坡度,并在其集液处安装排行阀,排污管口应远离仪表、电气设备及接线端子。装在过滤器下面的排污阀与地面间,应留有便于操
28、作的空间。第5.2.3条供气系统内安全阀的动作压力应按规定值整定。第5.2.4条空气干燥器再生切换装置的切换阀应清洗干净,不应堵塞,动作应正确、灵活,并应按照规定的操作周期进行整定。第5.2.5条供气系统采用的管子、阀门、管件等,在安装前均应进行清洗,不应有油、水、锈蚀等污物。第5.2.6条供气系统的配管应整齐、美观,其末端和集液处应有排污阔。在水平干管上支管的引出口,应在干管的上方。第5.2.7条供气系统的压力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八章第六节的规定。第5.2.8条供气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吹扫,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吹扫前,应将控制室供气总管入口、分部供气总入口和接至各仪表供气入口处的过滤减
29、压阀断开并敞口,先吹总管,然后依次吹各支管及接至各仪表的管路; (2)应使用符合仪表空气质量标准、压力为 5X1057X105帕(57年克力厘米2)的压缩空气。 (3)当排出的吹扫气体内固体尘粒以及油、水等杂质的含量,不高于进入供气系统前的含量时,即为吹扫合格。第5.2.9条供气系统次扫完毕,控制室、现场供气总管的入口间和干燥器及空气贮罐的入口、出口阀,均应有“未经许可不得关闭”的标志。第5.2.10条供气装置使用前,应按设计规定整定供气压力位。第三节 供液系统第5.3.1条本方规定仅适用于压力不大于 16X105帕(16千克力厘米2)的液压调节供液系统的安装。第5.3.2条贮液箱的安装位置应
30、低于回液集管,回液集管与贮液箱上回液管接头间的最小高差,宜为0.30.5米。第5.3.3条油压管路不应平行敷设在高温工艺设备、管道的上方。与热表面绝热层间的距离,应大于150毫米。第5.3.4条液压泵的自然流动回液管的坡度不应小于1:10,否则应将回液管的管径加大。当回液落差较大时,为减少泡沫,应在集液箱之前安装一个水平段或“U”型弯管。第5.3.5条回液管路的各分支管与总管连接时,支管应顺介质流动方向与总管成锐角连接。第5.3.6条贮液箱及液压管路的集气处应有放空阀;放空管的上端应向下弯曲 180度。第5.3.7条供液系统用的过滤器,安装前应检查其滤网是否符合产品规定标准,并应清洗干净。进口
31、与出口方向不得装错,排污阀与地面间,应留有便于操作的距离。第5.3.8条接至液压调节器的液压流体管路,不应有环形弯或曲折弯。第5.5.9条液压调节器与供液管和回液管连接时,应采用金属耐压软管。第5.3.10条供液系统内的逆止阀或闭锁阀,在安装前应清洗、检查和试验。第5.3.11条供液系统的压力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八章第六节的规定。第5.3.12条供液系统应进行清洗,并应按设计及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第5.3.13条供液系统清洗完毕,液压装置的供液阀和回液阀以及执行器和总管之间的切断阀,应有“未经许可不得关闭”的标志。第六章 仪表用电气线路的敷设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6.
32、1.1条电缆(线)敷设前,应做外观及导通检查,并用直流500伏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电阻值不应小于5兆欧;当有特殊规定时,应符合其规定。第6.1.2条线路应按最短途径集中敷设、横平竖直、整齐美观,不宜交叉。第6.1.3条线路不应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有腐蚀性介质排放、潮湿以及有强磁场和强静电场干扰的区域。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保护或屏蔽措施。第6.1.4条线路不应敷设在影响操作,妨碍设备检修、运输和人行的位置。第6.1.5条当线路周围环境温度超过65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处在有可能引起火灾的火源场所时,应加防火措施。第6.1.6条线路不宜平行敷设在高温工艺设备、管道的上方和具有腐蚀性液体介质的工艺设
33、备、管道的下方。第6.1.7条线路与绝热的工艺设备、管道绝热层表面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0毫米,与其他工艺设备、管道表面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50毫米。第6.1.8条架空敷设的线路从户外进入室内时,应有防水措施。第6.1.9条线路的终端接线处以及经过建筑物的伸缩缝和沉降缝处,应留有适当的余度。第6.1.10条线路不应有中间接头,当无法避免时,应在分线箱或接线盒内接线,接头宜采用压接;当采用焊接时应用无腐蚀性的焊药。补偿导线宜采用压接。同轴电缆及高频电缆应采用专用接头。第6.1.11条敷设线路时,不宜在混凝土梁、柱上凿安装孔,在防腐蚀的厂房内不应破坏防腐层。第6.1.12条线路敷设完毕,应进行校组及标
34、号,并按本规范第6.1.1条的规定,测量绝缘电阻。第6.1.13条测量线路绝缘电阻时,必须将已连接上的仪表设备及元件断开。第6.1.14条在线路的终端处和地下人井处,应加标志牌;地下埋设的线路,应在其正上方地面上加标检;标志牌和标桩应坚固、明显、防腐蚀,其上的字迹应清晰、不易脱落。第二节 支架的安装第6.2.1条制作支架时应将材料矫正、平直。切口处不应有卷边和毛刺。制作好的支架应牢固、平正、尺寸准确。第6.2.2条安装支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金属结构上和混凝土构筑物的预埋件上,应采用焊接固定。 (2)在混凝土上,宜采用膨胀螺栓固定。 (3)在不允许焊接支架的工艺管道上,应采用“ U”型
35、螺栓或卡子固定。 (4)在允许焊接支架的金属工艺设备、管道上,可采用焊接固定。当工艺设备、管道与支架不是同一种材质或需要增加强度时,应预先焊接一块与工艺设备、管道材质相同的加强板后,再在其上面焊接支架。 (5)支架应固定牢固、横平竖直、整齐美观。在同一直经段上的支架间距应均匀。 (6)支架安装在有坡度的电缆沟内或建筑物构架上时,其安装坡度应与电缆沟或建筑物构架的坡度相同;安装在有弧度的设备或构架上时,其安装弧度应与设备或构架的弧度相同。第6.2.3条支架不应安装在具有较大振动、热源、腐蚀性液滴及排污沟道的位置;也不宜安装在具有高温、高压、腐蚀性及易燃易爆等介质的工艺设备、管道以及能移动的构筑物
36、上。第6.2.4条水平安装的汇线槽及保护管用的金属支架间距宜为2米,在拐弯处、终端处及其他需要的位置可适当减小间相;垂直安装时可适当增大间里。第6.2.5条电缆支架间距宜为:当电缆水平敷设时为0.8米,垂直敷设时为1.0米。第三节 汇线槽的安装第6.3.1条制作好的汇线槽应平整,内部光洁、无毛刺,加工尺寸准确。第6.3.2条汇线槽采用焊接连接时应牢固,不应有显著变形。第6.3.3条汇线槽采用螺栓连接或固定时,宜用平滑的半回头螺栓,螺母应在汇线槽的外侧,固定应牢固。第6.3.4条汇线槽的安装应横平竖直,排列整齐,其上部与天花板(或楼板)之间应留有便于操作的空间。垂直排列的汇线槽拐弯时,其弯曲弧度
37、应一致。第6.3.5条槽与槽之间、槽与仪表盘(箱)之间、槽与盖之间、盖与盖之间的连接处,应对合严密。第6.3.8条汇线槽安装在工艺管架上时,宜在工艺管道的侧面或上方。注:对于高温管道,不应在其上方.第6.3.7条汇缆槽拐直角弯时,其最小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相内最粗电缆外径的10倍。第6.3.8条当直接由汇线槽内引出电缆时,应用机械加工方法开孔,并采用合适的护圈保护电缆.第6.3.5条汇城槽应有排水孔。第6.3.10条汇线槽的直线长度超过50米时,宜采取热膨胀补偿措施。第四节 电缆(线)保护管的敷设第6.4.1条保护管不应有变形及裂缝,其内部应清洁、无毛刺,管口应光滑、无锐边。第6.4.2条埋入混
38、凝土内的保护管,管外不应涂漆。第6.4.3条弯制保护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管的弯成角度不应小于90度; (2)保护管的弯曲半径:当穿无铠装的电缆且明敷设时,不应小于保护管外径的6倍;当穿铠装电缆以及理设于地下或混凝土内时,不应小于保护管外径的10倍; (3)保护管弯曲处不应有凹陷、裂缝和明显的弯扁; (4)单根保护管的直角弯不宜超过两个。第6.4.4条当保护管的直线长度超过30米或弯曲角度的总和超过270度时,应在其中间加装拉线盒。第6.4.5条保护管的两端管口应带护线箍或打成喇叭形。第6.4.6条金属保护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明敷设时宜采用螺纹连接,管端螺纹长度不应小于
39、管接头的1/2。 (2)埋设时宜采用套管焊接,管子的对口处应处于套管的中心位置;焊接应牢固,焊口应严密,并应做防腐处理。 (3)镀锌管及薄壁管应采用螺纹连接。 (4)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以及可能有粉尘、液体、蒸汽、腐蚀性或潮湿气体进入管内的地方敷设的保护管,其两端管口应密封。 (5)保护管连接后应保证整个系统的电气连续性.第6.4.7条保护管与检测元件或就地仪表之间,应用金属软管连接,并有防水弯。与就地仪表箱、分线箱,接线盒、拉线盒等连接时应密封,并用锁紧螺母将管固定牢固。第6.3.8条埋设的保护管应选最短途径敷设,埋入墙或混凝土内时,离表面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5毫米。第6.4.9条保护管
40、应排列整齐、固定牢固。用管卡固定时管卡间距应均匀。第6.4.10条保护管有可能受到雨水或潮湿气体浸入时,应在其可能积水的位置安装排水设施。第6.4.11条埋设的保护管与公路或铁路交叉时,管顶埋入深度不应小于三米;与排水沟交叉时,离沟底净距离不应小于0.5米;并应延伸出路基或排水沟外l米以上;与地下管道之间的净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6.5.12条的规定。第6.4.12条穿墙保护管段(或保护罩)两端延伸出墙面的长度,不应大于30毫米。第 6.4.13条穿过楼板(或平台)继续向前明敷设电缆的保护管段,宜高出楼板(或平台)1米。第6.4.14条埋设的保护管引出地面时,管口宜高出地面200毫米;当从地下引
41、入落地式仪表盘(箱)时,宜高出盘(箱)内地面50毫米。第6.4.15条敷设在电缆沟道内的保护管,不应紧靠沟壁。第6.4.16条在户外和潮湿场所敷设的保护管,引入分线箱或仪表盘(箱)时,宜从底部进入。第6.4.17条现场分钱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周围环境温度不宜高于45; (2)到各检测点的距离应适当,箱体中心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5米; (3)不应影响操作、通行和设备维修。第6.4.18条拉线盒、接线盒和分线箱均应密封,分线箱应标明编号。第6.4.19条采用硬质塑料管作保护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弯管时加热应均匀,管子不应有明显变形与烧焦。 (2)用套管加热连接时,管子插入管内
42、的深度宜大于其外径的1.5倍;当使用粘合剂连接时,应大于1.1倍。 (3)支架的间距水宜大于1.5米,对直径小于25毫米的管子不宜大于1米。 (4)在管端及连接部件的两侧300毫米处应加以固定。(5)管的直线长度大于30米时,应采取热膨胀补偿措施。 (6)与未绝热的高温工艺设备、管道表面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毫米。当无法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隔热措施。第6.4.20条采用混凝土排管作保护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管的内壁和管口应光滑; (2)排管应有不小于1:1000的泄水坡; (3)然管对口连接时,相对两孔中心线的偏差不宜大于5毫米;接口处应用水泥密封; (4)排管在改变方向、分支及进出
43、口处.应筑电缆井,并应垫砂; (5)埋入地下的深度及与地下管道之间的净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6.4.11条的规定;埋在入行道下时不应小于500毫米; (6)排管上表面宜涂红色耐腐蚀的颜料作为明显标记。第五节 电缆的敷设第6.5.1条敷设电缆时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下列规定: (1)交链聚乙烯电缆0。 (2)低压塑料电线-20。 (3)橡皮及聚氯乙烯保护套橡皮绝缘电缆-15. (4)裸铅包橡皮绝缘电缆-20. (5)其它外护套层橡皮绝缘电缆-7。第6.5.2条敷设电缆应合理安排,不宜交叉;敷设时应防止电缆之间及电缆与其他硬物体之间的摩擦;固定时,松紧应适度。第6.5.3条塑料绝缘、橡皮绝缘多芯电缆的弯
44、曲半径,不应小于下列规定值: (1)有铠装的电缆为其外径的10倍; (2)无铠装的电缆为其外径的6倍。第6.5.4条仪表信号电缆(线)与电力电缆(线)交叉敷设时,宜成直角;当平行敷设时,其相互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第6.5.5条在同一汇线槽内的不同信号、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缆,应分类布置;对于交流仪表电源线路和安全联锁线路,应用隔板与无屏蔽的仪表信号线路隔开敷设。第6.5.6条电缆引人或引出建筑物、隧道、地面,穿过铁路、公路、沟渠、楼板、墙壁时,应安装一段保护管,保护管的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6.4.11、6.4.12、6.4.13和6.4.14条的规定.第6.5.7条电缆沿支架或在汇线槽内敷设时
45、,应在下列各处固定牢固: (1)当电缆倾斜坡度超过45度或垂直排列时,在每一个支架上. (2)当电缆倾斜坡度不超过45度且水平排列时,在每隔l2个支架上。 (3)在线路拐弯处和补偿余度两侧以及保护管两端的第一、二两个支架上。 (4)在引入仪表盘(箱)、供电盘(箱)前300400毫米处。 (5)在引入接线盒及分线箱前150300毫米处。第6.5.8条数条汇线槽垂直分层安装时,电缆应按下列规定顺序从上至下排列: (1)仪表信号线路; (2)安全联锁线路; (3)仪表用交流和直流供电线路。第6.5.9条明敷设的仪表信号线路与具有强磁场和强静电场的电气设备之间的净距离,宜大于1.5米;当采用屏蔽电缆或穿金属保护管以及在汇线槽内敷设时,宜大于0.8米。第6.5.10条电缆在接埋地敷设时,其上下应铺100毫米厚的砂子,砂子上面盖一层砖或混凝土护板,复盖宽度应超过电缆边线两侧50毫米;电缆应埋在冻土层以下,当无法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防止损坏电缆的措施,但埋入深度不应小于700毫米。第6.5.11条直接埋地敷设的电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