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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行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电力行业(以下简称洛阳公司)研发经费(简称为RD经费)投入强度管理,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洛阳公司技术创新工作不断发展,根据集团公司和省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洛阳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RD经费是研究与试验发展费用的简称。是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第三条 RD经费投入强度综合反映企业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验发展的投入水平,口径为RD经费占营业总收入的百分比。第四条 RD经费投入采用信息系统进行统计,在集团公司研发经费投入统计系统中填报,并经三级审批后上报。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洛阳公
2、司各部门。第二章 统计范围第六条 RD经费包含日常性支出和投资性支出。是报告期内实施RD活动而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支出。(一)日常性支出日常性支出是指企业为实施RD活动发生的,可在当期作为经费计入成本的支出,包含人员劳务费和其他日常性支出。1.人员劳务费人员劳务费是指企业为实施RD活动以货币或者事物形式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给RD人员的劳动报酬及各种费用,包含工资、奖金以及所有相关费用和福利。非全时人员劳务费应按其从事RD活动实际时间进行折算。RD人员是指报告期RD活动单位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RD活动的人员;与上述三类RD活动相关的管理人员和直接服务人员
3、,即直接为RD活动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不包括为RD活动提供间接服务的人员,如餐饮服务、安保人员等。RD人员按工作性质划分为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集团公司科研单位除餐饮服务、安保等劳务人员外的所有人员劳务费均应计入研发经费。其他单位从事日常研发工作和科技管理工作人员的人员劳务费应计入,已计入科技项目中的人员劳务费不再重复计入。2.其他日常性支出实施R&D活动而购置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工器具等低值易耗品,以及各种相关直接或间接的管理和服务等支出。为R&D活动提供间接服务的人员费用包括在内。以上所指为日常性研究工作,随科技项目进行的应计入至项目。(二)科技项目研发
4、支出1.直接支出科技项目的支出的全部经费。包括省部级及以上、重点攻关、基础研究、软课题研究、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标准研究、科研平台等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应包含该项目全部经费支出。2.间接支出参与项目研究的课题成员的人员劳务费。参加科技项目研究的课题组成员、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科研平台的人员的人员劳务费均应按照工作量比例,计入到科技项目中。合作单位研发人员的人员劳务费不计入。3.研究试(实)验支出为完成研发进行的试(实)验所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工器具等低值易耗品,以及各种相关直接或间接的管理和服务等费用支出。试(实)验期间的人员劳务费也应按照比例计入。(三)资产性支出又称投资性支出为实
5、施R&D活动而进行固定资产建造、购置、改扩建以及大修理等的支出,包括土地与建筑物、仪器与设备、资本化的计算机软件、专利和专有技术等支出。对于R&D活动与非R&D活动(生产活动、教学活动等)共用的建筑物、仪器与设备等,应按使用面积、时间等进行合理分摊。1.土地与建筑物支出为实施R&D活动而购置土地(例如测试场地、实验室和中试工厂用地)、建造或购买建筑物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大规模扩建、改建和大修理发生的支出。2.仪器与设备支出为实施R&D活动而购置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仪器和设备的支出,包括嵌入软件的支出。3.资本化的计算机软件支出为实施R&D活动而购置的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计算机软件支出。4.专利和
6、专有技术支出为实施R&D活动而购置专利和专有技术的支出。包含专利、论文、标准、成果等相关费用。(四)基建、技改、信息化、检修项目研发经费支出基建、技改、信息化、检修项目中围绕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工法、新软件开展的研究所发生的费用,包含人工、设计、可研、设备、材料、调试、试(实)验等费用支出,应该按照比例合理计入。其中,首台套示范工程中区别于普通项目中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工法、新软件应用研究部分应全部计入研发费用中。(五)生产技术活动与科技相关的研发经费支出在日常生产技术活动中,开展的相关技术研究活动的支出。(六)试(实)验发展支出各单位试(实)验室
7、开展的相关试(实)验所消耗的材料、药品、燃料和动力费用,实验仪器采购等支出,应计入试(实)验发展费用。试(实)验室人员劳务费也应按照参与实验发展的比例合理计入。(七)其他研发经费支出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购置或租赁,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等费用;2.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3.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4.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5.除科技项目外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
8、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6.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等费用;7.与科技工作有关的技术标准建设、科技研发中心(实验)建设、科研平台研究、科技规划研究、产学研合作、技术市场交易、科技交流、科技人才建设、科技网络与信息建设等所发生的费用。第三章 职责分工第七条 经营物资部负责原材料相关发票、合同的收集。第八条 新能源项目开发部负责新项目相关立项单、合同、发票的收集。第九条 设备部环保专责负责环境监测费用发票、合同的收集。第十条 设备部费用主管负责技术监控、各种试验等技术服务类发票
9、、合同的收集。第十一条 财务部负责营业总收入数据的统计,研发投入数据财务系统的填报。第十二条 设备部科技专责负责营业总收入、研发投入数据及支撑材料在大唐集团科技创新管理系统的填报。第四章 时间及填报要求第十三条 经营物资部每月25日前将原材料发票扫描发至设备部科技专责。第十四条 新能源项目开发部每月25日前将新项目相关资料(如有)发至设备部科技专责。第十五条 设备部环保专责每月25日前将环境监测费用发票发至设备部科技专责。第十六条 设备部费用主管每月25日前将技术监控、各种试验等技术服务类发票发至设备部科技专责。第十七条 财务部每月2日前将营业总收入数据发至设备部科技专责;每月2日前根据设备部科技专责提供的研发投入数据,填报财务系统。第十八条 设备部科技专责每月30日前在大唐集团科技创新管理系统填报研发投入数据及上传支撑性材料;每月2日前录入财务部上报的营业总收入数据。第十九条 其他应统计的研发投入数据,如有根据集团公司“研发投入强度”填报及证明材料的指导意见上报相关材料。第二十条 各项目支撑材料要统一编号上报,如:202301人员劳务费支撑材料,202301原材料支撑材料等。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细则统计的研发费用应符合财务相关规定,并保持与财务账面一致。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细则由设备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