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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都江堰市顶新新建小学校务委员会规程 第一条 为了发扬民主,建立和健全学校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学校的现代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做好校务公开,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和管理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务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学校设立由校长主持和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审议机构,主要是在校长主持下对校长办公会提出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制定实施方案,供校长在决策时参考,并对校长的日常工作提供有力的帮助。 第三条 校务委员会的宗旨: 提高学校领导机构的科学决策能力,发扬民主和集体智慧,建立科学决策的保证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 第四条 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 审议学校的办学宗旨,
2、办学方针,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招生计划等。 2、 讨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方案,重点项目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问题,并向校长提出建议。 3、 审定学校重大改革与发展方案、管理机构设置、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4、 审议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5、 审议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校务委员会的组成 1、 校务委员会主要由学校的校领导、学校各部门的负责人和选出的教师代表组成。 2、 校长为校务委员会主任委员。校务委员会可设若干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3、 校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要兼顾有丰富治校、治学经验的教育工作者和在教学与管理方面做出贡献的中青年代表。 4、 校务委员会委员由
3、校长聘任,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每届委员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校务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1、 校务委员会审议提出的意见需经校长批准方能生效;当多数委员与校长意见不一致时,其方案应暂缓执行,以待复议。 2、 校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由校长提交校务委员会。校长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以书面委托副校长提交。对拟审议的事项,有关部门必须做好准备,并将讨论文稿事先印发给各委员。审议结果要记录在案;执行情况应通报各委员。 3、 校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应书面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 4、 校务委员会一般每学期召开 1-2 次。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随时召开。 5、 校务委员会应有
4、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方可召开,否则不能立会。 第七条 校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校长办公室。每次开会之前,校长办公室要做好会务和组织工作。 第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应经校务委员集体讨论,并经校长批准。 第九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都江堰市顶新新建小学校务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学校实行校务委员会(简称校委会)集体领导制度。校长办公会议是校委会集体领导下的日常办事机构。 校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在校长授权常务副校长主持下,全面领导学校工作。 二、校委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府下达的各项任务,讨论决定本校的各项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校委实行集体领导
5、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 每个校委会成员必须充分发表自己意见, 做到各抒已见,集思广益。凡有不统一的问题,必须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四、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了的事情,要按照校委会成员的分工分头去办,各司其责,决不能互相推诿,拖着不办。如有失职必须追究其责任。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五、校委成员在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或参加其它活动时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必须符合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精神。 六、校委会成员必须加强团结,齐心协力,坚决维护校委会集体领导的权威。做到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配
6、合。坚决反对拉帮结派,会上不说,会后乱说,闹不团结等不良行为。严格有关事项的保密制度。 七、校委会成员要过好一年两次民主生活会,会前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各自作好充分准备。民主生活会中要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肯定成绩,找出差距,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更好地领导学校工作,努力为全市培训更多更好的干部作出贡献。都江堰市顶新新建小学校务委员会职责 1、校务委员会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采用举手表决,少数服从多数。 2、宣传和遵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规章制度。 3、参与学校发展规划、重大问题、重大改革的审议、表决。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定期对干部评议。 5、向教职工宣传和解释学校的决议。 6、深入办公室,听取教职工呼声和对重大决策的意见,及时反馈给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