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精编版[28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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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资料推荐鄂尔多斯市*工业有限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生效日颁布部门法规/标准编号相关条款说明适用部门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3月14日全国人大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国家对就业

2、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各部门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5月1日全国人大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百三十四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五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九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

4、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各部门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8年1月1日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全部条款各部门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

5、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各部门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

6、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第十三十六条、第十九二十条、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第三十三十四条、第三十六三十八条、第四十八条各部门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7、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安健环部生产管理部7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全部条款各部门8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年12月01日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

8、十号全部条款各部门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第十九条 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应当采取以下清洁生产措施: (一)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 (二)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 (三)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 (四)采用能够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防治技术。 第二十条 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

9、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 企业对产品的包装应当合理,包装的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与内装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成本相适应,减少包装性废物的产生,不得进行过度包装。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在经济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余热等自行回收利用或者转让给有条件的其他企业和个人利用。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安健环部生产管理部1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5月1日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第七章法律责任企管部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

10、1年3月1日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清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仍不治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

11、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健环部1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第三十七条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应当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第七

12、十一条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第七十二条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第七十四条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五条瞒报、伪造、篡改能源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能源统计数据的

1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处罚。第三章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五节公共机构节能安健环部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章水污染事故处置 第七章法律责任安健环部1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9月1日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全部条款生产管理部质检中心15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6年7月1日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全部条款生产管理部质检中心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

14、主席令第三十一号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安健环部1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第三章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第四章法律责任安健环部1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七章法律责任企管部19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全部条款安健环部20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10年4月1日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全部条款安健环部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全国人大中华人

15、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第三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第七章 法律责任安健环部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第三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安健环部2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7年6月1日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全部条款各部门2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全部条款后勤管理部2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09年8月27日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全部条款安健环部26中华

16、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9年5月1日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全部条款安健环部27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12月1日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全部条款各部门28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全部条款各部门二、行政法规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国务院令第397号全部条款安健环部生产管理部2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1986年4月5日国务院国发198642号全部条款生产管理部质检中心3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05年11月24日国务院安委办安委办字200548号全部条款各部

17、门4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2005年3月9日卫生部、建设部国发200423号全部条款生产管理部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2012年2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214号全部条款各部门6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国务院令第588号全部条款各部门7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8月3日国务院国发(1996)31号三、严格把关,坚决控制新污染四、限期达标,加快治理老污染五、采取有效措施,禁止转嫁废物污染安健环部8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4月21日国务院国务院令第302号全部条款

18、各部门9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2011年1月1日国务院国务院令第586号全部条款企管部10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2011年5月3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20114号全部条款各部门1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国发201023号全部条款安健环部生产管理部1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国务院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

19、及装修工程。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七章法律责任安健环部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国务院令第253号全部条款安健环部14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12月1日国务院国务院令第364号全部条款各部门15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国务院令第619号全部条款各部门16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3年7月1日国务院

20、国务院令第369号第五条 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截留、挤占或者挪用排污费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和投诉。第六条 排污者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并提供有关资料。第八条 排污者对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有异议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以向发出通知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第十条 排污者使用国家规定强制检定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的,其监测数

21、据作为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依据。 排污者安装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应当依法定期进行校验。第十四、十五、十六、二十一、二十二条安健环部1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6月1日国务院国务院令第493号全部条款安健环部生产管理部18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5月12日国务院国务院令第352号全部条款安健环部生产管理部1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5月1日国务院国务院令第549号全部条款生产管理部安健环部生产管理部2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5月9日国务院国务院令第376号全部条款各部门2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日国务院国务院令第5

22、91号全部条款安健环部生产管理部2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11月1日国务院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外,属于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有关规定。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转让、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除外。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

23、当建立单位内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二章 生产、经营管理第三章购买管理第四章运输管理生产管理部经营部安健环部23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年12月3日国务院国发1987105号全部条款各部门2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5月1日国务院国务院令第405号全部条款企管部25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1987年7月7日国务院国发198731号全部条款质检中心2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国务院令第120号第二条第十五条水土保持法施行前已建或者在建并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

24、政主管部门提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第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负责治理。因技术等原因无力自行治理的,可以交纳防治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防治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主管物价的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二十四条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本单位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情况。第三十三条由于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水土流失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的种类、程度、时间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作出“不能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危害”认定的,

25、免予承担责任。安健环部2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国务院国务院令第284号第四条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 企业事业单位超过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时,还应当写明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原因及限期治理措施。 第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需要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并写明理由。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并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同意。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

26、位造成水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或者减少排污,并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经济损失、人员受害及应急措施等情况的初步报告;事故查清后,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危害、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以及事故潜在危害或者间接危害、社会影响、遗留问题和防范措施等情况的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文件。第五章 法律责任安健环部三、部门规章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2011年9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2号全部条款生产管理部安健环部2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2007年11月1日国

27、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4号全部条款安健环部生产管理部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3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全部条款安健环部生产管理部企管部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8年1月1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全部条款生产管理部安健环部5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1995年1月22日劳动部劳部发199556号全部条款安健环部6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4月10日公安部公安部令第6号全部条款财务部安健环部7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1995年4月7日劳动部劳部发1995161 号全部条款安健环部8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

28、理规定2011年1月1日交通部交通部令第5号全部条款销售公司安健环部9电气安全工作规程1987年4月1日电子工业部 87电生字8号全部条款生产管理部安健环部10电气安全管理规程1987年1月1日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76号全部条款生产管理部安健环部11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1年9月1日气象局令气象局令第20号全部条款安健环部12工伤认定办法2011年1月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全部条款企管部13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7年1月1日劳动部、化学工业部劳部发1996423号全部条款生产管理部安健环部14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2011

29、年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1124号全部条款各部门15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04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管协调字号全部条款安健环部生产管理部16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6月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418号全部条款企管部17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意见2002年12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全部条款企管部生产管理部安健环部18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2009年4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

30、公厅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全部条款安健环部生产管理部1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档案安全建设的通知2011年5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安监总厅2011106号全部条款各部门2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2011年5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厅安监2011118号全部条款各部门2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通知2011年5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安监总厅应急2011108号全部条款各部门2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2010年1

31、1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全部条款各部门2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2011年6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全部条款各部门2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年9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全部条款各部门2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8月1日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全部条款安健环部生产管理部26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987年8月15日化工部化生字第671号文全部条款安健环部生产管理

32、部27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6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局令第51号全部条款企管部28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1998年12月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号全部条款安健环部29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2010年3月1日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全部条款安健环部30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2006年3月31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50号全部条款安健环部31环境标准管理办法1999年4月1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号全部条款安健环部32环境信访办法2006年7月1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33、第34号第四章环境信访事项的提出第五章环境信访事项的受理第七章法律责任安健环部33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09年5月1日公安部公安部令第108号全部条款安健环部34火灾统计管理规定1997年1月1日公安部 劳动部 国家统计局公通字(1996)82号全部条款安健环部35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2年5月1日公安部公安部令第61号全部条款安健环部36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2001年12月3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总工发200116号全部条款各部门37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2008年5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5号全部条款质检中心38建设

34、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7年1月1日劳动部劳动部令 第3号全部条款生产管理部安健环部3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1994年12月31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环境保护局令 第14号全部条款生产管理部安健环部40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6年7月27日卫生部卫生部令 第49号全部条款各部门41建筑防雷设计规范2011年10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24号全部条款生产管理部安健环部4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6月11日建设部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号全部条款生产管理部安健环部43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劳动条件分级工作的通知1991

35、年8月5日劳动部劳安字199125号全部条款各部门44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9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局令第1号全部条款各部门45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1993年11月26日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卫妇发1993第11号全部条款各部门46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1990年1月18日劳动部劳动部劳安字1990 2号全部条款各部门47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1993年9月17日劳动部劳办发1993140号全部条款企管部安健环部48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1993年1月1日劳动部国家统计局劳计字199274号全部条款企管部安健环部49起重机械安全监

36、察规定2007年6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全部条款安健环部50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技监局量发1991 374号全部条款生产管理部质检中心51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1983年7月21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环字1983483号全部条款安健环部5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3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全部条款各部门5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7年1月1日建设部、卫生部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全部条款各部门5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2005年10月13

3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规划字2005149号全部条款各部门5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7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全部条款生产管理部5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1991年11月30日劳动部劳动部劳安字199133号全部条款生产管理部企管部5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0号全部条款生产管理部企管部58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1年5月1日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全部条款安健环部59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02年11月15日国家经济

38、贸易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5号全部条款各部门60危险化学品名录2003年3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2003年第1号全部条款各部门61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1995年1月1日劳动部劳部发1994498号全部条款各部门6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09年5月1日公安部公安部令第107号全部条款安健环部6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00年1月1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全部条款生产管理部安健环部64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管理规则1994年5月1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劳锅字19892号全部条款生产管理部65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监察规定1994年1

39、月26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劳部发4号全部条款各部门66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1988年1月1日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卫防字1987第82号全部条款各部门67职业病目录2002年4月18日卫生部 劳动保障部卫法监发 2002 108号令全部条款各部门68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002年5月1日卫生部卫生部令 第25号全部条款各部门69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2002年5月1日卫生部卫生部令 第21号全部条款各部门70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5月1日卫生部卫生部令 第24号全部条款各部门71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年5月1日卫生部卫生部令

40、 第23号全部条款各部门7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9年11月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全部条款质检中心生产管理部73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2006年5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45号6. 液位计、7. 测厚仪、10. 天平、24. 压力仪表、 58. 分光光度计、61. 色谱仪质检中心7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6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局令第47号全部条款各部门7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6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局令第49号全部条款各部门76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2012年6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局令第48号全部条款各部门77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5月1日公安部公安部令第106号全部条款安健环部四、标准1安全电压1990年1月1日国家标准局GB 3805-83全部条款安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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