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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7年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联席会议综合材料(聊城市程国兴整理)目录第一部分联席会议4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联席会议规则5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自律公约13联席会议组织架构18联席会议专业组22全国最具影响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24历届联席会议回顾27第二部分行业报告29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2007年度发展报告30重庆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发展报告40第三部分大会发言47立足重庆 服务库区 努力塑造政策性担保品牌48创新是民营担保机构的唯一选择60强化内控 持续创新 和谐发展71UPG关于“桥隧模式”的汇报81第四部分同业交流97关于北京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建议98加息背景下中国
2、担保业发展的思考110发挥行业平台与龙头作用 在规范合作创新上下功夫117基金+品牌:担保资源优势重组的路径选择131顺德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运作的启示131我们是如何进行担保业务深度经营的138规范担保行为 促进融资担保业稳健发展的几点思考149担保体系的建设应与我国国情及金融体系相适应159谈充分利用政策性担保机构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165创新担保品牌 推进民间借贷担保服务172十级分类评级系统和风险定价178开创农村金融担保服务的新篇章187担保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践体会197顺应需求出实招 稳健经营求发展204第五部分 专家讲座213物权法对担保行为的若干重要影响213十字路口上
3、的中国经济与金融237第六部分 银保论坛268陈玉明 东亚银行总行副行长268陈景功 建设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277王明跃 深圳平安银行总行行长助理288冉海陵 重庆银行总行副行长295各组代表发言299第一部分联席会议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联席会议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会议名称: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第二条 会议性质:由全国大城市以上具有一定规模、影响力较大,有代表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信用担保机构)负责人联合自愿发起,非官方,非法人性质的会议。第三条 会议宗旨: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指导下,为信用担保机构搭建“课题研讨、
4、业务交流、联谊协作、考察培训、创新发展、自律维权”服务平台。以打造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担保市场为己任,引导信用担保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第四条 联席会议接受国家发改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二章 会议职责和任务第五条 联席会议职责和任务是:(一)开展业务交流、就行业发展中的重大课题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进行专题研讨、学术讲座;(二)规范行业行为,开展行业评级考核,促进行业自律;(三)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创新业务模式,促进行业发展;(四)促进同业间的联谊协作,开展再担保、互保、联保及跨地区业务合作;(五)反映行业呼声,维护信用担保机构及行业组织的合法权益;(六)培训从业人员,组织国内、国际学
5、习考察,提升信用担保机构整体功能;(七)利用网络、刊物等现代化手段,推动信用担保机构信息化建设;(八)就行业建设问题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建议,落实国家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第三章成员条件和范围第六条 参加全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条件,应是依法登记注册,具备行业资质,以本区域内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以信用担保为主营业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第七条 参加会议成员单位界定在以下范围:(一)倡议成立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筹备组倡议人单位;(二)历届全国(部分)省、市信用担保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承办单位;(三)列入原国家经贸委(现国家发改委)确定的一至四批全国信用担保
6、体系试点范围单位;(四)经所在省、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推荐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为主营业务的其他担保机构。(五)信用担保行业组织及其他相关机构。第八条 参加会议成员单位必须在大会注册或受到大会邀请。出席联席会议人员应为本机构主要负责人。第九条 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一)有自愿加入,主动退出联席会议的权利;(二)有对联席会议工作目标、方针和任务提出建议的权利;(三)有优先参加联席会议组织的交流、研讨、培训、考察等项活动的权利;(四)有优先得到政府有关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政策扶持的权利;(五)有优先获取联席会议推介的经验、成果、信息的权利;第十条 成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一)自觉接受国家和地方中
7、小企业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管;(二)遵守自律公约和联席会议规则;(三)实施联席会议工作目标、方针和任务,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组织的各项活动;(四)为信用担保行业建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五)维护联席会议团结和声誉。第四章会议组织框架第十一条 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是成员单位共同举办的最高活动方式会议。会议闭会期间,为推动联席会议工作目标的实施,设立以下非常设机构:联席会议筹备组、联席会议筹备组核心层、联席会议筹备组下设的七个专业小组。主持非常设机构具体工作的为联席会议筹备组召集人。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实行大会执行主席轮换制。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的议题和任务是:(一)举办行业交流、专
8、家讲座、课题探索、国际研讨、政策咨询活动;(二)审议联席会议筹备组工作报告;(三)讨论通过联席会议工作目标、方针和任务;(四)制定和修改行业的行规和公约;(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条 联席会议筹备组由倡议成立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筹备组21家倡议人单位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其主要职责是:(一)商议联席会议筹备组召集人向大会提交的工作报告;(二)商议联席会议筹备组拟定的工作目标、方针和任务;(三)审议联席会议筹备组下设七个专业小组的工作计划;(四)完成联席会议和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交办的工作。第十四条 联席会议筹备组核心层,由专业小组的牵头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能是:(一)
9、完成联席会议筹备组交办的分管工作;(二)制定分管专业组工作计划、方案和相关规则;(三)不定期召开工作会、研讨会,推动分管专业工作的实施;(四)每半年向联席会议筹备组召集人报告工作,重大活动随时报告。第十五条 联席会议筹备组召集人,实行轮换制,每届任期二年。召集人在联席会议筹备组核心层单位中产生,按参加全国省、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联席会议的先后顺序轮换,同一届的按单位第一个字拼音顺序轮换。召集人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筹备组和联席会议筹备组核心层单位会议;(二)领导各专业小组完成分管工作,检查工作进度;(三)以通讯、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主持日常工作,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四)协
10、助大会执行主席筹备办好每届联席会议;(五)起草向联席会议所做工作报告,拟定工作目标、方针及任务;(六)向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汇报、请示工作,通报相关情况。第十六条 联席会议筹备组下设七个专业小组,分别由联席会议核心层单位牵头并开展工作。七个专业小组的职责是:(一)培训专业组:业务培训、孵化器建设及其他业务研究和考察;(二)信息化专业组:担保业务平台、数据库、统计分析等信息化建设;(三)担保合作专业组:再担保、互保、联保、跨地区业务合作;(四)行业发展专业组:行业评级、考核、市场准入,行业规范与自律、业务创新、能力提升;(五)协会建设专业组:内部规则,守则和必要的工作程序,发展规划;(六)政策研
11、究专业组:行业重大课题研究,政策性建议、法律、法规探讨;(七)刊物专业组:宣传及稿件征集,编辑、发行、交流专业资料。第十七条 联席会议执行主席,在参加会议的成员单位中经协商产生,实行每届轮换制。每届联席会议结束前确定下一届联席会议的举办时间和地点及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负责人为下一届联席会议执行主席,并与前任执行主席在联席会议筹备组召集人主持下,办理会务交接手续。第十八条 联席会议执行主席的职能是:(一)在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联席会议筹备组召集人指导下,拟定每届联席会议的规模、主题和议程方案;(二)安排会议具体时间、地点、负责邀请嘉宾和下发会议通知;(三)负责主持大会议程,安排会务、食宿、搞好后
12、勤服务;(四)负责会后会议资料的整理、发送;(五)完成联席会议筹备组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 本规则经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大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联席会议筹备组。联席会议筹备组尊重大多数成员单位意见,必要时对规则进行修改。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从业行为,维护担保市场秩序,保护担保机构、担保从业人员以及担保客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公约。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担保行业是指从事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中小企业资信评估与咨询、贷款债务追偿及相关担保业务等活动的行业的总称。担保机构是指经依法注册登记、具有
13、为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提供信用担保职能的各类担保公司或担保中心等法人实体;担保从业人员是指各担保机构内从事担保业务或担保管理的人员。第三条 担保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诚信、守法、公平。第四条 倡议全行业从业者加入本公约,从维护全行业整体利益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第五条 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第二章行业自律与管理条款第六条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担保行业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倡导担保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担保程序,热情为客户服务、为客户着想,认真负责地办理担保业务,并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合理收费,积极推进担保行业的职业
14、道德建设。第七条 严格执行与银行的合作协议,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互通信息、真诚合作。担保贷款出现逾期时,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合同义务。第八条 鼓励担保机构之间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以提高担保机构的服务质量和风险控制水平。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反对私下撬挖同业其他机构在职人员。倡导担保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时刻维护行业利益和形象,密切合作,相互尊重,交流互助,共谋发展。第九条 自觉维护担保客户的合法权益,保守客户信息秘密;不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无关并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第十条 积极督促担保机构建立内部业务统计制度,真实及时地披露相关担保信息,定期向中小企业管理部门、
15、工商行政部门、税务部门、合作银行、担保行业协会等机构报送相关报表。第十一条 积极促进担保机构资信评级工作,提高担保机构信息透明度和准确性。逐步建立对担保客户的信用评价和联合征信工作,实现担保行业内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第十二条 担保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自觉履行担保行业的自律义务:一、不利用媒体或者其他方式夸大、虚假宣传,误导当事人;二、不故意诋毁、贬损其他担保机构、担保从业人员的声誉;三、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四、不给付或者承诺给付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五、不采用不正当方式垄断担保业务、不低价竞争客户;六、不恶意串通担保当事人或金融机构,提供虚假担保;第十三条 加强行业沟通、行业协作,
16、积极探讨和研究行业发展战略,为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献计献策。第十四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担保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第三章公约执行第十五条 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负责监督实施本公约,负责向公约成员单位传递行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维护成员单位的正当利益,并对成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第十六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应充分尊重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条款。第十七条 公约成员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应自觉维护行业团结,以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为重,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当协商难以达成时,也可请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解。第十八条 公约成员单位违反
17、本公约的,其他成员单位均有权及时向公约执行机构进行检举。经查证属实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公约执行机构视不同情况给予通报、取消公约成员资格或建议政府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处理。第十九条 本公约所有成员均有权对公约执行机构执行本公约的合法性和公证性进行监督。第二十条 本公约执行机构及成员单位在实施和履行本公约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经发起单位提议,经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第二十二条 经公约执行机构或五分之一以上成员单位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单位同意,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第二十三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联席会议组织架构联席
18、会议筹备组召集人单位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联席会议专业组(7个)培训专业组 信息化专业组 担保合作专业组专业组 行业发展专业组 协会建设专业组专业组 政策研究专业组 刊物专业组联席会议发起人单位(21家)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江苏省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银川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四川省经济技术投资担保中心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广东省信用担保协会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武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智担保投资有限公司黑龙江鑫正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广东银达担保投资集团
19、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哈尔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湖南中保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中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瀚华信用担保公司广东中盈盛达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联席会议筹备组成员单位(31家)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江苏省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银川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四川省经济技术投资担保中心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广东省信用担保协会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武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智担保投资有限公司黑龙江鑫正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广东银达担保投资集团有限
20、公司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哈尔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湖南中保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中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瀚华信用担保公司广东中盈盛达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元盛投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福建恒实担保有限公司山东民鑫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融真担保租赁有限公司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席会议专业组 培训专业组 牵头单位: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 配合单位: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主
21、要工作任务:业务培训、孵化器建设及其他业务研究和考察。信息化专业组 牵头单位: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配合单位: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银川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主要工作任务:担保业务平台、数据库、统计等信息化建设。担保合作专业组 牵头单位: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配合单位: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工作任务:再担保、互保、联保、跨地区业务合作等。行业发展专业组 牵头单位:广东省担保协会 配合单位:中国中科智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重庆瀚华信用担保有限
22、公司主要工作任务:行业评级、行业考核、行业规范与自律、业务创新、能力提升。协会建设专业组 牵头单位: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配合单位:广东银达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 主要工作任务:内部规则、守则和必要的工作程序、发展规划。政策研究专业组 牵头单位:江苏省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配合单位:四川省经济技术投资担保中心、广东省担保协会、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主要工作任务:行业重大课题研究、政策性建议、法律法规探讨。刊物专业组 牵头单位: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配合单位: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主要工作任务:宣传及稿件征
23、集、编辑、发行、交流等。全国最具影响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2005年获选的十家担保机构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安徽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智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省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广东银达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获选的十家担保机构广东中盈盛达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鑫正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重庆瀚华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吉林省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四川省经济技术投资担保
24、中心银川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成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历届联席会议回顾第1届,2003年1月,深圳由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承办,定名为“十四省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联席会议”,参会代表围绕信用担保业的可持续发展等重要问题进行了研讨。第2届,2003年8月,长春由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承办,参会机构18家,参会代表共同签署协作公约。第3届,2004年4月,南京由江苏省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办,参会机构23家,参会代表30余人,会议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进行了广泛探讨。第4届,2004年8月,银川由银川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承办,参会机构40余家,参会代表80余人,会议就信用担
25、保机构如何更好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市场准入、行业管理、产品开发等方面进行了交流。第5届,2005年4月,成都由四川省经济技术投资担保中心承办,参会机构70余家,参会代表130余人,通过了由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等21家担保机构发起的倡议书,成立了联席会议筹备小组。第6届,2005年9月,大连由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承办,参会机构140余家,参会代表170人,会议正式更名为“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通过了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自律公约、全国同业机构担保业务合作促进计划,首批推选出“全国最具影响力担保机构”。第7届,2006年6月,呼伦贝尔由内蒙古元盛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
26、司承办,参会机构150余家,参会代表200余人,会议发布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发展报告,推出了“一代担保人讲坛”,第二批推选出“全国最具影响力担保机构”。第8届,2007年10月,重庆由重庆瀚华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承办,参会机构200余家,参会代表300余人。会议沿承了如行业发布、同业交流、最具影响力担保机构揭晓等前七届的精华,并将推出 “银保高层论坛”,邀请国内著名学者专题演讲,更多精彩值得期待第二部分行业报告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2007年度发展报告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巡视员 狄娜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自1998年开始试点至今已有九年。九年来,在中央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推动下
27、,全国担保业已经成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力量,在为广大中国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为主的金融服务的同时,自身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一、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发展概况据国家发改委调查统计,截止2006年底,全国担保机构3,366家,其中:省级担保机构359家,地市级担保机构1,665家;政府完全出资的688家,参与出资的629家,民间出资的2,049家;公司法人2,863家,事业单位381家,社团法人122家。全国担保机构共筹集担保资本金总额1,232.58亿元,同比增加424.72亿元,增长52.57%,其中政府出资357.46亿元,占担保资金总额的29%;累计担保企业379,586户,累计担保
28、总额8,051.87亿元,同比分别增加44.07%和72.27%。累计实现收入257.74亿元,其中保费收入178.83亿元,投资收入49.29亿元,其他收入29.62亿元。二、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的新特点自1998年试点以来,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经历了试点探索、政策推进和依法实施三个重要阶段,已由初期的机构试点,发展成为一个新兴行业作为新兴行业,主要标志为:一是国际公认的高风险行业,其机构准入已列入国家行政许可范畴;二是国家财政部门已为其量身定做了独立的行业财务会计管理办法;三是各级财税部门已探索或实施了补偿专项和税收减免;四是全国已有大部分省区市依当地需求成立了区域性担保业协会
29、。与此相适应,政府推动担保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亦从试点初期的“发展中规范”,到引导一个独立行业的“规范中发展”。此时,强调体系建设、系统控制、规范发展、择优扶强和行业整合尤为重要。其次,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已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型方向发展,政府的扶持方式已由初期的一次性资本金注入,到目前的重在建立补偿机制,再到信用资源的有效配置上各级政府坚持政策扶持与市场化动作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资金投入和政策调控等多种手段,积极引导和推进担保体系建设走市场化道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正在由初期的以政府投入为主向投资主体多元化方向发展。特别是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30、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的推动,大量民间资金被激活投入担保业,其市场化进程明显加快。据统计,在全国3,366家担保机构中,公司制担保机构已达2,863家,占总数的85.14%。在全国担保机构的出资总额1,232.58亿元中,非政府出资已达875.12亿元,占担保资金总额的71%。担保机构已从初期主要由政府出资为主,发展到以企业、民间组织和自然人等非政府出资为主,越来越多的担保机构通过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正促使我国担保业的发展由政府主导型逐步向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型方向转变。近年来,随着试点到行业的形成,政府扶持的方式也相应地由资金注入到机制建立。针对担保业的特点,各级政府已将有限的财力用
31、在风险防控、损失补偿和激励机制的建立上。第三,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本实力增强、业务品种创新、专业团队形成、总体素质稳定提高随着担保实力显著增强的同时,我国担保机构经营的担保品种也呈多样化趋势,除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等传统产品外,票据担保、出口信用担保、履约担保(如工程履约担保、招投标担保、工程付款担保)等正在成为担保机构为满足市场需求而积极开发的业务品种。伴随中国金融业改革与创新以及外资银行的倒逼作用,担保业有识之士已经预言,担保机构要自创品牌,发挥与银行的比较优势,紧紧围绕中小企业成长过程中的创业期、成长期、壮大期和成熟期等不同阶段,在项目咨询、诊断、中间业务、融资担保和非融资担保等全程
32、服务中,争做中小企业一体化融资供应商,实现与银行互利、与企业共赢的局面。担保机构在大力拓展业务的同时,也把防范自身风险,促进担保业可持续发展放在重要位置。据资料显示,2006年底,3,366家担保机构实现收入257.74亿元,比上年增加两倍以上,担保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同时,担保业控制风险、抵御风险的能力也在加强,代偿率、损失率均控制在较低水平,化解风险的准备金储备进一步充实。据统计,2006年底,3,366家担保机构累计发生代偿38.21亿元,只占累计担保总额的0.47%,比上年降低0.07%。其中,实现追偿的数额达15.56亿元,最终确认发生的代偿损失是5.94亿元,只占担保贷款
33、总额的0.07%,与上年持平。与此同时,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加。2006年底,3,366家担保机构共累计提取风险准备金47.75亿元,比上年提高一倍多。从总体上看,担保机构整体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升,担保贷款质量得到提高,行业运行状况基本良好。第四,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企业效益、社会效益显著据2006年业务统计,在3,366家担保机构业务总笔数中,单笔担保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共计128万笔,占总笔数的85.8%;在担保机构累计担保收入257.74亿元中,保费收入178.83亿元,占总量的69.38%。这表明,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确实是以中
34、小企业为主体,以担保为主业。担保机构还通过建立受保企业信用评级系统和信用档案数据库,使申保企业开始有了信用记录,培育了企业对信用的现实需求,企业首次贷款率提高了70%以上,初步形成了企业立信、政府征信、专业评信、机构授信和社会重信的长效机制。实践证明,担保机构根据地方经济发展需要,不断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能力,使其不断提升获得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能力,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受保企业在担保机构的支持下,其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和就业人数均显著增加,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显著。据统计,2006年当年机构为企业提供了3,114.57亿元担保服务支持,受保企业新增销售收入4,856.93亿元,新增利税415.71
35、亿元,新增就业213万人。三、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担保机构规模小、实力弱,一些地区的机构发展过快、过滥2006年担保机构户数比上年增加15.51%,保持了较高的发展速度,但户均注册资金只有3,695万元,比上年增加635万元,新增担保机构规模依然偏小。从调查情况看,个别地区存在着发展过快甚至过滥的现象:一是担保资本金规模过小,缺乏规模效应;二是放大倍率偏低,银行认同度不高,担保效应难以发挥;三是业务空置较高,个别地区近七成担保机构未开展正常业务。(二)担保业专业法律和行规行约建设滞后,担保机构运作规则缺乏担保机构的设立尚无统一的适应担保业发展的市场资质要求。担保法作
36、为担保业的专门法律,仅规范了担保行为,而对近年来纷纷设立的专业担保机构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并无明确的规定,致使担保机构缺少法律保护与制约。国务院于2004年6月公布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虽明确了“跨省区和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系行政许可项目,由国家发改委负责实施,但这项许可的范围和力度不远难满足担保业发展的整体需求。即“一体两翼四层”体系中,仅明确了省及中央设立担保机构的条件和程序,但对绝大多数的地、市、县级担保机构的准入还无法可依。担保业作为一个系统,凡涉及市场准入与退出、业务范围与种类、执业者从业资格、担保机构的内控制度以
37、及维权与行业自律、政府在立法前的协调与立法后的监管等诸多问题,尚需抓紧研究并明确法律规定。(三)担保机构存在运作不规范,抗风险能力不强等情况一是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和风控制度,业务人员也缺乏金融、行业、财务、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整体素质不高,识别、控制和化解风险的能力还不强;二是担保资本金不实,有些担保机构注册之后转移资本,构成虚假出资;三是热衷于大项目和高盈利、高风险的投资项目,或运作担保贷款,骗取银行资金,不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资产缺乏流动性和安全性;四是高比例地收取保证金,并以各种名义收取不合理,增加企业负担;五是担保风险准备金不提或提取不足,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六是行政干预和
38、人情担保依然存在。上述不规范行为极大地增加了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给担保的健康发展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四)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与损失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再担保业务长期空白,使担保体系整体功能难以发挥目前,我国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与损失补偿机制尚未建立,省级、国家级再担保机构仍然缺位,再担保业务尚未开展,妨碍了担保体系在增信、分险、监控与事例等方面重要作用的发挥。四、加快我国信用担保业发展的政策建议(一)制定和完善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发展的法律和法规,加强对担保业的监管一方面,要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尽快出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对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资质、设立与退出制度、财务与内
39、控办法、业务范围与操作流程、风险防范与损失分担机制、鼓励扶持政策、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以依法引导担保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另一方面,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也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加强对担保机构运行状况的监管,规范担保机构的业务行为,提高担保机构的管理水平,保证担保资金安全有效和规范使用,为担保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二)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的力度,完善各项配套政策一是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信用担保的规定,设立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专项资金,建立对担保机构的损失补偿与奖励机制,以及对中小企业的保费补贴等机制;各地也要按照
40、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要求,加大地方财政资金用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力度。二是要继续加大税收政策扶持,为体现政府的政策导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继续给予减免营业税政策支持。三是要改善房管、土地、车管、船管、工商等部门对担保机构的抵(质)押登记的服务工作,逐步对担保机构开放有关信贷登记等部门公用事业信用信息系统;促进银行与担保机构实现平等协作、共担风险、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使担保机构能够更好有效和便利地开展担保业务。(三)尽快开展区域性再担保(基金)试点,建立健全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控制和分担机制一是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区域性再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二是要加强担保机构自身的风险预警和
41、监控机制,不断强化风险意识,始终把防控风险放在开展担保业务的首位,努力提高自身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水平;三是要开展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备案管理、资信评级、绩效考核和在线申报及动态监管,实现行业优化和整体能力提升。四是积极引导各地普遍建立行业自律组织,促进担保业自我管理水平的提高。(四)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环境,提升中小企业信用能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经营的是信用、管理的是风险、承担的是责任,因此,搞好担保体系建设的根本还是营造信用环境、提升企业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政府要切实解决依法披露问题、资源整合问题、企业现实需求问题和技术与资金问题。要推进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对象,以信用记录、信用调查、信用征
42、集、信用评级、信用发布与守信褒扬、失信惩戒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环境建设。当前的主要任务是搞好融资信用、商业信用和企业信用制度。总之,要不断强化中小企业诚实守信的理念和能力,为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创造条件。加强融资担保服务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重庆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发展报告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党组书记 局长 马发骧各位领导、同志们:第八届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在国家发改委的指导下,今天在重庆隆重召开。这次会议是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一次盛会,通过这次会议的召开,必将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更有效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此,我
43、代表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对这次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各位来宾光临重庆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就重庆市“加强融资担保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情况介绍如下:一、重庆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简况重庆是一个年轻的直辖市。重庆直辖以来,特别是近几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有了长足发展,已成为推动全市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到2006年末,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达到605.7万人,实现增加值1851亿元,占全市GDP的比重达53.1%,撑起了全市经济的“半璧河山”。全市中小企业从业人员达到351.5万人,实现增加值1230亿元,占全市GDP的比重达35.8%,实现了三分天下有其一的目标。但是,
44、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融资难”。如何解决这一难题呢?从市到各区县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其中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开展信用担保服务。重庆市委、市政府对信用担保工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汪洋对重庆三峡库区产业信用担保公司工作作了两次重要批示,既肯定该公司起步阶段的工作成绩,又提出了努力方向和工作要求。市长王鸿举在今年召开的人代会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三次讲到要加强信用担保工作。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领导还多次深入基层和担保机构调研,指导和帮助担保机构发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后
45、,重庆市政府立即研究,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重庆实际批转了市政府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的意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为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创造了更宽松的环境。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健康快速发展。主要表现:一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框架初步形成。目前,全市已初步形成由政府、自然人、法人出资的投资多元化,市、区、县、园区、民间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框架。到2007年8月末,全市信用担保机构达60家,注册资本37.6亿元,累计担保总额达201.7亿元。其中今年1-8月,担保总额达61.7亿元,相当于去年全年担
46、保总额的1.29倍二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用力不断增强。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开展担保业务的同时,狠抓自身建设,不断增强自身信用能力,出现了一批管理严格、运作规范、成效明显的担保机构。其主要表现:注册资本得到充实和扩大。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平均注册资本为6267万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1亿元以上的达8家,重庆市三峡库区产业信用担保公司注册资本达10亿元。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担保机构人员素质不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增强,风险防范制度不断健全,风险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逐步增加,现已达1.38亿元。初步创建了重庆的担保品牌。瀚华信用担保公司2006年被评为全国最具有影响力的信用担保机构,成为重庆的担保品牌。三是信用担保机构与银行的合作越来越密切。银保之间互通信息,相互支持,恪守诚信,主动配合,参与合作的金融机构增多,合作的项目增加,数额增大,不少银行还推出了新的中小企业贷款项目。我局还与开行重庆市分行、市农村信用联社、重庆银行、农发行重庆市分行、建行重庆市分行、农行重庆市分行等开展了合作,推出了一系列金融服务计划,加强融资服务工作。在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践中,我们有四点体会:一是“主动出击”。市中小企业局挂牌后,局党组将这项工作列为重大工作,“一把手”亲自督战,主动牵头协调各方;二是主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