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整理施工方案》★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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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前 言随着铁路跨越式发展思路的深入贯彻和落实,特别是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部11号令)的发布实施,对参建各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监理行为,提高建设管理水平,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组织编写了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用以指导中心所管铁路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工作的开展,明确监理在铁路工程建设中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和权力,同时对其他参建各方也起到规范和约束作用。细则在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和扩展,包括了安全和环保方面的监理职责,并结合新颁布的铁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监理在铁路专业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使整个细则

2、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本细则由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组织编写,铁道科学研究院为主编单位,北京现代咨询公司、北京通达监理公司为参编单位。在本细则编写过程中,得到了铁道部各级领导的悉心指导和支持以及各有关单位的大力协助,对此深表感谢。由于时间仓促,加之编者水平有限,错漏之处实属难免。希望各参建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对需要补充和修改之处,能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往以下地址,供今后修订时参考。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工程监理处(北京复兴路10号,100844)编者2004-5-21编写组主 编:刘三元 王群伟副主编:叶阳升 刘晓光成 员:王勋文 邱渐根 刘建亮 季祥辉 吕贤良 廖志刚;党永兴(通达监理公司);张俊枫(

3、现代咨询公司);王群伟 刘 鑫 谭永超 姜 勇 崔 珑供稿人员:韩秀媛 刘文武 许兆军 顾问宇 刘增杰 刘牧宇 覃应华 谢 瑛 邵丕彦 王军东苏志均 张冠群;刘庆弘、汪世昌;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易庆良副主任委员:陶 平 刘三元委 员:王晓州 吴明友 金贵宝 王群伟 刘 鑫 张胜权 王富国审查组成员:胡 建 田 松 倪光斌 朱同蜜 夏真荣 王作祥 肖 红 马增禄蔡云标 伍玉江 刘景华 袁开治 胡和昌 张立超 卫来贵 刘洪栓 亢炳文 杨玉凯 杜永昌 左长喜 孙明治 谭永超 姜 勇 崔 珑管 理 篇目 录1 总则-12 术语-33 基本规定-43.1 监理工作的依据和准则-43.2 监理工作的范围、

4、内容和目标-43.3 现场监理机构-63.4 监理设施-83.5 监理规划-93.6 项目监理实施细则-103.7 项目监理实施细则-103.8 协调与沟通-123.9 监理工作时效-124 工程开工前的监理工作-144.1 工程开工前的监理工作流程-144.2 监理工作准备-144.3 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155 工程质量控制-195.1 一般规定-195.2 进场材料、构配件质量控制-215.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225.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245.5 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265.6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276 工程进度控制-286.1 一般规定-286.2 进度控制流程-296

5、.3 工作内容和方法-296.4 手段和措施-357 工程造价控制-387.1 工程造价目标的风险分析-387.2 验工计价-397.3 竣工结算-437.4 质量保证金-447.5 变更设计管理-448 合同管理-498.1 工程暂停与复工-498.2 费用索赔-508.3 合同争议的调解-528.4 合同的解除-529 环保、水保监理-549.1 工作依据-549.2 主要监理工作-549.3 控制要点-559.4 主要工作方法和措施-5610 工程施工安全监理-5810.1 工作依据-5810.2 主要工作内容-5810.3 工作要点及方法-5811 工程竣工验收-6211.1 程序和组

6、织-6211.2 工程竣工初验-6211.3 正式验收-6311.4 竣工文件-6411.5 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理工作-6412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6613 监理信息管理-67 13.1 一般规定-6713.2 信息流程-6713.3 信息收集-6813.4 信息加工整理和储存-6913.5 信息传递-7014 监理资料管理-7214.1 一般规定-7214.2 监理资料管理流程-7214.3 资料的分类与编码-7414.4 监理日记-7614.5 监理月(季、年)报-7714.6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7714.7 监理工作总结-7814.8 监理资料的归档管理-8014.9 监理资料用表

7、使用说明与样式-80附录1 监理月(季、年)报用表样式-84附录2 监理工作的基本表式-1011 总 则1.0.1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一步提高建设管理水平,规范监理工作行为,明确监理职责,促进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范化,特编制本实施细则。1.0.2 本实施细则是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细化,涵盖铁路工程监理工作的全部内容,适用于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建设的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主要包括线下土建工程、工厂或现场制梁工程、铺架工程、站场及房建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四电工程、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和大型构配件、设备监造等的监理工作。1.0.3 本实施细则编制的主要

8、依据1 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2 铁道部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 国家和铁道部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施工技术规范;4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等。1.0.4 实施监理工作前,必须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单位应依据合同中的责任、权利、义务和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进行监理,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搞好现场协调工作。1.0.5 监理单位与工程参建各方的关系1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是被委托与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中的工作是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的延伸,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负责,在监理工作中应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

9、间在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2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单位应公正客观地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不得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3 经过建设单位审核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单位施工的依据,也是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工作的依据。监理单位应对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核对和优化,提出书面建议。1.0.6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工期、技术复杂程度和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建立有效的工作制度,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1.0.7 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根据铁

10、道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授权,代表政府依法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监理单位应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2 术 语2.0.1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监理单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对铁路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2.0.2 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派驻铁路建设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工作机构。一般指在施工现场设立的监理站。2.0.3 监理工程师取得国家或铁道部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已经注册的监理人员。2.0.4 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铁路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代表监理单位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2.0.5 副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铁路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

11、格,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监理工程师。2.0.6 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监理机构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2.0.7 监理员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专业知识,协助监理工程师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2.0.8 监理规划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2.0.9 项目监理实施细则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工程特点,依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

12、操作性文件。2.0.10 工地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针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造价、进度、合同管理、安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协调等事宜在工地召开的会议。包括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和不定期召开的专题会议。2.0.11 变更设计按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对原设计文件中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功能、结构、技术标准、工程数量等方面做出的改变。2.0.12 工程计量根据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已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2.0.13 见证由监理人员在现场对某工序或作业过程完成情况进行监督的活动。对检测试验取样过程进行的见

13、证称为见证取样,对试验进行的见证称为见证试验,对检测过程进行的见证称为见证检测。2.0.14 旁站监理人员在现场对工程项目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的活动。2.0.15 巡视监理人员在现场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2.0.16 平行检验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利用一定的检测和试验手段,按照一定的比例委托或独立进行的检验活动。2.0.17 设备监造监理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设备订货合同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活动。2.0.18 费用索赔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的范围,合同一方因另一方原因造成本方经济损失,通过项目监理机构向对方索取费用的活动。2.0.19 分包

14、在施工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施工单位经建设单位批准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活动。2.0.20 临时延期批准当发生非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的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的暂时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2.0.21 延期批准当发生非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的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的最终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2.0.22 项目管理机构铁路建设单位的现场派出机构,按照建设单位的授权范围行使项目管理职能。一般指工程建设(总)指挥部。2.0.23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

15、检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的确认。3 基本规定3.1 监理工作的依据和准则3.1.1 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1 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2 铁道部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 国家和铁道部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技术标准。4 国家和铁道部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文件、技术标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资料等。5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6 建设单位核准的有关本工程的设计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等文件。3.1.2 监理工作准则1 守法、诚信、科学、公正、独立。2 数据为凭,文字为证。3.2 监理工作范围、内容和目标3.2.1 监理工作范围监理单位应根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

16、同的要求对所管辖施工标段的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理工作和其它补充协议委托的工作。3.2.2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内容 1 检查施工准备,审批开工报告。2 审查并签署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工艺。3 通过巡视、旁站、见证、检验等方式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4 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检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参加项目工程竣工验收。5 运用网络技术和合同管理手段,实施进度控制,对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进度重点控制。6 按施工合同规定进行工程计量签认,进行工程价款计价的审核。7 根据本项目的“变更设计管理实施细则”,参与变更设计的工作。

17、8 受理索赔申请,收集索赔的有关资料,提出索赔处理意见。9 协调和沟通参建各方的关系。10 审核施工单位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参加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验收。11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方案、措施,并检查实施过程。12 参加竣工验收, 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竣工资料的整理与编制。13 编制上报监理工作资料。3.2.3 监理工作目标监理工作应按委托监理合同和监理规范的要求,实现合同约定的目标。3.2.4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总流程签订委托监理合同组建项目监理机构编写监理规划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编写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第一次工地会议工程开工安全监理环保监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参加

18、竣工初验监理资料归档编写监理工作总结参加竣工验收3.3 项目监理机构3.3.1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现场条件、监理标段地理位置、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在工程施工现场设置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由监理站、监理分站(监理组)组成。1 监理站是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工作机构,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全面开展本工程的监理工作和日常事务。2 监理分站(监理组)是监理站下属机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负责管辖范围的监理工作。分站(监理组)的设置根据管辖施工标段的数量和管段内的重点、难点工程确定,应与施工标段对应,分站长(监理组长)一般由副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3.3.2 项目

19、监理机构框图如下:xx监理单位xx铁路监理站(总监理工程师)技 术 部办 公 室工地试验室合 同 部第二监理分站(监理组)第三监理分站(监理组)第xx监理分站(监理组)第一监理分站(监理组)3.3.3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按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和投标承诺配置,且符合下列规定:1 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分站站长(监理组长)、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2 各级监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身体健康,年龄、职称结构要合理。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较高的技术业务水平、相应的行政管理经验和同类工程的监理业绩。3 监理人员的数量应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其中监理

20、员人数不得多于现场监理人员总数的30。4 监理人员的年龄结构应根据工程种类,技术复杂程序确定,其中60至65岁人员不得多于现场监理人员总数的25%。5 现场监理人员配备标准:困难山区不少于每单线公里0.6人,一般山区不少于每单线公里0.5人,平原丘陵地区不少于每单线公里0.4人。新建双线区段按上述标准增加20。独立工程和复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可参照上述标准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监理人员。6 如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有其它特殊要求,监理单位应予执行。3.3.4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 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主持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监理合同的履行。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3 确定项

21、目监理机构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协调处理各专业监理业务,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调配人员。5 审查工程分包单位资质。6 主持监理内部会议、工地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7 根据建设单位授权审查并签署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8 根据建设单位授权签发施工暂停令、复工令,审查工程付款凭证和工程结算书。9 主持或参与授权内的变更设计事宜。10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11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对费用索赔、工程延期提出处理意见。12 组织编制监理月报、专题报告和工作总结。13 组

22、织并签认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记录。14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申请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15 主持整理项目监理资料。16 定期巡视施工现场。3.3.5 副总监理工程师职责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3.3.6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副总监理工程师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2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付款凭证。3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4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对索赔、工程延期提出处理意见。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调配监理人员。3.3.7 分站站长(监理组长)

23、的职责:1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其分管范围内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签字权。2 组织现场监理人员执行监理机构的各项工作制度。3 组织收集和整理其分管工程监理资料和专题报告,提供监理月报的资料。4 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按规定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工作。3.3.8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3 核对设计图纸。4 对监理员的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5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等,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6 负责本专业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7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监理工作实施

24、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8 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见证试验或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9 负责本专业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数据和原始凭证。10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编制监理月报。11 做好监理日记。3.3.9 监理员的职责1 在分站站长(监理组长)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2 检查施工单位投入本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检查记录。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4 按批准的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施工单位

25、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5 进行旁站监理工作,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6 做好监理日记。3.4 监理设施3.4.1 监理设施包括办公设施、生活设施、常规试验检测设施、交通设施、通讯设施等。3.4.2 监理单位应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备相应的设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3.4.3 由建设单位提供的监理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完成监理工作后返还给建设单位。3.5 监理规划3.5.1 监理规划应内容全面,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和可操作性。3.5.2 监理规划应在总监理工

26、程师主持下,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编制。完成后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7日内报送建设单位。3.5.3 监理规划的编制依据1 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项目审批文件;2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3 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3.5.4 监理规划的内容1 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环境和水文地质条件 主要技术指标 工程的难点和重点 工程参建各方及主要负责人。2 监理工作的范围3 监理工作目标4 监理工作的依据5 监理工作的内容6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组织框图、职能部门设置。7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计划:人员配备的数量和名单

27、以及资质情况。8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分站站长(监理组长)、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职责。9 监理工作程序:包括监理工作总流程、准备阶段工作流程、施工阶段进度控制、质量控制、造价控制、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工程竣工及缺陷责任期工作流程等,此外,对重要分部工程、进场材料控制、质量验收、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应编制相应的工作程序。10 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应体现事前控制、事中监督检查、事后验收的原则。如施工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通过巡视、旁站、检验、见证等对施工过程的工序进行检查监督,对重点和关键部位的施工进行旁站,对隐蔽工程签认,对检验批、分项、

28、分部工程验收,严格执行验工计价手续及变更设计审批程序等。 对重点和难点环节,明确监理关键要点,制定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明确监理控制的细节。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偏差及时发出监理指令进行纠偏。11 监理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应包括监理交底、工程开工报告审批、施工图核对、变更设计、工程检查验收、旁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安全监理、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日记、会议及文档管理等制度和管理办法。12 监理设施:包括型号、规格、数量、进场计划。3.5.5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修改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修改,按原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3.6 项目

29、监理实施细则3.6.1 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在专业工程开工前完成,并报建设单位备案。3.6.2 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结合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实、具体、可操作性强。3.6.3 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1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2 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3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3.6.4 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1 专业工程特点;2 监理工作的范围及重点;3 监理工作流程;4 控制要点、目标及监控手段;5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明确旁站内容)。3.6.5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修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3.7 工地会议3.7.1 第一次工地会议1 在工程正式开工之前的适当时间,由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建设单位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设计单位参加,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目的是理顺各方关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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