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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芙蓉化工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本)东莞市芙蓉化工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建设单位:东莞市芙蓉化工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03月III目 录第一章 总则11.1 任务由来11.2 编制依据21.3 环境功能区划91.4 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重点131.5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171.6 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区201.7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26第二章 工程概况272.1 项目基本情况272.2 改扩建前项目环境影响回顾272.3 改扩建项目建设内容292.4 项目四至与总图布置312.5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342.6 能源及消耗
2、情况382.7 主要设备清单382.8 公用工程402.9 辅助工程40第三章 工程分析423.1 改扩建项目工艺流程分析423.2 物料平衡、水平衡453.3 染物源强及排放情况513.4 施工期污染源分析583.5 营运期营运期污染控制措施583.6 项目污染源“三本帐”59第四章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概况614.1 自然地理概况614.2 社会环境概况66第五章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685.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685.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745.3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815.4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83第六章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866.1 地表水水环境影
3、响分析866.2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916.3 环境空气影响预测评价946.4 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1026.5 固体废物影响评价1046.6 社会环境影响评价1056.7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1066.8 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106第七章 环境风险评价1077.1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和重点1077.2 环境风险识别1077.3 环境风险评价范围1107.4 环境风险评价程序1117.5 风险事故源项分析1117.6 火灾爆炸事故后果分析评价1127.7 风险事故防范措施1137.8 事故应急方案1227.9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130第八章 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论证1318.1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
4、析1318.2 废气污染环境保护措施及经济技术可达性分析1338.3 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及经济技术可达性分析1438.4 噪声污染环境保护措施及经济技术可达性分析1458.5 地下水防治对策可行性分析146第九章 清洁生产分析1499.1 涂料行业清洁生产体系1499.2 项目清洁生指标分析1529.3 持续清洁生产建议155第十章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15610.1 总量控制指标的确定原则15610.2 总量控制指标的确定依据15610.3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15610.4 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15710.5 污染物排放总量可达性分析157第十一章 公众参与15811.1 目的与意义158
5、11.2 公众参与计划15811.3 信息公开15911.4 公众参与调查情况16311.5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统计与分析16711.6 公示结果17411.7 建设单位的回应17411.8 公众参与结论174第十二章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7612.1 项目经济效益分析17612.2 项目环境保护投资17612.3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7712.4 社会效益分析177第十三章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7913.1 环境管理17913.2 环境监测计划18113.3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18213.4 “三同时”验收一览表183第十四章 项目建设可行性论证18514.1 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的符合性1851
6、4.2 项目选址合理性论证192第十五章 结论与建议19515.1 建设项目概况19515.2 工程分析结论19515.3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19715.4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19715.5 污染控制措施及可行性论述19815.6 清洁生产评价结论19915.7 风险评价结论20015.8 总量控制指标合理性20015.9 公众参与结论20015.10 产业政策符合性和选址合理性结论20015.11 综合性结论20015.12 建议201附 件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东莞市芙蓉化工有限公司,2012年10月);附件2:环保局关于编制东莞市芙蓉化工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7、附件3:东莞市芙蓉化工有限公司原有批复;附件4:危险废物处理合同及转移联单;附件5:项目关于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说明; 附件6:项目营业执照 ; 附件7:用地租用合同; 附件8: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附件9:生物质颗粒成型燃料分析报告及购销合同;附件10: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检验报告;附件11:公参调查表; 附件12:非危险品认证书附件13:审批登记表附件14:专家意见附件15:修改索引。附图:生产装置连接图东莞市芙蓉化工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第一章 总则1.1 任务由来东莞市芙蓉化工有限公司(下称芙蓉化工)位于东莞市望牛墩镇芙蓉沙管理区(北纬23度3分38.25秒,东径11
8、3度38分7.72秒),主要生产造纸施胶剂,年产1000t。芙蓉化工于2000年10月取得东莞市环保局的批复,具体见附件2,原环评资料显示,改扩建前原占地面积1300平方米,建筑面积330平方米,年生产造纸施胶剂1000吨,反应釜5台,4t/h燃煤锅炉1台。芙蓉化工为适应市场需求和企业自我提升,投资500万元,在原址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内容如下:1、增加占地面积2700m2,建筑面积2591m2,改扩建后总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21平方米,改扩建前后员工人数不变,年工作300天,每天24小时,员工不在厂区食宿;2、芙蓉化工取消原1000t/a的造纸施胶剂产品,增加水性涂料2000
9、0t/a、环保型白乳胶300t/a、水性文具胶10t/a;3、改扩建项目主要增加设备反应釜3台、乳化釜4台;4、取消原有4t/h燃煤锅炉1台,增加4台1t/h生物质颗粒成型燃料茶水炉;5、改扩建前后,员工人数不变,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9t/d,近期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后排入市政管网,远期纳入望洪污水处理厂处理。6、改扩建后,茶水炉烟气SO2、NOx、烟尘经过“填料洗涤脱硫除尘器”处理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中A区域新建燃气锅炉标准限值后经1条20m高的烟囱排放;工艺废气TVOC产生量约7.19t/a,经过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7、生产中过滤
10、的滤芯更换和滤渣,年产生量约5t/a,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项目原材料的废包装材料,属于危险废物(HW49:900-041-49),其产生量约为5t/a,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项目有机废气治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约25t/a,其属于危险废物(HW49:900-039-49),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再生。项目茶水炉灰渣年产生约22.5t/a,水膜除尘处理灰渣产生约1t/a,该部分卖给农户用作肥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8、本改扩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在采取和实施了本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相应环保措施和建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根据东莞市芙蓉化工有限公司改扩建申请和东
11、莞市环保局关于编制东莞市芙蓉化工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理,本改扩建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东莞市芙蓉化工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委托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在进行厂址初步踏勘,认真研读拟建项目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1.2 编制依据1.2.1 国家法律法规和文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3) 中华人
12、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实施);(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日起施行);(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人大修订);(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通过,2008年1月起施行);(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修
13、订);(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2008年);(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修订通过,2011年3月起施行);(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2012年);(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1991年5月);(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1993年第120号令);(1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1995第5号令);(19)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年11月);(20)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国
14、务院国发【1998】36号);(21) 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8】5号);(22)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00】38号);(23)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2000年11月);(24)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令【2004】第16号);(25)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26)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7)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环发【2005】114号);(28) 关于进一步
15、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的紧急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5】130号);(29)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1月);(30)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31) 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32)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保部令第17号);(33)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的紧急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130号);(34) 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水利部,2010年7月);(35)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07】3
16、7号,2007年3月);(36)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4月);(37)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38) 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95号);(39)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环办函【2008】324号,2008年6月);(40)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令 第1号令,2008年8月1日);(4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2008】第2号);(42) 建设项目环境影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保部令【2008】第5号);(43) 危
17、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44) 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环发【2009】130号,2009年11月);(45)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46)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47)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48)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49)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50) 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
18、2011】46号);(51)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17号,2011年4月);(52)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53)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5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21号,2013年2月)、1.2.2 地方环保法规、规划和文件(1) 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2002年5月1日起施行);(2) 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粤府办【1997】29号);(3) 广东省实施办法(1997
19、年9月22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正);(4) 广东省实施办法(1997年12月);(5)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1998年12月);(6) 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07年7月1日起施行;(7)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9】27号);(8)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府【1999】74号);(9) 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粤府办【2000】7号);(10)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试行)(2000 年 9 月 11 日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粤环监【2000】8 号);(11) 广东省
20、清洁生产联合行动实施意见(粤经贸资源【2001】972号);(12)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粤府【2002】71号);(13)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粤环【2003】54号);(14)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4年5月);(15)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0年7月23日起实施);(16) 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20042020年)(2004年9月24日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17)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13年实施方案;(18)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年1月1日);(19) 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
21、方案(2004年修订版)(粤府办【2005】15号);(20) 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21) 关于印发实施方案的函(广东省人民政府,2005年2月3日);(22) 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2006年4月);(23) 关于印发实施方案的函(粤环函【2006】909号);(24) 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3号,2007年3月29日);(25) 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26) 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粤环【2008】42号);(2
22、7) 关于实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的通知(粤环【2008】69号);(28) 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广东省水利厅,2008年8月);(29)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年12月);(30)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34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31)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2143号);(32) 关于印发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0】42号,2010年7月30日);(33
23、) 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实施实现“四年大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办【2010】178号);(34) 广东省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广东省水利厅,2011年2月);(35)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36) 关于印发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2011】48号,2011年5月10日);(37) 关于印发和的通知(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专责工作组办公室(代章),2011年6月21日);(38) 印发的通知(粤府【2011】47号);(39) 印发的通知(粤府【2011】48号);(40) 印发的通知(粤环【2011】110号);(4
24、1)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42) 关于加强河流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201号);(43) 印发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粤环发201018号);(44)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粤环201314号);(45) 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 2012130号);(46)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47) 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
25、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粤环【2012】18号);(48) 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部门分工的通知( 粤府办201242号);(49) 广东省“十二五”节能规划(2011年6月17);(50)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51) 东莞市控制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管理办法(1995年12月22日东莞市人民政府颁布);(52)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东莞市人民政府 东府【1996】8号文);(53) 东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1996年5月24日东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
26、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54) 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东莞市人民政府,1999年12月);(55)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管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东莞市环境保护局,2002年);(56) 东莞市蓝天碧水计划(2002年2月21日);(57) 关于印发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规划的实施意见(东府【2003】123号)(58) 东莞市虎门港总体布局规划(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2003年3月);(59) 东莞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划(20032021年)(2003年12月);(60) 关于东莞市地表水功能区划有关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07】650号
27、);(61) 东莞市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2009年6月);(62) 关于印发东莞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东环【2010】81号);(63) 东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2011年9月);(64) 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1月19日经东莞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65) 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15);(66) 东莞市环境保护规划研究报告(20062020);(67) 东莞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68) 东莞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69) 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
28、0);1.2.3 相关环评技术导则及技术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2)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9)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 230-2010);(
29、10)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11)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12)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13)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 2013年 第31号)。1.2.4 项目相关文件、资料(1)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东莞市芙蓉化工有限公司,2012年10月);(2)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办理告知书(东莞市环境保护局,2012年2月);(3)东莞市芙蓉化工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2000年10月);(4)东莞市芙蓉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1.3 环境功能区划1.3.1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营运期的项目生产废水经过反应釜的过滤器过滤后,用1000kg/桶的容器存放,回
30、用于下次产品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近期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附近下水道进入寮厦河,然后进入淡水河;待项目所在地市政截污管网建成后,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截污管网进入望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淡水河。根据广东省地表水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水体淡水河为类水功能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水质标准。根据东莞市洪梅镇环境保护规划(2005-2020),太阳洲西海为类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水质标准。具体见图1.3-1。1.3
31、.2 环境空气功能区划根据东莞市洪梅镇环境保护规划(2005-2020),本项目所在地属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大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1.3.3 环境噪声功能区划根据东莞市洪梅镇环境保护规划(2005-2020),本项目所在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1.3.4 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区域属于“H074419003U01珠江三角洲东莞沿海不宜开采区”,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类标准。地下水功能区划见图1.3-2。综上,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属性汇总见表1
32、.3-1。表1.3-1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属性一览表编号环境功能区名称评价区域所属类别1是否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2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3环境空气功能区属二类区域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4环境噪声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5地下水环境功能区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类6基本农田保护区不属于东莞市基本农田保护区7自然保护区不属于东莞市自然保护区8风景名胜保护区不属于东莞市风景名胜保护区9文物保护单位无10市政污水处理厂的集水范围是(远期),望洪污水处理厂27望洪污水处理
33、厂图1. 3-1 水功能区区划图 图1.3-2 地下水功能区划1.4 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重点1.4.1 评价工作等级1.4.1.1地表水评价工作等级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的规定,根据项目废水排放量、废水水质的复杂程度、受纳水域的规模以及水质要求确定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过反应釜的过滤器过滤后,用1000kg/桶的容器存放,回用于下次产品生产,不外排。近期,在未取得相关部门排水许可的情况下,项目生活污水经自行处理后排放到附近下水道;远期,在取得相关部门排水许可的情况下,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截污管网进入
34、望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望洪污水处理厂的纳污水体为淡水河,属于中河,其地表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质标准。根据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和规定,确定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1.4.2.2大气评价工作等级本项目运营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SO2、NO2、PM10、TVOC,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大气评价等级判定公式如下:Pi=(Ci/C0i)100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mg/m3。采用
3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推荐模式中的估算模式Screen View对大气环境评价工作进行分级。污染源参数见表1.4-1,估算模式计算结果见表1.4-2。经估算,本项目运营期的SO2、NO2、PM10、TVOC下风向的最大质量浓度占标率为中,TVOC无组织的最大地面质量浓度占标率最大,为PiTVOC3.38%10%,最大落地浓度位置位于距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108m。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2-2008)的级别确定原则,本项目的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表1.4-1 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估算结果表距源中心下风向距离D(m)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TVOC
36、污染物扩散计算结果(mg/m3)浓度占标值(%)污染物扩散计算结果(mg/m3)浓度占标值(%)污染物扩散计算结果(mg/m3)浓度占标值(%)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染物扩散计算结果(mg/m3)浓度占标值(%)染物扩散计算结果(mg/m3)浓度占标值(%)1000.0009360.190.0028641.430.0004410.10.0028030.470.020043.34200芙蓉沙村0.0019910.40.006093.040.0009370.210.0034670.580.019083.183000.0019520.390.0059712.990.0009190.20.0036640
37、.610.018133.024000.0020290.410.006213.10.0009550.210.003560.590.017592.93500(杜屋村)0.0020030.40.0061283.060.0009430.210.0031550.530.017082.85600(官桥涌村)0.001870.370.005722.860.000880.20.0030390.510.015412.577000.0018110.360.0055392.770.0008520.190.0029980.50.013562.268000.0016940.340.0051832.590.0007970
38、.180.0028880.480.011891.989000.0016250.330.0049692.480.0007650.170.0027960.470.010481.7510000.0016020.320.0048992.450.0007540.170.0028030.470.0092751.5511000.0015340.310.0046932.350.0007220.160.0027240.450.0082911.3812000.0014610.290.0044692.230.0006880.150.0026260.440.0074471.241300(望牛墩社区)0.0013970
39、.280.0042732.140.0006570.150.0026790.450.006731.1214000.0013660.270.0041772.090.0006430.140.0027140.450.0061181.0215000.0013280.270.0040632.030.0006250.140.0027220.450.0055930.9316000.0012870.260.0039371.970.0006060.130.0027090.450.0051320.8617000.0012440.250.0038061.90.0005860.130.002680.450.004729
40、0.7918000.0012010.240.0036721.840.0005650.130.002640.440.0043740.7319000.0011570.230.0035391.770.0005450.120.0025910.430.0040620.6820000.0011140.220.0034081.70.0005240.120.0025360.420.0037850.6321000.0010730.210.0032811.640.0005050.110.002470.410.0035480.5922000.0010320.210.0031571.580.0004860.110.0
41、024040.40.0033370.5623000.0009930.20.0030391.520.0004680.10.0023390.390.0031460.5224000.0009560.190.0029251.460.000450.10.0022750.380.0029720.525000.0009210.180.0028161.410.0004330.10.0022110.370.0028130.47下风向最大浓度0.002030.410.006213.10.00095540.210.0036710.610.020263.38下风向最大浓度距离(m)4074074072901081.4
42、.2.3噪声评价工作等级本项目选址所在地区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是泵、茶水炉运行时的噪声,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下,项目监测报告显示,项目厂界达到2类标准,最近居民点为项目选址东南面100 m处的芙蓉沙村,厂界噪声对其无不利影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本项目噪声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二级。1.4.2.4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本项目属于类项目,即在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的各个过程中,可能造成地下水水质污染的建设项目;基本不会引起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水文变化。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1),类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应根据建设项目场地的包气带防污性能、含水层易污染特征、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污水排放量与污水水质复杂程度等指标确定。根据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地区地下水为珠江三角洲东莞沿海不宜开采区,不属于环境敏感区。本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判断依据见表1.4-3。表1.4-3 本项目地下水评价工作级划分判据因素本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