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信托合同8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资金信托合同8篇.doc(8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资金信托合同8篇资金信托合同 篇1 受托人治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恳、信用、慎重、有效治理的义务。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治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担当,即由托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担当;受托人违反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合同编号:_ 托付人:见本合同第121款的规定 受托人:_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宅: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治理方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治理暂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托付
2、人和受托人经协商全都,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信托的设立 1.1 信托目的 托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本合同第12.2款所列信托资金托付给受托人。受托人依据_第一店资金信托规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规划”)及本合同的商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治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资金,投资于_第一店工程。 1.2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金额为本合同第122款规定的资金数额(以下简称“信托资金”)。 托付人应当按本合同第123款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托付人交付的资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规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第一次安排信托收益时支付给受益人。 1
3、.3 受益人 指本合同第12.4款规定的人。 1.4 信托期限 本信托期限为三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起计算。 托付人按本合同第12款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后,信托规划成立日为本信托生效日。 其次条信托财产与费用担当 2.1 信托财产的构成 信托财产必需是托付人合法全部的财产。 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项或数项: (1) 受托人因承诺信托取得的信托资金; (2) 因信托财产的治理、运用或处分而形成的财产; (3) 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4) 除上述各项外的其他杂项收入。 本信托规划项下之全部信托财产为信托规划财产。 2.2 信托财产担当的费用 2.2.1 除非托
4、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由信托财产担当: (1)受托人酬劳; (2)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3)信托财产治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4)信息披露费用; (5)律师费、审计费、手续费、银行推介费等中介费用; (6)营销及推介费用; (7) 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8) 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2.2 信托财产应担当的费用按如下方式计算: 信托财产担当的费用 = 信托资金 信托规划资金 信托规划财产应担当的全部费用 2.2.3 受托人因违反本合同所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信托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应由信托财产担当的费用。 2
5、.2.4 费用计提 (1) 受托人酬劳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2.3款的规定提取; (2) 除受托人酬劳外的其他应由信托财产担当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2.3 受托人酬劳 2.3.1 受托人酬劳的提取 信托生效后,每满一年计提一次受托人酬劳。 2.3.2 受托人酬劳的计算方法 若信托资金的年信托收益率在6%以下(含6%),受托人不提取酬劳; 若信托资金的年信托收益率超过6%,受托人收取差额局部作为酬劳。 2.3.3 本条所称信托收益率根据本合同第5.1款计算。 第三条信托财产的治理和风险担当 3.1 信托财产的治理 受托人对
6、本信托的信托财产单独记账、分别核算,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分别治理。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可按公正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其治理的其他信托财产进展交易。 托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参加信托规划。 3.2 风险提醒与风险担当 受托人在治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法律与政策风险、治理风险和不行抗力风险等。签署本合同前,托付人应认真阅读信托规划和_第一店资金信托规划风险申明书(以下简称“风险申明书”)等文件。 受托人依据本合同及信托规划的规定治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局部由信托财产担当。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规划的规定治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
7、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受托人负责赔偿,缺乏赔偿的,由信托财产担当。 第四条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1 托付人的权利和义务 4.1.1 托付人的权利 除依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外,托付人还享有以下权利: (1)了解其信托财产的治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状况,并要求受托人做出说明;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1.2 托付人的义务 除依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担当义务外,托付人还应履行以下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保证所交付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其合法全部财产; (3)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合法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利益; (4
8、)不从事任何有损本信托规划中其他信托受益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4.2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4.2.1 受托人的权利 除依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外,受托人还享有以下权利: (1)取得受托人酬劳; (2)依据本合同及信托规划的规定运用、治理和处分信托财产; (3)参加本信托的清算;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2.2 受托人的义务 除依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担当义务外,受托人还应履行以下义务: (1)依据本合同及信托规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好处理信托事务; (2)对托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状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3)依据本合同的规定,以信托
9、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4.3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担当义务外,受益人还享有以下权利: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 (2)受益人可以依据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以转让信托受益权的方式归还债务; (3)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依据本合同的规定依法转让和承继,并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 信托收益 5.1 信托收益及其计算 信托收益指在信托规划资金投资物业所得的租金收入、房屋买卖差价、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投资收益在内的全部收入总和,扣除按本合同其次条规定应由信托财产担当的税费(不含受托人酬劳)后的余额
10、局部。 信托收益率 = 信托收益 信托规划资金 100 5.2 可安排的信托收益的安排 5.2.1 自信托收益中扣除依据本合同第2.3款的规定确定的受托人酬劳后的余额局部为可安排的信托收益。 5.2.2 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规划资金的比例对可安排的信托收益享有权利。 5.2.3 可安排的信托收益以现金形式安排,安排时间为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简称“工作日”)内。 5.2.4 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划至本合同第12.5款规定的受益人猎取信托利益的银行账户(简称“信托利益划付账户”)。 第六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在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可以转
11、让其拥有的信托受益权。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依据信托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前往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受让人,不能成为本信托合同项下的合法受益人,无权主见其权利,且不得对抗受托人。 信托受益权转让时,本信托项下托付人与受益人将其权利和义务相应转让给受让人,其他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变。 受托人在认定本合同的受益人和受益权时将以受益人已与原托付人、受让人到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所依据的最终生效的资金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书中的文字为准。资金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根据信托资金的1的
12、费率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受托人保存对本合同项下受益权的转让手续进展修改的权利。受益人转让受益权时请询问受托人,并根据当时的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第七条 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7.1 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7.1.1 本信托设立后,除受托人被依法撤销或被宣告破产或依法解散或法定资格丢失的,受托人将进展变更外,未经受托人同意托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销、解除或终止信托。 7.1.2 受托人依法终止其职责时,新受托人由原受托人选任或依法依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7.1.3 受托人变更,原受托人应向新受托人办理信托财产和信托事务的移交手续。自信托财产和信托事务移交之日起,原受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13、和义务终止。 7.1.4 经托付人与受托人协商全都,托付人可以追加信托财产,并依据受托人披露的信托财产净值确定追加局部的价格。 7.2 信托终止事由 本信托因以下缘由而终止: 1. 信托期限届满; 2. 受托人依据本信托规划第七条之规定,将信托规划资金购入的_第一店物业产权转让,单独或与其他资产一起上市; 3. 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信托提前终止; 4. 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5. 本合同与信托规划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7.3 信托财产的归属 信托终止后,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规划资金的比例扣除依据本合同第2.2款和第2.3款规定的应由信托财产担当的费用后(简称“可归属财
14、产”),受托人将信托财产以货币的形式归属于受益人或其承继人。 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划至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划付账户。信托终止日至信托财产返还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归属于受益人,与信托财产一并返还。 第八条 税收处理 本信托当事人应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应当由信托财产担当的税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违约与补救 若托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峻失实或不精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缘由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
15、确认无效,视为托付人违约。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 通知 10.1 地址变更的告知 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以书面形式在发生变化后的15日内通知另一方。 10.2 信托利益划付账户变更的告知 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如变更信托利益划付账户,应以书面形式准时通知受托人,并持与认购时一样的证明文件到受托人处办理受益人信托利益划付账户变更确认手续。 因托付人或受益人未按前述规定就联系地址变更、联系人更换或信托利益划付账户变化通知受托人,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受托人不担当责任。 10.3 通知的送达 受托人按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挂号信件或传真、电传或电报等有效
16、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托付人或受益人。 通知在以下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 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 2. 由传真、电传或电报传送,收到回复码或胜利发送确认条的状况下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1.1 纠纷解决与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与本信托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宅地人民法院起诉。 11.2 合同组成 信托规划与风险申明书是本合同的组成局部,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规划为准;假如本合同与信托规划及风险申明书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若本合同受益人转
17、让信托受益权,其所签署的资金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书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11.3 工作日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假如不是工作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1.4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托付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并交付信托资金;经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11.5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托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填写事项 (请托付人务必确保填写的资料正确有效,如因填写错误导致的任何损失,受托人和代理银行不担当任何责任) 12.1 托付人 姓名: 证件名称: 身份证号: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18、: 联系电话: e-mail: 12.2 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万元整。 (小写金额¥)。 12.3 托付人应在信托规划推介期间签署本合同,并交付全额信托资金。 12.4 受益人 (在选择的工程前划“”,并填写相应的内容) 托付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个 托付人指定多人为本合同受益人,详见本合同受益人附页 托付人指定以下人士为单一受益人 姓名: 证件名称: 身份证号: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mail: 12.5 信托利益划付账户 银行卡卡号: 开户银行: 在签署本合同时,信托各当事人对本合同的全部条款以及信托规划的规定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当事人之间的
19、信托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精确无误的理解。 托付人: (签字) 年月日 受托人:_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章) 年月日 附页: _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_第一店资金信托合同 受益人附页 合同编号: 托付人指定以下 位人士为受益人: 受益人编号: 姓名: 证件名称: 身份证号: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该受益人拥有的受益权所对应的信托财产为人民币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备案号(京icp备_) 资金信托合同 篇2 托付人: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 受托人:_ 法定代表人:_ 为明确资金
20、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_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职能,标准信托治理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托付人与受托人本着公平、互利、自愿和诚恳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信托投资公司治理方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治理暂行方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全都,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释义 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商定,以下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信托:指托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托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托付人的意愿以自已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展治理或处分的行为。 12信托合同、本合同:指托付人与受托人签
21、订的(_)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13本信托:指依据本合同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 14信托规划:指(_)。 15托付人:指与受托人签订本合同且有义务将信托本金交付受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力量的自然人。 16受托人:指_公司。 17受益人:指托付人在信托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18工程公司:指在_登记注册的_公司。 19信托财产:指受托人因承诺信托取得的信托本金以及对信托本金治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110信托本金:指托付人为设立本信托于签订本合同时实际交付受托人的资金。 111信托专户:指受托人在_开立的本信托项下的资金专用账户。
22、 112信托财产银行划付账户:指托付人指定的用于受托人支付受益人信托收益和移交信托财产的银行账户。 113托付人独立确定的信托财产治理、运用、处分方式:指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信托财产治理、运用和处分方式。 其次条信托目的 托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托付给受托人,授权受托人以托付人独立确定的信托财产治理、运用、处分方式治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以期最大限度的为受益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信托类别 本信托为托付人独立确定的信托财产治理、运用、处分方式的信托。 第四条信托本金及交付 41信托本金币种为:人民币(元),金额为:_(大写)元整,(小写¥_元整)。 42托付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当
23、日将信托本金交付至以下信托专户:开户银行:_,账户名称:_,银行账号:_。 43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规划成立日期间存放银行。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规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信托规划成立后归入信托财产,在第一次安排信托收益时支付给受益人。 第五条信托生效及信托期限 51本信托自托付人交付信托本金且信托规划成立之日起生效。 52本信托期限为三年,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信托受益人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 61本信托受益人为本合同附件二(多个受益人一览表)中载明的受益人,受益人的根本状况和信托利益划付账户见(多个受益人一览表)。 62本信托终止后,剩余信托财产的
24、权利归属人为:(多个受益人一览表)中载明的受益人。 第七条信托财产的构成 71信托本金; 72信托本金受让工程公司股权后取得的股权; 73因信托财产的治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 74法律、法规规定可计入信托财产的其他财产。 第八条信托财产的治理、运用和处分方式 81托付人授权受托人将信托本金参加信托规划,与参加信托规划的其他信托本金聚拢起来,以受托人名义运用于受让_公司持有的工程公司%的股权。 82托付人授权受托人按信托规划第五条52款规定的规划财产治理、运用和处分方式治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 第九条信托财产的核算 91本信托由受托人建立核算账户,按信托本金占规划本金的比例核算
25、信托财产价值,共享信托收益,分担信托财产损失。 92本信托担当的包括税费、中介费用、受托人酬劳在内的各种费用统一按信托规划规定支付。 93本信托损益的计算方法、信托收益安排时间及安排方式按信托规划规定执行。 第十条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01托付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治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状况;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付信托本金; (3)保证信托本金为其合法全部的财产; (4)保证已就设立本信托向合法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本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5)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受托人酬劳;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102受托人的权利与
26、义务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有权依据本合同及信托规划治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有权依据本合同及信托规划商定取得酬劳; (3)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规划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好处理信托事务; (4)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及其他信托财产分别治理、分别记账; (5)对托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状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6)依据本合同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103受益人的权利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 (2)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据本合同规定转让和继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27、111本信托生效后,受托人应当向受益人交付(受益权证明书)。 112信托期限内,受益人转让受益权,应当满意以下全部条件: (1)符合受益人大会通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方法)规定的受益权转让条件; (2)持本合同、(受益权证明书)及受托人要求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与受让人共同到受托人住宅地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换发(转(受)让受益权证明书)。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3)根据信托本金的1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113因继承发生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继承人应持有效证明,参照112款(2)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信托的终止、清算与信托财产的归属 121本信托生效后,未经受托人同意,托付人、
28、受益人不得变更、解除或终止本信托。 122本信托可因以下缘由之一终止: (1)信托当事人协商全都同意; (2)信托期限期满;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3本信托终止,信托财产按信托规划规定清算。清算后的信托财产,按以下方式安排转移给本信托的信托财产归属人。 (1)现金形态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以现金形式,按信托本金占规划本金的比例,采纳划付至信托利益划付帐户的方式转移给信托财产归属人。 (2)股权形态的信托财产,本信托终止时目标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受托人按本信托的信托本金占规划本金的比例过户至信托财产归属人名下,但信托财产归属人应当提前支付过户费用,否则,受托人有权留置股权。信托终
29、止时目标公司仍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受托人按本信托的信托本金占规划本金的比例过户至信托财产归属人名下违反(公司法)第20条规定的,受托人无需与托付人、受益人、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另行协商,本信托及信托规划视为终止条件不成立,本信托的信托期限自动延长至股权过户法定条件具备之日止,延长信托期限内的受托人酬劳由受托人与受益人另行协商。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若托付人或受托人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即视为违约,应担当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32因托付人缘由导致本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托付人违约,应担当由此给受托人、信托规划项下其他当事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和与
30、本合同相关联的事务产生争议,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诉讼由受托人住宅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通知、送达 151托付人、受托人、受益人任何一方联系地址和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变化之日起10日内通知其他方。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变更信托利益划付帐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并持本合同及受益人身份证件到受托人住宅地办理信托利益划付帐户变更确认手续,未通知受托人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152本合同规定的送达为: (1)送达方式:专人送达、挂号信、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同时存放受托人营业场所备查; (2)送达地址:本合同载明的地址; (3)收到时间:专人送达的,受送达人书面签收日;挂号信送
31、达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传真、电报、电子邮件送达的,收到回复日或胜利发送确认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 161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日如遇法定节假日,相应顺延。 162本合同自以下条件满意之日起生效: (1)托付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2)受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63本合同一式二份,托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托付人与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的,另交每位受益人一份加盖受托人印章的本合同的复印件。 164信托规划、信托财产治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多个受益人一览表是本合同的组成局部,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规划为准;本合同与信托规划、信托财产治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内
32、容冲突的,优先适用本合同。 第十七条特殊申明 171托付人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和讨论了本合同中的全部受托人免责条款,对其文字和法律含义无异议,并与受托人的理解完全全都。 172当事人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和讨论了本合同、信托规划,对其文字和法律含义无异议,并与受托人的理解完全全都。 托付人(盖章):_受托人(盖章):_ 授权代表(签字):_授权代表(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资金信托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 甲方(托付人) 姓名(名称)_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 住址(营业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 传真: _ 开户行:_ 账号:_ 乙方(受托人)_ 地 址:_
33、邮 政 编 码:_ 联 系 电 话:_ 传 真:_ 开 户 行:_ 账 号: _ 合同签订日期:_ 年_月 _日 甲、乙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治理方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治理暂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公正和诚恳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本钱合同。 第一条 信托目的 甲方自愿将其合法全部的资金托付给乙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利用其在金融、投资领域的人才、信息及治理优势,通过理财专家专业、有效的运作,采纳贷款的运用方式,以最大限度地为受益人猎取利益。 其次条 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围 姓名(名称)_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 受益信托资金(元)_
34、受益账号 _ 第三条 信托资金及交付 1、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 , (小写)_元。 2、甲方保证上述信托资金为其合法全部的资金。 3、甲方为自然人,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交纳至乙方营业场所或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 甲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划款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四条 信托生效 信托规划的推介期自_ 年 _月 _日至 _年 _月 _日,推介期完毕信托规划成立。 本信托在乙方收到甲方足额交付的信托资金后,自信托规划成立之日生效。 第五条 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_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计算。 第六条 信托财产的构成 1、乙方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
35、财产,指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交付的信托资金。 2、乙方因信托财产的治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第七条 信托资金治理运用和受托人权限 1、乙方按甲方指定以贷款方式将信托资金运用于 贷款,对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与信托规划项下其他信托资金进展集合治理、运用。 2、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可以按公正市场价格与乙方治理的其他信托财产或乙方的固有财产进展交易。 第八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治理、处分及收支状况,并有权要求乙方就信托事务的处理做出说明。 2、甲方应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3、甲方有义务依据本
36、合同商定向乙方支付治理佣金。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九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自信托生效之日起,依据本合同及信托规划治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商定取得治理佣金。 3、乙方有权依据专业化治理原则,托付第三方治理信托财产。 4、乙方应当根据本合同与信托规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好处理信托事务,治理信托财产,必需恪尽职守,履行诚恳、信用、慎重、有效治理的义务。 5、乙方必需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治理,分别记账。 6、乙方应对甲方、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状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7、乙方应妥当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全部资料以备查阅,保存期限
37、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 年。 8、乙方除取得本合同规定的治理佣金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9、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条 受益人权利与义务 1、受益人有权依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 2、受益人可以依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3、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归还债务。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风险提醒与担当 乙方在治理、运用信托资金时,存在但不限于如下风险:利率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偿债风险、不行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其他不行预见风险等。 乙方依据本合同及信托规划的规定治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信托
38、财产担当;乙方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规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第十二条 信托收益的计算及交付的时间、方法 1、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采纳贷款的运用方式,贷款期限分别为:一年期、两年期。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的规定产生的贷款利息及其它收入在扣除信托治理费用和乙方治理佣金后的余额作为信托收益由受益人享有,年预期收益率分别为一年期 %,二年期 %. 2、上述收益以现金形式每年安排一次,自信托生效日开头计算(此后年度内对应日期为收益安排日) 3、乙方在收益安排日后 个工作日内,将收益划入受益人设定的账户。 4、最终一年(包括信托期限为一年)的信托收益与信托资金在信托终止
39、日后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安排。 第十三条 信托财产税费的缴纳 1、受益人、乙方应就各自的所得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2、应当由信托财产担当的税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治理费用及治理佣金 1、乙方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的治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推介费用,信托规划信息披露费用,与信托相关的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信托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以上费用不超过 %,由该信托财产担当。乙方以固有财产先行支付上述费用和对第三人所负债务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2、乙方治理佣金 %,包括乙方对信托财产的治理和托管费用。 第十五条 信托事务的报告 1、乙方应将信托财产的治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状况每年在甲方参加本信托的乙方营业场所、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予以公示。 2、在信托合同期限内如发生影响信托业务的重大事项,乙方应将有关状况在甲方参加本信托的乙方营业场所、收付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