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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十六篇)商品房 商品房买卖合同篇一 买受人:住宅地: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依据 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公平、自愿的根底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置甲方产品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 二、产品质量 1、质量标准: 2、乙方对产品质量的特别要求: 3、乙方对产品包装的特别要求: 4、乙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产品后_日内提出确有证据的书面异议并通知到甲方;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产品质量符合本合同商定要求。但乙方使用甲方产品的,不受上述期限限制,视为甲方产品符合合同商定要求。 三、产品价款 1、产品的单价与总价:上述货物的含税价为:总价款为: 2
2、、甲方产品的包装费用、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及交付时的上以下支费用等按以下商定担当:甲方产品的包装物由供应,包装费用由担当。甲主产品的运输由办理,运输费用由担当。甲方产品的保险由办理,保险费用由担当。甲方产品交付时的上下力支费用由担当。乙方担当的上述费用,乙方应当在甲方交货前一次性给付甲方。 四、产品交付甲方产品交付方式为:乙方提货甲方送货甲方代办托运。产品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天,若乙方对甲方产品有特别要求的,甲方应当在乙方供应相关确认文件后天内交货。但乙方未能按商定付款甲方有权拒绝交货,乙方未能准时供应相应文件的,甲方有权延期交货。在合同商定期限内甲方违约未能准时交货的,产
3、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担当;产品交付后或乙方违约致使甲方拒绝交货、延期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担当。 五、价款结算乙方应在本合同书签订_日内向甲方预付货款元,甲方交付前给付价款元,余款由乙方在收到甲方产品之日起天内付清。乙方应当以现金、支票或即期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甲方价款。双方同意乙方未能付清全部价款之前,甲方产品的全部权仍属于甲方全部。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双方协商全都的,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准时书面通知到对方。 七、商业隐秘乙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均为甲方的商业隐秘。无论何种缘由终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对
4、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隐秘担当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为履行本合同义务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业隐秘。乙方违反上述商定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担当违约金元。若违约金缺乏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不行抗力因火灾、战斗、停顿工作、自然灾难等不行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损失各自担当。不行抗力因素消逝后,双方需要连续履行合同的,由双方另行协商。因不行抗力终止合同履行的一方,应当于大事发生后_日内向对方供应有权部门出具的发生不行抗力大事的证明文件
5、并准时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致损失扩大的.,过错方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十、其他商定事项 1、乙方联系人或授权代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诺、通知等,都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具有不行撤销性。 2、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确认,乙方对甲方任何人员的个人借款,均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预付款或已付款款项。 3、乙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准时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无法与乙方联系的,由乙方担当相应的责任。 4、本合同未商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供应其合法经营的证
6、明文件,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一、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二、明示条款: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情愿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商定。 三、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 托付代理人:托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_年_月_日 商品房 商品房买卖合同篇二 甲方:_乙方:_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民
7、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供应产品专利证书,以保障乙方所售产品的合法性; 2.甲方向乙方供应特约经销商的授权书; 3.甲方负责专人跟进乙方的工作并尽可能不定期派员到乙方处进展推广培训及促销宣传等指导工作。 4.甲方负责本合约产品的广告宣传活动;并向乙方供应产品宣传彩页、图片广告等,以协作乙方做好产品的宣传推广工作; 5.甲方负责根据专卖店的统一供货价向乙方准时供货。 6.甲方向乙方供应技术指导,对安装人员进展培训; 7.甲方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并对乙方销售的.产品供应_年保修、终身修理效劳的售后效劳; 8.根
8、据协议内容,监视乙方的效劳和销售价格。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协议的内容,要求甲方履行其相应当义务; 2.根据本协议的内容,拒绝甲方供应的不合格的产品及相关效劳; 3.根据本协议的内容,拒绝甲方的不合理要求; 4.不得销售其它品牌的同类产品;不得用其他厂商的商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展销售,不得擅自生产并销售仿冒甲方之产品。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欠甲方货款。 6.必需保证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供应优质的效劳; 7.对所安装的客户进展存档,以每月_日为准交予甲方; 8.担当由于自己工作人员操作不当而导致产品损坏等责任,同时不得要求甲方进展更换; 9.履行指导价格,不违反价格体系;
9、三、价格及结款 1.双方商定甲方供应乙方的_自排锁_元组;_自排锁_元组;_卡档锁_元个。 2.双方商定的结款方式为:_. 四、其他商定_. 五、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如协议终止日期到达,且双方均无违约且任何一方没有书面提出终止本协议的,则本协议自动连续_年; 2.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最长的有效期为两年。 六、违约商定及其相关 1.甲方没有履行本协议的商定内容,乙方可马上终止该协议,并要求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 2.乙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甲方可以警告或者终止协议; 3.本协议终止前,乙方须根据商定的方式或者现金方式结清全部货款。 4.本协议一式两
10、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内容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双方若有异议可提请法律诉讼或申请仲裁,诉讼、仲裁地为_地方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代表人(签):_ 代表人(签):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 商品房 商品房买卖合同篇三 甲方(卖方):_ 身份证号:_ 电 话:_ 乙方(买方):_ 身份证号:_ 电 话: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市房地产治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上。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
11、如下: 一、房屋状况:(按房屋全部权证填写)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_房屋,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其现用途为_。 2、甲方已于房屋全部证号为:_。 3、甲方已于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 4、甲方自愿将上诉房屋全部权及所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购置该房屋。甲方保证上述房屋全部权及土地使用权无财产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否则,由甲方担当一切法律责任。 二、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_(_元整) 三、付款方式: 四、房屋支付:甲方应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_日内按合同商定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费用,一切由甲方负责。
12、2、房屋交付前所发生的39;全部费用均由甲方担当。 六、甲乙双方若消失法律纠纷,可向房屋所在法院进展起诉。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 乙方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商品房 商品房买卖合同篇四 甲方(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_年_月_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_ :),标的物座落于_ 区_ 街道_ 路_ 号工程_ 座/幢_ 层_ 单元,现因 (1)合同第_ 条(出卖人/买受人)缘
13、由_ , (2)合同第_ 条(出卖人/买受人)缘由_ , (3)其它缘由:_ 。 甲方同意乙方退购上述房屋,双方经公平协商,全都同意解除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自愿达成以下条款: 第1条依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已付甲方购房款(包括定金等):人民币(大写)_ (¥_ 元)(人民币,下同)。 甲方同意退还乙方以下款项: (1)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 (¥_ 元)。 (2)其他款项:人民币_ 元,合计:人民币(大写)_ (¥_ 元)。 乙方同意承受该款项作为退房的总价款。 第2条甲、乙双方同意于本合同签订后天内持原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的退款凭证等材料,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商品房买
14、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预报登记的注销手续。 如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无法办理相关注销手续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履行本合同,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可向市法院提起诉讼,并通过判决的方式根据本合同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3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4条本协议一式_ 份,协议各方各执_ 份。 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地点:_ 省_ 市_ 区 签署时间:_ 年_ 月_ 日 甲方(盖章):_ 联系人:_ 联系方式:_ 地址:_ 乙方(盖章):_ 联系人:_ 联系方式:_ 地址:_ 商品房 商
15、品房买卖合同篇五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托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托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第2页 买受人: 本人姓名: 国籍: 中国 居民身份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 共有人姓名: 国籍: 中国 居民身份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第3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就买卖商品房
16、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建立依据。 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出让证号 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城镇商业和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年限自日至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立商品房, 暂定名 : 浩森中心公园1#、2#、3#楼。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字第号 ,施工许可证号为 _。 其次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为 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马山县房地产治理所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马房预售证第号 。 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根本状况。 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
17、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工程中的: _马山县白山镇西华路_路_434_号_浩森中心公园 _(工程)第_【楼】_【单元】_【层】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住宅_,属_钢筋混凝土构造_构造,层高为_3_米,建筑层数地上_23_层,地下_1_层。 该商品房有封闭式阳台_个,非封闭式阳台_个。 第4页 该商品房 合同商定 建筑面积共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平方米(有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及分层分户尺寸图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面积测算单位:马山县金威信息测绘中心; 注册地址:马山县白山镇新兴街(国土大楼); 营业执照号码:xd;资质证书号码:丙测资
18、字4521108;资质等级丙级; 法定代表人:苏州;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马山县白山镇信息你姐4号国土资源局; 邮编:530699。 第四条 该商品房的权利瑕疵 1、出卖人告知买受人,该商品房存在以下权利瑕疵: (1)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 ,抵押权登记日期为 。 (2)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并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 ,抵押权登记日期为 。 (3) 。 2、出卖人在办理该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前已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并承诺对该商品房存在的上述权利瑕疵按以下第 5 种方式处理: (1)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注销该商品房的抵押权登记。 (2)办理商品房预售合
19、同登记备案手续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3)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4)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5)_办理商品房不动产登记前注销抵押权登记_。 3、因出卖人缘由导致上述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拖延办理,双方同意按以下 _(2)_方式处理: (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 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协作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第5页 (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每拖延一日 1 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 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商定该商品房价款按以下方式
20、计算: 该商品房属 预售 房,按建筑面积计价,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元,总金额(人民币)_元(大写: 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 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的购置费用已计入上述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 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双方商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展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商定计价建筑面积与实测计价建筑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计价建筑面积为准。 商品房竣工交付后,实测计价建筑面积与合同商定计价建筑面积发生差异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2_种方式进展处理: 1 、方式一 (1)建筑面积差异比肯定值在0.6%以内(含0.6%)的,双方互不补差价; (2)建筑面积
21、差异比肯定值在0.6%以上至1%以下(含1%)的,面积差异比肯定值在0.6%至1%之间(含1%)局部的房价款由双方按合同商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 (3)建筑面积差异比肯定值在1%以上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 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协作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计价建筑面积大于合同商定计价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差异比在0.6%至1%之间(含1%)局部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1%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担当,产权归买受人全部。实测计价建筑面积小于合同商定计价建筑面积
22、时,建筑面积差异比肯定值在0.6%至1%之间(含1%)局部的房价 第6页 款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肯定值超出1%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建筑面积差异比=(实测计价建筑面积-合同商定计价建筑面积)合同商定计价建筑面积100% (4)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消失差异的,不得另行结算。 2 、方式二 双方自行商定如下: (1)实测计价建筑面积与合同商定计价建筑面积存在差异的,面积差异局部的房价款由双方按合同商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 (2)买受人不得以合同商定计价建筑面积与实测计价建筑面积存在差异为由解除本合同。 (3)出卖人应在得到经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的竣工测量建筑面积结果后,将该结果以书面形
23、式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在接到该通知之次日起15日内到出卖人营业场所或指定的其他地点补交或者领回面积差价款;买受人逾期不补交差价或者出卖人拒绝退还差价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应补交款或者应退款的万分之三向守约方计付违约金;买受人未按时前往出卖人营业场所或指定的其他地点领悟面积差价款的,视为买受人放弃差价款。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以下第 3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按如下时间如期将总房价款当面交付出卖人或汇入出卖人指定的银行账号。买受人同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付清全部房价款,计人民币圆整(含定金) 。 2、分期付款 。 3、其他方式 银行按揭,详见合同
24、补充协议其次条。 双方同意买受人支付的预售款应“专款专用”于所购商品房工程的工程建立,在该工程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前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为保证预售款专用于工程建立,买受人应将商品房预售款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此账户须为预售资金监管部门、银行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共签订的南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中指定开设的专用账户) 。 第7页 专用账户开户名称:马山浩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专用账户开户行:广西马山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专用账户账号:。 第八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
25、)逾期在 60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三 的违约 金,合同连续履行; (2)逾期超过 60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该商品房房价总额的 10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要求连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五 (该比例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例)的违约金,合同连续履行。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实行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
26、款的差额确定。 2、(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逾期在6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连续履行; 逾期超过6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该商品房房价总额的10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要求连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五 的违约金,合同连续履行。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实行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
27、款的差额确定。 (2)如买受人选择银行按揭付款,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日开头办理 第8页 按揭贷款手续,并在交付首付款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指定的银行提交全部符合贷款要求的真实资料并签订借款合同,交纳贷款所需费用。否则,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逾期按本合同第八条条款的第2条的(1)条执行。 (3)如买受人选择公积金贷款付款方式,应在签订本合同后自行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出卖人在合同取得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后通知买受人领取办理资料,买受人应当在收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领取资料,并在领取资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公积金治理中心提交齐全的符合贷款要求的申请资料并取得受理回执单,同时保证在向出卖人领
28、取资料后30日内将公积金贷 款款项支付至出卖人指定账户,买受人违反上述商定的,应分别担当如下违约责任: 买受人逾期领取办理资料或者领取资料后逾期向公积金治理中心提交齐全的符合贷款要求的申请资料并取得受理回执单的,每逾期一天,应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500元; 买受人向出卖人领取资料后30日内未将公积金贷款款项支付至出卖人指定账户的,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逾期按本合同第八条条款的第2条的(1)条执行。 第九条交付期限及交付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2022年10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以下第 2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商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
29、、建筑工程竣工合格证明文件。 2、该商品房经建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五方验收合格。 如遇以下特别缘由,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受不行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不行抗力事由之日起 30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第十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别缘由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 第9页 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6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终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一 的违约金,合同连续履行; (2
30、)逾期超过 60 日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6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人行活期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协作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买受人要求连续履行合同的,合同连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终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二的违约金。 2、 。 第十一条规划、设计变更的商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以下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所在栋
31、与相邻栋正面间距削减的; (2)该商品房构造形式发生变化的; (3)该商品房户型发生变化的; (4)该商品房空间尺寸发生变化,导致层高变化或合同商定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 (5)该商品房朝向发生变化的; (6) ; (7) 。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15 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承受变更不退房。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6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 人行活期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 % 第10页 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协作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
32、续。 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应按变更给买受人造成的实际影响,赐予买受人相应补偿。双方应按公正合理的原则就补偿问题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关于本条款的其他商定详见本合同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交接。 商品房到达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展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供应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担当。 由于买受人缘由,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对延期交房的责任及产生的相关费用商定如下: (1)因买受人未能按
33、合同商定协作出卖人办理完毕合同备案、银行按揭手续,或买受人未付清房款、按揭款、有关税、办证及代办费及合同商定的违约金等; (2)因买受人未能按合同商定担当违约责任造成延期交房的; (3)买受人所留通讯地址错误、不详或地址变更未通知出卖人,导致交房通知无法送达买受人的; (4)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签订的时间或者交房通知指定的时间办理交接手续的; (5)买受人拒不验收房屋或因非正值缘由拒绝签署房屋交接单的; (6)其他非出卖人导致买受人不按期办理交房手续的。 如消失上述状况,出卖人有权拒绝交付房屋,并不担当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违约责任。同时视为房屋已交接给买受人,与房屋有关的风险自出卖人通知的交房之日转
34、移到买受人,买受人必需支付延期交房期间的物业治理费和其他因延期交房引起的一切费用。该房屋的保修期自出卖人通知的交房日期算起。 该商品房经建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五方验收合格后,即到达本合同商定的交房条件,如房屋存在局部瑕疵的,由出卖人依据合同商定准时整改, 第11页 不视为质量不合格,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交接房屋,出卖人在整改期间不担当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后 15 日内办理交房手续并接收房屋;买受人在房屋交接单上签字,视为买受人已受领房屋,出卖人已履行交房义务。 第十三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抵押权、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缘由,造成该商品
35、房不能办理房屋全部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担当全部责任。 。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商定的标准(附件三)。达不到商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根据下述第 2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买受人应在出卖人交房后15日内书面通知出卖人,双方确认属实后,出卖人应进展整改到达合同(附件三)商定的标准。 3、 。 第十五条 出卖人关于建筑节能内容的承诺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建筑节能指标应符合双方商定的内容(附件四)。与商定内容不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 2、 。 第十六
36、条出卖人关于根底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以下根底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到达房地产开发工程建立条件意见书规定的要求: 1、供水排水供电设施为_20_年_10_月; 2、教育文体设施为 / 年 / 月; 3、医疗卫生设施为 / 年 / 月; 4、物业治理用房为 / 年 / 月; 第12页 5、社区治理用房为 / 年 / 月; 6、环卫设施及环保设施为 / 年 / 月; 7、人防设施为 / 年 / 月; 8、邮政设施为 / 年 / 月; 9、园林绿化及景观为 / 年 / 月; 10、_; 11、_。 假如在规定日期内未到达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买受人不
37、主见相关违约责任,但出卖人应当在上述日期到期后180日内将相关设施、配套建筑到达相关条件,但非因出卖人缘由导致的逾期除外; 2、_; 3、_。 第十七条合同登记备案、预报登记和房屋全部权登记的商定。 1、属于商品房预售的,本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应当不超过30日),出卖人应按规定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2、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全都,本合同登记备案后 30 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报登记,出卖人未按商定帮助办理预报登记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申请办理预报登记。 3、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1) 种方式办理房屋全部权登记: (1)买受人托付出卖人办理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
38、使用后 720 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为买受人申请房屋全部权登记,并将以买受人为产权人的房屋全部权证书交付买受人。 (2)买受人自行办理 买受人自行办理房屋全部权登记的,出卖人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日内办结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并将房屋登记机构要求的需出卖人供应的证件资料提交买受人。 4、因出卖人过错,导致本条商定的上述手续拖延办理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3)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日内将 第13页 买受人已付款及按 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协作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每拖延一日
39、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不退房,每逾期一日,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已付房款 万分之零点壹 的违约金。 因买受人缘由导致本条商定的上述手续拖延办理的,出卖人不担当责任。 第十八条保修责任。 1、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根据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担当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具体商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2、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商定履行保修义务。 保修期内,买受人发觉该商品房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应准时通知出卖人或其受托人;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接到买受人的报修通知后应在_72_小时内到场检查(双方另约时间的除外),并依据工程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