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与城管执法改革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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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市管理与城管执法改革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根据“分级治理、重心下移”的原则,理顺市、区城市治理执法体制,强化区级政府(管委会,下同)在城市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城市治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惩罚权工作的打算,建立“统一指挥、分级治理、分区负责、以区为主”和市、区双重领导的城市治理和城管执法新体制,实现“执法集约化、治理扁平化、职责网格化、作业市场化、考核奖惩常态化”的目标,完善分工科学、责权明确、务实高效、运行有序的城市治理工作机制。 二、根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区负责。根据市、区一体,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的原则,合理配置市区各项治理资源,下放城市

2、治理的事权、执法权,充分发挥区级政府在城市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二)分级治理,重心下移。市政府负责城市治理和城管执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行业治理,组织、协调、指导区级政府开展城市治理、城管执法工作并进展监视考核,负责跨区域综合执法的指挥调度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区级政府负责辖区城市治理及综合执法的日常治理工作,加强对街道办事处(乡镇)城市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监视检查。城市治理及行政执法实施属地治理,实行市、区、街办联动以区为主的治理模式。 根据审批与收费分别,许可与治理分开的原则,城市治理方面的规划、许可权统一集中到市里。规划、市政(含路灯亮化,下同)、市容环卫(含渣土,下同)、园林绿化、广告设

3、置、公用设施(含燃气、供排水、管、线、杆、牌、箱体等,下同)由市级审批,区级实施执法监管。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仍按市政府规定的分级负责方法执行。 (三)整合资源,提高效能。清理标准、调整归并城市治理领域现有的治理机构和执法机构,理顺各方面关系,科学界定职能,合理核定人员编制,优化执法人员构造,提高城市治理效率和水平。 (四)人随事走,费随事转。将现有市城建监察支队人员保存一局部在市城市治理综合执法支队,其他人员人事关系、工资、工作经费划转到区级政府。实行“老人老方法,新人新方法”,划转人员根据“政治待遇不变、工资收入不减”的原则进展移交,工资、经费由市级财政担当。今后区级机构新增人员由各区政府按

4、相关规定办理,其工资、各项经费由区级财政负担。 (五)以人为本,平稳过渡。既要科学合理地改革城市治理体制机制,实现权责利的统一,力求实现城市治理效能最大化,又要表达人性化,充分考虑改革中涉及人员的利益,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改革顺当推动。 三、主要任务 (一)机构设置 1、设立市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局。 在市市政园林绿化治理局和市城建监察支队的根底上整合城市治理及行政执法职能,组建市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局,加挂市市政园林绿化治理局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市政府直接收理的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治理),不再保存市城建监察支队牌子。 市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局下设市城市治理

5、综合执法支队,挂市城市治理监视指挥中心牌子,为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将市市政园林绿化治理局所属市园林绿化治理处、市环境卫生治理处、市路灯治理处、市游园治理处、市渣土治理处、市风景园林治理处、市人民公园治理处、市园林花卉讨论所、市四方山植物园、市市政园林规划设计院划归新组建的市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局治理。将市路灯治理处更名为市灯饰治理处,挂市城市亮化治理办公室牌子,增加城市亮化工程设施维护治理的职责。 2、设立区、茅箭区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局。 依据国发17号和政发50号文件精神,根据“决策以市为主,实施以区为主,重心下移,属地治理”的原则,整合区住建局市政园林绿化治理、环境卫生治理的职责,组建区城市

6、治理综合执法局,挂区市政园林绿化治理局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区政府直接收理的事业单位,将区住建局所属区园林绿化治理局、区环境卫生治理局分别更名为区园林绿化治理所、区环境卫生治理所,一并调整为区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局治理;区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局下设区城市治理综合执法机动大队、汉江街道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大队、车城街道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大队、花果街道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大队、红卫街道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大队、西城(黄龙、柏林)街道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大队。 整合茅箭区住建局市政园林绿化治理、环境卫生治理的职责,组建茅箭区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局,挂茅箭区市政园林绿化治理局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茅箭区政府直接收理

7、的事业单位,将茅箭区住建局所属茅箭区环境卫生治理局、茅箭区市政园林绿化治理局分别更名为茅箭区环境卫生治理所、茅箭区园林绿化治理所,一并调整为茅箭区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局治理;茅箭区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局下设茅箭区城市治理综合执法机动大队、武当街道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大队、二堰街道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大队、五堰街道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大队、东城街道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大队。 3、设立市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整合经济开发区建立局市政园林绿化治理、环境卫生治理的职责,组建市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挂市市政绿化治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市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局(市市政园林绿化治理局

8、)派出的事业机构,实施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局(市市政园林绿化治理局)双重治理,以属地治理为主的体制,将经济开发区绿化治理站更名为经济开发区园林绿化治理所,并与经济开发区环境卫生治理所一并调整为市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治理;市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下设白浪街道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大队。 区、茅箭区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局和市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区级所属各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大队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4、市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局、三个区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局(分局)均设立公安警务室,实行城管执法公安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工作人员由市公安局、公

9、安分局内部调剂。(二)职能配置市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城市治理、城市治理行政执法进展规划的标准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制定城市治理考评方法、考评标准和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城市治理和城管执法工作,讨论、推动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场化运作进程。 3、负责城市治理及行政执法工作的指挥、治理、调度、协调、检查考核、业务培训、人事治理和统计信息等有关工作;负责对城市治理行政执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队伍风纪监视治理和现场纠察工作;负责对跨区域的城市治理和重大行政执法活动进展统一部署、人员调度组织实施和检

10、查督办工作;负责数字化城管的规划、建立、运行和指挥调度工作。 4、负责行使城市规划治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惩罚权及监视治理工作;做好与市规划局对违法建立的认定与连接。依法查处撤除违法违规建筑,协作查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 5、负责城区21条主干道清扫、保洁、冲洗及市容环境卫生行业治理工作;制定行业地方标准,培育、建立、监管环境卫生作业市场,推动环境卫生治理社会化;负责垃圾处理场等环卫设施的维护治理和环卫企业的资质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及考核监管督办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渣土)挖运、处置及治理。 6、负责组织协调、督办检查背街小巷、临街立面容貌、

11、出店经营、乱搭乱盖等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户外广告、标牌、景观灯饰、门店招牌、横幅布标设置的审批治理工作。 7、负责建成区绿化行业治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各类绿化用地绿线划定;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有关绿地面积、绿化设计方案的审查、核准;负责临时占用绿地、移植修剪砍伐树木(含古树名木)治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各公园、游园、广场、绿地管护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国有林地的防火、防虫、林相改造等日常维护及治理工作。 8、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护岸、隧道、路灯、箱体、管(杆)线、供排水、户外停车场等各类公用设施执法治理工作;负责城市夜景灯光亮化治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建立以外的城市

12、道路临时占用和城市道路挖掘的行政审批和许可证发放工作;依法组织征收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 9、负责对行使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城市规划治理、城市绿化治理、市政治理、环境爱护治理、工商行政治理、公安交通治理、食品监视、交通运输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对集中行政惩罚权的监视治理工作;负责城市三类机动车修理、车身清洁维护、汽车美容的临街门店行政治理工作及经营许可;负责跨区域及重大活动等城市治理综合执法的组织、指挥、协调、督办检查、整改落实工作。 10、负责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城市治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年度资金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和治理城市维护建立有关资金,指导和监视各专项经费的使

13、用、审核,负责治理本部门依法征收的费用。 11、负责受理城市治理及综合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 12、担当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区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 区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本辖区城市治理及行政执法指挥、治理、协调、调度、检查考核、业务培训及统计信息工作,区属各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大队主要担当区域内城市日常治理及行政执法工作,详细职责是: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惩罚权,依法强制撤除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惩罚权,依法强制撤除违法、违

14、规建筑和设施。 3、行使城市绿化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惩罚权。 4、行使市政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惩罚权。 5、行使环境爱护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反社会生活噪音治理规定和未经批准燃烧废弃物造成污染以及对饮食效劳业油烟污染或乱排污水影响市容环境行为的行政惩罚权。 6、依据工商行政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无固定场所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无照经营、出店经营、乱贴乱画野广告等行为行使行政惩罚权。 7、会同公安机关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放占用人行道治理。 8、依据食品监视行政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无食品卫生许可证在街头从事饮食和推销食品的行

15、为行使行政惩罚权。 9、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本辖区内城市供排水、排污、燃气管网,电缆电线、箱体等城市公用设施的执法治理工作。 10、负责辖区内临街门店三类机动车修理、车身清洁维护、汽车美容和“摩的”非法营运治理及行政执法工作。 11、负责辖区内市政设施城市治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初审工作。 12、负责执法队伍建立和治理,督查队容风纪。 13、根据职责和任务分工,组织专项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重大案件、跨区域(街道)案件的行政执法工作。 14、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城市治理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及职责调整 将市住建委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城市亮化工程设施治理,供排水排污管网设施、市政工程设施

16、等城市执法治理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的市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局,将原市城监支队的职能划入市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局,将市市政园林绿化治理局有关市政工程建立治理维护的职责划归市住建委治理,市政工程行政执法职责由市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将市市政园林绿化治理局的市容环境卫生、绿化治理、渣土治理、公共事业治理等行政惩罚职能划入市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局。将市规划局担当的违法违规建立行政监管惩罚职责划入市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局,市规划局负责违法认定和交办。将市工商局担当的对无固定场所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无证经营、出店经营、乱贴乱画、野广告等行为行政治理惩罚职责划入市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局。将市环保局担当的社会生活噪音、燃烧废弃

17、物造成污染、饮食效劳业油烟污染、乱排污水影响市容行政治理职责划入市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局。将市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担当的对街头无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事饮食和推销食品的行政治理职责划入市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局。将市交通运输局担当的三类机动车修理、车身清洁维护、汽车美容的临街门店、“摩的”非法营运治理的职责划入市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局。 将市市政园林绿化治理局所属市市政工程治理处调整为市住建委治理。 (四)人员编制、经费及资产调整 1、人员编制调整。坚持在“不增加机构、不增加人员编制”前提下,实行“职责随机构走、人随事走”,保持总量、优化构造、充分协商、积极稳妥完善体制机制。市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局人员在现有市市政园林

18、绿化治理局人员根底上从现有市城建监察支队工作人员中适量充实。根据职责划分,将现有的市城建监察支队工作人员按重心下移的原则分别调整到市城市治理综合执法支队及区、茅箭区、经济开发区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局(分局)。制定优待政策,鼓舞符合条件且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人员提前退休。人员调整坚持组织安排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老人老方法,新人新方法”。“老人老方法”,即实行肯定过渡期的方法,原市级机构调整到区工作的人员工资关系暂保存在市级机构,工资由市级财政负担,经费渠道不变,工作关系、组织人事关系调整到区级机构,调整人员经费可实行市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划拨到三个区,人员编制实行“加减法”,过渡期

19、内,市级机构人员只出不进,新增人员只进区级机构,逐步将调整到区工作的人员消化到位;“新人新方法”即需新增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考的方式充实到基层单位。市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局对现有在编城市治理执法人员提出统一调整安排意见。 市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局人员编制为45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4副;市城市治理综合执法支队人员编制为70名。市级城市治理综合执法机构的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将原市城建监察支队248名全额事业编制调整安排到市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局5名,市城市治理综合执法支队35名,剩下208名编制调整到区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局92名、茅箭区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局89名、市城市治理综合执

20、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7名。将现市市政园林绿化治理局所属的市容环卫、绿化、渣土等执法人员编制调整35名到市城市治理综合执法支队,由市市政园林绿化治理局提出详细方案报市编办核定。各区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局局长的任免须征求市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局的意见。各街道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兼任所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大队长任免须征求街道党委意见,年度考核以街办为主,相关办公和执法经费划入街办治理。区、茅箭区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局及所属大队的人员编制核定工作由两区编委负责,市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及白浪街道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大队的人员编制,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意见,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2、经费调整

21、。根据“人随事走、费随事转”原则。城市治理综合执法机构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列入市、区财政预算,不留缺口,不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全部收费、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治理方法。涉及城市规划方面的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市财政按市政府对各区掌握、查处和撤除违法建立的业绩考核状况进展以奖代补(详细方法另行制订)。其他方面执法的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区财政。市财政负担下划三个区的城管综合执法经费实行市对区转移支付方法,由区财政直接拨付。 3、资产调整安排。由市财政局、市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局将现市城建监察支队固定资产与区、茅箭区、经济开发区共同协商提出意见报市政府讨论同意后实施。 (五)组建城市治理综

22、合执法机构有关职责分工 市委、市政府成立市城市治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体制改革方面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办等相关事宜。市编制部门负责市、区两级城市治理综合执法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审核、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工作;市住建委、市市政园林绿化治理局、区政府、茅箭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城市治理综合执法职能配置、人员配备、执法范围、工作方案制定及实施、城市治理执法工作机制和制度的制定等工作;市法制办负责对市、区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局相对集中行政惩罚权工作方案及配套文件的审核、上报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对划转人员档案身份的审核及执法人员纳入参公治理的申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经费的审核和国有资产划转工作;

23、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城市治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有关纪律的制定和监视执行。 四、组织实施 市城市治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进展,总体要求在2023年4月底前根本完成。 3月中旬前完成市、区两级城市治理综合执法机构的组建,3月底前出台市、区城管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三定”规定,4月底前人员到位。 由市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拟定城市治理综合执法治理体制建立意见、市、区城市治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市、区城市治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事权下放工作方案、对违法建立依法界定及查处的实施意见、城市治理综合执法考核评比方法等有关城市治理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方面配套政策规定,报市政府讨论审定后实施。市、区两级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惩罚权待省政府批复后实施。 各县市城市治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由各县市提出方案,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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