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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全镇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动员大_环境违法心得体会 同志们: 县委、县政府今日在这里召开县城区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立集中整治工作发动大会,目的在于号召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阔人民群众快速行动起来,形成强大声势和合力,有效遏制和整治县城区违法用地与违法建立。集中整治县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立,是打造靓丽诗乡家园,推动我县在遵义领先崛起的有力举措。在此,受政协绥阳县委员会托付,我就此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 ,坚决支持县委、县政府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立的专项行动 近年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城建立取得了显著成效,城区根底设施日趋完善、城市治理力度不断加强、县城人居环
2、境明显改善。但我们也应糊涂看到,在推动县城建立中仍存在一些有碍县城进展的因素,县城规划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立现象屡禁不止,已由原来的乱搭乱建转变到违法修建高楼大厦,由居民自己使用转变到非法对外销售,由单家独户违法自建转变到变相开发,成为推动城市建立治理的一大难点,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隐患,成为激发市民上访的一大热点。社会各界对此反映非常剧烈。如不准时加以清理整治,将严峻扰乱城市建立秩序,破坏良好有序的人居环境,制约城市进展后劲和品位提升,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阻碍和谐社会建立,已经到了非整治不行的地步。第一,集中整治违法建立,是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安康进展的迫切需要。环境出形象、环境出效益
3、、环境诞生产力。杂乱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立大量滋生扩散,这绝不是一个地方富强的标志,而是进展水平和治理水平低下的表现,是居住环境差、生活环境差、城市形象差的表现。假如我们不重视营造良好的环境,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立问题态度暧昧,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在我县大交通形成后,我们就不能制造出与经济社会进展相适应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和进展环境,就难以吸引生产要素在我县集聚,更难以提升我县的进展后劲与综合竞争力,就将影响到绥阳在遵义中部领先崛起战略进展目标的实现。因此,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立专项治理,不仅仅是单纯的县城建立问题,而是事关我县经济社会进展战略的重大问题。其次,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立,是遏制当
4、前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立扩散势头的迫切需要。近年来,个别区域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立愈演愈烈,严峻扰乱了城市建立秩序,严峻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社会和谐稳定构成极大威逼。对此,政协委员反映剧烈,呼吁大力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立不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立之风不刹,就不行能真正落实科学进展观。因此,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立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和重要工作,必需花大力气,下真功夫,切实抓紧抓好。第三,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立,是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公正正义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消失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立,除一局部用于居民自住外,有的是“以房生财”,或用来出租经营,或为牟取更多拆迁补偿费用,或
5、变相搞房地产开发。这些违法用地者、违法建立者肆意践踏法律法规,轻视法律威武,公然挑衅政府治理。假如我们对此听之任之,姑息迁就,就是对投机取巧、损人利己行为的默许,就是对轻视法纪、不讲公德行为的纵容,就是对遵纪守法、诚恳守信群众的损害,就会破坏社会公正正义,助长社会不良风气,甚至滋生腐败。必需通过这次集中整治,使违法违规用地者、建立者付出应有代价,使遵纪守法的群众利益得到爱护,切实维护社会公正、正义,取信于民,造福于民。第四,开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立集中整治,是加强各级党委执政力量和政府行政力量建立的迫切需要。大量违法用地、违法建立的消失,说明党的执政力量、政府的行政力量建立需要加大力度。这次违法
6、用地和违法建立专项治理,县委、县政府旗帜鲜亮,态度坚决,县委、县政府明确指示要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立实行严峻整治。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阔党员干部只有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树立和落实科学进展观的高度,从加强党的执政力量建立和政府行政力量建立的高度,正确处理好少数人利益与大多数人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以剧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更加自觉地投身到专项治理工作中去,才能在专项治理中为提高党的执政力量和政府行政力量作出新奉献。总之,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立于法无据,于情无理,于民无益,必需重拳出击,依法整治。所以,县政协坚决支持这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我们要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
7、政府的决策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今日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以坚决的态度、强硬的措施、快速的行动,严峻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立,尽快遏制住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立的扩散之风。切实站在树立和落实科学进展观的高度,以剧烈的政治责任感和时代的紧迫感积极投身到本次集中整治工作中去,为实现诗乡家园更靓丽,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大进展做出应有的奉献。 二、仔细履职、通力协作,为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立献计出力 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立集中整治工作,是一项功在当前、惠及长远、影响全局的重要任务,需要全县各级各部门的真心支持和全力协作。县政协将把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立集中整治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纳入重要日程抓紧抓实,在集中整治中履行政
8、协职能,发挥政协作用,着力助推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深厚气氛。要切实发挥政协联系广泛的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发动和组织广阔政协委员、各界人士积极关怀、支持、参加“查违整治”工作,充分运用各种有效形式,从维护“查违整治”大局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动身,精确把握基调、严格统一口径、坚持正确导向、立足效应拉动,深入开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立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清理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立重要性、必要性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县委、县政府清理整治县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立的坚决决心、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和相关政策法规,积极呼吁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和广泛参加集中整治活动,着力营造深厚的社会舆论气氛。 二是开展
9、专题调研,为营造整治专项工作献计出力。在已组织政协委员仔细协商县政府制定的集中整治方案,提出了意见建议的根底上,我们要仔细组织广阔政协委员围绕县委、政府总体思路和部署,结合“迎高速、融主城,诗乡家园更靓丽”主题活动连续开展政治协商,积极开展专题调研、视察活动,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准时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为整治工作参好政、建诤言、献良策,为整治工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供应参考。 三是强化民主监视,确保整治实效。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县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立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适时召开整治工作状况通报会,专题听取整治工作进展状况,实行民意调查、民主测评、走访座谈、实地了解等形式多渠道征
10、求政协委员、广阔市民对集中整治的意见、批判和建议,仔细反映干部群众的心声和想法,准时催促协调有关方面处理整治工作中消失的实际问题,解决群众反映剧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同志们,开展县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立集中清理整治,是县委、县政府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只要统一思想、积极履职、通力协作、攻坚克难、真抓实干,我们就肯定能够完本钱次集中清理整治预期的目标任务。 感谢大家! 违法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发动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为进一步加大对县城规划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立的整治力度,有效遏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立高发势头,努力改善城市形象和人居环境,经县委、县政府讨论打算,从现在起到3月底,在县
11、城规划区内集中开展一次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立专项整治行动。依据会议安排,我就开展专项整治先作发动发言。会上,范书记、赵县长就此项工作还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深刻领悟、准时传达、狠抓落实。下面,我先讲三点。一、统一思想,下定决心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对土地、建立市场的标准治理高度重视,屡次开展集中整治,初步遏制了全县乱占滥建的猖獗势头。但是,我们必需糊涂地熟悉到,全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立的形势依旧非常严峻,一些开发企业和个人在非法利益的驱使下,无视党纪国法、无视政府权威、无视公众利益、无视进展大局,私买私卖土地,违法违规建立,群众对此深恶痛绝,社会对此反响剧烈,尤其是县城规划区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立之风屡禁
12、不止,危害极大,已经到了非出重拳整治不行、非下猛药整治不行、非从根本整治不行的地步。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立有诸多危害:一是践踏了法律法规尊严。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立者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存在,将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视同儿戏,使相关法律法规失去了应有的严厉性和强制性。假如不强力整治,法律的尊严何在?群众的信任何在?二是危害了群众生命安全。违法建立根本上没有通过正规的地质勘探、工程设计、地灾处理、工程监理和综合验收,本身就可能存在重大质量安全缺陷。大多数违法建立施工队伍没有资质,施工设备简陋,工程技术落后,不按规程办事,赶工图快,致使建筑质量低下,存在极大的质量安全隐患。一些违法建立者擅自更改规划,侵占安全通
13、道、泄洪河道,一旦发生火灾或洪灾,后果不堪设想。一些违法建立严峻违反城市规划,侵占公共通道,一旦消失紧急状况,消防车辆、急救车辆根本无法通行,直接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挑战了社会公正正义。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立存在巨大利润空间,违法者短时间之内即可获得大多数守法群众数年甚至数十年都不能制造的财宝,使周边群众心理严峻失衡,破坏了社会公正正义。用地和建立领域简单滋生腐败,极少数工作人员守不住清贫、经不住诱惑,以权谋私,以权谋利,严峻损害了干部队伍整体形象。极个别干部利欲熏心,直接或间接充当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立者的爱护伞和掌舵人,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严峻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四是妨害了社会和谐稳定。违法
14、用地和违法建立破坏生态环境,侵占公共绿地和公用设施用地,直接带来脏乱差和交通堵塞等问题,人民群众意见剧烈,举报不断。一些违法建立直接影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和通行,频频引发冲突纠纷。更有极个别房地产开发商目无法纪,道德沦丧,违规预售房屋,导致一房多卖案件久治不绝;购房者损失难以准时足额追回,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现象时有发生。个别违法供地者与违法建立者之间私下达成的协议未能兑现,反复上访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担当责任,无理取闹之举严峻干扰了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五是阻碍了城市安康进展。违法占地铺张了珍贵的土地资源,使本已紧急的城市建立用地更加紧缺。违法建立不符合既定的城市规划,违反了区域功能定位,没有统
15、一的建筑风格,为城市持续进展和城市风貌改造提升设下了巨大障碍,使县城山水园林红军城的目标定位更加难以实现。六是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立形成了非法的隐形房地产市场,造成了国家税收和县级财政收入的大量流失。违法者将应缴的税费装入个人腰包,增大了利润空间;守法者担当了应缴的税费,缩小了利润空间;守法本钱远远大于违法本钱,守法者和违法者失去了公正竞争的根底,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被严峻破坏。七是影响了通江对形状象。从总体上看,县城的违法建立遍地开花,尤其是金家沟、南寺沟、杜家坪、熊家坝、水井巷等地的违法建立可谓见缝插针,严峻破坏了县城的风格和风貌;县城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立成为了广阔群众茶余饭
16、后谈论的热点问题,成为了网络论坛上渲染炒作的热门话题,更有一些小刊小报的记者居心叵测,常常对县城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立现象进展失实报道、歪曲报道,使通江的对形状象受到了不良影响。以上危害足以说明,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立不只是经济问题,还是社会问题,更是严厉的政治问题。在县城集中开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立专项整治,既是平民愤之需,也是维民利之举,更是安民心之策。相关部门和单位肯定要充分熟悉到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立的严峻性和危害性;要充分熟悉到开展专项整治就是要啃硬骨头,不得罪违法乱纪的人,就势必得罪遵纪守法的人,不得罪极少数违法分子,就势必得罪广阔人民群众;要充分熟悉到开展专项整治就是向非法利益格局宣战,就是
17、向违法违规者开刀;从而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强力开展整治工作,最终到达根治私买私卖、乱修乱建的目的。二、明确要求,强力推动县城规划区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立专项整治活动,是上级关怀、群众关切、舆论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也是对广阔干部政治观念、执行力量和工作作风的一次重大考验和集中检阅。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推动、有效推动、有序推动,相关部门和单位务必明确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一)专项整治的内容。此次专项整治包括以下十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违法占用、转让、买卖土地的;二是非法批地、批少占多、批甲占乙的;三是擅自转变土地用途的;四是土地征而不用、圈而未建
18、,长期闲置的;五是违法新建、改(扩)建房屋的;六是违规加层、加隔热层、加顶篷的;七是擅自更改规划,转变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限高、占地面积等指标的;八是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尚未撤除的;九是依法强制执行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撤除违法建筑物的打算;十是对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村社(社区)干部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其中,要把非法买卖集体土地、严峻违反城市规划、迎风从事违法建立、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以私人建房为名行房地产开发之实、国家公职人员和村社(社区)干部直接或间接参加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立等案件作为重点严厉查处。(二)专项整治的原则。
19、此次专项整治必需自始至终坚持以下五个原则。一是集中整治原则。此次专项整治时间紧、任务重,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需整合力气,切实根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履职尽责,对县城规划区内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立进展集中清理处理,依法标准一批,顶格处理一批,强制撤除一批,让社会真真实切地感受我们的整治决心,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整治成果,让违法者清清晰楚地熟悉到法律的尊严、党和政府的权威。二是分工协作原则。此次专项整治由县监察局牵头,诺江镇、县规划和建立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局、县信访局、县广电局、县新闻中心等单位全力协作。各相关单位必需在依法履行自身职责的根底上切实增加协作意
20、识,在充分履行自身主体责任的同时积极尽到帮助责任,听从安排,主动作为,以强大的合力、统一的步调和高压的态势强力推动整治工作。三是分类处理原则。要根据从严从重,敬重历史,实事求是,区分对待的思路开展专项整治。对确属弱势群体自建自住房屋手续不完备的可以适当从轻处理;对主动自报自拆、积极协作查处的可适当从宽处理;对一户多宅、变相开发、非法谋利、违法圈占的要从严顶格查处;对迎风建立、暴力抗法、威逼恫吓的要从重处理;对严峻违反规划影响城市形象、建筑质量低劣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等社会反响极为剧烈的要坚决撤除。四是积极稳妥原则。专项整治工作必需在依法的前提下强力开展,一切查处行为都要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
21、定性合法、标准合法、执法合法,要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法律检验的铁案。要在全面排查、分门别类的根底上,选择违法建立扩散最快、势头最猛、影响最大的地区作为突破口,进展重点整治和强制撤除。在强制撤除前,首先要把政策讲透,把决心讲明,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仁至义尽,尽可能让其主动自拆。但对那些严峻干扰、破坏整治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需坚决从重打击,绝不手软。五是标本兼治原则。坚持整治与疏导相结合、惩罚与嘉奖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在集中整治的根底上,进一步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立监视治理机制,努力从根本上解决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立问题。要把专项整治与治理体制改革、工程建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
22、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做到整治一处违法建立,教育一方干部群众,净化一方社会风气,改善一方环境形象。(三)专项整治的步骤。此次专项整治共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宣传发动阶段。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要层层召开会议,把此次会议的精神传到达村社(社区)、传到达小区、传到达科室、传到达院户。主要职能部门要出动宣传车,深入规划区的大街小巷宣传政策法规。县电视台、县新闻中心要组建特地班子对整治工作进展集中宣传,原则上做到每天有报道,要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和深厚的整治气氛。二是调查摸底阶段。要对规划区内去年7月份以前已审批但未实施的土地和建立工程、
23、正在实施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立、全部已完工的违法建立和乱搭乱建全面清理锁定,该责令停工的马上责令停工,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准时送达法律文书,同时分类统计,建立台帐,并制定处理方案和标准。三是依法处理阶段。根据确定的处理方案和标准对全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立分类处理,确保惩罚到位、执行到位、标准到位。要依法提高惩罚标准,原则上实行顶格惩罚,让企图非法谋取暴利的企业和个人无利可图甚至血本无归。对选准的强制撤除对象,要首先向县政府申请,由县政府作出强制撤除打算后,再制定周密预案组织强制撤除。同时,要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法,严格根据法定程序向县法院提出强拆申请,由县法院组织撤除一批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立。四是建章
24、立制阶段。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监管责任,整合监管力气,到达监管效果;逗硬执行问责机制,对疏于治理、放任自流、监管缺位失位不到位的严格问责。三、强化组织,确保效果县城规划区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是正义与歪风的斗争,是法律与邪恶的比赛,是一场硬仗,是一场攻坚战,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强力推动,确保效果。(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治工作是否有声势、有力度、有效果,关键在于组织领导是否到位、是否顽强。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对这次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立专项整治活动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相继在县政府常务会上进展了争论、在县委常委会上进展了通报;县委范书记在XX
25、年12月15日特地召集相关单位召开了全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立清查工作状况汇报会,并就县城规划区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立专项整治作出了重要指示;县委副书记、县政府赵县长也先后屡次深入相关部门和县城各片区进展实地调研。县上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四大家的相关领导和县级相关部门、诺江镇的主要负责人参与了领导小组。同时,还在9个主要职能部门抽派了近60名工作人员组成了专项整治执法工作组。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责任,抽派精兵强将,确保组织有力、队伍有力;要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亲密协作协作,不折不扣地完成好安排的各项任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参加、亲自督查,遇到硬骨头和钉子
26、户要亲自上阵;全部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更要讲政治、讲大局、讲付出,敢于碰硬较真,敢于冲锋陷阵。在整治行动中,工作人员解决不了的问题,部门一把手要出面解决;部门一把手解决不了的问题,县级分管领导要出面解决;分管领导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要报请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策。一句话,就是领导力气要下沉,工作重心要下移,不见效果不罢休,不达目的不收兵。(二)明确职责任务。抓好抓实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首先要履好自己的职、做好自己的事、管好自己的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明确了县监察局、县规划和建立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法院、县检察院、诺江镇等12个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请大家仔细学习、精确把握、坚决执行。同时
27、,大家还要熟悉到,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立专项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绝不行能通过某一个部门或某一个单位的努力就可以大见成效,需要相关部门、单位的亲密协作和全社会的广泛参加。为此,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着眼长远、顾全大局,坚持局部利益听从全局利益,部门利益听从整体利益,坚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和个个是主体、人人是仆人的意识,视整治工作为己任,积极联络,主动协作,形成合力,共赴难关。(三)公正公正执法。民不患贫,而患不均;不患不均,而患不公。专项整治工作要顺当推动,就必需以公正公正执法为前提。县委范书记在12月15日的专题会上就明确要求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大胆喊响三个敢于:敢于向干部开刀,敢于向有权人开刀,敢于向
28、有钱人开刀。所以,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只要属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立范围之内的,就绝不允许消失特权单位、特权阶层和特权人物;地不分南北,人不分尊卑,位不分凹凸,都要一事同仁,一把尺子量究竟,绝不允许罚小不罚大、罚民不罚官、罚软不罚硬、罚弱不罚强;强制撤除更要公正公正,一旦强拆,就要全面彻底,不留余地,不留后患,不给违法建立死灰复燃的时机和条件。对全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立的调查处理必需公开透亮,要在本村社(社区)公示,主动承受群众和社会的监视。(四)严厉工作纪律。此次专项整治,既要处理过去的问题,又要处理当前的问题,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要通过打击少数违法者,使多数人受到教育。这一要求不仅要针对违
29、法用地和违法建立的企业和个人,也要针对全部的国家公职人员和村社(社区)干部。有关工作人员肯定要严格遵守整治工作纪律,坚持原则、逗硬清理,坚持政策、统一标准,坚持自律、公正廉洁。对执法部门及工作人员未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立或查处不力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及村社(社区)干部直接或间接参加或支持违法占地或违法建立的,对煽动群众或亲友干扰、阻碍、抗拒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对为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立供应虚假材料的,要一律依法依纪依规严厉处理。监察局、规划和建立局、国土资源局和诺江镇要设置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的举报要有报必查,有查必果。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内部治理,催促本部门、
30、本单位参加或支持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立的职工马上说清、收手、止行,主动协作执法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五)构建长效机制。一是理顺体制,落实责任。县纪委、监察局、规划和建立局、国土资源局已联合制定了通江县县城规划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立监视治理暂行方法,并经县委、县政府讨论同意,将于近日内正式试行。暂行方法对国土、建立、公安、检察、法院、诺江镇及其村社(社区)的职责进展了再细化和再明确,请相关单位务必尽职履责。二是实事求是,堵疏结合。切实加快规划步伐,提高规划水平,用科学合理的规划来引导建立、标准建立,有效解决群众先建修、部门后规划的问题。对群众确需新建或改建住房的,只要符合规划要求,相关部门应准时审
31、批,提高办事效率;要快速规划农夫居住小区,引导农户集中建房。对于群众的自用住房,县规划和建立局已编印了特地的参考图集,诺江镇要大力引导和催促户主按图建立;对于房地产开发工程,要注意共性特色,提高单体建筑设计水平,提升城市文化品尝,有效解决火柴盒和千面一孔的问题;对于企业建房,要根据工业进展规划引导进入工业园区,坚持好城市的功能分区原则。三是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动机制,一旦发觉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立,要准时报告,互通信息,制定方案,联合执法,一见苗头就快查严处,真正做到拆早、拆小、拆了,绝不能让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立在部门的推诿中、观望中、拖沓中节节长高。同志们,
32、开展县城规划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立专项整治虽然困难许多、压力很大、责任很重,但我信任,有县委的顽强领导,有政府的强力推动,有人大、政协和法检两院的鼎力支持,有全社会和广阔人民群众的广泛参加,我们肯定会团结一心,迎难而上,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信念,更大的力度,把专项整治抓好、抓实、抓出成效!感谢大家!在集中整治城关及周边地区违法建房发动大会上 同志们: 县委、县政府讨论打算召开集中整治城关及周边地区违法建房发动大会,主要是针对城关及周边地区村民违法建房行为不断扩散的严峻形势,发动各部门单位和广阔干部群众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集中力气,打一场拆违治乱攻坚战,坚决遏制违法建房势头,有效标准村民建
33、房秩序。下面,我先讲四点意见。 一要坚决整治。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建立和治理工作,加大了控违拆违力度,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标准性文件,开展了几次规模较大的集中拆违行动,共撤除违法建筑40余栋,全县建房秩序得到标准。但是,近段时期以来,城关及周边地区村民违法建房的势头有所扩散,而且越来越突出。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熟悉开展集中整治城关及周边地区村民违法建房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一是现实形势所逼。目前,城关及周边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建房现象,尤其是菜花坪镇沿城南防洪堤、攸安连接线一带,迎风作案、强行施工、违法抢建愈演愈烈,如不坚决整治、准时遏制,状况将更加恶劣,后果会不堪设想。二
34、是法律政策所迫。国家对用地治理的政策越来越严,定期开展卫片执法检查,而且加大了对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和干部失职渎职的追责力度。也就是说,对违法用地行为,政府不尽责、部门不履职、干部不作为,就是失职渎职,就要受到党纪政法的严峻追责。三是城市进展所需。城市要提质进展,严格规划掌握、依法有序用地是保障。非法占地、盲目建房严峻扰乱了用地秩序,不必要的重复建立必将增加今后城市建立本钱,严峻影响城市建立步伐。因此,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阔干部群众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部署上来,痛下决心,铁腕治违,坚决遏制违法建房扩散势头。 二要全面整治。这次整治,就是要集中一个月时间、整合力气,对城关镇及菜花坪
35、镇、莲塘坳镇、上云桥镇、鸭塘铺乡等周边地区村民违法建房进展一次全面整治,重点整治菜花坪镇沿城南防洪堤、攸安连接线一带,确保一步到位,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整治行动详细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全面摸底排查。城关镇和周边乡镇要对本辖区内村民违法建房进展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并对排查出来的违法建房状况进展分类建档,做究竟子清、分类清、状况明。二是分类查处整治。依据排查出来的状况,由相关部门单位组织特地班子分组进展查处整治、标准行为。核查组要逐户上门核查违法建房户是否符合规划、是否符合建房条件,对符合规划和村民建房条件的,依法进展惩罚并补办相关手续。储藏组要加大对规划掌握区内的闲置地、依法撤除后的违法用地和其他
36、可储藏土地的收储力度,标准用地治理。三是依法强制撤除。对不符合规划或不符合村民建房条件的房屋,对企业违法用地上的建(构)筑物,集中时间、集中力气,坚决依法强制撤除,真正做到“撤除一处、震慑一片、教育一方”,有效标准村民建房秩序。同时,严格依法查处非法出租、转让和买卖集体土地的行为,该追责的要追责,构成犯罪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三要科学整治。开展集中整治城关及周边地区违法建房专项行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因此,整治工作务必坚持堵疏结合的原则,既要下定决心、强势推动,又要科学组织、有序推动,使重点区域的违法建房得到彻底整治,不断标准村民建房秩序。整治中,重点要把握好三个方面:第一,重在宣
37、传教育。在宣传内容上,要大力宣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区域掌握性规划和县政府通告、村民建房治理方法文件精神,让群众清清晰楚地知道什么地方可以建房、什么状况可以建房、什么地方严禁建房、建房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在宣传方式上,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层层召开会议、媒体宣传、设置固定宣传栏等多种途径,让法律政策深入人心,让程序方式户户皆知,让群众充分感受到县委、县政府整治的决心和力度,形成强大的整治声势。其次,重在规划安置。各乡镇要以村(居)委会为单位规划建立相对集中的村居民建房集聚点,统一规划、统一安排,逐步引导村居民向集聚点集居。今后县城规划掌握区域内全部村居民建房原则上一律要进建房集聚点,严
38、格掌握城南防洪堤1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房屋,严格掌握攸安连接线两厢5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房屋,严格掌握东城新区和工业园区红线范围内非安置区不得新建房屋。第三,重在标准治理。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要坚持以整治为契机,不断完善村民建房长效治理机制。目前,规划部门已编制了东城新区、工业园区的村民建房安置区和沿河沿连接线村居民建房集聚点规划,国土部门已经制定出台了县城掌握区范围内村民建房用地治理方法,明确了村民建房的的原则、条件、程序和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需严格遵守,做到“六个严禁”:严禁村居民在集聚点和安置区范围外乱建房屋;严禁未经批准或实行哄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房;严禁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个
39、人非法出卖、出租、转让集体土地;严禁城镇居民购置农村宅基地及农夫住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租赁、承包等“以租代征”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展非农业建立;严禁国家工作人员以权徇私、违规办理审批手续。 四要依法整治。第一,严格程序。各有关部门单位及执法人员在开展集中整治中,特殊是强制撤除行动,该下的执法文书坚决不能少,该走的法律程序坚决不能省,力求做到法律上有凭有据、程序上无懈可击,切不行因“图简洁、图省事”而违反规定、程序乱整治。其次,注意方法。在整治过程中,既要坚持严格执法、强势推动,更要注意思想教育、有情操作。各乡镇和村组党员干部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违法对象的思想工作,把道理讲在前,把关怀摆在前,
40、把保障做在前,把疏导措施做在前,特殊要留意爱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考虑群众的合理要求,妥当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最大限度地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最大限度地削减冲突和不和谐因素。第三,强化问责。要强化属地治理责任,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导致辖区内违法建房状况严峻的乡镇,要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失职、渎职和纵容包庇,甚至以身试法的党员干部,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要严厉查处。要强化整治工作责任,对整治过程中领导不力、履行职责不力、不听从指挥调度的单位,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对工作不出力、不作为的工作人员,要严厉处理;对强制撤除中阻止执法、暴力抗法的违法建房户,公安部门要
41、坚决坚决予以处置。 违法侵害违法物品应如何定性之分析/ 违法侵害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某种违反刑事或民事法律的行为,侵害了国家、集体或个人的某种合法的权利或利益。而今日我们所争论的是行为人所实施的侵害行为,作用的对象却是违法的物品,所涉及的范围主要是我国中关于第五章的侵害财产的犯罪。“违法”是特指违反的刑事法律,“违法物品”也特指违反刑事法律所涉及到的物品。为了表述的便利,在这里我们以盗窃罪为例,来详细的探讨此问题。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屡次隐秘窃取或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传统的和人民传统的思想道德认为,被盗窃的财物固然是也应当是我国法律所爱护的合法的财物。很少涉及被盗窃的财物本身
42、就是违法的财物。那么盗窃违法的财物是不是应当定罪及应当定为何罪呢?如前些时候,我们在各大报刊杂志上常常见到小偷偷出各大贪官的相像的报道,在这些报道中就有着这样一个问题,即贪官固然是被依法追究了相应的责任,那么小偷呢,是不是由于其“偷”出了贪官而赐予他嘉奖或是其他什么样的表扬呢,或者是仍旧判他有罪?一、违法侵害违法物品的行为客体依据我国刑法其次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爱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全部的财产,爱护公民私人全部的财产,爱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
43、义建立事业的顺当进展。”我国刑法通说认为,在侵害财产犯罪方面,刑法爱护的是财产的全部权。如高铭喧主编的新编中国刑法学论述到:“侵害财产罪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全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全部权是指全部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种权能,构成全部权整体,其中最核心的是处分权,即根据全部人自己的意志对财产进展自由处置(消费、出卖、赠与、抛弃、消灭等)的权利。一般来说,对任何一种权能的侵害,都是对全部权不同程度的侵害,而对处分权的侵害,则是对全部权整体最严峻的侵害,这也是绝大局部侵害财产罪的最本质的特征。”
44、这种理论对于盗窃国家、集体和公民私人合法全部的财产是恰如其分的,但是,对于解释公民私人违法占有的财产就过于牵强了。如归甲合法全部的财物,甲对其享有完全的全部权,被乙盗窃,此时甲丢失了对财物的掌握而乙直接占有了该财物。然后,丙又从乙的占有下将财物再一次盗窃,造成乙丢失了该财物的占有而丙直接掌握了财物。依我国的刑法认定乙构成盗窃罪是确定的,基于我国的司法实践丙的行为通常也被认定为盗窃罪。法官们认为:丙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四个构成要件,犯罪主观方面有非法占有的直接有意;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年满18岁,智力正常即可,不要求有特别的身份;犯罪客观方面实施了隐秘窃取的行为;犯罪客体是侵害了公私财物的全部
45、权。这种定罪理论在司法实践中是通说,但是这里一些值得推敲的地方,主要集中在犯罪客体应如何界定,即此种盗窃犯罪中丙的行为侵害了何种权益。我国的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盗窃罪侵害的客体是财产的全部权(此种理论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法官的支持)。那么,如上例,丙的行为是侵害了谁的全部权呢?是甲的、乙的、还是国家的全部权?首先、甲对财物享有完全的全部权,是财物的全部权人,但他对财物的全部权自被乙的行为侵害后,甲已丢失了对财物的掌握,不能再对此财物直接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中的任何一项,特殊是处分权。那么甲是否连续对此物享有全部权呢?假如盗窃的行为破坏了甲享有的全部权后,此时甲已不能对财物行使全部权四
46、项权能中的任何一项,就否认甲对此财物连续享有权利是不公正的,也是一种全部权侵害理论的极端表现。但认为甲仍旧像以前财物的全部权没有被破坏时的状况一样连续享有全部权的各项权能,也是不现实的。笔者认为,此时甲的全部权是一种名义上的全部权,即不能掌握、实施四项权能的,无实质权利的全部权,全部权的四项权能已不复存在。名义的全部权的内容只包括当法律恢复了这种权利秩序后,其原全部权人享有的恳求全部权的权能自动恢复的权利。所以,丙的行为并没有直接的侵害到甲的实质上的全部权。但是丙的行为却造成了甲对要求恢复其实质全部权的更加困难,侵害的是甲在法律恢复了这种权利秩序后,其享有的恳求全部权的权能自动恢复的权利。就此
47、认为丙的行为侵害甲的全部权而认定为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这种理论过于牵强了些,认真推敲是立不住脚的。其次,此时甲的财物已实质上被乙占有,有人认为基于民法理论,只要财物在乙的掌握之下,乙就对财物享有占有权。笔者认为这种作法是不妥的,乙的占有是基于一种严峻的违法行为,违反的是刑法并且依照刑法本应受到刑事惩罚的行为。这种违反刑法的占有和民法上的占有外表的状况很相像,都是财物在某人的直接的掌握之下,但实质上他们却有本质上的差异。他们归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范畴,违反刑法的占有已严峻侵害了不只是当事人的权益,而且还侵害社会和国家的利益。这种严峻的违法行为,将受到的是国家赐予的严峻的惩处,包括剥夺自由和生命
48、。民法上的占有即使是违反民法的占有也没有到达对权益侵害的如此的严峻性,也不会受到如此严峻的惩处。所以违反刑法的占有是不被法律爱护的,即乙对财物不享有任何的合法的权利。那么,丙的行为构成犯罪,他侵害的客体又是什么呢?笔者认为,此时第一次被盗窃的财物处于一种权利的不确定的状态。甲对财物丢失了实质的全部权,只保有法律秩序得以恢复后的全部权。但法律秩序并没有恢复;乙虽然实际上占有了财物,但由于其占有财物的缘由的严峻的违法性,所以也不对财物享有任何的合法的权利。这样财物实际上正处于一种与其有关联的人都不享有实质占有、处分等权利,全部权的归属不确定的状态。只有依据法律才能将此权利复原或是重新创制一个确定的权利状态。所谓复原是指,依据法律的规定,财物被完好无缺的归还给了全部权被侵害之前的最终一个全部权人使其对该财物重新实现了包括四项权能在内的完全的全部权。所谓重新确立是指,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由于超过了诉讼时效,犯罪行为将不再被追究,原犯罪行为的实施人转化成财物的全部权人或由于其他的相关的法律的规定,使财物的全部权得以重新确实立。如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将财物转让给他人并经几次转让,每一次的受让人都是善意的,为了爱护善意的第三人,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财物的全部权将属于这些善意的第三人。假如,由于财物的全部权的不确定性而认为丙的行为合法或不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是不符合我们这个时代的法律精神,与我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