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心得体会报告工作单位心得体会(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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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单位心得体会报告工作单位心得体会(9篇)对于各单位心得体会报告一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供热突发公共大事,最大程度削减突发大事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持续安康进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大事应对法、河北省供热用热方法、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供热用热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家庄市主城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长安区、高新区)内及远郊电厂余热入市工程沿线因供热设施设备、供热管网及附件故障,供热弃供弃管,供热用煤、气、水、电等

2、原材料短缺及自然灾难等不行抗力因素对供热生产运行造成巨大影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热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等供热突发公共大事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详细指挥下,各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供热突发公共大事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工作。 (2)属地治理。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制定区级供热突发公共大事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供热突发大事应急处置及对受影响区域内热用户的政策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 (3)分工负责。供热突发公共大事的应急处置以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各单位依据职责积极协作,确保快速反响,快速开展应急处置、紧急救援、

3、善后处理工作。 (4)资源共享。供热突发公共大事抢险救援工作需要调动抢险队伍、材料、车辆、工器具等相关物资和人员时,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根据程序调用市、区供热应急抢险队伍、相关物资设备和人员。 1.5大事等级 根据供热突发公共大事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状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殊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个级别。 1.5.1特殊重大供热突发公共大事(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特别简单,对本市正常供热造成严峻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特殊重大人员伤亡、特殊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气和资源进展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大事。 (1)

4、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殊严峻社会影响; (2)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主管网爆裂泄水,造成500万m2以上供热面积或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72小时以上的; (3)消失供热用燃料严峻短缺,严峻影响全市正常供热。 1.5.2重大供热突发公共大事(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简单,对肯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严峻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单位力气和资源进展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大事。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

5、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大事;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主管网爆裂泄水,造成300万m2以上供热面积或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25万m2以上。 1.5.3较大供热突发公共大事(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简单,对肯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较大影响,需要调度几个部门、区政府(管委会)力气和资源进展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大事。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大事; (2)供热设

6、备发生故障或供热管网爆裂泄水,造成100万m2以上供热面积或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5万m2以上,25万m2以下; (4)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万m2以上,协调无果; (5)影响重点用户(如:医院、学校、政府机关办公场所)正常用热。 1.5.4一般供热突发公共大事(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拟简洁,仅对较小范围内的正常供热造成影响,区政府(管委会)能够进展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大事。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 (

7、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管网漏水,造成30万m2以上供热面积或3000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1万m2以上,5万m2以下; (4)100万m2供热面积或1万户以上居民供热低于18持续48小时以上; (5)供热设施突然损坏,可能影响供热200万m2供热面积以上或2万户以上。 2.1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主城区供热突发公共大事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供热突发大事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供热工作的副市长担当,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城市治理副秘书长、市城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市应急治理局局长担当

8、。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担当。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新闻办、市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市城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安康委员会、市应急治理局、市市场监视治理局、市气象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各区政府(管委会)、担当主城区供热的电厂和供热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2.2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职责 (1)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指挥、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供热突发公共大事; (2)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大事,准

9、时决策、下达应急指令,指挥、调用社会资源,责成各部门准时开展供热应急处置工作; (3)催促、指导成员单位和各区政府(管委会)及供热企业(单位)做好供热突发公共大事的应急治理工作; (4)主持、指导各区和供热企业开展供热突发公共大事的应急演练工作。 (5)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省直单位供热突发公共大事的应急处置工作。 2.3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职责 负责供热应急指挥部的日常治理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分工开展供热应急的预备工作;检查各区、各供热企业对供热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状况;详细负责供热突发公共大事的应急处置、应急救助和蔼后处理工作。 2.4成员单位职责 (1)市城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0、负责石家庄市供热突发公共大事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准时了解城市供热大事状况,判定大事等级,提出启动供热突发大事应急预案建议,报送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执行;依据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示,组织供热专家赴大事现场参加应急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对市政道路、给排水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组织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参加供热突发大事调查处理,对影响正常供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展查处;准时把握并向市政府报告供热突发大事应急处置状况和后续措施。 (2)市应急治理局: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参加供热突发大事

11、应急工作的统一协调、调度和指挥联络工作。 (3)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把握险情、抢救应急工作的宣传导向,正确引导舆论;负责组织、指导各新闻媒体做好有关宣传工作,帮忙协调市外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4)市进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电煤及天燃气气源保障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民警维持大事现场的治安及秩序,会同、帮助有关单位对大事现场及周边危急区域人员进展疏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大事现场的交通秩序维护,确保应急道路畅通;负责做好网络舆情监管工作。 (6)市民政局:帮助事发地区政府组织群众安置,视情组织开展慈善捐助工作,负责慈善捐赠监管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工作经费。

12、(8)市生态环境局:对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协作指挥部组织专家提出掌握污染扩大的建议;指导、监视危急废物依法体规处置;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参加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 (9)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负责协调物业公司协作供热企业做好小区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住建系统建立的未移交市政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车辆运送城市供热抢修应急物资,协调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工具;协作做好大路建立用地范围内大路设施的抢修、交通疏导工作。 (11)市卫生安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紧急医学救援和后续伤病员的救治工作。 (12)市市场监视治理局:负责协调检验检测机构对供热突发

13、公共大事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展鉴定。 (13)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猜测和预报,准时供应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供应现场气象信息效劳。 (14)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消防指战员参加大事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15)各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供热突发大事应急处置工作;会同相关企业做好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大事先期处置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较大及以上抢修现场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受影响区域人员的信息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工作。 (16)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供热期遵循“以热定电”原则进展电网调度,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保障供热;负责供热

14、突发大事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 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根据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5各供热企业职责 各供热企业应在保障正常供热根底上,结合本企业供热力量和区域供热需求等实际状况,建立应急供热燃料储藏,制定供热突发公共大事应急预案,建立专业的应急抢修抢险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资金、物资、器材;对供热突发公共大事做到准时报告、快速抢修、尽早恢复。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3.1.1信息监测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协作,根据早发觉、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供热突发大事信息监测猜测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反映等多种渠道收

15、集供热信息。市、区供热治理部门与各供热企业保持联络畅通,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保持亲密联系,随时了解把握供热忱况和动态。 3.1.2风险分析 消失以下状况时,各区及供热企业应马上分析推断影响正常供热的可能性,并打算是否需要上报。如需上报,要马上将发生大事的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影响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和其下设的应急处置办公室。 (1)因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2)因供热燃料消失短缺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因供电、供水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因天气持续低温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5)因其它自然灾难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2预警 3.2

16、.1预警分级 依据供热突发公共大事造成的”影响程度、影响时间、进展状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估计将要发生一般(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大事,大事马上接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估计将要发生较大(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大事,大事马上接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估计将要发生重大(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大事,大事马上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估计将要发生特殊重大(级)供热突发公共大事,大事随时会发生,事态正在不断扩散。 3.2.2预警公布 (1)预警公布主体 蓝色、黄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公布,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

17、指挥部公布。 (2)预警公布内容 预警公布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大事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公布机关、公布时间等。 (3)预警公布的形式 预警的公布和传播可运用播送、电视、报刊、通信、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展通告,对特别人群以及学校等特别场所应当实行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2.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公布后,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区政府(管委会)应亲密关注形势的进展态势,准时作出响应;加强应急职守,实行防范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依据信息分析和事态进展,蓝色预警响应应实行以下1项或多项措施: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

18、,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向受影响用户公布有关信息;转移、撤离或者疏散简单受到供热突发大事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当安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爱护性措施。 依据信息分析和事态进展,黄色预警响应应在实行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根底上,实行以下1项或多项措施:加强对供热突发大事发生、进展状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大事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强度、大事级别进展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按规定公布可能受到供热突发大事危害的警告、有关实行特定措施避开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说;实行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利

19、用自备设施等做好应急供热等应对工作;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热突发大事危害的场所;指令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发动后备人员做好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预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预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依据信息分析和事态进展,橙色预警响应应在实行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根底上,实行以下1项或者多项措施: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热的预备工作;做好限制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的预备工作;组织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进展协同处置;做好国家、省领导或工作组来石指挥的相关预备工作。 依据信息分析和事态进展,红色预警响应应在实行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

20、根底上,实行以下1项或者多项措施:做好停顿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的预备工作;做好启动应急热源等其他应急供热措施的预备工作。 3.2.4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公布单位要亲密关注大事进展状况,依据事态的进展,根据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公布。 有事实证明不行能发生供热突发大事或者危急已经解除的,预警单位应当马上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实行的有关措施。 3.3信息报告 发生供热突发大事后,供热企业、知情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将供热突发大事发生的时间、地点、缘由和影响范围等信息即时向市、区两级供热治理部门或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报送。 一般和较大供热突发大事,各区、市属相关部门、各企业必需在

21、事发50分钟内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1小时内报市委、市政府。重大、特殊重大供热突发公共大事,各区、市属相关部门、各企业事发15分钟内电话、25分钟内书面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供热应急指挥部20分钟内电话、30分钟内书面内报市委、市政府。 对于大事本身比拟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突发大事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在1小时内向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政府报告。 报告内容:供热突发大事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大事类别、根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状况,对大事的初判级别,已经实行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

22、危急源、警报公布状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忙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落实状况应准时向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报告,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报告。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值班电话: 供热突发公共大事的信息公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必需准时、精确、客观、全面,并按相关规定公布。 4.1先期处置 供热突发大事发生后,事发单位要马上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展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实行有效措施掌握事态进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接报的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

23、负责同志要根据预案和有关规定,快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发动有关专业应急力气和人民群众进展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展会商,准时对大事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进展趋势等进展评估上报,实行有效措施掌握事态进展,严防次生、衍生灾难。 4.2分级响应 一般供热突发公共大事(级):由事发区启动应急预案,并全权负责指挥处置。以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供热企业(单位)为主进展协调处置,必要时,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或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派人到现场,参加制定应急方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协作开展工作。 较大供热突发公共大事(级):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供热应

24、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以事发区政府为主进展协调处置,区政府负责人应赶赴现场,区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详细指挥和处置工作。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主任要赶赴现场,帮助区政府制定应急方案,指导、催促、协调并参加有关部门协作开展应急工作。 重大供热突发公共大事(级):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应马上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负责参加制定应急方案,指导、协调、催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特殊重大供热突发公共大事(级):由市供

25、热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长与相关副总指挥长应马上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参加制定方案,指导、协调、催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涉及我市2个以上行政区域供热突发大事处置的,以突发大事发生地为主,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及以上突发大事,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依据供热突发大事状况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并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

26、长担当,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大事现场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治理局及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准时传达党中心、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供热突发大事应急救援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工作组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资金、物资、设备器材等。 (2)大事抢险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治理局、市消防支队、市市场监视治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市交通运输局、供热企业及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现场伤员的搜救、抢救及大事后对市政及大路设施进

27、展修复等。 (3)医疗抢救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安康委员会 成员单位:属地政府、事发单位及主管部门等 主要职责:负责依据大事等级组织指导紧急医学救援和医疗救治工作。 (4)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属地政府、事发单位等 主要职责:负责大事现场交通安全保障,设置现场戒备,制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大事现场,进展治安巡逻及人员疏散等。 (5)事故调查组:由国家规定的单位牵头,应急治理、公安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进展调查处理。 (6)舆论宣传组 组长单位:市政府新闻办 成员单位:市城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事发单位、属地政府等。 主要职责:负责大事处置现场的新闻报导工作等。

28、(7)专家询问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有关专家 主要职责:负责对大事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安全措施,为应急指挥处置工作供应技术询问等。 一般和较大供热突发大事由各区(管委会)参照以上标准,设立工作机构。 4.4响应程序 4.4.1发生供热突发公共大事后,供热单位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人,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了解状况、调解冲突、掌握局面,并依据供热突发公共大事级别,准时向区、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有关状况,同时向有关采暖用户通报供热突发公共大事状况。 4.4.2区政府及相关单位应依据供热突发公共大事现场状况,启动本区域、本系统的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本区域、本系统

29、的抢修抢险队伍实施抢修抢险和应急救助,尽快恢复供热。 4.4.3现场指挥部准时把握大事进展状况,并依据大事级别准时向上级报告。受报单位或部门依据大事级别和种类进展坚决处置,需调动有关人员和市级抢修抢险队伍参加处置时,应马上调动。 4.4.4供热应急指挥部依据发生供热突发公共大事的详细状况,对特别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峻、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4.5处置措施 一般突发大事(级)处置措施: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展先期处置,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预备;调度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视情进展交通管制;视情转移、撤离或

30、者疏散简单受到突发大事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当安置;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向停热或受影响居民推送停热或影响时间信息,必要时通过媒体公布信息和宣传引导,避开引发居民恐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较大突发大事(级)在实行一般突发大事(级)处置措施的根底上,实行以下1项或多项措施:视情调度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加处置;相关部门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供应抢修条件;启动相关的备用热源;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相关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重大突发大事(级)在实行较大突发大事(级)处置措施的根底上,实行以下1项或多项措

31、施:启动全部备用和应急热源;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提前预备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施;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展限供,保障居民用户用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特殊重大突发大事(级)在实行重大突发大事(级)处置措施的根底上,实行以下1项或多项措施: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展停供,保障居民用户用热;对重点用热单位、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4.6扩大响应 假如供热突发大事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突发大事已经涉及到我市大局部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难,超出我市掌握力量,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向驻石部队或省、国家有关方面恳求支援

32、。 4.7应急完毕 供热突发公共大事处置完毕,供热恢复,次生、衍生灾难和大事影响根本消退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完毕。 特殊重大和重大供热突发公共大事处置完毕后,经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完毕。较大供热突发公共大事处置完毕后,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或政府宣布应急完毕。一般供热突发公共大事处置完毕后,由区级政府宣布应急完毕。 4.8信息公布 供热突发大事信息公布应当遵循依法、准时、精确、客观、有序的原则。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要在供热突发大事发生后准时通过报纸、电视、播送、网络等向社会公布根本状况,随后公布初步核实状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

33、范措施等,依据大事处置状况做好后续公布工作。 一般供热突发大事处置信息由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公布。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大事信息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公布。 供热突发大事发生后,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做好舆情引导,准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5.1善后处置 供热突发公共大事处置完毕后,按大事级别组织开展供热事故损害核定工作,对事故状况、人员补偿、紧急救助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规划,并尽快实施。 必要时,由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组成供热突发公共大事调查小组,对处置工作进展全面客观的调查,总结阅历教训,制定改良措施 5.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

34、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治理工作,准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救济机构和有关社会力气为突发大事涉及的人员依法供应法律救济,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帮助开展心理询问、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5.3保险理赔 供热突发大事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催促有关保险公司准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5.4评估和总结 准时组织对大事处置工作进展评估,总结阅历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良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冬季供热期完毕后,对采暖季供热突发公共大事应急工作进展全面总结,并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 5.5恢复重建 供热突发公共大事处置完毕后,事发地区政府和市

35、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受灾状况、重建力量及可利用资源进展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规划,并组织实施。 6.1三级联动协调保障 建立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联动协调机制,对供热隐患进展排查并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正常供热。 6.2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各供热企业应建立满意处置一般供热突发大事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藏肯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藏物资的治理,依据需要准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大事时,以供热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超出自身处置力量时,可恳求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赐予支援。 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建立满意处置较大供热突发大事需要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并储藏肯定数量

36、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藏物资的治理,依据需要准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大事时,应依据现场处置需要,准时调派所属抢险救援力气赴现场参加处置。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依托华电河北分公司、国电投河北分公司、西岭供热公司及河北联润在线工程技术公司(带压堵漏企业)建立市级供热抢险救援队伍,健全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完善物资储藏。当发生供热突发大事时,依据现场处置需求,准时调遣市级供热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进展处置。 当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力量不能满意抢险需要时,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企业可实行合同履约或有偿预约效劳的方式,与市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或设备物资供给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发生突发大事时优先调用。 建立抢险队

37、伍和物资共享机制。依据现场处置需要,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准时调派或临时征用各区政府(管委会)或相关企业抢险队伍和物资,各单位应根据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的指令落实到位。 6.3通信保障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处置供热突发大事通讯网络和信息公布渠道,加强日常调度,确保供热应急工作联络畅通。 应急响应期间,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应急处置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渠道畅通。 6.4交通保障 市大气办、铁路、大路、航空、交管等部门应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大事危害的人员

38、、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处置突发大事期间配备有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事后应当准时回收应急标志。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门要快速组织专业队伍进展抢修恢复,确保运输安全。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根据紧急状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准时、安全送达。依据应急处置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当开展。 6.5治安保障 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爱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39、。必要时,依法实行有效管制措施,掌握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帮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6.6后勤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会同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发动各方面力气做好受灾群众的根本生活保障工作。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汇总统计参与抢险救援队伍、人数状况,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等单位协作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6.7应急供热燃料保障 市、区建立两级应急供热燃料政府储藏。各供热单位建立供热燃料应急储藏。其中供热煤炭应急储藏不少于20天用量;遇有恶劣或极端天气预警时,应提前加大应急储藏量;加快自然气应急储藏力量建立,逐步提高

40、调峰和应急力量。 6.8应急救助保障 市、区政府建立供热应急救助保障体系,对特别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峻、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6.9紧急接收保障 供热期间,供热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经协调无效,工程所在地区级人民政府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供热单位实行紧急接收措施,以保证正常供热。 6.10供热应急资金保障 市、区两级财政负责保障应急工作经费,确保本市供热应急措施顺当实施。 鼓舞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救济。 7.1宣教培训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大事应

41、急学问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7.2应急演练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规划,围绕情景模拟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供热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处置流程演练,提高并保持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应急抢险力量。 8.1预案制定 依据本预案,各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和热电厂、供热企业等单位应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其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辖区供热突发公共大事应急预案。 每年采暖季前,市城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人员调整状况,修订采暖季供热工作指挥系统图和供热保障及抢险预案,明确责任人、联系方式及抢修队伍等。 8.2预案更新 本预案每

42、三年进展一次修订完善。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觉存在的问题和消失新的状况,对本预案进展适时修订。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xx年12月18日印发 对于各单位心得体会报告二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营口市城市集中供热突发大事(以下简称供热突发大事),最大程度地削减突发大事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持续安康进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大事应对法、辽宁省城市供热突发大事应急预案、辽宁省

43、城市供热条例、营口市城市供热条例及营口市突发大事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应由我市处置的城市集中供热突发大事。详细包括:(1)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包括重大设备设施事故、重大锅炉及压力管道安全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等;(2)煤炭选购困难或运力紧急而影响正常供热;(3)因锅炉、换热设备故障或供热主管线爆裂泄水造成大面积停供或低温运行。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市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详细指挥下,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及各供暖企业积极开展供热突发大事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 (2)属地治

44、理。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制定本级供热突发大事应急预案,负责本辖区内供热突发大事应急处置及对受影响区域内热用户的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稳定工作。 (3)分工负责。供热突发大事的应急处置在市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市主城区供热突发大事以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为主,县(市)区供热突发大事以所在地供热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各单位依据各自职责积极协作,确保快速反响,快速开展应急处置、紧急救援抢修、善后处理工作。 (4)资源共享。供热突发大事抢修救援工作需要调动抢修队伍、材料、车辆、工具等相关物资和人员时,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根据程序调用市、县(前)区供热应急抢险队伍、相关物资设备和人员。 2.1风险评估 城市集中供热运行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因素:热源点锅炉、换热器压力容器存在爆炸、故障或单机(台)故障等风险,简单引发人员伤亡和导致供热全部中断或局部机器设备低温运行; 老化的蒸汽管网和高温水管网存在裂开泄漏风险,简单引发肯定范围内供热中断; 极端恶劣天气引发热源供给缺乏,导致供热低温运行; 自然灾难、煤炭缺乏、停水停电、施工破坏、人为因素、其它行业事故、缺乏备用热源等因素导致供热中断或供热力量缺乏造成低温运行。 2.2大事分级 本预案依据供热突发大事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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