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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顾问聘用合同书(通用5篇)参谋聘用合同书1 托付人:_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 住宅:_ 受托人:_律师事务所(下简称“乙方”) 住宅:_ 甲方为处理债权转股权(下简称“债转股”)事宜,特托付乙方担当专项法律参谋,并代为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为此,双方特议定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受甲方托付,指派_、_、_三位律师组成工作小组,完成甲方托付的法律事务。 二、乙方将向甲方供应如下法律效劳: 1、帮助_资产治理公司和甲方共同拟定债转股方案; 2、拟定债转股协议草案以及正式协议; 3、依据工程进展需要参与各类中介机构协调会; 4、就债转股方案对甲方进展必要的尽职调查; 5、就
2、债转股协议中商定的各项担保事宜供应法律意见并指导(或代为)办理依据债转股协议所设立新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 6、起草债转股协议洽谈及履行过程中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7、向_资产治理公司和甲方供应本工程涉及的其他法律效劳。 三、乙方律师应本着实事求是、诚恳信用和对甲方负责的精神仔细对有关事项进展审核。 四、甲方应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供应有关文件资料;乙方律师应对甲方供应的全部材料及事实说明进展法律方面的尽职审查。 五、乙方承诺根据甲方所要求的期限完本钱协议所商定的法律事务,并严格保守在供应本协议法律效劳过程中所接触或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隐秘。 六、双方确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供应本协议法律效劳的律
3、师费为人民币_万元,分两期支付: 首期律师费人民币_万元双方签署本合同后三日内支付;其余律师费人民币_万元于新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三日内支付。 七、如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所收律师费应退还给甲方;如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费将不退还。 八、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相关法律业务供应便利,并应担当乙方因办理本协议项下业务所发生的差旅及通讯费用,该费用应由乙方在 _元人民币以内向甲方实报实销。 九、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书面协商确定。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
4、字)_ _年_月_日 乙方:_律师事务所(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 _年_月_日 参谋聘用合同书2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建立XXX工程。为确保该工程依法、高效、顺当地实施,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甲方该工程工程的专项法律参谋。 甲乙双方根据诚恳信用原则,经协商全都,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效劳范围 乙方律师效劳内容为就该工程工程供应全程法律效劳,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过程中的招标、结算、进度、安全、质量、竣工等方面的法律效劳,详细包括: (一) 建章立制及人员培训 1、 审查修订或帮助甲方制订合约
5、治理、质量治理、工期治理、签证治理、造价治理等规章制度。 2、 帮助组建或完善特地的合约治理部门。 3、 参加或帮助相关人员的建筑法、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 (二) 工程招投标及签约 1、 参加或帮助工程各阶段招投标中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建立工程合同及相关文书的起草、审核、修订和谈判协商。 2、 参加招投标过程并帮助监视招标程序的合法性 3 参加和帮助工程招标之后各类合同的起草、签订、审核,重点就有关工程款的支付、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农夫工权益保障、进度、质量、安全及竣工结算等条款严格把关。 (三) 完善履约治理 1、 帮助甲方进展履约之前的合同分析、论证,进展合同交底。 2
6、、 帮助甲方依法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进展招标发包,并就有关招标所及法律问题供应专业建议或意见。 3、 为甲方供应有关勘察、设计费和有关勘察、设计文件的补充、修改等事项的法律询问意见。 4、 就建立监理的内容与程序、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应留意事项及监理效劳收费等问题向甲方供应法律询问意见。 5、 帮助或催促甲方对各阶段履约过程作真实、具体、相应的书面记录。 6、 帮助或催促甲方对有关监理、设计、总承包人、分包商及相关单位的补充协议、签证、会议纪要、技术资料、图纸、函件、请示、报告、回复、通知等资料进展收集、整理与保管。 7、 帮助或催促甲方对设计、施工中的任何变更及变化根据合同商定的程序及书面形
7、式予以固定。 8、 帮助甲方进展造价治理,严格履行合同文本规定的结算程序。 9、 全面介入履约过程,参加有关争议的协商与谈判,必要时以发送律师函的方式为甲方主见权利。 10、 帮助甲方处理与履约有关的各方事务及突发大事,帮忙甲方避开和削减损失及不稳定因素。 11、 就建立工程所及工程造价、预算、保险、签证等关键性、敏感性或技术性较强的问题供应法律意见与建议。 12、基于维护甲方合法权益的其他非诉讼、非仲裁法律效劳。 (四) 效劳方式 1、日常询问类工作实行电话、传真、电邮、在线询问等方式进展。 2、乙方依据工作需要,应定期或不定期前往甲方处供应效劳。 3、乙方依据甲方要求,随时安排人员前往甲方
8、处供应效劳。 其次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委派 陈子建 律师作为甲方该工程工程的专项法律参谋,乙方更换律师担当甲方专项法律参谋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依据甲方工作的需要,应准时增加相关专业人员。 (二)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商定的法律事务工作,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或律师助理帮助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 (三)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推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四)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供应的文件资料后,准时完成托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当保管。 (五)乙方律师在担当专项法律参谋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供应任何不
9、利于甲方的询问意见。 (六)乙方律师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双方商定的期间内,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为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供应法律意见或代理。 (七)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隐秘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准时地向乙方供应与托付事务有关的各种状况、文件、资料。甲方向乙方供应资料有延误、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担当。 (二)甲方需要乙方律师供应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效劳范围的法律效劳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律师提出明确、合理、合法
10、的要求。 (三)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商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参谋费和工作费用。 (四)甲方应赐予乙方律师开展工作供应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 (五)甲方指定 为常年法律参谋的联系人(联系电话: ),负责转达甲方的批示和要求,供应文件和资料接收乙方向甲方送达的通知、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准时书面通知常年法律参谋。 (六)甲方有权利对托付事项做出独立的推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隐秘考虑或者未承受乙方律师供应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做出的打算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担当。 第四条 法律参谋费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法律参谋费 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 (二)乙方律师办理甲
11、方托付事项所发生的以下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担当或事后报销: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评估、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因工作而发生的外出广州市区的差旅费及其他超出正常开支的费用。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三)甲方托付乙方律师办理本合同第一条商定的法律事务无须付费但如需代理其诉讼、仲裁或本合同第一条商定以外的事务的,则双方需另行签订托付代理合同并按托付合同的规定支付律师效劳费,乙方应优先办理甲方托付事务并按律师效劳政府指导价的70%优待收费。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在赐予七天的通知后有权解除合同: 1
1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专项法律参谋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其次条第(五)至(七)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三)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在赐予七天的通知后,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订正时止: 1、甲方的托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标准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参谋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4、由于甲方的不当行为致使乙方律师不能供应有效效劳的。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值理由不供应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效劳或者违反其次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视乙方已实际供应效劳的工作量要求
13、乙方退还局部或者已付的法律参谋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或者违反其次条(五)至(七)项规定的义务之一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担当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值理由不支付法律参谋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未付的法律参谋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假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进展裁决。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 年 月
14、 日起生效。 第九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壹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合同期满前30天内,由甲乙双方协商打算是否续签专项法律参谋合同。合同期满又未续签合同,甲方交办的法律参谋工作须连续进展的,视同续签合同。 第十条 其他特殊商定 甲方: 乙方:xx律师事务所 有权代表: 有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参谋聘用合同书3 托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孙渝,主任。 甲方因工作及业务之需要,为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有关规定,聘请乙方指派的律师担当法律参谋。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法律参谋的指派
15、乙方指派律师出任甲方的法律参谋,甲方同意乙方的指派。 其次条效劳内容 乙方为甲方供应如下法律参谋效劳: 1、就甲方日常经营治理活动中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供应询问意见; 2、审查或起草甲方针对特地事项的声明、承诺、保证或公告等文书; 3、负责审查甲方与他方的意向书、合同、纪要及其他法律文书; 4、对甲方的格式合同和其他标准格式的文件进展必要的审订、修改,使之更加完善和适用; 5、以拟发律师函的方式,帮助甲方主见权利或回应他方的权利恳求; 6、就甲方重大决策供应必要的法律论证,帮助甲方构建符合中国和本地法律条件与法制环境的经营模式与运作方式; 7、在需要时,就详细效劳事项供应中、英文两种版本的法律
16、文书; 8、在需要时参加甲方和他方间的重大商业谈判; 9、依据甲方经营、治理状况,在需要时,就普及性法律学问或针对甲方所涉及的详细问题,以专题讲座、座谈等恰当形式,对甲方员工进展法律培训; 10、以非诉讼、非仲裁的方式帮忙甲方处理与聘用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11、帮助或代理甲方以非诉讼、非仲裁的方式处理甲方与他方的争议。为保证乙方不过度介入甲方的企业活动,乙方供应上述效劳均以甲方提出详细需要为前提。 第三条法律参谋效劳外的其他法律效劳及收费方法 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师作为详细参加有关仲裁、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以及担当公司并购、合资、股权转让、企业股份制改造并上市、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
17、司债券等重大专项法律效劳时,甲方应另行与乙方订立托付代理合同,并根据乙方的优待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只限于与甲方以独立法人名义发生的活动相关,乙方指派律师无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加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供应法律参谋效劳。若甲方职工、甲方参加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需要乙方供应法律效劳,乙方可以根据律师收费方法优待20%收取律师效劳费。 第四条律师效劳方式 1、除非特别需要,法律参谋在乙方所在地办公场所办公; 2、双方提倡以电话、传真及电子数据交换方式进展联络,并尽量以快捷、简便的方式处理日常法律事务,但对重大、简单等关系企业重大权益的法律事务乙方应
18、以书面方式完成效劳; 3、法律参谋在供应本合同其次条第9项效劳时应在甲方所在地或者甲方安排的其他适宜场所进展。 第五条律师效劳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商定 1、律师效劳费 律师效劳费为甲方应向乙方缴纳的法律参谋费。本合同项下律师效劳费为人民币 元。 2、差旅费 (1)在重庆市区(仅指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下同)内办理甲方托付的法律事务,乙方按律师效劳费的10%收取差旅费。本合同项下市区差旅费为人民币 元,实行包干制。 (2)承办律师如需到市区以外出差,差旅费由甲方另行支付。 3、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在进展与甲方托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可能发生
19、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查档材料复印费、阅卷材料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国际电话费、专家论证会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效劳费,由甲方另行支付。 4、费用的支付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律师效劳费和市内差旅费。其他费用的支付以不影响承办律师办理法律事务为原则,可以在费用发生后马上凭据支付,也可以预付,在结案时结算。 (2)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商定,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承办律师直接支付任何费用或承受承办律师报销任何费用,甲方也无须向承办律师支付额外的酬劳、补贴、津贴或者馈赠。 5、乙方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户名: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 乙方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上
20、清寺支行;乙方银行账号:2321 。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有关生产经营治理的状况,供应与甲方生产经营治理有关的文件材料。 2、甲方应当根据本合同商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参谋效劳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供应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准时更换在效劳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的,或不适合效劳于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详细理由。 5、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展违法活动。 6、如乙方无正值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效劳费和差旅费。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
21、益。 2、乙方应当依据甲方的详细状况适时开展法律参谋效劳工作。 3、乙方应当按时地为甲方供应相关的法律参谋效劳。 4、乙方必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隐秘、商业隐秘或者个人隐私。 5、除本合同商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指派的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6、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商定向甲方收取律师效劳费。 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效劳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参谋工作。 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值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效劳费和差旅费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效劳费和差旅费且无正值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连续追讨。 9、乙方
22、同意并保证,假如乙方指派的律师没有履行或者不能连续履行法律参谋职责,乙方应另行指派律师接替,以完本钱合同商定的法律效劳事务。 第八条保密事项 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均为双方的商业隐秘,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漏,但双方为履行各自的义务或者在涉讼时需作为证据使用时除外。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1、甲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1)甲方要求更换未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承办律师,乙方无正值理由拒绝更换; (2)承办律师违反保密义务,已经或者必定给甲方带来合法利益损失,乙方拒绝实行救济措施。 2、乙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1)甲方向承办律师陈述虚假案件状况,供应虚假材料,经承办律师指出而拒绝改正的; (2)甲方要求
23、承办律师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经承办律师指出而坚持要求的; (3)甲方拒绝履行支付义务的。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担当违约责任。担当的违约责任相当于乙方依据本合同商定所享有的全部受支付利益; (2)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支付义务,应担当连续支付责任和拖延支付责任,拖延支付责任以同期银行商业贷款利率2倍计算。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担当的违约责任相当于甲方依据本合同商定所担当的全部支付义务; (2)在乙方担当前款违约责任的状况下,甲方依据合同应当履行的支付义务尚未履行的,无须连续履
24、行;已经履行的,乙方应予退还,但已实际发生的差旅费应予扣除。 第十一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及其效力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就合同条款进展的修改,均需形成书面协议并由双方签署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并经双方签署后生效。修改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有效期限和续展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前30日,一方提出续展意见,另一方同意的,本合同 有效期自动续展一年;依据需要,双方也可以另行订立新的法律参谋托付合同。 第十三条纠纷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通知和联系 1、甲
25、方通讯地址及联系方法 甲方确认以下通讯地址及联系方法是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向甲方 履行通知义务的唯一通讯地址及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联系人: 2、乙方通讯地址及联系方法 乙方确认以下通讯地址及联系方法是甲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向乙方 履行通知义务的唯一通讯地址及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重庆科技大厦8楼 邮政编码:401147电话:023-6762 1818 传真:023-6762 1028联系人: 3、通知义务的履行 甲、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对方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双方向 对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假如甲方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26、需提前7日通知乙方。 第十五条文本及收执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生效方式 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或者双方托付的签约代表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第十七条特殊商定 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说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殊商定: 甲方:乙方: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 签约代表人:签约代表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址: 参谋聘用合同书4 甲方:_ 乙方:_ 甲方因申请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股份(简称“新三板”)之目的,聘请乙方作为甲方本次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之专项法律参谋。甲乙双方本着诚恳信用原则,经协商全都,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工作范围 乙方的工作范围依据中国法律
27、、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关于公司申请股份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完本钱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事宜供应专项法律效劳,包括: 1、就甲方本次申请挂牌交易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等问题承受询问,供应律师询问意见。 2、对公司进展法律尽职调查,之所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提出法律问题和解决意见。 3、与公司及公司托付的主办券商、会计师共同争论确定公司本次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方案、股份公司设立方案以及其他重大财务、法律问题解决方案。 4、起草、修订甲方实施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所需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草相关协议、决议以及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法律文件。 5、依据新三板的要求对公司
28、进展法人治理构造的建立和标准运作的辅导工作,帮助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构造并促使公司的标准运作。 6、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关于公司本次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其他相关工作。 7、帮助公司、主办券商完成公司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其他相关工作。 其次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甲方专项法律参谋,未完本钱合同项下 工作,乙方将依据需要随时增派其他律师协作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本钱合同项下的乙方应为的法律事务。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推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供应的文件资料后,准时完成托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供应书面工作进程。 5、乙方
29、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隐秘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担当为完本钱协议项下工作而发生包括差旅费在内的工作费用。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全面、客观和准时地向乙方供应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状况、文件、资料。 2、准时向乙方支付法律参谋费。 第四条 法律参谋费及支付条件 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法律参谋费为十五万元人民币(其中律师费十三万元,工作费用二万元,工作费用不开律师费发票),并按以下条件支付: 1、本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三万元(其中律师费壹万元,工作费用二万元)。 2、甲方股份公司完成后,一方为甲方出具关于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之法律意见书后五个工作日内
30、支付人民币四万元。 3、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捌万元。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_ 开户行:_ 账号:_ 第五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非因双方缘由导致本合同项下工作调整,或者甲方自动终止本次股份挂牌交易活动,双方应依据乙方律师实际工作量协商确定需支付的律师费。 3、如因乙方缘由致使甲方不能完成新三板挂牌交易,乙方应退还所受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商定需向对方担当违约责任。 5、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假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31、,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并加盖公章,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完成日止。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参谋聘用合同书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律师事务所 甲方拟已进展 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工程的专项法律参谋。 甲乙双方根据诚恳信用原则,经协商全都,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效劳范围 乙方律师的效劳内容包括: 1、解答拟已进展的工程(下称“本工程”)的法律询问
32、; 2、应甲方要求,参加同相关部门和当事方的磋商、谈判,审查甲方与其他当事方的合同,维护甲方利益; 3、起草、审查或者修改因本工程而需签订的各种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对存在问题的相关条款、内容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4、对本工程涉及到的(如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全部权、使用权、学问产权、税务、债权债务确认等事项进展标准并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5、对本工程涉及的行政规章、行政标准的实施,提出法律意见; 6、对与本工程相关的法律事实进展尽职调查; 7、依据本工程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代甲方草拟申请、呈批文件; 8、审核甲方供应的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依据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33、 9、审核甲方全部申请文件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如有需要则出具法律意见书; 10、双方依据本工程实施状况详细状况商定修改、增加的效劳内容。 其次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为有力量从事此专项效劳的律师事务所; 2、乙方委派巩宏律师作为甲方本工程专项法律参谋,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协作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上述专项法律参谋应取得甲方认可; 3、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4、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推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5、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供应的文件资料后,在工作规划列明的期限内准时完成托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状况
34、; 6、乙方律师在担当专项法律参谋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供应任何不利于甲方的询问意见; 7、乙方律师在本合同期内或双方商定的期间内,对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当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参谋或者代理人; 8、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隐秘和与本工程有关的非公开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9、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依据律师事务所档案治理规定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当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完整和准时地向乙方供应与本工程有关的各
35、种状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参谋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法律参谋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供应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法律参谋; 5、甲方有权利对托付事项作出独立的推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考虑或者未依据承受乙方律师供应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作出的打算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担当。 第四条 法律参谋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总额为元人民币,支付方式为: (一)一次性支付。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后日内支付。 (二)分期支付: 1、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支付 元人民币; 2
36、、本合同生效 日内或完成 工作任务支付 元人民币; 3、工程有关法律文书完成后 日内支付 元人民币; 4、工程法律事务完成之日 内支付 元人民币。 (三)按实际工作小时计时收费。每工作小时收费 元,每 日内结算一次。 非因乙方缘由,甲方工程未能实现或成立时,甲方不得拒绝支付前款第项收费,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前款总参谋费的 %。 乙方户名:濮阳*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濮阳市商业银行 账号: 法律参谋费以到达上述账号为收讫,且乙方对全部收费均供应正式发票。 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托付事项所发生的以下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担当:
37、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濮阳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省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专项法律参谋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其次条第6-9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1、甲方的托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的; 2、甲方向乙方供应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致使乙方律师不能供应
38、有效的法律效劳的; 3、甲方逾期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参谋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不供应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效劳或者违反其次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局部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参谋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其次条第6-9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职业保险向甲方担当赔偿责任。因甲方、其他中介机构或者证券主管部门等缘由造成乙方律师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乙方不担当责任。 甲方不支付法律参谋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参谋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向乙方供应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
39、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导致乙方律师出具的法律文件消失错误或者遗漏,并导致乙方或者乙方律师受处处罚或者导致第三人向乙方追偿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担当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假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壹份存卷,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年 月日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本钱工程法律效劳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止。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供应的全部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假如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其他特殊商定 甲方: 日期: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