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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露天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治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切实保障我矿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康与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需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单位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人人有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进展。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各级领导、各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矿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第四条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比落实相应
2、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其次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春晨 副组长:孙进步 王堂民 张建国 万忠明 成 员:靳永亮秦克文 陶宏志 甘怀军吴义东 田金鑫申丙军 李映佩熊有虎张贵凡 蒋柱山 夏建元 邵 晶 第六条 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环科 办公室主任:靳永亮 成员:申丙军 朱强军 包晓倩张 鹤 第七条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中心设在调度室,主任由秦克文兼任。 第八条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组长是本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负责人 1、设置职业病危害防治治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治理人员,供应必要的职业危害防
3、治经费,保障我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2、制订(修改)职业危害治理制度和职业危害安全操作规程,并催促执行。 3、制定我矿年度职业病防治规划与实施方案,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的职业安康检查,发觉有不宜从事本岗位的员工,要准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当安置。 5、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展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6、监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状况,对发觉的问题准时讨论,制订整改措施,责成有关部门按期解决。 7、常常听取各单位、各部门员工关于职业危害有关状况的汇报,准时实行相应措施。 8、对矿内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实行应急措施,准时报告,并帮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
4、理。 9、组织职业病患者诊疗和康复。 第九条 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室职责: 1、设张鹤、包晓倩为专职职业卫生治理人员,负责我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2、落实我矿年度职业病防治规划与实施方案制定的各项工作。 3、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危害治理先进阅历。 4、组织开展员工岗前、岗中、离岗职业病安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安康监护档案。 5、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日常监测,做好登记、上报、建档等工作。 6、向员工配备、发放符合要求的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做好记录并存档。 7、组织和帮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危害安全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状况进展监视检查。 8、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
5、检查中发觉的担心全状况,有权责令改正,或马上报告领导小组讨论处理。 9、负责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并提交事故报告。 10、负责建立矿职业卫生档案,做好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第十条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中心职责: 1、组织制订职业卫生突发事故(大事)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处置演练。 2、负责职业危害事故的接警工作。 3、接到报警后准时上报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帮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状况通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 4、协调、组织生产,保证生产作业环境安全牢靠。 第十一条 专职职业卫生治理人员职责 1、帮助领导小组推动和开展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
6、施、规划,催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职业危害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危害治理先进阅历。 3、组织职业病安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安康监护档案。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组织和帮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危害安全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状况进展监视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觉的担心全状况,有权责令改正,或马上报告领导小组讨论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矿职业卫生档案,做好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第十二条 各单位职业安康职责 1、安环科负责全矿的职业安康工作的统筹治理和组织协调;制定矿职业病防治规划、
7、年度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矿职业安康治理工作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矿职业卫生档案;开展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矿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评价和申报工作;矿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上报、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矿职业安康治理工作的监察、奖惩和考核。 2、综合科负责矿员工职业安康监护工作,包括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依法组织员工进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安康检查,职业安康检查结果照实告知员工,发觉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准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当安置;向员工告知职业病危害,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照实告知员工;建立健全职业安康监护档案;职业病报告、员
8、工职业病诊断、安排职业病人进治疗和康复、职业病人的评残及有关待遇落实等工作,保障员工职业安康的权益;帮助组织员工职业安康培训教育工作。 3、财务科负责保障职业安康各项费用落实,建立职业安康费用投入使用台账。 4、工会和职工代表的职业安康职责: (1)监视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改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法规、标准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峻的,送达限期解决问题通知书或隐患整改建议书;对拒不整改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实行强制性措施。 (2)监视检查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工程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落实状况。 (3)组织职业安全卫生检查
9、,组织职工代表对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进展督查,对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监视整改和治理,并催促本单位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 (4)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状况下,要求单位马上从危急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实行必要的避险措施并马上报告。 (5)宣传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事业的规章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维权意识和技能。 (6)工会应设置特地机构,负责承受员工投诉,并同有关各方协调,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5、各单位职业安康职责 (1)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各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负责人。 (2)组织对本单位员工职业危害及防治学问的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
10、用品。 (3)催促本单位员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4)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准时实行措施消退隐患。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快速上报,并积极组织抢救。 第十三条各岗位职责 1、各岗位员工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矿有关规定,严格按职业病操作规程操作。 2、参与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学问,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觉隐患准时报告。 3、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工作中做好个人防护。 4、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准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5、当工作场全部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急时,应向监视治理人员报告,并停顿作业,直到危急消退。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矿安环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