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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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参保登记一申报1. 申报地及申报方式凡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23 85号第三条规定参保条件的人员,到本人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效劳所以下简称“社保所”申报参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因状况特别的,也可以托付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以下统称“村委会”向社保所申报参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 申报时间自愿申请参保的人员应在每年12月20日前提出参保申报。3. 应提交的资料(1) 正常参保人员申报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正常参保人员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供给第2代居民身份证的需正反面复印。复印件格式统

2、一为A4复印纸,下同;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残疾等级到达1、2级的重度残疾人,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选择金融机构以下统称“代办银行”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且已在代办银行办理了储蓄卡或存折的的申请人,还应供给储蓄卡或存折的复印件,并将储蓄卡号或存折账号填写在申报表相应栏目中。(2) 老年参保人员申报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老年参保人员申报表附件22份;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供给第2代居民身份证的需正反面复印2份;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1张;不缴费只领取根底养老金的领保人员,还应提交同一户口簿内其符合参保条件的

3、子女参保缴费凭据;选择缴费的残疾等级到达1、2级重度残疾人,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独生子女父母,还应提交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及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 托付村委会申报托付村委会申报的,由村委会代办员持村委会介绍信、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代办托付书附件3和参保人所需的资料统一办理申报。二申报处理社保所应准时完成对申请人申报状况的审核,对经审核无异议的,依据以下程序办理:1. 选择由代办银行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的(1) 社保所将申报表有关信息录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操作系统以下统称“业务系统”,通过业务系统打印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

4、险缴费账户托付开户及扣款协议附件4,以下简称扣款协议,交申请人签字确认。(2) 社保所凭扣款协议等相关资料到区县自治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 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指定的代办银行为正常参保人员办理代扣代缴手续,并为未供给代办银行储蓄卡号或存折账号的人员统一开设代办银行储蓄卡或存折。(3) 社保所将开户人员的储蓄卡号或存折账号等信息录导入业务系统。2. 选择现金缴费方式的(1) 社保所将申报表有关信息录入业务系统。(2) 社保所从业务系统中输出导出申请人的根本信息并准时传递给代办银行。二、缴费一正常参保人员缴费1. 选择由代办银行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的,依据以下程序办理:每月21日,经办机构依

5、据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申报增加的参保人员缴费标准,生成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代扣代缴明细表附件5,以下简称代扣代缴明细表交代办银行代扣,代办银行每年对每个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足额扣款一次。代扣代缴明细表在年内有效,当年不重复提交,代办银行跨年不再扣款。参保人员依据本人选择的缴费档次,将当年要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存入本人的代扣代缴账户。每月28日前每年二月,需提前2个工作日,对本月以前尚未足额缴费的参保人员,代办银行按代扣代缴明细表的标准在参保人员代扣代缴账户中足额扣款后,将实际征收 到账的养老保险费明细,通过电子数据形式报送经办机构。同时,将代扣代缴的养老保险费 全额划入规定的基金征缴

6、分户。实际征收到账的养老保险费由经办机构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核对无误后,由业务部门据此引入业务系统进展治理。参保人员完清个人缴费后,社保所应依据参保人员的缴费状况,出具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缴款书,由财政部门供给。每年12月底前,经办机构对当年人员增减和缴费档次变更状况进展清理后,生成次年1月的代扣代缴明细表。2. 选择到代办银行直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依据以下程序办理:参保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准时到代办银行按选择的缴费档次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代办银行为其出具缴款书。代办银行将实际征收到账的养老保险费明细与社保所传输的参保人有关信息核对无误后,按规定时间全额划入基金征缴分

7、户。实际征收到账的养老保险费由经办机构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核对无误后,由业务部门据此引入业务系统进展治理。二老年参保人员缴费对选择一次性趸缴的,由社保所通过业务系统打印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老年正常参保人员一次性趸缴补足通知书附件6交本人,老年参保人员依据通过代办银行代扣代缴或现金直接缴费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三集体补助缴费1. 集体补助缴费申报有条件的村集体为参保人员缴费赐予补助的,村集体应提交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补助人员花名册附件7,以下简称集体补助花名册以及村民会议形成的书面打算。社保所对村集体申报的有关资料进展审核,将集体补助花名册有关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对符合条件的,通过业

8、务系统生成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名单附件8,以下简称补助名单。社保所将补助名单交经办机构。2. 集体补助缴费程序以转账方式缴纳的社保所出具补助名单、缴款书交村集体,并在缴款书中明确区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分户户名及账号。村集体凭缴款书和补助名单,在每年12月28日前,到代办银行足额缴纳集体补助。 代办银行将实际征收到账的养老保险费与补助名单核对无误后,将集体补助资金全额划入基金征缴分户。实际征收到账的集体补助明细由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向财务部门供给,双方核对无误后,业务部门据此引入业务系统进展治理。以现金方式缴纳的社保所出具补助名单含电子文档交村集体,村集体凭补助名单含电子文档 直

9、接到代办银行全额缴纳。代办银行将实际征收到账的养老保险费总额与补助名单核对无误后,为村集体出具缴款书。代办银行将征收到账的养老保险费全额划入规定的基金征缴分户。实际征收到账的养老保险费由经办机构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核对无误后,业务部门据此引入业务系统进展治理。四参保信息及缴费标准变更1. 参保人员根底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填写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及缴费标准变更申请表附件9,以下简称变更表,准时到参保地社保所申报。经社保所审核合格的涉及可能影响参保人员待遇相关信息的,需报经办机构审批同意,为其办理维护变更手续。2. 需要变更次年缴费标准的参保人员,应在当年12月20日前,向社保所申报

10、,并填写变更表后,参保人员依据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未申请变更缴费标准的,其次年缴费标准仍按原申报缴费标准执行。五特别状况下补缴办理完成申报审核手续的正常参保人员因病、因灾等缘由当年未缴费的,由本人在次年12月20日前提出申请,经社保所审核后,可按原申报确定的缴费方式补缴上年度养老保险费。六其他经办机构应对归集到基金征缴分户的养老保险费进展核对,做到账、单、盘的数据全都, 确保业务、财务数据唯一性。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及终止一关系转移1. 申报参保人员凭户籍迁移有关资料,到参保地社保所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2. 办理程序(1) 参保人员户籍关系在本区县自治县内乡镇街道间迁

11、移的,原参保地社保所在业务系统中进展处理后,参保人员凭户籍迁移资料到户籍转入地社保所办理接续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手续。(2) 参保人员因户籍关系在本市区县自治县间迁移的,由户籍转出地社保所将参保人的申报资料报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经办机构分别依据以下情形办理:转入地已开展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转出地经办机构为其打印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表附件10, 不划转个人账户资金;户籍转入地经办机构依据转移资料为其接续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未开展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封存并按规定计息,待其转入地开展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后按前款规定办理

12、。(3) 参保人员户籍关系迁移出本市的,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封存并按规定计息 ,待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后从其规定执行。(4) 参保人员转出当年在转出地已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完清缴费后才能办理转 移手续。二关系终止1. 参保人员在按月领取根本养老金前死亡(1) 申报参保人员死亡后30日内,由其亲属或利益相关人持其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或公安部门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和村集体出具的证明证明领取人与死亡参保人的 关系等资料,向参保人最终参保地社保所申报。(2) 办理程序社保所初审后,打印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明细表附 件11,以下简称支付明细表,会同申报的有关资料报经

13、办机构复审;审核合格的,将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政府补贴本金和利息局部,下同一次性退还其指定受益人 或法定继承人,并终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2. 参保人员在按月领取根本养老金前出国境定居(1) 申报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的,由本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出国境定居证明向其最终参保地社保所申报。(2) 办理程序社保所将参保人申报的有关资料报经办机构审核合格后,经办机构打印支付明细表,将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并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四、待遇核定、发放及治理凡到达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2385号规定按月领取根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

14、人员以下简称“领保人 员”,应依据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正常参保人员根本养老金核定及发放1. 应预备的资料申报时应提交以下资料:(1) 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供给第2代居民身份证的需正反面复印2份;(2) 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3) 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1张;(4) 独生子女父母,还应提交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及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 办理程序(1) 正常参保人员凭以上资料向最终参保缴费的社保所申报。(2) 社保所进展初审对符合一次性补足条件的人员,由社保所通过业务系统打印重 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老年正常参保人员一次性趸缴补足通知书交本人

15、,参保人员按原申报确定的缴费方式缴纳一次性补足的养老保险费后,为完清缴费并符合条件 的人员,打印重庆市城乡居民按月领取根本养老金资格审核表附件12,以下简称审 核表,连同参保人员申报资料一并报经办机构复核。(3) 经办机构审核同意的,出具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连同重庆市城乡居民根本养老金计算表附件13,以下简称计算表交社保所发给本人。二老年参保人员根本养老金核定及发放1. 老年参保人员提交第一条第一项第2目规定的相关资料向参保地社保所申报 。选择一次性趸缴的,还应先足额完清费用。2. 社保所进展初审,为符合条件的人员打印审核表,连同参保人员申报资料一并

16、报经办机构复核。3. 经办机构审核同意的,出具资格证,连同计算表交社保所发给本人。三月支付打算每月底前,经办机构应对当月领保人员增减状况进展汇总,据实产生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月支付打算申请表附件14,报当地财政局审核签章后,向市社会保险局提出资金申请,经市社会保险局复审、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在次月5日前将所需资金划拨到经办机构开设的基金支出户。四社会化发放每月10-25日期间,经办机构将领保人员按月领取的根本养老金,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 会化发放。五死亡待遇核定及发放1. 申报领保人员死亡后,由其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在30日内,持其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或公安部门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死

17、亡注销证明等资料,向领保地社保所申报。2. 办理程序社保所初审后,打印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保人员死亡待遇支付明细表附件15,会同申报的有关资料报经办机构复审;审核合格的,经办机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 止支付根本养老金,并将领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不含政府补贴本金和利息局部和死亡补助金划入领保人原领取根本养老金的储蓄卡或存折中,同时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六领取根本养老金资格核查1. 居住在本市的领保人员,从按月领取根本养老金的次年起,应于每年本人诞生月份 的当月,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资格证到社保所进展领取根本养老金资格核查:(1) 居住本区县内的,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进展资格核查。(2

18、) 居住在市内其他区县的,到居住地社保所进展资格核查。(3) 因重病、高龄等缘由,不能前往社保所承受资格核查的,可通过村集体向社保所提出上门核查申请。2. 居住在市外的领保人员,由本人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依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展领取养老金资 格帮助认证工作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23190号等有关规定办理。3. 居住在境外的领保人员,依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外交部等4部门关于 出境定居离退休人员办理健在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2369号等有关规 定办理。七根本养老金暂停或停顿支付领保人员在领取根本养老金期间有以下情形的,

19、经办机构应暂停或停顿支付其根本养老金:1. 逾期三个月后仍未进展领取根本养老金资格核查的;2. 被逮捕、判刑缓刑,监外执行的除外或被劳动教养的;3. 法院依法宣布失踪或下落不明的;4. 法院依法宣布死亡的;5. 领保人员死亡的;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八根本养老金恢复发放对暂停或停顿支付根本养老金的领保人员,有以下情形的,经办机构应恢复根本养老金发放:1. 参与领取根本养老金资格核查后确认可续发根本养老金的;2. 被逮捕、判刑或被劳动教养期满释放的;3. 法院依法宣布失踪或下落不明后再现的;4. 法院依法宣布死亡后又消灭的;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五、其他事项一全市城乡居民社会

20、养老保险业务系统未开发完成前,各试点区县要依据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数据库标准另行制定规定的业务和数据信息标准建立数据库。二在每月15日前,经办机构依据上月实际征收的养老保险费和实际拨付的根本养老 金有关状况进展汇总统计,打印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统计汇总表附件16 和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根本养老待遇拨付统计汇总表附件17报市社会保险 局。三社保所应将经审核合格的参保人员申报参保、缴费以及领保人员按月领取根本养老金待遇资格申请、待遇计算等业务资料以参保人员个人为单位进展汇总整理,作为业务档案档案袋式样见附件18妥当保管,存档备查。有条件的,还可以采集参保人员、领保人员指纹,并将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资料扫描进入业务系统。四经办机构应加强对社保所和村委会的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政策方面的指导,细心 组织,亲热协作,严格依据工作进度和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实行各种措施,提高效劳质量,为城乡居民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申报等手续供给高效、优质、便捷的效劳,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当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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