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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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郑州市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2023) 郑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治理方法(202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预防和削减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及相关监视治理活动,适用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的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详细范围根据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名目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标准确定。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催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视治理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准时协

2、调、解决电梯安全监视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帮助有关行政治理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监视治理工作。 第四条 市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负责全市电梯的安全监视治理工作。 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视治理工作。 城乡建立、城乡规划、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治理、公安、消防、电力、旅游、商务、教育、安全生产监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学问宣传教育工作,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协作做好电梯安全学问宣传普及工作,提倡安全乘梯,增加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爱护力量。 第六条 本市推行电梯安

3、全责任保险制度,提高电梯安全事故赔付力量。 第七条 支持有关电梯使用安全的科学技术讨论,鼓舞先进技术和先进治理方法的推广应用。 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立,促进展业有序竞争和标准运作。 其次章使用安全 第八条 附属电梯的建筑物业主是电梯全部权人,依法担当电梯使用安全相关义务。 第九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梯使用安全治理制度,落实电梯使用安全治理责任。 电梯使用单位根据以下方式进展确定: (一)电梯全部权人托付物业效劳企业或者其他治理人治理电梯的,受托方为电梯使用单位;未托付治理的,电梯全部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 (二)电梯属于共有产权且未托付他人治理的,共

4、有人应当通过书面形式商定电梯使用单位; (三)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应当在租赁合同中商定电梯使用单位,未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电梯全部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 第十条 电梯使用安全治理责任无法确定的,由电梯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催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落实电梯使用安全治理责任。 第十一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经依法取得许可生产且检验合格的电梯,并按规定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 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进展改造或者更新的,应当按规定变更电梯使用登记。 第十二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制定电梯安全运行治理制度,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落实电梯安全治理责任;

5、 (二)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巡查,根据规定进展安全评估,发觉隐患准时整改; (三)根据规定配备电梯治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在电梯运行期间安全治理人员持证在岗; (四)确认维护保养记录,监视维护保养质量; (五)设立紧急报警装置并保持其有效联络;电梯发生事故时,根据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爱护事故现场,并马上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六)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安全留意事项、使用登记标志、应急救援电话、电梯安全责任的投保信息; (七)电梯轿厢装修或者张贴、悬挂广告,应当符合电梯安全技术标准及相关标准,不得影响电梯安全运行; (八)对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易造

6、成电梯损坏的大型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的,实行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安排人员进展现场治理; (九)电梯停用的,应当准时公示停用缘由; (十)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治理义务。 第十三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安装电梯安全运行监控设备,并与市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管平台连接,保持其有效运行。 第十四条 电梯日常治理、改造、修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更新等所需的费用,由电梯全部权人担当,电梯全部权人与电梯使用单位有商定的,从其商定。 第十五条 住宅小区电梯需要改造、修理、更新的,电梯使用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应当准时组织落实,业主应当履行资金筹集义务。所需资金根据以下

7、方式筹集: (一)已建立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的,根据规定在住宅专项修理资金中列支; (二)未建立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或者住宅专项修理资金余额缺乏的,业主对费用担当有商定的,根据商定担当;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帮助组织业主筹集落实资金。 第十六条 乘客应当根据安全留意事项和电梯治理要求乘用电梯,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电梯; (二)在超过额定载重量时乘坐电梯; (三)携带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已折迭的自行车除外)乘坐电梯; (四)违反电梯安全警示标志操作电梯; (五)采纳扒撬等非正常手段开启电梯层门、轿门; (六)撤除、破坏电梯的安全留意事项、使用

8、标志、应急救援电话、电梯安全责任投保信息、报警装置、安全部件及其他附属设施; (七)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和他人乘坐安全的行为。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教育、监视被监护人安全、文明乘用电梯。 第三章 维护保养 第十七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实施电梯的维护保养。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其资质范围内从事电梯维护保养活动,不得分包、转包维护保养业务。 第十八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根据电梯安全技术标准、标准和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制定安全治理制度,开展维护保养工作; (二)制定电梯维护保养规划,并将规划告知电梯使用单位,照实填写维护保养和故障修理

9、记录; (三)设立值班电话,确保准时实施应急救援; (四)对维护保养人员进展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五)建立电梯维护保养安全技术档案并至少保存4年;维护保养档案包括:维护保养合同、维护保养规划、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年度自检记录、检验检测机构年检报告等; (六)自行检查应当根据国家技术标准有关要求进展,并向电梯使用单位出具电梯自检报告; (七)更换电梯零部件应当满意设计、使用要求,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安全部件应当具有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 (八)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发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书面通知电梯使用单位暂停使用电梯,协作电梯使用单

10、位实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向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报告: (一)使用未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 (二)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电梯; (三)使用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已经报停、报废的电梯; (四)违规进展电梯改造、修理; (五)其他严峻危及电梯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 检验检测与安全评估 其次十条 从事电梯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根据有关标准和标准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客观、准时出具报告,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 异地检验检测机构在本地从事电梯检验检测活动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告知信息。 其次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从事电梯

11、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电梯安装、修理、改造等施工单位或者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根底上进展检验检测; (二)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准时进展检验检测; (三)检验检测结果应当与市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实现数据共享; (四)根据有关标准、标准,核查电梯使用单位落实电梯使用安全治理责任的状况。 其次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展电梯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意见确定连续使用电梯或者对电梯进展改造、修理、更新: (一)电梯故障频率较高、影响正常使用的; (二)电梯曾遭受水浸、火灾、雷击、地震等灾难影响的; (三)电梯到达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

12、的; (四)其他需要进展安全评估的。 电梯经安全评估后,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准时将评估意见张贴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处的显著位置。 第五章 监视治理 其次十三条 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视检查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 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应当对公众聚拢场所或者故障频率较高的电梯使用单位治理状况、维护保养质量、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等事项实施重点监视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其次十四条 市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应当建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加强电梯安全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的治理与效劳。 其次十五条 本市建立电梯安全应急救援处置

13、体系,组建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为站点的电梯应急救援网络,公布救援电话和站点分布状况。 其次十六条 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单位和个人发觉电梯安全违法行为或者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其次十七条 违反本方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惩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次十八条 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方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

14、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电梯运行期间,相关电梯安全治理人员未在岗的; (二)对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易造成电梯损坏的大型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的,未实行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安排人员进展现场治理的; (三)电梯停用,未公示停用缘由的。 其次十九条 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方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对修理保养记录进展确认的; (二)未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应急救援电话的; (三)电梯轿厢装修或者张贴、悬挂广告不符合电梯安全技术标准及相关标准规定,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 (四)未安装

15、电梯安全运行监控设备,或者未保持其有效运行的。 第三十条 电梯使用单位未根据本方法其次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进展电梯安全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意见对电梯进展改造、修理、更新的,由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方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监察部门或者有治理权限的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予行政处分:

16、 (一)未按规定实施监视检查的; (二)发觉违反本方法规定的电梯使用安全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在电梯安全事故救援中存在重大过失,造成严峻后果的; (四)接到投诉举报不依法调查处理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在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不适用本方法;改作公共使用的,适用本方法。 第三十四条 本方法所称开发区管委会,是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的治理委员会。 本方法所称公众聚拢场所是指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公共消遣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车站、机场、公园、景区等人员

17、密集的场所。 第三十五条 本方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物业经理人:.pmcE 篇2: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治理方法(2023) 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治理方法 第388号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治理方法已经2023年5月31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 王国生 2023年6月14日 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预防和削减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与电梯使用安全相关的活动及其监视治理。 本方法所称的电梯,包括载人(

18、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详细范围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名目确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领导,依法确定有关部门的电梯使用安全监管职责并催促和支持其依法履行职责,准时协调解决电梯使用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电梯事故及重大故障应急处置机制,引导和标准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建立区域电梯应急救援网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电梯使用安全纳入社会治理综合治理网格化体系,发挥社会治理网格化治理信息平台及网格员的宣传教育、信息采集、隐患排查等功能,实现电梯使用安全监视治理的全域掩盖。统筹推动无责任主体、无专项修理资金、无维护保养单位电梯综合治理,建立居民自主协商打算、基层组织帮助

19、推动、政府补助的救济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催促电梯使用单位排查电梯使用安全隐患,协调解决因电梯使用安全所发生的冲突纠纷,帮助有关部门做好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隐患整改、日常监视检查等安全监视治理工作。 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协作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电梯使用安全监视治理职责,帮助处理因电梯使用安全所发生的冲突纠纷。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电梯使用安全实施监视治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负责综合指导电梯使用安全监视治理工作。 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筑物中电梯井道和机房、电梯选型、数量配置等工程质量实施监视治理,监视建立单

20、位履行电梯使用安全治理职责。 房产治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视业主、物业效劳企业履行居民住宅电梯使用安全治理职责,合理标准使用住房专项修理资金用于电梯的重大修理、改造、更新。 公安部门负责参加做好电梯故障、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规划、经信、工商、教育、商业、旅游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使用安全监视治理工作。 第五条电梯全部权人依法担当电梯使用安全的相应义务,对电梯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担当责任。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安全治理制度,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 电梯生产、经营、维护保养单位对其生产、经营、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第六条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提高

21、事故赔付力量。公众聚拢场所的电梯依法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第七条鼓舞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参加电梯使用安全监视治理工作,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立,定期开展电梯生产、维护保养效劳质量评价活动,促进展业有序竞争和标准运作。 第八条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开展电梯使用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学问的宣传、普及工作,提倡文明乘梯,增加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爱护力量。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电梯使用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常识的公益宣传,对违反电梯使用安全治理规定的行为进展舆论监视。 其次章电梯的使用安全 第九条电梯全部权人可以托付物业效劳企业或者其他治理人治理电梯,受托人履行法定的电梯使用单位

22、的义务,担当相应责任。 电梯使用单位根据以下规定确定: (一)住宅实施前期物业治理,尚未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的,该房屋开发商(或其托付的物业效劳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 (二)业主委员会托付物业效劳企业治理电梯的,受托付的物业效劳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 (三)未托付物业效劳企业治理的电梯,属于单一产权全部者的,该产权全部者为电梯使用单位;属于多个产权全部者的,由其协商明确其中一个产权全部者为电梯使用单位; (四)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租赁合同中应当商定电梯使用单位;未商定的,电梯全部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 (五)电梯使用单位无法确定的,电梯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催促全部权人明确或者指定使用

23、单位,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帮助落实治理责任。 电梯未明确使用单位,无法落实使用安全的治理责任的,该电梯不得使用。 第十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电梯,履行以下安全治理义务: (一)制定电梯使用安全治理制度(包括资金保障、日常巡查、定期报检、安全培训、隐患排查与处置、应急预案治理与演练、考核与奖惩等),落实安全治理责任; (二)在电梯的显著位置张贴安全留意事项、有效的使用登记标志、检验合格标志等规定的标志、标识,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安全治理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三)电梯发生困人时,准时实行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修理单位实施救援; (四)电梯发生事故时,

24、根据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爱护事故现场,并且马上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电梯使用登记,申报并承受检验,电梯使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后,准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六)托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电梯改造、修理和维护保养,监视电梯的维护保养质量,并对维护保养记录进展确认,选择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时,应当听取业主委员会的意见或者征询业主代表意见; (七)与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维护保养合同应当包括维护保养工程、要求和执行标准,维护保养起止日期和时间频次,故障修理和应急救援抵达时间,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

25、与责任; (八)对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易造成电梯损坏的大型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的,实行有效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或者安排人员进展现场治理; (九)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发觉隐患准时整改; (十)建立并长期保存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电梯安全治理义务。 第十一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配备满意需要的安全治理人员,安全治理人员详细负责电梯使用安全治理和对维护保养工作的监视。安全治理人员根据电梯数量,每50台配备1名,缺乏50台的至少配备1名。未配备电梯安全治理人员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医院供应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纳

26、司机操作的电梯,应当配备持证的电梯司机;公众聚拢场所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客流顶峰时段应当安排专人值守。 第十二条电梯轿厢装修应当满意使用安全的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装修完毕后,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组织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的相关安全性能进展测试,经测试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前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电梯更新、改造、修理、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由电梯全部权人担当。物业效劳企业为住宅小区电梯使用单位的,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由电梯全部权人与物业效劳企业在物业效劳合同中商定。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将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单独设账,专款专用,每半年向业主公布1次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的收支状况。 住宅小区电梯需要修理、改造、更

27、新的,电梯使用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应当准时组织落实所需资金,业主应当履行资金筹集义务。所需资金根据以下方式筹集: (一)已建立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的,根据规定程序在住宅专项修理资金中列支; (二)相关业主对费用担当有商定的,根据商定担当;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由相关业主根据有关规定协商解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帮助组织相关业主筹集落实资金。 住宅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不实行重大修理、改造或者更新难以消退隐患的,电梯使用单位应领先行实行紧急措施,已建立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的,同时向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报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准时核准,修理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在专项修理资金中列支。未建

28、立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或者住宅专项修理资金余额缺乏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电梯使用单位、业主代表和相关政府部门共同确定电梯修理、改造或者更新方案和费用筹集方案。 第十四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准时对电梯定期检验中发觉的不合格工程进展整改。不得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第十五条电梯停用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停用标识,落实必要的防护措施,切断电梯主电源,将电梯停用的缘由、期限和相关处理措施进展公示;停用缘由消退后,准时恢复电梯正常使用。 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过下一次定期检验

29、日期的电梯,应当经电梯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前方可重新启用,停用期未超出下次检验日期的电梯,应当经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全面维护保养并自行检查合格前方可重新启用。 第十六条电梯存在严峻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到达安全技术标准及相关标准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准时予以报废,并在报废后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报废的电梯不得转让、销售或者再使用。 第十七条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可以托付取得电梯检验检测或型式试验资质的机构进展安全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实行相应措施。 住宅小区电梯经安全评估后,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将评估结论张贴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处的显著位置。评

30、估结论可以作为申请使用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的依据。 第十八条乘客使用电梯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违反电梯安全警示标志操作电梯; (二)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电梯; (三)采纳扒撬等非正常手段开启电梯层门、轿门; (四)撤除、破坏电梯的安全警示标志、检验合格标志、报警装置、安全部件及其他附属设施; (五)在超过额定载重量时乘坐电梯; (六)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和他人乘坐安全的行为。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保证被监护人安全、文明乘用电梯。 第三章生产、经营者的责任 第十九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根据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供应电梯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型式试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出厂文件,

31、并在电梯的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所制造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并担当以下义务: (一)明确电梯及曳引机、制动器等重要部件的设计使用年限或次数、质量担保期; (二)电梯投入使用后,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状况进展跟踪调查、了解、记录,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使用单位在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良建议,供应必要的技术帮忙,保证电梯的配件供给; (三)发觉电梯存在严峻事故隐患时,准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报告。 其次十条建立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筑物的用途、使用需求以及功能要求,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对电梯安装、运行所涉及的

32、井道、底坑、机房等建筑构造进展合理的设计,并提出电梯选型的意见。 建立单位选购电梯的选型、配置应当与建筑构造、使用需求相适应,满意消防、急救、无障碍通行等要求。载人电梯应当具备停电自动平层功能,并配备内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标准对电梯的数量、布局、功能等进展审查,保证电梯使用安全。 电梯轿厢、机房、井道不得设置和安装与电梯无关的设备和设施。 鼓舞新建住宅安装使用双回路供电或者配置备用电源的电梯。 其次十一条公众聚拢场所的电梯应当配置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满意记录事故、故障、维护保养状况与应急救援的需要。电梯制造单位应当为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的配置、加装

33、供应技术支持。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保证监控系统的有效运行。 鼓舞其它场所使用的电梯配置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 本方法实施前投入使用的公众聚拢场所电梯,未加装安全运行监控系统的,应当在下一次定期检验日期前加装。 其次十二条电梯销售单位应当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验明电梯制造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等证明文件,不得销售未取得制造许可的单位制造的电梯。 电梯销售单位应当与建立单位或者电梯使用单位签订电梯销售合同,明确电梯的质量保证期限和效劳内容。在质量保证期限内,电梯安全爱护装置以及其他电气元器件等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负责免费修理或者更换。 其次十三条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托付的

34、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展。施工单位在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前,应当将单位名称、许可证编号、施工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编号、施工地点、施工的电梯数量及其主要参数和制造单位等信息,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并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监视检验。 电梯的原制造单位已经注销或者不再具有相应型式的电梯制造许可资格的,使用单位经电梯全部权人同意可以托付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改造或修理;实施改造的,电梯改造单位应当准时更换其改造电梯的产品铭牌,并在产品铭牌、改造质量证明书上标明其单位名称、改造日期和许可证编号等。改造单位对改造后的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并履行相应电梯制造单位的义务。 电梯

35、的安装、改造、修理不得转包、分包。 其次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工程竣工并经监视检验合格后30日内,将安全技术资料移交建立单位或者电梯使用单位;建立单位在向电梯使用单位移交电梯时,应当同时移交安全技术资料。 第四章维护保养单位的责任 其次十五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相关标准及维护保养合同的商定对电梯进展维护保养,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 其次十六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进展电梯维护保养,做好以下工作: 1.对维护保养人员进展安全教育与培训; 2.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保证准时实施应急救援; 3.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等

36、显著位置张贴电梯维护保养标志,信息至少应当包括维护保养人员、维护保养时间、下次维护保养时间和维护保养状况; 4在维护保养现场做好安全警示和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对维护保养过程与结果进展记录并由使用单位安全治理人员确认签字,维护保养结果在轿厢内进展公示; 6.建立电梯维护保养记录等安全技术档案,保存期至少4年; 7.电梯定期检验前应当进展年度自行检查,出具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协作电梯使用单位做好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8.接到电梯故障通知后准时予以排解。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修理人员准时抵达现场实施救援,市区内抵达现场的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不超过1小时。 (二)发觉电梯事故

37、隐患或者故障时,准时书面通知电梯使用单位暂停使用电梯,并协作电梯使用单位实行有效的安全措施; (三)发觉电梯使用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准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报告: 1.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电梯的; 2.使用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已经报停、报废电梯的; 3.违规进展电梯修理、改造的; 4.其他严峻危及电梯使用安全行为的。 其次十七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及其作业人员不得撤除电梯安全爱护装置、短接安全回路。 其次十八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配备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质的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维护保养人员不得在2个以上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 第五章检验检

38、测机构的责任 其次十九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根据有关标准、标准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客观、准时出具报告,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第三十条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提出电梯检验申请的,检验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展审查,经审查符合检验要求的,应当根据以下规定进展检验: (一)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对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的监视检验; (二)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对电梯的定期检验; (三)申请人对检验日期有特别要求的,根据双方商定的检验日期进展检验; (四)电梯经检验合格的,自检验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

39、检验合格报告。 检验机构在完成现场检验后应当出具是否允许电梯连续使用的检验意见。 经检验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自整改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不合格报告,并书面对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应当实行必要的措施,准时予以处理。 电梯检验机构应当自检验报告出具之日起5日内向负责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提交更新后的电梯检验信息。 第三十一条电梯检验应当在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自检合格根底上进展。 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发觉电梯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行

40、为,或者由于施工、维护保养工作不到位致使电梯存在严峻事故隐患的,应当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 第六章监视治理 第三十二条市(州)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视检查规划,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分级实施。对学校、幼儿园、公园、医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机场、车站、客运码头等公众聚拢场所的电梯,依据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视检查规章实施重点安全监视检查。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办理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和登记事项时,应当根据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对有关事项进展审查。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规定要求的,不得许可、登记;对已经依法取得许可、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发觉

41、其不再具备相应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原许可、登记。 第三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在实施监视治理时,发觉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行为或者在用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相关单位整改,准时消退事故隐患。对逾期未整改的电梯生产、使用治理、维护保养单位以及检验机构,可以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依法予以惩罚;对存在严峻事故隐患的电梯,依法责令停顿使用并予以查封。 第三十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在接到电梯事故报告后,应当马上赶赴现场,核实状况,按规定上报,并会同安监、公安、监察、工会等部门依法进展调查处理。 第三十六条省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

42、电梯安全信息动态治理系统,记录并准时分析处理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安全评估、检验以及监视抽查等信息,并向社会供应查询效劳。 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信用治理制度,发挥电梯制造单位,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的作用,构建电梯安全信用社会评价体系。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方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行政惩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方法的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43、未制定完善的电梯使用安全治理制度的; (二)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发生电梯故障乘客被困时,未准时实行措施组织救援,导致乘客被滞留轿厢内1小时以上的; (四)消失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变更等状况后未根据规定准时办理变更手续的; (五)未按规定对电梯轿厢进展内部装修的; (六)停用电梯未按规定设置停用标志、防护措施和公示相关信息,或未切断电梯主电源的。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方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电梯制造单位未明确电梯及曳引机、制动器等重要部件设计使用年限或次数、质量担保期的;

44、(二)电梯改造单位未准时更换其改造电梯的产品铭牌,并在产品铭牌、改造质量证明书上标明其单位名称、改造日期和许可证编号的; (三)受托付单位转包、分包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业务的; (四)公众聚拢场所的电梯未按规定配置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的。 第四十条违反本方法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张贴电梯维护保养标志或者维护保养记录未经使用单位安全治理人员确认签字的; (二)聘用其他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作业人员进展电梯维护保养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方法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将维护保养业务转包、分包的; (二)撤除电梯安全爱护装置、短接安全回路。 第四十二条负有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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