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修改.ppt

上传人:wuy****n92 文档编号:88548330 上传时间:2023-04-27 格式:PPT 页数:26 大小:285.8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动合同法修改.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劳动合同法修改.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劳动合同法修改.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合同法修改.ppt(2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劳动法律法规常识河北钢铁集团承钢公司人力资源部 李 岩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继承劳动法规定,制定一部专门规范劳动合同制度的法律,旨在规范用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一、制定劳动合同法的背景和意义背景:(一)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二)劳动合同短期化(1年以下),劳动关系不稳定。(三)用人单位利用自身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四)劳务派遣用工不规范。一、制定劳动合同法的背景和意义意义:(一)制定劳动合同

2、法是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二)制定劳动合同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三)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原则和形成过程2005年11月26日,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2006年3月20日到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布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三、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一)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和期限 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1条、第10条)。2、订立劳

3、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 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3条)。3、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9项,第17条)4、劳动合同的期限(第12条)。三、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二)关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二)关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权利:1 1、同工同酬的权利。、同工同酬的权利。2 2、及时获得足额劳动报酬的权利。、及时获得足额劳动报酬的权利。3 3、依法享受休假的权利。、依法享受休假的权利。4 4、拒绝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拒绝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利。5 5、要求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权利。、要求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权利。6 6、知情权。、知情权。三、劳动合同

4、法的主要内容义务:劳动者在行使法定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法定的诚信义务、守法义务。以及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三、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三)关于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权利:1、依法约定试用期和服务期的权利。2、依法约定竞业限制的权利(第23条、24条)。3、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第39、40条)。三、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义务:1、尊重劳动者的知情权(第8条)。2、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或收取财物(第9条)。3、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对劳动者的义务(第50条)。三、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四)关于工会的作用 1、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订立集体合同。(五)劳动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 1、监督检查的

5、责任。2、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三、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六)特别规定 1、集体合同 2、劳务派遣 3、非全日制用工四、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不同之处 1、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构成了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丰富了劳动领域的法律体系。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第2条、第96条)四、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不同之处 2、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志不同。劳动法中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志是“自订立劳动合同之日”。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志是“用工之日”。四、劳动合同

6、法与劳动法的不同之处 3、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调整(1)增加了5项新的必备条款。(第17条)(2)取消了3三项条款,分别是:劳动纪律 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四、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不同之处 4、倡导订立长期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明确阐述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四、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不同之处 5、劳动合同解除方式。劳动者解除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37条)。第38条还规定了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四、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不同之处用人单位解

7、除(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36条)(2)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第39条)(3)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第40条)(4)经济性裁员。四、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不同之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体现了保护弱者的原则。四、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不同之处经济性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41条明确规定了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情形、程序和优先留用的人员。在延续劳动法相关规定的同时,实际上是放宽了企业裁员的条件即增加了企业可以裁员的条件,同时放宽了裁减人员的程序要求。同时还规定

8、了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中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四、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不同之处 6 6、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有改变、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有改变劳动合同法第劳动合同法第4646条规定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条规定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企业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几种情形。同时企业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几种情形。简单的说就是,凡是非劳动者过错致使劳动合同简单的说就是,凡是非劳动者过错致使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即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或终止的即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有限额(第经济补偿有限额(第4747条),规定了企业支付经条),规定了企业支付经济补偿的最高限,即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

9、济补偿的最高限,即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的三倍。的三倍。实际上是保护用人单位权益。实际上是保护用人单位权益。四、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不同之处 7、规范劳务派遣行为 在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特别规定的第二节中对劳务派遣行为进行了规范。四、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不同之处 8 8、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1 1)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第)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第6868条)。条)。(2 2)可以与一个及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可以与一个及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不提倡不提倡。(3 3)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

10、试用期)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保护劳动者。保护劳动者。(4 4)任何一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不支付经济补)任何一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不支付经济补偿。偿。(5 5)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15日。日。国家承认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但不鼓励、不倡导。原因?国家承认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但不鼓励、不倡导。原因?五、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时间本法实施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本法实施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从本法实施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

11、,从本法实施后再次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后再次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已建立劳动关系但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已建立劳动关系但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1 1个月内订立。个月内订立。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支付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支付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借助网络,学习劳动法律法规网络可以让一个人三天从不懂变成一个专家,这点我是深网络可以让一个人三天从不懂变成一个专家,这点我是深信不疑,你也可以尝试一下是不是真的这样:信不疑,你也可以尝试一下是不是真的这样:、专业网站:首推、专业网站:首推http:/http:/劳动合同法网,内容全面、劳动合同法网,内容全面、权威、还有论坛的版主、浏览人员不乏仲裁员,律师,专权威、还有论坛的版主、浏览人员不乏仲裁员,律师,专家家;、人气论坛:相关的论坛很多。、人气论坛:相关的论坛很多。、中人网的、中人网的http:/http:/劳动与法专栏可以做为劳动合同网劳动与法专栏可以做为劳动合同网的内容补充。的内容补充。感谢聆听!祝大家工作顺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大学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