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医疗服务协议书 1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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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医疗服务协议书 12篇医疗服务协议书 1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以下简称甲方)是卫生部直接领导下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受卫生部医政司委托,组建国际紧急救援网络,组织、协调全国涉外医疗救援工作,通过与国内外保险公司合作,为在中国大陆的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提供医疗救援服务。(地址_,以下简称乙方)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推荐,甲方审核认定承担涉外医疗救援任务的网络医院。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救死扶伤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开展针对上述商业保险客户(以下简称伤患者)的免押金医疗救援服务项目。为了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任务,特签订本协议。第一章 甲

2、方职责和任务1.协助卫生部医政司认定乙方作为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并向乙方颁发网络医院标识牌、证书。2.组织、协调乙方在中国大陆开展及时、便捷的免押金医疗救援服务,并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已确定合作关系的机构情况等相关信息。3.设立(或授权设立)24小时服务的呼叫中心,并保持电话、传真通畅,如有变化及时通知乙方。4.向乙方提供甲方制定的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工作手册)和甲方合作机构?quot;意外急救医疗保险卡等。5.承诺担保伤患者救治和住院治疗免押金及向乙方结算还款手续的责任,及时将前往乙方就医的伤患者的基本信息、费用担保额度,用传真的形式告知乙方。接到乙方提

3、供的伤患者诊疗费用清单后,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详见工作手册。6.有计划地组织乙方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参加国内外专业学习、培训及国际紧急救援学术交流活动。第二章 乙方职责和任务1.承担为甲方出具担保的伤患者的免押金救治工作,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工作手册,协助甲方确认伤患者身份。乙方不得随意拒绝为伤患者提供医疗救援服务。2.责成专人负责落实向伤患者提供及时、便捷的医疗救援服务,并向甲方提供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和传真,发生变化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3.在醒目位置悬挂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标识牌,在急诊室(科、部)、特需医疗部和收费处等醒目位置悬挂甲方提供的意外急救医疗保险卡宣传画等。4.按

4、照甲方提供的工作手册中确定的责任范围和医疗救援服务流程实施救治工作,履行帐务结算手续。5.伤患者未与甲方呼叫中心联系而直接就诊时,乙方应在做好伤患者救治工作的同时,即与甲方呼叫中心联系,确认伤患者身份和付费手续。详见工作手册。6.协助甲方为伤患者提供转院和其它医疗救援服务。7.可以使用网络医院特定标识并对外宣传。第三章 协议生效及其它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备忘录,备忘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3.在有效期内,如一方欲终止协议,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最终获对方书面确认。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5、_甲方盖章:_乙方法人代表(签字):_乙方盖章:_年_月_日医疗服务协议书 2甲方:_医疗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乙方:_为贯彻卫生部“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精神,宣传规范医疗服务,创建和谐医疗环境,让老百姓了解医院,正确选择规范的医院治疗,_医疗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充分利用中国医院信息网站的网络信息平台,本着“为医院输送病人、给病人介绍专家”的服务宗旨和知名医疗机构合作,开展特色医疗信息服务,介绍合作医疗机构的重点科室和知名专家,为医院输送各种疑难杂症病人。就此项目的合作,双方本着诚信、优质服务、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项目特色医疗信息服务。二、合作时间_

6、年。即: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三、合作权益(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遵守本合作协议中的各项条款,诚信服务,患者至上。2、在中国医院信息网、名医在线、中国医院管理杂志等媒体免费发布与甲方合作的重点科室和知名专家信息。3、免费为乙方建立医院网站。4、免费为合作科室的知名专家建立个人网站。5、做好网站推广计划和网络营销。6、免费为乙方导医,介绍病人到乙方就医。7、甲方会员到乙方就医,不收乙方介绍费。(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遵守本合作协议中的各项条款,诚信服务,患者至上。2、无偿提供甲方会员就诊的专用诊室,诊室门口安装“中国医院信息网站会员就诊部”铜牌,方便甲方会员就医。3、负责甲方会员就诊登

7、记,门诊管理等工作。4、无偿提供合作科室和知名专家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5、甲方介绍病人到乙方就医,乙方按相关收费标准收费。6、甲方会员到乙方就医,乙方按特需门诊服务的收费标准收取专家门诊挂号费,药费、检查费等收费标准不变。7、为甲方会员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不乱开药,不收红包。8、每年承担_元的网络信息维护费。四、其它1、双方定期交流,互通信息,共同做好此项合作业务的服务工作。2、协议期满,双方视此项业务的开展情况,续签或另行协商。3、在合作过程中,如有违约,违约方负责。4、协议中未及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并遵照执行。甲方:_经办人:_联系电话:

8、_乙方:_医疗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经办人:_联系电话:_签约时间:_年_月_日医疗服务协议书 3甲方:_乙方:_(定点医疗机构)为保证广大城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_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统筹地区政府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医疗保险

9、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第三条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合作。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乙方有关的参保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甲方提供的医疗费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

10、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第六条乙方所使用的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统相连接的接口,能够满足甲方的信息统计要求(甲方与乙方间的计算机通讯费用(网络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负责组织与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第二章就诊第七条乙方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第八条乙方应

11、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乙方应认真查实,如情况属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九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时,乙方应事故发生之日起_日内(具体期限由各统筹地区规定)通知甲方。乙方多次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第十条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一)乙方在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认真审查医疗保险卡并根据甲方提供的名单审查该证件是否有效,凭无效证件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二)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进行身份识别,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医疗保险证身份不符时应拒绝记帐并扣

12、留医疗保险证件,并及时通知甲方。第十一条乙方应为参保人员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和病历至少应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应保存15年。第十二条乙方应使用由甲方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笺、专用收据和结算单等。第十三条乙方必须保证为在本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提供符合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住院床位。第十四条乙方应严格掌握住院标准,如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入院,其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十五条乙方应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故意拖延住院时间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

13、,乙方应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记帐,按自费病人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第十六条乙方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手续,对符合转诊条件,乙方未及时转诊造成参保人员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将有能力诊治的病人转出,转出后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支付(病情已过危险期,经甲方及参保人员同意,转入级别较低的定点医疗机构的情况除外)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转出后的医疗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第十七条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15日内因同一疾病重复住院的,只按住院一次结算费用,参保人员对出院决定有异议时,可向甲方提出,费用暂行自付。第十八条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

14、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应签文字协议)。第三章诊疗项目管理第十九条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统筹地区关于诊疗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二十条参保人员在甲方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检查的结果,乙方应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第二十一条医生为参保人员进行检查治疗的收入不得与医生及医生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挂钩,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可拒付相关费用,并将相关项目排除在约定项目外,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面中止协议。第二十二条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新开展超出协议规定的诊疗项目,如该项目在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内,按以下原则处理

15、:(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诊疗项目的申请;(二)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乙方应提供甲方审查所需的有关资料,并为甲方进行实地考察提供方便;对于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有保密的义务;(三)甲方接到乙方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过程(不含乙方因资料不齐补报的时间),如不同意申请,应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如同意申请,应同时确定给付标准,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超时限未答复视为同意。第四章药品管理第二十三条乙方应严格执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规定,超出的部分甲方不予支付。第二十四条乙方应按照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最长不超过24天量的原则给药。第二十五条乙方应允许

16、参保人员持本医疗机构医生所开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不得干涉参保人员的购药行为,外购药品的处方应书写规范,使用汉字,字迹工整,并加盖乙方门诊专用章。第二十六条乙方提供的药品应有小包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关于剂量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乙方使用本院生产的、并列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医院制剂,其费用甲方按照规定给予支付;乙方新生产的医院制剂如申请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可参照本协议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第二十八条报销范围内同类药品(通用名相同,商品名不同)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如符合gmp标准)的情况下,乙方应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物价政策,所售药品价格高

17、于国家或省级物价部门定价的,差额部分甲方不予支付。第三十条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时,药品费及因此而发生的相关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给付,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非法收取药品回扣的,一经查实,甲方应扣除该种药品的全部费用。第五章费用给付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统筹地区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三十二条乙方应在每月_日前,将参保人员上月费用及清单报甲方,由甲方进行审核。第三十三条甲方定期对门诊及外购药品处方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处方总量的5,对违反规定的费用按比例放大后在给付时扣除。第三十四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

18、管理办法处理,由于医疗事故及后遗症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第三十五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违反规定不合理收费,甲方查实后,乙方应负责退还。第三十六条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虚报费用或医护人员串通参保人员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应在偿付时扣除违约金额,并报有关行政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甲方应向司法机关举报。第三十七条乙方负责收取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并使用专用收据。第三十八条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按统筹地区费用结算的有关规定给付。第三十九条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费用申报_天内向乙方拨付合理医疗费用的90,其余10留作保证金,根据年终考核审定结果最迟于次年_月_日前结清。第六章争议处理第四十条本协

19、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乙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1年)。第四十二条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有调整的,甲乙双方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协议,如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终止协议;协议执行期间,乙方的注册资金、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第四十三条甲乙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_日通知对方。第四十四条协议期满前1个月内,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本协议。第四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

20、效力与本协议相同。第四十六条本协议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医疗服务协议书 4甲方:地址:乙方:地址:为充分发挥_医院卫生资源优势,确保乙方员工诊疗、抢救及时有效,经双方共同协商,就医疗服务合作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确定甲方为医疗挂靠单位,甲方为乙方人员的门诊、住院、紧急救治和体检等提供便利条件。二、乙方人员到甲方就诊,可根据需要选择在普通门诊、专家门诊就诊或致电预约特需门诊和住院治疗。专家门诊(特需门诊)挂号处电话_。三、乙方人员若需要紧急抢救,可直接拨打

21、甲方电话_;甲方急诊科接电话后按_市120急救规定派出人员及救护车进行急诊急救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应与致电人联系),急诊出车费用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无生命危险的伤员,乙方自送时,应与甲方急诊科联系,便于做好急救的准备。四、为了伤员能得到及时、有效地救治,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派专家给有关人员传授常规的急救常识,授课劳务费由乙方支付,乙方在每次急救时安排好救护车的进出路线。五、甲方在诊疗中应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执行_省物价局和_省卫生厅共同定制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协助乙方控制非必需的医疗费用开支,并提供相应的资料以供报销。六、费用结算方式。双方以人民币形式结算。乙方每发生一例医疗费用(门诊/住院)

22、即以现付的形式结清。七、以上如有不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甲方乙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年。甲方:签约代表: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签约代表: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医疗服务协议书 5甲方: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乙方:定点零售药店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号)的有关规定,为保证零售药店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用药服务,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

23、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第二条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处方外配服务,必须做到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乙方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配套的计算机硬件系统,相关的软件由甲方负责提供。第三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信息和调整情况以及参保人员的变动情况。第四条乙方应在药店的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零售药店标牌,以方便患者辨认购药。第五条参保人员持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医生

24、开具的处方(以处称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需要查验其基本医疗保险证件有关项目是否与所持处方相符,准确无误后才能予以调剂。第六条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处方调剂的有关规定,给予认真调剂。如因调剂不当出现药事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七条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拒绝参保人员按外配处方调剂的请求,若认定外配处方配伍或剂量有疑义时,要告知参保人员,由原开处方的医生修改后再给予调剂。第八条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处方调剂时,应告知参保人员并负责联系其他定点药店进行调剂。第九条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药品时,乙方调剂完毕后,应开具收据并留存根以备核

25、查。若需要支付现金(药品需参保人员个人负担部分)或其个人帐户已用完需用现金支付时,乙方要开具现金收据。第十条乙方按规定(月、双月、季)将参保人员使用个人帐户在乙方购药费清单交送给甲方以备核查(内容包括:参保人员姓名、保险证号、处方医疗机构、处方张数、药品品名、数量、药费等)。第十一条乙方向甲方交送审核的药费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乙方负责:(一)处方与基本医疗保险证明相关的资料项目不符,乙方仍予以受理;(二)参保人员持用伪造、变造或外观上足以辨认为不实处方,乙方仍予受理;(三)未依照处方调剂;(四)调剂的处方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五)出售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六)违反国家物价政策,售

26、出药品价格高于国家定价,其差价部分应予追回。第十二条乙方有出售假药、劣药、以物代药等不依照处方调剂以及药店与医院合谋骗取医疗保险金等违规情况,相关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视情节轻重,建议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点资格。第十三条甲方如发现重复核付的药品费,应在下期支付款中扣除追回。第十四条甲方应于乙方送达药品费申请之日起日内办理暂付事宜,暂付款按审核后总额的按期支付给定点药店,其余留作保证金,根据年终考核审定情况最迟于次年月日前结算。第十五条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参保人员调剂处方药品费,应定期向甲方申报药品费清单申请核付。第十六条甲方为了审查医疗保险给付需要,请乙方提供说明,或派人赴乙方查询

27、或调用调剂记录、处方、帐单、收据及有关文件资料,乙方应详细说明并提供有关文件及资料,不得拒绝。第十七条在协议期内,乙方地址、名称变更应事先通知甲方,并终止协议,同时持变更登记相关证件到甲方重新办理申报手续。如乙方被吊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自吊销之日起终止协议。乙方变更法人代表者,自药品主管机关核定之日起,视同特约主体变更,甲乙双方应改签协议或终止原协议。第十八条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日通知对方。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在药品费结算或遇违约出现争议时,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

28、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条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则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第二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二十三条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可以在协议期满前个月内续签。第二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统筹地区社会乙方:定点零售药店保险经办机构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年月日年月医疗服务协议书 6为保证广大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城镇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赤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赤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城镇

29、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医疗保险规定,严格执行市政府颁发的赤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和本协议条款。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医务工作者及经办人员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认真处理好医、患、保三方的关系,推动医保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第三条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一)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参保人员的相关资料。(二) 甲方应按规定及时向乙方拨付符合城镇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三)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传达新的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

30、操作规程。(四) 甲方负责对乙方医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相关操作人员的业务指导。第四条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一) 乙方根据本协议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应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城镇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成立医疗保险办公室,加强内部管理。(二) 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实地稽核参保人员住院情况,查阅病历及有关资料监督医疗服务过程,并可拍照、录音、复印相关资料,提供相关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价格等与城镇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三) 乙方应免费为参保人员提供政策咨询、IC卡的查询等服务,为住院病人提供明细费用查询服务。(四) 乙方应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城镇医疗

31、保险政策宣传栏”,将城镇医疗保险主要政策规定和医疗服务的内容、就诊流程向参保就医人员宣传说明。公布主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和药品的价格及自付比例。设立导医台和导医员,并设立“医疗保险投诉箱”和投诉电话。第二章 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第五条 乙方必须配备与城镇医疗保险相匹配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用专线与甲方连接,及时接受、维护相关数据。当医保软件出现差错时,乙方应积极与甲方等有关单位协商解决,确保乙方数据及时准确上传,双方数据一致。第六条 乙方应使用由甲方认可的医疗保险支付系统,为参保人员打印医疗(医药)费用专用收据,并保留供甲方抽查。第七条 甲乙双方都必须保证医疗保险参保病人的基本信息、医疗消费信息的完

32、整性和安全性。甲乙双方都应自觉维护医疗保险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第三章 就 诊第八条 乙方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不断提高医疗质量。第九条 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掌握住院指征,严禁参保人员住院体检。参保人员投诉乙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乙方要认真查处。第十条 参保患者平均住院日三级医院应小于或等于16天,二级医院应小于或等于21天。第十一条 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时,按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和办法处理,乙方需在鉴定为事故之日通知甲方,不得将医疗事故及因此引起的后遗

33、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基金里结算。乙方多次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并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第十二条 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保证人、卡、证一致。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医保卡或医疗保险证由医保办保管,以备稽查。(一)乙方在参保人员办理住院登记手续时应认真审查医疗保险证和卡,并按住院流程完整地办理有关手续。急诊住院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否则甲方不予认可本次医疗费。发现冒名顶替者时应拒绝记账,并及时通知甲方。如被甲方稽查出冒名顶替者,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处罚乙方及责任人。(二)确有特殊情况非划卡患者住院,乙方在办理完有关手续后,填写赤峰市参

34、保人员住院备案表,并告知参保人员三日内到甲方备案。(三)甲方不允许外伤患者划卡结算,外伤患者住院按非划卡患者住院办理住院手续。经治医生要在病历中如实写清外伤原因,如将违法犯罪、他伤、自残、交通事故、工伤、醉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甲方将在结算费用时不予支付,并按有关规定对乙方及责任人进行处罚。第十三条 乙方应为参保人员建立住院病历,就诊记录要清晰、准确、完整,病历应在病人出院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移交病案室,并妥善保存,以备甲方查阅,住院病历至少要保存15年。如甲方查不到病历或病历不完整,结算时甲方将扣除无病历或病历不完整住院人员的医疗费用。第十四条 乙方必须保证为参保人员提供符

35、合城镇医疗服务范围的住院床位。第十五条 参保患者住院应实行一人一床制,甲方稽查时患者未在病房、未履行请假手续,病历中无记载、无患者本人签字,两次不在的视同挂床住院,甲方不予支付医疗费并对乙方及责任人进行处罚。如患者无床住院(指有住院信息,无住院床位),甲方除不予支付医疗费外,甲方对乙方处医疗费的3至5倍的罚款。第十六条 乙方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手续,转院率应控制在3%以下,转出地仅限北京、沈阳两地三级以上公立医院。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或其家属提出不符合城镇医疗保险规定的要求时,医护人员应予以拒绝,并做好解释工作。第十八条 乙方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

36、因治疗需要确需使用超出城镇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及诊疗项目的,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用时,要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办理确认手续。第十九条 特殊门诊参保病人就诊时,乙方按小号住院管理,就诊过程中应严格按病情用药,坚持因病施治,并使用甲方提供的门诊病历本,完整记录诊疗过程,否则甲方不予报销。第二十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的诊疗范围和收费标准。不按收费标准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开展诊疗项目收费的,甲方不予支付费用,并按乱收费处罚。第二十一条 参保人员在甲方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检查的结果,乙方应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百元以上化验和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二级医院不低

37、于65,三级医院不低于70%。医疗服务协议书 7甲方:乙方:为贯彻卫生部“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精神,宣传规范医疗服务,创建和谐医疗环境,让老百姓了解医院,正确选择规范的医院治博有限公司充分利用中国医院信息网站的网络信息平台,本着“为医院输送病人、给病人介绍专家”的服务宗旨和知名医疗机构合作,开展特色医疗信息服务,介绍合作医疗机构的重点科室和知名专家,为医院输送各种疑难杂症病人。就此项目的合作,双方本着诚信、优质服务、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项目:特色医疗信息服务二、合作时间:_年即: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三、合作权益(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8、1)遵守本合作协议中的各项条款,诚信服务,患者至上。2)在中国医院信息网、名医在线、中国医院管理杂志等媒体免费发布与甲方合作的重点科室和知名专家信息。3)免费为乙方建立医院网站。4)免费为合作科室的知名专家建立个人网站。5)做好网站推广计划和网络营销。6)免费为乙方导医,介绍病人到乙方就医。7)甲方会员到乙方就医,不收乙方介绍费。(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遵守本合作协议中的各项条款,诚信服务,患者至上。2)无偿提供甲方会员就诊的专用诊室,诊室门口安装“中国医院信息网站会员就诊部”铜牌,方便甲方会员就医。3)负责甲方会员就诊登记,门诊管理等工作。4)无偿提供合作科室和知名专家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

39、性。5)甲方介绍病人到乙方就医,乙方按相关收费标准收费。6)甲方会员到乙方就医,乙方按特需门诊服务的收费标准收取专家门诊挂号费,药费、检查费等收费标准不变。7)为甲方会员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不乱开药,不收红包。8)每年承担_元的网络信息维护费。四、其它1)双方定期交流,互通信息,共同做好此项合作业务的服务工作。2)协议期满,双方视此项业务的开展情况,续签或另行协商。3)在合作过程中,如有违约,违约方负责。4)协议中未及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并遵照执行。甲方:乙方:经办人:经办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医疗服务协议书 8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

40、定代表人: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第三章 诊疗项目服务管理三十三、乙方应严格执行各定点医疗机构所在地物价部门制定的各项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市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根据 市物价部门制定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四个不同收费档次以及 市卫生局关于确定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收费执行档次会议纪要(20xx年第三期)的有关规定,按所属同类档次收费。三十四、为参保人提供记账的诊疗项目为:符合 市社会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管理办法(深劳社规24号)及物价收费规定、医疗机构执业证核准诊疗项目范围内的诊疗项目。三十五、在签定本协议之后开展的属于社会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诊疗项目(包括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

41、项目,以下简称“门诊特检项目”),乙方应按 市社会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管理办法及 市社会医疗保险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项目管理办法(深劳社规20xx25号)的规定向甲方申请纳入社保记账范围。甲方可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及医疗需求,采用谈判、购买等形式,选择技术好、信誉高、收费合理的医疗机构作为甲方选定项目的指定机构。未经甲方同意准入的不能记账,发生的相关费用甲方不予支付。三十六、门诊诊疗应遵循先做一般检查治疗,后做门诊特检项目的原则,保证门诊特检项目结果达到国家规定的阳性率。乙方应充分利用参保人在其它定点医疗机构做的一般检查及门诊特检项目检查治疗结果,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乙方应按月妥善保

42、存门诊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项目报告单,按月向甲方报送门诊特检项目检查治疗月人次及月费用统计表。三十七、工伤医疗特殊检查、治疗需核准的项目有:(1)社保药品目录内进口药品(单价)超过50(含50)元以上的;(2)医用材料(单件)、检查项目(单项)超过20xx(含20xx)元以上的;(3)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需要做整容整形手术或治疗的;(4)因伤情需要使用或安装各种支架、康复器具、扩张器等医用材料。三十八、工伤医疗特殊检查、治疗核准程序:(1)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 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账通知书和 市工伤保险住院结账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告知工伤员工单位核准时限)补办齐所有需核准的项目(其中包括

43、单项、单件超过20xx元以上),医保办核准盖章后,到所属社保部门核准后方可记账偿付,未补办核准的由医院承担费用;(2)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 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账通知书和 市工伤保险住院结账单之后需作特殊检查、治疗的(其中包括单项、单件超过20xx元以上),先由医院主诊专科医生填写 市工伤保险特殊检查治疗项目核准单,经科主任签字,医保办核准盖章后,到所属社保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检查治疗,未核准的由医院承担费用;(3)急诊抢救需要可先做特殊检查、治疗,但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工伤员工单位核准时限)补办齐所有需核准的项目,未补办的由医院承担费用。三十九、乙方应结合本机构的医疗资源开展临床诊疗。住院期间参保人经医院同意在院外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各类检查、治疗(含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发生的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经乙方主诊医生填写检查、治疗申请单,写明病情需要,科主任签字医保办核准盖章,参保人先垫付现金,回医院报销;乙方应在住院期间内按外送医疗机构的项目收费标准在医保系统内提交该诊疗项目并在项目后标明外送,纳入当次住院费用一并结算。四十、乙方应严格遵循诊疗规范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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