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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贷款抵押担保合同9篇贷款抵押担保合同1 编号: 立约人: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见本合同第十六条。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见本合同第十六条。 为担保本合同第十七条所指明之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能得到按时足额归还,乙方情愿以其全部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甲方经审查,同意承受乙方全部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现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公平协商,就以下条款达成全都,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见本合同第十八条。 其次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 第三条 抵押
2、物和抵押物权属凭证的保管及责任 一、抵押期间,抵押物由乙方或乙方托付的代理人保管,乙方及其代理人应妥当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有修理、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承受甲方的检查。 抵押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全部还清之日止的期间。 二、抵押期间,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削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顿其行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供应经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 因恢复抵押物价值或设定新增的抵押所花费用,由乙方担当。 三、抵押期间,乙方应将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交由甲方保管。甲方应妥当保管好抵押物权属凭证。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权属凭证灭失的
3、,甲方应担当补办费用。 第四条 抵押物登记 一、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依法必需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15日内,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相应的政府登记治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 二、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依法无需办理抵押物登记,甲乙双方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乙方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 三、乙方应本着诚恳信用的原则,积极协作甲方根据本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乙方的缘由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办妥相关手续,乙方应对甲方因此患病的损失担当赔偿责任。 第五条 保险 乙方依据国家规定或贷款人的要求办理第一受益人为甲方的保险,保险
4、金额不得低于贷款金额。保险公司的选择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将保险单交甲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借款合同商定的借款期限。若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延长,乙方需办理延长投保期手续。投保的财产如发生损失,甲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 如乙方未办理抵押物投保手续或延长投保期手续,甲方有权代理乙方直接办理,有关费用仍由乙方支付,甲方有权从乙方在甲方处开设的帐户中直接扣划 或以其他方式追索。 第六条 对抵押期间处分抵押物的限制 一、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售、交换、赠予、转移或以任何其他不适当的方式处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在向贷款人供应拟承租人已知晓抵押物已抵押给贷款人、并承诺
5、自行担当因抵押权实现而提前中止租赁合同的全部损失的书面证明后,借款人(抵押人)可以出租抵押物,但出租期限不得长于年,出租期限长于年的出租,必需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租赁所得应存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用于归还贷款的存款账户中,作为每月还本付息款项来源的一局部,不得挪做他用。 二、抵押期间,如乙方确需有偿转让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时,必需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进展: 1.必需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状况;乙方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或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乙方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以致不能足额抵偿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供应相应的足额抵
6、押财产;乙方不供应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3.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足额价款划入甲方指定帐户,以用于到期或提前清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在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足额价款划入甲方指定帐户以后,甲方可以帮助乙方办理注销抵押物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得权属凭证退还乙方。 第七条 费用担当 本合同项下的有关保险及 费用由乙方担当。公证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担当50。)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全都,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旧有效。 第九条 消失以下状况之一时,甲方可以依法处分抵
7、押物: 一、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借款本息或借款合同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违反借款合同,导致消失甲方依法可以提前收回局部或全部借款的状况; 三、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四、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后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 五、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后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虽承受继承或遗赠,但拒绝履行归还借款本息义务的; 六、足以危及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实现的其他事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马上停顿其擅自处分抵押物的行为,并可依据
8、实际状况打算要求乙方供应甲方可以承受的其他抵押财产,或依法提前处理抵押物。 二、乙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状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担当相应的 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孳息收取 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后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不能按时清偿,甲方因此主见抵押权,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或扣押的,自查封或扣押之日起甲方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别的自然孳息以及乙方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第十二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一、当消失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任何单项或多项状况,抵押权可经以下方式实现: 1. 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直接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 2. 依照
9、法律规定程序处理抵押物。 二、以上述方式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甲方有权优先受偿。其价款超过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的局部,归乙方全部。缺乏局部,甲方另行追索。 第十三条 抵押权毁灭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商定的期限归还全部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全部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毁灭。甲方保管的乙方财产权利证书或证明及财产保险单等应退还给乙方。甲方帮助乙方办理注销抵押物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甲乙双方的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办理给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后,甲方为追索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欠的债
10、务,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争议解决。见本合同第十九条。 第十五条 抵押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依法必需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本合同经乙方签字并经甲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办理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费用全部还清时失效。 二、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依法无需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本合同自乙方签字并经甲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费用全部还清时失效。 第十六条 关于立约人的说明 抵押权人: 住宅: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抵押人: 住宅: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电话: 邮
11、政编码: 第十七条 本合同的签订鉴于 (即借款人)申请向甲方借款 整(大写),甲方同意向借款人供应此项借款,甲方和借款人为此签定了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第十八条 抵押物 一、名称: 二、数量或面积: 三、购入价: 四、评估价及抵押率: 五、处所: 六、使用期限: 至 七、权属来源: 八、权属证明: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二者择一): 一、 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 其次十条 补充条款 其次十一条 贷款人有权向有关个人征信系统
12、供应贷款信息;借款人严峻违约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时,贷款人有权通过社会公告的形式追究其违约责任。 其次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及 、 、 各持一份。 甲方: (公章) 有权签字人: 乙方(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 贷款抵押担保合同2 甲方(托付方):_ 乙方(受托方):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托付担保内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_的房屋)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甲方为使顺当获得此项贷款,特托付乙方供应阶段性担保,该阶段指的是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贷款抵押完成之期间。 其次条 托付费的商定: 托付费为_元
13、,(大写:_),由甲方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不少于房价总款(见甲方与卖方在房屋转让合同的商定)_的首付款;若银行贷款与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价总款,则甲方应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差额局部。 2甲方承诺银行贷款直接拨付乙方。 3甲方应按本合同商定支付托付费;并按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合同规定,商定支付房屋过户,申领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各项税费。 4甲方须特殊授权乙方为其办理房屋过户及申领权属证书事宜。 第四条 乙方义务: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担当本合同第一条担保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4、1若因甲方缘由,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交纳给乙方的托付代理费不予退还,归乙方全部。 2若因乙方缘由,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托付代理费的,乙方应返还,同时乙方尚应支付等于托付代理费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局部。 第八条 本合同终止时间为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_ 乙方(盖章):_ 身份证号:_ 代表人(签
15、字):_ 住宅:_ 地址:_ 电话:_ 电话:_ 邮编:_ 邮编: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贷款抵押担保合同3 甲方(托付方):_ 乙方(受托方):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托付担保内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_的房屋)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甲方为使顺当获得此项贷款,特托付乙方供应阶段性担保,该阶段指的是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贷款抵押完成之期间。 其次条 托付费的商定: 托付费为_元,(大写:_),由甲方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不少于房价
16、总款(见甲方与卖方在房屋转让合同的商定)_的首付款;若银行贷款与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价总款,则甲方应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差额局部。 2甲方承诺银行贷款直接拨付乙方。 3甲方应按本合同商定支付托付费;并按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合同规定,商定支付房屋过户,申领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各项税费。 4甲方须特殊授权乙方为其办理房屋过户及申领权属证书事宜。 第四条 乙方义务: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担当本合同第一条担保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缘由,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交纳给乙方的托付代理费不予退还,归乙方全部。
17、2若因乙方缘由,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托付代理费的,乙方应返还,同时乙方尚应支付等于托付代理费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局部。 第八条 本合同终止时间为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_ 乙方(盖章):_ 身份证号:_ 代表人(签字):_ 住宅:_ 地址:_ 电话:_ 电话:_ 邮编:_ 邮编: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贷款抵押担保合同4 甲方
18、(托付方):xx 乙方(受托方):xx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托付担保内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xx的房屋)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甲方为使顺当获得此项贷款,特托付乙方供应阶段性担保,该阶段指的是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贷款抵押完成之期间。 其次条托付费的商定: 托付费为xx元,(大写:xx),由甲方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不少于房价总款(见甲方与卖方在房屋转让合同的商定)xx%的首付款;若银行贷款与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价总款,则甲方应在签订二手房
19、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差额局部。 2.甲方承诺银行贷款直接拨付乙方。 3.甲方应按本合同商定支付托付费;并按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合同规定,商定支付房屋过户,申领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各项税费。 4.甲方须特殊授权乙方为其办理房屋过户及申领权属证书事宜。 第四条乙方义务: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担当本合同第一条担保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缘由,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交纳给乙方的托付代理费不予退还,归乙方全部。 2.若因乙方缘由,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托付代理费的,乙方应返还,同时乙方
20、尚应支付等于托付代理费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局部。 第八条本合同终止时间为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xx乙方(盖章):xx 身份证号:xx代表人(签字):xx 住宅:xx地址:xx 电话:xx电话:xx 邮编:xx邮编:xx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贷款抵押担保合同5 抵押人:_ 以下简称甲方:_ 抵押权人:_ 以下简称乙方 _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_元临时
21、不能归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全都,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其次条、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第三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视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挨次 第六条、其它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_份,送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章) 抵押权人:_(章) 代表人:_(签字) 代表人:_(签字) 地址:_ 地址:_ 贷款抵押担保合同6 托付人(甲方): 住宅: 电话: 传真: 邮编: 受托人:(乙方) 住宅: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依据甲方的申请和
22、托付,同意就甲方向 (以下简称主合同债权人)贷款事宜,为甲方供应担保。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陈述与保证 1.1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法律均具备签署本合同的主体资格。 1.2 甲方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住址且具有正值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 1.3 甲方在其借款申请中应向乙方照实、完整地说明其个人有关信息以及借款资金的使用用途,甲方将按其申请以及本合同商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1.4 甲方应就其个人全部的和其与他人共有的以及其有权处置的全部资产(包括动产与不动产)以及甲方所担当的负债(含或有负债)状况以及银行账户状况(包括开户行、账号和存款余额等),向乙方
23、作出具体充分的说明,并提交全部文件、凭证及其他材料,甲方保证上述状况说明及材料全部是真实的、合法的、完整的和有效的,并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欺诈或误导。 1.5 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不存在对乙方订立或履行本合同产生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涉及乙方的任何刑事/行政/民事诉讼程序、调解程序、仲裁程序、行政惩罚程序或其他争议。 1.6 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事先经过乙方正式明确的书面同意,甲方不会就其任何资产或权益进展转让、转移占有、出租、出借、承包、托管、设定担保、设定信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进展处置。 1.7 对于任何损害或者可能损害乙方在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权益的事实发生或可能发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发生违
24、约行为等,甲方应实行补救措施并即时通知乙方。 1.8 甲、乙双方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 其次条 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乙方为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署的编号为 的 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的(业务品种) ,(币种) ,金额(大写)元。详细内容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的商定为准。 第三条 主合同履行期限 主合同履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详细期限以主合同为准。 第四条 保证方式 乙方为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供应连带责任保证。详细保证责任范围、保证期间等以乙方出具的保函、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
25、的商定为准。 第五条 反担保措施 本合同订立同时,甲方应向乙方供应相应的反担保。反担保的方式和内容应以乙方的最终确认为准,并另行订立相应的反担保合同、条款。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应根据以下要求向乙方支付费用: 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交纳担保费、评审费,担保年费率为主债权金额的 %,金额为 人民币;评审费率为担保额的 %/年,金额为 人民币。评审费一经收取即不予以退还,非乙方缘由导致甲方未能获得主合同项下融资或贷款的或者甲方提前履行完毕主合同项下债务的,乙方已收取的担保费均不予退还。 6.2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商定义务,延迟向乙方交纳费用的,每日按延迟交纳费用的金
26、额的万分之 向乙方赔偿损失。 6.3 应按主合同商定的使用用途使用主合同项下的信贷资金,不得挤占、挪用。 6.4 应积极协作并自觉承受乙方对主合同项下信贷资金使用状况的检查、监视。 6.5 乙方的担保责任解除之前,甲方不得进展可能危及乙方追偿权实现的资产转移。 6.6 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发生个人资产、个人信息等的变动情形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对所供应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6.7 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供应担保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6.8 主债务的反担保保证人消失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撤消营业执照、破产、被撤消、被起诉或仲裁、
27、以及经营亏损等状况,局部或全部丢失与主债务相应的担保力量,或者作为主债务的反担保物价值削减、意外灭失、甲方应当准时供应乙方认可的其他反担保。 6.9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准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 6.9.1 包括但不仅限于住宅以及联系电话变化等; 6.9.2 受到行政惩罚或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包括但不仅限于仲裁、诉讼等; 6.9.3 主合同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 6.9.4 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峻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反担保财产将被处理(如转让、赠与等); 6.9.5 其他影响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项。 6.10 甲方在未偿清
28、主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向第三人供应担保。 6.11 甲方应当担当与本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险、评估、登记、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有权了解甲方的个人信息、财产变化等状况,在本合同终止前,甲方须将变更状况提前三十日前书面通知乙方。 7.2 保证期间,主合同债权人正式通知乙方担当保证责任时,乙方有权自主选择采纳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支付: 7.2.1 通知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支付; 7.2.2 通知反担保人支付; 7.2.3 乙方直接代偿。 7.3 自主债务逾期之日起,甲方向乙方除收取担保费以外,按被担保金额每日万分之 比例支付逾期担保费。 7.4
29、乙方因履行保证责任而代偿的,除收取逾期保费以外,还有权向甲方及反担保人追偿收回代偿资金本息及相关费用,并自代偿之日起,有权根据每日万分之 的比例向甲方收取代偿款的利息。 7.5 乙方依法享有与甲方同等的对主债务的抗辩权,乙方的”此项权利不因甲方怠于行使或放弃对主债务的抗辩权而丢失。 7.6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顿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而不需在乙方担当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7.6.1 在主合同商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说明不履行债务; 7.6.2 甲方转移财产,以躲避债务; 7.6.3
30、当甲方死亡、失踪或处于限制民事行为力量或丢失民事行为力量状态时(甲方的财产继承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书面同意连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并供应相应的反担保措施除外); 7.6.4 转变资金用途; 7.6.5 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供应担保; 7.6.6 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峻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7.6.7 个人财务状况恶化,生活发生严峻困难; 7.6.8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惩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 7.6.9 甲方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商定的义
31、务,或者违反主合同或本合同的; 7.6.10 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担当保证责任的; 7.6.11 甲方有丢失或者可能丢失履行债务力量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特殊商定 8.1 甲方认可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出具的保函和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并担当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8.2 非由于乙方缘由致使甲方与债权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或者无效等,乙方不再为甲方担当保证责任时,甲方所支付的评审费用不予退还,担保费则依据详细的担保时间、已经履行的担保责任和为履行相关责任产生的费用进展扣除后,剩余局部予以返还,缺乏局部,由甲方进展补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
32、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商定义务,或者违反本合同任何义务事项的(包括承诺性事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0.1 本合同经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2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支付担保保费或担当相应的责任。 10.3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全都并达成书面合同。书面合同达成之前,本合同连续有效。 第十一条 放款通知 11.1 具备以下条件后,乙方正式通知主
33、合同债权人放款: 11.1.1 本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正式生效;办理完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和抵押登记等手续; 11.1.2 甲方已经根据本合同规定支付了担保费和评审费。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而引发诉讼的,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商定 13.1 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代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还款后,乙方有权要求或托付主合同债权人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扣划资金以弥补乙方代偿损失,甲方对此无异议。 13.2 自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前20天起,甲方应逐步将资金调集到其在主合同债权人处开立的账户
34、上,以作好还款预备,乙方有权对此进展监视。 第十四条 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二份、乙方各持一份,登记机关执一份(若需要),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贷款抵押担保合同7 甲方(托付方):_ 乙方(受托方):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托付担保内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_的房屋)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甲方为使顺当获得此项贷款,特托付乙方供应阶段性担保,该阶段指的是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贷款抵押完成之期间。 其次条
35、托付费的商定: 托付费为_元,(大写:_),由甲方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不少于房价总款(见甲方与卖方在房屋转让合同的商定)_%的首付款;若银行贷款与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价总款,则甲方应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差额局部。 2.甲方承诺银行贷款直接拨付乙方。 3.甲方应按本合同商定支付托付费;并按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合同规定,商定支付房屋过户,申领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各项税费。 4.甲方须特殊授权乙方为其办理房屋过户及申领权属证书事宜。 第四条 乙方义务: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担当本合同
36、第一条担保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缘由,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交纳给乙方的托付代理费不予退还,归乙方全部。 2.若因乙方缘由,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托付代理费的,乙方应返还,同时乙方尚应支付等于托付代理费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局部。 第八条 本合同终止时间为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_
37、乙方(盖章):_ 身份证号:_ 代表人(签字):_ 住宅:_ 地址:_ 电话:_ 电话:_ 贷款抵押担保合同8 债权人(甲方):_滁州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 保证人(乙方):_等_人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托付银行与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定的_年_字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情愿向甲方供应保证,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其次条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依据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
38、_年_月_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甲方(盖章) 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 乙方(签章) _ _ 年 _ 月 _ 日 贷款抵押担保合同9 合同编号:_ 贷款抵押人: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资金。双方经协商全都同意,在甲方以其全部的_(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供应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全部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_元整。 2.贷款用途:
39、本贷款只能用于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展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其次期贷款起,必需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_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期贷款期限为:_个月,即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根据中国_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_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第一期贷款分_次提取。 6.贷款的归还: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第一期贷款最终还款日为_年_月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状况下连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