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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抵押合同担保合同担保贷款抵押合同(12篇)抵押合同担保合同 担保贷款抵押合同篇一 甲方(债权人、质押权人):_ 乙方(债务人、质押人):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供应记名股票设定质押权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_元,借期_年,年利率_%,到期本利一并还清。 二、乙方向甲方供应归自己全部的_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_张(编号_至_,每张面值_元,面值总额_元)作为质押标的,设定质押权。 三、甲方于_年_月_日将借款人民币_元交付于乙方,乙方于同月_日在其次项所载股票上作转让背书,并将作成转让背书的股票交付于甲方。 四、甲方在乙方清偿前,代位乙方享有自_股份有限公司承受股息的权利,所受股
2、息计入乙方归还额。乙方就股票享有的其他权利,甲方不得代位行使。 五、债权届期,乙方不能清偿债务时,甲方有权拍卖其次项所载股票,并从拍卖价金中优先受偿。 六、乙方届期或提前清偿时,甲方应在清偿日将质押股票全部交还乙方,质押权自交还日起失效。 甲方(签字):_乙方(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 抵押合同担保合同 担保贷款抵押合同篇二 合同编号:抵押权人(甲方):住宅: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抵押人(乙方):住宅: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债务人(乙方或者丙方):住宅: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为担保甲方与乙方丙方之间于_年_月_日所签订合同的履行,在公正、自愿、公平协商
3、的根底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关处分权的财产为甲方供应抵押担保。 第一条乙方担保的主债务为_年_月_日甲方与方签订的合同项下的以下债务: 1. 2.以上商定的担保债务外的其他债务均不进入担保范围。 其次条双方商定乙方担保的范围包含以下各项中的第x项、第x项、第x项、第x项、第x项、第x项,未选中的不包括在担保范围中选中。 1.主债权 2.主债权利息 3.乙方丙方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 4.乙方丙方违约金 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6.乙方丙方对甲方的损害赔偿金 第三条乙方以以下有权设置抵押权的财产的全部权、使用权以及其他可以处分的权利供应抵押担保:。 1.其中法律规定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始设立抵押权的财
4、产为:财产a:财产b:其中财产在此之前已经设有担保物权,担保金额为:,担保方式为:x元人民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 第三人可以主见的物权存在。 2.法律规定不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设立的财产为:财产a:财产b:其中财产在此之前已经设有担保物权,担保金额为:,担保方式为:元人民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 第三人可以主见的物权存在。以上财产名称、权属证书编号、根本状况描述、价值评估等根本信息由乙方供应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若乙方所供应的以上抵押财产与清单不符,低于清单所描述的价值致使担保债权不能完全实现则乙方当担当违约责任。 3.甲方有权随时对抵押财产状况进展检查,若遇抵押人不当使用或者保管将
5、可能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甲方有权制止不当使用或者使用有利于爱护抵押物的方式保管,必要时可以要求抵押人修理,抵押人不修理的则甲方可以自己修理,保管费用和修理费用由抵押人负担。但抵押人供应其他等额的物的担保则甲方不再享有前项权利。 4.抵押物上假如存在赋税事项则甲方有权随时监视抵押人缴纳赋税。 第四条双方商定在抵押权设立前由方对 第三条商定的以下抵押财产向保险公司上保险,保险金额为:x元人民币,保险期间为,保险费由方负担,续保由方准时办理。财产a:财产b:办理保险事务乙方应当供应帮助义务。若乙方或者丙方违反前款商定致使抵押权设立后保险事务尚未办理完毕而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损不能完全清偿债务或者抵押财产
6、毁损灭失,乙方或者丙方应当另行供应担保。若商定甲方办理保险,在抵押权设立前甲方没有办理完毕致使抵押财产价值减损或者毁损灭失后无法主见保险理赔则乙方有权以该抵押财产清单上所载明的评估价值抵消主债权。 第五条抵押财产价值减损或者毁损灭失所获得的保险赔偿金由保险人向提存以担保债权的履行,提存费用的负担依法律法规规定。抵押财产被 第三人侵权所获得的赔偿金由乙方向提存以担保债权的履行,提存费用的负担依法律法规定。发生前两款情形债务人要求提前履行债务,甲方不得拒绝。 第六条以下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协同甲方办理登记,法律法规规定须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一起办理登记的,则甲方和抵押人一起去登记单位办理。 1.法律规定
7、办理登记后抵押权始设立的财产:财产a:登记单位:财产b:登记单位: 2.法律规定不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设立的财产为:财产a: 登记单位:财产b: 登记单位: 3.登记于_年 _月_日前完成。 4.登记机关要求填写的担保登记期间届满由方办理连续登记。 5.登记需要缴纳的费用由方负担。 6.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由双方协商办理。 第七条主债务人违约或者侵权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以以下方式处理以下财产,抵押人可以监视甲方处理: 1.以下财产折价处理: 财产a:财产b: 2.以下财产变卖:财产a:财产b: 3.以下财产拍卖:财产a:财产b: 4.折价、变卖、拍卖的各财产所得价款根据以下挨
8、次实现甲方的债权,实现全部担保债权后剩余款项归还抵押人。a 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即折价、拍卖、变卖这些财产所合理支出的费用b 罚息或者复利c 主债权利息d 主债权 第八条主合同效力不影响本担保合同的效力。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经审查批准后生效,由方于_年_月_日前向提出申请。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不需经过国家行政审批则本合同生效采以下第种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签字盖生效。 (2)本合同自向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由方担当。 (3)本合同自_年_月_日生效。 (4)本合同自(附某一种或者多种条件)成就时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经公证的公证机关执一份,各分均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9、各方以本合同书上载明的通讯地址和电话送达文件和口头通知,若有变动当准时通知各方。 第十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主合同债权和债务都不得转让,否则乙方有权撤销本担保合同;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变更主合同,否则乙方不担当担保责任;若主合同双方均未按主合同的商定实际履行主合同则乙方免除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各方经协商不成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x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签订地点是: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住宅: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联系电话: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住宅: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10、联系电话: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住宅: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联系电话: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返 抵押合同担保合同 担保贷款抵押合同篇三 抵押人: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_元临时不能归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全都,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_。 2、数量:_。 3、价值:_。 其次条 抵押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
11、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治理费用均由甲方担当。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行抗力患病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局部。 第四条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视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户,作为归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_银行_分行_户,即乙方指定的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
12、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准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前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供应财务规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展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状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赐予帮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全部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全部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当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有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供应新
13、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马上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其次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挨次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_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
14、的款项,接以下挨次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其次: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归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缺乏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依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 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担当。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_市公证处依法给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
15、当事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_份,送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 抵押权人:_ 日期:_ 抵押合同担保合同 担保贷款抵押合同篇四 合同编号:_ 抵押权人(甲方):_住宅(地址):_法定代表人:_ 抵押人(乙方):_住宅(地址):_法定代表人:_ 借款方(丙方):_住宅(地址):_法定代表人:_ 声明:_乙丙双方已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应乙丙双方要求,甲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乙丙双方
16、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依据借款方(丙方)与贷款方银行于_年_月_日签订的_(以下称主合同,合同编号:_)以及甲方与贷款方签订的_(以下称保证合同)和甲方与丙方签订的托付保证合同(合同编号:_),甲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丙方供应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丙方要求,乙方情愿就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以其享有全部权或经营治理权的财产向甲方供应抵押,为丙方进展反担保。甲、乙、丙三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全都,商定如下条款:_ 一、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抵押财产评估作价万元。 二、乙方抵押期限自借款合同商定的还款期届满后两年止。 三、乙方保
17、证抵押物为其合法全部(或依法享有处分权或经营治理权)的无权属争议的财产。 四、乙方应负责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担当抵押登记费用,保证抵押的合法性。乙方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给甲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五、抵押反担保范围:_担保金额(大写)人民币_万元及利息、借款方应支付贷款方的违约金或罚息、保证人代偿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抵押物处置费等)。 六、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及保证合同,主合同及保证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因主合同及保证合同无效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担当。 七、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
18、管、公证等费用均由乙方和丙方担当。 八、主合同期限届满,丙方未能清偿债务,甲方代丙方履行还款义务后,甲方有权以法定的方式处置抵押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九、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当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承受甲方的检查。 甲方(盖章) 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 乙方(签章) _ _ 年 _ 月 _ 日 抵押合同担保合同 担保贷款抵押合同篇五 合同号: )抵字第抵押权人(全称):_县小额借贷有限公司抵 押 人(全称): (1) (2) (3)为了确保 (下称债务人)与抵押人签订的编号为 的 (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抵押人情愿为债务人依主合同与债权人所形成的债务供
19、应抵押担保。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 ,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为 。 其次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抵押物 1、抵押人同意以以下财产见编号 的抵押清单)作为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局部。 2、上述抵押物暂作人民币(大写),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 抵押人承诺 1、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充分的、无争议的全部权或处分权。 2、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
20、或转让。 4.乙方丙方违约金 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6.乙方丙方对甲方的损害赔偿金 第三条 乙方以以下有权设置抵押权的财产的全部权、使用权以及其他可以处分的权利供应抵押担保:。 1.其中法律规定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始设立抵押权的财产为:财产a:财产b:其中财产在此之前已经设有担保物权,担保金额为:,担保方式为:x元人民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 第三人可以主见的物权存在。 2.法律规定不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设立的财产为:财产a:财产b:其中财产在此之前已经设有担保物权,担保金额为:,担保方式为: 元人民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 第三人可以主见的物权存在。 以上财产名称、权属证书编号、根本状况
21、描述、价值评估等根本信息由乙方供应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若乙方所供应的以上抵押财产与清单不符,低于清单所描述的价值致使担保债权不能完全实现则乙方当担当违约责任。 3.甲方有权随时对抵押财产状况进展检查,若遇抵押人不当使用或者保管将可能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甲方有权制止不当使用或者使用有利于爱护抵押物的方式保 管,必要时可以要求抵押人修理,抵押人不修理的则甲方可以自己修理,保管费用和修理费用由抵押人负担。但抵押人供应其他等额的物的担保则甲方不再享有前项 权利。 4.抵押物上假如存在赋税事项则甲方有权随时监视抵押人缴纳赋税。 第四条 双方商定在抵押权设立前由方对 第三条商定的以下抵押财产向保险公司上保
22、险,保险金额为:x元人民币,保险期间为,保险费由方负担,续保由方准时办理。财产a:财产b:办理保险事务乙方应当供应帮助义务。若乙方或者丙方违反前款商定致使抵押权设立后保险事务尚未办理完毕而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损不能完全清偿债务或者抵押财产毁损灭失,乙方或者丙方应当另行供应担保。 若商定甲方办理保险,在抵押权设立前甲方没有办理完毕致使抵押财产价值减损或者毁损灭失后无法主见保险理赔则乙方有权以该抵押财产清单上所载明的评估价值抵消主债权。 第五条 抵押财产价值减损或者毁损灭失所获得的保险赔偿金由保险人向提存以担保债权的履行,提存费用的负担依法律法规规定。抵押财产被 第三人侵权所获得的赔偿金由乙方向提存
23、以担保债权的履行,提存费用的负担依法律法规定。发生前两款情形债务人要求提前履行债务,甲方不得拒绝。 第六条 以下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协同甲方办理登记,法律法规规定须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一起办理登记的,则甲方和抵押人一起去登记单位办理。 1.法律规定办理登记后抵押权始设立的财产:财产a:登记单位:财产b:登记单位: 2.法律规定不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设立的财产为:财产a:登记单位:财产b:登记单位: 3.登记于_年 _月_日前完成。 4.登记机关要求填写的担保登记期间届满由方办理连续登记。 5.登记需要缴纳的费用由方负担。 6.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由双方协商办理。 第七条 主债务人违约或
24、者侵权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以以下方式处理以下财产,抵押人可以监视甲方处理: 1.以下财产折价处理:财产a:财产b: 2.以下财产变卖:财产a:财产b: 3.以下财产拍卖:财产a:财产b: 4.折价、变卖、拍卖的各财产所得价款根据以下挨次实现甲方的债权,实现全部担保债权后剩余款项归还抵押人。a 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即折价、拍卖、变卖这些财产所合理支出的费用 b 罚息或者复利c 主债权利息d 主债权 第八条 主合同效力不影响本担保合同的效力。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经审查批准后生效,由方于_年_月_日前向提出申请。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不需经过国家行政审批则本合同生效采以下第种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签
25、字盖生效。 (2)本合同自向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由方担当。 (3)本合同自_年_月_日生效。 (4)本合同自(附某一种或者多种条件)成就时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经公证的公证机关执一份,各分均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各方以本合同书上载明的通讯地址和电话送达文件和口头通知,若有变动当准时通知各方。 第十条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主合同债权和债务都不得转让,否则乙方有权撤销本担保合同;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变更主合同,否则乙方不担当担保责任;若主合同双方均未按主合同的商定实际履行主合同则乙方免除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 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各方经协商不成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
26、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x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签订地点是: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住宅: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联系电话: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住宅: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住宅: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联系电话: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抵押合同担保合同 担保贷款抵押合同篇六 甲方(质押人):_ 乙方(质权人):_ 为保障实现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情愿以其有权处分的动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承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
27、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大写)_,(小写)_,利率为_,期限自_年_月_日始至_年_月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状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其次条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质物为甲方合法全部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质物不存在瑕疵、争议、抵押、转质等状况; 3.本质物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全部必要的授权; 5.供应与质押有关的全部文件、材料,均真实、精确、合法、有效。 二、质物状况 1.质物名称
28、_,数量_,质量_(质物清单及权属证书原件附后)。 2.质物使用期限_。 三、质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小写)_。质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展评估。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_,质物评估价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全部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质物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质物已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质物未投保的,甲方须
29、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 二、甲方应为质物全额不连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贷款展期的,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办理或变更质物保险时,应书面告知保险人投保财产已设质押和保险金赔付的商定状况。 第五条质物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移交质物、保险单及其权属证书原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质物及其权属证书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保管费为人民币(大写)_(小写)_,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应妥当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应担当相应责任。乙方不能妥当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
30、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将质物向与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而返还质物。 四、因不行抗力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乙方不担当赔偿责任。 第六条质押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险、保管、提存、运输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质物拍卖、变卖等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担当。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质押的效力 一、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出租、转让或以质物供应担保;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担当违约责任。 二、质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质物的,其所得价款应作为质物的组成局部,用来清偿担保债权。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质
31、物灭失、毁损的,应担当相应责任。 三、质押期间,质物除使用、出租以外所产生的其他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作为质物的组成局部。金钱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其他财产形式的孳息,由甲乙双方协议,以该孳息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前款收取孳息应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贷款的利息、担保贷款的本金。 四、质押期间,甲方必需转让或处分质物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缺乏局部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连续清偿。甲方也可以供应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五、质押期间,质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所
32、得保险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及保险赔偿状况,所得保险赔偿金应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缺乏局部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连续清偿。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也可以供应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六、质押期间,发生非保险事故,质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状况,并依法实行必要的补救措施,甲方应供应必要的帮助。 因上述缘由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担保债权,缺乏以抵偿局部,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七、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削减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
3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供应新的担保。甲方不供应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供应新的担保的,根据本合同的商定执行。 九、因质物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担当。 第八条质权的实现 一、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状况时,应准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供应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实行停顿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而提前实现质权。 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根据合同商
34、定实行停顿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甲方应在乙方送达书面通知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协议折价转让或由乙方托付有关中介机构拍卖、变卖质物,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缺乏以靖偿债务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连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假如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全部或局部质物。 五、乙方对质物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实行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
35、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质物。甲方应准时收回质物。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权向第三方提存质物,费用由甲方担当。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质物共有、瑕疵、争议或抵押、转质等其他状况严峻危及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的违约金,并须将质物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或供应乙方认可的新的等值担保。并且,乙方有权实行停顿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实行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质物毁损或灭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第六款商定准时通知甲方的,应担当相应责任。 三、由于甲方的缘由,致使乙方不能准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担当阻碍去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的违约金。
36、第十一条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局部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质物缺乏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担当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连续担当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
37、责任。 第十七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宅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全部文书,视同送达。 其次十条本合同自质物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时终止。 其次十一条其他商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次十二
38、条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次十三条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实行合理方式提请甲方留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全部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其次十四条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签订地
39、点:_ 抵押合同担保合同 担保贷款抵押合同篇七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各方当事人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由通用条款和特殊条款两局部组成,通用条款和特殊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局部 通用条款 抵 押 为了确保第17.1条商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抵押权人债权的实现,抵押人自愿以其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向抵押权人供应抵押担保。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经协商全都,订立此合同。除本合同另有商定外,本合同中的词语解释依据主合同确定。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见本合同第17.2条。 其次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见本合同第17.3条。 第
40、三条 抵押物 3.1抵押物详见本合同第17.4条商定的抵押物清单。 3.2抵押物清单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3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商定,不作为抵押权人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 抵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第五条 抵押权的效力 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效力除及于抵押物本身,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着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六条 抵押物的登记 6.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根据第17.5条的商定与抵押权人共同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6.2抵押登记的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展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抵押权人共同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3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和其他相关材料由抵押权人保管。 6.4因办理抵押登记产生的应由抵押人担当的相关费用,由抵押人担当。 第七条 抵押物的占有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