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担保合同模板七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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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质押担保合同模板合集七篇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金额(大写) 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其次条 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规划 分期提款规划 分期还款规划年月日金 额年月日金 额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详细的提款规划,并供应说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规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商定的期限内归还

2、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商定的分期还款规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以下资金,但不仅限于以下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 2_。 3_。 4_。 第四条 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全

3、部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年_月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当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便利也可将质物托付与出质人商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缺乏局部由借款人另行供应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全都。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

4、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担当。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缺乏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缺乏受偿局部,贷款人有权连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根据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马上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

5、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的赔偿金。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需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进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治理及资金结算治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顿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局部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需严格按本合同商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顿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局部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局部,按日利率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局部按日利率_计收利息。 4借款

6、人应准时向贷款人供应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协作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实行包括停顿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转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实行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供应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实行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觉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状况时,应准时通知贷款人,并

7、应准时实行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其次条商定向借款人供应贷款,未能准时供应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赐予赔偿。 10担当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待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缘由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打算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

8、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转变住宅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托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供应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_。 2_。 3_。 4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

9、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人 借款人 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 章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 住 所_ 帐 号_ 贷 款 人 贷款人 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 签 章 (或授权代理人) 住 所_ 保 证 人 (1) (2) (3) 保证人 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章开户银行 _ _ _ 签约日期: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_ 质押担保合同 篇2 ( )农银动质字( )第 号 出质人(全称): (1)_ (2)_ 质权人(全称):中国农业银行_ 为了确保_(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的_(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

10、,保障质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情愿为债务人与质权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供应质押担保。依据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全都,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出质人所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种类及数额一样,主债权种类及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为:_。 其次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质物处置费、过户费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质物的设定 1出质人同意以自己全部或依法具有处分权的以下财产_(详见动产质押清单)作质物,上述质押清单作为本合同组

11、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质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_元,质物的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 质权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第五条 质物的移交和保管 1本合同项下质物应于_年_月_日前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同时将质物的全部有效证明和权利凭证交与质权人保管。质权人依据本合同有关规定进展验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对质物做出馈赠、转让、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质权人同意转让、出租、出售质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归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3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价值非因质权

12、人缘由削减的,出质人应当恢复质物的价值或供应与削减价值相当的担保。 4质权人应当妥当保管质物,为了安全和便利,也可以托付第三人保管。因质权人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灭失的,质权人负有赔偿责任。债务人归还全部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质权人应当准时返还质物。 第六条 质物的保险 1质物由出质人在_办理足额财产保险,并指定质权人为该项保险赔付金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合同应经质权人认可,不得有任何限制质权人权益的条款。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应将质物的保险单据正本原件交质权人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消保险。如保险中断,质权人有权代

13、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出质人担当。 4质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保险事故的,保险赔付金优无用于归还主合同项下债务及相关费用,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七条 费用的担当 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登记、公证费用山出质人担当。 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有权依法以质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期限届满”包括质权人依照主合同的商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 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质权人和出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商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商定义务的,应当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

14、损失。 2出质人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应赐予全额赔偿: (1)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押等状况的; (2)未按质权人要求供应有关质物的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质物的; (4)其他违反本合同商定的。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质权人住宅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交付质物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份,双方各持一份,债务人一份,_份,效力一样。 2本合同是独立的、不行撤销的。即

15、使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出质人仍对债务人应履行义务担当担保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_ 2_ _ 3_ 第十三条 提示 质权人已提请出质人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全面、精确理解,并应出质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熟悉全都。 质权人(盖章):_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 签约日期:_年_月_日 出质人(盖章):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 签约日期:_年_月_日 出质人(盖章):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 签约日期:_年_月_ 质押担保合同 篇3 质权人(以下称甲方) 名 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 号: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16、 出质人(以下称乙方) 名 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 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依据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借款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商定,乙方向甲方借款_万元人民币,为确保主合同中甲方的有关权益,现乙方以其有权处分的(依法有权处分的) (以下称质押物)向甲方供应质押担保。现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平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保证及声明 一、 乙方保证自己是本合同项下权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全部者,该权利不存在全部权方面的争议。 二、 向甲方供应权利质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三、 乙方

17、保证设立本合同项下权利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也无其他设定质押权的状况。 四、 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以致缺乏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 时,将按甲方要求准时供应其他资产进展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五、 乙方保证每年度依法进展营业执照年检,并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登记手续。 其次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 一、 主合同中商定的甲方履行了保证义务所代乙方归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费用、损失等; 二、 主合同中商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损失费用以及担保费本息等; 三、 实现债权的费用(如:实际发生的律师

18、代理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资产评估费、资产过户费用、交通费、打印费、差旅费等)。 第三条 质 物 一、质物事项 (一)名称: (二)数量、质量: (三)状况: (四)全部权归属: (五)其他: 二、假如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除基金份额和股票外,其他股权应当注明: 出质人 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出质人 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出质人 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出质人 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出质人 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乙方以股权出质的应取得 各股东的书面同意,并将股东会同

19、意质押的决议及出资证明书交甲方保管,同时还须出具乙方股权出质已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证明。 三、质物的质押价值依据双方认可的 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 ,也可依据双方认可的权利凭证上标明的价值,价值为 ,双方商定质物的权利价值为 。 四、对质物价值的商定并不作为甲方依本合同第五条对质物进展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甲方行使质权的任何限制。 五、乙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即日内将质物的权利凭证和相关有效证明及资料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由乙方交与甲方保管,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 第四条 质押登记 一、权利质押需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由乙方提请到有关质押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质权自有关部门办

20、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学问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三、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展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到有关质押治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变更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旧有效。 四、债务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质权的实现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或债务履行期限未满但甲方已代偿的,或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一、二款之商定,甲方与乙方协议将乙方出质的权利凭

21、证兑现价款受偿或提存,也可与乙方协议以质押的权利折价、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所得的价款受偿或提存;协议不成的,甲方可恳求人民法院将权利凭证兑现或提存或将质押的财产权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受偿或提存。 二、质权人对质押的权利处置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质押反担保债权的范围为本合同其次条商定的担保范围。质物处分后,其款项超过债权数额的局部归出质人全部,缺乏局部由债务人清偿。 三、假如是股权转让,出质人各自股权依本合同转让给质权人或质权人指定的第三人,届时,本合同自动作为股权转让合同,合同涉及到的股东会质押决议自动作为股东会同意转让决议。但当质权因质押标的的股权为零或零以下负数而毁灭时,终止股权转让,乙

22、方对本 合同其次条商定的反担保范围应以其他财产给甲方清偿。 四、消失特殊状况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甲方有权依法处分该质物。 五、甲方依据上述商定处分质押的权利时,乙方(关联方)应赐予协作,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应向甲方供应有关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权利凭证及其全部权的有效资料。 二、 担当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效劳、鉴定、评估、登记、过户及诉讼的费用。 三、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做出赠与、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再质押或任何其他方式的处分。但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转让、许可他人使用的除外。乙方转让、许可他人使用质押

23、权得所得的价款,应当向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向甲方提存。 四、 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等变更情形,应妥当落实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 五、 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帮助甲方免受侵害。 六、 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缺乏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时,将按甲方要求准时供应新的资产进展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七、 积极协作甲方及资产评估机构,做好质押期间对质押权利监视和再评估工作。 八、 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应准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一)乙方经营机制发生变化,照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

24、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二)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 (三)破产、停业停产、歇业、解散; (四)住宅、电话、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五)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 (六)权利权属发生争议; (七)被停业整顿、被撤消营业执照、被撤销。 发生上述(一)至(四)项的情形时,应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发生上述(五)至(七)项中任何一项情形的,应在事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九、 乙方清偿了本合同其次条商定的反担保范围的全部款项后,有权要求甲方帮助办理解除本合同项下质押。 十、 对消失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其次款商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乙方保证做到与甲方协议对质押财产直

25、接进展拍卖、变卖或折价处置。 十一、 其他: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消失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处分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权利,并从处分后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或提存: (一)债权人依据法律法规或借款合同商定提前收回贷款,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已由甲方代乙方清偿的,甲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的权利; (二)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停业停产或宣告解散、歇业或被停业整顿、被撤消营业执照、被撤销; (三)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担保贷款利息或担保费,或甲方虽未代偿但乙方未能清偿到期贷款本金或利息,或乙方未能履行担保物权所担保的任何其他债务; (四)已对乙方启动或马上启动破产或清算程序; (五)其他担保物权人已对该担保物权所及乙

26、方的担保财产启动或马上启动执行程序或者扣押乙方担保物以实现留置权; (六)乙方违反担保合同的商定,在其正常经营活动之外未经授权转让担保物权所及的财产,或乙方违反担保合同的规定在担保财产上为另一债权人设立担保物权; (七)乙方有其他危及担保物权安全情形。 二、因不能归责于甲方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削减,足以危害甲方权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供应相应的担保;乙方不供应的,甲方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乙方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有权要求乙方帮助防范避开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如第三方侵害发生,甲方有权提起诉讼排解侵害。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

27、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转让、赠与给第三人的,其转让、赠与行为无效,甲方仍可对质押的权利行使权利。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再设立任何形式质押,其质押行为无效。 六、 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缺乏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准时供应其他资产进展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七、甲方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所得,缺乏以归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的,甲方有权依法另行追索;归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甲方将剩余局部还给乙方。 八、在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

28、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并帮助乙方办理解除本合同项下的质押。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动产质权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权利质权自乙方将权利凭证移交于甲方占有时设立;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到有关治理部门办理完毕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到有关部门办理完毕出质登记时设立,至清偿了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费用,同时又清偿了本合同其次条商定的质押反担保范围内的全部款项之日终止。 二、 本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

29、同无效,乙方仍应担当本合同项下质押反担保的相关责任。 三、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补充、修改、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旧有效。 第九条 商定的其他条款 一、 乙方应准时、全面、精确地向甲方披露其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乙方不履行上述信息披露义务及其关联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并可能对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实行本合同商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救济措施: (一)乙方的关联方财务状况恶化; (二)乙方或其关联方被司法机关或税务、工商等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治理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或依法实

30、行惩罚措施; (三)乙方与其关联方之间的掌握或被掌握关系发生变化; (四)乙方的关联方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 (五)乙方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治理人中特别变动或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而被司法机关依法调查或限制人身自由; (六)乙方关联方发生的可能对乙方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本条中的关联方是指: (一)乙方直接或间接地掌握的其他企业,或直接或间接掌握乙方的其他企业,以及与乙方同受某一企业掌握的其他企业; (二)乙方的合营企业; (三)乙方联营企业; (四)乙方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治理人员或与其关系亲密的家庭成员; (五)受乙方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治

31、理人员或与其关系亲密的家庭成员直接掌握的其他企业。 本条中的其他词语与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的一样词语具有同样含义。 二、 其他: 第十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的双方义务和责任不因任何一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其地位、财力等状况转变,或任何一方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合同、文件的无效等情形而免除;不因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发生合并、分立等变更情形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担当或分别担当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作虚假保证与声明,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

32、第三条第五款和第四条、第六条商定的,甲方除要求乙方依商定履行外,还可要求乙方按所获担保贷款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且违约金缺乏以赔偿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三、 如因乙方的过错造本钱合同不生效或无效,乙方应在原质押反担保范围内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四、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合同商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商定义务的,应当按担保贷款总额的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担当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并且甲乙双方均可直接实行诉讼程序维护各自权益。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

33、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提 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精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熟悉全都,乙方确认了全部条款。 第十四条 文 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各送 备案。 本合同附件: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质押担保合同 篇4 借款人: 贷款人:中国*进展银行 出质人:() () () 借款人因需要,向贷款人申请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全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治

34、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借款金额、利率、期限: 种类用途 金额(大写)利率 期限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结息,欠息按计收复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其次条借款和还款 分期借款、还款规划: 借款人在借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详细的借款规划,并供应说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贷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规划办理借款手续。实际放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和还款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分期借款规划分期还款规划 年月日金额(小写)年月日金额(小写)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到期不还的,

35、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或实行其他措施追收。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条款独立于贷款合同,不因贷款合同无效而无效。如贷款合同无效,质押人仍以质押物予以担保。如因借款人或质押人的过错造本钱合同无效的,质押人应在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贷款人的全部损失。 第三条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等动产、权利(详见质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权),出质给贷款人。主要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借款人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质物(权)评估价值万元,实际质押额为万元。质押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

36、权利和孳息。 质物(权)未设定其他担保,全部权无争议。出质人应保证其质押行为真实、合法,并依据贷款人的要求,定期供应财务报表以承受资信调查。 出质人应在年月日之前将质物全部权移交贷款人占有或办理质权转让手续,质物(权)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当保管质物(权)。贷款人为安全、便利,也可将质物(权)托付与出质人商定的第三人保管。 在质押担保合同生效前,质押物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保险金额应与质押物的价值相等。质押物保险到期,质押人应负责续保,直至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为止。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交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

37、清偿贷款本金,缺乏局部由借款人另行供应担保。 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在合同生效前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限全都。在质押担保期间,质押物登记届满的,由质押人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续登手续。 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权)转让、变卖、重复质押或用于清偿其他债务。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质物(权)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

38、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的赔偿金。 质押担保合同 篇5 ( )农银权质字( )第 号 质权人(全称):中国农业银行_ 出质人(全称):(1)_ (2)_ 为了确保_(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的_(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情愿为债务人与质权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供应质押担保。依据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全都,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出质人所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种类及数额一样,主债权种类及数额为(币种及大写金额):_ 其次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质押权利处置费、过户费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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