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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押担保合同模板汇总5篇质押担保合同模板汇总5篇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WTT整理的质押担保合同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质押担保合同 篇1合同编号:_出质人:_法定住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委托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人:_电话:_传真:_帐号:_电子信箱:_开户金融机构:_账号:_质权人:_法定住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委托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人:_电话:_传真:_帐号:_电子信箱:_为确保_合同(
2、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出质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质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出质人的财产质押,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第一条 质押担保范围本质押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出质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质押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若出质人和质权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出质人应当对上述全部债权承担责任。第二条 质押动产及孳息1质物名称:_。质物数量:_。质物质量:_。质物所在地:_。2评估价值:质物评估价值_元,实际质押额为_元。3质押期限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4质押合同中对
3、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6质押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7合同中未对质物产生的孳息归属明确约定,孳息的所有权属出质人,但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第三条 质押物权属1出质人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2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3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
4、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第四条 保险1出质人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质权人。保险单证由质权人代为保管。2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承担。3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质权人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第五条 出质人权利义务及赔偿责任1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2出质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3出质人以
5、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4出质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5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质权人在质物移交时明知质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6出质人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质押权等情况而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质权人支付主合同项下金额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质权人损失的,出质人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质权人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出质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
6、予以抵销。第六条 质权人权利义务及赔偿责任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2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4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5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6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
7、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7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8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9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10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 发生下列
8、情况之一,质权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1出质人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3主合同履行期间出质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质权人债权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第八条 质权人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2清偿出质人所欠质权人主债权利息;3清偿出质人所欠质权人主债权数额、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4支付其他费用。第九条 声明及保证出质人:1出质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出质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均
9、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质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出质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质权人:1质权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质权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质权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质权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
10、人是质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条 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
11、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
12、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3、。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十四条 质押合同效力1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2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4、有效期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4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质人(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字):_签订地点:_年_月_日质权人(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字):_签订地点:_年_月_日质押担保合同 篇2质权人(以下称甲方)名 称:住 所: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 账 号:电 话: 传 真: 邮 编:出质人(以下称乙方)名 称:住 所: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 账 号:营业执照注册号:电 话: 传 真: 邮 编:根据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借款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_万元人民币,为确保主合同中
15、甲方的有关权益,现乙方以其有权处分的(依法有权处分的) (以下称质押物)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现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乙方保证及声明一、 乙方保证自己是本合同项下权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该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二、 向甲方提供权利质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三、 乙方保证设立本合同项下权利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也无其他设定质押权的情况。四、 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以致不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时,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他资产进行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
16、用的清偿时止。五、 乙方保证每年度依法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并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登记手续。第二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一、 主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了保证义务所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费用、损失等;二、 主合同中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损失费用以及担保费本息等;三、 实现债权的费用(如:实际发生的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资产评估费、资产过户费用、交通费、打印费、差旅费等)。第三条 质 物一、质物事项(一)名称:(二)数量、质量:(三)状况:(四)所有权归属:(五)其他:二、如果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除基金份额和股票外,其他股权应当注明:
17、出质人 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出质人 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出质人 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出质人 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出质人 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乙方以股权出质的应取得 各股东的书面同意,并将股东会同意质押的决议及出资证明书交甲方保管,同时还须出具乙方股权出质已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证明。三、质物的质押价值依据双方认可的 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 ,也可依据双方认可的权利凭证上标明的价值,价值为 ,双方商定质物的权利价值为 。四、对质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甲方依本合同第五条
18、对质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甲方行使质权的任何限制。五、乙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即日内将质物的权利凭证和相关有效证明及资料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由乙方交与甲方保管,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第四条 质押登记一、权利质押需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由乙方提请到有关质押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三、质押登记事项发
19、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到有关质押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变更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四、债务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五条 质权的实现一、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或债务履行期限未满但甲方已代偿的,或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一、二款之约定,甲方与乙方协议将乙方出质的权利凭证兑现价款受偿或提存,也可与乙方协议以质押的权利折价、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所得的价款受偿或提存;协议不成的,甲方可请求人民法院将权利凭证兑现或提存或将质押的财产权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受偿或提存。二、质权人对质押的权利处置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质押反担保债权的范围为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担保范围。质
20、物处分后,其款项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三、如果是股权转让,出质人各自股权依本合同转让给质权人或质权人指定的第三人,届时,本合同自动作为股权转让合同,合同涉及到的股东会质押决议自动作为股东会同意转让决议。但当质权因质押标的的股权为零或零以下负数而消灭时,终止股权转让,乙方对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反担保范围应以其他财产给甲方清偿。四、出现特别情况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甲方有权依法处分该质物。五、甲方依据上述约定处分质押的权利时,乙方(关联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权利凭证及其所有权的有效资
21、料。二、 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鉴定、评估、登记、过户及诉讼的费用。三、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做出赠与、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再质押或任何其他方式的处分。但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转让、许可他人使用的除外。乙方转让、许可他人使用质押权得所得的价款,应当向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向甲方提存。四、 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等变更情形,应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五、 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免受侵害。六、 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
22、时,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新的资产进行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七、 积极配合甲方及资产评估机构,做好质押期间对质押权利监督和再评估工作。八、 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一)乙方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二)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三)破产、停业停产、歇业、解散;(四)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五)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六)权利权属发生争议;(七)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发生上述(一)至(四)项的情形时,应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发生上述(五)至(
23、七)项中任何一项情形的,应在事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九、 乙方清偿了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反担保范围的全部款项后,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办理解除本合同项下质押。十、 对出现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约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乙方保证做到与甲方协议对质押财产直接进行拍卖、变卖或折价处置。十一、 其他: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处分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权利,并从处分后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或提存:(一)债权人依据法律法规或借款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已由甲方代乙方清偿的,甲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的权利;(二)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停业停产或宣告解散、歇业或被停业整顿、被吊
24、销营业执照、被撤销;(三)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担保贷款利息或担保费,或甲方虽未代偿但乙方未能清偿到期贷款本金或利息,或乙方未能履行担保物权所担保的任何其他债务;(四)已对乙方启动或即将启动破产或清算程序;(五)其他担保物权人已对该担保物权所及乙方的担保财产启动或即将启动执行程序或者扣押乙方担保物以实现留置权;(六)乙方违反担保合同的约定,在其正常经营活动之外未经授权转让担保物权所及的财产,或乙方违反担保合同的规定在担保财产上为另一债权人设立担保物权;(七)乙方有其他危及担保物权安全情形。二、因不能归责于甲方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甲方权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25、;乙方不提供的,甲方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乙方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三、有权要求乙方协助防范避免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如第三方侵害发生,甲方有权提起诉讼排除侵害。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转让、赠与给第三人的,其转让、赠与行为无效,甲方仍可对质押的权利行使权利。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再设立任何形式质押,其质押行为无效。六、 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其他资产进行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
26、用的清偿时止。七、甲方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所得,不足以偿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的,甲方有权依法另行追索;偿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甲方将剩余部分还给乙方。八、在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解除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一、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动产质权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权利质权自乙方将权利凭证移交于甲方占有时设立;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完毕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到有关部门办理完毕出
27、质登记时设立,至清偿了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费用,同时又清偿了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质押反担保范围内的全部款项之日终止。二、 本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无效,乙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质押反担保的相关责任。三、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补充、修改、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第九条 约定的其他条款一、 乙方应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甲方披露其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乙方不履行上述信息披露义务及其关联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并可能对乙
28、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采取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救济措施:(一)乙方的关联方财务状况恶化;(二)乙方或其关联方被司法机关或税务、工商等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或依法采取处罚措施;(三)乙方与其关联方之间的控制或被控制关系发生变化;(四)乙方的关联方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五)乙方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中异常变动或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而被司法机关依法调查或限制人身自由;(六)乙方关联方发生的可能对乙方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本条中的关联方是指:(一)乙方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直接或间接控制乙方的其
29、他企业,以及与乙方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二)乙方的合营企业;(三)乙方联营企业;(四)乙方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五)受乙方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条中的其他词语与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的相同词语具有同样含义。二、 其他:第十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本合同项下的双方义务和责任不因任何一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其地位、财力等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合同、文件的无效等情形而免除;不因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发生合并、分立等
30、变更情形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一、乙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作虚假保证与声明,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五款和第四条、第六条约定的,甲方除要求乙方依约定履行外,还可要求乙方按所获担保贷款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三、 如因乙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生效或无效,乙方应在原质押反担保范围内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四、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按担保贷款总额的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
31、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并且甲乙双方均可直接采取诉讼程序维护各自权益。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提 示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乙方确认了所有条款。第十四条 文 本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各送 备案。本合同附件: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订时间: 年 月 日质押担保合同 篇3合同编号:质押人(以下称甲方):_法定地址:_邮
32、 编:_电话:_传 真:_法定代表人:_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_质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_法定地址:_邮 编:_电话:_传 真:_法定代表人:_第三人:_法定地址:_邮 编:_电话:_传 真:_法定代表人:_质押担保是贷款的一种担保方式,即借款人可以用银行存款单、债券等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贷款银行保管,当借款人不能还款时,贷款银行依法处分质物偿还贷款本息、罚息及费用。质押担保合同 篇4质权人(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住所(地址): 基本账户开户行: 账 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鉴于: (以下称借
33、款人 )和质权人(贷款人)签订了陕农信 借字 第 号借款合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借款 元,出质人愿意以其提供的质押财产为借款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出质标的1.1 出质人提供的质押财产是动产 汇票 存单 仓单 公路收费权 股权 其它: 。 质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物(动产或权利凭证)清单(以下简称质押物清单 )为准。1.2 质押物(动产或权利凭证)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质权人对质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质权人行使质押权的任何限制。第二条 担保责任2.1 出质人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34、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2.2 出质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质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第三条 质物的移交3.1 本合同项下质物(动产或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应于 年 月日前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保管,并对交付的质物(动产或权利凭证)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质权人收到后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3.2 借款人履行主债务后,质权人应当凭收押凭据及时将该质物(动产或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返还出质人。第四条 出质人的陈述4.1出质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
35、质人为自然人的),或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4.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质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4.3 出质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质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4.4 出质人对质物享有完全所有权或独立处分权,若质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准。4.5 质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等情况。第五条 出质人承诺与保证5.1 不以任何方式处分质物包括转让、赠予、设定
36、担保物权等。5.2 质物权属发生争议或者,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时,应立即书面通知质权人,并按质权人要求另行提供担保。5.3 质权人认为质物价值减少或有减少可能的,出质人应按质权人的要求提供另行提供担保。5.4 质物非因质权人保管不善给质权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5.5 了解借款人借款用途,同意借款人按提款申请书说明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由于借款人可以循环借款和还款,借款人可能出现借新还旧情况,保证人同意借款人借新还旧。5.6 在不增加出质人责任的前提下,允许贷款人与借款人变更借款合同的条款。如果借款合同条款的变更,增加了出质人的责任,出质人在原合同条款约定
37、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条款的变更而免除出质人的责任。第六条 质权人承诺质权人承诺妥善保管质物,若因质权人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质权人在贷款归还后30日内向出质人赔偿。第七条 质权的实现7.1 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质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质物:(1)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一借款凭证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及相应利息;(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3)出质人为非自然人的,发生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申请或被申请宣告破产;出质人为自然人的,发生失踪、死亡。7.2 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后所得的价款按如下处理: (1)优先偿还已到期的债务;(2)借款人有尚未到期的
38、债务时,清偿后的余额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债务到期时,质权人有权扣划该款项。7.3 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后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后尚有不足的,出质人对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拍卖、变卖质物之日起两年。7.4 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后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后,超出部分归出质人所有。 7.5 如协议以质物抵偿债务,一切过户费用及各种税费均由借款人或出质人承担。7.6 出质人出质的有价证券、仓单、提单等兑现或提货日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主合同到期日前兑现或提货。7.7 出质人同意:被担保的债权同时受其它担保合同担保的,质权人有权自行决定行使权利的顺序,质权人有权直接行使质权而无需先行向其
39、他担保人主张权利;质权人放弃在其他担保合同下的担保物权或其权利顺位或变更担保物权的,出质人仍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而不免除任何责任。第八条 违约责任8.1 出质人在本合同中作虚假陈述或质物有瑕疵没有充分说明,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8.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9.1 本合同办理公证的,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逾期不还款,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9.2 未办理公证的,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解决方式为:提交 仲裁委员会裁决。 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
40、诉讼。 第十条 合同成立和生效10.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出质人为自然人的,签字生效。10.2 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10.3 本合同各条款效力独立。部分条款无效,其余条款继续有效。 10.4 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质押部分无效或合同有效但约定质物的质权未设立、无效的,出质人对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第十二条 附 则12.1 出质人已认真阅读了借款合同和本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特别是划线部分已充分协商和了解,对合同条款无异议/12.2 本合同一式 份,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公证机
41、关、质物登记机关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 本合同解释权归贷款人所有,贷款人的解释为最终解释。质权人(贷款人)(公章) 出质人(公章/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约日期: 年 月 日质押担保合同 篇5合同编号:出质人(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质权人(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为确保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第一条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元,贷款期限自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