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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请假的管理制度【4篇】 一请假首先需经各小组负责人处报备、申请 二经小组负责人同意后则到行政部报备、申请 三请假需提前写请假条、并交行政部 四如需事后补请假条则先有各小组负责人提前代填写请 假条交行政部,待请假人回来到行政部补签字 五治理层请假需向上级主管报备、申请 六各部门原则上一天只允许有一个同事请假、超出一人则 扣罚小组负责人当月奖金50元/累加翻倍(奖金无则补助里扣除)(特别状况除外、特别状况需向报备、未报备按本规定处理) 七(各小组负责人+行政部)有一天的请假权限、请假2 天需找报备、申请。3天(含)以上需经同意方可请假 八以上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部部门 九本通知即下发之日开头执行
2、请假的治理制度 篇二 学生请假考勤制度 一、学生必需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到校,按时上课,按时参与学校的一切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二、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要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为旷课处理。 三、非重病或特别事故不的请假,更不得以口头或他人代请假,请假时须由医生正经和家长亲笔签名,可由家长代请。 四、学生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在校内外出必需经主管人员签字方可,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主管部门审批,三天以上由分管校长批准。 五、凡正常休息日学生必需离校,特别状况不走的经主管部门批准方可。 六、凡开学后,因重病或特别事故不按时到校者,需用电话快速说情理由
3、,并在其次天之前由家长到政教处请假,经批准前方可生效。 七、有病需长期治疗的学生,凭医院证明申请休学一年,休学期满凭医院证明办理付息手续。 八、凡请假期满仍不能上课或会回校者,须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课处理。 九、请假手续 1、请假须由班主任调谐请假条,签署意见报政教处审批。 2、请假期满返校后,须到主管部门销假,逾期不销假者,以旷课处理。 3、请假条一式三份,主管部门、班主任、班长各一份。 4、续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十、每班设立点名册,即每节课均考勤登记。考勤情 况每周公布一次,切忌把考勤表上报主管部门,学期完毕后将出勤状况记入学生档案。 十一、班主任要准时将学生缺勤状况通知家长,未经 请假
4、批准,学生成天缺课,班主任要主动与家长联系,了解状况,将状况上报主管部门报。 十二、一学期内无故旷课24节课(三天)给与警告处 分,旷课满40节(五天)给与记过处分,旷课满80节课(十天)做自动退学处理,并正式通知家长,从处分之日起,取消学生学籍。 请假的治理制度 篇三 工作人员请假制度 为了严明工作纪律,标准工作秩序,依据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假 1、科室负责人请事假: 请事假半天的,需报分管领导审批。 请事假1天的,需报分管领导审批,并由分管领导向常务副主任和主任报告。 请事假2天以上的,需报分管领导、常务副主任、主任审批。 2、科室其他工作人员请事假: 请事假半天
5、的,报本科室负责人审批。 请事假1天的,需报本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并由分管领导向常务副主任和主任报告。 请事假2天的,需报本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常务副主任审批,并由分管领导向主任报告。 请事假3天以上的,需报本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常务副主任、主任审批。 3、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审批而不上班者,或超假未履行续假手续者,一律视为旷工。 4、因事请假一次不得超过5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 二、病假 1、工作人员因病需离岗休息,必需出具医院诊断证明,由本人写出申请: 请病假5天以内的,科室负责人需报分管领导、常务副主任审批,由分管领导向主任报告;科室其他工作人员需报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
6、审批,由分管领导向常务副主任、主任报告。 请病假6天以上的,科室负责人需报分管领导、常务副主任、主任审批;科室其他工作人员需报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常务副主任、主任审批。 2、干部、职工因病到医院检查治疗半天以内的视为上班。 三、其它假 工作人员的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5天以内的,各科室负责人需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常务副主任、主任审批;科室其他工作人员需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并由分管领导向常务副主任和主任报告; 2、5天以上的,报本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常务副主任、主任审批。 四、其他事项 1、办公室班子成员的事假、病假、年休假等,由本人写出申请,均报主任
7、审批。 2、工作人员的请假、休假状况,经批准后需将请假条统一交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处备案。 3、请假事由必需与事实相符。 请假制度 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治理,标准请假行为,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病假、休假及其工资福利待遇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手续 1、请假必需履行审批手续。1天(含1天)以内的,由处室审批;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审批;3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 2、请假手续应在事前履行,并安排好手头工作。特别状况事前未能请假的,要准时补办请假手续。不上班,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3、请假3天以上的,应填写请假单,同时供应相关证明材料。请假
8、单一式两份,一份由所在处室留存;一份及证明材料交人教处,作为年底考核依据。请假完毕后要准时销假。 4、处室主要负责人请假应向分管局长报告,并报局长。 二、病假 1、生病不能正常工作,可以请病假。病假7天以上的,应供应病历,并出具医保定点医院或医疗机构的证明。 2、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20xx年,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局部之和的9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计发。工作年限满20xx年及其以上的,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20xx年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局部之和的70%计发,其它各
9、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20xx年不满20年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局部之和的8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局部之和的9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 三、事假 1、因事不能上班的,可以请事假。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从第16天起停发本人的单位考核局部的工作性津补贴。 3、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年休假冲销病事假天数,冲销不完的病事假天数再按上述规定处理。 4、当年度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未参与考核的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不予发放;因病、事假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员,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目标考核奖。 四、年休假 1
10、、鼓舞机关职工根据规定休假。年休假由各处室依据工作状况,结合个人要求统筹安排。 2、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休假5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10天;满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遇有法定节假日,可扣除节假日天数后顺延。 3、如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未安排休假的,经局长同意,可与下年度休假期合并使用。 五、探亲假 1、工作满1年,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指利用公休假在家居住1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可享受探亲假。 2、探望配偶,每年赐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假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赐予假期或自愿两
11、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20天。另外,依据实际需要赐予路程假。 3、请探亲假的,当年不再安排年休假。探亲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探亲假的来回路费,可按有关规定赐予报销。 六、婚假 1、机关干部职工到达法定婚龄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时赐予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延长婚假10天。 2、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半年内休完,逾期作自动放弃。 七、产假 1、女职工生育时赐予产假90天。难产的凭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女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
12、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的,延妇女方产假30天。 2、产假期满后,因身体不好,上班有困难,需要连续休息的,持医院证明、本人申请,经讨论批准,可再请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 3、女方产假期间,给男方护理假7天;女方为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10天。护理假应在女方产假期间用完,过期不补。 4、妊娠3个月内自然或人工流产的,赐予休假20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赐予休假50天;7个月以上引产的,赐予休假90天。男性结扎,休息7天;女性结扎休息21天,如在产后结扎的增加产假14天。女性放节育环休息2天,取环休息1天。 八、丧假 1、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赐予丧假3天。 2、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料理丧事的,依据路程远近另赐予路程假。 九、附则 1、本制度如与国家及省、市有关新出台政策不符的,以国家及省、市规定为准。 2、本制度由人教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