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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西宁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2023)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宁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232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治理局制定的西宁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仔细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0月27日 西宁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治理局 为适应社会经济进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进一步完善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建筑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便利居民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青海省物业治理条例
2、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放养老效劳市场提升养老效劳质量的若干意见以及青海省开展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西宁实际,就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根本原则 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当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充分协商、兼顾各方、保障安全、费用共担、质量第一”的原则;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结合使用要求和原有建筑的既有条件,不转变原有建筑主体构造形式和不破坏原建筑根底,满意规划、建筑构造、消防及安全疏散等要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采纳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科技含量,提高环保节能水平。 二、加装条件 (一)申请加装电梯的既
3、有多层住宅应当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和撤除规划,满意建筑物构造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标准要求,且加装电梯在建筑物建立用地红线范围内。 (二)加装电梯应经过所在小区、楼幢或单元全部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局部的,应当征得该专有局部权利人的同意;加装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和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未提反对意见。 (三)原既有多层住宅不存在构造安全隐患,加装电梯后不影响既有房屋的整体性和构造安全。经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符合建筑设计、构造安全、电梯救援通道、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标准、标准的设计方案。 (四)满意土地、规划、建立、消防、环保、绿化等相关
4、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准的要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组织实施 (一)加装电梯实施主体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以小区、楼幢或单元为单位,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可推选并书面托付1-2名业主或书面托付房屋原建立单位、物业效劳企业、房屋所在地社区为实施主体,详细负责办理工程申请、资金筹集、设备选购、组织实施、使用治理及维护等相关工作。 (二)加装电梯资金筹集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资金,可通过以下方式筹集: 1.依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根据肯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自行协商确定。 2.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在加装电梯时,可以提取房屋全部权人及其配偶、子女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5、。 3.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在加装电梯时,可以申请使用房屋专项修理资金。 4.社会投资和其他资金。 (三)加装电梯程序 1.书面申请 经小区、楼幢或单元全体业主协商达成全都加装电梯意见的,其托付的实施主体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建立、国土、消防、园林、城管、市场监视、勘察以及水、电、燃气等专业经营单位进展现场踏勘,提出是否同意加装电梯的书面意见,书面意见明确同意加装的,实施主体方可依法开展工作。 2.专项设计 实施主体托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者是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展加装电梯设计,设计完成后出具设计方案并按规定开展施工图审查及备案工作。加装电梯设计应执行青海省既
6、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设计单位应综合考虑消防、抗震、构造安全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加装电梯设计方案,满意日照、建筑构造安全、消防间距及安全疏散等要求,沿街房屋加装电梯还应当符合城市景观要求。 3.公示及签订协议 实施主体应在拟加装电梯所在单元或楼体显著位置就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书面意见和设计方案进展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收到书面异议的,实施主体应与异议人进展充分沟通并达成全都意见。公示期完毕后,实施主体与加装电梯所在单元的业主分别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协议应包括:同意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加装电梯资金筹集方案、电梯运行修理保养费用支付方案以及其他需要商定的重要内容。 4.施工托付
7、实施主体召集共同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讨论确定电梯品牌,签订购销合同。同时通过招标、协议托付等方式确定地基根底及井道施工单位、电梯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并依据标准要求签订协议。 5.办理手续 (1)规划许可。实施主体持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加装电梯的书面意见以及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规划许可申请等书面材料至市行政审批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符合条件的,市行政审批局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许可。取得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后10个工作日内,实施主体应持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图审备案资料、施工图、施工安装协议等相关材料至市行政审批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符合条件的,市行政审批局受理后
8、1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立工程施工许可证。 (3)其它手续。加装电梯施工时可能影响或转变供水、排水、供气、供暖、供电、通信、雷电灾难防护等装置设施的,应按规定到有关治理部门办理改迁手续,有关治理部门应予支持。 5.组织施工 房屋所在地区(县)建立局应监视地基根底及井道施工单位、电梯安装单位按相关标准开展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严把安全生产关。监理单位依法依规对施工质量安全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担当监理责任。工程质量监视部门严格根据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进展监视,电梯安装单位应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办理施工告知,申请电梯安装监视检验。 6.竣工验收 电梯在竣工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监视检验
9、合格。电梯正式投入使用前,实施主体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与竣工验收,竣工验收资料分别在房产、规划建立部门进展备案。 8.使用登记 电梯加装完成并经监视检验合格后,应明确电梯使用治理者,由电梯使用治理者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治理养护合同,并向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实行社会化物业效劳的小区,由业主托付物业效劳企业负责电梯使用治理。 (四)加装电梯权属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局部不计入房屋建筑面积,不变更原房屋权属信息。加装的电梯产权归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共有,相关房屋全部权或使用权发生变化的,出让人应告知受让人加装电梯的事实并移
10、交有关资料。 四、保障措施 (一)优待政策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不办理占用土地等相关手续,不征收增容地价;不办理建立工程核准、建立用地规划许可手续;不补缴市政根底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二)优化效劳 房产、行政审批、规划建立、住房公积金、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法定职责,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涉及的相关审批和效劳事项,根据简化、便民的原则予以支持,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办事流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协作,准时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建立协调机制 建立以辖县(区)政府总牵头,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居民委
11、员会为主体的协调机制,发挥基层组织深入群众、贴近群众的工作优势,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问题协调工作。同时,帮助实施主体办理电梯加装的相关审批和验收手续。 (四)做好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合理引导群众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熟悉,提高社会认知度。要加强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培训,提高执行政策的力量和水平。 (五)健全长效治理机制 加装电梯完成后全体业主应当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安全技术标准对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和治理的规定,加装完成后的电梯治理和运行费用的收取,根据住宅物业治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方案自2023年10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26日。 物业经理人:.p
12、mcE 篇2:宜昌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2023试行) 宜府办函2023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仔细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公布) 宜昌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 为适应经济社会进展,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民生活品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宜昌市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适用范围 宜昌市城区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规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
13、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 二、根本原则 (一)坚持“业主主体、政府引导、充分协商”的原则,由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对电梯施工安装、日常治理、维护和安全运行等负主体责任,政府依法依规做好效劳工作。 (二)坚持“专业设计、专业安装、专项验收、确保安全”的原则,满意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构造安全、消防抗震和特种设备安装等要求,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阻碍消防通道,不得破坏原有建筑构造。 (三)坚持“敬重现状、注意有用、削减占用”的原则,不增加或者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且尽量少占用现状绿地等公共空间。 三、责任分工 (一)宜昌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4、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加挂“市加梯办”牌子,并在市行政效劳中心设立特地窗口,统一受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全部审查事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审查事项,由市加梯办负责分办、转办和督办。 (二)各区政府及宜昌高新区管委会成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日常工作机构(区加梯办),负责辖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详细组织实施和监视治理工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及冲突协调等工作。业主委员会、物业效劳企业应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予以帮助。 (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立(消防)、市场监视治理、城管、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能,依法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关审查、奖补资金
15、落实及安全监管等工作。 (四)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为实施主体,负责加装电梯工程的意见统一、工程报建、资金筹措、设备选购、组织实施、日常使用治理及维护等相关工作。实施主体可以书面托付住宅原建立单位、原产权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物业效劳企业、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施工安装企业等代理上述工作。受托人应与托付人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五)资金由业主自行筹集。详细费用由业主综合所在楼层等因素自行协商,按肯定比例分摊。符合条件的,业主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及住宅专项修理资金。对新增或此前依据宜昌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宜府办发202354号)在建或已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电梯完成安装且办理
16、竣工验收手续并正常投入使用后,由市财政根据每部10万元的标准实施以奖代补。同时,加装电梯所筹集的资金及使用状况应当公布,承受监视。鼓舞社会资本投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四、实施程序 (一)提出申请。 本单元房屋专有局部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向区加梯办提出加装电梯申请。 (二)初步审查。 由实施主体所在区加梯办牵头,协调所在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进展现场勘察(同步向电力部门申报询问),在7个工作日内联合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三)签订协议。 初步审查通过后,本单元全体业主对加装电梯相关事宜签订协议,并进展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协议内容主要包括
17、: 1.经费筹集(工程费用和电梯设备费用); 2.电梯配置(电梯品牌、运行参数、详细配置等); 3.运行修理费用分摊(电费、修理保养费、更新费、治理费); 4.使用治理(已实行物业治理的,由物业效劳企业统一治理;未实行物业治理的,由业主共同成立相应组织或托付具备资质治理单位负责统一治理)。 (四)组织设计。 由实施主体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加装电梯规划方案。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在本单元房屋、小区公示栏等醒目位置对加装电梯规划方案进展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实名书面提出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公示意见单;对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统一意见。 (五)联合审查。 实施主
18、体向市加梯办提出加装电梯设计的审查申请,并供应以下资料: 1.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托付他人代理的,需供应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托付书。 2.初步审查意见; 3.业主签订的加装电梯协议书; 4.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公示意见单; 5.施工图设计图纸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收到上述材料后,市加梯办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市住建(消防)、市市场监视治理、市城管、电力等相关部门及管线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对加装电梯方案进展联合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联合出具意见书。 (六)施工监管。 由实施主体按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土建施工、电梯安装及监理单位,并选购符合国家标准及我市住宅
19、电梯配置与选型通用要求的电梯。 土建施工、电梯安装及监理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状况及拟施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书面告知属地住建及市场监视治理部门,同时向电梯检验机构申报监视检验。 属地住建及市场监视治理主管部门依职责加强电梯加装过程中土建施工和安装施工的安全监管。 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应组织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对加装电梯工程进展竣工验收,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立工程竣工资料。 (七)日常治理。 实施主体依法担当电梯安全运行的相应义务,并按相关规定明确电梯使用治理单位。电梯使用治理单位依法履行电梯安全治理职责,并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进展维护保养。鼓舞业主购置电梯安全
20、责任保险。 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提出办理使用登记申请,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申请资料包括: 1.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适用于托付物业效劳企业治理的电梯)或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业主自行治理的电梯,为安全治理责任人); 2.电梯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3.电梯监视检验报告。电梯使用治理单位应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1个月以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做好用电报装等预备工作,准时承受检验。 五、相关要求 (一)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归出资业主按协议商定共同全部,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用地面积。 (二)市加梯办联合市市场监
21、视治理部门适时统一公布有资质的住宅电梯安装、修理单位名录等信息,便利居民自主选择。 (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与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相结合,科学设计,细心施工,有序治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宜府办发202354号文件同时废止。 篇3:河北省关于我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2023) 冀建房市20232号 河北省关于我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适应经济社会进展和人口老龄化形势,完善我省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便利居民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河
22、北省电梯安全治理方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342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根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愿,稳妥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坚持依法合规、保障安全,消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安全隐患;坚持便利生活、团结互助、公正合理,引导业主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坚持统筹兼顾,确保加装电梯不影响既有住宅、小区的整体美观。 二、申请条件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既有住宅应当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规划。 (二)既有住宅符合城市规划并满意建筑构造
23、、抗震、消防等标准和标准。 (三)单位产权的房屋加装电梯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经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局部的,还应征得该专有局部的业主同意。拟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就以下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1.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 2.电梯运行、保养、修理等费用的分摊方案。 3.确定电梯使用治理单位,同时签订物业效劳合同或者商定某单位担当电梯使用治理责任的书面协议。 4.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资金补偿方案。 (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拟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绿地等的,应征得相关权利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六)符合现行文物爱护、历史文化名城爱护的相关规定。 三、
24、资金筹集 (一)加装电梯及使用维护费用由拟加装电梯效劳范围内的业主共同担当。业主可依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分摊资金,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 (二)可以申请使用房屋全部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三)经专有局部占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修理资金。 (四)鼓舞有条件的市、县(区)讨论制定相关政策,对有加装电梯需求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和特困救助供给、城乡低保等特别困难家庭赐予适当补贴。 (五)鼓舞有条件的市、县(区)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并赐予政策和财政支持。 (六)可利用社会资
25、本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四、组织实施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业主。申请人可以推举业主代表或者自主选择其他相关单位作为建立单位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物业效劳企业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工作优势,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居民协调工作,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赐予正确引导。 (一)托付设计单位进展专项设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托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展专项设计。专项设计应按整个小区或整幢住宅楼为单位进展设计,依据实际状
26、况分步实施。 专项设计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报告。重点评估是否能够满意城市规划、消防、建筑构造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是否存在构造安全隐患,是否影响建筑自身及周边现有住宅日照,既有住宅供电等配套设施是否满意电梯运行需求。 2.符合现行标准和标准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单位进展专项设计时应统筹考虑加装电梯对供水、供电、供暖等配套设施及消防安全的影响,确保加装电梯后主体构造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不受影响,必要时可以要求建立单位聘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原有建筑进展检测鉴定。 专项设计文件应按规定进展施工图设计审查。 (二)联合审查,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各级政府应在当地行政审批局建立既有住
27、宅加装电梯绿色通道,指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受理窗口。建立单位应当持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加装电梯协议、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等相关书面材料,到当地受理窗口办理加装电梯手续。行政审批局负责召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立(建立)、市场监管(质监)、城管执法等部门进展联合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当场无法确认意见的,有关部门应当在会后7日内向行政审批局反应书面意见。 经联合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在加装电梯小区、单元范围内依规进展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审批部门按规定核发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与持异议的业主协商。确因加装电梯直接影响了持异议
28、的业主房屋专有局部使用或房屋通风、采光和日照而不能达成全都的,审批部门不得批准。 原房屋建筑竣工验收时已预留了电梯井加装电梯的,不需要办理建立工程规划审批手续。 (三)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建立单位应当持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经审查合格的加装电梯专项设计施工图、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施工合同(建立单位托付监理单位进展监理的,应同时持监理合同)等相关书面材料办理施工许可,同步办理质量安全监视和有关消防范案手续。 (四)办理竣工验收和使用登记手续。建立单位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负总责,电梯施工、安装单位应当严格根据质量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并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监理单位
29、代表建立单位对施工质量安全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担当监理责任。电梯井道工程竣工后,建立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阅历收合格前方可申请电梯设备安装。电梯安装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办理施工告知,申请电梯监视检验。设备安装完成后,建立单位应依法到规划、建立、特种设备、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加装电梯的申请人或其托付的电梯使用治理单位应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 (五)落实电梯使用安全责任。加装电梯申请人应落实电梯使用治理单位,由电梯使用治理单位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合同,对电梯进展日常维护保养。电梯使用
30、治理单位应依法履行电梯安全治理责任,对电梯日常使用安全负责。 五、政策措施 (一)明确政策。既有住宅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在不增加与电梯无关的建筑功能和建筑面积状况下,不需办理占用土地等相关手续,增加的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再补缴地价款,也不需补缴市政根底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加装电梯协议范围内全体业主共有,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房屋产权发生转移的,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承接和履行转让人的权利和义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50016-2023)要求进展计算。 (二)优化效劳。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
31、,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加以推动和落实,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报指南,明示办理流程、申报资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受理地点和电话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立(建立)、市场监管(质监)、应急治理(消防)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本着简便高效的原则,依法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有关审批和备案工作。 (三)健全治理。为有效掌握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本指导意见出台后顺当实施,各地政府应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应急预案,稳妥处理既有住宅电梯加装过程中消失的各类社会稳定风险。加装电梯效劳范围内全体业主应当遵守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受托付的物业效劳企业应配备持证电梯安全治理人员,确保电梯的使用安全。 各地依据实际,本着节省资源、确保安全、便利群众、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详细实施细则。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应急治理厅 河北省市场监视治理局 202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