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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县粮食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粮食紧急状态下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准时消退突发大事引起或其他缘由引起的县内粮食市场特别波动,确保粮食有效供应,满意人民根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粮食流通治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粮食流通治理实施方法粮食应急预案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市粮食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大事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大事应急预案治理方法县级储藏粮油治理方法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县级粮食紧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选购、调拨、加工、运输、供给等方面的应对工作,同时指导镇(街道)级粮食应急状态下的相
2、关工作。 (四)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紧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大事或其他缘由引起的县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消失群众大量集中抢购、脱销断档、价格大幅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在国家粮食宏观调控下,根据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下的县长负责制,县政府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对本县及镇(街道)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的原则,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分为县级和镇(街道)级两级。 1县级:在全县较大范围内或城区内消失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到处置力量和县政府认为需要根据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状况。超过县政府处置力量的粮食应急状态,根据市级及以上粮食应急预案执行。 2镇(街道
3、)级:在1个镇(街道)内消失的粮食应急状态。 (五)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粮食消失应急状态时,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并依据应急状态的级别和影响,区分不怜悯况,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由县、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粮食事权各负其责。 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县级有关部门、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到处置粮食应急工作的职责和分工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确定的各部门职能为根底确定,县级有关部门、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加强沟通,亲密协作。 3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大事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消失前兆要准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预备,防患于未然。 4反响准时、处置坚决。消失粮食应急状态,各
4、相关单位要马上作出反响,准时报告有关状况,并快速实行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坚决,取得实效,把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1组成人员。县政府成立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全县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当,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藏中心主要负责人担当副指挥长,成员为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藏中心、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中国农业进展银行支行等单位有关负责人。 2指挥部职责。领导、组织、协调县级粮食应急工作的实施;负责县级粮食应急工作
5、重大事项的决策;准时向县政府及有关单位报告(通报)事态进展变化状况;负责相关的重要新闻信息;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方案;对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处理工作进展督查和指导;完成县政府和市粮食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和物资储藏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粮食和物资储藏中心主任担当,副主任由县粮食和物资储藏中心分管副主任担当。其职责为:监测和把握粮食市场形势,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据应急状态下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应急建议;依据县粮食应
6、急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级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综合有关状况,起草相关文件和简报;帮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经费,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完成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相关新闻,加强互联网的监管和有害信息的封堵、删除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应由县级财政担当的经费并准时足额拨付到位。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给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协作有关部门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准时安排应急粮食的运输。 县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救助条件
7、的救济对象实施救助。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依据生产及市场需求实行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的根本平衡,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 县应急局:负责救灾物资调拨工作,指导粮食应急预案演练。 县粮食和物资储藏中心: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治理及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把握全县及省内外有关粮食供求信息,对粮油市场行情进展监测和分析猜测,提出预警建议;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启动后的粮食选购、加工、调运和供给;负责完善县级储藏粮的治理和动用机制,准时提出动用县级储藏粮的建议;加强粮食产销对接,保证外购粮源畅通;组织实施省政府的社会粮食经营者最低或者最高库存限量并加强监管;依法加强并指导全县粮食应急措施的监视检查
8、;组织开展粮食应急宣传、教育、培训。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以及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展监视检查,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对应急粮油加工环节的质量检测;负责综合监视、组织协调,依法参加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粮食进口,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藏中心做好粮食应急供给部门间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跨地区运输等粮食运力的协调和落实,并完善应急粮食投放销售网络建立;负责加强价格监视检查,准时把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牵头制订销售最高限价或实行其他价格干预措施,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中国农
9、业进展银行支行:负责落实选购、加工、调拨、供给应急粮油所需资金的贷款。 (二)镇(街道)粮食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据本预案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状况设立相应的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按县统一部署,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准时照实上报信息,反映状况,确保粮食应急处理工作正常进展。在本镇(街道)范围内消失粮食应急状态时,由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报县政府同意后,启动本镇(街道)粮食应急预案。没有到达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由镇(街道)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请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进展调控。县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镇
10、(街道)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按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应急工作。 三、预警监测 (一)市场监测。 依据粮食应急预案和市粮食应急预案的规定,建立省、市、县三级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各级粮食行政治理机关为预警责任部门。县粮食和物资储藏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全县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粮食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把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状况,准时报告主要粮食品种和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同时,各相关部门建立常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信息整理,实现信息共享。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相关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要求准时向县级有关部
11、门报送市场监测状况。特殊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难和其他突发公共大事的跟踪监测,粮食消失紧急状况要随时报告。 (二)应急报告。 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县粮食和物资储藏中心、县发改局建立粮食特别应急波动报告制度。有以下状况之一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县粮食和物资储藏中心、县发改局应马上进展调查核实,并在事发后半小时内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电话报告大事概况,在1小时之内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详情,并依据事态进展,准时续报有关状况。 1发生干旱、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峻自然灾难,造成粮食市场特别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疫情,群体性不明缘由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大事,引发公众恐慌,造成
12、粮食市场特别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特别波动的状况。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消失粮食市场特别波动时,有关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粮食行政治理部门马上进展分析讨论,并快速评估确认粮食紧急状态的级别。确认消失镇(街道)粮食应急状况时,经县政府同意,启动所在镇(街道)粮食应急预案,马上作出应急反响,对应急工作进展安排部署并向县粮食和物资储藏中心报告。 接到镇(街道)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后,县粮食和物资储藏中心马上组织有关人员快速调查把握分析有关状况,并作出评估和推断,确认消失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时,马上报告县政府,经县政府同意后,启动本预案并按规定快速开展应急响应。 (二)县级应急响应。
13、 1消失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粮食和物资储藏中心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马上向县政府上报有关状况(最迟不超过半小时)。经请示同意后启动本预案,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人员深入有关镇(街道)粮食市场调查状况并制定应急对策,对应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县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准时记录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和通报每天的状况动态和应对措施等有关状况;同时引导新闻媒体做好有利社会稳定的相关宣传报导,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紧急心理。向县政府请示启动本预案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动用县级储藏粮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本钱、销售价格,经县政府授权,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直接下达动用命令。 (2)动
14、用县级储藏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3)动用县级储藏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照实物调拨、加工供给、市场销售、低价供应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详细措施等。 (4)对实行措施后,可能产生的效果及影响的深度广度进展评估,对可能消失的其他状况进展猜测,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5)其他应急配套措施和建议。 2县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马上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指挥部启动预案的通报后,应马上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快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启动县政府定点的粮食应急加工、供给系统,根据“从前方后前方,先部队后地方”的原则,确保应急粮食的加工和供给。 (2)
15、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3)经县政府批准,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赐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动用政府粮食储藏供给市场,政府粮食储藏按逐级动用原则执行。 (5)在县级储藏粮源消失紧急状态时,县应急指挥部应提请县政府向有关粮食主产县商调应急粮食并向上级政府申请安排调入粮食或申请动用市、省级储藏粮。 3镇(街道)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接到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通知后,马上组织有关人员根据职责快速落实应急措
16、施。 (1)进入县级应急状态后,24小时监测本地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状况要在20分钟内上报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准时实行应急措施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供给工作,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3)快速执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命令。 (三)镇(街道)级应急响应。 1消失镇(街道)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由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报县政府批准启动本镇(街道)粮食应急预案,并准时向县粮食和物资储藏中心报告有关状况。 2镇(街道)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依据粮食市场消失的应急状态,马上实行措施增加供应,平抑粮价,保证供给,必要时动用县级储藏粮。如动用
17、县级储藏粮仍不能满意应急供给,确需动用市级储藏粮的,由县政府提出申请,报市政府批准。 (四)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退后,县或镇(街道)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向县政府提出终止实施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准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五、新闻 县粮食应急状态的新闻依据市突发公共大事新闻应急预案的规定实施。 六、应急保障 (一)粮食储藏。 根据粮食流通治理条例的要求,完善地方粮食储藏制度,保持必要的储藏规模和企业合理商业库存,增加对粮食市场特别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力量。应急状况下县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粮源主要为属于县级政府粮权范围的储藏粮食。 1建立县级储藏制度。全县原粮储藏6000吨
18、,小包装大米储藏500吨,食用油储藏50吨,作为应急状况下政府对粮食市场调控的主要粮源。 2粮食库存量。粮食经营企业要根据粮食流通治理条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担当县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藏中心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状况的监视检查。 (二)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进入县级粮食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成品供给,在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主要由相关部门通过地方粮食应急网络组织实施。 1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根据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依据应急加工的需要,由县粮食和物资储藏中心把握、联系并扶持一些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
19、、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力量的粮油加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作为政府定点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或加工点,担当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政府定点的加工企业由县粮食和物资储藏中心依据实际状况确定。 2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给网络。依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县粮食和物资储藏中心要选择认定一些信誉好的国有粮食企业的网点和军供点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托付其担当应急粮食供给任务。 3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储运网络。做好应急粮食的调运预备,依据政府粮食储藏、定点加工粮食企业设施和供给网点的布局整合社会资源,按合理流向规划确定粮源运输线路、临时存放点、运输工具,确保应急条件下的粮食存放和运输。
20、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规划、优先运输,各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4落实粮食应急网络责任制。县粮食和物资储藏中心应当与指定的粮食应急加工、贮存和供给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把握企业的动态。指定的粮食应急加工、贮存和供给企业名单要报市粮食和物资储藏中心备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给企业必需听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加工和供给。 (三)应急设施建立和维护。 县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粮食加工、供给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立、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四)通信保障。 参加粮食应急工作的县级有关部门、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向县粮食应
21、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供应精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准时更新,保证通信畅通。 (五)培训演练。 县级有关部门、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本预案及镇(街道)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展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识日常业务治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大事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贯彻落实。 七、后期处置。 (一)评估和改良。 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准时对应急处理效果进展评估、总结,对实施应急预案过程中发觉的问题,要讨论提出改良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机制。 (二)应急经费和清算。 1县政府在执行本预案后,要根据县级储藏粮油治理方法对应急动用的县级储藏粮发生的差价、贷款利息和费
22、用开支状况进展审核,准时进展清算。 2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执行本预案后也要准时进展审核清算。 3对定点粮食加工、供给、储运企业组织加工、供给、运输粮食中所取得的收入与本钱之间的差额,低于合理利润局部,由县政府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办理。 (三)应急力量恢复。 依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状况,准时补充已动用的政府储藏粮,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力量。 (四)嘉奖和惩罚。 1对参加应急工作的人员应赐予适当的通信、加班等补助。对有以下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赐予表扬: (1)精彩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准时供应应急粮食或节省经费开支,成绩显
23、著的; (4)有其他突出奉献的。 2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依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赐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判;违反国家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行政治理部门依法予以惩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根据本预案规定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实行应急措施的; (2)违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命令,拒不担当应急任务的; (3)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4)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6)粮食储藏或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到达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7)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八、附则 (一)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依据本预案和本地实际状况,制定和完善本镇(街道)粮食应急预案。 (二)本预案由县粮食和物资储藏中心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