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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风部安全奖、惩制度 通风部安全奖、惩制度 一、安全生产目标 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全年的安全生产目标为杜绝重伤以上事故,确保实现年度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确保三级,力争二级,重伤不超标。为确保上述目标实现,安全工作分为四个步骤,分别实现四个目标。 第一步,1月1日到3月31日,争创首季安全生产开门红; 其次步,从4月1日到6月30日,实现二季度安全季,夺取上半年的安全生产; 第三步,从7月1日至9月30日,“战高温、斗雨季,实现三季度安全季”; 第四步,从10月1日到12月31日,夺取四季度安全季,实现全年安全生产。 按阶段进展考核,实行重奖重罚的原则,对发生事故的班组、专业、单位、个人要赐
2、予重罚;实现安全生产,每阶段发放安全奖。 2、阶段安全生产目标 结合每阶段的特点和现场的客观条件制定出阶段安全奋斗目标,确保班组无轻伤,区队无无重伤,杜绝重大、重伤事故,实现阶段安全生产。 (1)制定出每个阶段的考核条件和奖惩标准。 考核条件:出勤到达规定天数,个人无严峻“三违”,无轻伤事故,工程无重伤、重大事故。 (2)制定出实现阶段安全目标的详细工作内容和措施。 (3)实现阶段安全活动目标到达考核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放安全奖,否则每发生一名重伤或重大险情事故的单位、专业,在执行年度考核方法赐予罚款的同时扣奖金的50%,直到扣完为止。 3、月度安全生产目标 结合每个月的现场实际状况,制定出安全
3、生产考核目标,确保班组无轻伤,区队无重伤,杜绝重大事故,安全评估到达B级以上。 制定出月度的考核条件和奖惩标准。 (1)出勤到达规定天数,完成月度生产目标,个人无严违,无轻伤事故,工程杜绝轻伤事故。 (2)制定出实现月度安全奋斗目标的详细措施和内容。 (3)月度实现安全生产到达考核条件的单位,以单位工程进展嘉奖,否则按年度考核方法进展惩罚。 二、奖惩机制 1、安全嘉奖 (1)劳动安全奖 对连续半年、1年、1年半、2年无责任重伤事故的区队,按区队期末人数人均2元、4元、6元予以嘉奖,授予劳动奖杯。 (2)安全竞赛奖 对上级主管部门举办以各种形式的安全竞赛中的优胜者,按名次赐予物质及精神嘉奖。 (
4、3)特别奉献奖 对在长期的安全生产中创出先进阅历或在防止事故中做出特别奉献的人员,依据事迹和奉献的大小,分别由基层区队、矿进展表彰嘉奖。矿对安全生产中做出特别奉献人员的嘉奖分为: a.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安全生产、优质效劳”奖章;荣誉证书。 b.记功、记大功、颁发立功喜报。 c.物质嘉奖。 d.嘉奖工资。 对防止重大事故中事迹特殊突出的,由矿赐予重奖(即:记功一次,发给奖金10000元),并在矿范围内赐予表彰。 矿每年组织开展“安全标兵”评比,对获得“安全标兵”称号的区队,各记集体功一次,颁发奖牌,赐予一次性嘉奖;对获得“安全标兵”称号的个人,各记功一次,颁发荣誉证书,赐予一次性嘉奖。 2、事
5、故的经济惩罚 (1)对轻伤的惩罚 发生轻伤事故的,由事故发生专业组织分析;对发生事故的区队罚款2023元,对班组长、安全员、责任者人均罚款200元;区队主要领导及区队成员人均罚款100元,专业分管领导罚款50元。 (2)对重伤事故及重大非人身事故的惩罚 发生重伤事故及非人身事故由生产副矿长、安全科长、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分析,写出分析报告,通报全矿;对发生事故的区队人均罚款100元;事故所在班组人均罚款300元;班组长、安全员、责任者、当班的治理人员人均罚款600元;区队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人均罚款300元;专业分管领导罚款300元;专业科室的科长、副科长各罚款300元。 (3)对重伤以上事故的惩
6、罚 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由矿组织分析,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矿组织召开全体人员的事故分析会议;全矿人均罚款100元;事故发生区队人均罚款500元;事故所在的班组人均罚款1000元;班组长、安全员、事故责任者人均罚款2023元;专业分管领导、专业科室的科级、副科级治理人员各罚款800元;一般工作人员罚款500元,同时按责任的大小,对有关人员赐予行政处分。 (4)对火灾、被盗或其他影响矿形象重大事故的惩罚 对发生损失价值1000元以上的火灾事故、消失价值1000元以上的被盗案件,责任区队包赔损失,并加罚款2023元,专业分管领导、单位领导、责任人各罚款500元,视其情节对责任者赐予行政处分。 (5)
7、对严峻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人员的处理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矿有关规定,发生一人次“严违”,对个人罚款50100元,并赐予通报批判。 (6)发生重伤事故对区队罚款2万元;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对矿领班子罚款10万元。 2、事故的行政追究 (1)但凡发生重伤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单位,除执行罚款外,对跟班的负责人、班组长、安全员、责任者一律降级;情节严峻的开除。 (2)发生重伤以上事故,除执行规定的罚款外,专业副总及业务科室的专业分管科长、副科长开除。事故区队的主要领导撤职;事故责任人、安全员、班组长、一律开除,其他班子成员一律开除,同时担当罚款。 (3)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指令及有关安全治理各项规定。 3、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 (1)负责安全的副矿长、区队长,总工预交安全抵押金人均5000元;矿长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生产科室的科长,预交安全抵押金人均2500元。 (3)科室人员交纳1000元。 (4)各区队的副职按所在单位正职的80%交纳。 (5)工人每人交纳200元。 (6)安全风险抵押金按阶段考核;阶段内杜绝重伤以上的事故,返还风险抵押金;全矿实现安全生产,专业内重伤指标超过规定,专业内的全部人员及联责人员风险抵押金归矿,并按原标准重新交纳;全矿未实现安全生产,全部交纳的风险抵押金全部归矿,按原标准重新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