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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1 以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水陆统筹,以水定岸”,全面排查整治长江入河排污口,不断标准排污口治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爱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爱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长江爱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规划要求,在有关部门的工作根底上,结合专项行动试点阅历,推动我市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摸清长江干流太仓段的排污口底数,建立工程化整改清单,持续推动整改工作,建立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标准体系,形成权
2、责清楚、监控到位、治理标准的排污口监管体系,为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奠定根底。 二、编制依据 1、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爱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2、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爱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3、长江爱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规划; 4、江苏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开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xx44号); 5、关于印发苏州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xx89号)有关要求。 三、制定原则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太仓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
3、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统筹推动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加的工作格局,建立环保、水务、农业农村、住建、交通等有关部门协同协作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把握的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加强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市有关部门和各区镇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工作对接、信息报送等。 (三)严格责任落实。坚持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问题全部按期清零。市环保局定期开展催促指导,推开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进展缓慢、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实行通报批判、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峻的,按不怜悯形依法依规实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
4、扬。 (四)完善工作保障。各区镇、相关部门在人员、资金、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大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投入,准时将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足额拨付到位和专款专用。 四、主要内容 (一)制定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相关区镇结合本方案和实际状况,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任务、组织分工、经费保障等,分降落实责任,统筹推动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统筹整合各类入河污染物排放信息。由市环保局扎口,全面收集整理各类入河排污口、河岸带、水系分布等相关信息资料,将原来分散的水利部门入河排污口设置信息、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监管信息,以及水系、排污管网等信息进展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根
5、本信息及特点,为全面排查奠定根底。 (三)全面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采纳“三级排查”方式推动排查工作。第一级排查由苏州市统筹安排,采纳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通过技术排查,分析区分疑似入河排污口。其次级排查由市环保局负责指导,沿江各区镇组织人员现场排查,对排查范围内汇入河流、河涌、溪流、沟渠、滩涂、湿地、潮间带、码头、工业聚拢区、城镇、暗管、渗坑、裂缝等开展“全口径”排查,人工核实确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第三级排查由市环保局联合相关区镇及太仓港口委对疑难点进展重点攻坚,进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录。 (四)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根据边排查、边监测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根底上,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
6、监测。监测方式依据实际条件,可实行自动在线监测、人工取样监测等方式。 (五)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的溯源分析。在排查和监测的根底上,进一步开展入河排污溯源分析,查清污水来源。 (六)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在排查、监测、溯源的根底上,按“一口一策”工作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类推动入河排污口标准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动入河排污口水质逐步改善。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标准体系,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7、2 为仔细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3158号)要求,加快推动全县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切实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爱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分类处置、综合治理、强化监视”的原则,结合全面实行河长制,以严格执法、综合整治、加强监管为手段,根据“一口一策、一口一档、一口一标识”的要求,实施“三个一工程”(封堵一批、整治一批、标准一批),因地制宜分类处置,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建立入河排污总量长效监管机制,为全县经济社会进展供应持续水资源支撑。 二
8、、整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爱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2342号)、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监视治理方法(水资源2023138号)、水功能区监视治理方法(水资源2023101号)、入河排污口治理技术导则和省水利厅山东省入河排污口监视治理方法(鲁水规字20231号)、山东省水功能区监视治理方法(鲁水规字20232号)等标准性文件。 三、整治目标 2023年底前,全面封堵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2023年底前,根本实现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测的全掩盖。通过实施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有效掌握入河排污,防治水污染,促
9、进河流水质持续改善,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摸清任务底数。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以下简称“各乡镇”)要结合河长制工作要求,在前期排查梳理的根底上,深入开展横到边、纵究竟、无盲区、无死角排查,确保全面摸清全部入河排污口底子。同时,要根据“一口一档”的要求,建立起精确细致的工作台帐,重点是查清入河排污口设置、排放单位和水利、环保等部门审批状况;查清排入河流位置、水功能区名称、水质要求和达标状况;查清排放规模及主要入河污染物状况。 (二)分门别类处置到位。对因历史缘由存在的或不合理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县水利、环保、住建等部门要积极论证会商,提出详细处置措施。
10、对未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以及未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一律封堵;对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或审批,但未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要依法查处排污行为;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但已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要责令设置单位限期整改,依据论证会商提出限期恢复原状、纳污改排、同意设置并限期治理、同意设置等意见,完善入河排污口档案资料,标准入河排污口治理。 (三)一口一策精准施治。对拟保存的入河排污口,要依据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和达标考核要求,实行有针对性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实施深度处理和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中要分清轻重缓急,优先落实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和山东
11、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特殊是对于通过雨水排放口排放污水的,要彻查源头,制定整改方案,实施封堵、分流或采纳分布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确保达标后排放河体。同时,要从源头上实行措施,加快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立,依据水质、水量状况,实行分布式污水处理设备、微型湿地和氧化塘等措施,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不断消减入河排污量,逐步实现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 (四)依法加强审批监管。要严格落实入河排污设置审批制度,在河流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建立单位在向环保部门报送建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应当取得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出具的设置同意文件。在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水质不达标河段
12、新增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水质要到达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要求。对偷设或私设暗管、口门等非法排污的,一经发觉马上封堵,并依法立案查处。实行入河排污口立标治理,对已登记和同意设置的入河排污口树立标志牌,标明入河排污口名称、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责任主体和监视单位、监视电话等内容。加强入河排污口监测,实行信息共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施行(2023年10月1日)前已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单位,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登记;施行后建立的入河排污口按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相关规定,依法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 (五)建立工作长效机制。要通过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不断健全完善入河排污监管制度
13、体系建立,形成长效监管机制。要明确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监视治理、执法检查等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标准入河排污监视治理。要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明确日常巡察检查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不断提高监管水平,严峻打击违法违规入河排污行为。 五、保障措施 开展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是全面实行河长制的重要根底,涉及面广、时限紧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职责。县水利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大对乡镇的督导检查,积极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并准时将工作开展状况报县委县政府;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属地治理责任,安排专人盯靠负责,针对排查存在问题,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按节点完成任务;县环保
14、、住建等部门要发挥行业监管职责,与水利部门亲密协作,合力推动全县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确保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升。县里将把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治理制度、水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治理和河长制工作考核,县水利局要牵头制定考核方案,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督导检查,特殊是要会同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做好日常巡查和监视治理工作,对发觉的问题准时依法处理,确保全县各类河道水质达标。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3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开工作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xx44号)扬州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
15、开工作方案(扬府办发20xx46号,以下简称“市专项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各有关部门前期工作的根底上,协作和借助上级排查力气,用两年左右时间,全面摸清长江干流广陵段入河排污口底数,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污水溯源,并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持续推动整改,从而建立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标准体系,形成权责清楚、监控到位、治理标准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为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奠定根底。 二、整治范围和对象 以广陵行政区域内的长江干流为重点,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长江干流排查范围以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长2公里,包括全部人工岸线、自然岸线
16、,详细范围可依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状况适当扩大。排查对象为全部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长江排放废水的排污口,还包括全部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三、专项行动任务和时间节点 1、制定专项行动。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明确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分工、经费保障等,全面推动长江入河排口排查工作。 2、开展区级资料整合。各有关部门在前期梳理、核查的根底上,有重点组织人工现场核查,依据“资料整合技术要求”,进一步充实完善区级排污口资料整合。 3、摸清长江入河排污口底数。各有关部门协作部、省、市排查力气,摸清把握区内长江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
17、布,建立长江入河排污口名录。6月底前协作完成一级排查,9月底前协作完成二、三级排查。 4、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年底前,根据边排查、边监测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根底上,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 5、进展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明年3月底前,在监测根底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根本查清污水来源。 6、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明年4月底前,依据监测和溯源分析结果,制定排污口问题清单和“一口一策”整治规划;明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总体方案和局部整治工作;明年下半年,持续开展排污口整治,按序时推动清单问题销号。 7、建立入河排污口治理长效机制。通过落实“查、测、溯、治”四项重点任务,全面把握长江干流
18、广陵段入河排污口的排放现状,形成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治理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四、专项行动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全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动全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广陵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镇、园区和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陵生态环境局。 2、加强沟通协调。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加的工作格局,建立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在深入自查的根底上,全面整合排污口相关信息,主动加强与上级排查力气的协作协调。特殊是问题整治环节,要着力加强部门之间的横向协作,主动加
19、强与上级部门的上下协同,合力提升整治效果。各相关部门在落实总体牵头和条线牵头任务过程中,要加强连接,防止漏查漏治和进程断档,并特地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信息报送和工作对接。 3、严格落实责任。要积极落实工作任务,做到排查无条件、问题整治无死角、按期销号无余地。区政府将定期开展催促指导,推动各园区、镇和相关部门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进展缓慢、弄虚作假的,将实行通报批判、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峻的,将依法依规实行问责。 4、完善工作保障。要准时落实专项行动的人员、车辆、资金等方面的保障,确保专项行动顺当实施。 五、专项行动详细分工 1、依据市专项行动方案精神,区各相关部门根据治理职能分别向市级对口部门
20、报送各类入河排污口资料的梳理、核查完善和汇总工作,同时报送区长江入河排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区级排污口整合资料。 2、区发改委负责催促指导全面落实省、市发改委(长江办)的部署要求,协同推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3、区工信局负责供应全区排查范围内工业企业清单,包括位置信息、行业类别等并负责全区排查范围内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入河排污口的资料收集、溯源、整治工作并做好条线牵头任务。 4、区住建局负责供应全区排查范围内市政雨、污水管网图及溢流口,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图,本行业相关的闸坝、泄洪口、箱涵的位置,建筑工地(包括名称、位置、冲洗废水排放)等相关资料收集、溯源、整治工作,负
21、责全区排查范围内农村生活废水、建筑工地冲洗废水排放等相关排污口的资料收集、溯源、整治工作并做好条线牵头任务。 5、区交通局负责供应全区排查范围内大路(效劳区)、港口企业、码头等污水排放信息收集、溯源、整治工作并做好条线牵头任务。 6、区水利局负责供应全区排查范围内直接向河道排放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称、位置、设置单位、登记审批、监测),本行业相关的闸坝、泄洪口、箱涵的位置,水系矢量图、岸线矢量图和水功能区划等相关资料收集、溯源、整治工作并做好条线牵头任务。 7、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供应全区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浇灌、水产、畜禽养殖等相关资料收集、溯源、整治工作并做好条线牵头任务。 8、广陵生
22、态环境局依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监测技术要求”对各类排污口开展监测并做好条线牵头任务。 9、各镇、园区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政策措施”,全面梳理辖区内排污口问题清单,根据排污口的功能,制定“一口一策”分类整治规划,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10、区财政局负责协调保障我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经费。 11、区长江入河排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持续调度全区排污口整治后续进展,催促各地严格根据整治方案和“一口一策”整治规划,持续推动问题“销号”,确保排污口问题准时全面整治到位。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4 坚决贯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爱护、不搞大开发”战略部署,进一步推动长江大爱护十大标志
23、性战役,全面溯源整治和标准我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长江大爱护十大标志性战役为依托,深入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根据“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标准整治一批”的原则,制订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对局部立行立改问题进展整治。通过2至3年的努力,根本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进一步稳固和深化整治成效,到20xx年底之前建立比拟完善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溯源。在前期排查、监测及初步溯源长江入河排污口的根底上,查清污水来源,确认排污口整治责任主体,制订整治方案,明确取缔
24、、合并、标准等工作任务,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组织对排查确认的1842个长江武汉段入河排污口进展溯源、分类、命名、编码,设置排污口标志牌。 (二)分类整治。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稳妥有序推动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严格整治标准,实行清单式、销号式治理,持续推动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对遗留问题的整治力度,强化监管信息化建立,查漏补缺,防止问题反弹。 三、责任分工 (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是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二)市生态环境局统筹负责工业企业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农业农村排污口等整治
25、工作,指导各区制订实施方案,制定相关排污口整治标准,督导整治进度,会同各区人民政府进展整治验收。 (三)市水务局统筹负责溪流、沟渠、河港、雨洪径流排污口等整治工作,指导各区制订实施方案,制定相关排污口整治标准,督导整治进度,会同各区人民政府进展整治验收。 (四)市交通运输局统筹负责港口码头排污口的整治工作,指导各区制订实施方案,制定港口码头排污口整治标准,督导整治进度,会同各区人民政府进展整治验收。 (五)市应急治理局负责协作相关部门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相关应急处置信息共享工作,指导各区建立完善排污口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 (六)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区供应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
26、口、浇灌、水产、畜禽养殖等资料,协作开展溯源整治工作。 (七)市城乡建立局负责协作相关部门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中涉及建筑工地资料的收集工作,指导各区完成相关建筑工地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含油废水等未标准处置问题的整治工作。 (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作相关部门供应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中所需相关资料。 四、工作步骤 (一)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20xx年9月底之前)。根据“统招分签”方式,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工程统一招标(各区初步溯源合同内含有溯源整治内容的除外),各区依据招标结果与中标公司签订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合同并落实专项工作经费。溯源工作主要内容包括:通过运用
27、人工检查、技术排查、资料核查等各种方法,实行无人机航拍、地面检查等多种形式,查清长江入河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认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对有明确使用权人和全部权人的排污口,使用权人和全部权人一样的,由其作为责任主体;使用权人和全部权人不全都的,根据“损害担责”的原则由使用权人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全部权人应当协作第一责任主体进展整治。对难以分清责任主体的排污口或者无法溯源的,由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做到有口必查,应查尽查,确保排污口排查无遗漏。 (二)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命名、编码与标志牌设置工作(20xx年12月10日前)。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
28、(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类规章(试行)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章(试行)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章(试行)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xx718号)的要求,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命名、编码和标志牌设置工作。标志牌制作和安装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一进展招投标并组织实施。 (三)制订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20xx年12月20日前)。各区在排查、监测、溯源工作的根底上,根据“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标准整治一批”的原则,组织制订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四)整治局部立行立改问题(20xx年12月底之前
29、)。各区要不等不靠,对长江入河排污口责任单位明确、整治工作能够准时解决的,应当立行立改。整改工作任务完成后,各区要准时组织填报长江入河排污口信息系统排污口整治信息,建立整治销号制度,持续推动分类整治。 (五)开展各类排污口整治工作(20xx年12月底之前)。各区组织整治本辖区长江入河排污口,对符合排污口治理要求、达标排放的,要加强日常监管;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治的,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组建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整治工作经费保障,扎实推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区、各部门和单位于2
30、0xx年7月底之前将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工作联系人名单报送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靳晓菲,联系电话:85805932)。 (二)强化协调督办。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水务、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协同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督导各区人民政府整合长江入河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并根据要求报送。同时,不定期组织对各区整治重点工作进展督办检查,实行“每月一调度、每季一分析”,强化考核评估,确保整治各项工作有序推动。 (三)增加公众参加。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宣传,引导公众投身漂亮河湖建立,加大对排污口治理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加公众对
31、污染物排放的监视意识。建立完善公众监视举报机制,鼓舞公益组织、社会公众举报排污口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视、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落实信息公开。各区要在政府的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开设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专栏,定期更新排污口整治进展状况。各排污单位应当通过标志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黄河流域及其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我县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辖区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沁县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依据长治市水污染
32、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长水防办发20xx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全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之后开展入河排污口的监测及标准化治理工作。 三、主要内容 以浊漳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为重点,根据“查、测、溯、治”总体要求,对浊漳河西源、涅河流域及全部入河排污口进展排查整治、标准治理。 (一)全面排查 以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单元,各河长对所包河段入河排污口排查及溯源工作负责。对入河排污口全面排查、溯源,进展现场记录,留存入档,建立“一口一档”。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专业人员进展拉网式排查,实行徒步巡河
33、等形式,现场定位、拍照录像,有条件的地区要充分借助无人机帮助排查手段,做到应查尽查,不重不漏。对于每一个入河排污口,要通过溯源追踪、现场问询和无人机排查等手段,一一溯源到排污主体,全面建立辖区内的入河排污口清单,标识排污口和排放主体位置关系。汇总整理入河排污口清单。 (二)分类整治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置、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原则,对入河排污口进展分类施策,精准治理,确保成效。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入河排污口清单,明确每个排污口整治措施和责任主体,分类逐一开展整治工作。 1.取得排污许可的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入河排污口 已取得废(污)水排污许可的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等企事业单位,执排污
34、许可证到市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入河排污口登记,市生态环境部门按标准格式进展登记建档。 2.未取得排污许可的工业企业的雨水排口、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进水管网及提升泵站溢流口 对工业企业雨水口、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管网及提升泵站溢流口实行精准治理,通过建立出水口闸阀进展管控,汛期翻开,非汛期封堵。配套建立生态人工湿地等对降雨期初期雨水等直排水进展净化。 3.城镇生活污水散乱排口 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建成20xx130号)的规定,对城镇建成区直排生活污水进展截污纳管,全部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进展处理。 4.城镇雨水排口 对城镇雨水排口标准治理,汛期前对雨水管网进展清淤清理,加强源头管控,严禁餐饮、洗涤
35、等废液废渣等污染物倾倒入雨水管网系统。 5.农村生活污水散乱排口 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以村为根本单位,建立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原则上一个行政村最多设置一个排污口。 6.农田浇灌退水口 依据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建立退水渠闸坝等设施,制止农田浇灌退水非汛期直排入河。 7.混合废水排污口 对多个排污单位共用同一排污口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住建部门按分工组织溯源,厘清责任主体。对无权属主体的管网或箱涵纳入点,实施封堵。对有权属主体的,依据(1)至(6)划分的类别进展整治。 8.其它 除以上类型外的入河排污口,应依据详细状况进展专项整治。对非法排污口,坚决予以封堵。 (三)登记建
36、档 入河排污口由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准时登记备案,实施统一监管。已经取得排污许可的企业可直接进展登记;未取得排污许可的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城镇雨水排口、农村生活污水散乱排口以及浇灌退水口,根据分类整治要求完成整治后,进展登记建档。 四、完成时间 (一)20xx年4月15日前,各乡镇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出台整治方案和入河排污口清单,并报县水防办备案。 (二)5月31日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的企业到市生态环境部门完成登记备案。 (三)10月31日前,完成我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之后开展入河排污口的监测及标准化治理工作;11月5日将入河排污口登记表及现场照片等相关电子资料
37、、整治工作报告等资料汇编,正式上报县水防办建档备案。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心安排部署。 入河排污口整治是水污染治理的重要任务,是水环境质量改善的根底性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要充分发挥河长制统领作用,各级河长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乡镇、工信、公安、财政、生态环境、住建、园林、水利、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应亲密协作,严格履行各自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部门间协调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强力推动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二)组织现场核查,加强技术帮扶 县水防办要实行抽查检查等方式对县级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现场核查,确保排查溯源工作质量。对于核查中发
38、觉的问题,积极协调上级技术单位供应必要的技术指导。 (三)加强台账治理,严格销号制度 县水防办建立地表水断面排污口污染源清单。对确认保存的入河排污口(点)的污染源头、污水水质水量、引流方式及监管、运行等状况建立台账进展治理。对违规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对其限定时间完成整治;对不能完成入河排污整治任务的,县水防办将进展挂牌督办。 (四)加强信息公开,强化公众参加 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完成后,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要对保存的各入河排污口统一安置标识牌,公开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承受公众监视。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6 为全面落实省委“三大一强”专项行动,依据生态环境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试
39、点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摸清长江干流贵池段、主要支流1公里范围内排污口底数,把握长江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长江入河排污口名录,为长江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质量改善奠定根底。 二、排查范围 以长江干流贵池段和贵池区境内主要通江支流沿线1公里范围为重点,主要支流包括黄湓河、秋浦河、白洋河、九华河、青通河等通江河流。排查范围以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长2公里,包括全部人工岸线、自然岸线和江心岛。 三、排查对象 全部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排放废水的排污口。全部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四、重点任务准时
40、间安排 (一)一级排查(4月10日前完成) 通过无人机航拍和人员现场踏勘等手段,根据全掩盖的要求开展技术排查,做到一寸不落,实现应查尽查,分析区分疑似入河排污口,建立入河排污口初步名录。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协作单位:区水利局,各镇街、园区 (二)二级排查(4月25日前完成) 开展人工徒步现场排查,组织工作人员对排查范围内的汇入河流、溪流、沟渠、涵闸、滩涂、湿地、码头、工业聚拢区、城镇、暗管、渗坑、裂缝等开展全口径排查,逐一详实的核实入河排污口,并按全国其次次污染源普查技术标准要求确定入河排污口名称、详细位置、地理坐标、设置单位、规模、类型、污水入河方式、受纳水体名称等信息,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
41、与台账。(详细格式参见附表1) 牵头单位:各镇街、园区 协作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利局 (三)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5月15日前完成) 在全面查清入河排口现状的根底上,对全部入河排污口开展水质监测,了解长江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现状,分析把握污染物入河状况,为排污口污水溯源入整治供应根底。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协作单位:各镇街、园区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各地和各责任责任要进一步落实责任,根据工作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大排查行动,切实做到全掩盖、无盲区,应查尽查、一寸不落,真正摸清入河排口的底数。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分工协作、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牵头单位要对牵头的
42、工作负总责,加强统筹谋划和调度推动等各项工作;各镇街、园区要强化属地治理主体责任;各协作责任单位要按主动协作,强化协作,共同抓好落实。 (三)强化监视、全面落实。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严格执法检查,对企业存在违法违规排污行为的,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催促企业实行有效措施准时整改到位,准时去除环境问题和隐患。对排查工作开展状况,要进展跟踪问效,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准时予以通报批判。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心、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扎实推动我州长江入河排污口标准整治工作,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交办长江入河排污口清单的函(环办执法函20xx708号)、
43、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参考要求、“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及台账模板的通知(鄂环办20xx91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紧紧围绕“改善水生态、优化水环境、确保水安全”,在排查、监测、溯源根底上,经过23年的努力,根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在此根底上,进一步稳固和深化整治成效,查漏补缺,到20xx年底前建立起权责清楚、监管到位、治理标准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 二、整治目标 对生态环境部交办我州781个长江入河排污口中尚未整治到位的573个排污口,各有关县市和部门根据前期监测分类、已经明确的责任主体和主管部门,针对
44、存在的问题,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逐个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全力持续推动整治。通过实施排污口整治,有效掌握入河排污量,防治水污染,促进水质持续改善,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恩施州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清单由州生态环境局另行下发,并实行动态治理。 (一)取缔4个长江入河排污口,其中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1个,城镇雨洪排口1个,沟渠、河港(涌)、排干等2个。 (二)工程整治76个长江入河排污口,其中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74个,工业排污口1个,其他排口1个。 (三)长效监管493个长江入河排污口,其中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1个,城镇雨洪排口214个,港口码头排污口5个,工业排污口3个,沟渠、河港(
45、涌)、排干等165个,其他排口11个,待核定非排口94个。 三、主要措施 根据“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标准整治一批”要求,分类推动长江入河排污口标准化整治工作。 (一)依法取缔一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生态爱护红线、饮用水水源爱护区、自然爱护地及其他需要特别爱护的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依法责令撤除、关闭或者恢复原状。妥当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上述区域划定前已经存在于区域内、临时难以撤除且对环境影响不大的排污口,制定序时推动整治措施,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经整治已无污水排出且不具备泄洪等功能的管道,准时撤除或封堵。 (二)清理合并一批。加快推动污水、雨水管网和必要的调蓄处理设施建立,对于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掩盖范围内存在的各类排污口,其排放的污水能够被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有效处理的,原则上均予以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集中处理设施进展处理,暂不具备纳管条件的应实行有效措施收集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工业企业尽量布局在工业园区,园区内企业现有排污口原则上清理合并,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收集处理,暂不具备入园条件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只保存一个排污口,对于厂区较大或有多个厂区确有必要设置两个及以上排污口的,报州生态环境局审批。 (三)标准整治一批。对保存的排污口根据有利于明晰责任、维护治理、环境监视的要求开展标准化整治。对存在私搭乱接、借道排污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