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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化实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省、市关于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扎实推动我县全流域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以下是初心范文网小编为您举荐。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心、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排污口设置管理,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绿色发展,为建设漂亮
2、做出主动贡献。二、目标任务全面摸清我县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放现状,形成入河排污口名录及一口一策问题清单,到2022年底,完成汀江、闽江支流、赣江支流(古城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监管等工作规范体系,实现入河排污口看得见、可测量、有监控,确保我县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三、排污口分类依据排污口责任主体的单位性质、规模和隶属关系等,将排污口分为五种类型:1.企事业单位排污口。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化水产养殖场、矿山及尾矿库、港口码头等排污口。2.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包括城镇、工业园区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3.城镇及园区雨
3、洪排口。包括城镇、工业园区及其他各类园区雨洪排口。4.农田排口。包括各类农田灌区退水口、规模化经营的农田退水口。5.其他排口。包括规模以下畜禽、水产养殖场排口,尚未截污纳管的城镇生活污水排口,农村污水和雨洪排口,其他农田排口等。四、工作任务和时间支配(一)全面排查溯源,建立三个清单1.入河排污口名录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内实施排污口排查的责任主体,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根据有口皆查、有水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组织开展深化排查,全面摸清驾驭本辖区内各类排污口的数量及分布、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清单。激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尽快完成
4、入河排污口排查。(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2.排污口责任主体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逐一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对于有明确的运用权人和全部权人的排污口,运用权人和全部权人相同的,由其作为责任主体;运用权人和全部权人不一样的,按损害担责原则由运用权人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全部权人应协作第一责任主体进行整治。对于尚无明确的运用权人和全部权人的排污口,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溯源工作,查明排污口的运用权人和全部权人并确定其责任主体。经溯源后仍无法确定运用权人和全部权人,或无法分清责任的排污口,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
5、责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和维护管理等工作。(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3.污染源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根据边排查、边监测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拟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同步开展水质水量监测,监测方式分为人工监测和自动监测,有开展监督性监测和安装水质在线监测的,可干脆运用其监测数据。监测指标在水量、水温、pH值、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总氮的基础上,还要针对入河排污口的污染源类型及下游断面或水功能区的要求,适当增加相关监测指标。结合现场排查、日常巡查等方式,逐一查明入河排污口污水来源、主要污染原子、流量流速等信息,建立污染源清单。(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前)(
6、二)实施分类整治,完成三个一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根据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及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分类开展整治。1.依法取缔一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生态爱护红线、饮用水水源爱护区、自然爱护区等区城内设置的排污口,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责令拆除、关闭或者复原原状。要妥当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上述区域划定前已经存在于区域内、短暂难以迁建的排污口,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整治措施,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平安。(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2.清理合并一批。对于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存在的各类排污口,其
7、排放的污水能够被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有效处理的,均予以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工业企业应布局在工业园区,园区内企业现有排污口均予以清理合并,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收集处理;其中,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分类收集,并按规定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暂不具备入园条件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只保留一个排污口。加快污水、雨水管网和必要的调蓄处理设施建设,尽早实现城市、园区污水和初期雨水全收集、全处理。(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3.规范整治一批。对保留的排污口要根据有利于明晰责任、有利于维护管理、有利于环境监督的要求开
8、展规范化整治。原则上一个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对存在私搭乱接、借道排污等状况的排污口,组织清理排污管线违规接入的支管、支线;对确需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排污口的,各排污单位应在排水汇入排污管线前安装必要的监测计量设施,便于分清各自责任。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线,应有针对性地实行调整排污口位置、排污管线走向、更新维护设施、设置必要的检查井等措施进行整治。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便于采集水样、计量监测和现场监督检查。(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三)规范设置审核,严格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1.规范设置审核。企事业单
9、位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实行设置审核制;城镇及园区雨洪排口、农田排口实行备案制;其他排口不纳入审批管理。各地要根据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和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补办手续类有关说明(暂行)要求,完善入河排污口相关设置审核手续。生态环境局要将行政区内入河排口的审核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2.加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应会同相关部门,比照排污口名录清单和责任主体清单,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定期对企事业单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开展监督性监测,水生态环境质量较差的地方应适当加大监测频次。对于仅接纳一家排污单位排水的排污口,
10、按现行规定在排污单位厂区边界开展监督性监测,结果作为推断排污单位是否达标的主要依据,对入河排污口开展不定期查抽测,结果用于校核排污单位达标放状况。城镇及园区雨洪排口、农田排口及其他排口纳入生态环境日常监督管理,发觉问题刚好通报有关单位。3.严格环境执法。加大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未经同意设置或不按规定排污的行为,依法予以惩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躲避监管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因他人借道排污导致排放异样,排污口责任主体履职尽责且能够自证清白的,予以减轻或免除惩罚。排污单位应当对所属的排污管道负责,定期开展巡查维护,发觉他人借道排污等状况,应马上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留存证据。五、职责分
11、工根据生态环境爱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市生态环境爱护工作职责规定(委发20xx23号)有关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园区管委会要严格根据属地管理和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与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开展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本辖区入河排污口名录,开展监测、溯源工作,推动整治工作深化开展。(二)县直有关部门职责1.生态环境局为入河排污口整治牵头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园区落实查、测、溯、治、管各项重点任务,统筹全县入河排污口监测
12、工作,实施统一调度,收集、整合入河排污口相关资料,建立县级入河排污口名录,加快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2.县河长办负责组织协调各级河长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协作做好各行业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3.县住建局负责供应排查范围内市政污水管网相关资料,督促指导完成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4.县城市管理局负责供应排查范围内市政雨水管网相关资料,督促指导完成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5.县水利局负责供应排查范围内闸坝、泄洪口、排洪箱涵、溢流口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完成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6.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供应农田入河退水口、水产、畜禽、浇灌等资料,督促指导完成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溯
13、源整治工作。7.县财政局负责为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供应资金保障。8.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分别负责指导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省级以下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内企业供应工业企业清单,包括位置信息、行业类别等,督促指导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内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9.县国资委督促指导下属的国有企业主动供应涉及排查范围内排污口信息,督促指导下属企业完成相关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园区管委会等属地或主管部门(单位)对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要抓好落实。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排污口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信、商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
14、理等部门要仔细落实一岗双责,履行行业治理主体职责,做好相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各方责任,切实做好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管理工作;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二)强化督导调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问题销号制度,核实、完善已整治排污口信息。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率将纳入2022年党政领导生态环境爱护目标责任考核,并实行一月一调度工作机制,并适时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进展状况开展督促检查。对整治不力、水质未达标的予以通报指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于每月5日前更新、上报调度表(见附件),
15、并刚好根据现场排查状况、水质监测状况、溯源结果、整改措施四个方面做好工作台账。相关一口一策档案状况于2022年12月底前报送生态环境局。(三)加强公众参加。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宣扬,引导公众投身漂亮河湖建设,加大排污口管理政策的宣扬普及力度,增加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排污口责任主体要通过标识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生态环境局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公开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激励公益组织、社会公众举报身边的排污口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四)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
16、管委会要完善入河排污口监管制度,建立动态管理台帐。河长办、工信、商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协作和信息共享,形成入河污染源监管合力,逐步推动入河污染源全过程管理。建立入河排污口监管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的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入河排污口监管实力,加强入河排污口的监督性监测和规范化设置。第10页 共10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