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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 0 2 2 年修订版)一、关于稳定粮食生产的操作细则(政策条款第一条)(一)政策条款:对全年稻麦复种或一季旱粮种植或“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及以上的规模种粮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不低于1 4 0 元的直接补贴(市区补贴标准为每亩1 4 0 元);鼓励早稻生产,各区、县(市)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应早稻种植补贴政策。1.扶持对象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的种粮大户、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化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且全年稻麦作物面积(含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或“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 物(不含大小麦)面积达
2、到5 0 亩(含)及以上。2.扶持标准每亩不低于1 4 0 元的规模种粮补贴(市区补贴标准为每亩1 4 0 元)。早稻种植补贴标准由各区、县(市)根据当地实际制定。3.申请材料(1)申 请 表(由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供)。-1 -(2)经镇乡(街道)核实并公示无异议后的补贴资金汇总表及分户清册。4.审批程序(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镇乡(街道)提出申请。(2)镇乡核实。镇乡(街道)对大户申请面积进行逐户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3)县级审核。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对镇乡(街道)上报面积进行抽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地财政部门。(4)资金兑现。所在地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兑现
3、补贴资金。(5)市级备案。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将补贴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二)政策条款:对种植早稻后进行机插连作晚稻面积5 0亩以上的生产主体,按机插连作晚稻面积,由各区、县(市)给予每亩5 0 元的补贴。1.扶持对象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种植早稻后进行机插连作晚稻面积5 0 亩以上的种粮大户、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化粮食生产经营主体。2.扶持标准每亩5 0 元的机插连作晚稻补贴。3.申请材料-2 -(1)申请表(由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供)。(2)经镇乡(街道)核实并公示无异议后的补贴资金汇总表及分户清册。4.审批程序(1)主体申报。机插结束后,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镇乡(街道
4、)提出申请。(2)镇乡核实。收到申请后,镇乡(街道)逐户核实机插大田面积,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3)县级审核。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对镇乡(街道)上报面积进行抽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地财政部门。(4)资金兑现。所在地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兑现补贴资金;(5)市级备案。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将补贴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三)政策条款:执行种粮大户贷款贴息扶持政策。1.扶持对象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的种粮大户、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化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且全年稻麦作物面积(含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或“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面积达到5 0 亩(含)以上
5、。2.扶持标准按照种粮面积计算并控制在每亩1 0 0 0 元以内的贷款额给予3%的贴息。-3-3.申请材料申请表(由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及粮食生产贴息贷款指定银行提供)。4.审批程序(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指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2)银行审核。银行根据粮食生产贴息贷款备选名册及种粮面积计算贴息资金,并报送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3)县级审定。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贴息资金分户清册报所在地财政部门。(4)资金兑现。所在地财政部门兑现贴息资金。(5)市级备案。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将贴息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四)政策条款:支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保持或适当提高原补助标准(含对镇
6、乡v 街道,奖补),其中新建项目亩均建设标准一般不低于1 8 0 0 元,提质改造项目亩均投入由各区、县(市)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所需资金从当地土地出让收入中列支。1.扶持对象经核准列入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项目。2.扶持标准(1)新建单个项目亩均实际投入一般不低于1 8 0 0 元,提质改造项目亩均投入由各区、县(市)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所需地方资金从当地土地出让金列支。鼓励各区、县(市)通过增-4-加地方财政投入、整合其他涉农资金、创新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投资等,提高亩均投入标准。(2)对镇乡 街道,奖补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3.申报材料(1)要求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报告。
7、(2)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文本。(3)项目施工图。4.审批程序(1)镇乡申报。镇乡(街道)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申报材料。(2)县级审核。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项目初步设计县级审核。(3)市级评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评审,编制、汇总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上报省农业农村厅。(4)资金兑现。省农业农村厅下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后,所在地相关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及奖补兑现。(5)市级备案。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将补贴情况通过农田建设项目定期调度表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五)政策条款: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工作,所需资金由各区、县(市)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安排。1.扶持对象-5-经核准
8、列入“非粮化”整治优化工作的主体。2.扶持标准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3.申报材料申请表(由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供)。4.审批程序根据各区、县(市)“非粮化”整治优化政策实施方案确定。(六)政策条款:对油菜种植面积5 0 亩及以上的规模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 2 0 元的直接补贴。1.扶持对象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的种粮大户、从事粮油生产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化粮油生产经营主体,且当年相对集中种植油菜5 0 亩及以上。2.扶持标准每亩 1 2 0 元的油菜种植补贴。3.申请材料(1)申 请 表(由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供);(2)经镇乡(街道)核实并公示无异议后的补贴资金汇总
9、表及分户清册。4.审批程序(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镇乡(街道)提出申请。一 6 一(2)镇乡核实。镇乡(街道)对大户申请面积进行逐户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3)县级审核。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对镇乡(街道)上报面积进行抽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地财政部门。(4)资金兑现。所在地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兑现补贴资金。(5)市级备案。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将补贴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七)政策条款:支持开展水产养殖池塘种植水稻试验。试验池塘面积不少于1 5 亩,经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可后,在海涂区域水产养殖池塘试验的,每亩奖励0.5 万元,最高不超过1 0万元;在内陆区域水产养
10、殖池塘试验的,每亩奖励0.3 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1、扶持对象经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可后,开展水产养殖池塘种植水稻试验的水产养殖主体。2、扶持标准海涂区域水产养殖池塘试验的,每亩奖励0.5 万元,最高不超 过 1 0 万元;内陆区域水产养殖池塘试验的,每亩奖励0.3 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3、申请材料(1)申 请 表(附件1)O(2)试验总结。-7-(3)试验池塘养殖生产记录(三项记录)、相关照片等。4、审批程序(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向市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2)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定。(3)资金兑现。市农业农村局向符合条件的主体拨付资金。(八)政策条款:对当
11、年到省外主产区采购符合我市居民消费习惯的优质稻米(主要指晚釉谷(米)、晚粳谷(米),下同)数量达到2 0 0 0 吨 以 上(折合原粮计算,下同),或在省外粮食主产区建立生产基地2 0 0 0 亩以上,运回粮食5 0 0 吨以上的粮油加工企业,给予每吨最高1 0 元的补贴。1.扶持对象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的粮油加工经营企业,当年到省外主产区采购符合我市居民消费习惯的优质稻米(主要指晚釉谷(米)、晚 粳 谷(米),下同)数量达到2 0 0 0 吨 以 上(折合原粮计算,下同),或在省外粮食主产区建立生产基地2 0 0 0 亩(含)以上,运回粮食5 0 0 吨(含)以上的。2.扶持标准每吨不高于1 0
12、 元的补贴。补贴资金年度预算安排1 0 0 万元,如补贴额突破安排资金,补贴标准按比例降低。3.申请材料(1)申请表(由所在地粮食物资部门提供)(附表2)。-8 -(2)经县级粮食物资部门核实并公示无异议后的补贴资金汇总表及清册(附表3、附表4)。(3)企业营业执照。(4)粮食采购凭证(从农民手中直接收购的,须提供由税务部门印制的粮食收购单据复印件;从企业或通过粮食经纪人采购的,须提供有效购销合同和粮食购销发票复印件及汇款凭证;建立生产基地的须提供土地租凭合同和当地农业部门粮食产量证 明)。(5)运输凭证(按不同的运输方式,提供到绍运输发票或合法单据。单据上必须注明粮食启运日期、到达日期、发货
13、单位名称或姓名和最终收货地点、购货企业名称;实行送到价的毋须提供运输凭证)。4.审批程序(1)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县级粮食物资部门提出申请。(2)县级审核。所在地粮食物资部门负责对企业上报数量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上报市级粮食物资部门。(3)市级审定。市级粮食物资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定。(4)资金兑现。市级粮食物资部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拨付资金。二、关于传承发展特色经典产业的操作细则(政策条款第二条)-9 -(一)政策条款:传承发展茶产业,对列入省新产品试制计划,并通过鉴定获得省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的茶叶新产品、茶叶精深加工新产品或茶衍生新产品,每只奖励5万元。1.扶持对象在
14、绍兴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的从事茶叶生产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茶叶科研、技术推广单位。2.扶持标准当年研制或成果转化开发的茶叶新产品、茶叶精深加工新产品或茶衍生新产品,列入省新产品试制计划,并经鉴定通过,获得省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的,每只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表5)o(2)省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等复印件。4.审批程序(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2)县级审核。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主体新产品开发情况及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3)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定。(4)资金兑现。市农业农村局
15、向符合条件的主体拨付资金。(二)政策条款:传承发展市花(兰花)产业,对列入省级、1 0 -市级科研计划的兰花科研项目,分别追加补助3万元、2万元;对兰花新品种参加国家级、省级评比并获得一等奖(金奖)的,分别奖励2万元、1 万元。1.扶持对象绍兴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兰花生产、经营、研发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2.扶持标准(1)当年列入省级、市级科研计划的兰花科研项目,分别追加补助3万元、2万元。(2)当年参加国家级、省级花卉展销评比并获得一等奖(金奖)的兰花新品种,分别奖励2万元、1 万元(同一品种不重复奖补,以获奖证书为证)。3.申请材料(1)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16、(附表6)。(2)兰花科研项目列入省级、市级科研计划的立项文件或批复复印件。(3)获得国家级、省级花卉展销评比一等奖(金奖)的证书复印件。4.审批程序(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地职能部门提出申请;(2)县级审核。所在地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住房和城1 1 -乡建设局;(3)市级审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审定。(4)资金兑现。市农业农村局向符合条件的主体拨付资金。(三)政策条款:传承发展市树(香樨)产业,对列入省、市科研计划的香棍科研项目,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对香椎及衍生产品参加全国、省相关展销评比,并获一等奖(金奖)的,分别奖励2万
17、元、1 万元。1.扶持对象(1)绍兴市行政区域内获省、市政府部门立项的市树(香椎)类科研项目的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2)绍兴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全国、省政府及其部门、林业类行业组织组织的相关展销评比且其香植及衍生产品获一等奖(金奖)的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2.扶持标准(1)对列入省、市政府部门立项的香椎类科研项目,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2)对香樨及衍生产品参加全国、省相关展销评比,并获一 等 奖(金奖)的,分别奖励2万元、1 万 元(一年内同一品牌或同一香梅及衍生品多次参展获奖的,按最高奖励标准只奖励一次)。一 12 一3.申报材料(1)项
18、目申报表(附表7)。(2)香樨项目列入省、市科研计划的文件或香棍及衍生产品参加全国、省相关展销评比并获一等奖(金奖)的文件或证书原件(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4.审批程序(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县级审核。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3)市级审定。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定。(4)资金兑现。市自然资源部门向符合条件的主体拨付资金。(五)政策条款:对开展黄酒原产地保护区糯稻种植基地试点项目的经营主体,在享受规模种粮补贴基础上,给予每亩3 0 0元补助。1.扶持对象开展黄酒原产地保护区糯稻
19、种植基地试点项目的农户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2.扶持标准对开展黄酒原产地保护区糯稻种植基地试点项目的经营主体,按照糯稻实际种植面积,在享受规模种粮补贴基础上,给予 13-每亩3 0 0 元的补助。3.申请材料(1)项目申请表(附表8)。(2)与绍兴酒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的黄酒企业签订的糯谷订单收购协议。(3)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产地环境检测证明。(4)经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核实的糯稻实际种植面积。4.审批程序(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2)县级审核。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3)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定。
20、(4)资金兑现。市农业农村局向符合条件的主体拨付资金。三、关于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操作细则(政策条款第三条)(一)政策条款:对已通过验收的绿色防控示范区,继续开展绿色防控示范的经营主体,每个奖励4万元。1.扶持对象2 0 1 7 年以来,经县级以上认定通过的水稻绿色防控技术展示示范区和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融合示范区创建主体。2.扶持标准 14-符合市级绿色防控示范区要求,继续开展绿色防控示范的经营主体,每个奖励4万元。3.申请材料项目申请表(附表9)o4.审批程序(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2)县级审核。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行文上报市
21、农业农村局。(3)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上报示范区进行验收并综合评分,根据分值高低确定入选名单。(4)资金兑现。市农业农村局向符合条件的主体拨付资金。(二)政策条款:对符合条件的农作制度创新示范基地经营主体,每个奖励2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绿色高产示范方经营主体,每个奖励3万元。1.扶持对象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或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经营主体。2.扶持标准(1)农作制度创新:示范应用生态高效农作模式5 0 亩(水稻连片)及以上且粮食亩产达到5 0 0 公斤及以上,每个奖励2万71J o 15-(2)绿色高产创建示范:被评为市级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的,给予每个3万元奖励。示范方评选
22、标准:连 片 1 0 0 亩及以上且位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统一应用绿色高产栽培技术,亩产达到早稻5 5 0 公斤、连作常规稻5 0 0 公斤、连作杂交稻5 7 5 公斤、单季常规稻6 5 0 公斤、单季杂交稻8 0 0 公斤以上。3.申请材料(1)项目申请表(附表1 0、附 表 1 1)。(2)土地承包流转合同、主要农事操作记录等(现场验收时出具即可)。4.审批程序(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2)县级审核。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申报的农作制度创新示范基地或绿色高产创建示范方建设情况择优上报市农业农村局。(3)市级评定。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上报基地或示范方进行
23、实割测产验收并根据产量高低确定入选名单。(4)资金兑现。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相关文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统一向符合条件的主体拨付资金。(三)政策条款:对符合条件的耕地质量提升实施化肥施用定额制经营主体,每个奖励3万元。1.扶持对象 16-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或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要求水稻连片种植面积1 0 0 亩以上、经 济作物(茶叶、水果和蔬菜瓜果等)相对连片5 0 亩以上。2.扶持标准对创建耕地质量提升实施化肥施用定额制配套技术的生产主体,且施化肥总量、氮量不高于 关于印发绍兴市农业投入化肥定额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绍市农局专发 2 0 1 9)7 8号)标准的,每个
24、主体奖励3万元。3.申报材料(1)项目申请表(附 表 1 2)o(2)生产主体相关证照(个人提供身份证,家庭农场或者合作社提供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和承包合同复印件。(3)实名购买作物主要用肥(如单质肥料、配方肥、缓控释肥、有机无机复合(混)肥、有机肥等)或施肥机器相关发票复印件。(4)应用秸秆还田、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等替代化肥或机械深施、种肥同播、侧深施肥、水肥一体化等新型施肥方式的记录或照片等。(5)创建总结、施肥等主要农事操作记录和示范标志牌(照片)等资料。4.审批程序(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 17-出申请。(2)县级审核。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5、提出审核意见后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3)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定。(4)资金兑现。市农业农村局向符合条件的主体拨付资金。(四)政策条款:推进生态化养殖,对养殖面积1 0 0 亩及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当年按养殖面积6%(含)以上新建并运行养殖尾水处理池、年水质检测2次(含)以上且符合 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按基地池塘(含尾水处理池)面积给予每亩1 0 0 元补助,最高不超过1 0 万元。1.扶持对象绍兴市行政区域内养殖面积1 0 0 亩及以上且按养殖面积6%(含)以上建有并运行养殖尾水处理池、年水质检测2次(含)以上且符合 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的水产养殖经营主体。2.扶持标
26、准按基地池塘(含尾水处理池)面积给予每亩1 0 0 元,最高不超 过 1 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3.申请材料(1)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 表 1 3)。(2)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或综合评定。(3)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核定的水产养殖面积、养殖尾水处理池面积。18 4.审批程序(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水产养殖经营主体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2)县级审核。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3)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定(其中实地抽验不少于1/3)o(4)资金兑现。市农业农村局向符合条件的主体拨付资金。(五)政
27、策条款:对规模1 0 0 亩及以上的茶园按生态、有机方式进行生产管理,接受茶叶主管部门监管、检测,产品质量达到有机食品茶叶质量标准的,给 予 1 2万元奖补。1.扶持对象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的从事茶叶生产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2.扶持标准对 规 模 1 0 0 亩及以上的茶园按生态、有机方式进行生产管理,年度监管、检测达标的生产主体,每年按1 0 02 0 0 亩(含)1 万元、2 0 03 0 0 亩(含)1.5 万元、3 0 0 亩以上2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连续补助三年);年度监管、检测未达标的,不作奖补并取消后续年份奖补资格。3.申报材料年度监管报告。19-4.审批
28、程序(1)县级审核。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对前两年已创建成功的生态有机茶园零使用化肥和零使用化学农药情况进行日常监管,按实在年底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创建主体的年度监管报告。(2)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不定期进行抽样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根据监管报告和检测报告,审定达标情况,公布前两年已创建成功的生态有机茶园监测结果。(3)资金兑现。市农业农村局向符合条件的主体拨付资金。(六)政策条款:实施茶园土壤改良试点,由各区、县(市)采取主体自愿申报和竞争性选择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一个规模1 0 0 亩以上茶叶生产主体,指导综合施用商品有机肥、农家肥(菜籽饼)等肥料,提升茶园土壤肥力,对其肥料投入品给予3 0%
29、的一次性补助(每亩补助最高不超过3 0 0 元),最高不超过1 0万元。1.扶持对象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的从事茶叶生产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2.扶持标准由各区、县(市)采取主体自愿申报和竞争性选择相结合的方式,选定一个规模1 0 0 亩以上茶叶生产主体,指导综合施用商品有机肥、农 家 肥(菜籽饼)等肥料,促进茶园土壤肥力提升,20-对其肥料投入品给予3 0%的一次性补助(每亩补助不超过3 0 0元),最高不超过1 0 万元。3.申报材料(1)申 报 表(附 表 1 4)o(2)土地产权证明或流转承包合同复印件。(3)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由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
30、供)。4.审批程序(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编制试点方案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采取主体自愿申报和竞争性选择相结合的方式,选定一个规模1 0 0 亩以上茶叶生产主体上报市农业农村局。(2)县级指导。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开展试点工作,加强日常监管。试点完成后形成总结材料,经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3)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定。(4)资金兑现。市农业农村局向符合条件的主体拨付资金。四、关于实施机械强农的操作细则(政策条款第四条)(一)政策条款:支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对秸秆综合利用、高效植保、侧深施肥、履带式拖
31、拉机、农用北斗终端(包含北斗智能信息农机终端、北斗自动导航驾驶21-系统等)等重点农业机械,在中央、省补贴的基础上,可实行地方定额追加补贴,具体机具类型和追加补贴额度由各区、县(市)确定。1.扶持对象绍兴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2.扶持标准具体机具类型和追加补贴额度由各区、县(市)确定。3.申请材料(1)申 请 表(由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供)。(2)相关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等)。(3)补贴机具的购置发票。4.审批程序根据各区、县(市)购机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确定。(二)政
32、策条款:对购置稻米加工包装设备投资额在3 0 万元及以上且用地规范的经营主体,按设备投资额的5 0%给予奖补(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不再补助),最高不超过3 0 万元。1.扶持对象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生产主体。2.扶持标准22 对购置稻米加工包装设备投资额在3 0 万元及以上且用地规范的经营主体,按设备投资额的5 0%给予奖补(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不再补助),最高不超过3 0 万元。3.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表1 5);(2)合法用地证明材料(建设用地或工业用地)。(3)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的稻米加工设施设备购置项目立项文件。(4)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设
33、备投资额审计报告(由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供)。4.审批程序(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2)县级审核。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3)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定(其中按照不少于1/3 比例进行抽查核实)。(4)资金兑现。市农业农村局向符合条件的主体拨付资金。(三)政策条款:对用植保无人飞机(需列入省农机购置补贴试点产品)开展飞防服务,服务面积超过1 0 0 0 亩次的经营主体,由各区、县(市)给予不低于每亩2.5 元的作业奖励。1.扶持对象23 当年列入省农机购置补贴植保无人飞机试点产品,开展飞防植
34、保 服 务 超 过 1 0 0 0 亩次,且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的飞防服务组织。2.扶持标准以无人机后台管理平台数据为准,单次单个服务对象面积经四舍五入取整后,每亩次给予不低于2.5 元的作业服务奖励。3.申请材料(1)飞防作业服务奖励申请表、服 务 情 况 汇 总 登 记 表(由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供)。(2)飞防作业服务协议。(3)无人机数据管理后台作业数据(必须包括作业所在地区位图、服务面积、服务时间、机手真实姓名、飞机编号等信息)。(4)企 业 相 关 证 照(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机手及服务对象确认件。4.审批程序(1)主体申报。飞防服务组织向服务所在地镇乡(街 道
35、)提出申请。(2)镇乡审核。镇 乡(街道)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将汇总表连同申报资料报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3)县级审定。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审定同意后,将结算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4)资金兑现。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兑现。24-(5)市级备案。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将补贴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四)政策条款:对成功创建省级农机服务中心的主体,年度内主体自筹资金(不含财政补助资金)购置农机设备、配套设施等超过1 0 0 万元的,按投资额给予1 5%的补贴,每家补贴最多不超过2 5 万元。1.扶持对象当年成功创建省级农机服务中心的主体。2.扶持标准成功创建省级农机服务中心的主体,当年度内主体自筹资金(不含
36、财政补助资金)购置农机设备、配套设施等超过1 0 0 万元的,按投资额给予1 5%的补贴,每家补贴最多不超过2 5 万元。农机设备包括农机装备与农业生产设施;配套设施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辅助配套设施,包括种植类、养殖类附属配套设施及用房、场 所(不含沟渠、路等农田基础设施)。3.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 表 1 6)o(2)省级农机服务中心认定证明(由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供)。(3)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主体购置农机设备、配套设施等投资额的审计报告(由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供)。4.审批程序 25-(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2)县级审核。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
37、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现场核验,提出审核意见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3)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定。(4)资金兑现。市农业农村局向符合条件的主体拨付资金。五、关于加快种业高质量发展的操作细则(政策条款第五条)(一)政策条款:对育成新品种进行奖励,对新育成的主要农作物品种获省级及以上审定,给予育成单位每个3 0 万元奖励;对新育成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获省级及以上登记或认定,给予育成单位每个3万元奖励;对育成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列入省主导品种的,给予育成单位每个1 0 万元奖励;对育成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列入省主导品种的,给予育成单位每个1 万元奖励。1.扶持对象绍兴市行政区域内拥有新品种所有权
38、(仅限于第一育成单位)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种子企业。2.扶持标准对新育成的主要农作物品种获省级及以上审定(当年),给予育成单位每个3 0 万元奖励;对新育成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获省级及以上登记或认定(当年),给予育成单位每个3万元奖励;对育成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列入省主导品种的,给予育成单位每个 26-1 0 万 元 奖 励(每年);对育成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列入省主导品种的,给予育成单位每个1 万元奖励(每年)。3.资金兑现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相关文件或证书,统一向符合条件的主体拨付资金。(二)政策条款:支持新品种示范方建设,对符合条件的近3年新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示范方1 0 0 亩以上的,给予每个
39、3万元奖励。1.扶持对象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实施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示范计划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以及良种繁育场、科研院所和种子企业。2.扶持标准对列入绍兴市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示范计划,且示范近3年新审定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面积达1 0 0 亩及以上的,给予每个示范方 3万元奖励。3.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 表 1 7)o(2)申请主体承包合同复印件。(3)绍兴市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示范计划相关资料。(4)示范总结、主要农事操作记录和示范标志牌(照片)等资料。27 4.审批程序(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2)县级审核。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主体和申报材料进行审
40、核,提出审核意见后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3)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定。(4)资金兑现。市农业农村局向符合条件的主体拨付资金。(三)政策条款:对上年度营业额1 0 0 0 万元以上的种业企业,因生产发展需要购置种子加工设施设备的,给予总投资额的5 0%补助,最高不超过3 0 万元。1.扶持对象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的上年度营业额1 0 0 0 万元以上的种业企业。2.扶持标准对因生产发展需要购置种子加工设施设备且用地规范的种业企业,按设备投资额的5 0%给予奖补(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不再补助),最高不超过3 0 万元。3.申请材料(1)申请表(附表1 8)o(2)企业营业执照和上年
41、度企业会计报表(企业利润表)。(3)合法用地证明材料(建设用地或工业用地)。(4)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的种子加工设施设备购置项目立项 28 文件。(5)种子加工设施设备购置发票。(6)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设备投资额审计报告(由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供)。4.审批程序(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2)县级审核。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3)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定。(4)资金兑现。市农业农村局向符合条件的主体拨付资金。(四)政策条款:对种质资源繁育保护基地,开展本地种质资源收集、繁育及保护工作的,给予每
42、份种质资源1 万元奖励。1.扶持对象绍兴市行政区域内实施主要农作物种质资源繁育保护的种子公司、科研院所和省级及以上种质资源繁育保护基地。2.扶持标准对列入绍兴本地特色农作物品种目录的种质资源开展原生境保护、提纯复壮以及产业化开发利用的,给予每份种质资源1万元奖励。种植规模要求1 亩及以上。3.申报材料(1)申 请 表(附表1 9)o 29-(2)企业营业执照。(3)在绍兴区域内开展绍兴本地特色农作物品种原生境保护和提纯复壮等工作的相关资料照片。4.审批程序(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2)县级审核。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行文上报市农
43、业农村局。(3)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定。(4)资金兑现。市农业农村局向符合条件的主体拨付资金。(五)政策条款:对省级资金支持的种质资源圃建设单位,当年获得省级及以上资金补助的予以等额奖励,最高不超过1 0万元。对当年列入省级及以上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名单的,给予每家单位1 0 万元奖励。1.扶持对象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的省级资金支持的种质资源圃建设单位或者列入省级及以上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名单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2.扶持标准对省级资金支持的种质资源圃建设单位,当年获得省级资金补助的予以等额奖励,最高不超过1 0 万元。对当年列入省级及以上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名单的,给予每
44、家单位1 0 万元奖励。30-3.资金兑现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相关文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统一向符合条件的主体拨付奖励资金。(六)政策条款:对列入省级及以上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并经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遗传资源保种场,在部、省下达的年度保种经费基础上予以等额奖励,最高不超过1 5 万元。对具有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一级良种繁育场(配套系祖代场)给予每年每家1 0 万元奖励。1.扶持对象绍兴市行政区域内列入省级及以上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并经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保种场;具 有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一级良种繁育场(配套系祖代场)。2.扶持标准列入省级及以上畜禽种质资源保
45、护名录,并经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遗传资源保种保种场,在部、省下达的年度保种经费基础上予以等额奖励,最高不超过1 5 万元。对 具 有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一级良种繁育场(配套系祖代场)给予每年每家1 0 万元奖励。3.申请材料(1)申请表(附表2 0)o(2)企业相关证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31-(3)承担国家级、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任务的保种场须提供保种协议、保种方案等相关材料。4.审批程序(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地职能部门提出申请。(2)县级审核。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3)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材
46、料进行审定。(4)资金兑现。市农业农村局向符合条件的主体拨付资金。(七)政策条款:提升水产养殖,获国家级原良种场、省级原良种场、省级水产优质种苗规模化繁育基地的,每个分别奖励1 0 万元、5万元、2万元。对当年列入省级及以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的,给予每家单位5万元奖励。1.扶持对象绍兴市行政区域内当年获国家级原良种场、省级原良种场、省级水产优质种苗规模化繁育基地的水产苗种场;当年列入省级以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的企事业单位。2.扶持标准(1)获国家级原良种场的,每家奖励1 0 万元。(2)获省级原良种场的,每家奖励5万元。(3)获省级水产优质种苗规模化繁育基地的,每家奖励2万元。32(4)对
47、当年列入省级以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的,每家单位奖励5万元(与创建的国家级原良种场、省级原良种场、省级水产优质种苗规模化繁育基地的水产苗种场,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 补)。3.申请材料(1)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表1 3)。(2)认定文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4.审批程序(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2)县级审核。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3)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定。(4)资金兑现。市农业农村局向符合条件的主体拨付资金。(八)政策条款:经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可后,对在南繁基地开展黄酒专用
48、糯稻新品种选育、优质稻新品种选育、早熟早和稻新品种选育等水稻育种项目的单位每年给予20万元补助。1.扶持对象在南繁基地开展黄酒专用糯稻新品种选育、优质稻新品种选育、早熟早和稻新品种选育等水稻育种项目的单位。2.扶持标准 33 通过南繁育种,选育出有苗头水稻新品系3 份及以上(以参加省联品试验、省区试、省生产试验等为标准),补助1 0 万元;配制杂交组合2 0 0 对以上,种植育种小材料2 0 0 0 份以上,补助1 0 万元,总计2 0 万元。3.申请材料(1)项目申请表(附表2 1)。(2)南繁总结(附有苗头新品系相关检测报告等)。(3)参加省级试验证明材料。4.审批程序(1)主体申报。符合
49、条件的主体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2)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定。(3)资金兑现。市农业农村局向符合条件的主体拨付资金。六、关于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的操作细则(政策条款第六条)(一)政策条款:对农业企业实施的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成套设备(不包含配套附属设施)购置,当年设备投资额3 0 0 万元及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 0 0 万元。1.扶持对象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2.扶持标准 34-经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符合农业产业发展导向,当年完成设备投资额3 0 0 万元及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
50、0 0 万元。3.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表2 2)o(2)设备购置相关发票、清单、合同、支付凭证复印件。(3)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设备投资审计报告(由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供)。4.审批程序(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2)县级审核。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展现场验收,提出审核意见后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3)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定(其中按照不少于1/3 比例进行抽查核实);(4)资金兑现。市农业农村局向符合条件的主体拨付资金。(二)政 策 条款:对投资3 0 万元及以上新购置成套茶叶生产加工设备的生产经营主体,按投资额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