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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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一、关于稳定粮食生产的操作细则(政策条款第一条)(一)政策条款:对全年稻麦复种或一季旱粮种植或“三园” 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及以上的规模种 粮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不低于140元的直接补贴(市 区补贴标准为每亩140元);鼓励早稻生产,各区、县(市) 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应早稻种植补贴政策。1 .扶持对象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的种粮大户、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和 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化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且全年稻麦作物面 积(含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或“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 作物(不含大小麦)面积达到50

2、亩(含)及以上。2 .扶持标准每亩不低于140元的规模种粮补贴(市区补贴标准为每亩 140元)。早稻种植补贴标准由各区、县(市)根据当地实际制 定。3 .申请材料(1)申请表(由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供)。(2)经镇乡(街道)核实并公示无异议后的补贴资金汇总表 及分户清册。4.审批程序(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镇乡(街道)提出申 请。(2)镇乡核实。镇乡(街道)对大户申请面积进行逐户核实, 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3)县级审核。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对镇乡(街道)上报面 积进行抽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地财政部门。(4)资金兑现。所在地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兑现补贴资金。(5)市

3、级备案。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将补贴情况报市农业 农村局备案。(二)政策条款:对种植早稻后进行机插连作晚稻面积50 亩以上的生产主体,按机插连作晚稻面积,由各区、县(市)给 予每亩50元的补贴。L扶持对象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种植早稻后进行机插连作晚稻面积50亩 以上的种粮大户、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规模化粮食生产经营主体。2 .扶持标准每亩50元的机插连作晚稻补贴。3 .申请材料(1)申请表(由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供)。(2)经镇乡(街道)核实并公示无异议后的补贴资金汇总表 及分户清册。4.审批程序(1)主体申报。机插结束后,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镇乡(街 道)提出申请。(2)镇乡核

4、实。收到申请后,镇乡(街道)逐户核实机插大 田面积,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3)县级审核。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对镇乡(街道)上报面 积进行抽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地财政部门。(4)资金兑现。所在地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兑现补贴资金;(5)市级备案。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将补贴情况报市农业 农村局备案。(三)政策条款:执行种粮大户贷款贴息扶持政策。L扶持对象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的种粮大户、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和 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化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且全年稻麦作物面 积(含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或“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 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2 .扶持标准按

5、照种粮面积计算并控制在每亩1000元以内的贷款额给予 3%的贴息。3 .申请材料申请表(由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及粮食生产贴息贷款指定银 行提供)。4 .审批程序(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指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2)银行审核。银行根据粮食生产贴息贷款备选名册及种 粮面积计算贴息资金,并报送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3)县级审定。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 将贴息资金分户清册报所在地财政部门。(4)资金兑现。所在地财政部门兑现贴息资金。(5)市级备案。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将贴息情况报市农业 农村局备案。(四)政策条款:支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保持或适当提 高原补助标准(含对镇乡街道奖补),

6、其中新建项目亩均建设 标准一般不低于1800元,提质改造项目亩均投入由各区、县(市) 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所需资金从当地土地出让收入中列支。1 .扶持对象经核准列入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项目。2 .扶持标准(1)新建单个项目亩均实际投入一般不低于1800元,提质 改造项目亩均投入由各区、县(市)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所 需地方资金从当地土地出让金列支。鼓励各区、县(市)通过增 加地方财政投入、整合其他涉农资金、创新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 投资等,提高亩均投入标准。(2)对镇乡街道,奖补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自行确 定。3 .申报材料(1)要求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报告。(2)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文

7、本。(3)项目施工图。4 .审批程序(1)镇乡申报。镇乡(街道)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交 申报材料。(2)县级审核。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项目初步设计县 级审核。(3)市级评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评审, 编制、汇总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上报省农业农村厅。(4)资金兑现。省农业农村厅下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后, 所在地相关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及奖补兑现。(5)市级备案。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将补贴情况通过农田 建设项目定期调度表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五)政策条款: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工 作,所需资金由各区、县(市)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安排。1 .扶持对象经核准列入“非粮化整

8、治优化工作的主体。2 .扶持标准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3 .申报材料申请表(由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供)。4 .审批程序根据各区、县(市)非粮化整治优化政策实施方案确定。(六)政策条款:对油菜种植面积50亩及以上的规模主体 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1 .扶持对象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的种粮大户、从事粮油生产的家庭农场和 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化粮油生产经营主体,且当年相对集中种 植油菜50亩及以上。2 .扶持标准每亩120元的油菜种植补贴。3 .申请材料(1)申请表(由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供);(2)经镇乡(街道)核实并公示无异议后的补贴资金汇总表 及分户清册。4 .审批程

9、序(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镇乡(街道)提出申 请。(2)镇乡核实。镇乡(街道)对大户申请面积进行逐户核实, 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3)县级审核。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对镇乡(街道)上报面 积进行抽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地财政部门。(4)资金兑现。所在地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兑现补贴资金。(5)市级备案。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将补贴情况报市农业 农村局备案。(七)政策条款:支持开展水产养殖池塘种植水稻试验。试 验池塘面积不少于15亩,经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可后,在海 涂区域水产养殖池塘试验的,每亩奖励0.5万元,最高不超过10 万元;在内陆区域水产养殖池塘试验的,每亩奖励0.3

10、万元,最 高不超过5万元。1、扶持对象经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可后,开展水产养殖池塘种植水稻 试验的水产养殖主体。2、扶持标准海涂区域水产养殖池塘试验的,每亩奖励0.5万元,最高不 超过10万元;内陆区域水产养殖池塘试验的,每亩奖励0.3万 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3、申请材料(1)申请表(附件1) O(2)试验总结。(3)试验池塘养殖生产记录(三项记录)、相关照片等。4、审批程序(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向市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 请。(2)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定。(3)资金兑现。市农业农村局向符合条件的主体拨付资金。(八)政策条款:对当年到省外主产区采购符合我市居民消 费习惯

11、的优质稻米(主要指晚釉谷(米)、晚粳谷(米),下同) 数量达到2000吨以上(折合原粮计算,下同),或在省外粮食 主产区建立生产基地2000亩以上,运回粮食500吨以上的粮油 加工企业,给予每吨最高10元的补贴。1 .扶持对象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的粮油加工经营企业,当年到省外主产区 采购符合我市居民消费习惯的优质稻米(主要指晚釉谷(米)、 晚粳谷(米),下同)数量达到2000吨以上(折合原粮计算, 下同),或在省外粮食主产区建立生产基地2000亩(含)以上, 运回粮食500吨(含)以上的。2 .扶持标准每吨不高于10元的补贴。补贴资金年度预算安排100万元, 如补贴额突破安排资金,补贴标准按比例降

12、低。3 .申请材料(1)申请表(由所在地粮食物资部门提供)(附表2)。(2)经县级粮食物资部门核实并公示无异议后的补贴资金 汇总表及清册(附表3、附表4)。(3)企业营业执照。(4)粮食采购凭证(从农民手中直接收购的,须提供由税 务部门印制的粮食收购单据复印件;从企业或通过粮食经纪人采 购的,须提供有效购销合同和粮食购销发票复印件及汇款凭证; 建立生产基地的须提供土地租凭合同和当地农业部门粮食产量 证明)。(5)运输凭证(按不同的运输方式,提供到绍运输发票或 合法单据。单据上必须注明粮食启运日期、到达日期、发货单位 名称或姓名和最终收货地点、购货企业名称;实行送到价的毋须 提供运输凭证)。4

13、.审批程序(1)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县级粮食物资部 门提出申请。(2)县级审核。所在地粮食物资部门负责对企业上报数量 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上报市级粮食物资部门。(3)市级审定。市级粮食物资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定。(4)资金兑现。市级粮食物资部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拨付 资金。二、关于传承发展特色经典产业的操作细则(政策条款第二条)g -(一)政策条款:传承发展茶产业,对列入省新产品试制计 划,并通过鉴定获得省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的茶叶新产品、茶叶精 深加工新产品或茶衍生新产品,每只奖励5万元。L扶持对象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的从事茶叶生产的农业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

14、农场或茶叶科研、技术推广单位。2 .扶持标准当年研制或成果转化开发的茶叶新产品、茶叶精深加工新产 品或茶衍生新产品,列入省新产品试制计划,并经鉴定通过,获 得省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的,每只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 .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表5) o(2)省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等复印件。4.审批程序(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 出申请。(2)县级审核。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主体新产品开 发情况及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上报市农业农村 局。(3)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定。(4)资金兑现。市农业农村局向符合条件的主体拨付资金。(二)政策条款:传承发展市花

15、(兰花)产业,对列入省级、 市级科研计划的兰花科研项目,分别追加补助3万元、2万元; 对兰花新品种参加国家级、省级评比并获得一等奖(金奖)的, 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L扶持对象绍兴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兰花生产、经营、研发的企业、专业 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2 .扶持标准(1)当年列入省级、市级科研计划的兰花科研项目,分别 追加补助3万元、2万元。(2)当年参加国家级、省级花卉展销评比并获得一等奖(金 奖)的兰花新品种,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同一品种不重复 奖补,以获奖证书为证)。3 .申请材料(1)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表6)。(2)兰花科研项目列入省级、市级科研计划

16、的立项文件或 批复复印件。(3)获得国家级、省级花卉展销评比一等奖(金奖)的证 书复印件。4 .审批程序(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地职能部门提出申 请;(2)县级审核。所在地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市级审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提出审核意见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审定。(4)资金兑现。市农业农村局向符合条件的主体拨付资金。(三)政策条款:传承发展市树(香樨)产业,对列入省、 市科研计划的香椎科研项目,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对香棍 及衍生产品参加全国、省相关展销评比,并获一等奖(金奖)的, 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1 .扶持对象(1)绍兴市行政区域

17、内获省、市政府部门立项的市树(香 概)类科研项目的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 和个人。(2)绍兴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全国、省政府及其部门、林业 类行业组织组织的相关展销评比且其香框及衍生产品获一等奖 (金奖)的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2 .扶持标准(1)对列入省、市政府部门立项的香椎类科研项目,分别 奖励3万元、2万元。(2)对香框及衍生产品参加全国、省相关展销评比,并获 一等奖(金奖)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一年内同一品牌 或同一香榷及衍生品多次参展获奖的,按最高奖励标准只奖励一 次)。3 .申报材料(1)项目申报表(附表7)。(2)香榷项目列入省、市科

18、研计划的文件或香椎及衍生产 品参加全国、省相关展销评比并获一等奖(金奖)的文件或证书 原件(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4 .审批程序(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县级审核。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审核, 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3)市级审定。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定。(4)资金兑现。市自然资源部门向符合条件的主体拨付资 金。(五)政策条款:对开展黄酒原产地保护区糯稻种植基地试 点项目的经营主体,在享受规模种粮补贴基础上,给予每亩300 元补助。1 .扶持对象开展黄酒原产地保护区糯稻种植基地试点项目的农户或村 级集

19、体经济组织。2 .扶持标准对开展黄酒原产地保护区糯稻种植基地试点项目的经营主 体,按照糯稻实际种植面积,在享受规模种粮补贴基础上,给予 每亩300元的补助。3 .申请材料(1)项目申请表(附表8)。(2)与绍兴酒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的黄酒企业签订的糯谷订 单收购协议。(3)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产地环境检测证明。(4)经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核实的糯稻实际种植面积。4.审批程序(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 出申请。(2)县级审核。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提出审核意见后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3)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定。(4)资金兑现。市农业农村局向

20、符合条件的主体拨付资金。三、关于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操作细则(政策条款第三条)(一)政策条款:对已通过验收的绿色防控示范区,继续开 展绿色防控示范的经营主体,每个奖励4万元。1 .扶持对象2017年以来,经县级以上认定通过的水稻绿色防控技术展 示示范区和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融合示范区创建主体。2 .扶持标准符合市级绿色防控示范区要求,继续开展绿色防控示范的经 营主体,每个奖励4万元。3 .申请材料项目申请表(附表9)。4 .审批程序(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 出申请。(2)县级审核。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提出审核意见后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3)市级审定。

21、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上报示范区进行 验收并综合评分,根据分值高低确定入选名单。(4)资金兑现。市农业农村局向符合条件的主体拨付资金。(二)政策条款:对符合条件的农作制度创新示范基地经营 主体,每个奖励2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绿色高产示范方经营主体, 每个奖励3万元。L扶持对象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或专业合作社等粮 食经营主体。5 .扶持标准(1)农作制度创新:示范应用生态高效农作模式50亩(水 稻连片)及以上且粮食亩产达到500公斤及以上,每个奖励2万(2)绿色高产创建示范:被评为市级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 的,给予每个3万元奖励。示范方评选标准:连片100亩及以上 且位于粮食生产功能

22、区内,统一应用绿色高产栽培技术,亩产达 到早稻550公斤、连作常规稻500公斤、连作杂交稻575公斤、 单季常规稻650公斤、单季杂交稻800公斤以上。6 .申请材料(1)项目申请表(附表10、附表11)。(2) 土地承包流转合同、主要农事操作记录等(现场验收 时出具即可)。7 .审批程序(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 出申请。(2)县级审核。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申报的农作制度 创新示范基地或绿色高产创建示范方建设情况择优上报市农业 农村局。(3)市级评定。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上报基地或示范 方进行实割测产验收并根据产量高低确定入选名单。(4)资金兑现。市农业农村局根

23、据相关文件,按“就高不重 复”原则,统一向符合条件的主体拨付资金。(三)政策条款:对符合条件的耕地质量提升实施化肥施用 定额制经营主体,每个奖励3万元。1 .扶持对象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或专业合作社等经 营主体,要求水稻连片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经济作物(茶叶、 水果和蔬菜瓜果等)相对连片50亩以上。2 .扶持标准对创建耕地质量提升实施化肥施用定额制配套技术的生产 主体,且施化肥总量、氮量不高于关于印发绍兴市农业投入化 肥定额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绍市农局专发2019) 78 号)标准的,每个主体奖励3万元。3 .申报材料(1)项目申请表(附表12) o(2)生产主体相关证

24、照(个人提供身份证,家庭农场或者 合作社提供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和承包合同复印件。(3)实名购买作物主要用肥(如单质肥料、配方肥、缓控 释肥、有机无机复合(混)肥、有机肥等)或施肥机器相关发票 复印件。(4)应用秸秆还田、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等替代化肥或 机械深施、种肥同播、侧深施肥、水肥一体化等新型施肥方式的 记录或照片等。(5)创建总结、施肥等主要农事操作记录和示范标志牌(照 片)等资料。4.审批程序(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 出申请。(2)县级审核。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提出审核意见后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3)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材料进

25、行审定。(4)资金兑现。市农业农村局向符合条件的主体拨付资金。(四)政策条款:推进生态化养殖,对养殖面积100亩及以 上的规模经营主体,当年按养殖面积6% (含)以上新建并运行 养殖尾水处理池、年水质检测2次(含)以上且符合淡水池塘 养殖水排放要求,按基地池塘(含尾水处理池)面积给予每亩 10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1 .扶持对象绍兴市行政区域内养殖面积100亩及以上且按养殖面积6% (含)以上建有并运行养殖尾水处理池、年水质检测2次(含) 以上且符合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的水产养殖经营主体。2 .扶持标准按基地池塘(含尾水处理池)面积给予每亩100元,最高不 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6、3 .申请材料(1)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表13)。(2)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或综合评定。(3)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核定的水产养殖面积、养殖尾水 处理池面积。4 .审批程序(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水产养殖经营主体向所在地农 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2)县级审核。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 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3)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定(其中 实地抽验不少于1/3) o(4)资金兑现。市农业农村局向符合条件的主体拨付资金。(五)政策条款:对规模100亩及以上的茶园按生态、有机 方式进行生产管理,接受茶叶主管部门监管、检测,

27、产品质量达 到有机食品茶叶质量标准的,给予12万元奖补。1 .扶持对象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的从事茶叶生产的农业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2 .扶持标准对规模100亩及以上的茶园按生态、有机方式进行生产管 理,年度监管、检测达标的生产主体,每年按100200亩(含) 1万元、200300亩(含)1.5万元、300亩以上2万元的标准 进行奖补(连续补助三年);年度监管、检测未达标的,不作奖 补并取消后续年份奖补资格。3 .申报材料年度监管报告。4 .审批程序(1)县级审核。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对前两年已创建成功 的生态有机茶园零使用化肥和零使用化学农药情况进行日常监 管,按实在年底前向

28、市农业农村局提交创建主体的年度监管报 告。(2)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不定期进行抽样检测,出具 检测报告,并根据监管报告和检测报告,审定达标情况,公布前 两年已创建成功的生态有机茶园监测结果。(3)资金兑现。市农业农村局向符合条件的主体拨付资金。(六)政策条款:实施茶园土壤改良试点,由各区、县(市) 采取主体自愿申报和竞争性选择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一个规模 100亩以上茶叶生产主体,指导综合施用商品有机肥、农家肥(菜 籽饼)等肥料,提升茶园土壤肥力,对其肥料投入品给予30% 的一次性补助(每亩补助最高不超过300元),最高不超过10 万元。1 .扶持对象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的从事茶叶生产的

29、农业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2 .扶持标准由各区、县(市)采取主体自愿申报和竞争性选择相结合的 方式,选定一个规模100亩以上茶叶生产主体,指导综合施用商 品有机肥、农家肥(菜籽饼)等肥料,促进茶园土壤肥力提升, 对其肥料投入品给予30%的一次性补助(每亩补助不超过300 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3 .申报材料(1)申报表(附表14) o(2) 土地产权证明或流转承包合同复印件。(3)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由所在地农业 农村部门提供)。4 .审批程序(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编制试点方案向所在地农 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采取主体自愿申报 和竞争性选

30、择相结合的方式,选定一个规模100亩以上茶叶生产 主体上报市农业农村局。(2)县级指导。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开展试点工作, 加强日常监管。试点完成后形成总结材料,经所在地农业农村部 门审核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3)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定。(4)资金兑现。市农业农村局向符合条件的主体拨付资金。四、关于实施机械强农的操作细则(政策条款第四条)(一)政策条款:支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和社会化服务体 系建设,对秸秆综合利用、高效植保、侧深施肥、履带式拖拉机、 农用北斗终端(包含北斗智能信息农机终端、北斗自动导航驾驶 系统等)等重点农业机械,在中央、省补贴的基础上,可实行地 方定额追加

31、补贴,具体机具类型和追加补贴额度由各区、县(市) 确定。L扶持对象绍兴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 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 社、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2 .扶持标准具体机具类型和追加补贴额度由各区、县(市)确定。3 .申请材料(1)申请表(由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供)。(2)相关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等)。(3)补贴机具的购置发票。4 .审批程序根据各区、县(市)购机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确定。(二)政策条款:对购置稻米加工包装设备投资额在30万 元及以上且用地规范的经营主体,按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奖补 (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

32、的不再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1 .扶持对象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 等粮食生产主体。2 .扶持标准对购置稻米加工包装设备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且用地规 范的经营主体,按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奖补(列入农机购置补 贴目录的不再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3 .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表15);(2)合法用地证明材料(建设用地或工业用地)。(3)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的稻米加工设施设备购置项目立项 文件。(4)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设备投资额审计报告(由所 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供)。4.审批程序(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 出申请。(2)县级审核。

33、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提出审核意见后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3)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定(其中 按照不少于1/3比例进行抽查核实)。(4)资金兑现。市农业农村局向符合条件的主体拨付资金。(三)政策条款:对用植保无人飞机(需列入省农机购置补 贴试点产品)开展飞防服务,服务面积超过1000亩次的经营主 体,由各区、县(市)给予不低于每亩2.5元的作业奖励。1 .扶持对象当年列入省农机购置补贴植保无人飞机试点产品,开展飞防 植保服务超过1000亩次,且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的飞 防服务组织。2 .扶持标准以无人机后台管理平台数据为准,单次单个服务对象面积经 四舍

34、五入取整后,每亩次给予不低于2.5元的作业服务奖励。3 .申请材料(1)飞防作业服务奖励申请表、服务情况汇总登记表(由 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供)。(2)飞防作业服务协议。(3)无人机数据管理后台作业数据(必须包括作业所在地 区位图、服务面积、服务时间、机手真实姓名、飞机编号等信息)。(4)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机手及服务对象确认件。4.审批程序(1)主体申报。飞防服务组织向服务所在地镇乡(街道) 提出申请。(2)镇乡审核。镇乡(街道)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将汇 总表连同申报资料报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3)县级审定。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审定同意后,将结算 意见报同级财政部

35、门。(4)资金兑现。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兑现。(5)市级备案。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将补贴情况报市农业 农村局备案。(四)政策条款:对成功创建省级农机服务中心的主体,年 度内主体自筹资金(不含财政补助资金)购置农机设备、配套设 施等超过100万元的,按投资额给予15%的补贴,每家补贴最 多不超过25万元。1 .扶持对象当年成功创建省级农机服务中心的主体。2 .扶持标准成功创建省级农机服务中心的主体,当年度内主体自筹资金 (不含财政补助资金)购置农机设备、配套设施等超过100万元 的,按投资额给予15%的补贴,每家补贴最多不超过25万元。 农机设备包括农机装备与农业生产设施;配套设施是指直接为农 业生

36、产服务的辅助配套设施,包括种植类、养殖类附属配套设施 及用房、场所(不含沟渠、路等农田基础设施)。3 .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表16) o(2)省级农机服务中心认定证明(由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 提供)。(3)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主体购置农机设备、配套设 施等投资额的审计报告(由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供)。4 .审批程序(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 出申请。(2)县级审核。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并现场核验,提出审核意见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3)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定。(4)资金兑现。市农业农村局向符合条件的主体拨付资金。五、关于加快种业高

37、质量发展的操作细则(政策条款第五条)(一)政策条款:对育成新品种进行奖励,对新育成的主要 农作物品种获省级及以上审定,给予育成单位每个30万元奖励; 对新育成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获省级及以上登记或认定,给予育 成单位每个3万元奖励;对育成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列入省主导品 种的,给予育成单位每个10万元奖励;对育成的非主要农作物 品种列入省主导品种的,给予育成单位每个1万元奖励。L扶持对象绍兴市行政区域内拥有新品种所有权(仅限于第一育成单 位)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种子企业。2 .扶持标准对新育成的主要农作物品种获省级及以上审定(当年),给 予育成单位每个30万元奖励;对新育成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获 省

38、级及以上登记或认定(当年),给予育成单位每个3万元奖励; 对育成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列入省主导品种的,给予育成单位每个10万元奖励(每年);对育成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列入省主导 品种的,给予育成单位每个1万元奖励(每年)。3 .资金兑现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相关文件或证书,统一向符合条件的主体 拨付资金。(二)政策条款:支持新品种示范方建设,对符合条件的近 3年新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示范方100亩以上的,给予每个3 万元奖励。1 .扶持对象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实施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示范计划的种 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以及良种繁育场、科研院所和种 子企业。2 .扶持标准对列入绍兴市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示范计划

39、,且示范近3年新 审定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面积达100亩及以上的,给予每个示范 方3万元奖励。3 .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表17) o(2)申请主体承包合同复印件。(3)绍兴市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示范计划相关资料。(4)示范总结、主要农事操作记录和示范标志牌(照片) 等资料。4.审批程序(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 出申请。(2)县级审核。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主体和申报材 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3)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定。(4)资金兑现。市农业农村局向符合条件的主体拨付资金。(三)政策条款:对上年度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种

40、业企 业,因生产发展需要购置种子加工设施设备的,给予总投资额的 50%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L扶持对象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的上年度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种业企 业。2 .扶持标准对因生产发展需要购置种子加工设施设备且用地规范的种 业企业,按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奖补(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 的不再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3 .申请材料(1)申请表(附表18) o(2)企业营业执照和上年度企业会计报表(企业利润表)。(3)合法用地证明材料(建设用地或工业用地)。(4)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的种子加工设施设备购置项目立项文件。(5)种子加工设施设备购置发票。(6)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设备投资额审计

41、报告(由所 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供)。4.审批程序(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 出申请。(2)县级审核。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提出审核意见后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3)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定。(4)资金兑现。市农业农村局向符合条件的主体拨付资金。(四)政策条款:对种质资源繁育保护基地,开展本地种质 资源收集、繁育及保护工作的,给予每份种质资源1万元奖励。1 .扶持对象绍兴市行政区域内实施主要农作物种质资源繁育保护的种 子公司、科研院所和省级及以上种质资源繁育保护基地。2 .扶持标准对列入绍兴本地特色农作物品种目录的种质资源开展原生 境保

42、护、提纯复壮以及产业化开发利用的,给予每份种质资源1 万元奖励。种植规模要求1亩及以上。3 .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表19) o(2)企业营业执照。(3)在绍兴区域内开展绍兴本地特色农作物品种原生境保 护和提纯复壮等工作的相关资料照片。4 .审批程序(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 出申请。(2)县级审核。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提出审核意见后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3)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定。(4)资金兑现。市农业农村局向符合条件的主体拨付资金。(五)政策条款:对省级资金支持的种质资源圃建设单位, 当年获得省级及以上资金补助的予以等额奖

43、励,最高不超过10 万元。对当年列入省级及以上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名单的,给 予每家单位10万元奖励。L扶持对象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的省级资金支持的种质资源圃建设单位 或者列入省级及以上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名单的高等院校、科 研院所和企业。2 .扶持标准对省级资金支持的种质资源圃建设单位,当年获得省级资金 补助的予以等额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列入省级及 以上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名单的,给予每家单位10万元奖励。3 .资金兑现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相关文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统一向 符合条件的主体拨付奖励资金。(六)政策条款:对列入省级及以上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 并经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遗传

44、资源保种场,在部、省下达的年度 保种经费基础上予以等额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具有种 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一级良种繁育场(配套 系祖代场)给予每年每家10万元奖励。1 .扶持对象绍兴市行政区域内列入省级及以上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 并经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保种场;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一级良种繁育场(配套系祖代场)。2 .扶持标准列入省级及以上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名录,并经农业主管部门 认定的遗传资源保种保种场,在部、省下达的年度保种经费基础 上予以等额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 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一级良种繁育场(配套系祖代场) 给予每年

45、每家10万元奖励。3 .申请材料(1)申请表(附表20) o(2)企业相关证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 照等)复印件。(3)承担国家级、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任务的保种场须 提供保种协议、保种方案等相关材料。4 .审批程序(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地职能部门提出申 请。(2)县级审核。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3)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定。(4)资金兑现。市农业农村局向符合条件的主体拨付资金。(七)政策条款:提升水产养殖,获国家级原良种场、省级 原良种场、省级水产优质种苗规模化繁育基地的,每个分别奖励 10万元、5万元、2万元。

46、对当年列入省级及以上水产种质资源 保护单位的,给予每家单位5万元奖励。1 .扶持对象绍兴市行政区域内当年获国家级原良种场、省级原良种场、 省级水产优质种苗规模化繁育基地的水产苗种场;当年列入省级 以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的企事业单位。2 .扶持标准(1)获国家级原良种场的,每家奖励10万元。(2)获省级原良种场的,每家奖励5万元。(3)获省级水产优质种苗规模化繁育基地的,每家奖励2 万元。(4)对当年列入省级以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的,每家 单位奖励5万元(与创建的国家级原良种场、省级原良种场、省 级水产优质种苗规模化繁育基地的水产苗种场,按“就高不重复” 原则奖补)。3 .申请材料(1)项目

47、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表13)。(2)认定文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4 .审批程序(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 出申请。(2)县级审核。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提出审核意见后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3)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定。(4)资金兑现。市农业农村局向符合条件的主体拨付资金。(八)政策条款:经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可后,对在南 繁基地开展黄酒专用糯稻新品种选育、优质稻新品种选育、早熟 早粕稻新品种选育等水稻育种项目的单位每年给予20万元补 助。1 .扶持对象在南繁基地开展黄酒专用糯稻新品种选育、优质稻新品种选 育、早熟早釉稻新品种选育等水稻育种项目的单位。2 .扶持标准通过南繁育种,选育出有苗头水稻新品系3份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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